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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

Chapter 118,010 words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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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故事一

上親郊郊廟,冊文皆曰“恭薦歲事”。先景靈宮,謂之“朝獻”;次太 廟,謂之“朝饗”;末乃有事於南郊。予集《郊式》時,曾預討論,常疑其 次序,若先為尊,則效不應在廟後;若後為尊,則景靈宮不應在太廟之先。

求共所從來,蓋有所因。按唐故事,凡有事地上帝,則百神皆預遣使祭告, 唯太清宮、太廟則皇帝親行。其冊祝皆曰“取某月某日有事於某所,不敢不 告。”宮、廟謂之“奏告”,餘皆謂之“祭告”。唯有事於南郊,方為“正 祠”。至天寶九載,乃下詔曰:“‘告 ’者,上告下之詞。今後太清宮宜稱 ‘朝獻’,太廟稱‘朝饗’。”自此遂失“奏告”之名,冊文皆為“正祠”。

正衙法座,香木為之,加金飾,四足,墮角,其前小偃,織藤冒之。每車 駕出幸,則使老內臣馬上抱之,曰“駕頭”。輦後曲蓋謂之“筤”。兩扇夾心 ,通謂之“扇筤”。皆繡,亦有銷金者,即古之華蓋也。

唐翰林院在禁中,乃人主燕居之所,玉堂、承明、金鑾殿皆在其間。應供 奉之人,自學士已下,工伎群官司隸籍其間者,皆稱翰林,如今之翰林醫官、 翰林待詔之類是也。唯翰林茶酒司止稱“翰林司”,蓋相承闕文。唐制,自宰 相而下,初命皆無宣召之禮,惟學士宣召。蓋學士院在禁中,非內臣宣召,無 因得入,故院門別設復門,亦以其通禁庭也。又學士院北扉者,為其在浴堂之 南,便於應召。今學士初拜,自東華門入,至左承天門下馬;待詔、院吏自左 承天門雙引至禿門。此亦用唐故事也。唐宣召學士,自東門入者,彼時學士院 在西掖,故自翰林院東門赴召,非若今之東華門也。至如挽鈴故事,亦緣其在 禁中,雖學士院吏,亦止於玉堂門外,則其嚴密可知。如今學士院在外,與諸 司無異,亦設鈴索,悉皆文具故事而已。

學士院玉堂,太宗皇帝曾親幸。至今唯學士上日許正坐,他日皆不敢獨坐 。故事:堂中設視草臺,每草制,則具衣冠據臺而坐。今不復如此,但存空臺 而已。玉堂東承旨禿子窗格上有火然處。太宗嘗夜幸玉堂,蘇易簡為學士,已 寢,遽起,無燭具衣冠,宮嬪自窗格引燭入照之。至今不欲更易,以為玉堂一 盛事。

東西頭供奉官,本唐從官之名。自永微以後,人主多居大明宮,別置從官 ,謂之“東頭供奉官”。西內具員不廢,則謂之“西頭供奉官”。

唐制,兩省供奉官東西對立,謂之“蛾眉班”。國初,供奉班於百官前橫 列。王溥罷相為東宮,一品班在供奉班之後,遂令供奉班依舊分立。慶歷賈安 公為中丞,以東西班對拜為非禮,復令橫行。至今初敘班分立;百官班定,乃 轉班橫行;參罷,復分立;百官班退,乃出。參用舊制也。

衣冠故事,多無著令,但相承為例;如學士舍人躡履見丞相,往還用平狀 ,扣階乘馬之類,皆用故事也。近歲多用靴簡。章子厚為學士日,因事論列, 今則遂為著令矣。

中國衣冠,自北齊以來,乃全用胡服。窄袖、緋綠短衣、長靿靴、有鞢 帶,皆胡服也。窄袖利於馳射,短衣、長靿皆便於涉草。胡人樂茂草,常寢處 其間,予使北時皆見之。雖王庭亦在深薦中。予至胡庭日,新雨過,涉草,衣 褲皆濡,唯胡人都無所沾。帶衣所垂蹀躞,蓋欲佩帶弓劍、□帨、算囊、刀礪 之類。自後雖去蹀躞,而猶存其環,環所以銜蹀躞,如馬之□根,即今之帶銙 也。天子必以十三環為節,唐武德貞觀時猶爾。開元之後,雖仍舊俗,而稍褒 博矣。然帶鉤尚穿帶本為孔,本朝加順折,茂人文也。帕頭一謂之四腳,乃四 帶也。二帶系腦後垂之,二帶反系頭上,令曲折附頂,故亦謂之“折上巾”。

唐制,唯人主得用硬腳。晚唐方鎮擅命,始僭用硬腳。本朝帕頭有直腳、局腳 、交腳、朝天、順風,凡五等。唯直腳貴賤通服之。又庶人所戴頭巾,唐人亦 謂之“四腳”,蓋兩腳系腦後,兩腳系頷下,取其服勞不脫也。無事則反繫於 頂上。今人不復系頷下,兩帶遂為虛設。

唐中書指揮事謂之“堂帖子”,曾見唐人堂帖,宰相簽押,格如今之堂劄 子也。

予及史館檢討時,議樞密院劄子問宣頭所起。餘按唐故事,中書舍人職堂 語詔,皆寫四本:一本為底,一本為宣。此“宣”謂行出耳,未以名書也。晚 唐樞密使自禁中受旨,出付中書,即謂之“宣”。中書承受,錄之於籍,謂之 “宣底”。今史館中尚有故《宣底》二卷,如今之《聖語簿》也。梁朝初置崇 仁院,專行密命。至後唐莊宗復樞密使,使郭崇韜、安重誨為之,始分領政事 ,不關由中書直行下者謂之“宣”,如中書之“敕”。小事則發頭子,擬堂貼 也。至今樞密院用宣及頭子,本朝樞密院亦用劄子。但中書劄子,宰相押字在 上,次相及參政以次向下;樞密院劄子,樞長押字在下,副貳以次向上:以此 為別。頭子唯給驛馬之類用之。

百官於中書見宰相,九卿而下,即省吏高聲唱一聲“屈”,則趨而入。宰 相揖及進茶,皆抗聲贊喝,謂之“屈揖”。待制以上見,則言“請某官”,更 不屈揖,臨退仍進湯,皆於席南橫設百官之位,升朝則坐,京官已下皆立。後 殿引臣寮,則待制已上宣名拜舞;庶官但贊拜,不宣名,不舞蹈。中書略貴者 ,示與之抗也。上前則略微者,殺禮也。

唐制,丞郎拜官,即籠門謝。今三司副使已上拜官,則拜舞於子階上;百 官拜於階下,而不舞蹈。此亦籠門故事也。

學士院第三廳學士禿子,當前有一巨槐,素號“槐廳”。舊傳居此禿者, 多至入相。學士爭槐廳,至有抵徹前人行李而強據之者。餘為學士時,目觀此 事。

諫議班在知制誥上;若帶待制,則在知制誥下,從職也,戲語謂之“帶墜 ”。 《集賢院記》:“開元故事,校書官許稱學士”。今三館職事,皆稱“學 士”,用開元故事也。

館閣新書淨本有誤書處,以雌黃塗之。嘗校改字之法:刮洗則傷紙,紙貼 之又易脫,粉塗則字不沒,塗數遍方能漫滅。唯雌黃一漫則滅,仍久而不脫。

古人謂之鉛黃,蓋用之有素矣。

餘為鄜延經略使日,新一廳,謂之五司廳。延州正廳乃都督廳,治延州事 ;五司廳治鄜延路軍事,如唐之使院也。五司者,經略、安撫、總管、節度、 觀察也。唐制、方鎮綿帶節度、觀察、處置三使。今節度之職,多歸總管司;

觀察歸安撫司;處置歸經略司。其節度、觀察兩案,並支掌推官、判官,今皆 治州事而已。經略、安撫司不置佐官,以帥權不可更不專也。都總管、副總管 、鈐轄、都監同簽書,而皆受經略使節制。

銀臺司兼門下封駁,乃給事中之職,當隸門下省,故事乃隸樞密院。下寺 監皆行劄子;寺監具申狀,雖三司,亦言“上銀臺”。主判不以官品,初冬獨 賜翠毛錦袍。學士以上,自從本品。行案用樞密院雜司人吏,主判食樞密廚, 蓋樞密院子司也。

大駕鹵簿中有勘箭,如古之勘契也。其牡謂之“雄牡箭”,牝謂之“闢仗 箭”。本胡法也。熙寧中罷之。

前世藏書,分隸數處,蓋防水火散亡也。今三館、秘閣,凡四處藏書,然 同在崇文院。其間官書,多為人盜竊,士大夫家往往得之。嘉祐中,置編校官 八員,雜讎四館書。給吏百人,悉以黃紙為大冊寫之。自此私家不敢輒藏。校 讎累年,僅能終昭文一館之書而罷。

舊翰林學士地勢清切,皆不兼他務。文館職任,自校理以上,皆有職錢, 唯內外製不給。楊大年久為學士,家貧,請外,表詞千餘言,其間兩聯曰:“ 虛忝甘泉之從臣,終作莫敖之餒鬼。”“從者之病莫興,方朔之饑欲死。”京 師百官上日,唯翰林學士敕設用樂,他雖宰相,亦無此禮。優伶並開封府點集 。陳和叔除學士時,和叔知開封府,遂不用女優。學士院敕設不用女優,自和 叔始。

禮部貢院試進士日,設香案於階前,主司與舉人對拜,此唐故事也。所坐 設位供張甚盛,有司具茶湯飲漿。至試學究,則悉徹帳幕氈席之類,亦無茶湯 ,渴則飲硯水,人人皆黔其吻。非故欲困之,乃防氈幕及供應人私傳所試經義 。蓋嘗有敗者,故事為之防。歐文忠有詩:“焚香禮進士,徹幕待經生。”以 為禮數重輕如此,其實自有謂也。

嘉祐中,進士奏名訖,未御試,京師妄傳“王俊民為狀元”,不知言之所 起,人亦莫知俊民為何人。及御試,王荊公時為知制誥,與天章閣待制楊樂道 二人為詳定官。舊制,御試舉人,設初考官,先定等第;復彌之以送覆考官, 再定等第;乃付詳定官,發初考官所定等,以對覆考之等:如同即已;不同, 則詳其程文,當從初考或從覆考為定,即不得別立等。是時,王荊公以初、覆 考所定第一人皆未允當,於行間別取一人為狀首。楊樂道守法,以為不可。議 論未決,太常少卿朱從道時為封彌官,聞之,謂同舍曰:“二公何用力爭,從 道十日前已聞王俊民為狀元,事必前定。二公恨自苦耳。”既而二人各以已意 進稟,而詔從荊公之請。及發封,乃王俊民也。詳定官得別立等,自此始,遂 為定製。

選人不得乘馬入宮門。天聖中,選人為館職,始歐陽永叔、黃鑒輩,皆自 左掖門下馬入館,當時謂之“步行學士”。嘉祐中,於崇文院置編校局,校官 皆許乘馬至院門。其後中書五房置習學公事官,亦緣例乘馬赴局。

車駕行境,前驅謂之隊,則古之清道也。其次衛仗,衛仗者,視闌入宮門 法,則古之外仗也。其中謂之禁圍,如殿中仗。《天官》:“掌舍,無宮,則 供人門。”今謂之“殿門天武官”,極天下長人之選八人。上御前殿,則執鉞 立於紫宸門下;行幸則為禁圍門,行於仗馬之前。又有衡門十人,隊長一人, 選諸武力絕倫者為之。上御後殿,則執檛東西對立於殿前,亦古之虎賁、人門 之類也。

餘嘗購得後唐閔帝應順元年案檢一通,乃除宰相劉昫兼判三絲堂檢。前有 擬狀雲:“具官劉昫。右,伏以劉昫經國才高,正君志切,方屬體元之運,實 資謀始之規。宜注宸衷,委司判計,漸期富庶,永贊聖明。臣等商量,望授依 前中書侍郎,兼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充集賢殿大學士,兼判三司, 散官勳封如故,未審可否?如蒙允許,望付翰林降制處分,謹錄奏聞。”其後 有制書曰:“宰臣劉昫,右,可兼判三司公事,宜令中書門下依此施行。付中 書門下,準此。四月十日。”用御前新鑄之印。與今政府行遣稍異。

本朝要事對稟,常事擬進入,畫可然後施行,謂之“熟狀”。事速不及待 報,則先行下,具制草奏知,謂之“進草”。熟狀白紙書,宰相押字,他執政 具姓名。進草即黃紙書,宰臣、執政皆於狀背押字。堂檢,宰、執皆不押,唯 宰屬於檢背書日,堂吏書名用印。此擬狀有詞,宰相押檢不印,此其為異也。

大率唐人風俗,自朝廷下至郡縣,決事皆有詞,謂之判,則書判科是也。押檢 二人,乃馮道、李愚也。狀檢瀛王親筆,甚有改竄勾抹處。按《舊五代史》: “應順元年四月九日已卯,鄂王薨。庚辰,以宰相劉昫判三司。”正是十日, 與此檢無差。宋次道記《開元宰相奏請》、鄭畋《鳳池稿草》、《擬狀注制集 》悉多用四六,皆宰相自草。今此擬狀,馮道親筆,蓋故事也。

舊制,中書、樞密院、三司使印並塗金。近制,三省、樞密院印用銀為之 ,塗金;餘皆鑄銅而已。

卷二 故事二

三司使班在翰林學士之上。舊制,權使即與正同,故三司使結銜皆在官職 之上。慶歷中,葉道卿為權三司使,執政有欲抑道卿者,降敕時移權三司使在 職下結銜,遂立翰林學士之下,至今為例。後嘗有人論列,結銜雖依舊,而權 三司使初除,禿門取旨,間有敘學士者,然不為定製。

宗子授南班官,世傳王文正太尉為宰相日,始開此議,不然也。故事,宗 子無遷官法,唯遇稀曠大慶,則普遷一官。景祐中,初定祖宗並配南郊,宗室 欲緣大禮乞推恩,使諸王宮教授刁約草表上聞。後約見丞相王沂公,公問:“ 前日宗室乞遷官表,何人所為?”約未測其意,答以不知。歸而思之,恐事窮 且得罪,乃再詣相府。沂公問之如前,約愈恐,不復敢隱,遂以實對。公曰: “無他,但愛其文詞耳。”再三嘉獎。徐曰:“已得旨,別有措置。更數日, 當有指揮。”自此遂有南班之授,近屬自初除小將軍,凡七遷則為節度使,遂 為定製。諸宗子以千縑謝約,約辭不敢受。餘與刁親舊,刁嘗出表稿以示餘。

大理法官,皆親節案,不得使吏人。中書檢正官不置吏人,每房給楷書一 人錄淨而已。蓋欲士人躬親職事,格吏奸,兼歷試人才也。

太宗命創方團球帶,賜二府文臣。其後樞密使兼侍中張耆、王貽永皆特賜 ;李用和、曹郡王皆以元舅賜;近歲宣微使王君貺以耆舊特賜。皆出異數,非 例也。近歲京師士人朝服乘馬,以黲衣蒙之,謂之“涼衫”,亦古之遺法也。 《儀禮》“朝服加景”是也。但不知古人制度章色如何耳。

內外製凡草制除官,自給諫、待制以上,皆有潤筆物。太宗時,立潤筆錢 數,降詔刻石於舍人院。每除官,則移文督之。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騶,皆分沾 。元豐中,改立官制,內外製皆有添給,罷潤筆之物。

唐制,官序未至而以他官權攝者,為直官,如許敬宗為直記室是也。國朝 學士、舍人皆置直院。熙寧中,復置直舍人、學士院,但以資淺者為之,其實 正官也。熙寧六年,舍人皆遷罷,閣下無人,乃以章子平權知制誥,而不除直 院者,以其暫攝也。古之兼官,多是暫時攝領;有長兼者,即同正官。餘家藏 《海陵王墓誌》謝朓文,稱“兼中書侍郎。” 三司、開封府、外州長官升廳事,則有衙吏前導告喝。國朝之制,在禁中 唯三官得告:宰相告於中書,翰林學士告於本院,御史告於朝堂。皆用朱衣吏 ,謂之“三告官”。所經過處,閽吏以梃扣地警眾,謂之“打仗子”。兩府、 親王,自殿門打至本司及上馬處;宣微使打於本院;三司使、知開封府打於本 司。近歲寺監長官亦打,非故事。前宰相赴朝,亦有特旨,許張蓋、打仗子者 ,系臨時指揮。執絲梢鞭入內,自三司副使以上;副使唯乘紫絲暖座從入。隊 長持破木梃,自待制以上。近歲寺監長官持藤杖,非故事也。百官儀範,著令 之外,諸家所記,尚有遺者。雖至猥細,亦一時儀物也。

國朝未改官制以前,異姓未有兼中書令者,唯贈官方有之。元豐中,曹郡 王以元舅特除兼中書令,下度支給俸。有司言:“自來未有活中書令請受則例 。” 都堂及寺觀百官會集坐次,多出臨時。唐以前故事,皆不可考,唯顏真卿 與左僕射定襄郡子王郭英又書雲:“宰相、御史大夫、兩省五品、供奉官自為 一行,十二衛大將軍次之,三師、三公、令僕、少師、保傅、尚書左右丞、侍 郎自為一行,九卿、三監對之。從古以來,未嘗參錯。”此亦略見當時故事, 今錄於此,以備闕文。

賜“功臣”號,始於唐德宗奉天之役。自後藩鎮,下至從軍資深者,例賜 “功臣”。本朝唯以賜將相。熙寧中,因上皇帝尊號,宰相率同列面請三四, 上終不允,曰:“徽號正如卿等‘功臣’,何補名實?”是時吳正憲為首相, 乃請止“功臣”號,從之。自是群臣相繼請罷,遂不復賜。

卷三 辨證一

鈞石之石,五權之名,石重百二十斤。後人以一斛為一石,自漢已如此 ,“飲酒一石不亂”是也。挽蹶弓弩,古人以鈞石率之。今人乃以粳米一斛 之重為一石。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為法,乃漢秤三百四十一斤也。今之武 卒蹶弩,有及九石者,計其力乃古之二十五石,比魏之武卒,人當二人有餘 ;弓有挽三石者,乃古之三十四鈞,比顏高之弓,人當五人有餘。此皆近歲 教養所成。以至擊刺馳射,皆盡夷夏之術;器仗鎧胄,極今古之工巧。武備 之盛,前世未有其比。

《楚詞·招魂》尾句皆曰“些”,蘇個反。今夔、峽、湖、湘及南、北 江獠人,凡禁咒句尾皆稱“些”。此乃楚人舊俗,即梵語“薩最訶”也。薩 音桑葛反,最無可反,訶從去聲。三字合言之,即“些”字也。

陽燧照物皆倒,中間有礙故也。算家謂之“格術”。如人搖櫓,臬為之 礙故也。若鳶飛空中,其影隨鳶而移,或中間為窗隙所束,則影與鳶遂相違 ,鳶東則影西,鳶西則影東。又如窗隙中樓塔之影,中間為窗所束,亦皆倒 垂,與陽燧一也。陽燧面窪,以一指迫而照之則正;漸遠則無所見;過此遂 倒。其無所見處,正如窗隙、櫓臬、腰鼓礙之,本末相格,遂成搖櫓之勢。

故舉手則影愈下,下手則影愈上,此其可見。陽燧面窪,向日照之,光皆聚 向內。離鏡一、二寸,光聚為一點,大如麻菽,著物則火發,此則腰鼓最細 處也。豈特物為然,人亦如是,中間不為物礙者鮮矣。小則利害相易,是非 相反;大則以已為物,以物為已。不求去礙,而欲見不顛倒,難矣哉!《酉 陽雜俎》謂“海翻則塔影倒”,此妄說也。影入窗隙則倒,乃其常理。

先儒以日食正陽之月止謂四月,不然也。正、陽乃兩事,正謂四月,陽 謂十月。日月陽止是也。《詩》有“正月繁霜”;“十月之交,朔月辛卯。

日有食之,亦孔之醜”二者,此先王所惡也。蓋四月純陽,不欲為陰所侵;

十月純陰,不欲過而幹陽也。

餘為《喪服後傳》,書成,熙寧中欲重定五服敕,而餘預討論。雷、鄭 之前,闕謬固多,其間高祖遠孫一事,尤為無義。《喪服》但有曾祖齊衰六 月,遠曾緦麻三月,而無高祖遠孫服。先儒皆以謂“服同曾祖曾孫,故不言 可推而知”,或曰“經之所不言則不服”,皆不然也。曾,重也。由祖而上 者,皆曾祖也;由孫而下者,皆曾孫也:雖百世可也。苟有相逮者,則必為 服喪三月。故雖成王之於后稷,亦稱曾孫。而祭禮祝文,無遠近皆曰曾孫。 《禮》所謂“以五為九”者,謂傍親之殺也。上殺、下殺至於九,傍殺至於 四,而皆謂之族。族昆弟父母、族祖父母、族曾祖父母。過此則非其族也。

非其族,則為之無服。唯正統不以族名,則是無絕道也。

舊傳黃陵二女,堯子舜妃。以二帝化道之盛,始於閨房,則二女當具任 、姒之德。考其年歲,帝舜陟方之時,二妃之齒已百歲矣。後人詩騷所賦, 皆以女子待之,語多瀆慢,皆禮義之罪人也。

歷代官室中有謻門,蓋取張衡《東京賦》“謻門曲榭”也。說者謂“冰 室門”。按《字訓》:“謻,別也。”《東京賦》但言別門耳,故以對曲榭 ,非有定處也。

水以漳名、洛名者最多,今略舉數處:趙、晉之間有清漳、濁漳,當陽 有漳水,灨上有漳水,鄣郡有漳江,漳州有漳浦,亳州有漳水,安州有漳水 。洛中有洛水,北地郡有洛水,沙縣有洛水。此概舉一二耳,其詳不能具載 。餘考其義,乃清濁相蹂者為漳。章者,文也,別也。漳謂兩物相合,有文 章,且可別也。清漳、濁漳,合於上黨。當陽即沮、漳合流,贛上即漳、灨 合流,漳州餘未曾目見,鄣郡即西江合流,亳、漳則漳、渦合流,雲夢則漳 、鄖合流。此數處皆清濁合流,色理如螮蝀,數十里方混。如璋亦從章,璋 ,王之左右之臣所執,《詩》雲:“濟濟闢王,左右趣之。濟濟闢王,左右 奉璋。”璋,圭之半體也。合之則成圭。王左右之臣,合體一心,趣乎王者 也。又諸侯以聘女,取其判合也。有事于山川,以其殺宗廟禮之半也。又牙 璋以起軍旅,先儒謂“有鉏牙之飾於剡側”,不然也。牙璋,判合之器也, 當於合處為牙,如今之合契。牙璋,牡契也,以起軍旅,則其牝宜在軍中, 即虎符之法也。洛與落同義,謂水自上而下,有投流處。今淝水、沱水,天 下亦多,先儒皆自有解。

解州鹽澤,方百二十里。久雨,四山之水悉注其中,未嘗溢;大旱未嘗 涸。鹵色正赤,在版泉之下,俚俗謂之“蚩尤血”。唯中間有一泉,乃是甘 泉,得此水然後可以聚人。其北有堯梢音消水,一謂之巫咸河。大鹵之水, 不得甘泉和之,不能成鹽。唯巫咸水入,則鹽不復結,故人謂之“無鹹河” ,為鹽澤之患,築大堤以防之,甚於備寇盜。原其理,蓋巫咸乃濁水,入鹵 中,則淤澱鹵脈,鹽遂不成,非有他異也。

《莊子》雲:“程生馬。”嘗觀《文字注》:“秦人謂豹曰程。”餘至 延州,人至今謂虎豹為“程”,蓋言“蟲”也。方言如此,抑亦舊俗也。

《唐六典》述五行,有祿命、驛馬、湴河之目。人多不曉湴河之義。餘 在鄜延,見安南行營諸將閱兵馬藉,有稱“過範河損失”。問其何謂“範何 ”?乃越人謂淖沙為“範河”,北人謂之“活沙”。餘嘗過無定河,度活沙 ,人馬履之,百步之外皆動,澒澒然如人行幕上。其下足處雖甚堅,若遇其 一陷,則人馬蹻車,應時皆沒,至有數百人平陷無孑遺者。或謂:此即流沙 也。又謂:沙隨風流,謂之流沙。湴,字書亦作“泥”。蒲濫反。按古文, 泥,深泥也。本書有湴河者,蓋謂陷運,如今之“空亡”也。

古人藏書闢蠹用芸。芸,香草也,今人謂之七里香者是也。葉類豌豆, 作小叢生,其葉極芬香,秋間葉間微白如粉汙,闢蠹殊驗。南人採置席下, 能去蚤蝨。餘判昭文館時,曾得數株於潞公家,移植秘閣後,今不復有存者 。香草之類,大率多異名,所謂蘭蓀,蓀,即今菖蒲是也;蕙,今零陵香是 也;茞,今白芷是也。

祭禮有腥、燖、熟三獻。舊說以謂腥、燖備太古、中古之禮,餘以為不 然。先王之於死者,以為之無知則不仁,以之為有知則不智。薦可食之熟, 所以為仁;不可食之腥、燖,所以為智。又一說,腥、燖以鬼道接之,饋食 以人道接之,致疑也。或謂鬼神嗜腥、燖,此雖出於異說,聖人知鬼神之情 狀,或有此理,未可致詰。

世以玄為淺黑色,璊為赭玉,皆不然也。玄乃赤黑色,燕羽是也,故謂 之玄鳥。熙寧中,京師貴人戚里,多衣深紫色。謂之黑紫,與皂相亂,幾不 可分,乃所謂玄也。璊。赭色也。“毳衣如璊”;音門。稷之璊色者謂之穈 。穈字音門,以其色命之也。《詩》:“有穈有芑。”今秦人音糜,聲之訛 也。穈色在朱黃之間,似乎赭,極光瑩,掬之粲,澤熠熠如赤珠。此自是一 色,似赭非赭。蓋所謂璊,色名也,而從玉,以其赭而澤,故以諭之也。猶 鴘以色名而從鳥,以鳥色諭之也。

世間鍛鐵所謂鋼鐵者,用柔鐵屈盤之,乃以生鐵陷其間,泥封煉之,鍛 令相入,謂之“團鋼”,亦謂之“灌鋼”。此乃偽鋼耳,暫假生鐵以為堅, 二三煉則生鐵自熟,仍是柔鐵。然而天下莫以為非者,蓋未識真鋼耳。餘出 使,至磁州鍛坊,觀煉鐵,方識真鋼。凡鐵之有鋼者,如面中有筋,濯盡柔 面,則麵筋乃見。煉鋼亦然,但取精鐵,鍛之百餘火,每鍛稱之,一鍛一輕 ,至累鍛而斤兩不減,則純鋼也,雖百煉不耗矣。此乃鐵之精純者,其色清 明,磨瑩之,則黯黯然青且黑,與常鐵迥異。亦有煉之至盡而全無鋼者,皆 系地之所產。

《詩》:“芄蘭之支,童子佩觿。”觿,解結錐也。芄蘭生莢支,出於 葉間,垂之正如解結錐。所謂“佩觿”者,疑古人為韘之制,亦當與芄蘭之 葉相似,但今不復見耳。

江南有小栗,謂之“茅栗”。茅音草茅之茅。以餘觀之,此正所謂芧也 。則《莊子》所謂“狙公賦芧”者,芧音序。此文相近之誤也。

餘家有閻博陵畫唐秦府十八學士,各有真贊,亦唐人書,多與舊史不同 :姚柬字思廉,舊史乃姚思廉字簡之。蘇臺、陸元朗、薛莊,《唐書》皆以 字為名。李玄道、蓋文達、于志寧、許敬宗、劉教孫、蔡允恭,《唐書》皆 不書字。房玄齡字喬年,《唐書》乃房喬字玄齡。孔穎達字穎達,《唐書》 字仲達。蘇典簽名旭,《唐書》乃勖。許敬宗、薛莊官皆直記室,《唐書》 乃攝記室。蓋《唐書》成於後人之手,所傳容有訛謬;此乃當時所記也。以 舊史考之,魏鄭公對太宗雲:“ 目如懸鈴者佳。”則玄齡果名,非字也。

然蘇世長,太宗召對玄武門,問雲:“卿何名長意短?”後乃為學士,似為 學士時,方更名耳。

唐貞觀中,敕下度支求杜若,省郎以謝朓詩云:“芳洲採杜若。”乃責 坊州貢之。當時以為嗤笑。至如唐故事,中書省中植紫薇花,何異坊州貢杜 若,然歷世循之,不以為非。至今舍人院紫微閣前植紫薇花,用唐故事也。

漢人有飲酒一石不亂。餘以制酒法較之,每粗米二斛,釀成酒六斛六鬥 。今酒之至醨者,每秫一斛,不過成酒一斛五斗,若如漢法,則粗有酒氣而 已。能飲者飲多不亂,宜無足怪。然漢之一斛,亦是今之二斗七升。人之腹 中,亦何容置二斗七升水邪?或謂:“石乃鈞石之石,百二十斤。”以今秤 計之,當三十二斤,亦今之三斗酒也。於定國食酒數石不亂,疑無此理。

古說濟水伏流地中,今歷下凡發地皆是流水,世傳濟水經過其下。東阿 亦濟水所經,取井水煮膠,謂之“阿膠”;用攪濁水則清。人服之,下膈、 疏痰、止吐,皆取濟水性趨下清而重,故以治淤濁及逆上之疾。今醫方不載 此意。

餘見人為文章多言“前榮”,榮者,夏屋東西序之外屋翼也,謂之東榮 、西榮。四注屋則謂之東霤、西霤。未知前榮安在?

宗廟之祭西向者,室中之祭也。藏主於西壁,以其生者之處奧也。即主 祏而求之,所以西向而祭。至三獻則屍出於室,坐於戶西南面,此堂上之祭 也。戶西謂扆,設扆於此。左戶、右牖,戶、牖之間謂之扆。坐於戶西,即 當扆而坐也。上堂設位而亦東曏者,設用室中之禮也。

“人而不為《周南》、《召南》,其猶正牆面而立也。”《周南》、《 召南》樂名也。“胥鼓《南》”;“以《雅》以《南》”是也。《關雎》、 《鵲巢》,二《南》之詩,而已有樂有舞焉。學者之事,其始也學《周南》 、《召南》,末至於舞《大夏》、《大武》。所謂為《周南》、《召南》者 ,不獨誦其詩而已。

《莊子》言:“野馬也,塵埃也。”乃是兩物。古人即謂野馬為塵埃, 如吳融雲:“動梁間之野馬。”又韓偓雲:“窗裡日光飛野馬。”皆以塵為 野馬,恐不然也。野馬乃田野間浮氣耳,遠望如群馬,又如水波,佛書謂“ 如熱時野馬陽焰”,即此物也。

蒲蘆,說者以為蜾贏,疑不然。蒲蘆,即蒲、葦耳。故曰:“人道敏政 ,地道敏藝”。夫政猶蒲蘆也,人之為政,猶地之藝蒲葦,遂之而已,亦行 其所無事也。

餘考樂律,及受詔改鑄渾儀,求秦漢以前度量斗升:計六鬥當今一斗七 升九合;秤三斤當今十三兩;一斤當今四兩三分兩之一,一兩當今六銖半。

為升中方;古尺二寸五分十分分之三,今尺一寸八分百分分之四十五強。

十神太一:一曰太一,次曰五福太一,三曰天一太一,四曰地太一,五 曰君基太一,六曰臣基太一,七曰民基太一,八曰大遊太一,九曰九氣太一 ,十曰十神太一。唯太一最尊,更無別名,止謂之太一。三年一移。後人以 其別無名,遂對大遊而謂之小遊太一,此出於後人誤加之。京師東西太一宮 ,正殿祠五福,而太一乃在廊廡,甚為失序。熙寧中,初營中太一宮,下太 史考定神位。餘時領太史,預其議論。今前殿祠五福,而太一別為後殿,各 全其尊,深為得禮。然君基、臣基、民基,避唐明帝諱改為“棋”,至今仍 襲舊名,未曾改正。

餘嘉祐中客宣州寧國縣,縣人有方璵者,其高祖方虔,為楊行密守將, 總兵戍寧國,以備兩浙。虔後為吳人所擒,其子從訓代守寧國,故子孫至今 為寧國人。有楊溥與方虔、方從訓手教數十紙,紙扎皆精善。教稱委曲書 ,押處稱“使”,或稱“吳王”。內一紙報方虔雲:“錢鏐此月內已亡歿” 。紙尾書“正月二十九日。”按《五代史》,錢鏐以後唐長興二年卒,楊溥 天成四年已僭即偽位,豈得長興二年尚稱“吳王”?溥手教所指揮事甚詳, 翰墨印記,極有次序,悉是當時親跡。今按,天成四年歲庚寅,長興三年歲 壬辰,計差二年。溥手教,餘得其四紙,至今家藏。

卷四 辨證二

司馬相如《上林賦》敘上林諸水曰:丹水,紫淵,灞、滻、涇、謂,“ 八川分流,相背而異態”,“灝溔潢漾……東注太湖。”八川自入大河,大 河去太湖數千里,中間隔太山及淮、濟、大江,何緣與太湖相涉?郭璞《江 賦》雲:“注五湖以漫漭,灌三江而漰沛。”《墨子》曰:“禹治天下,南 為江、漢、淮、汝,東流注之五湖。”孔安國曰:“自彭蠡,江分為三,入 於震澤後,為北江而入於海。”此皆未嘗詳考地理。江、漢至五湖自隔山, 其末乃繞出五湖之下流徑入於海,何緣入於五湖?淮、汝徑自徐州入海,全 無交涉。《禹貢》雲:“彭蠡既瀦,陽鳥攸居。三江既入,震澤厎定。”以 對文言,則彭蠡水之所瀦,三江水之所入,非入於震澤也。震澤上源,皆山 環之,了無大川;震澤之委,乃多大川,亦莫知孰為三江者。蓋三江之水無 所入,則震澤壅而為害;三江之水有所入,然後震澤厎定。此水之理也。

海州東海縣西北有二古墓,《圖志》謂之“黃兒墓”。有一石碑,已漫 滅不可讀,莫知黃兒者何人。石延年通判海州,因行縣見之,曰:“漢二疏 ,東海人,此必其墓也。”遂謂之“二疏墓”,刻碑於其傍;後人又收入《 圖經》。餘按,疏廣,東海蘭陵人,蘭陵今屬沂州承縣;今東海縣乃漢之贛 榆,自屬琅琊郡,非古人之東海也。今承縣東四十里自有疏廣墓,其東又二 裡有疏受墓。延年不講地誌,但見今謂之東海縣,遂以“二疏”名之,極為 乖誤。大凡地名如此者至多,無足紀者。此乃餘初仕為沐陽主簿日,始見《 圖經》中增經事,後世不知其因,往往以為實錄。謾志於此,以見天下地書 皆不可堅信。其北又有“孝女冢”,廟貌甚盛,著在祀典。孝女亦東海人。

贛榆既非東海故境,則孝女冢廟,亦後人附會縣名為之耳。

《楊文公談苑》記江南後主患清暑閣前草生,徐鍇令以桂屑布磚縫中, 宿草盡死。謂《呂氏春秋》雲“桂枝之下無雜木。”蓋桂枝味辛螫故也。然 桂之殺草木,自是其性,不為辛螫也。《雷公炮炙論》雲:“以桂為丁,以 釘木中,其木即死。”一丁至微,未必能螯大木,自其性相制耳。

天下地名錯亂乖謬,率難考信。如楚章華臺,亳州城父縣、陳州商水縣 、荊州江陵、長林、監利縣皆有之。乾溪亦有數處。據《左傳》,楚靈王七 年,“成章華之臺,與諸侯落之。”杜預注:“章華臺,在華容城中。”華 容即今之監利縣,非嶽州之華容也。至今有章華故臺,在縣郭中,與杜預之 說相符。毫州城父縣有乾溪,其側亦有章華臺,故臺基下往往得人骨,雲楚 靈王戰死於此。商呂縣章華之側,亦有乾溪。薛綜注張衡《東京賦》引《左 氏傳》乃雲:“楚子成章華之臺於乾溪。”皆誤說也,《左傳》實無此文。

章華與乾溪,無非一處。楚靈王十二年,王狩於州來,使蕩侯、潘子、司馬 督、囂尹午、陵尹喜帥師圍徐以懼吳,王次於乾溪。此則城父之乾溪。靈王 八年許遷於夷者,乃此地。十三年,公子比為亂,使觀從從師於乾溪,王從 潰,靈王亡,不知所在;平王即位,殺囚,衣之王服,而流諸漢,乃取葬之 ,以靖國人,而赴以乾溪。靈王實縊於芋尹申亥氏,他年申以王柩告,乃改 葬之,而非死於乾溪也。昭王二十七年,吳伐陳,王帥師救陳,次於城父;

將戰,王卒於城父。而《春秋》又云:“弒其君於乾溪。”則後世謂靈王實 死於是,理不足怪也。

今人守郡謂之“建麾”,蓋用顏延年詩:“一麾乃出守。”此誤也。延 年謂“一麾”者,乃指麾之麾,如武王“右秉白旄以麾”之麾,非旌麾之麾 也。延年《阮始平》詩云“屢薦不入官,一麾乃出守”者,謂山濤薦鹹為吏 部郎,三上武帝,不用,後為荀勖一擠,遂出始平,故有此句。延年被擯, 以此自託耳。自杜牧為《登樂遊原》詩云:“擬把一麾江海去,樂遊原上望 昭陵。”始謬用一麾,自此遂為故事。

除拜官職,謂除其舊籍,不然也。除,猶易也,以新易舊曰除,如新舊 歲之交謂之“歲除”,《易》:“除戒器,戒不虞。”以新易弊,所以備不 虞也。除謂之除者,自下而上,亦更易之義。

世人畫韓退之,小面而美髯,著紗帽。此乃江南韓熙載耳,尚有當時所 畫,題志甚明。熙載謚文靖,江南人謂之韓文公,因此遂謬以為退之。退之 肥而寡髯。元豐中,以退之從享文宣王廟,郡縣所畫,皆是熙載。後世不復 可辨,退之遂為熙載矣。

今之數錢,百錢謂之陌者,借陌字用之,其實只是百字,如什與伍耳。

唐自皇甫鎛為墊錢法,至昭宗末,乃定八十為陌。漢隱帝時,三司使王章每 出官錢,又減三錢,以七十七為陌,輸官仍用八十。至今輸官錢有用八十陌 者。《唐書》:“開元錢重二銖四參。”今蜀郡亦以十參為一銖。參吾古之 絫字,恐相傳之誤耳。

前史稱嚴武為劍南節度使,放肆不法,李白為之作《蜀道難》。按孟棨 所記,白初至京師,賀知章聞其名,首詣之,白出《蜀道難》,讀未畢,稱 歎數四。時乃天寶初也,此時白已作《蜀道難》。嚴武為劍南,乃在至德以 後肅宗時,年代甚遠。蓋小說所記,各得於一時見聞,本末不相知,率多舛 誤,皆此文之類。李白集中稱“刺章仇兼瓊”,與《唐書》所載不同,此《 唐書》誤也。

舊《尚書·禹貢》雲:“雲夢士作乂。”太宗皇帝時,得古本《尚書》 ,作“雲土夢作乂”,詔改《禹貢》從古本。餘按,孔安國注:“雲夢之澤 在江南。”不然也。據《左傳》:“吳人入郢,楚子涉雎濟江,入於雲中。

王寢,盜攻之,以戈擊王,王奔鄖。”楚子自郢西走涉雎,則當出於江南;

其後涉江入於雲中,遂奔鄖,鄖則今之安州。涉江而後至雲,入云然後至郡 ,則雲在江北也。《左傳》曰:“鄭伯如楚,王以田江南之夢。”杜預注云 :“楚之雲、夢,跨江南、北。”曰“江南之夢”,則雲在江北明矣。元豐 中,餘自隨州道安陸,於入漢口,有景陵主簿郭思者,能言漢、沔間地理, 亦以謂江南為夢,江北為雲。餘以《左傳》驗之,思之說信然。江南則今之 公安、石首、建寧等縣,江北則玉沙、監利、景陵等縣,乃水之所委,其地 最下。江南二浙,水出稍高,雲方土而夢已作乂矣,此古本之為允也。

卷五 樂律一

《周禮》:“凡樂,圜鐘為宮,黃鐘為角,太蔟為徵,姑洗為羽。若樂六 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函鐘為宮,太蔟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 羽。若樂八變,即地祇皆出,可得而禮矣。黃鐘為宮,大呂為角,太蔟為 徵,應鐘為羽。若樂九變,則人鬼可得而禮矣。”凡聲之高下,列為五等 ,以宮、商、角、徵、羽名之。為之主者曰宮,次二曰商,次三曰角,次 四曰徵,次五曰羽,此謂之序;名可易,序不可易。圜鐘為宮,則黃鐘乃 第五羽聲也,今則謂之角,雖謂之角,名則易矣,其實第五之聲,安能變 哉?強謂之角而已。先王為樂之意,蓋不如是也。世之樂異乎郊廟之樂者 ,如圜鐘為宮,則林鐘角聲也。樂有用林鐘者,則變而用黃鐘,此祀天神 之音雲耳,非謂能易羽以為角也。函鐘為宮,則太蔟徵聲也。樂有用太蔟 者,則變而用姑洗,此求地祇之音雲耳,非謂能易羽以為徵也。黃鐘為宮 ,則南呂羽聲也。樂有用南呂者,則變而用應鐘,此求人鬼之音雲耳,非 謂能變均外音聲以為羽也。應鐘、黃鐘,宮之變徵。文、武之出,不用二 變聲,所以在均外。鬼神之情,當以類求之。朱弦越席,太羹明酒,所以 交於冥莫者,異乎養道,此所以變其律也。聲之不用商,先儒以謂惡殺聲 也。黃鐘之太蔟,函鐘之南呂,皆商也,是殺聲未嘗不用也,所以不用商

者,商,中聲也。宮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故商為中聲。降興 上下之神,虛其中聲人聲也。遺乎人聲,所以致一於鬼神也。宗廟之樂, 宮為之先,其次角,又次徵,又次羽。宮、角、徵、羽相次者,人樂之敘 也,故以之求人鬼。世樂之敘宮、商、角、徵、羽,此但無商耳,其餘悉 用,此人樂之敘也。何以知宮為先、其次角、又次徵、又次羽?以律呂次 敘知之也。黃鐘最長,大呂次長,太蔟又次,應鐘最短,此其敘也。圓丘 方澤之樂,皆以角為先,其次徵,又次宮,又次羽。始於角木,木生火, 火生土,土生水。越金,不用商也。木、火、土、水相次者,天地之敘, 故以之禮天地,五行之敘: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此但不用 金耳,其餘悉用。此敘,天地之敘也。何以知其角為先、其次徵、又次宮 、又次羽?以律呂次敘之也。黃鐘最長,太蔟次長,圜鐘又次,姑洗又次 ,函鐘又次,南呂最短,此其敘也。此四音之敘也。天之氣始於子,故先 以黃鐘;天之功畢於三月,故終之以姑洗。地之功見於正月,故先之以太 蔟;畢於八月,故終之以南呂。幽陰之氣,鐘於北方,人之所終歸,鬼之 所藏也,故先之以黃鐘,終之以應鐘。此三樂之始終也。角者,物生之始 也。徵者,物之成。羽者,物之終。天之氣始於十一月,至於正月,萬物

萌動,地功見處,則天功之成也,故地以太蔟為角,天以太蔟為徵。三月 萬物悉達,天功畢處,則地功之成也,故天以姑洗為羽,地以姑洗為徵。

八月生物盡成,地之功終焉,故南呂以為羽。圓丘樂雖以圜鐘為宮,而曰 “乃奏黃鐘,以祀天神”;方澤樂雖以函鐘為宮,而曰“乃奏太蔟,以祭 地祇”。蓋圓丘之樂,始於黃鐘;方澤之樂,始於太蔟也。天地之樂,止 是世樂黃鐘一均耳。以此黃鐘一均,分為天地二樂。黃鐘之均。黃鐘為宮 ,太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鐘為方澤樂而已。唯圜鐘一律,不在均內。天 功畢於三月,則宮聲自合在徵之後、羽之前,正當用夾鐘也。二樂何以專 用黃鐘一均?蓋黃鐘正均也,樂之全體,非十一均之類也。故《漢志》: “自黃鐘為宮,則皆以正聲應,無有忽微。他律雖當其月為宮,則和應之 律有空積忽微,不得其正。其均起十一月,終於八月,統一歲之事也。他 均則各主一月而已。”古樂有下徵調,沈休文《宋書》曰:“下徵調法: 林鐘為宮,南呂為商。林鐘本正聲黃鐘之徵變,謂之下徵調。”馬融《長 笛賦》曰:“反商下徵,每各異善。”謂南呂本黃鐘之羽,變為下徵之商 ,皆以黃鐘為主而已。此天地相與之敘也。人鬼始於正北,成於東北,終 於西北,萃於幽陰之地也。始於十一月,而成於正月者,幽陰之魄,稍出

於東方也。全處幽陰,則不與人接;稍出於東方,故人鬼可得而禮也;終 則復歸於幽陰,復其常也。唯羽聲獨遠於他均者。世樂始於十一月,終於 八月者,天地歲事之一終也。鬼道無窮,非若歲事之有卒,故盡十二律然 後終,事先追遠之道,厚之至也,此廟樂之始終也。人鬼盡十二律為義, 則始於黃鐘,終於應鐘,以宮、商、角、徵、羽為敘,則始於宮聲,自當 以黃鐘為宮也。天神始於黃鐘,終於姑洗,以木、火、土、金、水為敘, 則宮聲當在太蔟徵之後,姑洗羽之前,則自當以圜鐘為宮也。地祇始於太 蔟,終於南呂,以木、火、土、金、水為敘,則宮聲當在姑洗徵之後,南 呂羽之前,中間唯函鐘當均,自當以函鐘為宮也。天神用圜鐘之後,姑洗 之前,唯有一律自然合用也。不曰夾鐘,而曰圜鐘者,以天體言之也。不 曰林鐘,曰函鐘者,以地道言之也。黃鐘無異名,人道也。此三律為宮, 次敘定理,非可以意鑿也。圜鐘六變,函鐘八變,黃鐘九變,同會於卯, 卯者,昏明之交,所以交上下、通幽明、合人神,故天神、地祇、人鬼可 得而禮也。自辰以往常在晝,自寅以來常在夜,故卯為昏明之交,當其中 間,晝夜夾之,故謂之夾鐘。黃鐘一變為林鐘,再變為太蔟,三變南呂, 四變姑洗,五變應鐘,六變蕤賓,七變大呂,八變夷則,九變夾鐘。函鐘

一變為太蔟,再變為南呂,三變姑洗,四變應鐘,五變蕤賓,六變太呂, 七變夷則,八變夾鐘也。圜鐘一變為無射,再變為中呂,三變為黃鐘清宮 ,四變合至林鐘,林鐘無清宮,至太蔟清官為四變;五變合至南呂,南呂 無清宮,直至大呂清宮為五變;六變合至夷則,夷則無清宮,直至夾鐘清 宮為六變也。十二律,黃鐘、大呂、太蔟、夾鐘四律有清宮,總謂之十六 律。自姑洗至應鐘八律,皆無清宮,但處位而已。此皆天理不可易者。古 人以為難知,蓋不深索之。聽其聲,求其義,考其序,無毫發可移,此所 謂天理也。一者人鬼,以宮、商、角、徵、羽為序者;二者天神,三者地 祇,比以木、火、土、金、水為序者;四者以黃鐘一均分為天地二樂者;

五者六變、八變、九變皆會於夾鐘者。

六呂:三曰鐘,三曰呂。夾鐘、林鐘、應鐘。太呂、中呂、南呂。鐘 與呂常相間,常相對,六呂之間,復自有陰陽也。納音之法:申、子、辰 、巳、酉、醜為陽紀,寅、午、戌、亥、卯、未為陰紀。亥、卯、未,曰 夾鐘、林鐘、應鐘,陽中之陰也。黃鐘者,陽之所鐘也;夾鐘、林鐘、應 鐘,陰之所鐘也。故皆謂之鐘。巳、酉、醜,太呂、中呂、南呂,陰中之 陽也。呂,助也,能時出而助陽也,故皆謂之呂。

《漢志》:“陰陽相生,自黃鐘始而左旋,八八為伍。”八八為伍者 ,謂一上生與一下生相間。如此,則自大呂以後,律數皆差,須自蕤賓再 上生,方得本數。此八八為伍之誤也。或曰:“律無上生呂之理,但當下 生而用濁倍。”二說皆通。然至蕤賓清宮生大呂清宮,又當再上生。如此 時上時下,即非自然之數,不免牽合矣。自子至巳為陽律、陽呂,自午至 亥為陰律、陰呂。凡陽律、陽呂皆下生,陰律、陰呂皆上生。故巳方之律 謂之中呂,言陰陽至此而中也。中呂當讀如本字,作“仲”非也。至午則 謂之蕤賓。陽常為主,陰常為賓。蕤賓者,陽至此而為賓也。納音之法, 自黃鐘相生,至於中呂而中,謂之陽紀;自蕤賓相生,至於應鐘而終,謂 之陰紀。蓋中呂為陰陽之中,子午為陰陽之分也。

《漢志》言數曰:“太極元氣,函三為一。極,中也;元,始也。行 於十二辰,始動於子。參之於醜,得三。又參之於寅,得九。又參之於卯 ,得二十七。”歷十二辰,“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此陰陽合德,氣 鐘於子,化生萬物者也。”殊不知此乃求律呂長短體算立成法耳,別有何 義?為史者但見其數浩博,莫測所用,乃曰“此陰陽合德,化生萬物者也 。”嘗有人於土中得一朽弊搗帛杵,不識,持歸以示鄰裡。大小聚觀,莫 不怪愕,不知何物。後有一書生過,見之曰:“此靈物也。吾聞防風氏身 長三丈,骨節專車。此防風氏脛骨也。”鄉人皆喜,築廟祭之,謂之“脛 廟”。班固此論,亦近乎“脛廟”也。

吾聞《羯鼓錄》序羯鼓之聲雲:“透空碎遠,極異眾樂。”唐羯鼓曲 ,今唯有邠州一父老能之,有《大合蟬》、《滴滴泉》之曲。餘在鄜延時 ,尚聞其聲。涇、原承受公事楊元孫因奏事回,有旨令召此人赴闕。元孫 至邠,而其人已死,羯鼓遺音遂絕。今樂部中所有,但名存而已,“透空 碎遠”了無餘跡。唐明帝與李龜年論羯鼓雲:“杖之弊者四櫃。”用力如 此,其為藝可知也。

唐之杖鼓,本謂之“兩杖鼓”,兩頭皆用杖。今之杖鼓,一頭以手拊 之,則唐之“漢震第二鼓”也,明帝、宋開府皆善此鼓。其曲多獨奏,如 鼓笛曲是也。今時杖鼓,常時只是打拍,鮮有專門獨奏之妙。古典悉皆散 亡,頃年王師南征,得《黃帝炎》一曲於交趾,乃杖鼓曲也。“炎”或作 “鹽”。唐曲有《突厥鹽》、《阿鵲鹽》。施肩吾詩云:“顛狂楚客歌成 雪,媚賴吳娘笑是鹽。”蓋當時語也。今杖鼓譜中有炎杖聲。

元稹《連昌宮詞》有“逡巡‘大遍’涼州徹。”所謂“大遍”者,有 序、引、歌、、嗺、哨、催、跌、袞、破、行、中腔、踏歌之類,凡數 十解,每解有數疊者。裁截用之,則謂之“摘遍。”今人大麴,皆是裁用 ,悉非“大遍”也。

鼓吹部有拱辰管,即古之叉手管也。太宗皇帝賜今名。

邊兵每得勝回,則連隊抗聲凱歌,乃古之遺音也。凱歌詞甚多,皆市 井鄙俚之語。餘在鄜延時,制數十曲,令士卒歌之,今粗記得數篇。其一 :“先取山西十二州,別分子將打衙頭。回看秦塞低如馬,漸見黃河直北 流。”其二:“天威卷地過黃河,萬里羌人盡漢歌。莫堰橫山倒流水,從 教西去作恩波。”其三:“馬尾胡琴隨漢車,曲聲猶自怨單於。彎弓莫射 雲中雁,歸雁如今不記書。”其四:“旗隊渾如錦繡堆,銀裝背嵬打回回 。先教淨掃安西路,待向河源飲馬來。”其五:“靈武西涼不用圍,蕃家 總待納王師。城中半是關西種,猶有當時軋吃根勿反。兒。”

《柘枝》舊曲,遍數極多,如《羯鼓錄》所謂《渾脫解》之類,今無 復此遍。寇萊公好《柘枝舞》,會客必舞《柘枝》,每舞必盡日,時謂之 “柘枝顛”。今鳳翔有一老尼,猶是萊公時柘枝妓,雲“當時《柘枝》, 尚有數十遍。今日所舞《柘枝》,比當時十不得二三。”老尼尚能歌其曲 ,好事者往往傳之。古之善歌者有語,謂“當使聲中無字,字中有聲。” 凡曲,止是一聲清濁高下如縈縷耳,字則有喉、唇、齒、舌等音不同。當 使字字舉本皆輕圓,悉融入聲中,令轉換處無磊塊,此謂“聲中無字”, 古人謂之“如貫珠”,今謂之“善過度”是也。如宮聲字而曲合用商聲, 則能轉宮為商歌之,此“字中有聲”也,善歌者謂之“內裡聲”。不善歌 者,聲無抑揚,謂之“念曲”;聲無含韞,謂之“叫曲。”

五音:宮、商、角為從聲,徵、羽為變聲。從謂律從律,呂從呂;變 謂以律從呂,以呂從律。故從聲以配君、臣、民,尊卑有定,不可相逾;

變聲以為事、物,則或遇於君聲無嫌。六律為君聲,則商、角皆以律應, 徵、羽以呂應。六呂為君聲,則商、角皆以呂應,徵、羽以律應。加變徵 ,則從、變之聲已瀆矣。隋柱國鄭譯始條具七均,展轉相生,為八十四調 ,清濁混淆,紛亂無統,競為新聲。自後又有犯聲、側聲、正殺、寄殺、 偏字、傍字、雙字、半字之法。從、變之聲、無復條理矣。外國之聲,前 世自別為四夷樂。自唐天寶十三載,始詔法曲與胡部合奏。自此樂奏全失 古法,以先王之樂為雅樂,前世新聲為清樂,合胡部者為宴樂。古詩皆詠 之,然後以聲依詠以成曲,謂之協律。其志安和,則以安和之聲詠之;其 志怨思,則以怨思之聲詠之。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則詩與志、聲與曲,莫 不安且樂;亂世之音怨以怒,則詩與志、聲與曲,莫不怨且怒。此所以審 音而知政也。詩之外又有和聲,則所謂曲也。古樂府皆有聲有詞,連屬書 之。如曰賀賀賀、何何何之類,皆和聲也。今管絃之中纏聲,亦其遺法也 。唐人乃以詞填入曲中,不復用和聲。此格雖雲自王涯始,然貞元、元和 之間,為之者已多,亦有在涯之前者。又小曲有“鹹陽沽酒寶釵空”之句

,雲是李白所制,然李白集中有《清平樂》詞四首,獨欠是詩;而《花間 集》所載“鹹陽沽酒寶釵空”,乃雲是張泌所為。莫知孰是也。今聲詞相 從,唯里巷間歌謠,及《陽關》、《搗練》之類,稍類舊俗。然唐人填曲 ,多詠其曲名,所以哀樂與聲尚相諧會。今人則不復知有聲矣,哀聲而歌 樂詞,樂聲而歌怨詞。故語雖切而不能感動人情,由聲與意不相諧故也。

古樂有三調聲,謂清調、平調、側調也。王建詩云“側商調裡唱《伊 州》”是也。今樂部中有三調樂,品皆短小,其聲□殺,唯道調小石法曲 用之。雖謂之三調樂,皆不復辨清、平、側聲,但比他樂特為煩數耳。唐 《獨異志》雲:“唐承隋亂,樂虡散亡,獨無徵音。李嗣真密求得之。聞 弩營中砧聲,求得喪車一鐸,入振之於東南隅,果有應者。掘之,得石一 段,裁為四具,以補樂虡之闕。”此妄也。聲在短長厚薄之間,故《考工 記》:“磬氏為磬,已上則磨其旁,已下則磨其端。”磨其毫末,則聲隨 而變,豈有帛砧裁琢為磬,而尚存故聲哉。兼古樂宮、商無定聲,隨律命 之,迭為宮、徵。嗣真必嘗為新磬,好事者遂附益為之說。既雲:“裁為 四具”,則是不獨補徵聲也。

《國史纂異》雲:“潤州曾得王磬十二以獻,張率更叩其一,曰:‘ 晉某歲所造也。是歲閏月,造磬者法月數,當有十三,宜於黃鐘東九尺掘 ,必得焉。’從之,果如其言。”此妄也。法月律為磬,當依節氣,閏月 自在其間,閏月無中氣,豈當月律?此懵然者為之也。扣其一,安知其是 晉某年所造?既淪陷在地中,豈暇復按方隅尺寸埋之?此欺誕之甚也!

《霓裳羽衣曲》。劉禹錫詩云:“三鄉陌上望仙山,歸作《霓裳羽衣 曲》。”又王建詩云:“聽風聽水作《霓裳》。”白樂天詩注云:“開元 中,西涼府節度使楊敬述造。”鄭嵎《津陽門詩》注云:“葉法善嘗引上 入月宮,聞仙樂。及上歸,但記其半,遂於笛中寫之。會西涼府都督楊敬 述進《婆羅門曲》,與其聲調相符,遂以月中所聞為散序,用敬術所進為 其腔,而名《霓裳羽衣曲》。”諸說各不同。今蒲中逍遙樓楣上有唐人橫 書,類梵字,相傳是《霓裳譜》,字訓不通,莫知是非。或謂今燕部有《 獻仙音曲》,乃其遺聲。然《霓裳》本謂之道調法曲,今《獻仙音》乃小 石調耳。未知孰是。

《虞書》曰:“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詠,祖考來格。”鳴球非可以 戛擊,和之至,詠之不足,有時而至於戛且擊;琴瑟非可以搏拊,和之至 ,詠之不足,有時而至於搏且拊。所謂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而不自 知其然,和之至,則宜祖考之來格也。和之生於心,其可見者如此。後之 為樂者,文備而實不足。樂師之志,主於中節奏、諧聲律而已。古之樂師 ,皆能通天下之志,故其哀樂成於心,然後宜於聲,則必有形容以表之。

故樂有志,聲有容,其所以感人深者,不獨出於器而已。

《新五代史》書唐昭宗幸華州,登齊雲樓,西北顧望京師,作《菩薩 蠻》辭三章,其卒章曰:“野煙生碧樹,陌上行人去。安得有英雄,迎歸 大內中?”今此辭墨本猶在陝州一佛寺中,紙札甚草草。餘頃年過陝,曾 一見之,後人題跋多盈巨軸矣。

世稱善歌者皆曰“郢人”,郢州至今有白雪樓。此乃因宋玉問曰:“ 客有歌於郢中者,其始曰《下里巴人》,次為《陽阿薤露》,又為《陽春 白雪》,引商刻羽,雜以流徵。”遂謂郢人善歌,殊不考其義。其曰“客 有歌於郢中者”,則歌者非郢人也。其曰“《下里巴人》,國中屬而和者 數千人;《陽阿薤露》,和者數百人;《陽春白雪》,和者不過數十人;

引商刻羽,雜以流徵,則和者不過數人而已。”以楚之故都,人物猥盛, 而和者止於數人,則為不知歌甚矣。故玉以此自況,《陽春白雪》皆郢人 所不能也。以其所不能者明其俗,豈非大誤也?《襄陽耆舊傳》雖雲:“ 楚有善歌者,歌《陽菱白露》、《朝日魚麗》,和之者不過數人。”復無 《陽春白雪》之名。又今郢州,本謂之北郢,亦非古之楚都。或曰:“楚 都在今宜城界中,有故墟尚在。”亦不然也。此鄢也,非郢也。據《左傳 》:“楚成王使籯宜申為商公,沿漢泝江,將入郢,王在渚宮下見之。” 沿漢至於夏口,然後泝江,則郢當在江上,不在漢上也。又在渚宮下見之 ,則渚宮蓋在郢也。楚始都丹陽,在今枝江,文王遷郢,昭王遷都,皆在 今江陵境中。杜預注《左傳》雲:“楚國,今南郡江陵縣北紀南城也。” 謝靈運《鄴中集》詩云:“南登宛郢城。”今江陵北十二里有紀南城,即

古之郢都也,又謂之南郢。

六十甲子有納音,鮮原其意。蓋六十律旋相為宮法也。一律含五音, 十二律納六十音也。凡氣始於東方而右行,音起於西方而左行;陰陽相錯 ,而生變化。所謂氣始於東方者,四時始於木,右行傳於火,火傳於土, 土傳於金,金傳於水。所謂音始於西方者,五音始於金,左旋傳於火,火 傳於木,木傳於水,水傳於土。納音與《易》納甲同法:乾納甲而坤納癸 ,始於乾而終於坤。納音始於金,金,乾也;終於土,土,坤也。納音之 法,同類娶妻,隔八生子,此《漢志》語也。此律呂相生之法也。五行先 仲而後孟,孟而後季,此遁甲三元之紀也。甲子金之仲,黃鐘之商。同位 娶乙丑,大呂之商。同位,謂甲與乙、丙與丁之類。下皆仿此。隔八下生 壬申,金之孟。夷則之商。隔八,謂大呂下生夷則也。下皆仿此。壬申同 位娶癸酉,南呂之商。隔八上生庚辰,金之季。姑洗之商。此金三元終。

若只以陽辰言之,則依遁甲逆傳仲孟季。若兼妻言之,則順傳孟仲季也。

庚辰同位娶辛巳,中呂之商。隔八下生戊子,火之仲。黃鐘之徵。金三元 終,則左行傳南火也。戊子娶已醜,大呂之徵。生丙申,火之孟。夷則之 徵。丙申娶丁酉,南呂之徵。生甲辰,火之季。姑洗之徵。甲辰娶乙巳, 中呂之徵。生壬子,木之仲。黃鐘之角。火三元終,則左行傳於東方木。

如是左行至於丁巳,中呂之宮,五音一終。復自甲午金之仲,娶乙未,隔 八生壬寅,一如甲子之法,終於癸亥。謂蕤賓娶林鐘,上生太蔟之類。自 子至於巳為陽,故自黃鐘至於中呂皆下生;自午至於亥為陰,故自林鐘至 於應鐘皆上生。予於《樂論》敘之甚詳,此不復紀。甲子乙丑金,與甲午 乙未金雖同,然甲子乙丑為陽律,陽律皆下生;甲午乙未為陽呂,陽呂皆 上生。六十律相反,所以分為一紀也。

今太常鐘鎛,皆於甬本為紐,謂之旋蟲,側垂之。皇祐中,杭州西湖 側,發地得一古鐘,匾而短,其枚長幾半寸,大略制度如《鳧氏》所載, 唯甬乃中空,甬半以上差小,所謂衡者。予細考其制,亦似有義。甬所以 中空者,疑鐘縻自其中垂下,當衡甬之間,以橫括掛之,橫括疑所謂旋蟲 也。今考其名,竹筩之筩,文從竹、從甬,則甬僅乎空;甬半以上微小者 ,所以礙橫括,以其橫括所在也,則有橫之義也。其橫括之形,似蟲而可 旋,疑所謂旋蟲。以今之鐘、鎛校之,此衡甬中空,則猶小於甬者,乃欲 礙橫括,似有所因。彼衡、甬俱實,則衡小於甬,似無所因。又以其括之 橫於其中也,則宜有衡義。實甬直上植之,而謂之衡者何義?又橫括以其 可旋而有蟲形,或可謂之旋蟲;今鐘則實其紐不動,何緣得“旋”名?若 以側垂之,其鐘可以掉蕩旋轉,則鐘常不定,擊者安能常當其燧?此皆可 疑,未知孰是。其鐘今尚在錢塘,予群從家藏之。

海州士人李慎言,嘗夢至一處水殿中,觀宮女戲*5。山陽蔡繩為之傳 ,敘其事甚詳。有《拋[*5]曲》十餘闋,詞皆清麗。今獨記兩闋:“侍燕 黃昏曉未休,玉階夜色月如流。朝來自覺承恩醉,笑倩傍人認繡[*5]”。 “堪恨隋家幾帝王,舞裀揉盡繡鴛鴦。如今重到拋[*5]處,不是金爐舊日 香。”

《盧氏雜說》:“韓皋謂嵇康琴曲有《廣陵散》者,以玉陵、母丘儉 輩皆自廣陵敗散,言魏散亡自廣陵始,故名其曲曰《廣陵散》。”以餘考 之,“散”自是曲名,如操、弄、摻、淡、序、引之類。故潘岳《笙賦》 :“輟張女之哀彈,流廣陵之名散。”又應琚《與劉孔才書》雲:“聽廣 陵之清散。”知“散”為曲名明矣。或者康藉此名以諫諷時事,“散”取 曲名,“廣陵”乃其所命,相附為義耳。

馬融《笛賦》雲:“裁以當簻便易持。”李善注謂“簻,馬策也。裁 笛以當馬簻,故便易持。”此謬說也。笛安可為馬策?簻,管也。古人謂 樂之管為簻。故潘岳《笙賦》雲:“脩簻內闢,餘簫外逶。”裁以當簻者 ,餘器多裁眾簻以成音,此笛但裁一簻,五音皆具。當簻之工,不假繁猥 ,所以便而易持也。

笛有雅笛,有羌笛,其形制、所始,舊說皆不同。《周禮》:“笙師 掌教箎篴。”或雲:“漢武帝時,丘仲始作笛。”又云:“起於羌人。” 後漢馬融所賦長笛,空洞無底,剡其上孔五孔,一孔出其背,正似今之“ 尺八”。李善為之注云:“七孔,長一尺四寸。”此乃今之橫笛耳,太常 鼓吹部中謂之“橫吹”,非融之所賦者。融《賦》雲:“易京君明音律, 故本四孔加以一。君明知加孔後出,是謂商聲五音畢。”沈約《宋書》亦 雲:“京房備其五音。”《周禮·笙師》注:“杜子春雲:‘篴乃今時所 吹五空竹篴。’”以融、約所記論之,則古篴不應有五孔,則子春之說, 亦未為然。今《三禮圖》畫篴,亦橫設而有五孔,又不知出何典據。

琴雖用桐,然須多年木性都盡,聲始發越。予曾見唐初路氏琴,木皆 枯朽,殆不勝指,而其聲愈清。又常見越人陶道真畜一張越琴,傳雲古冢 中敗棺杉木也,聲極勁挺。吳僧智和有一琴,瑟瑟微碧,紋石為軫,制度 音韻皆臻妙。腹有李陽冰篆數十字,其略雲:“南溟島上得一木,加伽陀 羅,紋如銀屑,其堅如石,命工斲為此琴。”篆文甚古勁。琴材欲輕、松 、脆、滑,謂之四善。木堅如石,可以制琴,亦所未諭也。《投荒錄》雲 :“瓊管多烏樠、呿陀,皆奇木。”疑“伽陀羅”即“呿陀”也。

高郵人桑景舒,性知音,聽百物之聲,悉能佔其災福,尤善樂律。舊 傳有《虞美人草》,聞人作《虞美人曲》,則枝葉皆動,他曲不然。景舒 試之,誠如所傳。乃詳其曲聲,曰:“皆吳音也。”他日取琴,試用吳音 制一曲,對草鼓之,枝葉亦動,乃謂之《虞美人操》。其聲調與《虞美人 曲》全不相近,始末無一聲相似者,而草輒應之,與《虞美人曲》無異者 ,律法同管也。其知者臻妙如此。景舒進士及第,終於州縣官。今《虞美 人操》盛行於江吳間,人亦莫知其如何為吳音。

卷六 樂律二

前世遺事,時有於古人文章中見之。元稹詩有“琵琶宮調八十一,三調 弦中彈不出。”琵琶共有八十四調,蓋十二律各七均,乃成八十四調。稹詩 言“八十一調 ”,人多不喻所謂。餘於金陵丞相家得唐賀懷智《琵琶譜》一 冊,其序雲:“琵琶八十四調。內黃鐘、太蔟、林鐘宮聲,弦中彈不出,須 管色定弦。其餘八十一調,皆以此三調為準,更不用管色定弦。”始喻稹詩 言。如今之調琴,須先用管色“合”字定宮弦下生徵,徵弦上生商,上下相 生,終於少商。凡下生者隔二絃,上生者隔一弦取之。凡弦聲皆當如此。古 人仍須以金石為準,《商頌》“依我磬聲”是也。今人苟簡,不復以弦管定 聲,故其高下無準,出於臨時。懷智《琵琶譜》調格,與今樂全不同。唐人 樂學精深,尚有雅律遺法。今之燕樂,古聲多亡,而新聲大率皆無法度。樂 工自不能言其義,如何得其聲和?

今教坊燕樂,比律高二均弱。“合”字比太蔟微下,卻以“凡”字當宮 聲,比宮之清微高。外方樂尤無法,求體又高教坊一均以來。唯北狄樂聲, 比教坊樂下二均。大凡北人衣冠文物,多用唐俗,此樂疑亦唐之遺聲也。

今之燕樂二十八調,布在十一律,唯黃鐘、中呂、林鐘三律,各具宮、 商、角、羽四音;其餘或有一調至二三調,獨蕤賓一律都無。內中管仙呂調 ,乃是蕤賓聲,亦不正當本律。其間聲音出入,亦不全應古法。略可配合而 已。如今之中呂宮,卻是古夾鐘宮;南呂宮,乃古林鐘宮;今林鐘商,乃古 無射宮;今大呂調,乃古林鐘羽。雖國工亦莫能知其所因。

十二律並清宮,當有十六聲。今之燕樂止有十五聲。蓋今樂高於古樂二 律以下,故無正黃鐘聲,只以“合”字當大呂,猶差高,當在大呂、太蔟之 間,“下四”字近蔟,“高四”字近夾鐘,“下一”字近姑洗,“高一”字 近中呂,“上”字近蕤賓;“勾”字近林鐘,“尺”字近夷則,“工”字近 南呂,“高工 ”字近無射,“六”字近應鐘,“下凡”字為黃鐘清。“高 凡”字為太呂清,“下五”字為太蔟清,“高五”字為夾鐘清。法雖如此, 然諸調殺聲,不能盡歸本律,故有偏殺、側殺、寄殺、元殺之類。雖與古法 不同,推之亦皆有理。知聲者皆能言之,此不備載也。

古法,鐘磬每虡十六,乃十六律也。然一虡又自應一律,有黃鐘之虡, 有大呂之虡,其他樂皆然。且以琴言之,雖皆清實,其間有聲重者,有聲輕 者。材中自有五音,故古人名琴,或謂之清徵。或謂之清角。不獨五音也, 又應諸調。餘友人家有一琵琶,置之虛室,以管色奏雙調,琵琶弦輒有聲應 之,奏他調則不應,寶之以為異物,殊不知此乃常理。二十八調但有聲同者 即應;若遍二十八調而不應,則是逸調聲也。古法,一律有七音,十二律共 八十四調。更細分之,尚不止八十四,逸調至多。偶在二十八調中,人見其 應,則以為怪,此常理耳。此聲學至要妙處也。今人不知此理,故不能極天 地至和之聲。世之樂工,弦上音調尚不能知,何暇及此?

卷七 象數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