断鸿零雁记

第二十三章

Chapter 23 683 words Public domain Markdown

忽一日,监院过余言曰:「明日中元节,城内麦家有法事,首座命衲应赴, 并询住僧之中,谁合选为同伴者。衲以师对,首座喜甚。道师沉静寡言,足庄山

门风范,能起十方宗仰。且麦氏亦岭南人,以师款洽,较他人方便,此吾侪不得 不借重于吾师也。」

余答曰:「余出家以来,未尝习此,舍《香赞》、《心经》、《大悲咒》而 外, 一无所能,恐辱命,奈何?」监院曰:「瑜伽炮口,只此亦够。尚有侍者三人, 于诸事殊练达。师第助吾等敲木鱼及添香剪烛之外,无多劳。万望吾师勿辞辛苦 ,则常住增光矣。」

余不获已,允之。监院欣然遂去。余语湘僧曰:「此无益于正教,而适为人 鄙夷耳。应赴之说,古未之闻。昔白起为秦将,坑长平降卒四十万。至梁武帝时 ,志公智者,提斯悲惨之事,用警独夫好杀之心,并示所以济拔之方。武帝遂集 天下高僧,建水陆道场七昼夜,一时名僧,咸赴其请。应赴之法,自此始。

「余尝考诸《内典》:昔佛在世,为法施生,以法教化四生。人间天上,莫 不以五时八教,次第调停而成熟之;诸弟子亦各分化十方,恢弘其道。迨佛灭度 后,阿难等结集《三藏》,流通法宝。至汉明帝时,佛法始入震旦。唐宋以后, 渐入浇漓,取为衣食之资,将作贩卖之具。嗟夫,异哉!自既未度,焉能度人?

譬如下井救人,二俱陷溺。且施者,与而不取之谓;今我以法与人,人以财与我 ,是谓贸易,云何称施?况本无法与人,徒资口给耶?纵有虔诚之功,不赎贪求 之过。若复苟且将事,以希利养,是谓盗施主物,又谓之负债用。律有明文,呵 责非细。」

湘僧曰:「阿师言深有至理,令人不可置一词也。第余又不解志公胡必作此 忏仪,延误天下苍生耶?」

余曰:「志公本是菩萨化身,能以圆音利物。唐持梵呗,已无补秋毫。矧在

今日凡僧,更何益之有?云栖广作忏法,蔓延至今,徒误正修,以资利养,流毒 沙门,其祸至烈。至于禅宗本无忏法,而今亦相率崇效,非宜深戒者乎?顾吾与 子,俱是正信之人,既皈依佛,但广说其四谛八正道,岂人天小果有漏之因,同 日语哉?」

湘僧曰:「善哉!马鸣菩萨言:诸菩萨舍妄,一切显真实,诸凡夫覆真,一 切显虚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