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9
○流品 晉,宋以來,尤重流品,故雖蕞爾一方,而猶能立國。《宋書•蔡興宗傳》: “興宗為徵西將軍,開府儀同三司、荊州刺史、常侍如故。被徵還都時,右軍將 軍王道隆任參國政,權重一時,躡履到興宗前,不敢就席,良久方去,競不呼坐。” 元嘉初,中書舍人狄當詣太子詹事王曇首,不敢坐。其後中書舍人王弘為太祖所 愛遇,上渭曰:“卿欲作士人,得就王球坐,乃當判耳。殷,劉並雜,無所益也。
若往詣球,可稱旨就席。”及至,球舉扇曰:“若不得爾。”弘還,依事啟聞, 帝曰:“我便無如此何。”五十年中有此三事。《張敷傳》:“遷江夏王義恭撫 軍記室參軍,時義恭就文帝求一學義沙門,會敷赴假還江陵,人辭,文帝令以後 め載沙門。敷不奉詔,曰:‘臣性不耐雜遷。’正員郎、中書舍人狄當,周赳並 管要務,以敷同省名家,欲詣之。赳曰:‘彼若不相容,便不如不往。’當曰: ‘吾等並已員外郎矣,何憂不得其坐。’敷先設二床,去壁三四尺。二客就席, 酬接甚歡。既而呼左右曰:‘移吾床遠客!’赳等失色而去。”《世說》:“紀 僧真得幸於齊世祖,嘗請曰:‘臣出自本縣武吏,遭逢聖時,階榮至此,無所須, 惟就陛下乞作士大夫。’上曰:‘此由江學攵,謝瀹,我不得措意,可自詣之。’ 僧真承旨詣學攵,登榻坐定。學攵顧命左右曰:‘移吾床遠客!’僧真喪氣而退, 以告世祖。世祖曰:‘士大夫故非天子所命。’”《梁書•羊侃傳》:“有宦者 張僧胤候侃,侃竟不前之,曰:‘我床非閹人所坐。’”自萬曆季年,紳之士 不知以禮飭躬,而聲氣及於宵人,詩字頒於輿皂,至於公卿上壽,宰執稱兒。而 神州陸沈,中原塗炭,夫有以致之矣。 ○重厚 世道下衰,人材不振,王亻不之吳語,鄭綮之歇後,薛昭緯之《烷溪沙》, 李邦彥之俚語辭曲,莫不登諸巖廊,用為輔弼。至使在下之人慕其風流,以為通 脫。而棟折榱崩,天下將無所芘矣。及乎板蕩之後而念老成,播遷之餘而思耆, 庸有及乎?有國者登崇重厚之臣,抑退輕浮之士,此移風易俗之大要也。
侯景數梁武帝十失,謂皇太子吐言止於輕薄,賦詠不出桑中。張說論閻朝隱 之文,如麗服靚妝,燕歌趙舞,觀者忘疲,若類之風雅則罪人矣。今之詞人率同 此病,淫辭豔曲,傳佈國門,有如北齊陽俊之所作六言歌辭,名為《陽五伴侶》, 寫而賣之。在市不絕者,誘惑後生,傷敗風化,宜與非聖之書同類而焚,庶可以 正人心術。
何晏之粉白不去手,行步顧影;鄧之行步舒縱,坐立傾倚;謝靈運之每出 人,自扶接者常數人,後皆誅死。而魏文帝體貌不重,風尚通脫,是以享國不永, 後祚短促。史皆附之《五行志》,以為貌之不恭。昔子貢於禮容俯仰之間,而知 兩君之疾與亂,夫有所受之矣。子曰:“君子不重則不威,學則不固。”揚子 《法言》曰:“言輕則招憂,行輕則招辜,貌輕則招辱,好輕則招淫,” 四明薛岡謂:“士大夫子弟不宜使讀《世說》,未得其雋永先習其簡傲。” 推是言之,可謂善教矣。防其乃逸乃諺之萌,而引之有物有恆之域,此以正養蒙 之道也。南齊陳顯達語其諸子曰:“麈尾蠅拂,是王、謝家物,汝不須捉此。” 即取於前燒除之。 ○耿介 讀屈子《離騷》之篇,乃知堯舜所以行出乎人者,以其耿介。同乎流俗,合 乎汙世,則不可與人堯舜之道矣。
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是則謂之耿介,反是謂之昌披。
夫道若大路然,堯、桀之分必在乎此。 ○鄉原 老氏之學所以異乎孔子者,和其光,同其塵,此所謂似是而非也。《卜君》、 《漁父》二篇盡之矣,非不知其言之可從也,而義有所不當為也,子云而知此義 也,《反離騷》其可不作矣。尋其大指,生斯世也,為斯世也,善斯可矣。此其 所以為莽大夫與? 《卜居》、《漁父》,法語之言也;《離騷》、《九歌》,放言也。 ○儉約 國奢示之以儉,君子於之行宰相之事也。漢汝南許劭,為郡功曹。同郡袁紹, 公族豪俠,去濮陽令歸,車徒甚盛,入郡界,乃謝曰“吾輿服豈可使許子將見之?” 遂以單車歸家。晉蔡充好學,有雅尚•體貌尊嚴,為人所憚。高平劉整,車服奢 麗,嘗語人曰“紗,吾服其常耳。遇蔡子尼在坐,而經日不自安,”北齊李德 林父亡,時正嚴冬,單衰徒跣,自駕靈輿,反葬博陵。崔諶休假還鄉,將赴吊, 從者數十騎,稍稍減留,比至德林門,才餘五騎,雲:“不得令李生怪人燻灼,” 李僧伽修整篤業,不應辟命。尚書袁叔德來候僧伽,先減僕從,然後入門。曰: “見此賢令,吾羞對軒冕。”夫惟君子之能以身率物者如此,是以居官而化一邦, 在朝廷而化天下,魏武帝時,毛為東曹掾,典選舉,以儉率人。天下之士莫不 以廉節自勵,雖貴寵之臣,輿服不敢過度。唐大曆未•元載伏誅,拜楊綰為相。
綰質性貞廉,車服儉樸,居廟堂未數日,人心自化。御史中丞崔寬,劍南西川節 度使寧之弟。家富於財,有別墅在皇城之南,池館臺榭,當時第一,寬即日潛遣 毀撤。中書令郭子儀,在州行營,聞綰拜相,坐中音樂減散五分之四。京兆尹 黎,每出入,騶從百餘,亦即日減損,惟留十騎而已。李師古跋扈,憚杜黃裳 為相,命一干吏寄錢數千緡,氈車子一乘。使者到門,未敢送,伺候累日,有綠 輿自宅出,從婢二人。青衣襤縷,言是相公夫人。使者遽歸,告師古。師古折其 謀,終身不敢改節。此則禁鄭人之泰侈,奚必於三年;變洛邑之矜誇,無煩乎三 紀。修之身,行之家,示之鄉黨而已,道豈遠乎哉! ○大臣 《記》曰:“大臣法,小臣廉,官職相序,君臣相正,國之肥也。”故欲正 君而序百官,必自大臣始。然而王陽黃金之論,時人既怪其奢;公孫布被之名, 直士復譏其詐。則所以考其生平而定其實行者,惟觀之於終,斯得之矣。季文子 卒,大夫人斂,公在位。宰庀家器為葬備,無衣帛之妾,無食粟之馬,無藏金玉, 無重器備,君子是以知季文子之忠於公室也。相三君矣,而無私積,可不謂忠乎?
諸葛亮自表後主曰:“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頃,子孫衣食悉仰於家,自有 餘饒。至於臣在外任,無別調度,隨身衣食悉仰於官,不別治生以長尺寸。若臣 死之日,不使內有餘帛,外有贏財,以負陛下。”及卒,如其所言。夫廉不過人 臣之一節,而左氏稱之為忠,孔明以為無負者,誠以人臣之欺君誤國,必自其貪 於貨賂也。夫居尊席腆,潤屋華身,亦人之常分爾,豈知高後降之弗祥,民人生 其怨詛,其究也乃與國而同敗邪?誠知夫大臣家事之豐約,關於政化之隆汙,則 可以審擇相之方,而亦得富民之道矣。
杜黃裳,元和之名相,而以富厚蒙譏;盧懷慎,開無之庸臣,而以清貧見獎。
是故貧則觀其所不取,此卜相之要言。 ○除貪 漢時贓罪被劾,或死獄中,或道自殺,唐時贓吏多於朝堂決殺,其特有者乃 長流嶺南。睿宗太極元年四月,制官典,主司枉法,贓一匹已上,並先決一百。
而改元及南郊赦文,每曰:“大辟罪已下,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繫囚 見徒,罪無輕重,鹹赦除之。官典犯贓不在此限。”然猶有左降遐方,謫官蠻徼 者。而盧懷慎重以為言,謂屈法惠奸,非正本塞源之術。是知亂政同位,商後作 其丕刑;貪以敗官,《夏書》訓之必殺。三代之王,罔不由此道者矣。
宋初,郡縣吏承五季之習,黷貨厲民,故尤嚴貪墨之罪。開寶三年,董元吉 守英州,受贓七十餘萬,帝以嶺表初平,欲懲掊克之吏,特詔棄市。而南郊大赦, 十惡故劫殺及官吏受贓者不原,史言宋法有可以得循吏者三,而不赦犯贓其一也。
天聖以後,士大夫皆知飾簋而厲廉隅,蓋上有以勸之矣。於文定謂本朝姑息之 政甚於宋世,敗軍之將可以不死,贓吏鉅萬僅得罷官,而小小刑名反有凝脂之密, 是輕重胥失之矣。蓋自永樂時,贓吏謫令戍邊,宣德中改為運磚納米贖罪,浸至 於寬,而不復究前朝之法也。鳴呼,法不立,誅不必,而欲為吏者之毋貪,不可 得也。人主既委其太阿之柄,而其所謂大臣者皆刀筆筐篋之徒,毛舉細故,以當 天下之務,吏治何由而善哉? 《北夢瑣言》;“後唐明宗尤惡墨吏。鄧州留後陶,為內鄉令成歸仁所論, 稅外科配,貶嵐州司馬。掌書記王惟吉,奪歷任告敕,長流綏州。毫州刺史李鄴, 以贓穢賜自盡,汴州倉吏犯贓,內有史彥舊將之子,又是附馬石敬塘親戚。王 建立奏之,希免死。上曰:‘王法無私,豈可徇親!’供奉官丁廷徽,巧事權貴, 監倉犯贓,侍衛使張從賓方便救之。上曰:‘食我厚祿,盜我倉儲,蘇秦復生, 說我不得。’並戮之。以是在五代中號為小康之世,” 《冊府元龜》載;“天成四年十二月,蔡州西平縣令李商,為百姓告陳不公, 大理寺斷上贖銅。敕旨:‘李商招愆,懼在案款。大理定罪,備引格條,然亦事 有所未圖,理有所未盡。古之立法,意在惜人;況自列聖相承,溥天無事,人皆 知禁刑,遂從輕。喪亂以來,廉恥者少,朕一臨寰海,四換星灰,常宣無外之風, 每革從前之弊,惟期不濫,皆守無私。李商不務養民,專謀潤己,初聞告不公之 事件,決彼狀頭;又為奪有主之莊田,撻其本戶。國家給州縣篆印,抵為行遣公 文,而乃將印歷下鄉,從人戶取物。據茲行事,何以當官?宜奪歷任官,杖殺。’” 讀此敕文,明宗可謂得輕重之權者矣。 《金史》:“大定十二年,鹹平尹石抹阿沒刺以贓死於獄,上謂其不屍諸市, 已為厚幸。貧窮而為盜賊,蓋不得已;三品職官以贓至死,愚亦甚矣。其諸子皆 可除名。”夫以贓吏而禍及其子,似非惡惡止其身之義,然貪人敗類,其子必無 廉清,則世宗之詔亦未為過。《漢書》言李固、杜喬朋心合力,致主文宣,而孝 桓即位之詔有曰:“贓吏子孫不得詳舉。”豈非漢人已行之事乎?《元史》: “至元十九年九月壬戌,敕中外官吏,贓罪輕者訣杖,重者處死,” 有庸吏之貪,有才吏之貪。《唐書•牛僧孺傳》:“穆宗初,為御史中丞。
宿州刺史李直臣,坐贓當死,中貴人為之申理。帝曰:‘直臣有才,朕欲貸而用 之。’僧孺曰:‘彼不才者,持祿取容耳。天子製法,所以束縛有才者。安祿山、 朱Г以才過人,故亂天下。’帝是其言,乃止。”今之貪縱者,大抵皆才吏也, 苟使之惕於法而以正用其才,未必非治世之能臣也。 《後漢書》稱袁安為河南尹,政號嚴明,然未嘗以贓罪鞫人,此近日為寬厚 之論者所持以為口實。乃餘所見,數十年來姑息之政,至於綱解紐弛,皆此言貽 之敝矣。嗟乎,範文正有言:“一家哭何如一路哭邪?” 朱子謂近世流俗惑於陰德之論,多以縱舍有罪為仁,此猶人主之以行赦為仁 也。孫叔敖斷兩頭蛇而位至楚相,亦豈非陰德之報邪?
唐《柳氏家法》:“居官不奏祥瑞,不度僧道,不貸贓吏法。”此今日士大 夫居官者之法也,宋包拯戒子孫:“有犯贓者,不得歸本家,死不得葬大塋。” 此今日士大夫教子孫者之法也。 ○貴廉 漢元帝時,貢禹上言:“孝文皇帝時,貴廉潔,賤貪汙,賈人贅婿及吏坐贓 者皆禁錮,不得為吏。賞善罰惡,不阿親戚。罪白者伏其誅,疑者以與民,亡贖 罪之法。故令行禁止,海內大化。天下斷獄四百,與刑錯亡異。武帝始臨天下, 尊賢用士,闢地廣境數千裡,自見功大威行,遂從耆欲,用度不足,乃行一切之 變,使犯法者贖罪,人者補吏,是以天下奢侈,官亂民貧,盜賊並起,亡命者 眾。郡國恐伏其誅,則擇便巧史書、習於計簿、能欺上府者,以為右職。奸軌不 勝,則取勇猛能操切百姓者、以苛暴威服下者,使居大位,故亡義而有財者顯於 世,欺謾而善書者尊於朝,悖逆而勇猛者貴於官。故俗皆曰:何以孝弟為?財多 而光榮;何以禮義為,史書而仕宦;何以謹慎為?勇猛而臨官,故黥劓而髡鉗者, 猶復攘臂為政於世。行雖犬彘,家富勢足,目指氣使,是為賢耳,故謂居官而置 富者為雄傑,處奸而得利者為壯士。兄勸其弟,父勉其子,俗之敗壞,乃至於是。
察其所以然者,皆以犯法得贖罪,求士不得真賢;相守崇財利,誅不行之所致也。
今欲興至治,致太平,宜除贖罪之法。相守選舉不以實及有贓者,輒行其誅,亡 但免官,則爭盡力為善,貴孝弟,賤賈人,進真賢,舉實廉,而天下治矣。”鳴 呼,今日之變有甚於此。自神宗以來,贖貨之風日甚一日,國維不張,而人心大 壞,數十年於此矣。《書》曰:“不肩好貨,敢恭生生,鞠人謀人之保居,敘欽。” 必如是,而後可以立太平之本。
禹又欲令“近臣自諸曹侍中以上,家亡得私販賣,與民爭利,犯者輒免官削 爵,不得仕宦。”此議今亦可行。自萬曆以後天下水利、碾、場渡、市集無不 屬之豪紳,相沿以為常事矣。 ○禁錮奸臣子孫 唐太宗詔禁錮字文化及、司馬德戡、裴虔通等子孫,不令齒敘。武後令楊素 子孫不得任京官及侍衛。至德中,兩京平,大赦,惟祿山支黨及李林甫、楊國忠、 王釒共子孫不原。宋高宗即位,詔蔡京、童貫、王黼、朱π、李彥、梁師成、譚 稹皆誤國害民之人,子孫更不收敘,而章子孫亦不得仕於朝。明太祖有天下, 詔宋未蒲壽庚、黃萬石子孫不得仕宦。饕餮之象周鼎、杌之名楚書,古人蓋有 之矣。竊謂宜令按察司各擇其地之奸臣一二人,王法之所未加,或加而未盡者, 刻其名於獄門之石,以為世戒。而禁其後人之人仕,九刑不忘,百世難改,亦先 王樹之風聲之意乎? 《舊唐書•太宗紀》:貞觀二年六月辛卯,詔曰:“天地定位,君臣之義以 彰;卑高既陳,人論之道斯著。是用篤厚風俗,化成天下。雖復時經治亂,主或 昏明,疾風勁草,芬芳無絕,剖心焚體。赴蹈如歸。夫豈不愛七尺之軀,重百年 之命?諒由君臣義重。名教所先,故能明大節於當時,立清風於身後。至如趙高 之殞二世,董卓之鳩弘農,人神所疾,異代同憤。況凡庸小豎,有懷兇悖,遐觀 典策,罔不誅夷。辰州刺史長蛇縣男裴虔通,昔在隋代,委質晉藩,煬帝以舊邸 之情,特相愛幸。遂乃忘蔑君親,潛圖拭逆,密伺間隙,招結群醜。長戟流矢, 一朝竊發,天下之惡,孰雲可忍?宜其夷宗焚首,以彰大戮,但年代異時,累逢 赦令。可特免極刑,投之四裔,除名削爵,遷配州,” 《冊府元龜》:“權萬紀為治書待御史。貞觀四年正月,奏宇文智及受隋厚 恩,而蔑棄君親,首為弒逆,人臣之所同疾,萬代之所不原。今其子乃任千牛, 侍衛左右,請從屏黜,以為懲戒。制可。” 《楊元禧傳》載,武後制曰:“隋尚書令楊素,昔在本朝,早荷殊遇。稟兇 邪之德,懷諂佞之才,惑亂君上,離間骨肉。搖動冢嫡,寧惟掘蠱之禍;誘扇後 主,卒成請蹯之釁。生為不忠之人,死為不義之鬼,身雖倖免,子竟族誅。斯則 奸逆之謀是其庭訓,險薄之行遂成門風。刑戮雖加,枝胤仍在,豈可復肩隨近侍, 齒跡朝行。朕接統百王,恭臨四海,上嘉賢佐,下惡賊臣,常欲從容於萬機之餘, 褒貶於千載之外,況年代未遠,耳目所存者乎?其楊素及兄弟子孫,並不得令任 京官及待衛。” 宋末蒲壽庚叛逆之事,皆出於其兄壽{山成}之畫。是時壽{山成}佯著黃冠野 服,歸隱山中,自稱處士,以示不臣二姓。而密為壽庚作降表,令人自水門潛出, 送款於唆都。其後壽庚以功授平章,富貴冠一時,而壽{山成}亦居甲第。有投詩 者雲:“劍戟紛紜扶主日,山林寂寞閉門時。水聲禽語皆時事,莫道山翁總不知。” 嗚呼,今之身為戎首而外託高名者,亦未嘗無其人也。或欲蓋而彌章,則無逃於 三叛之筆矣。 ○家事 孔子曰:“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子木問範武子之德於趙孟,對曰: “夫子之家事治,言於晉國,無隱情;其祝史陳信於鬼神,無愧辭。”子木歸以 語王,王曰:“宜其光輔五君,以為盟主也,”夫以一人家事之理,而致晉國之 霸,士大夫之居家豈細行乎! 《史記》之載宣曲任氏,曰:“富人爭奢侈而任氏折節為儉,力田畜。田畜, 人爭取賤賈,任氏獨取貴善。富者數世,然任公家約,非田畜所出,弗衣食;公 事不畢,則身不得飲酒食肉,以此為閭里率,故富而主上重之。”《漢書》載張 安世曰:“安世尊為公侯,食邑萬戶,然身衣弋綈,夫人自紡績。家童七百人, 皆有手技作事。內治產業,累積纖微,是以能殖其貨,富於大將軍光。”《後漢 書》載樊宏父重曰:“世善農稼,好貨殖,性溫厚,有法度,三世共財,子孫朝 夕禮敬,常若公家。其營理產業,物無所棄,課役童隸,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 力,財利歲倍。”今之士大夫知此者鮮,故富貴不三四傳而衰替也。
兩家奴爭道,霍氏奴入御史府,欲踏大夫門,此霍氏之所以亡也。奴從賓客 漿酒藿肉,此董賢之所以敗也。然則今日之官評,其先考之《憧約》乎?
以正色立朝之孔父,而豔妻行路,禍及其君;以小心謹慎之霍光,而陰妻邪 謀,至於滅族。夫綱之能立者鮮矣。
戎王聽女樂而牛馬半死。楚鐵劍利而倡優拙,秦王畏之。成帝寵黃門名倡丙 疆、景武之屬,而漢業以衰。玄宗造《霓裳羽衣之曲》,而唐室遂亂。今日士大 夫才任一官,即以教戲唱曲為事,官方民隱置之不講,國安得不亡?身安得無敗, ○奴僕 《顏氏家訓》:“鄴下有一領軍,貪積已甚,家童八百,誓滿一千。”唐李 義府多取人奴婢,乃敗,各散歸其家。時人為露布雲:“混奴婢而亂放,各識家 而競人。”太祖數涼國公藍玉之罪,亦曰:“家奴至於數百。”今日江南士大夫 多有此風,一登仕籍,此輩競來門下,謂之投靠,多者亦至千人。而其用事之人, 則主人之起居食息,以至於出處語默,無一不受其節制。有甘於毀名喪節而不顧 者,奴者主之,主者奴之。嗟乎,此六逆之所由來矣。 《漢書•霍光傳》:“任宣言:大將軍時,百官已下,但事馮子都、王子方 等。”又曰:“初;光愛幸監奴馮子都,常與計事。及顯寡居,與子都亂。”夫 以出入殿門,進止不失尺寸之人,而溺情女子、小人,遂至於此。今時士大夫之 僕,多有以色而升,以妻而寵。夫上有漁色之主,則下必有弒之臣。“清斯催 纓,濁斯濯足”,自取之也。是以欲清閨門,必自簡童僕始。
嚴分宜之僕永年,號曰“鶴坡”;張江陵之僕遊守禮,號曰“楚濱”。不但 招權納賄,而朝中多贈之詩文,儼然與紳為賓主。名號之輕,文章之辱,至斯 而甚。異日媚閹建祠,非此為之嚆矢乎?
人奴之多,吳中為甚。其專恣暴橫,亦惟吳中為甚。有王者起,當悉免為良 而徙之,以實遠方空虛之地。士大夫之家所用僕役,並令出貲僱募,如江北之例。
則豪橫一清,而四鄉之民得以安枕。其為士大夫者,亦不受制於人,可以勉而為 善。訟簡風淳,其必自此始矣。 ○閽人 《顏氏家訓》:“昔者周公一沐三握髮,一飯三吐哺,以接白屋之士,一日 所見七十餘人。門不停賓,古所貴也。失教之家,閽寺無禮,或以主君寢食嗔怒, 拒客未通,江南深以為恥。黃門侍郎裴之禮,號善待士,有如此輩,對賓杖之。
其門生童僕接於他人,折旋俯仰,辭色應對,莫不肅敬。與主無別也。”《史記》: “鄭當時誡門下客,至無貴賤,無留門者。”《後漢書》:“皇甫嵩折節下士, 門無留客。”而《大戴禮》:“武王之門銘曰:‘敬遇賓客,貴賤無二。’”則 古已言之矣。觀夫後漢趙壹之於皇甫規,高彪之於馬融,一謁不面,終身不見。
為士大夫者,可不戒哉! 《後漢書•梁冀傳》:“冀、壽共乘輦車遊觀第內,鳴鐘吹管,或連繼日夜。
客到門,不得通,皆請謝門者,門者累千金。”今日所謂門包,殆於此。 ○田宅 《舊唐書》:“張嘉貞在定州,所親有勸立田業者,嘉貞曰:‘吾天忝官榮, 曾任國相,未死之際,豈憂飢餒。若負譴責,雖富田莊何用?比見朝士廣佔良田, 乃身歿後,皆為無賴子弟作酒色之資,甚無謂也。’聞者歎服。”此可謂得二疏 之遺意者。若夫世變日新,人情彌險,有以富厚之名而反使其後人無立錐之地者, 亦不可不慮也。書又言馬燧貲貨甲天下。既卒,子暢承舊業,屢為豪幸邀取。貞 元末,中尉曹志廉諷暢,令獻田園第宅,順宗復賜暢。中貴人逼取,仍指使施於 佛寺,暢不敢吝。晚年財產並盡,身歿之後,諸子無室可居,以至凍餒。今奉誠 園亭館,即暢舊第也。土鍔家財富於公藏,及薨,有二奴告其子稷改父遺表,匿 所獻家財。憲宗欲遣中使詣東都簡括,以裴度諫而止。稷後為德州刺史,廣齎金 寶僕妾以行。節度使李全略利其貨而圖之,教本州軍作亂殺稷,納其室女,以伎 媵處之。吾見今之大家,以酒色費者居其一,以爭鬩破者居其一,意外之侮奪又 居其一,而三桓之子孫微矣。 ○三反 今日人情有三反,日彌謙彌偽,彌親彌泛,彌奢彌吝。 ○召殺 巧召殺,忮召殺,吝召殺。 ○南北風化之失 江南之士,輕薄奢淫,梁、陳諸帝之遺風也。河北之人,鬥很劫殺,安、史 諸兇之餘化也。 ○南北學者之病 “飽食終日,無所用心”,難矣哉!今日北方之學者是也。“群居終日,言 不及義,好行小慧”,難矣哉!今日南方之學者是也。 ○范文正公 史言,范文正公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而文正自作《郊友人 王君墓表》雲:“今茲方面,賓客滿坐,鐘鼓在庭,自發憂邊,對酒鮮樂,豈如 圭峰月下,倚高松,聽長笛,欣然忘天下之際乎?”馬文淵少有大志,及至晚年, 猶思建功邊陲。而浪泊西里,見飛鳶ㄢㄢ墮水中,終思少遊之言。古今同此一轍, 阮嗣宗《詠懷詩》所云:“寧與燕雀翔,不隨黃鵠飛。黃鵲遊四海,中路將安歸” 者也。若夫知幾之神,處亢之正,聖人當之,亦必有道矣。 ○辛幼安 辛幼安詞:“小草舊曾呼遠志,故人今有寄當歸。”此非用姜伯約事也。 《吳志》:“太史慈,東萊黃人也。後立功於孫策,曹公聞其名,遺慈書,以篋 封之。發省,無所道,但貯當歸。”幼安久宦南朝,未得大用,晚年多有淪落之 感,亦廉頗思用趙人之意爾。觀其與陳同甫酒後之言,不可知其心事哉。 ○士大夫晚年之學 南方士大夫,晚年多好學佛;北方士大夫,晚年多好學仙。夫一生仕宦,投 老得閒,正宜進德修業,以補從前之闕,而知不能及,流於異端,其與求田問舍 之輩行事雖殊,而孳孳為利之心則一而已矣。《宋史•呂大臨傳》:“富弼致政 於家,為佛氏之學。大臨與之書曰:‘古者三公無職事,惟有德者居之,內則論 道於朝,外則主教於鄉。古之大人當是任者,必將以斯道覺斯民,成己以成物, 豈以位之進退、年之盛衰而為之變哉,今大道未明,人趨異學,不人於莊,則人 於釋,疑聖人為未盡善,輕禮義為不足學。人倫不明,萬物惟悴,此老成大人側 隱存心之時,以道自任,振起壞俗。若夫移精變氣,務求長年,此山谷避世之士 獨善其身者之所好,豈世之所以望於公者。’弼謝之。”以達尊大老而受後生之 箴規,良不易得也。
唐玄宗開元六年,河南參軍鄭銑、虢州朱陽縣丞郭仙舟,投匭獻詩,敕曰: “觀其文理,是崇道法;至於時用,不切事情,可各從所好。”並罷官,度為道 士。 ○士大夫家容僧尼 《冊府元龜》:“唐玄宗開元二年七月戊申,制曰:‘如聞百官家多以僧尼、 道士為門徒,往還妻子,無所避忌。或詭託禪觀,妄陳禍福;爭涉左道,深ル大 猷。自今已後,百官不得輒容僧尼道士等至家,緣吉凶要須設齋,皆於州縣陳牒 寺觀,然後依數聽去。仍令御史、金吾明加捉溺,’” 唐制,百官齋日雖在寺中,不得過僧。張籍《寺宿齋詩》雲:“晚到金光門 外寺,寺中新竹隔簾多,齋宮禁與僧相見,院院開門不得過。” 《金史•海陵紀》:“貞元三年,以右丞相張誥、平章政事張暉,每見僧法 寶,必坐其下,失大臣體,各杖二十,僧法寶妄自尊大,杖二百。” ○貧者事人 貧者不以貨事人,然未嘗無以自致也。江上之貧女,常先至而掃室布席。陳 平侍裡中喪,以先往往罷為助。古人之風,吾黨所宜勉矣。 ○分居 宋孝建中,中軍府錄事參軍周殷啟曰:“今士大夫父母在而兄弟異居,計十 家而七。庶人父子殊產,八家而五。其甚者乃危亡不相知,飢寒不相恤,忌疾讒 害其間,不可稱數。宜明其禁,以易其風。”當日江左之風便已如此。《魏書• 裴植傳》雲:“植雖自州送祿奉母及贍諸弟,而各別資財,同居異夢,一門數灶。” 蓋亦染江南之俗也。隋盧思道聘陳,嘲南人詩曰:“共甑分炊飯,同鐺各煮魚。” 而《地理志》言:“蜀人敏慧輕急,尤足意錢之戲,小人薄於情禮,父子率多異 居。”《冊府元龜》:“唐肅宗乾元元年四月,詔百姓中有事親不孝,別籍異財, 玷汙風俗,虧敗名教,先決六十,配隸磧西。有官品者,禁身聞奏。”《宋史》: 太祖“開寶元年六月癸亥,詔荊蜀民,祖父母、父母在者,子孫不得別財異居。” “二年八月丁亥,詔川峽諸州,察民有父母在而別籍異財者,論死。”太宗“淳 化元年九月辛已,禁川峽民父母在出為贅婿。”真宗“大中祥符二年正月戊辰, 詔誘人子弟析家產者,令所在擒捕流配。”其於教民厚俗之意,可謂深且篤矣。
若劉安世劾章,“父在,別籍異財,絕滅義禮”,則史傳書之,以為正論,馬 亮為御史中丞,上言父祖未葬,不得別財異居。乃今之江南猶多此俗人家,兒子 娶婦,輒求分異。而老成之士,有謂二女同居,易生嫌競,式好之道莫如分夢者, 豈君子之言與?《史記》言商君治秦,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又言 秦人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以為國俗之敝。而陸賈家於好,有五 男。出所使越得橐中裝,賣千金,分其子,子二百金,令其生產。陸生常安車駟 馬,從歌舞琴瑟侍者十人,寶劍直百金,謂其子曰:“與汝約:過汝,汝給吾人 馬酒食,極欲十日而更。所死家得寶劍、車騎、侍從者,”後人或謂之為達。至 唐姚崇,遺令,以達官身後子孫失蔭,多至貧寒。鬥尺之間,參商是競,欲仿陸 生之意,預為分定,將以絕其後爭。嗚呼,此衰世之意也。
漢桓帝之世,更相濫舉,時人為之語曰:“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 居,”當世之俗,猶以分居為恥。若吳之陳表,世為將督。兄修亡後,表母不肯 事修母,表謂其母曰:“兄不幸早世,表統家事,當奉嫡母。母若能力表屈情承 順嫡母者,是至願也。母若不能,直當出別居耳。”由是二母感寤雍穆。可以見 東漢之流風矣。 《陳氏禮書》言:“周之盛時,宗族之法行,故得以此係民,而民不散。及 秦用商君之法,富民有子則分居,貧民有子則出贅,由是其流及上,雖王公大人 亦莫知有敬宗之道。浸淫後世。習以為俗。而時君所以統馭之者,特服紀之律而 已。間有糾合宗族,一再傳而不散者,則人異之,以為義門,豈非名生於不足歟?” 應劭《風俗通》曰:“凡兄弟同居,上也;通有無,次也;讓,其下耳。” 豈非中庸之行,而今人以為難能者哉?《五雜俎》言:“張公藝九世同居,高宗 問之,書‘忍’字百餘以進。其意美矣,而未盡善也。居家御眾,當令紀綱法度 截然有章,乃可行之永久。若使姑婦勃,奴僕放縱,而為家長者僅含默隱忍而 已,此不可一朝居,而況九世乎?善乎,浦江鄭氏對太祖之言,曰:‘臣同居無 他,惟不聽婦人言耳。’此格論也,雖百世可也。”唐玄宗天寶元年正月,敕: “如聞百姓有戶高丁多,苟為規避,父母見在,乃別籍異居,宜令州縣勘會。其 一家之中有十丁已上者,放兩丁徵行賦役;五丁己上放一丁。即令同籍共居,以 敦風教。其賦丁孝假與免差科。” 謂得化民之術者矣。 ○父子異部 《三國志》言:“冀州俗,父子異部,更相譭譽。”今之江浙之間多有此風, 一人門戶,父子兄弟各樹黨援,兩不相下。萬曆以後,三數見之。此其無行誼之 尤,所謂“惟吊,茲不於我政人得罪,天惟與我民彝大泯亂”者矣。 ○生日 生日之禮,古人所無。《顏氏家訓》曰:“江南風俗,兒生一期,為制新衣, 盥浴裝飾,男則用弓矢紙筆,女則刀尺針縷,並加飲食之物及珍寶服玩,置之兒 前,觀其發意所取,以驗貪廉智愚,名之為試兒。親表聚集,因成宴會。自茲以 後,二親若在,每至此日,常有飲食之事。無教之徒雖已孤露,其日皆為供頓, 酣暢聲樂,不知有所感傷。梁孝元年少之時,每八月六日載誕之辰,嘗設齋講。
自阮修容薨後,此事亦絕。”是此禮起於齊梁之間。逮唐宋以後,自天子至於庶 人,無不崇飾。此日開筵召客,賦詩稱壽,而於昔人反本樂生之意,去之遠矣。 ○陳思王植 陳思王植初封臨侯,聞魏氏代漢,發服悲哭,文帝恨之。司馬順,宣王第 五弟通之子,初封習陽亭侯。及武帝受禪,嘆曰:“事乖唐虞,而假為禪名。” 遂悲泣。由是廢黜,徙武威姑臧縣。雖受罪流放,守意不移而卒。膝王瓚,隋高 祖母弟。周宣帝崩,高祖入禁中,將總朝政。瓚聞召,不從,曰:“作隨國公。
恐不能保,何乃更為族滅事邪?”廣王全昱,全忠之兄。全忠稱帝,與宗戚飲博 於宮中。酒酣,全昱忽以投瓊,擊盆中迸散,睨帝曰:“朱三,汝本碭山一民, 從黃巢為盜。天子用汝為四鎮節度使,富貴極矣,奈何一旦滅唐三百年社稷,自 稱帝王?行當族滅,奚以博為!”帝不懌而罷。夫天人革命,而中心弗願者乃在 於興代之懿親,其賢於裸將之士、勸進之臣遠矣。 ○降臣 《記》言:“孔子射於矍相之圃,賁軍之將、亡國之大夫不入。”《說苑》 言:“楚伐陳,陳西門燔,使其降民修之。孔子過之,不軾。”《戰國策》:安 陵君言;“先君手受太府之憲,憲之上篇曰:國雖大赦。降城亡子不得與焉。” 下及漢魏,而馬日、于禁之流,至於嘔血而終,不敢靦於人世。時之風尚從可 知矣。後世不知此義,而文章之士多護李陵,智計之家或稱譙叟。此說一行,則 國無守臣,人無植節,反顏事讎,行若狗彘,而不之愧也。何怪乎五代之長樂老, 序平生以為榮,滅廉恥而不顧者乎!《春秋•僖十七年》:“齊人殲於遂。” 《梁傳》曰:“無遂則何以言遂?其猶存遂也。”故王死而田單復齊,弘演 亡而桓公救衛,此足以樹人臣之鵠,而降城亡子不齒於人類者矣。楚漢之際,有 鄭君,事項籍,籍死屬漢。高祖悉令諸籍臣名“籍”,鄭君獨不奉詔。於是盡拜 名籍者為大夫,而逐鄭君。金哀宗之亡,參政張天綱見執於宋,有司令供狀書金 主為“虜主”,天綱曰:‘殺即殺,焉用狀為!”有司不能屈,聽其所供。天綱 但書“故主”而已。嗚呼,豈不賢於少事偽朝者乎?
唐肅宗至德三年正月,大赦詔:“自開元已來,宰輔之家不為逆賊所汙者, 與子孫一人官。” ○本朝 古人謂所事之國為本朝。魏文欽降吳,表言:“世受魏恩,不能扶翼本朝, 抱愧俯仰,靡所自厝。”又如吳亡之後,而蔡洪《與刺史周浚書》言:“吳朝舉 賢良”是也,《顏氏家訓》:“先君、先夫人皆未還建業舊山,旅葬江陵東郭。
承聖未,啟求揚都,欲營遷厝,蒙詔賜銀百兩,已於揚州小效卜地燒磚。值本朝 淪沒,流離至此。”之推仕歷齊、周及隋,而猶稱梁為“本朝”,蓋臣子之辭無 可移易,而當時上下亦不以為嫌者矣。 《舊唐書》,劉句撰,句為石晉宰相,而其《職官志》稱唐曰“皇朝”、 曰“皇家”、曰“國家”,《經籍志》稱唐曰“我朝”。
宋胡三省注《資治通鑑》,書成於元至元時,注中凡稱宋皆曰“本朝”、曰 “我宋”,其釋地理皆用宋州縣名。惟一百九十七卷“蓋牟城”下注曰“大元遼 陽府路”,“遼東城”下注曰“今大元遼陽府”,二百六十八卷“順州”下曰 “大元順州領懷柔、密雲二縣”,二百八十六卷“錦州”下曰“陳元靚曰:大元 於錦州置臨海節度,領永樂、安昌、興城、神水四縣,屬大定府路”,二百八十 八卷“建州”下曰“陳元靚曰:大元建州,領建平、永霸二縣,屬大定府路”, 以宋無此地,不得已而書之也。 ○書前代官 陶淵明以宋元嘉四年卒,而顏延之身為宋臣,乃其作誄,直雲“有晉徵士”。
真定府《龍藏寺碑》,隋開皇六年立,其末雲“齊開府長兼行參軍九門張公禮撰”, 齊亡入周,周亡入隋,而猶書齊官。韓自書《裴郡君祭文》,書“甲戌歲’, 書“前翰林學士承旨銀青光祿大夫行尚書戶部侍郎知制誥昌黎縣開國男食邑三百 戶韓”。是歲朱氏篡唐己八年,猶書唐官,而不用梁年號。 《宋史•劉豫傳》:豫改元阜昌,朝奉郎趙俊書甲子不書僭年,豫亦元如之 何。 ●卷十四 ○兄弟不相為後 商之世,兄終弟及,故十六世而有二十八王。如仲丁、外壬、河甲,兄弟 三王。陽甲、盤庚、小辛、小乙,兄弟四王。未知其廟制何。《商書》言“七世 之廟”,賀循謂殷世有二祖三宗,若拘七室,則當祭禰而已。《唐書•禮樂志》: 自憲宗、穆宗、敬宗、文宗四世廟,睿、肅、代以次遷。至武宗崩,德宗以次 當遷,而於世次為高祖,禮官始覺其非,以謂兄弟不相為後,不得為昭穆,乃議 復代宗。而議者言:“已祧之主,不得復入太廟。”禮官曰:“昔晉元明之世, 已遷豫章、穎川,後皆復。此故事也。”議者又言:“廟室有定數,而無後之 主當置別廟。”禮官曰:“晉武帝時,景、文同廟,廟雖六代,其實七主,至元 帝、明帝,廟皆十室,故賀循曰:“廟以容主為限,而無常數也。”於是復代 宗,而以敬宗、文宗、武宗同為一代。何休解《公羊傳•文公二年》“躋僖公” 謂:“惠公與莊公當同南面西上,隱、桓與閔、僖當同北面西上。”據大如此, 則廟中昭穆之序亦從之而不易矣。鄞萬斯《大本之立說》謂:“廟制當一準《王 制》之言,太祖而下,其為父死子繼之常也,則一廟一主,三昭三穆而不得少。
其為兄弟相繼之變也,則同廟異室,亦三昭三穆而不得多。觀《考工記•匠人營 國》所載,世室明堂皆五室,則知同廟異室,古人或已有通其變者,正不可指為 後人之臆見也。《記》曰:‘協諸義而協。’則禮雖先王未之有,可以義起也。
然則賀循之論,可為後王之式矣。” ○立叔父 《左傳•昭十九年》:鄭駟偃卒,生絲弱,其父兄立於瑕。子產對晉人謂: “私族於謀,而立長親。”是叔父繼其兄子。唐宣宗之為皇太叔,蓋於此矣。 ○繼兄子為君 晉元帝大興三年正月乙卯,詔曰:“吾雖上繼世祖,然於懷愍皇帝皆北面稱 臣。今祠太廟,不親執觴酌,而令有司行事,於情理不安。”乃行親獻。可謂得 《春秋》之意者矣。 ○太上皇 《秦始皇本紀》:“追尊莊襄王為太上皇。”是死而追尊之號,猶周曰“太 王”也。漢則以為生號,而後代並因之矣。 《曲禮》:“已孤暴貴,不為父作諡。”或舉武王為難,鄭康成答趙商曰: “周道之基,隆於二王,功德繇之,王跡興焉,不可以一概論也。若夏禹、殷湯 則不然矣,”據此,則漢高帝於太上皇尊而不諡,乃為得禮。其追尊先媼為昭靈 夫人,當亦號而非諡也。 ○皇伯考 魏孝莊帝追尊其父彭城武宣王為文穆皇帝,廟號肅;祖母李妃為文穆皇後。
將遷神主於太廟,以高祖為伯考。臨淮王或表諫曰:“漢祖創業,香街有太上之 廟;光武中興,南頓立春陵之寢。元帝之於光武,疏為絕服,猶身奉子道,入繼 大宗。高祖之於聖躬,親實猶子,陛下既纂洪緒,豈宜加伯考之名?且漢宣之繼 孝昭,斯乃上後叔祖,豈忘宗承考妣,蓋以大義所奪及金德將興,宣王受寄。自 茲而降,世秉盛權,景、文二王,實傾曹氏,故晉武繼文祖宣,於景王有伯考之 稱。以今類古,恐或非儔。又臣子一例,義彰舊典,失序,致譏前經。高祖 德溢寰中,道超無外,肅祖雖勳格宇宙,猶曾奉贄稱臣;穆皇後稟德坤元,復將 配享乾位:此乃君臣並筵,嫂叔同室,歷觀墳籍,未有其事。”又表言:“爰自 上古,迄於下葉,崇尚君親,褒明功懿,乃有皇號,終無帝名。若去帝稱皇,求 之古義,少有依準。”不納。先朝嘉靖中,追崇之典與此正同,襲典午之稱名, 用孝莊之故事,蓋並非張桂諸臣之初意矣。 ○除去祖宗廟諡 漢惠帝從叔孫通之言,郡國多置原廟。元帝時,貢禹以為不應古禮。永光四 年,下丞相韋玄成等議。以“《春秋》之義,父不祭於支庶之宅,君不祭於臣僕 之家,王不祭於下土諸侯,請勿復修。”奏可,因罷昭靈後、武哀王、昭哀後、 衛思後,戾太子、戾後園,皆不奉祠。後魏明元貴嬪杜氏,魏郡鄴人。生世祖, 及即位,追尊為穆皇後,配享太廟,又立後廟於鄴。高宗時,相州刺史高閭表修 後廟,詔曰:“婦人外成,禮無獨祀,陰必配陽,以成天地。未聞有莘之國立太 姒之饗。此乃先皇所立,一時之至感,非經世之遠制,使可罷祀。”是古人罷祖 宗之廟而不以為嫌也。王莽尊元帝廟號高宗,成帝號統宗,平帝號元宗,中興, 皆去之,後漢和帝號穆宗,安帝號恭宗,順帝號敬宗,桓帝號威宗;桓帝尊母梁 貴人曰恭懷皇後,安帝尊祖母宋貴人曰敬隱皇後,順帝尊母李氏曰恭愍皇後。獻 帝初平元年,左中郎將蔡邕議:“孝和以下,政事多釁,權移臣下,嗣帝殷勤, 各欲褒崇至親而已。臣下懦弱,莫能執正。據禮,和、安、順、桓四帝不宜稱宗;
又恭懷,敬隱、恭愍三皇後並非正嫡,不合稱後,皆請除尊號。”制曰可。唐高 宗太子弘,追諡孝敬皇帝廟號義宗。開元六年,將作大匠韋湊上言:“準禮,不 合稱宗。”於是停義宗之號。是古人除祖宗之號而不以為忌也。後世浮文日盛, 有增無損。德宗初立,禮儀使吏部尚書顏真卿上言:“上元中,政在宮壺,始增 祖宗之諡。玄宗未,奸臣竊命,列聖之諡有加至十一字者,按周之文、武,言文 不稱武,言武不稱文,豈盛德所不優乎?蓋稱其至者故也。故諡多不為褒,少不 為貶,今列聖諡號太廣,有逾古制,請自中宗以上,皆從初諡:睿宗曰聖真皇帝, 玄宗曰孝明皇帝,肅宗曰孝宣皇帝,以省文尚質,正名敦本。”上命百官集議, 儒學之士皆從真卿議。獨兵部侍郎袁亻參官以兵進奏,言“陵廟玉冊木主皆已刊 勒,不可輕改”。事遂寢。不知陵中玉冊所刻乃初諡也。自此宗廟之廣,諡號之 繁,沿至本朝,遂成故典,而人臣不敢議矣。
稱宗之濫,始於王莽之三宗;稱祖之濫,始於曹魏之三祖。唐王彥威所謂 “叔世亂象,不可以訓”者也。
漢人追尊之禮太上皇,高帝父也,皇而不帝。戾太子,悼皇考,孝宣之祖若 父也、太子、皇考而不帝。舂陵節侯、鬱林太守、鉅鹿都尉、南頓令,光武之高 曾若祖父也,侯而不帝,太守、都尉而不帝,君而不帝,此皆漢人近古。而作俑 者,定陶共皇一議也。 ○諡法 孝宣即位,思戾、悼之名,不為隱諱,亦無一人更言泉鳩裡事,此見漢人醇 厚。後代因之,而恩怨相尋,反覆之報,中於國、家者多矣。
季孫問於榮駕鵝曰:“吾欲為君諡,使子孫知之。”對曰“生弗能事,死又 惡之以自信也,將焉用之?”乃止。然諡之曰昭,亦但取其習於威儀爾。《諡法》: “容儀恭美曰昭。”按周之昭王,南征不復;晉昭侯、鄭昭公、宋昭公、蔡昭侯, 皆見弒於其臣,是昭非饗國克終之諡也。此外齊、晉、曹、許皆有昭公,亦無可 稱。而周之甘昭公,以罪見殺。至楚昭王、燕昭王。秦昭襄王、漢孝昭帝,始以 為美諡。而唐之昭宗亦見弒。 ○追尊子弟 古人主但有追尊其父兄,無尊其子弟者,唯秦文公太子卒,賜諡為公,唐 代宗追諡其弟故齊王亻炎為承天皇帝。 ○內禪 《左傳》:“晉景公有疾,立太子州蒲為君,會諸侯伐鄭。”《史記》:趙 武靈王傳國於子惠文王,自稱主父。此內禪之始。 《竹書紀年》:夏帝不降五十九年,遜位於弟扃。帝扃十年,帝不降陟。然 不可考矣。 ○御容 唐玄宗於別殿安置太宗、高宗、睿宗御容,每日侵早,具服朝謁。此今日奉 先殿之所自立也。宗廟之禮,人臣不敢輕議。然竊以為兩廟二主,非嚴敬之義。
蓋《唐書》所謂王嶼緣生事亡,而未察乎神人之道者乎? ○封國 唐宋以下,封國但取空名,而不有其地。明代亦然。然名不可不慎。趙府有 江寧王,代府有溧陽王,遼府有句容王,韓府有高淳王。而楊洪封昌平伯,石亨、 李偉封武清伯,張︼封文安伯,曹義封豐潤伯,施聚封懷柔伯,金順、羅秉忠封 順義伯,谷大亮封永清伯,蔣輪封玉田伯,此皆赤畿縣名,而以為諸王臣下之封, 何也?《南齊書》:文惠太子子昭秀封臨海郡王,通直常侍庚曇隆啟曰:“周定 洛邑,天子置畿內之民;漢都咸陽,三輔為社稷之衛,中晉南遷,事移威弛,近 郡名邦,多有國食。宋武創業,依擬古典,神州部內,不復別封,而孝武未年, 分樹寵子,苟申私愛,有乖訓準。隆昌之元,特開母弟之貴,竊謂非古。聖明御 寓,禮舊為先,畿內限斷,宜遵昔制,賜茅授土,一齣外州。”遂改封昭秀為巴 陵王,當時臨海郡屬楊州,王畿故也,豈有以神皋赤縣之名,而加之支庶者乎?
宋時封國大小之名,皆有準式。而陸務觀謂:曾子開封曲阜縣子,謝任伯封 陽夏縣伯。曲阜,今仙源縣,陽夏,今城父縣。方疏封時已無此二縣,以為司封 之失職,有明則草略殊甚,即郡王封號,而或以府。或以州,或以縣,或以佔縣, 或但取美名,初無一定之例。名之個正,莫甚於此。 ○乳母 《舊唐書》:哀帝天二年九月,內出宣旨:“奶婆楊氏,可賜號昭儀;奶 婆王氏,可封郡夫人;第二奶婆王氏,先帝已封郡夫人,今準楊氏例改封。”中 出門下秦曰:“臣聞周制宮職,夫人只例三人。漢氏後宮之號,十有四位。元帝 特置昭儀,位視丞相,爵比諸侯王。至於列妾,縱稱夫人,亦無裂土割郡之號。
以胡組、郭徵卿保養宣帝之功,子孫但受厚賞,而無封爵。後漢順帝封阿母宋氏 為山陽君,則致漢陽地震。安帝封乳母王聖為野王君,亦致地震京師。晉室中興, 乳母阿蘇有保元帝之功,賜號保聖君。初非爵邑,但擇美名。至高齊陸令萱,以 乾阿奶授封郡君,尋亂制度。中宗神龍元年,封乳母於氏為平恩郡夫人,景龍四 年,封尚食高氏為修國夫人。封爵之失,始自於此。後睿宗下詔,封玄宗乳母蔣 氏為吳國夫人,莫氏為燕國夫人,歷載以來,浸為訛弊。伏以陛下重興寶運,再 闡丕圖,奉高祖、太宗舊章,行往代賢君故事,今則宣受乳母為郡夫人,竊意四 海九州之內有功勞安社稷者,得不對室家而慚於所命之爵乎?臣等參詳奶婆楊氏、 王氏,雖居溼推燥,並彰保養之勤;而胙土分茅,且異疏封之例。況昭儀內侍燕 寢,位列宮嬪;夫人則亞列妃嬙,供奉左右。豈可以嬪御之號增榮於阿保,揆之 典禮,良有乖違。其楊氏望賜號安聖君,王氏望賜號福聖君,第二王氏望賜號康 聖君。”從之。當國命贅旒、權臣問鼎之日,而執議若此。有明自永樂中,封乳 母馮氏為保聖賢順夫人,列宗因之,遂為成例,而奉聖夫人客氏遂與魏忠賢表裡 擅權,甚於漢之王聖矣。 ○聖節 《舊唐書》:太宗貞觀二十年十二月癸未,上謂司徒長孫無忌等曰:“今日 是朕生日,世俗皆為歡樂,在朕翻成傷感。今君臨天下,富有四海,而承歡膝下, 永不可得,此子路所以有負米之恨也。《詩》雲:‘哀哀父母,生我劬勞。’奈 何以劬勞之日,更為宴樂乎?”因泣數行下,左右皆悲。其時無所謂聖節也。玄 宗開元十七年八月癸亥,上以降誕日,宴百寮於花萼樓下。百寮表請以每年八月 五日為千秋節,王公以下獻鏡及承露囊,天下諸州鹹令宴樂,休假三,仍編為令。
從之。十八年閏六月辛卯,禮部奏請千秋節休假三日,及村閭社會並就千秋節先 賽白帝,報田祖,然後坐飲散之。八月丁亥,上御花萼樓。以千秋節,百官獻賀, 賜四品已上金鏡、珠囊、縑彩,五品已下束帛有差。上賦八韻詩,又制《秋景詩》。
此節名、宴之所起也。肅宗上元二年九月甲申,天成地平節,上於三殿置道場, 以宮人為佛菩薩,力士為金剛神王,召大臣膜拜圍繞。自後相沿以為故事。命沙 門道士講論於麟德殿。德宗貞元十二年,覆命以儒士參之。此齋醮之所起也。代 宗永泰二年十月,上降誕日,諸道節度使獻金帛、器用、珍玩、名馬,計二十餘 萬。自是歲以為常,後增至百餘萬。此進獻之所起也,穆宗元和十五年七月乙巳, 敕以“今月六日是朕載誕之辰,奉迎皇太後於宮中上壽,其日百寮命婦宜於光順 門進名參賀”。宰臣以古無降誕受賀之禮,奏罷之。文宗太和七年十月壬辰,上 降誕日,僧徒道士講論於麟德殿。翼日,御延英。上謂宰臣曰:“降誕日設齋, 相承已久,未可便革。朕雖置齋會,惟對王源中等暫人殿。至僧道講論,都不臨 聽。”宰臣路隨等奏:“誕日齋會,本非中國教法。臣伏見開元十六年張說、源 乾曜請以誕日為千秋節,內外宴樂,以慶昌期,頗為得禮。”上深然之。宰臣因 請以十月十日為慶成節,從之。開成二年九月甲申,詔曰:“慶成節,朕之生辰, 天下錫宴,庶同歡泰,不欲屠宰,用表好生。自今會宴蔬食,任陳脯釀,永為常 例。”又敕:“慶成節,宜令京兆尹準上已、重陽例,於曲江會文武百寮,其延 英奉筋權停。”自是武宗為慶陽節,宣宗為壽昌節,懿宗為延慶節,信宗為應天 節,昭宗為嘉會節,哀帝為乾和節。然則此禮創於玄、文二宗,成於張說、源乾 曜、路隨三人之奏,而後遂編於令甲,傳之百代矣。 《冊府元龜》載:開元十七年,尚書左丞相源乾曜、右丞相張說率文武百官 等上表曰:“臣聞聖人出,則日月記其初;王澤深,則風俗傳其後。故少吳著流 虹之感,商湯本玄鳥之命;孟夏有佛生之供,仲春修道祖之釒彖。追始樂原,其 義一也。伏惟開元神武皇帝陛下,二氣合神,九龍浴聖,清明總於玉露,爽朗冠 於金天。月惟仲秋,日在端午;常星不見之夜,祥光照室之期,群臣相賀曰: ‘誕聖之辰也,焉可不以為嘉節乎?’比大麴水楔亭,重陽射圃,五日採線,七 夕粉筵,豈同年而語也。臣等不勝大願,請以八月五日為千秋節,著之令甲,布 於天下,鹹令宴樂,休假三日。群臣以是日獻甘露醇酎,上萬歲壽酒,王公戚里 進金鏡緩帶,士庶以絲結承露囊更相遺問,村社作壽酒宴樂,名為賽白帝,報田 神。上明玄天,光啟大聖;下彰皇化,垂裕無窮。異域佔風,同見美俗。”帝手 詔報曰:“凡是節日,或以天氣推移,或因人事表記。八月五日當朕生辰,感先 聖之慶靈,荷皇天之眷命。卿等請為令節,上獻嘉名。勝地良遊,清秋高興,百 轂方熟,萬寶以成,自我作古,舉無越禮;朝野同歡,是為美事。依卿來請,宣 付所司。” 《太祖實錄》:洪武五年八月庚辰,罷天下進賀聖節、冬至羨箋,上曰: “正旦為歲之首,天運維新,人君法天出治,臣下進表稱賀,禮亦宜之。生辰、 冬至,於文繁矣。昔唐太宗謂生辰是父母勳勞之日,況朕皇考、皇妣早逝,每於 是日,不勝悲悼,忍受天下賀乎?宜皆罷之。”自是每聖節之日,齋居素食,不 受朝賀。十三年七月,韓國公李善長等累表上請,然後許之。其年九月乙巳,上 御奉先殿受朝賀,宴群臣於謹身殿,歲以為常。然而不受獻,不賦詩,不賜, 不齋醮,則聖諭所云“勉從中制”者也。 ○君喪 世謂漢文帝之喪,以日易月。考之於史,但行於吏民,而未嘗概之臣子也。
詔曰:“令到,吏民三日釋服。”天子之喪當齊衰三月,而今以三曰,故謂之以 日易月也。又曰:“殿中當臨者,旦夕各十五舉音。已下,服大紅,十五日小紅, 十四日纖,七日釋服。”已下者,下棺,謂已葬也。自始崩至於葬,皆衰;及葬 已,而大功,而小功,而纖,以示變除之漸。自始崩至於葬,既無定日;而已葬 之後,變為輕服,則又三十六日。總而計之,則亦百徐日矣。此所以制其臣子者, 未嘗以日易月也。至於臣庶之喪,不為制禮,而聽其自行,或厚或薄。然三年之 喪,其能行者鮮矣,史書所記公孫弘後母卒,服喪三年。哀帝時,河間王良喪太 後三年,為宗室儀表,益封萬戶。原涉父死,行喪家廬三年,由是顯名京師。銚 期父卒,服喪三年,韋彪父母卒,哀毀三年,不出廬寢,服竟,贏瘠骨立。鮑昂 處喪,毀瘠三年,服闋,遂潛於墓次。薛包為父及後母行六年服,喪過乎哀。此 從其厚者矣。翟方進後母終,既葬三十六日,除服,起視事,以為身備漢相,不 敢逾國家之制。此從其薄者矣。東海王臻及弟蒸鄉侯儉,母卒,皆吐血毀眥,至 服練紅,追念初喪父,幼小,哀禮有闕,因復重行喪制。袁紹生而父死,弱冠, 除濮陽長,遭母喪,服竟,又追行父服,凡在冢廬六年。此失之前而追行於後者 矣。薛宣為丞相,弟修為臨淄令,後母病死,修去官持服,宣謂修:“三年服, 少能行之者。”兄弟相駁,不可,修遂竟服。此一門之內,而厚薄各從其意者矣。
然而哀帝綏和二年,詔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寧三年。而應劭言:“漢律,不為親 行三年服,不得選舉。”是其所以訓之臣庶者,未嘗不以三年為制也,若夫君喪 之禮,自戰國以來,固己久廢。文帝乃特著之為令,以幹百姓之譽,而反以蒙往 代無窮之譏。至唐玄宗、肅宗之喪,遂改為初崩之後二十六日。蓋變而逾短,而 亦不無追咎夫漢文之作俑矣。 《晉書•羊傳》:文帝崩,謂傅玄曰:“三年之喪,雖貴遂服、自天子 達,漢文除之。今主上天縱至孝,雖奪服,實行喪禮。若因此革漢魏之薄,而興 先王之法,不亦善乎?”玄曰:“漢文以未世淺薄,不能行國君之喪,故因而除 之。除之數百年,一旦復古,難行也。”曰:“不能使天下如禮,且使人主遂 服,不猶善乎?”玄曰:“此為有父子而無君臣,三綱之道虧矣,”祜乃止。傅 玄之言,所謂御人以口給者也,不能緣人主之孝思善推其所為,以立一王之制, 而徒以徇流俗之失。未幾而賈後殺姑,劉、石更帝,豈非治謀之不裕哉。
後秦姚興母她氏卒,興哀毀過禮,不親庶政。群臣請依漢魏故事,既葬即吉。
尚書郎李嵩上疏言:“既葬之後,應素服臨朝,率先天下仁孝之舉也。”興從之。
若傅玄、羊之見,其不及姚興之臣遠矣。
宋神宗崩、範祖禹上疏論喪服之制,曰:“先王制禮,君服同於父,斬衰三 年,蓋恐為人臣者不以父事其君,自漢以來,不惟人臣無服,人君遂不為三年之 喪,國朝自祖宗以來,外廷雖用易月之制,宮中實行三年服。君服如古典,而臣 下猶依漢制,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日而大祥,再期而又大樣。
既以日為之,又以月為之,此禮之無據者也。古者再期而大祥,中月而禪。禪, 祭之名,非服之色,今乃為之慘服三日然後禪,此禮之不經者也。服既除,至葬 又服之,廟後即吉,才八月,而遽純吉,無所不佩,此又禮之無漸者也。”朔 望群臣朝服以造殯宮,是以吉服臨喪;人主衰服在上,是以先帝之服為人主之私 喪,此二者皆禮之所不安也。寧宗小祥,詔群臣服純吉,真德秀爭之曰:“自漢 文帝率情變古,惟我孝宗衰服三年,朝衣朝冠皆以大布,惜當時不併定臣下執喪 之禮,此千載無窮之憾。孝宗崩,從臣羅點等議,令群臣易月之後未釋衰服,惟 朝會治事權用黑帶公服,時序仍臨慰,至大祥始除。忙胃枋政,始以小祥從吉, 且帶不以金,呈不以紅,佩不以魚,鞍轎不以文繡,此於群臣何損?朝儀何傷?” 議遂止。然迄未有能酌三代聖王之遺意,而立為中制者。
楊用修曰:“《舜典》:二十有八載,帝乃殂落,百姓如喪考妣。三年,百 姓有爵命者也。為君斬衰三年,禮也。四海遏密八音。禮不下庶人,且有農畝服 賈力役之事,豈能皆服斬衰,但遏密八音而已,此當時君喪禮制。” 朱子作《君臣服議》,曰:“古之所謂方喪三年者,蓋日比方於父母之喪雲 爾。蓋事親者,親死而致喪三年,情之至、義之盡也,事師者,師死而心喪三年, 謂其哀如父母而無服,情之至,而義有所不得盡者也。事君者,君死而方喪三年, 謂其服如父母,而分有親疏,此義之至而情或有不至於其盡者也。當參度人情, 斟酌古今之宜,分別貴賤親疏之等,以為降殺之節。且以嫁娶一事言之,則宜自 一月之外許軍民,三月之外許士吏,復土之後許選人,廟之後許承議郎以下, 小祥之後許朝請大夫以下,大祥之後許中大夫以下,各借吉三日,其大中大夫以 上則並須禪祭然後行吉禮焉。官卑而差遣職事高者從高,遷官者從新,貶官者從 舊。如此則亦不悖於古,無害於今,庶乎其可行矣。” 太倉陸道威嘗創為君喪五服之圖,其略謂:嗣君及勳戚大臣斬衰三年,文武 臣一品以下斬衰期年,四品以下斬衰九月,七品以下斬衰五月,士庶人斬衰三月, 庶君臣之情不至邈焉相絕,而服有降殺,亦不至扦格難行。蓋本朱子之意,而實 出於魏孝文所云:“群臣各以親疏,貴賤、遠近為除眼之差,庶兒稍近於古,易 行於今”之說,然三代之制,亦未嘗不然。所謂為君斬衰三年者,諸侯為天子, 卿大夫為其國君,家臣為其主;若庶人之為其國君,但齊衰三月。而諸侯之大夫 以時接見乎天子,則む衰裳,牡麻,既葬除之。《雜記》曰:“大夫次於公館 以終喪,士練而歸。大夫居廬,士居堊室。”《正義》以為位尊恩重、位卑恩輕 之等。《檀弓》曰:“公之喪,諸達官之長杖。”是其所以別親疏,明貴賤者, 則固有不同矣。今自天子之外,別無所謂國君,而等威之辨則未嘗有異於古。苟 稱情而制服,使三代之禮復見於今日,而人知尊君親上之義,亦厚俗之一端也。 ○喪禮主人不得升堂 濟陽張爾歧言:“今人受吊之位,主人伏哭於柩東,賓入門,北面而吊。拜 畢,主人下堂,北面拜賓。相習以為定位,鮮有知其非者。不知方伏哭樞東時, 婦女當在何所乎?女賓至,主人避之否乎?主人避而賓又至,又將何所伏而待乎?
既失男女內外之位,又妨主賓拜謝之節,考之《士喪禮》:主人人坐於床東,眾 主人在其後,西面;婦人俠床,東面,此未斂以前,主人室中之哭位也。其拜賓 則升降自西階,即位於西階東,南面拜之,固已不待賓於堂上矣。及其既斂而殯 也,居門外,倚廬,唯朝夕哭,乃人門而奠,其入門也,主人堂下直東序,西面, 北上;外兄弟在其南,南上;賓繼之,北上。門東,北面西上;門西,北面東上;
西方,東面北上。主人固不復在堂上矣。所以然者,其時即位於堂,南上者唯婦 人,故主人不得升堂也。今主人樞東拜伏之位,正古人主婦之位也。若依周公、 孔子之故,未斂以前,則以床東為位;既斂而殯,則堂下直東序西面是其位也。
主人正位於此,則內外之辨,賓主之儀,無適而不當矣。” 《南史》孔秀之遺今曰:“世俗以僕妾直靈助哭,當由喪主不能淳至,欲以 多聲相亂。魂而有靈,吾當笑之。” ○居喪不弔人 禮,父母之喪不弔人。情有所專,而不及乎他也。孔子曰:“三年之喪,練 不群立,不旅行,君子禮以飾情,三年之喪,而吊哭,不亦虛乎?”《樑子》 曰:“周人有喪,魯人有喪,周人吊,魯人不弔。”天子之喪猶可以不弔,而況 朋友故人之喪乎?或疑未世政重事繁,有喪之人不能不出,獨廢此禮,有所難行。
是亦必待既葬卒哭之後,或庶乎其可耳。 ○像設 古之於喪也有重,於也,有主以依神,於祭也,有屍以象神,而無所謂像 也。《左傳》言“嘗於大公之廟,麻嬰為屍”,《孟子》亦曰“弟為屍”,而春 秋以往不聞有屍之事。宋玉《招魂》始有“像設君室”之文。屍禮廢而像事興, 蓋在戰國之時矣。
朱子自鹿洞書院只作禮殿,依《開元禮》,臨祭設席、不立像。
正統三年,巡按湖廣監察御史陳祚奏:“南嶽衡山神廟歲久頹壞,塑像剝落, 請重修立。依祭把山川制度,內築壇,外立廚庫,繚以周垣,附以齋室,而去 其廟字塑像,則禮制合經,神只不瀆。”事下,禮部尚書胡氵熒以為:“國初更 定神號,不除像設,必有明見,難以準行。”今按《鳳陽縣誌》言:“洪武三年, 詔天下城隍止立神主,稱其府某州某縣城隍之神,前時爵號一皆革去。”未幾, 又令:“城隍神有泥塑像在正中者,以水浸之,泥在正中壁上,卻畫雲山圖;像 在兩廊者,泥在兩廊壁上。”千載之陋習,為之一變,後人多未之知。嘉靖九年, 詔革先師孔子封爵塑像,有司依違,多於殿內添砌一牆,置像於中,以塞明詔。
甚矣,愚俗之難曉也。
宋文烙《國子監碑》言:“夫子而下,像不土繪,把以神主,數百年陋習乃 革。”是則太祖已先定此制,獨未通行天下爾。 ○從祀 周、程、張、朱五子之從祀。定於理宗淳元年。顏、曾、思,孟四子之配 享,定於度宗鹹淳三年,自此之俊,國無異論,士無異習。曆元至明,先王之統 亡,而先王之道存,理宗之功大矣。 ○十暫 孟子言:“他日,子夏、子張、子游以有若似聖人,欲以所事孔子事之。強 曾予,曾子曰:“不可,江漢以濯之,秋陽之暴之,皓皓乎不可尚已。”慈谿黃 氏曰:“門人以有若言行氣象類孔子,而欲以事孔子之禮事之,有若之所學何如 也?曾予以孔子自生民以來未之有,非有若之所可繼而止之,而非貶有若也。有 若雖不足以比孔子,而孔門之所推尚,一時無及有若可知,鹹淳三年,升從祀, 以補十哲,眾議必有若也。祭酒為書,力低有若不當升,而升子張。不知《論語》 一書,孔子未嘗深許子張。據《孟子》此章,則子張正欲事有若者也。陸象山天 資高明,指心頓悟,不欲人從事學問,故嘗斥有子孝弟之說為支離。奈何習其說 者不察,而創攻之於千載之下邪?當時之論如此。愚按《論語》首篇即錄有子之 言者三,而與曾子並稱日‘子’,門人實欲以二子接孔子之傳者。《傳》、《記》 言孔子之卒,哀公誅之;有若之喪,悼公吊焉。其為魯人所重,又可知矣。十哲 之祀,允宜釐正。” ○嘉靖更定從祀 古人每事必祭其始之人,耕之祭先農也,桑之祭先蠶也,學之祭先師也,一 也。《日唐書》:“太宗貞觀二十一年二月王申,詔以左丘明、卜子夏、公羊高、 梁赤、伏勝、高堂生、戴聖、毛甚、孔安國、劉向、鄭眾、杜子春、馬融、盧 植、鄭玄、服虔、賈逮、何休、上肅、王粥、杜預、範寧等二十二人,代用其書, 垂於國胃。自今有事於大學,並令配享宣尼廟堂。”蓋所以報其傳注之功。迄乎 宋之仁、英,未有改易,可謂得古人敬學尊師之意者矣。神宗元豐七年,始進苟 況、揚雄、韓愈三人。此三人之書雖有合於聖人,而無傳注之功,不當祀也。把 之者為王安石,配享王,從祀地也。理宗寶慶三年,進朱熹。淳元年,進周 頤、張載、程顥、程頤。景定二年,進張拭、呂祖謙。度宗鹹淳三年,進邵雍、 司馬光。以今論之,唯程子之《易傳》,朱子之《四書章句集註》、《易本義》、 《詩傳》及蔡氏之《尚書集傳》,胡氏之《春秋傳》,陳氏之《禮記集說》,是 所謂“代用其書,垂於國胄”者爾;南軒之《論語解》、東萊之《讀詩記》抑又 次之;而《太極圖通書》、《西銘正蒙》,亦羽翼《六經》之作也。至有明嘉靖 九年,欲以制禮之功蓋其豐暱之失,而逞私妄議,輒為出入,殊乖古人之旨。傳 注之功,遂列聖人之左右乎,夫以一事之瑕,而廢傳經之祀,則宰我之短喪,冉 有之聚斂,亦不當列於十哲乎?棄漢儒保殘守缺之功,而獎未流論性談天之學, 於是語錄之書日增月益,而《五經》之義委之棒蕪,自明人之議從祀始也。有王 者作,其必遵貞觀之制乎?
嘉靖之從祀進歐陽修者,為大禮也,出於在上之私意也。進陸九淵者,為王 守仁也,出於在下之私意也。與宋人之進荀、揚、韓三子,而安石封舒王配享, 同一道也。
成化四年,彭時奏謂:“漢晉之時,道統無傳,所幸有專門之師講誦聖經, 以詔學者,斯文賴以不墜。”此馬融、範寧諸人雖學行未純,亦不得而廢。 ○祭禮 陸道威著《思辨錄》,欲於祭禮之中而寓立宗之意。謂古人最重宗子,然宗 子欲統一族眾,無如祭法,文公《家禮》所載祭禮雖詳整有法,顧惟宗子而有官 爵及富厚者方得行之,不能通諸貧士。又一歲四合族眾,繁重難舉,無差等隆殺 之別。愚意欲仿古“族食世降一等”之意,定為宗祭法。歲始則祭始祖,凡五服 之外皆與,大宗主之。仲春則祭四代,以高祖為主,曾祖以下分昭穆,居左右, 合同高祖之眾,繼高之宗主之。仲夏則祭三代,以曾祖為主,祖考則分昭穆居左 右,合同曾祖之眾,繼曾之宗主之。仲秋則祭二代,以祖為主,考妣居左昭位, 合同祖之眾,繼祖之宗主之。仲冬則祭一代,以考為主,合同父昆仲弟,繼稱之 宗主之。皆宗子主祭,而其餘子則獻物以助祭。不惟愛敬各盡,而祖、考、高、 曾隆殺有等,一從再從,遠近有別,似於古禮初無所偌。或曰:高、曾、祖、考 祭則俱祭,古人具有成法,不當隨時加損。答之曰:凡禮皆以義起耳,《禮》有 雲“上殺,旁殺,下殺”,《中庸》言“親親之殺”,是古人於禮,凡事皆有等 殺,況喪禮服制,父母皆服三年,而高祖則齊衰三月,是喪禮已有等殺,何獨於 祭禮不可行乎?此雖創舉,恐不無補於風教也。 ○女巫 《周禮》女巫舞雩,但用之旱之時。使女巫舞旱祭者,崇陰也。《禮記• 檀弓》:“歲旱,穆公召縣子而問曰:‘吾欲暴巫而奚若?’曰:‘天則不雨, 而望之愚婦人,無乃已疏乎?’”此用女巫之證也。漢因秦滅學,祠祀用女巫, 後魏郊天之禮,女巫升壇搖鼓,帝拜,後肅拜。杜歧公曰:“道武帝南平姑臧, 東下山東,足為雄武之主。其時用事大臣崔浩、李順、李孝伯等多是謀猷之士, 少有通儒碩學,所以郊祀上帝,六宮及女巫預焉。” 《魏書•高祖紀》:延興二年二月乙巳,詔曰:“尼父稟達聖之姿,體生知 之量,窮理盡性,道光四海。頃者淮徐未賓,廟隔非所,致令把典寢頓,禮章殄 滅,遂使女巫妖覡,淫進非禮,殺牲歌舞,倡優狎,豈所以尊明神、敬聖道者 也?自今以往,有祭孔子廟,制用酒脯而已,不聽婦女合雜,以祈非望之福。犯 者以違制論。”《大金國志》:世宗大定二十六年二月,詔曰:“囊者邊場多事, 南方未賓,致令孔廟頹落,禮典陵遲,女巫雜覡,淫祀違札。自今有祭孔廟,制 用酒脯而已,犯者以違制論。” 《唐書•黎斡傳》:“代宗時,為京兆尹。時大旱,斡造土龍,自與巫覡對 舞。彌月不應,又禱孔子廟。帝笑曰:‘丘之禱久矣。’使毀土龍。” ●卷十五 ○陵 古王者之葬,稱墓而已。《左傳》曰:“骰有二陵,其南陵,夏後皋之墓也。” 《書》傳亦言:“桐宮,湯墓。”《周官•家人》:“掌公墓之地。”並言墓不 言陵。及春秋以降,乃有稱丘者。楚昭王墓謂之“昭丘”,趙武靈王墓謂之“靈 丘”,而吳王闔閭之墓亦名“虎丘”。蓋必其因山而高大者,故二三君之外無聞 焉。《史記•趙世家》:“肅侯十五年,起壽陵。”《秦本紀》:“惠文王葬公 陵,悼武王葬永陵,孝文王葬壽陵。”始有稱陵者。至漢,則無帝不稱陵矣。宋 施宿《會稽志》曰:“自先秦古書,帝王墓皆不稱陵,而陵之名實自漢始。”非 也。 ○墓祭 太甲之書曰:“王祖桐宮居憂。”此古人廬墓之始。他國,庶子無爵而居者, 可以祭乎?’孔子曰:‘祭哉。’‘請問其祭如之何?’孔子曰:‘向墓而為壇, 以時祭。若宗子死,告於墓而後祭於家。’”此古人祭墓之始。《記》言古不墓 祭,宗於去在他國,事之變也;將祭而為壇,禮之權也。秦興西戎,宗廟之禮無 聞,而特起寢殿於墓側。《宋書•禮志》:“漢氏諸陵皆有園寢者,承秦所為也。
說者以為古前廟後寢,以象人君前有朝後有寢也。廟以藏主,四時祭祀,寢有衣 冠,象生之具以薦新。漢之西京已崇此禮,《叔孫通傳》言:“為原廟渭北,衣 冠月出遊之。”《韋玄成傳》言:“園中各有寢便殿,日祭於寢,月祭於廟,時 祭於便殿。寢日四上食,廟歲二十五詞,便殿歲四祠。”後漢明帝永平元年春正 月,帝率公卿已下朝於原陵,如元會儀,而上陵之禮始興。曰:“昔京師在長安 時,其禮不可盡得聞也。光武即世始葬於此。明帝嗣位,逾年群臣朝正,感先帝 不復聞見此禮,乃帥公卿百寮就園陵而創焉。每正月上丁,把郊廟畢,以次上陵, 百官、四姓、親家、婦女、公主、諸王、大夫、外國朝者、侍子、郡國計吏會陵。
八月,飲酌禮亦如之。洛陽諸陵皆以晦朔、二十四氣、伏臘及四時祠廟,日上飯, 太官送用物,園令食監典省,其親陵所宮人隨鼓漏理被枕,具盥水,陳妝具。而 十六年正月,明帝當謁原陵,夜夢先帝、太後如平生歡。既寤,悲不能寐。即案 歷,明旦日吉,遂率百官及故客上陵。其日甘露降於陵樹,帝令百官採取以薦。
會畢,帝從席前伏御床,視太後鏡奩中物,感動悲涕,令易脂澤妝具,左右皆位, 莫能仰視焉。此特士庶人之孝,而史傳之以為盛節。故陵之崇,廟之殺也;禮之 濱,敬之衰也。蔡邕以為天子事亡如存之意,禮有煩而不可省者,殆曲為之說也, 魏武帝葬高陵,有司依漢立陵上祭殿。至文帝黃初三年,乃詔曰:“先帝躬履節 儉,遺詔省約,子以述父為孝,臣以繼事為忠。古不墓祭,皆設於廟。高陵上殿, 屋皆毀壞,車馬還廄,衣服藏府,以從先帝儉德之志。”及文帝自作《終制》, 又曰:“壽陵無立寢殿造園邑。”晉宣王遺令子弟群臣,並不得謁陵。猶為近古。
梁武帝後,周明帝始,皆謁陵。唐太宗、玄宗亦並行之。開元二十年,敕寒食上 墓宜編人五禮,永為恆式,而陵寢亦有衣冠嬪御之制。韓退之《豐陵行》曰: “臣聞神道尚:清靜,三代舊制存諸書。墓藏廟祭不可亂,欲言非職知何如。” 蓋深非之也,若明代之制,無車馬,無宮人,不起居,不進奉,亦庶幾得禮之中 者與?
古人於墓之禮,但有奔喪、去國二事。《記》曰:“奔喪者,不及殯,先之 墓,北面坐哭盡哀。主人之待之也,即位於墓左,婦人墓右,成踴盡哀。”又曰: “若除喪而後歸,則之墓哭,成踴。束括髮,袒,拜賓成踴,送賓反位,又哭 盡哀,遂除於家,不哭。”又曰:“奔兄弟之喪,先之墓而徑之家,為位而哭。
所知之喪則哭於宮,而後之墓。”又曰:“去國則哭於墓而後行,反其國不哭, 展墓而入。”魯昭公之孫於齊也,與臧孫如墓謀遂行。吳延州來、季子之於王僚 也,覆命哭墓。是則古人之至於墓,皆有哭泣哀傷之事。而祭者,吉禮也,無舍 廟而之墓者也。
孟子言:“孔子沒,子貢築室於場,獨居三年,然後歸曲沃。”衛嵩曰: “古人為廟以依神,無廬墓之事。門人既不得奉其廟祀,而但廬於冢上,以盡其 情,此亡於禮者之禮也。漢以來,乃有父母終而廬墓者,不知其置神主何地,其 奉之墓次歟?是野祭之也;其空置之詞堂歟?是視其體魄反過其神也。而愨者以 此悸先王之禮,偽者以此博孝子之名,至於今而此風猶未已也。且孝如曾子,未 嘗廬墓;孔子封防既反,而弟子後至。古人豈有廬墓之事哉。” 《史記•孔子世家》:“魯世世相傳,以歲時奉祀孔子冢。而諸儒亦講禮、 鄉飲、大射於孔子冢。孔子冢大一頃,故所居堂,弟子內,“後世因廟,藏孔子 衣冠、琴、車、書。”夫禮教出於聖人之門,豈有就冢而祭?至鄉飲、大射尤不 可於冢上行之。蓋孔子教於誅泗之間,所葬之家在講堂之後,孔子既歿,弟子即 講堂而祀之,且行飲射之禮。太史公不達,以為祭於冢也。漢人以宗廟之禮移於 陵墓,有人臣而告事於陵者,蘇武自匈奴還,詔奉一大牢謁武帝園廟是也。有上 家而會宗族故人及郡邑之官者,樓護為諫大夫使郡國,過齊,上書求上先人冢, 因會宗族故人;班伯上書,願過故郡上父祖冢,有詔大守、都尉以下會是也。有 上冢而太官為之供具者,董賢為侍中、駙馬都尉,上冢有會,輒大官為供是也。
有贈溢而賜之於墓者,陰興夫人卒,肅宗使五官中郎將持節即墓賜策,追溢興日 翼侯是也。有人主而臨人臣之墓者,光武至湖陽,幸樊重墓;霍峻葬成都,先主 率群僚臨會弔祭,因留宿墓上是也。有庶民而祭古賢人之墓者,曹昭《東征賦》: “速氏在城之東南兮,民亦饗其丘墳”是也。人情所趨,遂成習俗。其流之弊, 有如楊倫行喪於恭陵者矣,有如趙宣葬親而不閉埏隧,因居其中,行服二十徐年 者矣。至乃市賈小民相聚為宣陵孝子者數十人,皆除太子舍人,而禮教於斯大壞 矣。
招魂之葬,於古未聞。《三輔黃圖》言:“漢太上皇陵在棟陽北原,在東者 太上皇,在西者昭靈後”,則疑其始於此矣。晉東海王越柩為石勒所焚,妃裴氏 渡江,欲招魂葬越。元帝詔有司詳議,博士傅純曰:“聖人制禮,以事緣情。設 冢槨以藏形,而事之以兇;立廟祧以安神,而奉之以吉“送形而往,迎精而還。
此墓廟之大分,形神之異制也。至於宗廟、寢廟,仿祭非一處,所以廣求神之道 而獨不祭於墓,明非神之所處也。今亂形神之別,錯廟墓之宜,違禮失義,莫大 於此。”於是下詔不許。
唐高宗顯慶三年十一月,伊麗道行軍副總管蕭嗣業擒阿史那賀魯至京師。甲 午,獻於昭陵,總章元年十月,司空李勳破高麗,俘高藏、男建、男產等至京師, 獻於昭陵。許敬宗言:“古者軍凱旋則飲至於廟,未聞獻馘於陵者。然陛下奉園 寢與宗廟等,可行不疑。”此亦所謂自我作古者矣。
唐時陵寢嘗有鷹犬之奉,玄宗開元二年四月辛未,詔曰:“園陵之地,衣冠 所遊。凡厥有司,罔不祗事。頃者別緻鷹狗,供奉山陵,至於料度,極多費損。
昔戒禽荒,既非尋常所用;遠惟龍馭,每以仁愛為心。彼耕象與耘鳥,且增哀慕;
豈飛蒼而走黃,更備畋獵;有乖儀式,無益崇嚴,諸陵所有供奉鷹狗等,並宜即 停。” 天寶二年八月,制曰:“祀者,所以展誠敬之心;薦新者,所以申霜露之 思。自流火屆期,商風改律,載深追遠,感物增懷。且《詩》著授衣,令存休烷。
在於臣子,猶及恩私。恭事園陵,未標典式。自今以後,每至九月一日,薦衣於 陵寢,貽範千載,庶展孝思。且仲夏端午,事無典實,傳之淺俗,遂乃移風。況 乎以孝道人,因親設教,感遊衣於漢紀,成獻報於禮文。宣示庶僚,令知朕意。” 今關中之俗,有所謂送寒衣者,其遺教也。 ○厚葬 《晉書•索傳》:“建興中,盜發漢霸、杜二陵,多獲珍寶。帝問曰: ‘漢陵中物,何乃多邪!’對曰:‘漢天子即位一年而為陵,天下貢賦,三分 之一供宗廟,一供賓客,一充山陵。武帝享年久長,比崩,而茂陵不復容物,其 樹皆已可拱。赤眉取陵中物,不能減半,於今猶有朽帛委積,珠玉未盡,此二陵 是儉者耳,亦百世之誡。”按《史、己•孝文紀》言:“治霸皆以瓦器,不得以 金銀銅錫為飾。”而劉向《諫昌陵疏》,亦以孝文薄葬,足為後王之則。然考之 《張湯傳》,則武帝之世己有盜發孝文園瘞錢者矣。蓋自春秋列國以來,厚葬之 俗,雖以孝文之明達儉約,且猶不能盡除,而史策所書,未必皆為實錄也。 《左傳•成公二年》:“八月,宋文公卒。始厚葬,用蜃炭,益車馬,始用 殉。重器備,槨有四阿,棺有翰檜。君子謂華元、樂舉:於是乎不臣。臣,治煩 去惑者也,是以伏死而爭。今二子者,君生則縱其惑,死又益其侈,是棄君於惡 也,何臣之為!” 《呂氏春秋•節喪篇》曰:“審知生,聖人之要也;審知死,聖人之極也。
知生也者,不以害生,養生之謂也;知死也者,不以害死,安死之謂也。此二者, 聖人之所獨決也。凡生於天地之間,其必有死,所不免也。孝子之重其親也,慈 親之愛其子也,痛於肌骨,性也,所重所愛,死而棄之溝壑,人之情不忍為也。
故有葬死之義,葬也者,藏也,慈親孝子之所慎也。慎之者,以生人之心慮。以 生人之心為死者慮也,莫如無動,莫如無發,無發無動,莫如無有可利,則此之 謂重閉。古之人有藏於廣野深山而安者矣,非珠玉國寶之謂也。葬不可不藏也, 葬淺則狐狸扣扣之,深則及於水泉,故凡葬必於高陵之上,以避狐狸之患,水泉 之淹。此則善矣,而忘奸邪盜賊寇亂之難,。豈不惑哉!譬之若瞽師之避柱也, 避柱而疾觸弋也,狐狸、水泉、奸邪、盜賊、寇亂之患,此弋之大者也。慈 親孝子避之者,得葬之情矣。善棺槨,所以避縷蟻蛇蟲也,今世俗大亂之主,愈 侈其葬,則心非為乎死者慮也,生者以相矜尚也。侈靡者以為榮,節儉者以為陋。
不以便死為故,而徒以生者之誹譽為務,此非慈奈孝子之心也。民之於利也,犯 流矢,蹈白刃,涉血勢肝以求之。野人之無聞者,忍親戚、兄弟、知交以求利。
今無此之危,無此之醜。其為利甚厚,乘車食肉,澤及子孫,雖聖人猶不能禁, 而況於國彌大,家彌富,葬彌厚,含珠鱗施、玩好貨寶、鐘鼎壺濫、輿馬衣被戈 劍不可勝數,諸養生之具無不從者。題湊之室,棺淳數襲,積石積炭,以環其外。
好人聞之,傳以相告。上雖以嚴威重罪禁之,猶不可以止。且死者彌久,生者彌 疏;生者彌疏,則守者彌怠;守者彌怠,而葬器如故,其勢固不安矣。”《安死 篇》曰:“世之為丘壟也,其高大若山,其樹之若林,其設闕庭、為宮室、造賓 阼也若都邑。以此觀世示富則可矣,以此為死則不可也,夫死,其視萬歲猶一 寅也。人之壽久之不過百,中壽不過六十,以百與六十為無窮者之慮,其情必 不相當矣,以無窮為死者之慮則得之矣。今有人於此、為石銘,置之壟上曰: ‘此其中之物具珠玉好玩、財物寶器甚多,不可不們,們之必大富,世世乘車食 肉。’人必相與笑之,以為大惑。世之厚葬也有似於此,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 國也;無不亡之國,是無不們之墓也。以耳目所聞見,齊、荊、燕嘗亡矣,宋、 中山已亡矣,趙、魏、韓皆亡矣,其皆故國矣。自此以上者,亡國不可勝數。是 故大墓無不扌日也,而世皆爭為之,豈不悲哉!君之不令民,父之不孝子,兄之 不悌弟,皆鄉里之所釜者而逐之。憚耕稼採薪之勞,不肯官人事,而祈美衣侈 食之樂,智巧窮屈,無以為之。於是乎聚群多之徒,以深山廣澤林豪樸擊遏奪, 又視名丘大墓葬之厚者求舍便居,以微扌日之,日夜不休,必得所利,相與分之。
夫有所愛所重,而令奸邪盜賊寇亂之人卒必辱之,此孝子、忠臣、親父、交友之 大事。堯葬於林,通樹之;舜葬於紀,市不變其肆;禹葬於會稽,不變人徒。
是故先王以儉節葬死也,非愛其費也,非惡其勞也,以為死者慮也。先王之所惡, 惟死者之辱也。發則必辱,儉則不發,故先王之葬必儉必合必同。何謂合?何謂 同?葬于山林則合乎山林,葬於陵隰則同乎陵隰,此之謂愛人,夫愛人者眾,知 愛人者寡,故宋未亡而東冢扌日,齊未亡而莊公家扌日。國安寧而猶若此,又況 百世之後而國已亡乎?故孝子、忠臣、親父、交友不可不察於此也,夫愛之而反 危之,其此之謂乎,魯季孫有喪,孔子往吊之,人門而左,從容也。主人以 收,孔子徑庭而趨,歷級而上,曰:‘以寶玉收,譬之猶暴骸中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