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尊重公民自由,包括:
言论和新闻自由
法律规定言论和新闻自由,在实际运作中政府基本上尊重这些权利。
6月26日,根据《基本法》第23条的一项要求,《维和国家安全法》生效。
它规定凡从事或筹划从事下列行为者均触犯刑法:叛变、分裂、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及盗窃国家机密。叛变、分裂和颠覆罪都指明必须涉及使用暴力,政府声称该法律不会侵害以和平方式进行政治活动的权利或新闻自由。
维权人士和一些议员对“筹划从事活动”的定义模糊表示关切,他们认为该定义有可能使许多活动成为非法。政府官员则坚持认为,以筹划行动的罪名起诉,必须符合刑法既定条件,即必须既有企图又有从事暴力行动的实际能力才构成犯罪。
对于使用“窃取”一词来定义一种非法取得国家机密的行为以及没有针对新闻记者出版机密信息提供明确的“公共利益免责辩护”,维权人士和一些议员也表示关切。另外还有人担心,中国对国家机密的广泛定义以及可以在事后把某些非保密材料定为保密材料的能力都将对该法律的实施产生影响。特区政府声称,只有那些拥有按照法律规定只能由政府官员接触的机密信息的人才会被指控泄露机密。
新闻记者以及收到此类材料的其他人不会被追究责任(假定他们没有明确索取或购买该信息)。政府还称,披露没有标明为机密信息的信息不会获罪。(早于《维护国家安全法》制定的《出版法》规定了新闻记者没有权利出版已知属于国家机密的材料。)截至年底没有人被依据新法被控犯罪。
独立媒体活跃,能够无限制地表达多种观点,国际媒体可自由运作。主要报纸得到政府的大量资助,往往密切追随中国政府关于敏感政治问题(如台湾问题)的政策;但是,他们可以对特区政府进行自由报道,包括批评政府。
据新闻媒体报道,针对崔世安在无人竞争的选举中当选特区行政长官,一些维权人士试图刊登广告批评“大家族把持政府职务”,结果其用于集资的银行账户被关闭。银行告诉当地新闻媒体说:“银行如果认为客户使用或计划使用其银行账户的方式对银行造成损害,就有权关闭该账户。”该账户中的资金被退回账户持有人。
维权人士声称关闭该账户是出于政治压力。没有当地媒体愿意刊登该广告。
互联网自由
政府对访互联网不做限制,没有关于政府监视电子邮件或互联网聊天室的报道。个人和团体能够通过互联网——包括使用电子邮件——和平地表达观点。根据国际电信联盟2008年的统计数字,澳门特区有大约49%的居民使用互联网。
学术自由和文化活动 政府不限制学术自由或文化活动。
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 集会自由
法律规定集会自由,在实际运作中政府基本上尊重此项权利。法律要求举行示威需事先通知,但无须获得批准。
反对《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当地人士举行了多次抗议活动,但来自香港的抗议人士有几次被拒绝进入澳门特区(见第二节d款)。但是,在3月,一个香港维权人士团体获准进入澳门特区并在政府大楼前举行抗议活动。按照法律规定,示威活动不得在政府、法院或警察设施30码之内进行,亦不得在中央政府派出机构和领事馆前示威。
结社自由
《基本法》和《民法》保障结社自由。结社无须获得授权,唯一的限制是成立的组织不得宣扬暴力、犯罪或妨碍公共秩序。从2008年1月到2009年6月,共有458个团体成立,没有申请被拒绝。
宗教自由
法律规定宗教自由,在实际运作中政府基本上尊重此项权利。
社会虐待与歧视
各宗教团体之间基本上保持友好关系。犹太人口非常少,没有关于反犹太主义行动的报道。
更详细的讨论请参见《2009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网址是:www.state.gov/g/drl/rls/irf/
迁徙自由、内部流离失所人员、难民保护以及无国籍人士
法律规定可在国家内部自由迁徙,亦可自由前往外国旅行、移民和返国。在实际运作中政府基本上尊重这些权利。
被拒绝进入澳门特区的人员有权与其国家的领事馆或其他代表联系、请求提供翻译服务以及向律师咨询。
移民局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合作处理难民事务。
法律禁止强行驱逐,在实际运作中政府基本上尊重该项法律。
《内部安全法》授权警察阻止和驱逐符合下列条件的非特区居民:按照法律规定为不受欢迎的人、对内部安全和稳定构成威胁的人或被怀疑从事跨国犯罪活动的人。
警察利用这项法律阻拦了数名寻求参加和平政治活动的人士以及参加学术交流的人士和新闻界人士入境,特别是在《维护国家安全法》审议期间和该法律刚刚通过的时期。
3月9日,保安司司长张国华告诉新闻媒体说,移民案件基于个案处理。他不承认有一个“黑名单”。 3月15日,由35名香港维权人士(包括14名议员)组成的代表团前往澳门特区。30人获准入境,但两名议员——梁国雄(“长毛”)和李卓人——以及另外三名维权人士被拒绝入境。
6月2日,天安门时期的活跃人士吾尔开希试图进入澳门特区向中国当局“自首”,并声称其目的是迫使中国政府就天安门屠杀进行对话以及探望其父母。
台湾护照持有者通常无需签证即可进入澳门,但是吾尔开希被拒绝入境并于6月3日送回台湾。
12月19日,两名记者被拒绝入境。一名记者计划为香港《明报》报道澳门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周年,她告诉新闻媒体说,她没有被告知拒绝入境的原因。
负责移民的保安警察后来告诉新闻媒体说,她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香港记者协会和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谴责了这项决定。
一名为香港《壹周刊》工作的记者在与家人度假时也被拒绝入境。
12月19日,香港议员“长毛”梁再次被拒绝入境,一起被拒绝的还有14名其他维权人士。
他们本打算向正在澳门访问的中国家主席胡锦涛就香港普选递交请愿书。
12月20日——澳门回归日以及崔世安新政府就职日——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的两名活跃人士被拒绝进入澳门。他们原打算举行示威,要求释放大陆《08宪章》起草人刘晓波。联合会活跃人士徐百弟告诉新闻媒体说,他受到移民官员的人身虐待,而且不准他和同伴蔡耀昌投诉。
联合会的其他三名活跃人士获准进入澳门特区,但他们选择与同伴一道离开。
2008年12月,包括9名议员在内的一个由24名香港维权人士组成的团体,被拒绝进入澳门特区。
该团体系前往参加与当时尚未通过的香港基本法第23条国家安全法规有关的活动(见第二节a款)。
保护难民
法律规定,按照《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及《1967年议定书》给予政治避护或难民身份。政府建立了一个保护难民的体系。在实际运作中,政府为难民提供保护,防止驱逐或把他们遣返其生命或自由因其种族、宗教、国籍、社团成员身份或政治意见遭受威胁的国家。在过去一年中,有五人申请难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