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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2

Chapter 217,541 wordsPublic domain

儒者論曰:“天地故生人。”此言妄也。

夫天地合氣,人偶自生也;猶夫婦合氣,子則自生也。

夫婦合氣,非當時欲得生 子;情慾動而合,合而生子矣。

且夫婦不故生子,以知天地不故生人也。

然則人生於天地也,猶魚之於淵,飢蝨之於人 也。

因氣而生,種類相產,萬物生天地之間,皆一實也。

傳曰:天地不故生人,人偶自生。

若此,論事者何故云“天地為爐,萬物為銅,陰陽為火,造化為工”乎?

案陶冶者之用爍銅燔器,故為之也。

而云天地不 故生人,人偶自生耳,可謂陶冶者不故為器而器偶自成乎?

夫比不應事,未可謂喻;文不稱實,未可謂是也。

曰:“是 喻人稟氣不能純一,若爍銅之下形,燔器之得火也,非謂天地生人與陶冶同也。”興喻人皆引人事。

人事有體,不可斷 絕。

以目視頭,頭不得不動;以手相足,足不得不搖。

目與頭同形,手與足同體。

今夫陶冶者,初埏埴作器,必模範 為形,故作之也;燃炭生火,必調和爐灶,故為之也。

及銅爍不能皆成,器燔不能盡善,不能故生也。

夫天不能故生 人,則其生萬物,亦不能故也。

天地合氣,物偶自生矣。

夫耕耘播種,故為之也;及其成與不熟,偶自然也。

何以驗之?

如天故生萬物,當令其相親愛,不當令之相賊害也。

或曰:五行之氣,天生萬物。

以萬物含五行之氣,五 行之氣更相賊害。

曰:天自當以一行之氣生萬物,令之相親愛,不當令五行之氣反使相賊害也。

或曰:欲為之用,故令 相賊害;賊害相成也。

故天用五行之氣生萬物,人用萬物作萬事。

不能相制,不能相使,不相賊害,不成為用。

金不 賊木,木不成用。

火不爍金,金不成器。

故諸物相賊相利,含血之蟲相勝服、相囓噬、相噉食者,皆五行氣使之然也。 ”曰:“天生萬物慾令相為用,不得不相賊害也。

則生虎狼蝮蛇及蜂蠆之蟲,皆賊害人,天又欲使人為之用邪?

且一人之 身,含五行之氣,故一人之行,有五常之操。

五常,五行之道也。

五藏在內,五行氣俱。

如論者之言,含血之蟲,懷 五行之氣,輒相賊害。

一人之身,胸懷五藏,自相賊也;一人之操,行義之心,自相害也。

且五行之氣相賊害,含血之 蟲相勝服,其驗何在?

曰:寅,木也,其禽虎也;戍,土也,其禽犬也。

醜、未,亦土也,醜禽牛,未禽羊也。

木勝 土,故犬與牛羊為虎所服也。

亥水也,其禽豕也;巳,火也,其禽蛇也;子亦水也,其禽鼠也。

午亦火也,其禽馬也。

水勝火,故豕食蛇;火為水所害,故馬食鼠屎而腹脹。

曰:審如論者之言,含血之蟲,亦有不相勝之效。

午,馬也, 子,鼠也,酉,雞也,卯兔也。

水勝火,鼠何不逐馬?

金勝木,雞何不啄兔?

亥,豕也,(未,羊也。)醜,牛也。

土勝水,牛羊何不殺豕?

巳,蛇也。

申,猴也。

火勝金,蛇何不食獼猴?

獼猴者,畏鼠也。

囓獼猴者,犬也。

鼠, 水。

獼猴,金也。

水不勝金,獼猴何故畏鼠也?

戍,土也,申,猴也。

土不勝金,猴何故畏犬?

東方,木也,其星 倉龍也。

西方,金也,其星白虎也;南方,火也,其星硃鳥也。

北方,水也,其星玄武也。

天有四星之精,降生四獸 之體。

含血之蟲,以四獸為長,四獸含五行之氣最較鄭鼇案龍虎交不相賊,鳥龜會不相害。

以四獸驗之,以十二辰之禽 效之,五行之蟲以氣性相刻,則尤不相應。

凡萬物相刻賊,含血之蟲則相服,至於相噉食者,自以齒牙頓利,筋力優劣,動作巧便,氣勢勇桀。

若人之在世,勢不與 適,力不均等,自相勝服。

以力相服,則以刃相賊矣。

夫人以刃相賊,猶物以齒角爪牙相觸刺也。

力強角利,勢烈牙 長,則能勝;氣微爪短,膽小距頓,則服畏也。

人有勇怯,故戰有勝負,勝者未必受金氣,負者未必得木精也。

孔子畏 陽虎,卻行流汗,陽虎未必色白,孔子未必面青也。

鷹之擊鳩雀,鴞之啄鵠雁,未必鷹鴞、生於南方,而鳩雀鵠雁產於西 方也,自是筋力勇怯相勝服也。

一堂之上,必有論者;一鄉之中,必有訟者。

訟必有曲直,論必有是非,非而曲者為負,是而直者為勝。

亦或辯口利 舌,辭喻橫出為勝;或詘弱綴跲,⻊連蹇不比者為負。

以舌論訟,猶以劍戟鬥也。

利劍長戟,手足健疾者勝;頓刀短 矛,手足緩留者負。

夫物之相勝,或以筋力,或以氣勢,或以巧便。

小有氣勢,口足有便,則能以小而製大;大無骨 力,角翼不勁,則以大而服小。

鵲食蝟皮,博勞食蛇,蝟、蛇不便也。

蚊虻之力,不如牛馬,牛馬困於蚊虻,蚊虻乃有 勢也。

鹿之角,足以觸犬,獼猴之手,足以博鼠,然而鹿制於犬,獼猴服於鼠,角爪不利也。

故十年之牛,為牧豎所 驅;長仞之象,為越僮所鉤,無便故也。

故夫得其便也,則以小能勝大;無其便也,則以強服於羸也。

奇怪篇第十五 儒者稱聖人之生,不因人氣,更稟精於天。

禹母吞薏苡而生禹,故夏姓曰姒; ������淵與孔子俱上魯太山,孔子東南望,吳閶門外有系白馬,引顏淵指以示之曰:“若見吳昌門乎?”顏淵 曰:“見之。”孔子曰:“門外何有?”曰“有如係練之狀。”孔子撫其目而正之,因與俱下。

下而顏淵發白齒落,遂以病 死。

蓋以精神不能若孔子,強力自極,精華竭盡,故早夭死。

世俗聞之,皆以為然。

如實論之,殆虛言也。

案《論 語》之文,不見此言。

考《六經》之傳,亦無此語。

夫顏淵能見千里之外,與聖人同,孔子、諸子,何諱不言?

蓋人 目之所見,不過十里。

過此不見,非所明察,遠也。

傳曰:“太山之高巍然,去之百里,不見垂,遠也。”案魯去吳, 千有餘裡,使離硃望之,終不能見,況使顏淵,何能審之?

如才庶幾者,明目異於人,則世宜稱亞聖,不宜言離硃。

人 目之視也,物大者易察,小者難審。

使顏淵處昌門之外,望太山之形,終不能見。

況從太山之上,察白馬之色,色不能 見,明矣。

非顏淵不能見,孔子亦不能見也。

何以驗之?

耳目之用,均也。

目不能見百里,則耳亦不能聞也。

陸賈 曰:“離婁之明,不能察帷薄之內;師曠之聰,不能聞百里之外。”昌門之與太山,非直帷薄之內、百里之外也。

秦武王與孟說舉鼎不任,絕脈而死。

舉鼎用力,力由筋脈,筋脈不堪,絕傷而死,道理宜也。

今顏淵用目望遠,望遠目 睛不任,宜盲眇,發白齒落,非其致也。

發白齒落,用精於學,勤力不休,氣力竭盡,故至於死。

伯奇放流,首發早 白。 《詩》雲:“惟憂用老。”伯奇用憂,而顏淵用睛,暫望倉卒,安能致此?

儒書言:舜葬於蒼梧、禹葬於會稽者,巡狩年老,道死邊土。

聖人以天下為家,不別遠近,不殊內外,故遂止葬。

夫言 舜、禹,實也;言其巡狩,虛也。

舜之與堯,俱帝者也,共五千裡之境,同四海之內;二帝之道,相因不殊。 《堯典》 之篇,舜巡狩東至岱宗,南至霍山,西至太華,北至恆山。

以為四嶽者,四方之中,諸侯之來,並會嶽下,幽深遠近,無 不見者,聖人舉事,求其宜適也。

禹王如舜,事無所改,巡狩所至,以復如舜。

舜至蒼梧,禹到會稽,非其實也。

實 舜、禹之時,鴻水未治,堯傳於舜,舜受為帝,與禹分部,行治鴻水。

堯崩之後,舜老,亦以傳於禹。

舜南治水,死於 蒼梧;禹東治水,死於會嵇。

賢聖家天下,故因葬焉。

吳君高說:會稽本山名,夏禹巡守,會計於此山,因以名郡,故 曰會稽。

夫言因山名郡可也,言禹巡狩會計於此山,虛也。

巡狩本不至會稽,安得會計於此山?

宜聽君高之說,誠會 稽為會計,禹到南方,何所會計?

如禹始東死於會稽,舜亦巡狩,至於蒼梧,安所會計?

百王治定則出巡,巡則輒會 13 · 論衡1-5.txt · 2008-05-08 22:57 計,是則四方之山皆會計也。

百王太平,升封太山。

太山之上,封可見者七十有二,紛綸湮滅者,不可勝數。

如審帝 王巡狩輒會計,會計之地如太山封者,四方宜多。

夫郡國成名,猶萬物之名,不可說也。

獨為會稽立歟?

週時舊名 吳、越也,為吳、越立名,從何往哉?

六國立名,狀當如何?

天下郡國且百餘,縣邑出萬,鄉亭聚裡,皆有號名,賢聖 之才莫能說。

君高能說會稽,不能辨定方名。

會計之說,未可從也。

巡狩考正法度,禹時吳為裸國,斷發文身,考之 無用,會計如何?

傳書言:舜葬於蒼梧,象為之耕;禹葬會稽,鳥為之田。

蓋以聖德所致,天使鳥獸報佑之也。

世莫不然。

考實之,殆 虛言也。

夫舜、禹之德不能過堯,堯葬於冀州,或言葬於崇山,冀州鳥獸不耕,而鳥獸獨為舜、禹耕,何天恩之偏駁也?

或曰:“舜、禹治水,不得寧處,故舜死於蒼梧,禹死於會稽。勤苦有功,故天報之;遠離中國,故天痛之。”夫天報舜、 禹,使鳥田象耕,何益舜、禹?

天欲報舜、禹,宜使蒼梧、會稽常祭祀之。

使鳥獸田耕,不能使人祭。

祭加舜、禹之 墓,田施人民之家,天之報佑聖人,何其拙也,且無益哉!

由此言之,鳥田象耕,報佑舜、禹,非其實也。

實者,蒼梧 多像之地,會稽眾鳥所居。 《禹貢》曰:“彭蠡既瀦,陽鳥攸居。”天地之情,鳥獸之行也。

象自蹈土,鳥自食蘋。

土 蹶草盡,若耕田狀,壤靡泥易,人隨種之,世俗則謂為舜、禹田。

海陵麋田,若象耕狀,何嘗帝王葬海陵者邪?

傳書言:吳王夫差殺伍子胥,煮之於鑊,乃以鴟夷橐投之於江。

子胥恚恨,驅水為濤,以溺殺人。

今時會稽丹徒大江、 錢塘浙江,皆立子胥之廟。

蓋欲慰其恨心,止其猛濤也。

夫言吳王殺子胥投之於江,實也;言其恨恚驅水為濤者,虛 也。

屈原懷恨,自投湘江,湘江不為濤;申徒狄蹈河而死,河水不為濤。

世人必曰:“屈原、申徒狄不能勇猛,力怒不 如子胥。”夫衛菹子路而漢烹彭越,子胥勇猛不過子路、彭越。

然二士不能發怒於鼎鑊之中,以烹湯菹汁往見公,公 曰:“寡人問太卜曰:‘子道何能?’對曰:‘能動地。’地固可動乎?”晏子嘿然不對,出見太卜曰:“昔吾見鉤星在房、心 之間,地其動乎?”太卜曰:“然。”晏子出,太卜走見公:“臣非能動地,地固將自動。”夫子韋言星徙,猶太卜言地動 也。

地固且自動,太卜言己能動之。

星固將自徙,子韋言君能徙之。

使晏子不言鉤星在房、心,則太卜之姦對不覺。

宋無晏子之知臣,故子韋之一言,遂為其是。

案《子韋書錄序秦》亦言:“子韋曰:‘君出三善言,熒惑宜有動’。”於是 候之,果徙舍。 ”不言“三”。或時星當自去,子韋以為驗,實動離舍,世增言“三”。既空增三舍之數,又虛生二十一年之 壽也。

異虛篇第十八 殷高宗之時,桑谷俱生於朝,七日而大拱。

高宗召其相而問之,相曰:“吾雖知之,弗能言也。”問祖己,祖己曰:“夫桑 穀者,野草也,而生於朝,意朝亡乎?”高宗恐駭,側身而行道,思索先王之政,明養老之義,興滅國,繼絕世,舉佚民。

桑谷亡。

三年之後,諸侯以譯來朝者六國,遂享百年之福。

高宗,賢君也,而感桑谷生。

而問祖己,行祖己之言,修 政改行。

桑谷之妖亡,諸侯朝而年長久。

修善之義篤,故瑞應之福渥。

此虛言也。

祖己之言“朝當亡”哉!

夫朝之當亡,猶人當死。

人慾死,怪出。

國欲亡,期盡。

人死命終,死不復生,亡不復存。

祖己之言政,何益於不亡?

高宗之修行,何益於除禍?

夫家人見兇修善,不能得吉;高宗見妖改政,安能除禍?

除禍 且不能,況能招致六國,延期至百年乎!

故人之死生,在於命之夭壽,不在行之善惡;國之存亡,在期之長短,不在於政 之得失。

案祖己之佔,桑谷為亡之妖,亡像已見,雖修孝行,其何益哉!

何以效之?

魯昭公之時,瞿鵒來巢。

師己採文、成之世童謠之語,有瞿鵒之言,見今有來巢之驗,則佔謂之兇。

其後,昭公為 季氏所逐,出於齊,國果空虛,都有虛驗。

故野鳥來巢,師己處之,禍竟如佔。

使昭公聞師己之言,修行改政為善,居 高宗之操,終不能消。

何則?

瞿鵒之謠已兆,出奔之禍已成也。

瞿鵒之兆,已出於文、成之世矣。

根生,葉安得 不茂?

源發,流安得不廣?

此尚為近,未足以言之。

夏將衰也,二龍戰於庭,吐漦而去,夏王櫝而藏之。

夏亡,傳於 殷;殷亡,傳於週,皆莫之發。

至幽王之時,發而視之,漦流於庭,化為玄黿,走入後宮,與婦人交,遂生褒姒。

褒姒 歸周,歷王惑亂,國遂滅亡。

幽、歷王之去夏世,以為千數歲,二龍戰時,幽、厲、褒姒等未為人也。

週亡之妖,已出 久矣。

妖出,禍安得不就?

瑞見,福安得不至?

若二龍戰時言曰:“餘褒之二君也。”是則褒姒當生之驗也。

龍稱褒, 褒姒不得不生,生則厲王不得不惡,惡則國不得不亡。

徵已見,雖五聖十賢相與卻之,終不能消。

善惡同實:善祥出, 國必興;惡祥見,朝必亡。

謂惡異可以善行除,是謂善瑞可以惡政滅也。

河源出於崑崙,其流播於九河。

使堯、禹卻以善政,終不能還者,水勢當然,人事不能禁也。

河源不可禁,二龍不可 除,則桑穀不可卻也。

王命之當興也,猶春氣之當為夏也。

其當亡也,猶秋氣之當為冬也。

見春之微葉,知夏有莖 葉。

睹秋之零實,知冬之枯萃。

桑谷之生,其猶春葉秋實也,必然猶驗之。

今詳修政改行,何能除之?

夫以周亡之 祥,見於夏時,又何以知桑谷之生,不為紂亡出乎!

或時祖己言之,信野草之佔,失遠近之實。

高宗問祖己之後,側身 行道,六國諸侯偶朝而至,高宗之命自長未終,則謂起桑谷之問,改行修行,享百年之福矣。

夫桑谷之生,殆為紂出,亦 或時吉而不兇,故殷朝不亡,高宗壽長。

祖己信野草之佔,謂之當亡之徵。

漢孝武皇帝之時,獲白麟戴兩角而共牴,使謁者終軍議之。

軍曰:“夫野獸而共一角,像天下合同為一也。”麒麟野獸 也,桑谷野草也,俱為野物,獸草何別?

終軍謂獸為吉,祖己謂野草為兇。

高宗祭成湯之廟,有蜚雉升鼎而雊。

祖己 以為遠人將有來者,說《尚書》家謂雉兇,議駁不同。

且從祖己之言,雉來吉也,雉伏於野草之中,草覆野鳥之形,若民 人處草廬之中,可謂其人吉而廬兇乎?

民人入都,不謂之兇,野草生朝,何故不吉?

雉則民人之類。

如謂含血者吉, 長狄來至,是吉也,何故謂之兇?

如以從夷狄來者不吉,介葛盧來朝,是兇也。

如以草木者為兇,硃草、蓂莢出,是不 吉也。

硃草、蓂莢,皆草也,宜生於野,而生於朝,是為不吉。

何故謂之瑞?

一野之物,來至或出,吉凶異議。

硃草 莢善草,故為吉,則是以善惡為吉凶,不以都野為好醜也。

週時天下太平,越嘗獻雉於周公。

高宗得之而吉。

雉亦草

野之物,何以為吉?

如以雉所分有似於士,則 �������������,風衰葉下,集於道路。

夫“天雨谷”者,草木葉燒飛而集之類也。

而世以為雨谷,作傳書 者以〔為〕變怪。

天主施氣,地主產物。

有葉、實可啄食者,皆地所生,非天所為也。

今谷非氣所生,須土以成。

雖 雲怪變,怪變因類。

生地之物,更從天集,生天之物,可從地出乎?

地之有萬物,猶天之有列星也。

星不更生於地, 谷何獨生於天乎?

傳書又言:伯益作井,龍登玄雲,神棲崑崙。

言龍井有害,故龍神為變也。

夫言龍登玄雲,實也。

言神棲崑崙,又言為作井之故,龍登神去,虛也。

夫作井而飲,耕田而食,同一實也。

伯益作井,致有變動。

始為耕 耘者,何故無變?

神農之橈木為耒,教民耕耨,民始食穀,谷始播種。

耕土以為田,鑿地以為井。

井出水以救渴,田 出谷以拯飢,天地鬼神所欲為也,龍何故登玄雲?

神何故棲崑崙?

夫龍之登玄雲,古今有之,非始益作井而乃登也。

方今盛夏,雷雨時至,龍多登雲。

雲龍相應,龍乘雲雨而行,物類相致,非有為也。

堯時,五十之民,擊壤於塗。

觀 者曰:“大哉,堯之德也!”擊壤者曰:“吾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堯何等力?”堯時已有井矣。

唐、虞之時,豢龍、御龍,龍常在朝。

夏末政衰,龍乃隱伏。

非益鑿井,龍登雲也。

所謂神者,何神也?

百神皆是。

百神何故惡人為井?

使神與人同,則亦宜有飲之慾。

有飲之慾,憎井而去,非其實也。

夫益殆之鑿井,龍不為鑿井登 雲,神不棲於崑崙,傳書意妄,造生之也。

傳書言:梁山崩,壅河三日不流,晉君憂之。

晉伯宗以輦者之言,令景公素縞而哭之,河水為之流通。

此虛言也。

夫 山崩壅河,猶人之有癰腫,血脈不通也。

治癰腫者,可複以素服哭泣之聲治乎?

堯之時,洪水滔天,懷山襄陵。

帝堯 吁嗟,博求賢者。

水變甚於河壅,堯憂深於景公,不聞以素縞哭泣之聲能厭勝之。

堯無賢人若輦者之術乎?

將洪水變 大,不可以聲服除也?

如素縞而哭,悔過自責也,堯、禹之治水以力役,不自責。

梁山,堯時山也;所壅之河,堯時河 也。

山崩河壅,天雨水踴,二者之變無以殊也。

堯、禹治洪水以力役,輦者治壅河用自責。

變同而治異,人鈞而應 殊,殆非賢聖變復之實也。

凡變復之道,所以能相感動者,以物類也。

有寒則復之以溫,溫復解之以寒。

故以龍致 雨,以刑逐〔景〕,皆緣五行之氣用相感勝之。

山崩壅河,素縞哭之,於道何意乎?

此或時何壅之時,山初崩,土積 聚,水未盛。

三日之後,水盛土散,稍壞沮矣。

壞沮水流,竟注東去。

遭伯宗得輦者之言,因素縞而哭,哭之因流, 流時謂之河變,起此而復,其實非也。

何以驗之?

使山恆自崩乎,素縞哭無益也。

使其天變應之,宜改政治。

素縞而 哭,何政所改而天變復乎?

傳書言:曾子之孝,與母同氣。

曾子出薪於野,有客至而欲去,曾母曰:“願留,參方到。”即以右手扼其左臂。

曾子左 臂立痛,即馳至問母:“臂何故痛?”母曰:“今者客來欲去,吾扼臂以呼汝耳。”蓋以至孝,與父母同氣,體有疾病,精神 輒感。

曰:此虛也。

夫孝悌之至,通於神明,乃謂德化至天地。

俗人緣此而說,言孝悌之至,精氣相動。

如曾母臂 痛,曾子臂亦輒痛,曾母病,曾子亦病〔乎〕?

曾母死,曾子輒死乎?

考事,曾母先死,曾子不死矣。

此精氣能小相 動,不能大相感也。

世稱申喜夜聞其母歌,心動,開關問歌者為誰,果其母。

蓋聞母聲,聲音相感,心悲意動,開關而 問,蓋其實也。

今曾母在家,曾子在野,不聞號呼之聲,母小扼臂,安能動子?

疑世人頌成,聞曾子之孝天下少雙,則 為空生母扼臂之說也。

世稱:南陽卓公為緱氏令,蝗不入界。

蓋以賢明至誠,災蟲不入其縣也。

此又虛也。

夫賢明至誠之化,通於同類,能 相知心,然後慕服。

蝗蟲,閩虻之類也,何知何見而能知卓公之化?

使賢者處深野之中,閩虻能不入其舍乎?

閩虻不 能避賢者之舍,蝗蟲何能不入卓公之縣?

如謂蝗蟲變與閩虻異,夫寒溫亦災變也,使一郡皆寒,賢者長一縣,一縣之界能 獨溫乎?

夫寒溫不能避賢者之縣,蝗蟲何能不入卓公之界?

夫如是,蝗蟲適不入界,卓公賢名稱於世,世則謂之能卻蝗 蟲矣。

何以驗之?

夫蝗之集於野,非能普博盡蔽地也,往往積聚多少有處。

非所積之地,則盜跖所居;所少之野,則 伯夷所處也。

集過有多少,不能盡蔽覆也。

夫集地有多少,則其過縣有留去矣。

多少不可以驗善惡;有無安可以明賢 不肖也?

蓋時蝗自過,不謂賢人界不入明矣。

福虛篇第二十 世論行善者福至,為惡者禍來。

福禍之應,皆天也,人為之,天應之。

陽恩,人君賞其行;陰惠,天地報其德。

無貴 賤賢愚,莫謂不然。

徒見行事有其文傳,又見善人時遇福,故遂信之,謂之實然。

斯言或時賢聖欲勸人為善,著必然之 語,以明德報;或福時適遇者以為然。

如實論之,安得福佑乎?

禁惠王食寒菹而得蛭,因遂吞之,腹有疾而不能食。

令尹問:“王安得此疾也?”王曰:“我食寒菹而得蛭,念譴之而不行 其罪乎?是廢法而威不立也,非所以使國人聞之也;譴而行誅乎?則庖廚監食者法皆當死,心又不忍也。吾恐左右見之 也,因遂吞之。”令尹避席再拜而賀曰:“臣聞天道無親,唯德是輔。王有仁德,天之所奉也,病不為傷。”是夕也,惠王 之後而蛭出,及久患心腹之積皆愈。

故天之親德也,可謂不察乎!

曰:此虛言也。

案惠王之吞蛭,不肖之主也。

有不 肖之行,天不佑也。

何則?

惠王不忍譴蛭,恐庖廚監食法皆誅也。

一國之君,專擅賞罰;而赦,人君所為也。

惠王通 譴菹中何故有蛭,庖廚監食皆當伏法。

然能終不以飲食行誅於人,赦而不罪,惠莫大焉。

庖廚罪覺而不誅,自新而改 後。

惠王赦細而活微,身安不病。

今則不然,強食害己之物,使監食之臣不聞其過,失禦下之威,無禦非之心,不肖一 也。

使庖廚監食失甘苦之和,若塵土落於菹中,大如蟣蝨,非意所能覽,非目所能見,原心定罪,不明其過,可謂惠矣。

今蛭廣有分數,長有寸度,在寒菹中,眇目之人猶將見之,臣不畏敬,擇濯不謹,罪過至重。

惠王不譴,不肖二也。

菹 中不當有蛭,不食投地;如恐左右之見,懷屏隱匿之處,足以使蛭不見,何必食之?

如不可食之物,誤在菹中,可複隱匿 而強食之,不肖三也。

有不肖之行,而天佑之,是天報佑不肖人也。

不忍譴蛭,世謂之賢。

賢者操行,多若吞蛭之

類。

吞蛭天除其病,是則賢者常無病也。

賢者德薄,未足以言。

聖人純道,操行少非,為推不忍之行,以容人之過。

必眾多矣。

然而武王不豫,孔子疾病,天之佑人,何不實也?

或時惠王吞蛭,蛭偶自出。

食生物者無有不死,腹中熱 也。

初吞時蛭〕未死,而腹中熱,蛭動作,故腹中痛。

須臾,蛭死腹中,痛亦止。

蛭之性食血,惠王心腹之積,殆積 血也。

故食血之蟲死,而積血之病癒。

猶狸之性食鼠,人有鼠病,吞狸自愈。

物類相勝,方藥相使也。

食蛭蟲而病 癒,安得怪乎?

食生物無不死,死無不出,之後蛭出,安得佑乎?

令尹見惠王有不忍之德,知蛭入腹中必當死出,因再 拜,病賀不為傷。

著已知來之德,以喜惠王之心,是與子韋之言星徙、太卜之言地動無以異也。

宋人有好善行者,三世不改,家無故黑牛生白犢。

以問孔子,孔子曰:“此吉祥也,以享鬼神。”即以犢祭。

一年,其父 無故而盲。

牛又生白犢。

其父又使其子問孔子,孔子曰:“吉祥也,以享鬼神。”復以犢祭。

一年,其子無故而盲。

其 後楚攻宋,圍其城。

當此之時,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

此獨以父子俱盲之故,得毋乘城。

軍罷圍解,父子俱視。

此修善積行神報之效也。

曰:此虛言也。

夫宋人父子修善如此,神報之,何必使之先盲後視哉?

不盲常視,不能護 乎?

此神不能護不盲之人,則亦不能以盲護人矣。

使宋、楚之君合戰頓兵,流血殭屍,戰夫禽獲,死亡不還。

以盲之 故,得脫不行,可謂神報之矣。

今宋、楚相攻,兩軍未合,華元、子反結言而退,二軍之眾,並全而歸,兵矢之刃無頓用 者。

雖有乘城之役,無死亡之患。

為善人報者,為乘城之間乎?

使時不盲,亦猶不死。

盲與不盲,俱得脫免,神使之 盲,何益於善!

當宋國乏糧之時也,盲人之家,豈獨富哉?

俱與乘城之家易子骸,反以窮厄獨盲無見,則神報佑人,失 善惡之實也。

宋人父子前偶自以風寒發盲,圍解之後,盲偶自愈。

世見父子修善,又用二白犢祭,宋、楚相攻獨不乘 城,圍解之後父子皆視,則謂修善之報、獲鬼神之佑矣。

楚相孫叔敖為兒之時,見兩頭蛇,殺而埋之,歸,對其母泣。

母問其故,對曰:“我聞見兩頭蛇死。曏者,出見兩頭蛇, 恐去母死,是以泣也。”其母日: “今蛇何在?”對日:“我恐後人見之,即殺而埋之。”其母日:“吾聞有陰德者,天必報 之。汝必不死,天必報汝。”叔敖竟不死,遂為楚相。

埋一蛇,獲二佑,天報善明矣。

曰:此虛言矣。

夫見兩頭蛇輒死 者,俗言也;有陰德天報之福者,俗議也。

叔敖信俗言而埋蛇,其母信俗議而必報,是謂死生無命,在一蛇之死。

齊孟 嘗君田文以五月五日生,其父田嬰讓其母曰:“何故舉之?”曰:“君所以不舉五月子,何也?”嬰曰:“五月子長與戶同, 殺其父母。”曰:“人命在天乎?在戶乎?如在天,君何憂也;如在戶,則宜高其戶耳,誰而及之者!”後文長與一戶同, 而嬰不死。

是則五月舉子之忌,無效驗也。

夫惡見兩頭蛇,猶五月舉子也。

五月舉子,其父不死,則知見兩頭蛇者, 無殃禍也。

由此言之,見兩頭蛇自不死,非埋之故也。

埋一蛇,獲二福,如埋十蛇,得幾佑乎?

埋蛇惡人復見,叔敖 賢也。

賢者之行,豈徒埋蛇一事哉?

前埋蛇之時,多所行矣。

稟天善性,動有賢行。

賢行之人,宜見吉物,無為乃見 殺人之蛇。

豈叔敖未見蛇之時有惡,天欲殺之,見其埋蛇,除其過,天活之哉?

石生而堅,蘭生而香。

如謂叔敖之賢 在埋蛇之時,非生而稟之也。

儒家之徒董無心,墨家之役纏子,相見講道。

纏子稱墨家佑鬼神,是引秦穆公有明德,上帝賜之十九年,纏子難以堯、舜 不賜年,桀、紂不夭死。

堯、舜、桀、紂猶為尚遠,且近難以秦穆公、晉文公。

夫諡者,行之跡也,跡生時行,以為死 諡。

穆者誤亂之名,文者德惠之表。

有誤亂之行,天賜之年;有德惠之操,天奪其命乎?

案穆公之霸,不過晉文;晉 文之諡,美於穆公。

天不加晉文以命,獨賜穆公以年,是天報誤亂,與“穆公”同也。

天下善人寡,惡人眾。

善人順 道,惡人違天。

然夫惡人之命不短,善人之年不長。

天不命善人常享一百載之壽,惡人為殤子惡死,何哉?

禍虛篇第二十一 世謂受福佑者,既以為行善所致;又謂被禍害者,為惡所得。

以為有沉惡伏過,天地罰之,鬼神報之。

天地所罰,小大 猶發;鬼神所報,遠近猶至。

傳曰:“子夏喪其子而喪其明,曾子弔之,哭。子夏曰:‘天乎!予之無罪也!’曾子怒曰:‘商,汝何無罪也?吾與汝事夫 子於洙、泗之間,退而老於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汝於夫子,爾罪一也;喪爾親,使民未有異聞,爾罪二也;喪爾子, 喪爾明,爾罪三也。而曰,汝何無罪歟?’子夏投其杖而拜,曰:‘吾過矣,吾過矣!吾離群而索居,亦以久矣!’”夫子夏 喪其明,曾子責以罪,子夏投杖拜曾子之言,蓋以天實罰過,故目失其明,已實有之,故拜受其過。

始聞暫見,皆以為 然;熟考論之,虛妄言也。

夫失明猶失聽也。

失明則盲,失聽則聾。

病聾不謂之有過,失明謂之有罪,惑也。

蓋耳目 之病,猶心腹之有病也。

耳目失明聽,謂之有罪,心腹有病,可謂有過乎?

伯牛有疾,孔子自牖執其手,曰:“亡之, 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原孔子言,謂伯牛不幸,故傷之也。

如伯牛以過致疾,天報以惡與子夏同,孔子宜陳其 過,若曾子謂子夏之狀。

今乃言命,命非過也。

且天之罰人,猶人君罪下也。

所罰服罪,人君赦之。

子夏服過,拜以 自悔,天德至明,宜愈其盲。

如非天罪,子夏失明,亦換三罪。

且喪明之病,孰與被厲之病?

喪明有三罪,被厲有十 過乎?

顏淵早夭,子路葅醢。

早死、葅醢,極禍也。

以喪明言之,顏淵、子路有百罪也。

由此言之,曾子之言誤矣。

然子夏之喪明,喪其子也。

子者人情所通,親者人所力報也。

喪親民無聞,喪子失其明,此恩損於親而愛增於子也。

增則哭泣無數,數哭中風,目失明矣。

曾子因俗之議,以著子夏三罪。

子夏亦緣俗議,因以失明,故拜受其過。

曾 子、子夏未離於俗,故孔子門敘行,未在上第也。

秦襄王賜白起劍,白起伏劍將自刎,曰:“我有何罪於天乎?”良久,曰: “我固當死。長平之戰,趙卒降者數十萬,我詐 而盡坑之,是足以死。”遂自殺。

白起知己前罪,服更後罰也。

夫白起知己所以罪,不知趙卒所以坑。

如天審罰有過之 人,趙降卒何辜於天?

如用兵妄傷殺,則四十萬眾必有不亡,不亡之人,何故以其善行無罪而竟坑之?

卒不得以善蒙天 之佑,白起何故獨以其罪伏天之誅?

由此言之,白起之言過矣。

秦二世使使者詔殺蒙恬,蒙恬喟然歎曰:“我何過於天,無罪而死!”良久,徐曰:“恬罪故當死矣。夫起臨洮屬之遼東, 城徑萬裡,此其中不能毋絕地脈。此乃恬之罪也。”即吞藥自殺。

太史公非之曰:“夫秦初滅諸侯,天下心未定,夷傷未 瘳,而恬為名將,不以此時強諫,救百姓之急,養老矜孤,修眾庶之和,阿意興功,此其〔兄〕弟〔遇〕誅,不亦宜乎!

何與乃罪地脈也?”夫蒙恬之言既非,而太史公非之亦未是。

何則?

蒙恬絕脈,罪至當死。

地養萬物,何過於人,而蒙 恬絕其脈?

知己有絕地脈之罪,不知地脈所以絕之過。

自非如此,與不自非何以異?

太史公為非恬之為名將,不能以 強諫,故致此禍。

夫當諫不諫,故致受死亡之戮。

身任李陵,坐下蠶室,如太史公之言,所任非其人,故殘身之戮,天

命而至也。

非蒙恬以不強諫,故致此禍,則己下蠶室,有非者矣。

己無非,則其非蒙恬,非也。

作伯夷之傳,〔列〕 善惡之行雲:“七十子之徒,仲尼獨薦顏淵好學。然回也屢空,糟糠不厭,卒夭死。天之報施善人如何哉!盜跖日殺不辜, 肝人之肉,暴戾恣睢,聚黨數千,橫行天下,竟以壽終。是獨遵何哉?”若此言之,顏回不當早夭,盜跖不當全活也。

不 怪顏淵不當夭,而獨謂蒙恬當死,過矣。

漢將李廣與望氣王朔燕語曰:“自漢擊匈奴,而廣未常不在其中,而諸校尉以 下,才能不及中,然以胡軍攻取侯者數十人。而廣不為後人,然終無尺〔寸〕之功,以得封邑者,何也?豈吾相不當侯?

且固命也?”朔曰:“將軍自念,豈常有恨者乎? ”廣曰:“吾為隴西太守,羌常反,吾誘而降之八百餘人;吾詐而同日殺 之。至今恨之,獨此矣。”朔曰:“禍莫大於殺已降,此乃將軍所以不得侯者也。 ”李廣然之,聞者信之。

夫不侯猶不王 者也。

不侯何恨,不王何負乎?

孔子不王,論者不謂之有負;李廣不侯,王朔謂之有恨。

然則王朔之言,失論之實 矣。

論者以為人之封侯,自有天命。

天命之符,見於骨體。

大將軍衛青在建章宮時,鉗徒相之,曰:“貴至封侯。”後 竟以功封萬戶侯。

衛青未有功,而鉗徒見其當封之證。

由此言之,封侯有命,非人操行所能得也。

鉗徒之言實而有 效,王朔之言虛而無驗也。

多橫恣而不罹禍,順道而違福,王朔之說,白起自非、蒙恬自咎之類也。

倉卒之世,以財利 相劫殺者眾。

同車共船,千里為商,至闊迥之地,殺其人而並取其財,屍捐不收,骨暴不葬,在水為魚鱉之食,在土為螻 蟻之糧;惰窳之人,不力農勉商,以積穀貨,遭歲饑饉,腹餓不飽,椎人若畜,割而食之,無君子小人,並為魚肉:人所 不能知,吏所不能覺。

千人以上,萬人以下,計一聚之中,生者百一,死者十九。

可謂無道至痛甚矣,皆得陽達富厚安 樂。

天不責其無仁義之心,道相並殺;非其無力作而倉卒以人為食,加以渥禍,使之夭命,章其陰罪,明示世人,使知不 可為非之驗,何哉?

王朔之言,未必審然。

傳書:“李斯妒同才,幽殺韓非於秦,後被車裂之罪,商鞅欺舊交,擒魏公子卬,後受誅死之禍。”彼欲言其賊賢欺交,故 受患禍之報也。

夫韓非何過而為李斯所幽?

公子卬何罪而為商鞅所擒?

車裂誅死,賊賢欺交,幽死見擒,何以致之?

如韓非、公子卬有惡,天使李斯、商鞅報之,則李斯、商鞅為天奉誅,宜蒙其賞,不當受其禍。

如韓非、公子卬無惡,非 天所罰,李斯、商鞅不得幽擒。

論者說曰:“韓非、公子卬有陰惡伏罪,人不聞見,天獨知之,故受戮殃。”夫諸有罪之 人,非賊賢則逆道。

如賊賢,則被所賊者何負?

如逆道,則被所逆之道何非?

凡人窮達禍福之至,大之則命,小之則時。

太公窮賤,遭周文而得封。

甯戚隱厄,逢齊桓而見官。

非窮賤隱厄有 非,而得封見官有是也。

窮達有時,遭遇有命也。

太公、甯戚,賢者也,尚可謂有非。

聖人,純道者也。

虞舜為父弟 所害,幾死再三;有遇唐堯,堯禪舜。

立為帝。

嘗見害,未有非;立為帝,未有是。

前時未到,後則命時至也。

案古 人君臣困窮,後得達通,未必初有惡天禍其前,卒有善神佑其後也。

一身之行,一行之操,結髮終死,前後無異。

然一 成一敗,一進一退,一窮一通,一全一壞,遭遇適然,命時當也。

龍虛篇第二十二 盛夏之時,雷電擊折樹木,發壞室屋,俗謂天取龍,謂龍藏於樹木之中,匿於屋室之間也,雷電擊折樹木,發壞屋室,則 龍見於外。

龍見,雷取以昇天。

世無愚智賢不肖,皆謂之然。

如考實之,虛妄言也。

夫天之取龍何意邪?

如以龍神為天使,猶賢臣為君使也,反報有時,無為取也。

如以龍遁逃不還,非神之行,天亦無用 為也。

如龍之性當在天,在天上者固當生子,無為複在地。

如龍有升降,降龍生子於地,子長大,天取之,則世名雷電 為天怒,取龍之子,無為怒也。

且龍之所居,常在水澤之中,不在木中屋間。

何以知之?

叔向之母曰:“深山大澤,實 生龍蛇。”傳曰:“山致其高,雲雨起焉。水致其深,蛟龍生焉。”傳又言:“禹渡於江,黃龍負船。”“荊次非渡淮,兩龍繞 舟。”“東海之上,有A丘欣,勇而有力,出過神淵,使御者飲馬,馬飲因沒。欣怒,拔劍入淵追馬,見兩蛟方食其馬,手 劍擊殺兩蛟。”由是言之,蛟與龍常在淵水之中,不在木中屋間明矣。

在淵水之中,則魚鱉之類。

魚鱉之類,何為上 天?

天之取龍,何用為哉?

如以天神乘龍而行,神恍惚無形,出入無間,無為乘龍也。

如仙人騎龍,天為仙者取龍, 則仙人含天精氣,形輕飛騰,若鴻鵠之狀,無為騎龍也。

世稱黃帝騎龍昇天,此言蓋虛,猶今謂天取龍也。

且世謂龍昇天者,必謂神龍。

不神,不升天;昇天,神之效也。

天地之性,人為貴,則龍賤矣。

貴者不神,賤者反神 乎?

如龍之性有神與不神,神者昇天,不神者不能。

龜蛇亦有神與不神,神龜神蛇,復昇天乎?

且龍稟何氣而獨神?

天有倉龍、白虎、硃鳥、玄武之像也,地亦有龍、虎、鳥、龜之物。

四星之精,降生四獸。

虎鳥與龜不神,龍何故獨神 也?

人為倮蟲之長,龍為鱗蟲之長。

俱為物長,謂龍昇天,人復昇天乎?

龍與人同,獨謂能昇天者,謂龍神也。

世或 謂聖人神而先知,猶謂神龍能昇天也。

因謂聖人先知之明,論龍之才,謂龍昇天,故其宜也。

天地之間,恍惚無形,寒暑風雨之氣乃為神。

今龍有形,有形則行,行則食,食則物之性也。

天地之性,有形體之類, 能行食之物,不得為神。

何以言之,龍有體也。

傳曰:“鱗蟲三百,龍為之長。”龍為鱗蟲之長,安得無體?

何以言 之,孔子曰:“龍食於清,遊於清。龜食於清;遊於濁;魚食於濁,遊於濁。丘上不及龍,下不為魚,中止其龜與!” 《山海經》言:四海之外,有乘龍蛇之人。

世俗畫龍之象,馬首蛇尾。

由此言之,馬、蛇之類也。

慎子曰:“蜚龍乘 雲,騰蛇遊霧,雲罷雨霽,與蚓蟻同矣。 ”韓子曰:“龍之為蟲也,鳴可狎而騎也。然喉下有逆鱗尺餘,人或嬰之,必殺 人矣。”比之為蚓蟻,又言蟲可狎而騎,蛇、馬之類明矣。

傳曰:“紂作象箸而箕子泣。”泣之者,痛其極也。

夫有像 箸,必有玉杯。

玉杯所盈,象箸所挾,則必龍肝豹胎。

夫龍肝可食,其龍難得。

難得則愁下,愁下則禍生,故從而痛 之。

如龍神,其身不可得殺,其肝何可得食?

禽獸肝胎非一,稱龍肝豹胎者,人得食而知其味美也。

春秋之時,龍見 於絳郊。

魏獻子問於蔡墨曰:“吾聞之,蟲莫智於龍,以其不生得也。謂之智,信乎?”對曰:“人實不知,非龍實智。古 者畜龍,故國有豢龍氏,有御龍氏。”獻子曰:“是二者,吾亦聞之,而不知其故。是何謂也?”對曰:“昔有飂叔〔安〕有 裔子曰董父,實甚好龍,能求其嗜慾以飲食之,龍多歸之。乃擾畜龍,以服事舜,而錫之姓曰董,氏曰豢龍,封諸鬲 川,鬲夷氏是其後也。故帝舜氏世有畜龍。及有夏,孔甲擾於帝,帝賜之乘龍,河、漢各二,各有雌雄,孔甲不能食 也,而未獲豢龍氏。有陶唐氏既衰,其後有劉累學擾龍於豢龍氏,以事孔甲,能飲食龍。夏後嘉之,賜氏曰御龍,以更豕 韋之後。龍一雌死,潛醢以食夏後.夏後〔亨〕之。既而使求,懼而不得,遷於魯縣,範氏其後也。”獻子曰:“今何故無 之?”對曰:“夫物有其官,官修其方,朝夕思之。一日失職,則死及之,失官不食。官宿其業,其物乃至。若泯棄之,物 乃低伏,鬱湮不育。”由此言之,龍可畜又可食也。

可食之物,不能神矣。

世無其官,又無董父、後劉之人,故潛藏伏

匿,出見希疏;出又乘雲,與人殊路,人謂之神。

如存其官而有其人,則龍,牛之類也,何神之有?

以《山海經》言 之,以慎子、韓子證之,以俗世之畫驗之,以箕子之泣訂之,以蔡墨之對論之,知龍不能神,不能昇天,天不以雷電取 龍,明矣。

世俗言龍神而昇天者,妄矣。

世俗之言,亦有緣也。

短書言:“龍無尺木,無以昇天。”又曰“昇天”,又言“尺木”,謂龍從木中昇天也。

彼短書之 家,世俗之人也。

見雷電發時,龍隨而起,當雷電〔擊〕樹木之時,龍適與雷電俱在樹木之側,雷電去,龍隨而上,故謂 從樹木之中昇天也。

實者雷龍同類,感氣相致,故《易》曰:“雲從龍,風從虎。”又言:“虎嘯谷風至,龍興景雲 起。”龍與雲相招,虎與風相致,故董仲舒雩祭之法,設土龍以為感也。

夫盛夏太陽用事,雲雨乾之。

太陽火也,雲雨 水也,〔水〕火激薄則鳴而為雷。

龍聞雷聲則起,起而云至,雲至而龍乘之。

雲雨感龍,龍亦起雲而昇天。

天極雷 高,雲消復降。

人見其乘雲則謂“昇天”,見天為雷電則為“天取龍”。

世儒讀《易》文,見傳言,皆知龍者雲之類。

拘 俗人之議,不能通其說;又見短書為證,故遂謂“天取龍”。

天不取龍,龍不升天。

當丘欣之殺兩蛟也,手把其尾,拽而出之至淵之外,雷電擊之。

蛟則龍之類也。

蛟龍見而云雨 至,雲雨至則雷電擊。

如以天實取龍,龍為天用,何以死蛟〔不〕為取之?

且魚在水中,亦隨雲雨,蜚而乘雲雨非昇天 也。

龍,魚之類也,其乘雷電猶魚之飛也。

魚隨雲雨,不謂之神,龍乘雷電獨謂之神。

世俗之言,失其實也。

物在世 間,各有所乘。

水蛇乘霧,龍乘雲,鳥乘風。

見龍乘雲,獨謂之神,失龍之實,誣龍之能也。

然則龍之所以為神者,以能屈伸其體,存亡其形。

屈伸其體,存亡其形,未足以為神也。

豫讓吞炭,漆身為厲,人不識 其形。

子貢滅須為婦人,人不知其狀;龍變體自匿,人亦不能覺,變化藏匿者巧也。

物性亦有自然, 狌狌知往,乾鵲知來,鸚鵡能言,三怪比龍,性變化也。

如以巧為神,豫讓、子貢神也。

孔子曰:“遊者可為網,飛者 可為矰。至於龍也,吾不知其乘風雲上升。今日見老子,其猶龍乎!”夫龍乘雲而上,雲消而下。

物類可察,上下可知;

而云孔子不知。

以孔子之聖,尚不知龍,況俗人智淺,好奇之性,無實可之心,謂之龍神而昇天,不足怪也。

雷虛篇第二十三 盛夏之時,雷電迅疾,擊折樹木,壞敗室屋,時犯殺人。

世俗以為“擊折樹木、壞敗室屋”者,天取龍;其“犯殺人”也, 謂之〔有〕陰過,飲食人以不潔淨,天怒,擊而殺之。

隆隆之聲,天怒之音,若人之呴籲矣。

世無愚智,莫謂不然。

推人道以論之,虛妄之言也。

夫雷之發動,一氣一聲也,折木壞屋亦犯殺人,犯殺人時亦折木壞屋。

獨謂折木壞屋者,天取龍;犯殺人,罰陰過,與取 龍吉凶不同,並時共聲,非道也。

論者以為“隆隆”者,天怒呴籲之聲也。

此便於罰過,不宜於取龍。

罰過,天怒可 也;取龍,龍何過而怒之?

如龍神,天取之,不宜怒。

如龍有過,與人同罪,殺而已,何為取也?

殺人,怒可也。

取 龍,龍何過而怒之?

殺人不取;殺龍取之。

人龍之罪何別?

而其殺之何異?

然則取龍之說既不可聽,罰過之言復不可 從。

何以效之?

案雷之聲迅疾之時,人僕死於地,隆隆之聲臨人首上,故得殺人。

審隆隆者天怒乎?

怒用口之怒氣殺人 也。

口之怒氣,安能殺人?

人為雷所殺,詢其身體,若燔灼之狀也。

如天用口怒,口怒生火乎?

且口著乎體,口之動 與體俱。

當擊折之時,聲著於地;其衰也,聲著於天。

夫如是,聲著地之時,口至地,體亦宜然。

當雷迅疾之時,仰 視天,不見天之下,不見天之下,則夫隆隆之聲者,非天怒也。

天之怒與人無異。

人怒,身近人則聲疾,遠人則聲微。

今天聲近,其體遠,非怒之實也。

且雷聲迅疾之時,聲東西或南北,如天怒體動,口東西南北,仰視天亦宜東西南北。

或曰:“天已東西南北矣,雲雨冥晦,人不能見耳。”夫千里不同風,百里不共雷。 《易》曰:“震驚百里。”雷電之地, 〔雲〕雨晦冥,百里之外無雨之處,宜見天之東西南北也。

口著於天,天宜隨口,口一移普天皆移,非獨雷雨之地,天隨 口動也。

且所謂怒者,誰也?

天神邪?

蒼蒼之天也?

如謂天神,神怒無聲;如謂蒼蒼之天,天者體不怒,怒用口。

且天地相與,夫婦也,其即民父母也。

子有過,父怒,笞之致死,而母不哭乎?

今天怒殺人,地宜哭之。

獨聞天之 怒,不聞地之哭。

如地不能哭,則天亦不能怒。

且有怒則有喜。

人有陰過,亦有陰善。

有陰過,天怒殺之;如有陰 善,天亦宜以善賞之。

隆隆之聲謂天之怒,如天之喜,亦哂然而笑。

人有喜怒,故謂天喜怒、推人以知天,知天本於 人。

如人不怒,則亦無緣謂天怒也。

緣人以知天,宜盡人之性。

人性怒則呴籲,喜則歌笑。

比聞天之怒,希聞天之 喜;比見天之罰,希見天之賞。

豈天怒不喜,貪於罰,希於賞哉?

何怒罰有效,喜賞無驗也?

且雷之擊也,“折木壞屋”,“時犯殺人”,以為天怒。

時或徒雷,無所折敗,亦不殺人,天空怒乎?

人君不空喜怒,喜怒 必有賞罰。

無所罰而空怒,是天妄也。

妄則失威,非天行也。

政事之家,以寒溫之氣,為喜怒之候,人君喜即天溫, 〔怒〕則天寒。

雷電之日,天必寒也。

高祖之先劉媼曾息大澤之陂,夢與神遇,此時雷電晦冥。

天方施氣,宜喜之時 也,何怒而雷?

如用擊折者為怒,不擊折者為喜,則夫隆隆之聲,不宜同音。

人怒喜異聲,天怒喜同音,與人乖異,則 人何緣謂之天怒?

且“飲食人以不潔淨”,小過也。

以至尊之身,親罰小過,非尊者之宜也。

尊不親罰過,故王不親誅 罪。

天尊於王,親罰小過,是天德劣於王也。

且天之用心,猶人之用意。

人君罪惡,初聞之時,怒以非之;及其誅 之,哀以憐之。

故《論語》曰:“如得其情,則哀憐而勿喜。”紂至惡也,武王將誅,哀而憐之。

故《尚書》曰:“予惟 率夷憐爾。”人君誅惡,憐而殺之;天之罰過,怒而擊之。

是天少恩而人多惠也。

說雨者以為天施氣。

天施氣,氣渥為 雨,故雨潤萬物,名曰澍。

人不喜,不施恩。

天不說,不降雨。

謂雷,天怒;雨者,天喜也。

雷起常與雨俱,如論之 言,天怒且喜也。

人君賞罰不同日,天之怒喜不殊時,天人相違,賞罰乖也。

且怒喜具形,亂也。

惡人為亂,怒罰其 過;罰之以亂,非天行也。

冬雷人謂之陽氣洩,春雷謂之陽氣發。

夏雷不謂陽氣盛,謂之天怒,竟虛言也。

人在天地之間,物也。

物,亦物也。

物之飲食,天不能知。

人之飲食,天獨知之。

萬物於天,皆子也;父母於子,恩 德一也。

豈為貴賢加意,賤愚不察乎?

何其察人之明,省物之暗也!

犬豕食,人腐臭食之,天不殺也。

如以人貴而獨 禁之,則鼠洿人飲食,人不知,誤而食之,天不殺也。

如天能原鼠,則亦能原人,人誤以不潔淨飲食人,人不知而食之 耳,豈故舉腐臭以予之哉?

如故予之,人亦不肯食。

呂后斷戚夫人手,去其眼,置於廁中,以為人豕。

呼人示之,人

皆傷心;惠帝見之,疾臥不起。

呂后故為,天不罰也。

人誤不知,天輒殺之,不能原誤,失而責故,天治悖也。

夫人食不淨之物,口不知有其洿也;如食,已知之,名曰腸洿。

戚夫人入廁,身體辱之,與洿何以別?

腸之與體何以 異?

為腸不為體,傷洿不病辱,非天意也。

且人聞人食不清之物,心平如故,觀戚夫人者,莫不傷心。

人傷,天意悲 矣。

夫悲慼夫人則怨呂后,案呂后之崩,未必遇雷也。

道士劉春熒惑楚王英,使食不清。

春死,未必遇雷也。

建初四 年夏六月,雷擊殺會稽〔鄞〕專日食羊五頭皆死。

夫羊何陰過,而雷殺之?

舟人洿溪上流,人飲下流,舟人不雷死。

天神之處天,猶王者之居也。

王者居重關之內,則天之神宜在隱匿之中。

王者居宮室之內,則天亦有太微、紫宮、軒 轅、文昌之坐。

王者與人相遠,不知人之陰惡。

天神在四宮之內,何能見人暗過?

王者聞人進,以人知。

天知人惡, 亦宜因鬼。

使天問過於鬼神,則其誅之,宜使鬼神。

如使鬼神,則天怒,鬼神也,非天也。

且王斷刑以秋,天之殺用夏,此王者用刑違天時。

奉天而行,其誅殺也,宜法像上天。

天殺用夏,王誅以秋,天人相 違,非奉天之義也。

或論曰:“飲食〔人〕不潔淨,天之大惡也。殺大惡,不須時。”王者大惡,謀反大逆無道也。

天之 大惡,飲食人不潔清。

天〔人〕所惡,小大不均等也。

如小大同,王者宜法天,制飲食人不潔清之法為死刑也。

聖王 有天下,制刑不備此法,聖王闕略,有遺失也?

或論曰:“鬼神治陰,王者治陽。陰過闇昧,人不能覺,故使鬼神主 之。”曰:“陰過非一也,何不盡殺?案一過,非治陰之義也。天怒不旋日,人怨不旋踵。人有陰過,或時有用冬,未必專 用夏也。以冬過誤,不輒擊殺,遠至於夏,非不旋日之意也。

圖畫之工,圖雷之狀,累累如連鼓之形;又圖一人,若力士之容,謂之雷公,使之左手引連鼓,右手推椎,若擊之狀。

其 意以為雷聲隆隆者,連鼓相扣擊之〔音〕也;其魄然若敝裂者,椎所擊之聲也;其殺人也,引連鼓相椎,並擊之矣。

世又 信之,莫謂不然。

如復原之,虛妄之像也。

夫雷,非聲則氣也。

聲與氣,安可推引而為連鼓之形乎?

如審可推引,則 是物也。

相扣而音鳴者,非鼓即鐘也。

夫隆隆之聲,鼓與鍾邪?

如審是也,鐘鼓不〔而〕空懸,須有筍虡,然後能 安,然後能鳴。

今鐘鼓無所懸著,雷公之足,無所蹈履,安得而為雷?

或曰:“如此固為神。如必有所懸著,足有所 履,然後而為雷,是與人等也,何以為神?”曰:神者,恍惚無形,出入無門,上下無垠,故謂之神。

今雷公有形,雷聲 有器,安得為神?

如無形,不得為之圖像;如有形,不得謂之神。

謂之神龍昇天,實事者謂之不然,以人時或見龍之形 也。

以其形見,故圖畫昇龍之形也;以其可畫,故有不神之實。

難曰:“人亦見鬼之形,鬼復神乎?”曰:人時見鬼,有見雷公者乎?

鬼名曰神,其行蹈地,與人相似。

雷公頭不懸於 天,足不蹈於地,安能為雷公?

飛者皆有翼,物無翼而飛,謂仙人。

畫仙人之形,為之作翼。

如雷公與仙人同,宜復 著翼。

使雷公不飛,圖雷家言其飛,非也;使實飛,不為著翼,又非也。

夫如是,圖雷之家,畫雷之狀,皆虛妄也。

且說雷之家,謂雷,天怒呴籲也;圖雷之家,謂之雷公怒引連鼓也。

審如說雷之家,則圖雷之家非;審如圖雷之家,則說 雷之家誤。

二家相違也,並而是之,無是非之分。

無是非之分,故無是非之實。

無以定疑論,故虛妄之論勝也。 《禮》曰:“刻尊為雷之形,一齣一入,一屈一伸,為相校軫則鳴。”校軫之狀,鬱律壘之類也,此像類之矣。

氣相校 軫分裂,則隆隆之聲,校軫之音也。

魄然若{敝衣}裂者,氣射之聲也。

氣射中人,人則死矣。

實說,雷者太陽之激氣 也。

何以明之?

正月陽動,故正月始雷。

五月陽盛,故五月雷迅。

秋冬陽衰,故秋冬雷潛。

盛夏之時,太陽用事, 陰氣乘之。

陰陽分〔爭〕,則相校軫。

校軫則激射。

激射為毒,中人輒死,中木木折,中屋屋壞。

人在木下屋間,偶 中而死矣。

何以驗之?

試以一斗水灌冶鑄之火,氣激{敝衣}裂,若雷之音矣。

或近之,必灼人體。

天地為爐大矣,陽 氣為火猛矣,雲雨為水多矣,分爭激射,安得不迅?

中傷人身,安得不死?

當冶工之消鐵也,以士為形,燥則鐵下,不 則躍溢而射。

射中人身,則皮膚灼剝。

陽氣之熱,非直消鐵之烈也;陰氣激之,非直土泥之濕也;陽氣中人,非直灼剝 之痛也。

夫雷,火也。 〔火〕氣剡人,人不得無跡。

如炙處狀似文字,人見之,謂天記書其過,以示百姓。

是複虛妄也。

使人 盡有過,天用雷殺人。

殺人當彰其惡,以懲其後,明著其文字,不當闇昧。 《圖》出於河,《書》出於洛。

河圖、洛 書,天地所為,人讀知之。

今雷死之書,亦天所為也,何故難知?

如以〔殪〕人皮不可書,魯惠公夫人仲子,寧武公女 也,生而有文在掌,曰“為魯夫人”,文明可知,故仲子歸魯。

雷書不著,故難以懲後。

夫如是,火剡之跡,非天所刻畫 也。

或頗有而增其語,或無有而空生其言,虛妄之俗,好造怪奇。

何以驗之?

雷者火也,以人中雷而死,即詢其身, 中頭則鬚髮燒燋,中身則皮膚灼焚,臨其屍上聞火氣,一驗也。

道術之家,以為雷燒石,色赤,投於井中,石燋井寒,激 聲大鳴,若雷之狀,二驗也。

人傷於寒,寒氣入腹,腹中素溫,溫寒分爭,激氣雷鳴,三驗也。

當雷之時,電光時見 大,若火之耀,四驗也。

當雷之擊,時或燔人室屋,及地草木,五驗也。

夫論雷之為火有五驗,言雷為天怒無一效。

然則雷為天怒,虛妄之言。 〔難〕曰:“《論語》雲:‘迅雷風烈必變。’《禮記》曰:‘有疾風迅雷甚雨則必變,雖夜必興,衣服、冠而坐。’懼天 怒,畏罰及己也。如雷不為天怒,其擊不為罰過,則君子何為為雷變動、朝服而正坐〔乎〕?”曰:天之與人猶父子,有父 為之變,子安能忽?

故天變,己亦宜變,順天時,示己不違也。

人聞犬聲於外,莫不驚駭,竦身側耳以審聽之。

況聞 天變異常之聲,軒盍迅疾之音乎? 《論語》所指,《禮記》所謂,皆君子也。

君子重慎,自知無過,如日月之蝕,無 陰暗食人以不潔清之事,內省不懼,何畏於雷?

審如不畏雷,則其變動不足以效天怒。

何則?

不為己也。

如審畏雷, 亦不足以效罰陰過。

何則?

雷之所擊,多無過之人。

君子恐偶遇之,故恐懼變動。

夫如是,君子變動,不能明雷為天 怒,而反著雷之妄擊也。

妄擊不罰過,故人畏之。

如審罰過,有過小人乃當懼耳,君子之人無為恐也。

宋王問唐鞅 曰:“寡人所殺戮者眾矣,而群臣愈不畏,其故何也?”唐鞅曰:“王之所罪,盡不善者也。罰不善,善者胡為畏?王欲群 臣之畏也,不若毋辨其善與不善而時罪之,斯群臣畏矣。”宋王行其言,群臣畏懼,宋國大恐〕。

夫宋王妄刑,故宋國大 恐。

懼雷電妄擊,故君子變動。

君子變動,宋國大恐之類也。

道虛篇第二十四 儒書言:黃帝採首山銅,鑄鼎於荊山下。

鼎既成,有龍垂鬍髯,下迎黃帝。

黃帝上騎龍,群臣,後宮從上七十餘人,龍

乃上去。

餘小臣不得上,乃悉持龍髯。

龍髯拔,墮黃帝之弓,百姓仰望黃帝既上天,乃抱其弓與龍鬍髯籲號。

故後世 因其處曰“鼎湖”,其弓曰“烏號”。 《太史公記》誄五帝,亦云:黃帝封禪已,仙雲。

群臣朝其衣冠。

因葬埋之。

曰:此虛言也。

實“黃帝”者何等也?

號乎,諡乎?

如諡,臣子所誄列也。

誄生時所行為之諡。

黃帝好道,遂以升 天,臣子誄之,宜以仙升,不當以“黃”諡。 《諡法》曰:“靜民則法曰黃。”“黃”者,安民之諡,非得道之稱也。

百王 之諡,文則曰文,武則曰“武”。

文武不失實,所以勸操行也。

如黃帝之時質,未有諡乎?

名之為黃帝,何世之人也?

使黃帝之臣子,知君,使後世之人,跡其行。

黃帝之世,號諡有無,雖疑未定,“黃”非昇仙之稱,明矣。

龍不升天,黃帝騎之,乃明黃帝不升天也。

龍起雲雨,因乘而行;雲散雨止,降復入淵。

如實黃帝騎龍,隨溺於淵也。

案黃帝葬於橋山,猶曰群臣葬其衣冠。

審騎龍而昇天,衣不離形;如封禪已,仙去。

衣冠亦不宜遺。

黃帝實仙不死而 昇天,臣子百姓所親見也。

見其昇天,知其不死,必也。

葬不死之衣冠,與實死者無以異,非臣子實事之心,別生於死 之意也。

載太山之上者,七十有二君,皆勞情苦思,憂念王事,然後功成事立,致治太平。

太平則天下和安,乃升太山而封禪焉。

夫修道求仙,與憂職勤事不同。

心思道則忘事,憂事則害性。

世稱堯若臘,舜若腒,心愁憂苦,形體贏癯。

使黃帝致 太平乎,則其形體宜如堯、舜。

堯、舜不得道,黃帝昇天,非其實也。

使黃帝廢事修道,則心意調和,形體肥勁,是與 堯、舜異也,異則功不同矣。

功不同,天下未太平而升封,又非實也。

五帝三王皆有聖德之優者,黃帝〔亦〕在上焉。

如聖人皆仙,仙者非獨黃帝;如聖人不仙,黃帝何為獨仙?

世見黃帝好方術,方術仙者之業,則謂帝仙矣。

又見鼎湖之 名,則言黃帝採首山銅鑄鼎,而龍垂鬍髯迎黃帝矣。

是與說會稽之山無以異也。

夫山名曰“會稽”,即雲夏禹巡狩,會計 於此山上,故曰“會稽”。

夫禹至會稽治水不巡狩,猶黃帝好方伎不升天也。

無會計之事,猶無鑄鼎龍垂鬍髯之實也。

裡名勝母,可謂實有子勝其母乎?

邑名朝歌,可謂民朝起者歌乎?

儒書言:淮南王學道,招會天下有道之人,傾一國之尊,下道術之士。

是以道術之士,並會淮南,奇方異術,莫不爭出。

王遂得道,舉家昇天。

畜產皆仙,犬吠於天上,雞鳴於雲中。

此言仙藥有餘,犬雞食之,並隨王而昇天也。

好道學仙 之人,皆謂之然。

此虛言也。

夫人,物也,雖貴為王侯,性不異於物。

物無不死,人安能仙?

鳥有毛羽,能飛,不能昇天。

人無毛羽,何用飛升?

使有毛羽,不過與鳥同;況其無有,昇天如何?

案能飛升之物,生有毛羽之兆;能馳走之物,生有蹄足之形。

馳走不能 飛升,飛升不能馳走。

稟性受氣,形體殊別也。

今人稟馳走之性,故生無毛羽之兆,長大至老,終無奇怪。

好道學 仙,中生毛羽,終以飛升。

使物性可變,金木水火可革更也。

蝦蟆化為鶉,雀入水為蜃蛤,稟自然之性,非學道所能為 也。

好道之人,恐其或若等之類,故謂人能生毛羽,毛羽備具,能昇天也。

且夫物之生長,無卒成暴起,皆有浸漸。

為道學仙之人,能先生數寸之毛羽,從地自奮,升樓臺之陛,乃可謂昇天。

今無小升之兆,卒有大飛之驗,何方術之學成 無浸漸也?

毛羽大效,難以觀實。

且以人髯發物色少老驗之。

物生也色青,其熟也色黃。

人之少也發黑,其老也發白。

黃為物熟 驗,白為人老效。

物黃,人雖灌溉壅養,終不能青;發白,雖吞藥養性,終不能黑。

黑青不可複還,老衰安可複卻?

黃之與白,猶肉腥炙之燋,魚鮮煮之熟也。

燋不可複令腥,熟不可複令鮮。

鮮腥猶少壯,燋熟猶衰老也。

天養物,能 使物暢至秋,不得延之至春;吞藥養性,能令人無病,不能壽之為仙。

為仙體輕氣強,猶未能昇天,令見輕強之驗,亦無 毛羽之效,何用昇天?

天之與地,皆體也。

地無下,則天無上矣。

天無上升之路,何如?

穿天之體?

人力不能入。

如天之門在西北,昇天之人,宜從崑崙上。

淮南之國,在地東南。

如審昇天,宜舉家先從崑崙,乃得其階。

如鼓翼邪 飛,趨西北之隅,是則淮南王有羽翼也。

今不言其從之崑崙,亦不言其身生羽翼,空言昇天,竟虛非實也。

案淮南王劉安,孝武皇帝之時也。

父長,以罪遷蜀嚴道,至雍道死。

安嗣為王,恨父徙死,懷反逆之心,招會術人,欲 為大事。

伍被之屬充滿殿堂,作道術之書,發怪奇之文,合景亂首。 《八公之傳》欲示神奇,若得道之狀,道終不成, 效驗不立,乃與伍被謀為反事,事覺自殺,或言誅死。

誅死、自殺,同一實也。

世見其書,深冥奇怪,又觀《八公之 傳》似若有效,則傳稱淮南王仙而昇天,失其實也。

儒書言:盧敖遊乎北海,經乎太陰,入乎玄關,至於蒙谷之上,見一士焉:深目玄準,雁頸而〔鳶〕肩,浮上而殺下,軒 軒然方迎風而舞。

顧見盧敖,樊然下其臂,遁逃乎碑下。

敖乃視之,方卷然龜背而食合梨。

盧敖仍與之語曰:“吾子唯 以敖為倍俗,去群離黨,窮觀於六合之外者,非敖而己?敖幼而遊,至長不偷〕解,周行四極,唯北陰之未窺。今卒睹夫 子於是,殆可與敖為友乎?”若士者悖然而笑曰:“嘻!子中州之民也,不宜遠至此。此猶光日月而戴列星,四時之所行, 陰陽之所生也。此其比夫不名之地,猶突兀也。若我南遊乎罔浪之野,北息乎沉薶之鄉,西窮乎杳冥之黨,而東貫湏懞之 先。此其下無地,上無天,聽焉無聞,而視焉則營;此其外猶有狀,有狀之餘,壹舉而能千萬裡,吾猶未能之在。今子遊 始至於此,乃語窮觀,豈不亦遠哉?然子處矣。吾與汗漫期於九垓之上,吾不可久。”若士者舉臂而縱身,逐入雲中。

盧 敖目仰而視之,不見,乃止喜心不怠,悵若有喪,曰:“吾比夫子也,猶黃鵠之與壤蟲也,終日行,而不離咫尺,而自以為 遠,豈不悲哉!” 若盧敖者,唯龍無翼者升則乘雲。

盧敖言若士者有翼,言乃可信。

今不言有翼,何以升雲?

且凡能輕舉入雲中者,飲 食與人殊之故也。

龍食與蛇異,故其舉措與蛇不同。

聞為道者,服金玉之精,食紫芝之英。

食精身輕,故能神仙。

若 士者食合蜊之肉,與庸民同食,無精輕之驗,安能縱體而昇天?

聞食氣者不食物,食物者不食氣。

若士者食物如不食 氣,則不能輕舉矣。

或時盧敖學道求仙,遊乎北海,離眾遠去,無得道之效,慚於鄉裡,負於論議。

自知以必然之事見責於世,則作誇誕之 語,雲見一士,其意以為有〔仙〕,求之未得,期數未至也。

淮南王劉安坐反而死,天下並聞,當時並見,儒書尚有言其 得道仙去,雞犬昇天者;況盧敖一人之身,獨行絕蹟之地,空造幽冥之語乎?

是與河東蒲坂項曼都之語,無以異也。

曼 都好道學仙,委家亡去,三年而返。

家問其狀,曼都曰:“去時不能自知,忽見若臥形,有仙人數人,將我上天,離月數 裡而止。見月上下幽冥,幽冥不知東西。居月之旁,其寒淒愴。口飢欲食,仙人輒飲我以流霞一杯,每飲一杯,數月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