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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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祐集卷一•幾策一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勢】 治天下者定所尚,所尚一定,至於萬千年而不變,使民之耳目純於一,而子孫有所守,易以為治。故三代聖人其後世遠者至七八百年。夫豈惟其民之不忘其功以至於是,益其子孫得其祖宗之法而為據依,可以永久。夏之尚忠,商之尚質,周之尚文,視天下之所宜尚而固執之,以此而始,以此而終,不朝文而暮質以自潰亂。故聖人者出,必先定一代之所尚。周之世,蓋有周公為之制禮,而天下遂尚文。後世有賈誼者說漢文帝,亦欲先定製度,而其說不果用。今者天下幸方治安,子孫萬世,帝王之計,不可不預定於此時。然萬世帝王之計,常先定所尚,使其子孫可以安坐而守其舊。至於政弊,然後變其小節,而其大體卒不可革易。故享世長遠而民不苟簡。
今也考之於朝野之間,以觀國家之所尚者,而愚猶有惑也。何則?天下之勢有強弱,聖人審其勢而應之以權。勢強矣,強甚而不已則折;勢弱矣,弱甚而不已則屈。聖人權之,而使其甚不至於折與屈者,威與惠也。夫強甚者威竭而不振,弱甚者惠褻而下不以為德。故處弱者利用威,而處強者利用惠。乘強之威以行惠,則惠尊,乘弱之惠以養威,則威發而天下震慄。故威與惠者,所以裁節天下強弱之勢也。然而不知強弱之勢者,有殺人之威而下不懼,有生人之惠而下不喜。何者,威竭而惠褻故也。故有天下者,必先審知天下之勢,而後可與言用威惠。不先審知其勢,而徒曰我能用威,我能用惠者,未也。故有強而益之以威,弱而益之以惠,以至於折與屈者,是可悼也。譬之一人之身,將欲飲藥餌石以養其生,必先審觀其性之為陰,其性之為陽,而投之以藥石。藥石之陽而投之陰,藥石之陰而投之陽。故陰不至於涸,而陽不至於亢。苟不能先審觀己之為陰與己之為陽,而以陰攻陰,以陽攻陽,則陰者固死於陰而陽者固死於陽,不可救也。是以善養身者先審其陰陽,而善制天下者先審其強弱以為之謀。
昔者周有天下,諸侯太盛。當其盛時,大者已有地五百里,而畿內反不過千里,其勢為弱。秦有天下,散為郡縣,聚為京師,守令無大權柄,伸縮進退無不在我,其勢為強。然方其成、康在上,諸侯無大小莫不臣伏,弱之勢未見於外。及其後世失德,而諸侯禽奔獸遁,各固其國以相侵攘,而其上之人卒不悟,區區守姑息之道而望其能以制服強國,是謂以弱政濟弱勢,故周之天下卒斃於弱。秦自孝公,其勢固已駸駸焉日趨於強大,及其子孫已並天下,而亦不悟,專任法制以斬撻平民。是謂以強政濟強勢,故秦之天下卒斃於強。周拘於惠而不知權,秦勇於威而不知本,二者皆不審天下之勢也。
吾宋制治,有縣令,有郡守,有轉運使,以大系小,系牽繩聯,總合於上。雖其地在萬裡外,方數千里,擁兵百萬,而天子一呼於殿陛間,三尺豎子馳傳捧詔,召而歸之京師,則解印趨走,惟恐不及。如此之勢,秦之所恃以強之勢也。勢強矣,然天下之病,常病於弱。噫!有可強之勢如秦而反陷於弱者,何也?習於惠而怯於威也,惠太甚而威不勝也。夫其所以習於惠而惠太甚者,賞數而加於無功也;怯於威而威不勝者,刑弛而兵不振也。由賞與刑與兵之不得其道,是以有弱之實著於外焉。何謂弱之實?曰官吏曠惰,職廢不舉,而敗官之罰不加嚴也;多贖數赦,不問有罪,而典刑之禁不能行也;冗兵驕狂,負力幸賞,而維持姑息之恩不敢節也;將帥覆軍,匹馬不返,而敗軍之責不加重也;羌人強盛,陵壓中國,而邀金繒、增幣帛之恥不為怒也。若此類者,大弱之實也。久而不治,則又將有大於此,而遂浸微浸消,釋然而潰,以至於不可救止者乘之矣。然愚以為弱在於政,不在於勢,是謂以弱政敗強勢。今夫一與輿薪之火,眾人之所憚而不敢犯者也,舉而投之河,則何熱之能為?是以負強秦之勢,而溺於弱周之弊,而天下不知其強焉者以此也。
雖然,政之弱,非若勢弱之難治也。借如弱周之勢,必變易其諸侯,而後強可能也。天下之諸侯固未易變易,此又非一日之故也。若夫弱政,則用威而已矣,可以朝改而夕定也。夫齊,古之強國也,而威王又齊之賢王也。當其即位,委政不治,諸侯並侵,而人不知其國之為強國也。一旦發怒,裂萬家,封即墨大夫,召烹阿大夫與常譽阿大夫者,而發兵擊趙、魏、衛,趙、魏、衛盡走請和,而齊國人人震懼,不敢飾非者,彼誠知其政之弱,而能用其威以濟其弱也。況今以天子之尊,藉郡縣之勢,言脫於口而四方響應,其所以用威之資固已完具。且有天下者患不為,焉有欲為而不可者?今誠能一留意於用威,一賞罰,一號令,一舉動,無不一切出於威,嚴用刑法而不赦有罪,力行果斷而不牽於眾人之是非,用不測之刑,用不測之賞,而使天下之人視之如風雨雷電,遽然而至,截然而下,不知其所從發而不可逃遁。朝廷如此,然後平民益務檢慎,而奸民猾吏亦常恐恐然懼刑法之及其身而斂其手足,不敢輒犯法。此之謂強政。政強矣,為之數年,而天下之勢可以複強。愚故曰:乘弱之惠以養威,則威發而天下震慄。然則以當今之勢,求所謂萬世為帝王而其大體卒不可革易者,其尚威而已矣。
或曰當今之勢,事誠無便於尚威者。然孰知夫萬世之間其政之不變,而必曰威耶?愚應之曰:威者,君之所恃以為君也,一日而無威,是無君也,久而政弊,變其小節,而參之以惠,使不至若秦之甚,可也。舉而棄之,過矣。或者又曰:王者“任德不任刑”。任刑,霸者之事,非所宜言。此又非所謂知理者也。夫湯、武皆王也,桓、文皆霸也。武王乘紂之暴,出民於炮烙斬刖之地,苟又遂多殺人、多刑人以為治,則民之心去矣。故其治一齣於禮義。彼湯則不然,桀之德固無以異紂,然其刑不若紂暴之甚也,而天下之民化其風,淫惰不事法度,《書》曰:“有眾率怠弗協。”而又諸侯昆吾氏首為亂,於是誅鋤其強梗、怠惰、不法之人,以定紛亂。故《記》曰:商人“先罰而後賞”。至於桓文之事,則又非皆任刑也。桓公用管仲,仲之書好言刑,故桓公之治常任刑。文公長者,其佐狐、趙、先、魏皆不說以刑法,其治亦未嘗以刑為本,而號亦為霸。而謂湯非王而文非霸也得乎?故用刑不必霸,而用德不必王,各觀其勢之何所宜用而已。然則今之勢,何為不可用刑?用刑何為不曰王道?彼不先審天下之勢,而欲應天下之務,難矣!
嘉祐集卷二•權書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權書引】 人有言曰:儒者不言兵,仁義之兵無術而自勝。使仁義之兵無術自勝也,則武王何用乎太公,而牧野之戰,“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齊焉”,又何用也。《權書》,兵書也,而所以用仁濟義之術也。吾疾夫世之人不究本末,而妄以我為孫武之徒也。夫孫氏之言兵,為常言也。而我以此書為不得已而言之之書也。故仁義不得已,而後吾《權書》用焉。然則權者,為仁義之窮而作也。 【心術】 為將之道,當先治心,泰山崩於前而色不變,麋鹿興於左而目不瞬,然後可以制利害,可以待敵。
凡兵上義,不義,雖利勿動。非一動之為害,而他日將有所不可措手足也。夫惟義可以怒士,士以義怒,可與百戰。凡戰之道,未戰養其財,將戰養其力,既戰養其氣,既勝養其心。謹烽燧,嚴斥堠,使耕者無所顧忌,所以養其財。豐犒而優遊之,所以養其力。小勝益急,小挫益厲,所以養其氣。用人不盡其所欲為,所以養其心。故士常蓄其怒,懷其欲而不盡。怒不盡則有餘勇,欲不盡則有餘貪,故雖並天下而士不厭兵。此黃帝之所以七十戰而兵不殆也。不養其心,一戰而勝,不可用矣。凡將欲智而嚴,凡士欲愚。智則不可測,嚴則不可犯,故士皆委己而聽命,夫安得不愚?夫惟士愚,而後可與之皆死。
凡兵之動,知敵之主,知敵之將,而後可以動於險。鄧艾縋兵於穴中,非劉禪之庸則百萬之師可以坐縛。彼固有所侮而動也。故古之賢將能以兵嘗敵,而又以敵自嘗,故去就可以決。凡主將之道,知理而後可以舉兵,知勢而後可以加兵,知節而後可以用兵。知理則不屈,知勢則不沮,知節則不窮。見小利不動,見小患不避,小利小患不足以辱吾技也,夫然後可以支大利大患。夫惟養技而自愛者,無敵於天下。故一忍可以支百勇,一靜可以制百動。兵有長短,敵我一也。敢問吾之所長,吾出而用之,彼將不與吾校;吾之所短,吾蔽而置之,彼強與吾校奈何?曰:吾之所短,吾抗而暴之,使之疑而卻;吾之所長,吾陰而養之,使之狎而墮其中。此用長短之術也。
善用兵者,使之無所顧,有所恃。無所顧,則知死之不足惜,有所恃,則知不至於必敗。尺棰當猛虎,奮呼而操擊,徒手遇蜥蜴,變色而卻步,人之情也。知此者,可以將矣。袒裼而按劍,則烏獲不敢逼;冠冑衣甲,據兵而寢,則童子彎弓殺之矣。故善用兵者,以形固。夫能以形固,則力有餘矣。 【法制】 將戰,必審知其將之賢愚。與賢將戰,則持之,與愚將戰,則乘之。持之則容有所伺而為之謀,乘之則一舉而奪其氣。雖然,非愚將勿乘。乘之不動,其禍在我。分兵而迭進,所以持之也,並力而一戰,所以乘之也。
古之善軍者,以刑使人,以賞使人,以怒使人,而其中必有以義附者焉。不以戰,不以掠,而以備急難,故越有君子六千人。韓之戰,秦之鬥士倍於晉,而出穆公於淖者,赦食馬者也。兵或寡而易危,或眾而易叛,莫難於用眾,莫危於用寡。治眾者法欲繁,繁則士難以動。治寡者法欲簡,簡則士易以察。不然,則士不任戰矣。惟眾而繁,雖勞不害為強。以眾入險阻,必分軍而疏行。夫險阻必有伏,伏必有約,軍分則伏不知所擊,而其約攜矣。險阻懼蹙,疏行以紓士氣。兵莫危於攻,莫難於守,客主之勢然也。故城有二不可守,兵少不足以實城,城小不足以容兵。夫惟賢將能以寡為眾,以小為大。當敵之沖,人莫不守,我以疑兵,彼愕不進,雖告之曰此無人,彼不信也。度彼所襲,潛兵以備,彼不我測,謂我有餘,夫何患兵少。偃旗僕鼓,寂若無氣,嚴戢兵士,敢嘩者斬。時令老弱登埤示怯,乘懈突擊,其眾可走,夫何患城小。背城而戰,陣欲方、欲踞、欲密、欲緩。夫方而踞,密而緩,則士心固,固則不懾。背城而戰,欲其不懾。面城而戰,陣欲直、欲銳、欲疏、欲速。夫直而銳,疏而速,則士心危,危則致死。面城而戰,欲其致死。
夫能靜而自觀者,可以用人矣。吾何為則怒,吾何為則喜,吾何為則勇,吾何為則怯?夫人豈異於我?天下之人孰不能自觀其一身!是以知此理者,途之人皆可以將。平居與人言,一語不循故,猶且咢而忌。敵以形形我,恬而不怪,亦已固矣。是故智者視敵有無故之形,必謹察之勿動。疑形二:可疑於心,則疑而為之謀,心固得其實也;可疑於目,勿疑,彼敵疑我也。是故心疑以謀應,目疑以靜應。彼誠欲有所為耶,不使吾得之目矣。 【強弱】 知有所甚愛,知有所不足愛,可以用兵矣。故夫善將者,以其所不足愛者,養其所甚愛者。
士之不能皆銳,馬之不能皆良,器械之不能皆利,固也,處之而已矣。兵之有上、中、下也,是兵之有三權也。孫臏有言曰:“以君下駟與彼上駟,取君上駟與彼中駟,取君中駟與彼下駟。”此兵說也,非馬說也。下之不足以與其上也,吾既知之矣,吾既棄之矣。中之不足以與吾上,下之不足以與吾中,吾不既再勝矣乎?得之多於棄也,吾斯從之矣。彼其上之不得其中、下之援也,乃能獨完耶?故曰:兵之有上、中、下也,是兵之有三權也。三權也者,以一致三者也。管仲曰:“攻堅則瑕者堅,攻瑕則堅者瑕。”嗚呼!不從其瑕而攻之,天下皆強敵也。漢高帝之憂在項籍耳,雖然,親以其兵而與之角者蓋無幾也。隋何取九江,韓信取魏、取代、取趙、取齊,然後高帝起而取項籍。夫不汲汲於其憂之所在,而彷徨乎其不足恤之地,彼蓋所以孤項氏也。秦之憂在六國,蜀最僻、最小,最先取;楚最強,最後取。非其憂在蜀也。諸葛孔明一齣其兵,乃與魏氏角,其亡宜也。取天下、取一國、取一陣,皆如是也。範蠡曰:“凡陣之道,設右以為牝,益左以為牡〈設右以為牝〉。”春秋時楚伐隋,季梁曰:“楚人上左,君必左,無與王遇。且攻其右,右無良焉,必敗。偏敗,眾乃攜。”蓋一陣之間,必有牡牝左右,要當以吾強攻其弱耳。唐太宗曰:“吾自興兵,習觀行陣形勢,每戰,視敵強其左,吾亦強吾左;弱其右,吾亦弱吾右。使弱常遇強,強常遇弱。敵犯吾弱,追奔不過數十百步,吾擊敵弱,常突出自背反攻之,以是必勝。”後之庸將,既不能處其強弱以敗,而又曰:吾兵有老弱雜其間,非舉軍精銳,以故不能勝。不知老弱之兵,兵家固亦不可無。無之,是無以耗敵之強兵,而全吾之銳鋒,敗可俟矣。故智者輕棄吾弱,而使敵輕用其強。忘其小喪而志於大得,夫固要其終而已矣。 【攻守】 古之善攻者,不盡兵以攻堅城,善守者,不盡兵以守敵沖。夫盡兵以守堅城,則鈍兵、費糧,而緩於成功。盡兵以守敵沖,則兵不分,而彼間行襲我無備。故攻敵所不守,守敵所不攻。
攻者有三道焉,守者有三道焉。三道:一曰正,二曰奇,三曰伏。坦坦之路,車轂擊,人肩摩,出亦此,入亦此,我所必攻,彼所必守者,曰正道。大兵攻其南,銳兵出其北,大兵攻其東,銳兵出其西者,曰奇道。大山峻穀,中盤絕徑,潛師其間,不鳴金,不撻鼓,突出乎平川以沖敵人腹心者,曰伏道。故兵出於正道,勝敗未可知也,出於奇道,十出而五勝矣,出於伏道,十出而十勝矣。何則?正道之城,堅城也,正道之兵,精兵也。奇道之城,不必堅也,奇道之兵,不必精也。伏道則無城也,無兵也。攻正道而不知奇道與伏道焉者,其將木偶人是也。守正道而不知奇道與伏道焉者,其將亦木偶人是也。今夫盜之於人,抉門斬關而入者有焉,他戶之不扃鍵而入者有焉,乘壞垣坎牆趾而入者有焉。抉門斬關而主人不之察,幾希矣。他戶之不扃鍵而主人不之察,大半矣。乘壞垣坎牆趾而主人不之察,皆是矣。為主人者宜無曰門之固,而他戶牆隙之不恤焉。夫正道之兵,抉門之盜也,奇道之兵,他戶之盜也,伏道之兵,乘垣之盜也。
所謂正道者,若秦之函穀,吳之長江,蜀之劍閣是也。昔者六國嘗攻函穀矣,而秦將敗之;曹操嘗攻長江矣,而周瑜走之;鐘會嘗攻劍閣矣,而薑維拒之。何則?其為之守備者素也。劉濞反,攻大樑,田祿伯請以五萬人別循江淮,收淮南、長沙、以與濞會武關。岑彭攻公錄述,自江州溯都江,破侯丹兵,徑拔武陽,繞出延岑軍後,疾以精騎赴廣都,距成都不數十裡。李愬攻蔡,蔡悉精卒以抗李光顏而不備愬,愬自文成破張柴,疾馳二百里,夜半到蔡,黎明擒元濟。此用奇道也。漢武攻南越,唐蒙請發夜郎兵,浮船牂牁江,道番禺城下,以出越人不意。鄧艾攻蜀,自陰平由景穀攀木緣磴,魚貫而進,至江油而降馬邈,至綿竹而斬諸葛瞻,遂降劉禪。田令孜守潼關,關之左有穀曰禁而不之備,林言、尚讓入之,夾攻關而關兵潰。此用伏道也。
吾觀古之善用兵者,一陣之間,尚猶有正兵、奇兵、伏兵三者以取勝,況守一國、攻一國,而社稷之安危系焉者,其可以不知此三道而欲使之將耶? 【用間】 孫武既言五間,則又有曰:“商之興也,伊摯在夏。周之興也,呂牙在商。故明君賢將能以上智為間者,必成大功。此兵之要,三軍所恃而動也。”按《書》:伊尹適夏,醜夏歸亳。《史》:太公嘗事紂,去之歸周。所謂在夏在商誠矣。然以為間,何也?湯、文王固使人間夏、商耶?伊、呂固與人為間耶?桀、紂固待間而後可伐耶?是雖甚庸,亦知不然矣。然則,吾意天下存亡寄於一人。伊尹之在夏也,湯必曰:桀雖暴,一旦用伊尹,則民心複安,吾何病焉。及其歸亳也,湯必曰:桀得伊尹不能用,必亡矣,吾不可以安視民病,遂與天下共亡之。呂牙之在商也,文王必曰:紂雖虐,一旦用呂牙,則天祿必複,吾何憂焉。及其歸周也,文王必曰:紂得呂牙不能用,必亡矣,吾不可以久遏天命。遂命武王與天下共亡之。然則夏、商之存亡,待伊、呂用否而決。今夫問將之賢者,必曰:能逆知敵國之勝敗。問其所以知之之道,必曰:不愛千金,故能使人為之出萬死以間敵國。或曰:能因敵國之使而探其陰計。嗚呼!其亦勞矣。伊、呂一歸而夏、商之國為決亡。使湯、武無用間之名與用間之勞,而得用間之實,此非上智,其誰能之?夫兵雖詭道,而本於正者,終亦必勝。今五間之用,其歸於詐,成則為利,敗則為禍。且與人為詐,人亦將且詐我。故能以間勝者,亦或以間敗。吾間不忠,反為敵用,一敗也;不得敵之實,而得敵之所偽示者以為信,二敗也;受吾財而不能得敵之陰計,懼而以偽告我,三敗也。夫用心於正,一振而群綱舉,用心於詐,百補而千穴敗。智於此,不足恃也。故五間者,非明君賢將之所上。明君賢將之所上者,上智之間也。是以淮陰、曲逆,義不事楚,而高祖擒籍之計定;左車、周叔不用於趙、魏,而淮陰進兵之謀決。嗚呼!是亦間也。
嘉祐集卷三•權書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孫武】 求之而不窮者,天下奇才也。天下之士與之言兵,而曰我不能者幾人?求之於言而不窮者幾人?言不窮矣,求之於用而不窮者幾人?嗚呼!至於用而不窮者,吾未之見也。《孫武十三篇》,兵家舉以為師。然以吾評之,其言兵之雄乎!今其書論奇權密機,出入神鬼,自古以兵著書者罕所及。以是而揣其為人,必謂有應敵無窮之才。不知武用兵乃不能必克,與書所言遠甚。吳王闔廬之入郢也,武為將軍。及秦、楚交敗其兵,越王入踐其國,外禍內患,一旦迭發,吳王奔走,自救不暇。武殊無一謀以弭斯亂。若按武之書以責武之失,凡有三焉。《九地》曰:“威加於敵,則交不得合。”而武使秦得聽包胥之言,出兵救楚,無忌吳之心,斯不威之甚。其失一也。《作戰》曰:“久暴師則鈍兵挫銳,屈力殫貨,則諸侯乘其弊而起。”且武以九年冬伐楚,至十年秋始還,可謂久暴矣。越人能無乘間入國乎!其失二也。又曰:“殺敵者,怒也。”今武縱子胥、伯嚭鞭平王屍,複一夫之私忿以激怒敵,此司馬戍、子西、子期所以必死仇吳也。勾踐不頹舊塚而吳服,田單譎燕掘墓而齊奮,知謀與武遠矣。武不達此,其失三也。然始吳能以入郢,乃因胥、嚭、唐、蔡之怒,及乘楚尾之不仁,武之功蓋亦鮮耳。夫以武自為書,尚不能自用以取敗北,況區區祖其故智餘論者而能將乎!且吳起與武,一體之人也,皆著書言兵,世稱之曰“孫吳”。然而吳起之言兵也,輕法制,草略無所統紀,不若武之書詞約而意盡,天下之兵說皆歸其中。然吳起始用於魯,破齊,及入魏,又能制秦兵,入楚,楚複霸。而武之所為反如是,書之不足信也,固矣。今夫外禦一隸,內治一妾,是賤丈夫亦能,夫豈必有一人而教之。及夫禦三軍之眾,闔營而自固,或且有亂,然則是三軍之眾惑之也。故善將者,視三軍之眾,與視一隸、一妾無加焉,故其心常若有餘。夫以一人之心,當三軍之眾,而其中恢恢然猶有餘地,此韓信之所以“多多而益善”也。故夫用兵,豈有異術哉,能勿視其眾而已矣。 【子貢】 君子之道,智信難。信者,所以正其智也,而智常至於不正。智者,所以通其信也,而信常至於不通。是故君子慎之也。世之儒者曰:徒智可以成也。人見乎徒智之可以成也,則舉而棄乎信。吾則曰:徒智可以成也,而不可以繼也。子貢之以亂齊,滅吳,存魯也,吾悲之。彼子貢者,遊說之士,苟以邀一時之功,而不以可繼為事,故不見其禍。使夫王公大人而計出於此,則吾未見其不旋踵而敗也。吾聞之,王者之兵,計萬世而動,霸者之兵,計子孫而舉,強國之兵,計終身而發,求可繼也。子貢之兵,是明日不可用也。故子貢之出也,吾以為魯可存也,而齊可無亂,吳可無滅。何也?田常之將篡也,憚高、國、鮑、晏,故使移兵伐魯。為賜計者,莫若抵高、國、鮑、晏吊之,彼必愕而問焉,則對曰:田常遣子之兵伐魯,吾竊哀子之將亡也。彼必詰其故,則對曰:齊之有田氏,猶人之養虎也。子之於齊,猶肘股之於身也。田氏之慾肉齊久矣,然未敢逞志者,懼肘股之捍也。今子出伐魯,肘股去矣,田氏孰懼哉?吾見身將磔裂,而肘股隨之,所以吊也。彼必懼而諮計於我。因教之曰:子悉甲趨魯,壓境而止,吾請為子潛約魯侯,以待田氏之變,帥其兵從子入討之。為齊人計之,彼懼田氏之禍,其勢不得不聽。歸以約魯侯,魯侯懼齊伐,其勢亦不得不聽。因使練兵搜乘以俟齊釁,誅亂臣而定新主,齊必德魯,數世之利也。吾觀仲尼以為齊人不與田常者半,故請哀公討之。今誠以魯之眾,從高、國、鮑、晏之師,加齊之半,可以轘田常於都市,其勢甚便,其成功甚大,惜乎賜之不出於此也。齊哀王舉兵誅呂氏,呂氏以灌嬰為將拒之,至滎陽,嬰使鉤諭齊及諸侯連和以待呂氏變,共誅之。今田氏之勢,何以異此?有魯以為齊,有高、國、鮑、晏以為灌嬰,惜乎賜之不出於此也! 【六國】 六國破滅,非兵不利,戰不善,弊在賂秦而力虧,破滅之道也。或曰:六國互喪,率賂秦耶?曰:不賂者以賂者喪。蓋失強援,不能獨完,故曰弊在賂秦也。秦以攻取之外,小則獲邑,大則得城。較秦之所得,與戰勝而得者其實百倍。諸侯之所亡,與戰敗而亡者,其實亦百倍。則秦之所大欲,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戰矣。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斬荊棘以有尺寸之地。子孫視之不甚惜,舉以予人,如棄草芥,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後得一夕安寢,起視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則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慾無厭,奉之彌繁,侵之愈急,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至於顛覆,理固宜然。古人雲:“以地事秦,猶抱薪救火,薪不盡,火不滅。”此言得之。齊人未嘗賂秦,終繼五國遷滅,何哉?與嬴而不助五國也。五國既喪,齊亦不免矣。燕、趙之君,始有遠略,能守其土,義不賂秦。是故燕雖小國而後亡,斯用兵之效也。至丹以荊卿為計,始速禍焉。趙嘗五戰於秦,二敗而三勝。後秦擊趙者再,李牧連卻之,洎牧以讒誅,邯鄲為郡。惜其用武而不終也。且燕、趙處秦革滅殆盡之際,可謂智力孤危,戰敗而亡,誠不得已。向使三國各愛其地,齊人勿附於秦,刺客不行,良將猶在,則勝負之數,存亡之理,當與秦相較,或未易量。嗚呼!以賂秦之地封天下之謀臣,以事秦之心禮天下之奇才,並力西向,則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嚥也。悲夫,有如此之勢,而為秦人積威之所劫,日削月割以趨於亡,為國者無使為積威之所劫哉!夫六國與秦,皆諸侯,其勢弱於秦,而猶有可以不賂而勝之之勢。苟以天下之大,下而從六國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國下矣。 【項籍】 吾嘗論項籍有取天下之才,而無取天下之慮;曹操有取天下之慮,而無取天下之量;玄德有取天下之量,而無取天下之才。故三人者,終其身無成焉。且夫不有所棄,不可以得天下之勢;不有所忍,不可以盡天下之利。是故地有所不取,城有所不攻,勝有所不就,敗有所不避。其來不喜,其去不怒,肆天下之所為而餘制其後,乃克有濟。嗚呼!項籍有百戰百勝之才,而死於垓下,無惑也。吾觀其戰於鉅鹿也,見其慮之不長、量之不大,未嘗不怪其死於垓下之晚也。方籍之渡河,沛公始整兵向關,籍於此時若急引軍趨秦,及其鋒而用之,可以據鹹陽,制天下。不知出此,而區區與秦將爭一旦之命,既全鉅鹿而猶徘徊河南、新安間,至函穀,則沛公入鹹陽數月矣。夫秦人既已安沛公而仇籍,則其勢不得強而臣。故籍雖遷沛公漢中,而卒都彭城,使沛公得還定三秦,則天下之勢在漢不在楚。楚雖百戰百勝,尚何益哉!故曰:兆垓下之死者,鉅鹿之戰也。或曰:雖然,籍必能入秦乎?曰:項梁死,章邯謂楚不足慮,故移兵伐趙,有輕楚心,而良將勁兵盡於鉅鹿。籍誠能以必死之士,擊其輕敵寡弱之師,入之易耳。且亡秦之守關,與沛公之守,善否可知也。沛公之攻關,與籍之攻,善否又可知也。以秦之守而沛公攻入之,沛公之守而籍攻入之,然則亡秦之守,籍不能入哉?或曰:秦可入矣,如救趙何?曰:虎方捕鹿,羆據其穴,搏其子,虎安得不置鹿而返。返則碎於羆明矣。軍志所謂攻其必救也。使籍入關,王離、涉間必釋趙自救。籍據關逆擊其前,趙與諸侯救者十餘壁躡其後,覆之必矣。是籍一舉解趙之圍,而收功於秦也。戰國時,魏伐趙,齊救之。田忌引兵疾走大樑,因存趙而破魏。彼宋義號知兵,殊不達此,屯安陽不進,而曰待秦敝。吾恐秦未敝,而沛公先據關矣。籍與義俱失焉。是故古之取天下者,常先圖所守。諸葛孔明棄荊州而就西蜀,吾知其無能為也。且彼未嘗見大險也,彼以為劍門者可以不亡也。吾嘗觀蜀之險,其守不可出,其出不可繼,兢兢而自完猶且不給,而何足以制中原哉。若夫秦、漢之故都,沃土千里,洪河大山,真可以控天下,又烏事夫不可以措足如劍門者而後曰險哉!今夫富人必居四通五達之都,使其財布出於天下,然後可以收天下之利。有小丈夫者,得一金,櫝而藏諸家,拒戶而守之,嗚呼!是求不失也,非求富也。大盜至,劫而取之,又焉知其果不失也。 【高祖】 漢高祖挾數用術,以制一時之利害,不如陳平,揣摩天下之勢,舉指搖目以劫制項羽,不如張良。微此二人,則天下不歸漢,而高帝乃木強之人而止耳。然天下已定,後世子孫之計,陳平、張良智之所不及,則高帝常先為之規畫處置,以中後世之所為,曉然如目見其事而為之者。蓋高帝之智,明於大而暗於小,至於此而後見也。帝嘗語呂後曰:“周勃厚重少文,然安劉氏必勃也。可令為太尉。”方是時,劉氏既安矣,勃又將誰安耶?故吾之意曰:高帝之以太尉屬勃也,知有呂氏之禍也。雖然,其不去呂後,何也?勢不可也。昔者武王沒,成王幼,而三監叛。帝意百歲後,將相大臣及諸侯王有武庚祿父者,而無有以制之也。獨計以為家有主母,而豪奴悍婢不敢與弱子抗。呂後佐帝定天下,為大臣素所畏服,獨此可以鎮壓其邪心,以待嗣子之壯。故不去呂氏者,為惠帝計也。呂後既不可去,故削其黨以損其權,使雖有變而天下不搖。是故以樊噲之功,一旦遂欲斬之而無疑。嗚呼!彼豈獨於噲不仁耶!且噲與帝偕起,援城陷陣,功不為少矣,方亞父嗾項莊時,微噲誚讓羽,則漢之為漢,未可知也。一旦人有惡噲欲滅戚氏者,時噲出伐燕,立命平、勃即斬之。夫噲之罪未形也,惡之者誠偽,未必也,且高帝之不以一女子斬天下之功臣,亦明矣。彼其娶於呂氏,呂氏之族若產、祿輩皆庸才不足恤,獨噲豪健,諸將所不能制,後世之患,無大於此矣。夫高帝之視呂後也,猶醫者之視堇也,使其毒可以治病,而無至於殺人而已矣。樊噲死,則呂氏之毒將不至於殺人,高帝以為是足以死而無憂矣。彼平、勃者,遺其憂者也。噲之死於惠之六年也,天也。使其尚在,則呂祿不可紿,太尉不得入北軍矣。或謂噲於帝最親,使之尚在,未必與產、祿叛。夫韓信、黥布、盧綰皆南面稱孤,而綰又最為親幸,然及高祖之未崩也,皆相繼以逆誅。誰謂百歲之後,椎埋屠狗之人,見其親戚乘勢為帝王而不欣然從之邪?吾故曰:彼平、勃者,遺其憂者也。
嘉祐集卷四•衡論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衡論引】 事有可以盡告人者,有可告人以其端而不可盡者。盡以告人,其難在告,告人以其端,其難在用。今夫衡之有刻也,於此為銖,於此為石,求之而不得,曰是非善衡焉,可也,曰權罪者,非也。始吾作《權書》,以為其用可以至於無窮,而亦可以至於無用,於是又作《衡論》十篇。嗚呼!從吾說而不見其成,乃今可以罪我焉耳。 【遠慮】 聖人之道,有經,有權,有機,是以有民,有群臣,而又有腹心之臣。曰經者,天下之民舉知之可也,曰權者,民不得而知矣,群臣知之可也,曰機者,雖群臣亦不得而知矣,腹心之臣知之可也。夫使聖人而無權,則無以成天下之務,無機,則無以濟萬世之功。然皆非天下之民所宜知。而機者,又群臣所不得聞,群臣不得聞,誰與議?不議不濟。然則所謂腹心之臣者,不可一日無也。
後世見三代取天下以仁義,而守之以禮樂也,則曰聖人無機。夫取天下與守天下,無機不能。顧三代聖人之機,不若後世之詐,故後世不得見耳。有機也,是以有腹心之臣。禹有益,湯有伊尹,武王有太公望。是三臣者,聞天下之所不聞,知群臣之所不知。禹與湯、武倡其機於上,而三臣共和之於下,以成萬世之功。下而至於桓、文,有管仲、狐偃為之謀主,闔廬有伍員,勾踐有范蠡、大夫種。高祖之起也,大將任韓信、黥布、彭越,裨將任曹參、樊噲、滕公、灌嬰,遊說諸侯任酈生、陸賈、樅公,至於奇機密謀,群臣所不與者,惟留侯、酇侯二人。唐太宗之臣多奇才,而委之深、任之密者,亦不過曰房、杜。
夫君子為善之心與小人為惡之心,一也。君子有機以成其善,小人有機以成其惡。有機也,雖惡亦或濟,無機也,雖善亦不克。是故腹心之臣不可以一日無也。司馬氏,魏之賊也,有賈充之徒為之腹心之臣以濟。陳勝、吳廣,秦民之湯、武也,無腹心之臣以不克。何則?無腹心之臣者,無機也,有機而洩也。夫無機與有機而洩者,譬如虎豹食人而不知設陷井,設陷井而不知以物覆其上者也。
或曰:機者,創業之君所假以濟耳,守成之世,其奚事機而安用夫腹心之臣?嗚呼!守成之世,能遂熙然如太古之世矣乎?未也,吾未見機之可去也。且夫天下之變,常伏於燕安,田文所謂“主少國危,大臣未附”,如此等事,何世無之。當是之時,而無腹心之臣,可為寒心哉。昔者,高祖之末,天下既定矣,而又以周勃遺孝惠、孝文。武帝之末,天下既治矣,而又以霍光遺孝昭、孝宣。蓋天下雖有泰山之勢,而聖人常以累卵為心,故雖守成之世,而腹心之臣不可去也。《傳》曰:“百官總己以聽於塚宰。”彼塚宰者,非腹心之臣,天子安能舉天下之事委之,三年而不置疑於其間耶?又曰:“五載一巡狩。”彼無腹心之臣,五載一齣,損千里之畿而誰與守耶?今夫一家之中,必有宗老,一介之士,必有密友,以開心胸,以濟緩急。奈何天子而無腹心之臣乎?
近世之君宴然於上,而使宰相眇然於下。上下不接,而其志不通矣。臣視君如天之遼然而不可親,而君亦如天之視人,泊然無愛之之心也。是以社稷之憂,彼不以為憂,社稷之喜,彼不以為喜。君憂不辱,君辱不死。一人譽之則用之,一人毀之則舍之。宰相避嫌畏譏且不暇,何暇盡心以憂社稷。數遷數易,視相府如傳舍。百官泛泛於下,而天子煢煢於上,一旦有卒然之憂,吾未見其不顛沛而殞越也。聖人之任腹心之臣也,尊之如父師,愛之如兄弟,握手入臥內,同起居寢食,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百人譽之不加密,百人毀之不加疏,尊其爵,厚其祿,重其權,而後可以議天下之機,慮天下之變。太祖之用趙中令也,得其道矣。近者寇萊公亦誠其人,然與之權輕,故終以見逐,而天下幾有不測之變。然則其必使之可以生人殺人而後可也。 【禦將】 人君禦臣,相易而將難。將有二:有賢將,有才將。而禦才將尤難。禦相以禮,禦將以術,禦賢將之術以信,禦才將之術以智。不以禮,不以信,是不為也。不以術,不以智,是不能也。故曰:禦將難,而禦才將尤難。
六畜,其初皆獸也。彼虎豹能搏、能噬,而馬亦能踶,牛亦能觸。先王知能搏、能噬者不可以人力制,故殺之。殺之不能,驅之而後已。踶者可馭以羈紲,觸者可拘以楅衡,故先王不忍棄其才而廢天下之用。如曰是能踶,是能觸,當與虎豹並殺而同驅,則是天下無騏驥終無以服乘耶?
先王之選才也,自非大奸劇惡如虎豹之不可以變其搏噬者,未有不欲制之以術,而全其才以適於用。況為將者,又不可責以廉隅細謹,顧其才何如耳。漢之衛、霍、趙充國,唐之李靖、李勣,賢將也。漢之韓信、黥布、彭越,唐之薛萬徹、侯君集、盛彥師,才將也。賢將既不多有,得才者而任之可也。苟又曰是難禦,則是不肖者而後可也。結以重恩,示以赤心,美田宅,豐飲饌,歌童舞女,以極其口腹耳目之欲,而折之以威,此先王之所以禦才將也。近之論者或曰:將之所以畢智竭慮,犯霜露、蹈白刃而不辭者,冀賞耳。為國家者,不如勿先賞以邀其成功。或曰:賞所以使人,不先賞,人不為我用。是皆一隅之說,非通論也。將之才固有小大,傑然於庸將之中者,才小者也,傑然於才將之中者,才大者也。才小志亦小,才大志亦大,人君當觀其才之大小,而為之制禦之術以稱其志。一隅之說不可用也。
夫養騏驥者,豐其芻粒,潔其羈絡,居之新閒,浴之清泉,而後責之千里。彼騏驥者,其志常在千里也,夫豈以一飽而廢其志哉。至於養鷹則不然,獲一雉,飼以一雀,獲一兔,飼以一鼠。彼知不盡力於擊搏,則其勢無所得食,故然後為我用。才大者,騏驥也,不先賞之,是養騏驥者饑之而責其千里,不可得也。才小者,鷹也,先賞之,是養鷹者飽之而求其擊搏,亦不可得也。是故先賞之說,可施之才大者,不先賞之說,可施之才小者。兼而用之,可也。昔者,漢高祖一見韓信而授以上將,解衣衣之,推食哺之;一見黥布而以為淮南王,供具飲食如王者;一見彭越而以為相國。當是時,三人者未有功於漢也。厥後追項籍垓下,與信約期而不至,損數千里之地以畀之,如棄敝履。項氏未滅,天下未定,而三人者已極富貴矣。何則?高帝知三人者之志大,不極於富貴,則不為我用。雖極於富貴而不滅項氏,不定天下,則其志不已也。至於樊噲、滕公、灌嬰之徒則不然,拔一城、陷一陣,而後增數級之爵,否則,終歲不遷也。項氏已滅,天下已定,樊噲、滕公、灌嬰之徒,計百戰之功,而後爵之通侯。夫豈高帝至此而嗇哉,知其才小而志小,雖不先賞,不怨,而先賞之,則彼將泰然自滿,而不復以立功為事故也。噫!方韓信之立於齊,蒯通、武涉之說未去也。當此之時而奪之王,漢其殆哉。夫人豈不欲三分天下而自立者?而彼則曰:“漢王不奪我齊也。”故齊不捐,則韓信不懷。韓信不懷,則天下非漢之有。嗚呼!高帝可謂知大計矣。 【任相】 古之善觀人之國者,觀其相何如人而已。議者常曰:將與相均。將特一大有司耳,非相侔也。國有徵伐而後將權重。有徵伐無征伐,相皆不可一日輕。相賢耶,則群有司皆賢,而將亦賢矣。將賢耶,相雖不賢,將不可易也。故曰:將特一大有司耳,非相侔也。任相之道與任將不同。為將者大概多才而或頑鈍無恥,非皆節廉好禮不可犯者也。故不必優以禮貌,而其有不羈不法之事,則亦不可以常法禦。何則?豪縱不趨約束者,亦將之常態也。武帝視大將軍,往往踞廁,而李廣利破大宛,侵殺士卒之罪則寢而不問。此任將之道也。若夫相,必節廉好禮者為也,又非豪縱不趨約束者為也,故接之以禮而重責之。
古者相見於天子,天子為之離席起立,在道,為之下輿,有病,親問,不幸而死,親吊。待之如此其厚,然其有罪亦不私也。天地大變,天下大過,而相以不起聞矣,相不勝任,策書至而布衣出府免矣。相有他失,而棧車牝馬歸以思過矣。夫接之以禮,然後可以重其責而使無怨言。責之重,然後接之以禮而不為過。禮薄而責重,彼將曰:主上遇我以何禮,而重我以此責也,甚矣。責輕而禮重,彼將遂弛然不肯自飭。故禮以維其心,而重責以勉其怠,而後為相者,莫不盡忠於朝廷而不恤其私。
吾觀賈誼書,至所謂“長太息者”,常反復讀不能已。以為誼生文帝時,文帝遇將相大臣不為無禮,獨周勃一下獄,誼遂發此。使誼生於近世,見其所以遇宰相者,則當複何如也?夫湯、武之德,三尺豎子皆知其為聖人,而猶有伊尹、太公者為師友焉。伊尹、太公非賢於湯、武也,而二聖人者,特不顧以師友之,以明有尊也。噫!近世之君姑勿責於此,天子禦坐,見宰相而起者有之乎?無矣。在輿而下者有之乎?亦無矣。天子坐殿上,宰相與百官趨走於下,掌儀之官名而呼之,若郡守召胥吏耳。雖臣子為此亦不為過,而尊尊貴貴之道,不若是褻也。
夫既不能接之以禮,則其罪之也,吾法將亦不得用。何者?不果於用禮而果於用刑,則其心不服。故法曰:有某罪則加之以某刑。及其免相也,既曰有某罪,而刑不加焉,不過削之以官而出之大藩鎮。此其弊皆始於不為之禮。賈誼曰:“中罪而自弛,大罪而自裁。”夫人不我誅,而安忍棄其身,此必有大愧於其君。故人君者,必有以愧其臣,故其臣有所不為。武帝嘗以不冠見平津侯,故當天下多事,朝廷憂懼之際,使石慶得容於其間而無怪焉。然則必其待之如禮,而後可以責之如法也。
且吾聞之,待以禮,而彼不自效以報其上;重其責,而彼不自勉以全其身,安其祿位,成其功名者,天下無有也。彼人主傲然於上,不禮宰相以自尊大者,孰若使宰相自效以報其上之為利。宰相利其君之不責而豐其私者,孰若自勉以全其身,安其祿位,成其功名之為福。吾又未見去利而就害、遠福而求禍者也。 【重遠】 武王不洩邇,不忘遠,仁矣乎?非仁也,勢也。天下之勢猶一身。一身之中,手足病於外,則腹心為之深思靜慮於內,而求其所以療之之術;腹心病於內,則手足為之奔掉於外,而求其所以療之之物。腹心手足之相救,非待仁而後然。吾故曰:武王之不洩邇,不忘遠,非仁也,勢也。勢如此其急,而古之君獨武王然者,何也?人皆知一身之勢,而武王知天下之勢也。夫不知一身之勢者,一身危,而不知天下之勢者,天下不危乎哉!秦之保關中,自以為子孫萬世帝王之業,而陳勝、吳廣乃楚人也。由此觀之,天下之勢,遠近如一。
然以吾言之,近之可憂未若遠之可憂之深也。近之官吏賢耶,民譽之,歌之,不賢耶,譏之,謗之。譽歌譏謗者,眾則必傳,傳,則必達於朝廷,是官吏之賢否易知也。一夫不獲其所,訴之刺史,刺史不問,裹糧走京師,緩不過旬月,□鼓叫號,而有司不得不省矣。是民有冤,易訴也。吏之賢否易知,而民之冤易訴,亂何從始耶?遠方之民,雖使盜蹠為之郡守,檮杌饕餮為之縣令,郡縣之民,群嘲而聚罵者雖千百為輩,朝廷不知也。白日執人於市,誣以殺人,雖其兄弟妻子聞之,亦不過訴之刺史。不幸而刺史又抑之,則死且無告矣。彼見郡守、縣令據案執筆,吏卒旁列,棰械滿前,駭然而喪膽矣。則其謂京師天子所居者,當複如何?而又行數千里,費且百萬,富者尚或難之,而貧者又何能乎?故其民常多怨而易動。吾故曰:近之可憂未若遠之可憂之深也。
國家分十八路,河朔、陝右、廣南、川峽實為要區。河朔、陝右,疆域之防,而中國之所恃以安。廣南、川峽,貨財之源,而河朔、陝右之所恃以全。其勢之輕重如何哉?曩者北胡深入,西寇悖叛,河朔、陝右尤所加恤,一郡守、一縣令,未嘗不擇。至於廣南、川峽,則例以為遠官,審官差除,取具臨時,竄謫量移,往往而至。凡朝廷稍所優異者,不復官之廣南、川峽,而其人亦以廣南、川峽之官為失職庸人無所歸,故常聚於此。嗚呼!知河朔、陝右之可重,而不知河朔、陝右之所恃以全之地之不可輕,是欲富其倉而蕪其田,倉不可得而富也。矧其地控制南夷、氐蠻,最為要害。土之所產又極富夥,明珠大貝,紈歸布帛,皆極精好,陸負水載,出境而其利百倍。然而關譏、門徵、僦僱之費,非百姓私力所能辦,故貪官專其利,而齊民受其病。不招權、不鬻獄者,世俗遂指以為廉吏矣,而招權鬻獄者又豈盡無?嗚呼!吏不能皆廉,而廉者又止如此,是斯民不得一日安也。方今賦取日重,科斂日煩,罷弊之民不任,官吏複有所規求於其間矣。淳化中,李順竊發於蜀,州郡數十望風奔潰,近者智高亂廣南,乘勝取九城如反掌。國家設城池,養士卒,蓄器械,儲米粟以為戰守備,而兇豎一起,若涉無人之地者,吏不肖也。
今夫以一身任一方之責者,莫若漕刑。廣南、川峽既為天下要區,而其中之郡縣又有為廣南、川峽之要區者。其牧宰之賢否,實一方所以安危,幸而賢則已,其戕民黷貨,的然有罪可誅者,漕刑固亦得以舉劾。若夫庸陋選耎不才而無過者,漕刑雖賢明,其勢不得易置,此猶敝車躄馬而求僕夫之善禦也。郡縣有敗事,不以責漕刑則不可,責之,則彼必曰:敗事者某所治某所者某人也。吾將何所歸罪?故莫若使漕刑自舉其人而任之。他日有敗事,則謂之曰:爾謂此人堪此職也,今不堪此職,是爾欺我也。責有所任,罪無所逃。然而擇之不得其人者蓋寡矣。其餘郡縣,雖非一方之所以安危者,亦當詔審官俾勿輕授。賊吏冗流,勿措其間,則民雖在千裡外,無異於處甸中矣。
嘉祐集卷五•衡論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養才】 夫人之所為,有可勉強者,有不可勉強者。煦煦然而為仁,孑孑然而為義,不食片言以為信,不見小利以為廉,雖古之所謂仁與義、與信、與廉者,不止若是,而天下之人亦不曰是非仁人,是非義人,是非信人,是非廉人,此則無諸已而可勉強以到者也。在朝廷而百官肅,在邊鄙而四夷懼,坐之於繁劇紛擾之中而不亂,投之於羽檄奔走之地而不惑,為吏而吏,為將而將,若是者,非天之所與,性之所有,不可勉強而能也。道與德可勉以進也,才不可強揠以進也。今有二人焉,一人善揖讓,一人善騎射,則人未有不以揖讓賢於騎射矣。然而揖讓者,未必善騎射,而騎射者,舍其弓以揖讓於其間,則未必失容。何哉?才難強而道易勉也。
吾觀世之用人,好以可勉強之道與德,而加之不可勉強之才之上,而曰我貴賢賤能。是以道與德未足以化人,而才有遺焉。然而為此者,亦有由矣。有才者而不能為眾人所勉強者耳。何則?奇傑之士,常好自負,疏雋傲誕,不事繩檢,往往冒法律,觸刑禁,叫號歡呼,以發其一時之樂而不顧其禍,嗜利酗酒,使氣傲物,志氣一發,則倜然遠去,不可羈束以禮法。然及其一旦翻然而悟,折而不為此,以留意於向所謂道與德可勉強者,則何病不至?奈何以樸敕小道加諸其上哉。
夫其不肯規規以事禮法,而必自縱以為此者,乃上之人之過也。古之養奇傑也,任之以權,尊之以爵,厚之以祿,重之以恩,責之以措置天下之務,而易其平居自縱之心,而聲色耳目之欲又已極於外,故不待放肆而後為樂。今則不然,奇傑無尺寸之柄,位一命之爵,食鬥升之祿者過半,彼又安得不越法、逾禮而自快耶。我又安可急之以法,使不得泰然自縱耶。今我繩之以法,亦已急矣。急之而不已,而隨之以刑,則彼有北走胡,南走越耳。噫!無事之時既不能養,及其不幸,一旦有邊境之患,繁亂難治之事,而後優詔以召之,豐爵重祿以結之,則彼已憾矣。夫彼固非純忠者也,又安肯默然於窮困無用之地而已耶。周公之時,天下號為至治,四夷已臣服,卿大夫士已稱職。當是時,雖有奇傑無所複用,而其禮法風俗尤複細密,舉朝廷與四海之人無不遵蹈,而其八議之中猶有曰議能者。況當今天下未甚至治,四夷未盡臣服,卿大夫士未皆稱職,禮法風俗又非細密如周之盛時,而奇傑之士複有困於簿書米鹽間者,則反可不議其能而怒之乎?所宜哀其才而貰其過,無使為刀筆吏所困,則庶乎盡其才矣。
或曰:奇傑之士有過得以免,則天下之人孰不自謂奇傑而欲免其過者,是終亦潰法亂教耳。曰:是則然矣,然而奇傑之所為,必挺然出於眾人之上,苟指其已成之功以曉天下,俾得以贖其過,而其未有功者,則委之以難治之事,而責其成績,則天下之人不敢自謂奇傑,而真奇傑者出矣。 【用法】 古之法簡,今之法繁。簡者不便於今,而繁者不便於古,非今之法不若古之法而今之時不若古之時也。先王之作法也,莫不欲服民之心。服民之心,必得其情,情然耶,而罪亦然,則固入吾法矣。而民之情又不皆如其罪之輕重大小,是以先王忿其罪而哀其無辜,故法舉其略,而吏制其詳。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則以著於法,使民知天子之不欲我殺人、傷人耳。若其輕重出入,求其情而服其心者,則以屬吏。任吏而不任法,故其法簡。今則不然,吏奸矣,不若古之良;民媮矣,不若古之淳。吏奸,則以喜怒制其輕重而出入之,或至於誣執。民媮,則吏雖以情出入,而彼得執其罪之大小以為辭。故今之法纖悉委備,不執於一,左右前後,四顧而不可逃。是以輕重其罪,出入其情,皆可以求之法。吏不奉法,輒以舉劾。任法而不任吏,故其法繁。古之法若方書,論其大概,而增損劑量則以屬醫者,使之視人之疾,而參以己意。今之法若鬻履,既為其大者,又為其次者,又為其小者,以求合天下之足。故其繁簡則殊,而求民之情以服其心則一也。
然則今之法不劣於古矣,而用法者尚不能無弊。何則?律令之所禁,畫一明備,雖婦人孺子皆知畏避,而其間有習於犯禁而遂不改者,舉天下皆知之而未嘗怪也。先王欲杜天下之欺也,為之度,以一天下之長短,為之量,以齊天下之多寡,為之權衡,以信天下之輕重。故度、量、權衡,法必資之官,資之官而後天下同。今也,庶民之家刻木比竹、繩絲縋石以為之,富商豪賈內以大,出以小,齊人適楚,不知其孰為鬥,孰為斛,持東家之尺而校之西鄰,則若十指然。此舉天下皆知之而未嘗怪者一也。先王惡奇貨之蕩民,且哀夫微物之不能遂其生也,故禁民採珠貝,惡夫物之偽而假真,且重費也,故禁民糜金以為塗飾。今也,採珠貝之民,溢於海濱,糜金之工,肩摩於列肆。此又舉天下皆知之而未嘗怪者二也。先王患賤之淩貴,而下之僭上也,故冠服器皿皆以爵列為等差,長短大小莫不有制。今也,工商之家曳紈錦,服珠玉,一人之身循其首以至足,而犯法者十九。此又舉天下皆知之而未嘗怪者三也。先王懼天下之吏負縣官之勢,以侵劫齊民也,故使市之坐賈,視時百物之貴賤而錄之,旬輒以上。百以百聞,千以千聞,以待官吏之私價。十則損三,三則損一以聞,以備縣官之公糴。今也,吏之私價而從縣官公糴之法,民曰公家之取於民也固如是,是吏與縣官斂怨於下。此又舉天下皆知之而未嘗怪者四也。先王不欲人之擅天下之利也,故仕則不商,商則有罰;不仕而商,商則有徵。是民之商不免徵,而吏之商又加以罰。今也,吏之商既幸而不罰,又從而不徵,資之以縣官公糴之法,負之以縣官之徒,載之以縣官之舟,關防不譏,津樑不呵。然則,為吏而商誠可樂也,民將安所措手?此又舉天下皆知之而未嘗怪者五也。若此之類,不可悉數,天下之人,耳習目熟以為當然。憲官法吏目擊其事,亦恬而不問。
夫法者,天子之法也。法明禁之,而人明犯之,是不有天子之法也,衰世之事也。而議者皆以為今之弊,不過吏胥骫法以為奸,而吾以為吏胥之奸由此五者始。今有盜白晝持梃入室,而主人不知之禁,則逾垣穿穴之徒,必且相告而恣行於其家。其必先治此五者,而後詰吏胥之奸可也。 【議法】 古者以仁義行法律,後世以法律行仁義。夫三代之聖王,其教化之本出於學校,蔓延於天下,而形見於禮樂。下之民被其風化,循循翼翼,務為仁義以求避法律之所禁。故其法律雖不用,而其所禁亦不為不行於其間。下而至於漢、唐,其教化不足以動民,而一於法律。故其民懼法律之及其身,亦或相勉為仁義。唐之初,大臣房、杜輩為《刑統》,毫釐輕重,明辯別白,附以仁義,無所阿曲,不知周公之刑何以易此?但不能先使民務為仁義,使法律之所禁不用而自行如三代時,然要其終亦能使民勉為仁義。而其所以不若三代者,則有由矣,政之失,非法之罪也。是以宋有天下,因而循之,變其節目而存其大體,比閭小吏奉之以公,則老奸大猾束手請死,不可漏略。然而獄訟常病多,盜賊常病眾,則亦有由矣,法之公而吏之私也。夫舉公法而寄之私吏,猶且若此,而況法律之間又不能無失,其何以為治?
今夫天子之子弟、卿大夫與其子弟,皆天子之所優異者。有罪而使與氓隸並笞而偕戮,則大臣無恥而朝廷輕,故有贖焉,以全其肌膚而厲其節操。故贖金者,朝廷之體也,所以自尊也,非與其有罪也。夫刑者,必痛之而後人畏焉,罰者不能痛之,必困之而後人懲焉。今也,大辟之誅,輸一石之金而免。貴人近戚之家,一石之金不可勝數,是雖使朝殺一人而輸一石之金,暮殺一人而輸一石之金,金不可盡,身不可困,況以其官而除其罪,則一石之金又不皆輸焉,是恣其殺人也。且不笞、不戮,彼已幸矣,而贖之又輕,是啟奸也。夫罪固有疑,今有人或誣以殺人而不能自明者,有誠殺人而官不能折以實者,是皆不可以誠殺人之法坐。由是有減罪之律,當死而流。使彼為不能自明者耶,去死而得流,刑已酷矣。使彼為誠殺人者耶,流而不死,刑已寬矣,是失實也。故有啟奸之釁,則上之人常幸,而下之人雖死而常無告;有失實之弊,則無辜者多怨,而僥幸者易以免。
今欲刑不加重,赦不加多,獨於法律之間變其一端,而能使不啟奸,不失實,其莫若重贖。然則重贖之說何如?曰:士者五刑之尤輕者止於墨,而墨之罰百鍰。逆而數之,極於大辟,而大辟之罰千鍰。此穆王之罰也。周公之時,則又重於此。然千鍰之重,亦已當今三百七十斤有奇矣。方今大辟之贖,不能當其三分之一。古者以之赦疑罪而不及公族,今也貴人近戚皆贖,而疑罪不與。《記》曰:公族有死罪,致刑於甸人。雖君命宥,不聽。今欲貴人近戚之刑舉從於此,則非所以自尊之道,故莫若使得與疑罪皆重贖。且彼雖號為富強,苟數犯法而數重困於贖金之間,則不能不斂手畏法。彼罪疑者,雖或非其辜,而法亦不至殘潰其肌體,若其有罪,則法雖不刑,而彼固亦已困於贖金矣。夫使有罪者不免於困,而無辜者不至陷於笞戮,一舉而兩利,斯智者之為也。 【兵制】 三代之時,舉天下之民皆兵也。兵民之分,自秦、漢始。三代之時,聞有諸侯抗天子之命矣,未聞有卒吏叫呼衡行者也。秦、漢以來,諸侯之患不減於三代,而禦卒伍者乃如畜虎豹,圈檻一缺,咆勃四出。其故何也?三代之兵耕而食,蠶而衣,故勞,勞則善心生。秦、漢以來,所謂兵者,皆坐而衣食於縣官,故驕,驕則無所不為。三代之兵皆齊民,老幼相養,疾病相救,出相禮讓,入相慈孝,有憂相吊,有喜相慶,其風俗優柔而和易,故其兵畏法而自重。秦、漢以來號齊民者,比之三代既已薄矣,況其所謂兵者,乃其齊民之中尤為兇悍桀黠者也,故常慢法而自棄。夫民耕而食,蠶而衣,雖不幸而不給,猶不我咎也。今謂之曰:爾毋耕,爾毋蠶,為我兵,吾衣食爾。他日一不充其欲,彼將曰:向謂我毋耕、毋蠶,今而不我給也。然則怨從是起矣。夫以有善心之民,畏法自重而不我咎,欲其為亂,不可得也。既驕矣,又慢法而自棄以怨其上,欲其不為亂,亦不可得也。
且夫天下之地不加於三代,天下之民衣食乎其中者,又不減於三代,平居無事,佔軍籍,畜妻子,而仰給於斯民者,則遍天下不知其數,奈何民之不日剝月割,以至於流亡而無告也。其患始於廢井田,開阡陌,一壞而不可複收。故雖有明君賢臣焦思極慮,而求以救其弊,卒不過開屯田,置府兵,使之無事則耕而食耳。嗚呼!屯田、府兵,其利既不足以及天下,而後世之君又不能循而守之,以至於廢。陵夷及於五代,燕師劉守光又從而為之黥面涅手之制,天下遂以為常法,使之判然不得與齊民齒。故其人益複自棄,視齊民如越人矣。太祖既受命,懲唐季、五代之亂,聚重兵京師,而邊境亦不曰無備;損節度之權,而藩鎮亦不曰無威。周與漢、唐,邦鎮之兵強,秦,郡縣之兵弱。兵強,故末大不掉。兵弱,故天子孤睽。周與漢、唐則過,而秦則不及,得其中者,惟吾宋也。雖然,置帥之方則遠過於前代,而制兵之術,吾猶有疑焉。何者?自漢迄唐,或開屯田,或置府兵,使之無事則耕而食,而民猶且不勝其患。今屯田蓋無幾而府兵亦已廢,欲民之豐阜,勢不可也。國家治平日久,民之趨於農日益眾,而天下無萊田矣。以此觀之,謂斯民宜如生三代之盛時,而乃慼慼嗟嗟無終歲之蓄者,兵食奪之也。
三代井田,雖三尺童子知其不可複。雖然,依彷古制,漸而圖之,則亦庶乎其可也。方今天下之田在官者惟二,職分也,籍沒也。職分之田,募民耕之,斂其租之半而歸諸吏。籍沒則鬻之,否則募民耕之,斂其租之半而歸諸公。職分之田遍於天下,自四京以降至於大藩鎮,多至四十頃,下及一縣亦能千畝。籍沒之田不知其數,今可勿複鬻,然後量給其所募之民,家三百畝以為率。前之斂其半者,今可損之,三分而取其一,以歸諸吏與公。使之家出一夫為兵,其不欲者,聽其歸田而他募,謂之新軍。毋黥其面,毋涅其手,毋拘之營。三時縱之,一時集之,授之器械,教之戰法,而擇其技之精者以為長,在野督其耕,在陣督其戰,則其人皆良農也,皆精兵也。夫籍沒之田既不復鬻,則歲益多。田益多則新軍益眾,而向所謂仰給於斯民者,雖有廢疾死亡,可勿複補。如此數十年,則天下之兵,新軍居十九,而皆力田不事他業,則其人必純固樸厚,無叫呼衡行之憂,而斯民不復知有饋餉供億之勞矣。或曰:昔者斂其半,今三分而取一,其無乃薄於吏與公乎?曰:古者公卿大夫之有田也,以為祿,而其取之亦不過什一。今吏既祿矣,給之田則已甚矣。況三分而取一,則不既優矣乎?民之田不幸而籍沒,非官之所待以為富也。三分而取一,不猶愈於無乎?且不如是,則彼不勝為兵故也。或曰:古者什一而稅,取之薄,故民勝為兵。今三分而取一,可乎?曰:古者一家之中,一人為正卒,其餘為羨卒,田與追胥竭作。今家止一夫為兵,況諸古則為逸,故雖取之差重而無害。此與周制稍甸縣都役少輕,而稅十二無異也。夫民家出一夫而得安坐以食數百畝之田,徵繇科斂不及其門,然則彼亦優為之矣。 【田制】 古之稅重乎?今之稅重乎?周公之制,園廛二十而稅一,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稍甸縣都皆無過十二,漆林之徵二十而五。蓋周之盛時,其尤重者至四分而取一,其次者乃五而取一,然後以次而輕,始至於十一,而又有輕也。今之稅雖不啻十一,然而使縣官無急徵,無橫斂,則亦未至乎四而取一與五而取一之為多也。是今之稅與周之稅,輕重之相去無幾也。雖然,當周之時,天下之民歌舞以樂其上之盛德,而吾之民反慼慼不樂,常若擢筋剝膚以供億其上。周之稅如此,吾之稅亦如此,而其民之哀樂何如此之相遠也?其所以然者,蓋有由矣。
周之時,用井田,井田廢,田非耕者之所有,而有田者不耕也。耕者之田資於富民,富民之家地大業廣,阡陌連接,募召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驅役,視以奴僕,安坐四顧,指麾於其間。而役屬之民,夏為之耨,秋為之獲,無有一人違其節度以嬉。而田之所入,己得其半,耕者得其半。有田者一人而耕者十人,是以田主日累其半以至於富強,耕者日食其半以至於窮餓而無告。夫使耕者至於窮餓,而不耕不獲者坐而食富強之利,猶且不可,而況富強之民輸租於縣官,而不免於怨歎嗟憤。何則?彼以其半而供縣官之稅,不若周之民以其全力而供其上之稅也。周之十一,以其全力而供十一之稅也,使以其半供十一之稅,猶用十二之稅然也。況今之稅,又非特止於十一而已,則宜乎其怨歎嗟憤之不免也。
噫!貧民耕而不免於饑,富民坐而飽以嬉,又不免於怨,其弊皆起於廢井田。井田複,則貧民皆有田以耕,穀食粟米不分於富民,可以無饑。富民不得多佔田以錮貧民,其勢不耕則無所得食,以地之全力供縣官之稅,又可以無怨。是以天下之士爭言複井田。既又有言者曰:奪富民之田以與無田之民,則富民不服,此必生亂。如乘大亂之後,土曠而人稀,可以一舉而就。高祖之滅秦,光武之承漢,可為而不為,以是為恨。吾又以為不然,今雖使富民皆奉其田而歸諸公,乞為井田,其勢亦不可得。何則?井田之制,九夫為井,井間有溝,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甸方八裡,旁加一裡為一成,成間有洫,其地百井而方十裡,四甸為縣,四縣為都,四都方八十裡,旁加十裡為一同,同間有澮,其地萬井而方百里,百里之間為澮者一,為洫者百,為溝者萬。既為井田,又必兼修溝洫。溝洫之制,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塗,千夫有澮,澮上有道,萬夫有川,川上有路,萬夫之地,蓋三十二裡有半,而其間為川為路者一,為澮為道者九,為洫為塗者百,為溝為畛者千,為遂為徑者萬。此二者非塞溪壑、平澗穀、夷丘陵、破墳墓、壞廬舍、徙城郭、易疆□,不可為也。縱使能盡得平原廣野而遂規畫於其中,亦當驅天下之人,竭天下之糧,窮數百年專力於此,不治他事,而後可以望天下之地盡為井田,盡為溝洫。已而又為民作屋廬於其中,以安其居而後可。籲!亦已迂矣。井田成,而民之死其骨已朽矣。古者井田之興,其必始於唐虞之世乎?非唐虞之世,則周之世無以成井田。唐虞啟之,至於夏商,稍稍葺治,至周而大備。周公承之,因遂申定其制度,疏整其疆界,非一日而遽能如此也,其所由來者漸矣。
夫井田雖不可為,而其實便於今。今誠有能為近井田者而用之,則亦可以蘇民矣乎!聞之董生曰:“井田雖難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贍不足。”名田之說,蓋出於此。而後世未有行者,非以不便民也,懼民不肯損其田以入吾法,而遂因之以為變也。孔光、何武曰:“吏民名田無過三十頃,期盡三年,而犯者沒入官。”夫三十頃之田,周民三十夫之田也,縱不能盡如周制,一人而兼三十夫之田,亦已過矣。而期之三年,是又迫蹙平民,使自壞其業,非人情,難用。吾欲少為之限,而不禁其田嘗已過吾限者,但使後之人不敢多佔田以過吾限耳。要之數世,富者之子孫,或不能保其地以至於貧,而彼嘗已過吾限者,散而入於他人矣。或者子孫出而分之以無幾矣。如此,則富民所佔者少而餘地多,餘地多則貧民易取以為業,不為人所役屬,各食其地之全利,利不分於人,而樂輸於官。夫端坐於朝廷,下令於天下,不驚民,不動眾,不用井田之制,而獲井田之利,雖周之井田,何以遠之於此哉!
嘉祐集卷六•六經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