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尊重政治权利:公民改变其政府的权利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规定人民通过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省、区和地方各级人代会在内的机构来行使公民权利。但是,法律并未赋予公民和平改变政府的权利,公民不能自由选择或更换管理他们的法律和官员。
中国共产党仍控制着对掌握政治权力的职务任命。
选举和政治参与
按照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形式上,全国人大由2987名委员组成,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总理和副总理以及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实际上,由175名成员组成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管这些选举,并确定全国人大的议程和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党的直接领导之下,大多数立法决定都需要经过有九名成员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同意。
尽管国家宪法规定了全国人大所具有的广泛权限,但全国人大不能独立地制定政策或者不经党的批准就罢免政治领导人。
民政部的统计数字显示,全国总共60多万个村庄几乎都已经实施了对地方准政府组织即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直接选举。
通过普通公民直接选举干部的范围仍然很窄,而且被严格限制在地方一级。政府估计,在所有的选举中有三分之一存在着严重的程序问题。腐败、收买选票以及乡镇干部和党政官员干涉选举的问题继续存在。
法律允许每个选民最多可以代替其他三名选民投票。
《选举法》管理着各级立法机构。根据该法,公民有机会投票选举县级及县级以下地方人大代表,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高一级政府官员或共产党干部严格控制对候选人的提名。在较高的级别,人大机构在同级代表中间推选参加上一级人大会议的代表。例如,省级人大选出参加全国人大的代表。地方党委书记一般兼任当地人大主任,从而加强了党对立法机构的控制。
官方文件声称,“中国实行的政党体制”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但中国共产党继续独揽政权,禁止成立新党。政府承认在1949年以前成立的九个政党,全国人代会中30%的席位属于共产党外人士。成立新政党从程序上被禁止,试图支持非正式政党的一些活跃人士被逮捕、关押或拘禁。
9月15日,在湖南省,持不同政见者谢长发因为试图组织被禁止的中国民主党全国会议而被判13年徒刑。10月16日,在入狱九个月后,郭泉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10年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
作为前南京大学的教授和中国新民党创始人,郭曾经发表文章批评中国的一党体制。在1998年入狱的中国民主党创始人之一秦永敏,还有其他一些与2002年公开信有关的人士现仍被关在狱中;该公开信呼吁政治改革以及重新评价1989年天安门运动。据报导,30多名现任或前任中国民主党党员仍然被关在监狱里或拘押在劳改农场,其中包括陈树庆、桑坚城、何德普、杨天水,还有姜力钧。1月,中国民主党党员王荣清在发表文章批评政治体制之后因“颠覆国家”罪被判六年徒刑。8月,中国民主党党员张林被释放出狱。
对于妇女或少数民族参政政府并没有任何特别的限制。但是,在党和政府机构中,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职位鲜有女性担任。中国共产党政治局25名成员中只有一名女性,她同时还是五位国务委员之一。在中国的27个部委中有3名女性部长。
政府鼓励妇女行使权利参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并作为候选人参选,但是当选者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是妇女。很多地方的村委会为妇女保留一个席位,通常负责管理计划生育。
少数民族占中国人口的8.4%,在第10届全国人代会中占有13.9%的席位。
所有的被官方认可的少数民族在全国人代会中都有自己的代表。第17届党代会选出了40名少数民族人士作为中央委员或候补中央委员。
在部长级位置上唯一的一名少数民族人士是来自内蒙古的蒙古族人杨晶,主持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工作。此外,政治局中还有一位少数民族,即副总理回良玉,是回族人。
少数民族很少担任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党政高级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