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断鸿零雁记

## 第二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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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一日，监院过余言曰：「明日中元节，城内麦家有法事，首座命衲应赴， 并询住僧之中，谁合选为同伴者。衲以师对，首座喜甚。道师沉静寡言，足庄山

门风范，能起十方宗仰。且麦氏亦岭南人，以师款洽，较他人方便，此吾侪不得 不借重于吾师也。」

余答曰：「余出家以来，未尝习此，舍《香赞》、《心经》、《大悲咒》而 外， 一无所能，恐辱命，奈何？」监院曰：「瑜伽炮口，只此亦够。尚有侍者三人， 于诸事殊练达。师第助吾等敲木鱼及添香剪烛之外，无多劳。万望吾师勿辞辛苦 ，则常住增光矣。」

余不获已，允之。监院欣然遂去。余语湘僧曰：「此无益于正教，而适为人 鄙夷耳。应赴之说，古未之闻。昔白起为秦将，坑长平降卒四十万。至梁武帝时 ，志公智者，提斯悲惨之事，用警独夫好杀之心，并示所以济拔之方。武帝遂集 天下高僧，建水陆道场七昼夜，一时名僧，咸赴其请。应赴之法，自此始。

「余尝考诸《内典》：昔佛在世，为法施生，以法教化四生。人间天上，莫 不以五时八教，次第调停而成熟之；诸弟子亦各分化十方，恢弘其道。迨佛灭度 后，阿难等结集《三藏》，流通法宝。至汉明帝时，佛法始入震旦。唐宋以后， 渐入浇漓，取为衣食之资，将作贩卖之具。嗟夫，异哉！自既未度，焉能度人？

譬如下井救人，二俱陷溺。且施者，与而不取之谓；今我以法与人，人以财与我 ，是谓贸易，云何称施？况本无法与人，徒资口给耶？纵有虔诚之功，不赎贪求 之过。若复苟且将事，以希利养，是谓盗施主物，又谓之负债用。律有明文，呵 责非细。」

湘僧曰：「阿师言深有至理，令人不可置一词也。第余又不解志公胡必作此 忏仪，延误天下苍生耶？」

余曰：「志公本是菩萨化身，能以圆音利物。唐持梵呗，已无补秋毫。矧在

今日凡僧，更何益之有？云栖广作忏法，蔓延至今，徒误正修，以资利养，流毒 沙门，其祸至烈。至于禅宗本无忏法，而今亦相率崇效，非宜深戒者乎？顾吾与 子，俱是正信之人，既皈依佛，但广说其四谛八正道，岂人天小果有漏之因，同 日语哉？」

湘僧曰：「善哉！马鸣菩萨言：诸菩萨舍妄，一切显真实，诸凡夫覆真，一 切显虚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