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尊重政治权利:公民改变其政府的权利
法律限制公民改变政府的能力。
选举和政治参与
只有少数公民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中发挥了作用。300人的选举委员会中有254人选自四个主要的社会界别(其选举权有限),46人选自澳门特区的议员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表。
负责挑选选举委员会的各界别及其从属单位通过讨论提名整好254名候选人,从而组成了未经选举的委员会。前社会文化司司长崔世安获得了300张提名票中的286张,排除了任何其他候选人通过获得50票提名参加竞选的可能,从而未受到挑战即当选为特区行政长官。他于7月26日获得选举委员会中的282票,被中国国务院正式任命为第三任特区行政长官。崔于12月20日就职。
9月25日,澳门特区选举了部分立法委员会议员。其中七席由特区行政长官任命;10名间接选出的议员在负责选举这些席位的四个社会界别内部协商后未经竞选即重新当选。共有16个“选举组”的123名候选人竞争12个直选议席(澳门特区没有正式的政党参选,候选人组成特别名册进行竞选)。
议员能够提出的法案类型有限。法律规定议员不得提出与公共开支、特区政治结构或政府运作有关的法案。
与政府政策有关的法案必须获得特区行政长官的书面批准方可提出。立法会无权批准行政官员或法官的任命。
在送交立法会之前,法律草案要经一个由10人组成的、作为非正式内阁的执行委员会批准。《基本法》规定特区行政长官任命特区执行委员会成员,成员来自行政当局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以及公众人物。
澳门没有注册的政党,政治上活跃的团体作为社团或公司登记。这些团体在推动政治议程方面很活跃,批评政府的社团并不受到限制。
此类社团可不受限制地参加对政府政策或法律草案的抗议。
立法会中有四名妇女。在政府内部还有妇女担任一些高级职务,其中包括行政法务司司长,这是特区政府中位居第二的官职。特区29名法官中有11名女性。女性在行政当局几乎占40%,在司法系统占45%以上,在立法会工作人员中也占45%以上。立法会中有三名少数民族议员。一名执行委员会成员也来自少数族裔,警察局长也是少数族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