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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2

Chapter 212,917 wordsPublic domain

【易論】 聖人之道,得禮而信,得《易》而尊。信之而不可廢,尊之而不敢廢,故聖人之道所以不廢者,禮為之明而《易》為之幽也。生民之初,無貴賤,無尊卑,無長幼,不耕而不沚,不蠶而不寒,故其民逸。民之苦勞而樂逸也,若水之走下。而聖人者,獨為之君臣,而使天下貴役賤;為之父子,而使天下尊役卑;為之兄弟,而使天下長役幼;蠶而後衣,耕而後食,率天下而勞之。一聖人之力固非足以勝天下之民之眾,而其所以能奪其樂而易之以其所苦,而天下之民亦遂肯棄逸而即勞,欣然戴之以為君師,而遵蹈其法制者,禮則使然也。聖人之始作禮也,其說曰:天下無貴賤,無尊卑,無長幼,是人之相殺無已也。不耕而食鳥獸之肉,不蠶而衣鳥獸之皮,是鳥獸與人相食無已也。有貴賤,有尊卑,有長幼,則人不相殺。食吾之所耕,而衣吾之所蠶,則鳥獸與人不相食。人之好生也甚於逸,而惡死也甚於勞,聖人奪其逸死而與之勞生,此雖三尺豎子知所趨避矣。故其道之所以信於天下而不可廢者,禮為之明也。雖然,明則易達,易達則褻,褻則易廢。聖人懼其道之廢,而天下複於亂也,然後作《易》。觀天地之象以為爻,通陰陽之變以為卦,考鬼神之情以為辭。探之茫茫,索之冥冥,童而習之,白首而不得其源。故天下視聖人如神之幽,如天之高,尊其人而其教亦隨而尊。故其道之所以尊於天下而不敢廢者,《易》為之幽也。凡人之所以見信者,其中無所不可測者也。人之所以獲尊者,其中有所不可窺者也。是以禮無所不可測,而《易》有所不可窺,故天下之人信聖人之道而尊之。不然,則《易》者豈聖人務為新奇秘怪以誇後世耶?聖人不因天下之至神,則無所施其教。蔔筮者,天下之至神也。而蔔者,聽乎天而人不預焉者也,筮者決之天而營之人者也。龜,漫而無理者也,灼荊而鑽之,方功義弓,惟其所為,而人何預焉?聖人曰:是純乎天技耳,技何所施吾教?於是取筮。夫筮之所以或為陽、或為陰者,必自分而為二始;卦一,吾知其為一而卦之也;揲之以四,吾知其為四而揲之也;歸奇於扐,吾知其為一、為二、為三、為四而歸之也,人也。分而為二,吾不知其為幾而分之也,天也。聖人曰:是天人參焉,道也,道有所施吾教矣。於是因而作《易》以神天下之耳目,而其道遂尊而不廢。此聖人用其機權以持天下之心,而濟其道於不窮也。 【禮論】 夫人之情,安於其所常為,無故而變其俗,則其勢必不從。聖人之始作禮也,不因其勢之危亡困辱之者以厭服其心,而徒欲使之輕去其舊,而樂就吾法。不能也,故無故而使之事君,無故而使之事父,無故而使之事兄。彼其初,非如今之人知君父兄之不事則不可也,而遂翻然以從我者,吾以恥厭服其心也。彼為吾君,彼為吾父,彼為吾兄,聖人曰:彼為吾君父兄,何以異於我?於是坐其君與其父以及其兄,而己立於其旁,且俯首屈膝於其前以為禮,而為之拜。率天下之人而使之拜其君父兄。夫無故而使之拜其君,無故而使之拜其父,無故而使之拜其兄,則天下之人將複嗤笑以為迂怪而不從。而君父兄又不可以不得其臣子弟之拜,而徒為其君父兄。於是聖人者又有術焉厭服其心,而使之肯拜其君父兄。然則聖人者果何術也?恥之而已。古之聖人將欲以禮法天下之民,故先自治其身,使天下皆信其言。曰:此人也,其言如是,是必不可不如是也。故聖人曰:天下有不拜其君父兄者,吾不與之齒。而使天下之人亦曰:彼將不與我齒也,於是相率以拜其君父兄,以求齒於聖人。雖然,彼聖人者,必欲天下之拜其君父兄,何也?其微權也。彼為吾君,彼為吾父,彼為吾兄,聖人之拜不用於世,吾與之皆坐於此,皆立於此,比肩而行於此,無以異也。吾一旦而怒,奮手舉挺而搏逐之可也。何則?彼其心常以為吾儕也,何則不見其異於吾也。聖人知人之安於逸而苦於勞,故使貴者逸而賤者勞,且又知坐之為逸,而立且拜者之為勞也,故舉其君父兄坐之於上,而使之立且拜於下。明日彼將有怒作於心者,徐而自思之,必曰:此吾向之所坐而拜之,且立於其下者也。聖人固使之逸而使我勞,是賤於彼也。奮手舉梃以搏逐之,吾心不安焉。刻木而為人,朝夕而拜之,他日析之以為薪,而猶且忌之。彼其始木焉,已拜之猶且不敢以為薪,故聖人以其微權而使天下尊其君父兄。而權者,又不可以告人,故先之以恥。嗚呼!其事如此,然後君父兄得以安其尊而至於今。今之匹夫匹婦,莫不知拜其君父兄。乃曰:拜起坐立,禮之末也。不知聖人其始之教民拜起坐立,如此之勞也。此聖人之所慮,而作《易》以神其教也。 【樂論】 禮之始作也,難而易行,既行也,易而難久。天下未知君之為君,父之為父,兄之為兄,而聖人為之君父兄。天下未有以異其君父兄,而聖人為之拜起坐立。天下未肯靡然以從我拜起坐立,而聖人身先之以恥。嗚呼!其亦難矣。天下惡夫死也久矣,聖人招之曰:來,吾生爾。既而其法果可以生天下之人,天下之人視其向也如此之危,而今也如此之安,則宜何從?故當其時雖難而易行。既行也,天下之人視君父兄,如頭足之不待別白而後識,視拜起坐立如寢食之不待告語而後從事。雖然,百人從之,一人不從,則其勢不得遽至乎死。天下之人,不知其初之無禮而死,而見其今之無禮而不至乎死也,則曰聖人欺我。故當其時雖易而難久。嗚呼!聖人之所恃以勝天下之勞逸者,獨有死生之說耳。死生之說不信於天下,則勞逸之說將出而勝之。勞逸之說勝,則聖人之權去矣。酒有鴆,肉有堇,然後人不敢飲食。藥可以生死,然後人不敢以苦口為諱。去其鴆,徹其堇,則酒肉之權固勝於藥。聖人之始作禮也,其亦逆知其勢之將必如此也,曰:告人以誠,而後人信之。幸今之時吾之所以告人者,其理誠然,而其事亦然,故人以為信。吾知其理,而天下之人知其事,事有不必然者,則吾之理不足以折天下之口,此告語之所不及也。告語之所不及,必有以陰驅而潛率之。於是觀之天地之間,得其至神之機,而竊之以樂。雨,吾見其所以濕萬物也;日,吾見其所以燥萬物也;風,吾見其所以動萬物也;隱隱谹谹而謂之雷者,彼何用也?陰凝而不散,物蹙而不遂,雨之所不能濕,日之所不能燥,風之所不能動,雷一震焉而凝者散,蹙者遂。曰雨者,曰日者,曰風者,以形用;曰雷者,以神用。用莫神於聲,故聖人因聲以為樂。為之君臣、父子、兄弟者,禮也。禮之所不及,而樂及焉。正聲入乎耳,而人皆有事君、事父、事兄之心,則禮者固吾心之所有也,而聖人之說又何從而不信乎? 【詩論】 人之嗜慾,好之有甚於生,而憤憾怨怒,有不顧其死,於是禮之權又窮。禮之法曰:好色不可為也。為人臣,為人子,為人弟,不可使有怨於其君父兄也。使天下之人皆不好色,皆不怨其君父兄,夫豈不善。使人之情皆泊然而無思,和易而優柔,以從事於此,則天下固亦大治。而人之情又不能皆然,好色之心毆諸其中,是非不平之氣攻諸其外,炎炎而生,不顧利害,趨死而後已。噫!禮之權止於死生,天下之事不至乎可以博生者,則人不敢獨死以違吾法。今也,人之好色與人之是非不平之心勃然而發於中,以為可以博生也,而先以死自處其身,則死生之機固已去矣。死生之機去,則禮為無權。區區舉無權之禮以強人之所不能,則亂益甚,而禮益敗。

今吾告人曰:必無好色,必無怨而君父兄。彼將遂從吾言而忘其中心所自有之情耶?將不能也。彼既已不能純用吾法,將遂大棄而不顧吾法。既已大棄而不顧,則人之好色與怨其君父兄之心,將遂蕩然無所隔限,而易內竊妻之變與弒其君父兄之禍,必反公行於天下。聖人憂焉,曰:禁人之好色而至於淫,禁人之怨其君父兄而至於叛,患生於責人太詳。好色之不絕,而怨之不禁,則彼將反不至於亂。故聖人之道,嚴於《禮》而通於《詩》。《禮》曰:必無好色,必無怨而君父兄。《詩》曰:好色而無至於淫,怨而君父兄而無至於叛。嚴以待天下之賢人,通以全天下之中人。吾觀《國風》婉孌柔媚而卒守以正,好色而不至於淫者也;《小雅》悲傷詬讟,而君臣之情卒不忍去,怨而不至於叛者也。故天下觀之曰:聖人固許我以好色,而不尤我之怨吾君父兄也。許我以好色,不淫可也;不尤我之怨吾君父兄,則彼雖以虐遇我,我明譏而明怨之,使天下明知之,則吾之怨亦得當焉,不叛可也。夫背聖人之法而自棄於淫叛之地者,非斷不能也。斷之始,生於不勝,人不自勝其忿,然後忍棄其身。故《詩》之教,不使人之情至於不勝也。夫橋之所以為安於舟者,以有橋而言也。水潦大至,橋必解而舟不至於必敗。故舟者,所以濟橋之所不及也。籲!禮之權窮於易達,而有《易》焉;窮於後世之不信,而有樂焉;窮於強人,而有《詩》焉。籲!聖人之慮事也蓋詳。 【書論】 風俗之變,聖人為之也。聖人因風俗之變而用其權。聖人之權用於當世,而風俗之變益甚,以至於不可複反。幸而又有聖人焉,承其後而維之,則天下可以複治;不幸其後無聖人,其變窮而無所複入,則已矣。昔者,吾嘗欲觀古之變而不可得也,於《詩》見商與周焉而不詳。及今觀《書》,然後見堯舜之時與三代之相變,如此之亟也。自堯而至於商,其變也皆得聖人而承之,故無憂。至於周,而天下之變窮矣。忠之變而入於質,質之變而入於文,其勢便也。及夫文之變,而又欲反之於忠也,是猶欲移江河而行之山也。人之喜文而惡質與忠也,猶水之不肯避下而就高也。彼其始未嘗文焉,故忠質而不辭;今吾日食之乙太牢,而欲使之複茹其菽哉?嗚呼!其後無聖人,其變窮而無所複入,則已矣。周之後而無王焉,固也。其始之制其風俗也,固不容為其後者計也,而又適不值乎聖人,固也,後之無王者也。當堯之時,舉天下而授之舜。舜得堯之天下,而又授之禹。方堯之未授天下於舜也,天下未嘗聞有如此之事也,度其當時之民,莫不以為大怪也。然而舜與禹也,受而居之,安然若天下固其所有,而其祖宗既已為之數十世者,未嘗與其民道其所以當得天下之故也,又未嘗悅之以利,而開之以丹朱、商均之不肖也。其意以為天下之民以我為當在此位也,則亦不俟乎援天以神之,譽己以固之也。湯之伐桀也,囂囂然數其罪而以告人,如曰彼有罪,我伐之宜也。既又懼天下之民不己悅也,則又囂囂然以言柔之曰:“萬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無以爾萬方。”如曰我如是而為爾之君,爾可以許我焉爾。籲!亦既薄矣。至於武王,而又自言其先祖父皆有顯功,既已受命而死,其大業不克終,今我奉承其志,舉兵而東伐,而東國之士女束帛以迎我,紂之兵倒戈以納我。籲!又甚矣。如曰吾家之當為天子久矣,如此乎民之慾我速入商也。伊尹之在商也,如周公之在周也。伊尹攝位三年而無一言以自解,周公為之紛紛乎急於自疏其非篡也。夫固由風俗之變而後用其權,權用而風俗成,吾安坐而鎮之,夫孰知夫風俗之變而不復反也。 【春秋論】 賞罰者,天下之公也。是非者,一人之私也。位之所在,則聖人以其權為天下之公,而天下以懲以勸。道之所在,則聖人以其位為一人之私,而天下以榮以辱。

周之衰也,位不在夫子,而道在焉。夫子以其權是非天下可也。而《春秋》賞人之功,赦人之罪,去人之族,絕人之國,貶人之爵,諸侯而或書其名,大夫而或書其字,不惟其法,惟其意;不徒曰此是此非,而賞罰加焉。則夫子固曰:我可以賞罰人矣。賞罰人者,天子、諸侯事也。夫子病天下之諸侯、大夫僭天子、諸侯之事而作《春秋》,而己則為之,其何之責天下?位,公也;道,私也。私不勝公,則道不勝位。位之權得以賞罰,而道之權不過於是非。道在我矣,而不得為有位者之事,則天下皆曰:位之不可僭也如此!不然,天下其誰不曰道在我。則是道者,位之賊也。曰:夫子豈誠賞罰之耶,徒曰賞罰之耳,庸何傷。曰:我非君也,非吏也,執塗之人而告之曰:某為善,某為惡,可也。繼之曰:某為善,吾賞之,某為惡,吾誅之,則人有不笑我者乎?夫子之賞罰何以異此。然則,何足以為夫子?何足以為《春秋》?曰:夫子之作《春秋》也,非曰孔氏之書也,又非曰我作之也。賞罰之權不以自與也。曰:此魯之書也,魯作之也。有善而賞之,曰魯賞之也,有惡而罰之,曰魯罰之也。何以知之?曰:夫子系《易》謂之《系辭》,言《孝》謂之《孝經》,皆自名之,則夫子私之也。而《春秋》者,魯之所以名史,而夫子託焉,則夫子公之也。公之以魯史之名,則賞罰之權固在魯矣。《春秋》之賞罰自魯而及於天下,天子之權也。魯之賞罰不出境,而以天子之權與之,何也?曰:天子之權在周,夫子不得已而以與魯也。武王之崩也,天子之位當在成王,而成王幼,周公以為天下不可以無賞罰,故不得已而攝天子之位以賞罰天下,以存周室。周之東遷也,天子之權當在平王,而平王昏,故夫子亦曰:天下不可以無賞罰。而魯,周公之國也,居魯之地者,宜如周公不得已而假天子之權以賞罰天下,以尊周室,故以天子之權與之也。然則,假天子之權宜如何?曰:如齊桓、晉文可也。夫子欲魯如齊桓、晉文,而不遂以天子之權與齊、晉者,何也?齊桓、晉文陽為尊周,而實欲富強其國。故夫子與其事而不與其心。周公心存王室,雖其子孫不能繼,而夫子思周公而許其假天子之權以賞罰天下。其意曰:有周公之心,而後可以行桓、文之事,此其所以不與齊、晉而與魯也。夫子亦知魯君之才不足以行周公之事矣,顧其心以為今之天下無周公,故至此。是故以天子之權與其子孫,所以見思周公之意也。

吾觀《春秋》之法,皆周公之法,而又詳內而略外,此其意欲魯法周公之所為,且先自治而後治人也明矣。夫子歎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而田常弒其君,則沐浴而請討。然則天子之權,夫子固明以與魯也。子貢之徒不達夫子之意,續經而書孔子卒。夫子既告老矣,大夫告老而卒不書,而夫子獨書。夫子作《春秋》以公天下,而豈私一孔子哉!嗚呼!

夫子以為魯國之書而子貢之徒以為孔氏之書也歟!遷、固之史,有是非而無賞罰,彼亦史臣之體宜爾也。後之效夫子作《春秋》者,吾惑焉。《春秋》有天子之權。天下有君,則《春秋》不當作;天下無君,則天下之權吾不知其誰與。天下之人,烏有如周公之後之可與者?與之而不得其人則亂,不與人而自與則僭,不與人、不自與而無所與則散。嗚呼!後之《春秋》,亂耶,僭耶,散耶!

嘉祐集卷七•洪範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洪範論敘】 《洪範》其不可行歟,何說者之多,而行者之寡也?曰:諸儒使然也。譬諸律令,其始作者非不欲人之難犯而易避矣,及吏胥舞之,則千機百阱。籲!可畏也。夫《洪範》亦猶是耳。吾病其然,因作三論。大抵斥末而歸本,褒經而擊傳,剷磨瑕垢以見聖秘。複列二圖,一以指其謬,一以形吾意。噫!人吾知乎,不吾知,其謂吾求異夫先儒,而以為新奇也。 【洪範論上】 《洪範》之原出於天,而畀之禹。禹傳之箕子,箕子死,後世有孔安國為之《注》,劉向父子為之《傳》,孔穎達為之《疏》。是一聖五賢之心,未始不欲人君審其法,從其道矣。禹與箕子之言,經也。幽微宏深不可以俄而曉者,經之常也。然而所審當得其統,所從當得其端,是故宜責孔、劉輩。今求之於其所謂《注》與《傳》與《疏》者而不獲,故明其統,舉其端,而欲人君審從之易也。夫致至治總乎大法,樹大法本乎五行,理五行資乎五事,正五事賴乎皇極。五行,含羅九疇者也。五事,檢禦五行者也。皇極,裁節五事者也。儻綜於身,驗於氣,則終始常道之次靡有不順焉。然則含羅者,其統也,裁節者,其端也。執其端而禦其統,古之聖人正如是耳。今夫皇極之建也,貌必恭,恭作肅;言必從,從作乂;視必明,明作哲;聽必聰,聰作謀;思必睿,睿作聖。如此則五行得其性,雨、暘、燠、寒、風皆時,而五福應矣。若夫皇極之不建也,貌不恭,厥咎狂;言不從,厥咎僭;視不明,厥咎豫;聽不聰,厥咎急;思不睿,厥咎蒙。如此,則五行失其性,雨、暘、燠、寒、風皆常,而六極應矣。噫!曰得,曰時,曰福,人君孰不欲趨之;曰失,曰常,曰極,人君孰不欲逃之。然而罕能者,諸儒之過也。夫禹之疇,分之則幾五十矣。諸儒不求所為統與端者,顧為之傳,則向之五十又將百焉。人之心一,固不能兼百,難之而不行也。欲行之,莫若歸之易:百歸之五十,五十歸之九,九歸之三。三,五行也,五事也,皇極也。而又以皇極裁節五事,五事得而五行從,是三卒歸之一也。然則所守不亦約而易乎。所守約而易,則人君孰欲棄得取失,棄時取常,棄福取極哉!以一治三,以三治九,以九治五十,以五十治百,天意也,禹意也,箕子意也。 【洪範論中〈並圖〉】 或曰:古人言《洪範》莫深於歆、向之《傳》,吾嘗學而得之矣。今觀子之論,子其未之學耶,何遽反之也。子之論曰:“皇極裁節五事,其建不建為五事之得失。”《傳》則擬五事而言之,其咎、其罰、其極與五事比,非所以裁節五事也。子又曰:“皇極建則五福應,皇極不建則六極應。”《傳》則條福、極而配之貌、與言、與視、與聽、與思、與皇極,又非皇極兼獲福、極也。然則劉之《傳》,子之論,孰得乎?

曰:爾以箕子之知《洪範》與歆、向之知孰愈?必曰:箕子之知愈也。則吾從之。彼歆、向拂箕子意矣,吾複何取哉。雖然,彼豈不知求從箕子乎?求之過深,而惑之愈甚矣。歆、向之惑,始於福、極分應五事,遂強為之說,故其失浸廣而有五焉。今其《傳》以極之惡、福之攸好德歸諸貌;極之夏、福之康寧歸諸言;極之疾、福之壽歸諸視;極之貧、福之富歸諸聽;極之兇短折、福之考終命歸諸思。所謂福止此而已,所謂極則未盡其弱焉。遂曲引皇極以足之。皇極非五事匹,其不建之咎,止一極之弱哉?其失一也。且逆而極、順而福,《傳》之例也。至皇之不極,則其極既弱矣,吾不識皇之極,則天將以何福應之哉?若曰:五福皆應,則皇之不極,惡、憂、疾、貧、兇短折,曷不偕應哉?此乃自廢其例。其失二也。箕子謂咎曰狂、僭、豫、急、蒙而已,罰曰雨、暘、燠、寒、風而已,今《傳》又增咎以眊,增罰以陰,此其揠聖人之言以就固謬。況眊與蒙無異,而陰可兼之,而別名之,得乎?其失三也。《經》之首五行而次五事者,徒以五行天而五事人,人不可以先天耳。然五行之逆順,必視五事之得失,使吾為《傳》,必以五事先五行。借如《傳》貌之不恭,是謂不肅,厥咎狂,則木不曲直,厥罰常雨。其餘亦如之。察劉之心非不欲爾。蓋五行盡於思,無以周皇極,苟如庶驗增之,則雖蠢亦怪駭矣。故離五行、五事而為解,以蔽其釁。其失四也。《傳》之於木,其說以為貌矣,及火、土、金、水,則思、言、視、聽殊不及焉,自相駁亂。其失五也。夫九疇之於五行可以條而入者惟二,箕子陳之,蓋有深旨矣。五事一也,庶驗二也。驗之肅、乂、哲、謀、聖,一齣於五事;事之貌、言、視、聽、思,一齣於五行,此理之自然,可不條而入之乎?其他八政、五紀、三德、稽疑、福極,其大歸雖無越於五行、五事,非可條而入之者也。條而入之,非理之自然,故其《傳》必鉤牽扳援,文致而強附之,然後可以僅知此福此極之所以應此事者。立言如此,其亦勞矣。且傳於福、極既爾,則於八政、五紀、三德、稽疑亦當爾。而今又不爾,何也?《經》曰:“五皇極。皇建建其有極。斂時五福,用敷錫厥庶民。”此言皇極建而五福備。使《經》雲皇極之不建,則必以六極易五福矣,焉在其條而入之乎?且皇極,九疇之尤貴者,故聖人位之於中,以貫上下。譬若庶驗:然“曰雨、曰暘、曰燠、曰寒、曰風、曰時”,時於雨、暘、燠、寒、風,各冠其上耳,又可列之以為一驗乎?若是則劉之《傳》惑且強明矣。

噫!《傳》之法,二劉唱之,班固志之。後之史志五行者,孰不師而效之?世之讀者久,孰不從而然之?是以膠為一論,莫有考正,吾得無言哉!○一圖指傳之謬出獵不宿,飲食不享,出入不節,奪民農時,及有奸謀。木不曲直貌之不恭,是謂不肅。厥咎狂厥罰常雨厥極惡,說曰順之,其福攸好德。

棄法律,逐功臣,殺太子,以妾為妻。火不炎上言之不從,是謂不乂。厥咎僭厥罰常暘厥極憂,說曰順之,其福康寧。

治宮室,飾臺榭,內淫亂,犯親戚,侮父兄。稼穡不成視之不明,是謂不哲。厥咎豫厥罰常燠厥極疾,說曰順之,其福壽。

好戰功,輕百姓,飾城郭,侵邊境。金不從革聽之不聰,是謂不明。厥咎急厥罰常寒厥極貧,說曰順之,其福富。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逆天時。水不潤下思之不睿,是謂不聖。厥咎蒙厥罰常風厥極兇短折,說曰順之,其福考終命。皇之不極厥咎眊厥罰常陰厥極弱。○一圖形今之意 皇極 之建貌恭肅 言從乂 視明哲 聽聰謀 思睿聖木曲直 金從革 火炎上 水潤下 土稼穡時雨 時暘 時燠 時寒 時風五福 皇極 不建貌不恭 言不從 視不明 聽不聰 思不睿木不曲直 金不從革 火不炎上 水不潤下 土不稼穡常雨 常暘 常燠 常寒 常風六極 【洪範論下】 吾既剔去《傳》疵以粹《經》,猶有秘處而先儒不白其意,或解失其旨者非一,今辨正以申之。《經》曰:“鯀堙洪水,汩陳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範》九疇。”夫五行,一疇耳,一汩而九不畀。蓋五行綱九疇,綱壞而目廢也。然則五行之汩,非五事之失乎?五事之失,非皇極之不建乎?蓋箕子微見其統與端矣。《經》之次第五行也以生數,至於五事也,求之五行則相剋,何也?從五常,斯與相剋合矣。先民之論五行也,水性智而事聽,火性禮而事視,木性仁而事貌,金性義而事言,土性信而事思。及論五常也,以為德莫大於仁,仁或失於弱,故以義斷之。義或失於剛,故以禮節之。禮或失於拘,故以智通之。智或失於詐,故以信正之。此五常次第所以然也。五事從之,所以亦然也。“三,八政,曰食、曰貨、曰祀、曰賓、曰師”,五者不以官名之。鄭康成以食為稷,以貨為司貨賄,以賓為大行人,是三百六十官,箕子於九疇中區區焉錯舉其八耳。孔穎達則曰:司貨賄、大行人皆事主,非複民政。夫事雖非民,亦未害為政,孔之失滋甚焉。吾以為不然。箕子言國家之政無越是八者,周公制禮酌而用之,故建六官以主八政,食與貨則天官,祀與賓則春官,師則夏官,司空則冬官,司徒則地官,司寇則秋官,此得其正矣。“七,稽疑,擇建立蔔筮人”,孔安國謂“知蔔筮人而立之”。夫知蔔筮人,天下不為鮮矣,孜孜然以擇此為事,則委瑣不亦甚乎?吾意,蔔筮至神,人所諒而從者。導之善人,必諒而從之,蜀莊是矣。導之惡人,亦諒而從之,丘子明是也。聖人懼後人輕其職,使有如丘子明輩,故曰“擇建立蔔筮人”,謂擇賢也。不然,司空、司徒、司寇,其擇之又當甚於此雲者,彼天子之卿不若蔔筮之官為後世所輕,雖婦人孺子知其不可不擇故也。嗚呼!聖人之言,技分派別,不得其源,紛莫可曉,譬之日月、五星、十二次、二十八宿,使昧者觀之,固憒憒如也,不知晷度躔次的不可紊,差之渺忽,寒暑乘逆。吾故於《洪範》明其統,舉其端,削劉之惑,繩孔之失,使經意炳然如從璣衡中窺天文矣。 【洪範論後序】 吾論《洪範》以五福六極系皇極之建與不建,而且不與二劉之增眊與陰,或者猶以劉向、夏侯勝之說為惑。劉向之言:“皇極之建,總為五福;皇極之不建,不能主五事,下與五事齒而均獲一極,猶平王之詩降而為《國風》。”夏侯勝之言曰:“天久陰不雨,臣下將有謀上者。”已而果然。以劉向之說,則皇極之不建,不可系以六極;以夏侯勝之說,則眊與陰不可廢。是皆不然。夫福、極之於五事,非若庶驗也。陰陽而推之,律歷而求之,人事而揆之。庶驗之通於五事,可指而言也,且聖人之所可知也。今指人而謂之曰:爾為某事,明日必有某福;爾為某事,明日必有某極。是巫覡蔔相之事也,而聖人何由知之?故吾以為皇極之建,五事皆得,而五福皆應;不曰應某事者,必某福也。皇極不建,五事皆失,而六極皆應;不曰應某事者,必某極也。五事之間得與失參焉,則亦不曰必某福、必某極應也,亦曰福與極參焉耳。今劉以為皇極建而為五事主,故加之五福。及其不建也,不加之以六極,而以“平王之詩”為說,其意以為不建則不能為五事主,故不加之六極以為貶也。今有人有九命之爵,及有罪而曰削其爵,使至一命以貶之,曰貶可也,此猶“平王之詩降而為《國風》”,曰降可也。若夫有罪人當具五刑,而曰是人也,罪大不當加之以五刑,姑以墨闢論,以重其責。是得為重其責耶?今欲重不建之罪,不曰六極皆應,而曰獨弱之極應,乃引“平王之詩”以為說。“平王之詩”固不然也。且彼聖人者,豈以天下之福與極止於五與六而已哉?蓋亦舉其大概耳。夫天地之間,非人力所為而可以為驗者多矣,聖人取其尤大而可以有所兼者五,而使其餘者可以遂見焉。今也,力分其一端以為二,而必曰陰為陰,雨為雨。且《經》之庶驗有曰暘矣,而豈獨遺陰哉?蓋陰之極盛於雨,而聖人舉其極者言也。吾觀二劉之傳“金不從革”與傳“常雨”也,乃言雷電雨雪皆在;而獨於此別雨與陰,何也?然則夏侯勝之言何以必應?曰:事固有幸而中者。公孫臣以漢為土德而黃龍當見,黃龍則見矣,而漢乃火德也。可以一黃龍而必謂漢為土德耶?必不可也。其所謂眊者蒙矣,胡複多言哉!

嘉祐集卷八•太玄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太玄論上】 蘇子曰:言無有善惡也,苟有得乎吾心而言也,則其辭不索而獲。夫子之於《易》吾見其思焉而得之者也,於《春秋》吾見其感焉而得之者也,於《論語》吾見其觸焉而得之者也。思焉而得,故其言深,感焉而得,故其言切,觸焉而得,故其言易。聖人之言得之天,而不以人參焉。故夫後之學者可以天遇,而不可以人得也。方其為書也,猶其為言也,方其為言也,猶其為心也。書有以加乎其言,言有以加乎其心,聖人以為自欺。後之不得乎其心而為言,不得乎其言而為書,吾於揚雄見之矣。

疑而問,問而辯,問辯之道也。揚雄之《法言》,辯乎其不足問也,問乎其不足疑也,求聞於後世而不待其有得,君子無取焉耳。《太玄》者,雄之所以自附於夫子而無得於心者也。使雄有得於心,吾知《太玄》之不作。何則?瘍醫之不為疾醫,樂其有得於瘍也;疾醫之不能為,而喪其所以為瘍,此瘍醫之所懼也。若夫妄人礪針磨砭,乃欲為俞跗、扁鵲之事,彼誠無得於心而侈於外也。使雄有孟軻之書而肯以為《太玄》耶?惟其所得之不足樂,故大為之名以僥幸於聖人而已。且夫《易》之所為作者,雄不知也。以為為數耶,以為為道耶,惟其為道也,故六十卦而無加,六十四卦而無損。及其以為數,而後有六日七分之說生焉。聖人之意曰:六十四卦者,《易》也。六日七分者,吾以為歷也。在歷以數勝,在《易》以道勝。然則《易》之所為作,其亦可知矣。蓋自漢以來,《六經》始有異論。夫聖人之言無所不通,而其用意固有所在也。惟其求而不可得,於是乃始雜取天下奇怪可喜之說而納諸其中,而天下之工乎曲學小數者,亦欲自附於《六經》以求信於天下,然而君子不取也。《太玄》者,雄所以擬《易》也。觀其始於一而終於八十一,是四乘之極而不可加也。從三方之算而九之,並夜於晝,為二百四十有三日,三分其方而一,以為三州;三分其州而一,以為三部;二分其部而一,以為三家。此猶六十之不可加,而六十四之不可損也。雄以為未也,從而加之曰《踦》,又曰《贏》,曰:吾以求合乎三百六十有五與夫四分之一者也。曰《踦》也,曰《贏》也,是何為者?或曰以象四分之一。四分之一在《贏》而不在《踦》。《踦》者,鬥之二十六也。或曰以象閏。閏之積也,起於《難》之七,而於此加焉,是強為之辭也。且其言曰:譬諸人,增則贅,而割則虧。今也,重不足於歷,而輕以其書加焉,是不為《太玄》也,為《太初歷》也。聖人之所略,揚雄之所詳;聖人之所重,揚雄之所忽,是其為道不足取也。道之不足取也,吾乃今求其數。求合首三百六十有五與夫四分之一者,固雄意也,贊之七百三十有一,是日之三百六十有五與夫四分之一也。後之學者曰:吾不知夫二十八宿之次,與夫日行之度也,而於《太玄》焉求之。則吾懼夫積日之無以處也。歷者,天下之至微,要之千載而可行者也。四分而加一,是四歲而加一日也,率四歲而加之,千載之後,吾恐大冬之為大夏也。且夫四分其日而贊得二焉,故贊者可以為偶,而不可以為奇,其勢然也。雄之所欲加者四分之三,而所加者四,是其為數不足考也。

君子之為書,猶工人之作器也,見其形以知其用。有鼎而加柄焉,是無問其工之材不材,與其金之良苦,而其不可以為鼎者,固已明矣。況乎加《踦》與《贏》而不合乎二十八宿之度;是柄而不任操,吾無取也巳。 【太玄論中】 四分日之一,或曰一百分日之二十五,在四以為一,在百以為二十五,唯其所在而加之,豈有常數哉?六日七分者,以八十言者也。苟有以適於用,吾斯從而加之矣。《坎》、《離》、《震》、《兌》各守其方,而六十卦之爻分散於三百六十日。聖人不以五日四分日之一者害其為《易》,而以七分者加焉,此非有所法乎?日月星辰之度,天地五行之數也,以其上之不可以八,而下之不可以六,故以七分者加之,使夫《易》者亦不為無用於歷而已矣。夫八十分與夫七分者,皆非其所以為《易》也。上、下而為卦,九、六而為爻,此其所以為《易》也。聖人不於其所以為《易》者加之,故加焉而不害其為《易》。若夫四位而為首,九行而為贊,此正其所以為《太玄》者也。而雄於此加焉,故吾不知其為《太玄》也。始於《中》之一,而訖於《養》之九,闕焉而未見者,四分日之三而已矣。以一百八分而為日,以一分而加之,一首之外盡八十一首,而四分日之三者可以見矣。觀《周》之一,知晝夜之不在乎奇偶,而在其所承;觀《中》之九,知休咎之不在乎晝夜,而在其所處。故積其分至於《養》之九,而可以無患。蓋《易》之本六日以為卦,《太玄》之初四日有半以為首,而皆以四百八十七分,求合乎二十八宿之度,加分而其數定,去《踦》、《贏》而其道勝,吾無憾焉耳。 【太玄論下】 《太玄》之策三十有六,虛三而三十有三用焉。曰其說出於《易》。《易》曰:“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是雄之所以為虛三之說也。夫大衍之數,是數之宗,而萬物之所取用也。今夫蓍,亦用者之一而已矣。或用其千萬,或用其一二,唯其所用而蓍也,用其四十有九焉。五者生之終也,十者成之極也。生之終,成之極,則天下又何以過之?故曰五十。五十者,五十有五雲也,非四十有九而益一雲也。天下之數於是宗焉,則《玄》無乃亦將取之。且夫四十有九者,豈有他哉?極其所當用之數而取之於大衍者,衍其所當用之策數,而舉其大略焉耳。吾將以老陽之九而明之,則夫七八六者,可以從而見焉。今夫一爻而三變,一變而掛一,是三用也。四四揲之,歸奇於扐,是十用也。既扐而數其餘,是三十有六用也。三與十、與三十六,而四十九之數成焉。增之則贏,損之則虧。四十有九足以成爻,而未始有虛一之道,吾不知先儒何從而得之也。聖人之所為,當然而然耳。區區於天地五行之數而牽合於其間者,亦見其勞而無取矣。聖人觀乎三才之體而取諸其象,故八卦皆以三畫,及其欲推之於六十四也,則從而六之,吾又不知先儒之何以配乎六也。聖人之意,直曰非六無以變。非六無以變是非四十九無以揲也。《太玄》之算極於三,以三而計之,掛其一,再扐其五,而數其餘之二十七,是亦三十三之數,不可以有加也。今其說曰三六,又曰二九,又曰倍天之數,又曰地虛三以扮天三,皆求《易》之過矣。夫卜筮者,聖人所以探吉凶之自然,故為是不可逆知之數,而寓諸其無心之物,故雖折草毀瓦,而皆有以前禍福之兆。聖人懼無以自神其心,而交於冥莫恍惚之間也,故擇時日,登龜取蓍而廟藏焉。聖人之視蓍龜也,若或依之以自神其心,而非蓍龜之能靈也。況乎區區牽合於天地五行之數,其說固已迂矣。蔔筮者,為不可逆知者也。旦筮用三經皆奇,夕筮用三緯,日中夜中用二經一緯,皆奇偶雜。則是吉凶之純駁不在其逢,而在其時。使夫旦筮者不為大休,則為大咎,而日中夜中與夫夕筮者,大休大咎終不可得而遇也。《中》之九曰顛,靈氣形反,當晝而兇,蓋有之矣。佔從其詞,不從其數,其誰曰不可?吾欲去其《踦》與其《贏》,加其首之一分,損其蓍之三策,不從其數之可以逆知,而從其詞之不可以前定,庶乎其無罪也。 【太玄總例引】 吾既作《太玄論》,或者讀揚子之書未知其詳,而以意詰吾說,病辭之不給也,為作此例。凡雄之法與夫先儒之論,其可取者皆在。有未盡傳之己意,曰姑觀是焉。蓋雄者好奇而務深,故辭多誇大,而可觀者鮮。始之以十八策,中之以三十六,終之以七十二,積之以二萬六千二百四十四,張而不已,誰不能然。蓋總例之外無觀焉。

○四位 《玄》首之數,在乎方、州、部、家。〈推《玄》算備矣。〉初揲而得之為家,逆而次之極於方。凡所以謂之方、州、部、家者,義不在乎其數也,取天下有別之名而加之耳。夫天下之大,所以略別之者謂之方,方之中分之稍詳者謂之州,舉一類而為之所者謂之部,舉一人而為之別者謂之家。蓋方者別之大,而家者其小別者也。故《玄》,家一一而轉,而有八十一家;部三三而轉,而有二十七部;州九九而轉,而有九州;方二十七而轉,而有三方。四者旋相為配,而無所不遇,故有八十一首。

○九贊 方、州、部、家之於《玄》,一首而加一算,故四位皆及於三,而其算止於八十一,率一算而九贊系之。贊者,所以為首之日;而算者,所以為首之次也,故二者並行,而其用各異。非如《易》之六畫有以應乎六爻之辭也。《玄》之大體以二贊而當一日,贊之奇偶或以為晝,或以為夜。奇首之晝在乎贊之奇,偶首之晝在乎贊之偶,率十有八贊而後九日備。一首而九贊,其勢然也。故於九贊之間,三三相附以當天之始、中、終,地之下、中、上,與人之思、禍、福,三者自相變,而皆可以當其一首之贊。故《玄》之所以有九行者,亦以其贊言也。五行之次,水始於一、六,土終五、十,而《玄》數不及十。說者以為,土,君象也。水、火、木、金四者,是當先後於土者也。至於八十一首之間,則亦以九九相從,以當天、地、人三者之變,與夫九行之數,故舉其首之當水,與天之始始,地之下下,人之思內者以為九天。謂《中》《羨》《從》《更》《晬》《廓》《減》《沉》《成》也。

○八十一首 一首而九贊,二贊為一日,率一首而四日有半,奇首之次九,為偶首初一日之晝,故自奇之一至於偶之一,而後得為五日。觀範望之注而考之其星度,則奇首之九贊為五日,而偶首止於四。〈範注:周之初一日入牛六度,礥之初一日入女二度。〉《玄輗》曰“九日平分”,範說非也。蓋一首之數定,而八十一首之數,從可知矣。日之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玄》之八十一首而未增《踦》《贏》也,當其三百六十四度有半,於天度為不及,故《踦》與《贏》者,又加其一度焉。〈《玄》論備矣。〉夫方、州、部、家之算,雖無與乎贊之日,然及夫推而求其日也,皆舉算而以九乘焉。故夫算者,亦可以通之於日也。四位皆及於三,而周天之日亦可以概見於其中矣。三方之算,五十有四九之半之為二百四十三日,三州之算,十有八九之半之為八十一日;三部之算,六九之半之為二十七日;三家之算,三九之半之為十三日有半,而《踦》、《贏》不與焉。故列方、州、部、家之極數,而以所得之日,系之其下而為圖。〈《玄》以《太初歷》作,故節候星度皆據焉。〉

○揲法 三十有六而策視焉。天以三分,終於六成,故十八策;〈一二三之別數是為三分,三分之積數是為六成,三六之相乘是為十八策。〉天不施,地不成,因而倍之。地則虛三以扮天。故蓍之數三十有六,而揲用三十三。別一以掛於左手之小指,中分其餘以三數之,並餘於扐之後而三數其餘,七為一,八為二,九為三。八扐而四位成。雄之說曰:“一扐之後,而數其餘。”夫一掛一扐之多不過乎六,既六,而其餘二十七者可以為九,而不可以為八九,況夫不至於六九。《太玄》,雄作,其揲法宜不謬,意者傳之失也。王涯之說,一扐之後而三三數之,三七之餘而一一數之,及八以為二,及九以為三,不及八,不及九,從三三之數而以三七為一,是苟以牽合乎一扐之言,而不知夫八者須掛一扐三而後成,而扐終不可以三也。《易》之三揲也,每分輒掛而列乎三指之間。《玄》之再扐也,再扐不掛,而歸於初扐之指。吾於其掛而後分也見焉。《易》分而後掛,故每分輒掛,掛必異處,故列乎三指之間,《玄》掛而後分,故再扐不掛;再扐不掛,故歸於初扐之指。指者,視其掛者也。然則不再扐,而知雄之不先掛也。

○佔法 佔有四:曰星,曰時,曰數,曰辭。星者,二十八宿與五行之從違也。如《中》水、牛、北方宿,則是星從,否則違。〈時者,所筮之時,與所遇之首之從違也。如冬至以後筮,而反遇應以下之首,則是時違,否則從。〉數者,首贊奇偶之從違也。〈一、三、五、七、九,陽家之晝,陰家之夜。二、四、六、八,陽家之夜,陰家之晝。晝詞多休,夜詞多咎。《太玄》因經緯以分三表。南北為經,東西為緯,一、六水在北,二、七火在南,五土在中,故一、二、五、六、七為經。三、八木在東,四、九金在西,故三、四、八、九為緯。取三經以為旦筮之一表,一、五、七是也。取三緯以為夕筮之一表,三、四、八是也。取二經一緯以為日中、夜中,筮之一表,二、六、九是也。今夫旦筮而遇奇首,曰一從、二從、三從,是謂大休。遇偶首則曰一違、二違、三違,是謂大咎。日中夜中筮而遇偶首曰一從、二從、三違,始、中休,終咎。遇奇首,則曰一違、二違、三從,始、中咎,終休。夕筮而遇奇首,曰一從、二違、三違、始休,中、終咎。遇偶首則曰一違、二從、三從、始咎,中、終休。大率如此。〉辭者,辭之從違也。〈各觀其表之辭,觀始終決從違。〉

○推玄算 家一置一,二置二,三置三。部一勿增,二增三,三增六。州一勿增,二增九,三增十八。方一勿增,二增二十七,三增五十四。四位之積算,則是其首去《中》之策數也。

○求表之贊 置首去《中》策數,惟其所遇之首而置之,〈如《應》去《中》四十一,則置四十一。〉減一而九之,〈如《應》置四十一,則減一為四十。以九乘四十得三百六十。〉增贊,〈惟其所求之贊而增之,一則增一,二則增二。〉半之則得贊去冬至日數矣。〈如《應》首九之得三百六十。若求《應》一贊,則增一為三百六十一,半得百八十有半,則是《應》之一去冬至百八十日有半也。〉偶為所得日之夜,奇為所明日之晝。〈此非一首之間一為奇而二為偶者也,半之而奇謂之奇,半之而偶謂之偶。若不增一,為百八十日,則是《法》首日之夜;增一則奇,乃是明日《應》首之晝。〉九之者,為贊也。〈一首九贊。〉減一者,為增贊也。〈容有不盡求其九贊,故減而後增。〉半之者,為日也。〈二贊為一日。〉求星從牽牛始,除算盡,則是其日也。〈如《應》之一,去冬至百八十日有半,以二十八宿之度,自牛以下除之盡,百八十算有半,即是《應》之一日在井二十九度半也。〉除算盡,則是其日也者,星之度、日之日也。〈日一日而行一度。〉鬥振天而進日,違天而退。〈日行與鬥建異,日自北而西,西而南,南而東,東而複於北;鬥自北而東,東而南,南而西,西而複於北。〉《玄》日書鬥書,〈如求星之法逆而求之可也。〉而月不書。

○歷法 十九歲為一章,二十七章、五百一十三歲為一會,三會、八十一章、千五百三十九歲為一統,三統、九會、二百四十三章、四千六百一十七歲為一元。一章閏分盡,一會月蝕盡,一統朔分盡,一元六甲盡。“自子至辰,自辰至申,自申至子。是為三元。冠之以甲,而章、會、統、元與月蝕俱沒。”此雄之自述雲爾。夫盡者,生於不齊者也。不齊之積而至於齊,是以有盡也。鬥與天而東,日違天而西,終日而成度,盡度而成期,故不齊者,非出於鬥與日,出於月也。日舒而月速,於是有晦朔、弦望、進退之不齊;惟其不齊,故要之於四千六百一十七歲,而後四者皆盡;又從而三之,萬有三千八百五十一歲,冬至朔旦複得甲子,而十二辰盡也。此五盡者,歷之所以有法也。今《玄》告曰:“《玄》日書鬥書,而月不書。”夫七百三十一贊,二贊而為一日,固其勢不得書月也。苟月而不書,則夫歷法之可見於《玄》者,止於一期。而此五盡者,雄之所強存而已。日故別其一期之法於前,而存其五盡之數於後,蓋不詳雲。

嘉祐集卷九•史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