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5
○期之喪達乎大夫 《喪服》自期以下,諸侯絕、大夫降者,說者以為期已下之喪,皆其臣屬, 故不服。然制禮之意,不但為此。古人有喪不祭,諸侯有山川、社稷、宗廟之事, 不可以曠,故惟服三年,而不服期。大夫亦與於其君駿奔在廟之事,但人數多, 不至於曠,故但降之而已。此古人重祭之義,後人不知,但以為貴貴而已。
諸侯亦有期服,如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諸父而臣昆弟。
且亦有大功服,如姑姊妹嫁於國君,尊同則不降。《記》特舉其大概言之爾。 ○三年之喪達乎天子 “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即解上“三年之喪,達乎天子”一句,此舉 其重者而言。然三年之喪,不止父母。《左氏•昭公十五年傳》:“王一歲而有 三年之喪二焉。”謂穆後與太子王后,謂之三年者,據達子之志而言,其實期也。
是天子亦有期喪。 ○達孝 達孝者,達於上下,達於幽明,所謂“孝弟之至,通於神明,光於四海,無 所不通”者也。 ○思事親不可以不知人 “無豐於暱”,祖己之所以戒殷王也。“自八以下”,眾仲之所以對魯隱也。 “以客為臣’,子游之所以規文子也。親親之道,賴賢人而明者多矣。漢哀帝聽 冷褒、段猶之言,而尊定陶共皇。唐高宗聽李之言,而立皇后武氏。不知人之 禍且至於ル倫亂紀而不顧,可不慎哉。
人倫之大,莫過乎君父,而子夏先之以賢賢易色,何也?思事親,不可以不 知人也。
父子之親,長幼之序,男女之別,非師不明。教人以禮者,師之功也。故曰: “師無當於五服,五服弗得不親。” ○誠者,天之道也 “誠者,天之道也。”故天下雷行,物與無妄,而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 “天敘有典,敕我五典五哉;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庸哉。”“天命有德, 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莫非誠也。故曰:“凡為天下國家有九 經,所以行之者,一也。” ○肫肫其仁 五品之人倫,莫不本於中心之仁愛,故曰:“拜稽顙,哀慼之至隱也。稽顙, 隱之甚也。”又曰:“其道往也,望望然,汲汲然,如有追而弗及也。其反哭也, 皇皇然,如有求而弗得也。故其往送也如慕,其反也如疑。求而無所得之也,入 門而弗見也,上堂又弗見也,入室又弗見也,亡矣喪矣,不可復見已矣!故哭泣 闢踴,盡哀而止矣。心悵焉愴焉,惚焉愾焉,心絕志悲而已矣。”此於喪而觀其 仁也。“喪三日而殯,凡附於身者心誠必信,忽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 於棺者必誠必認,忽之有悔焉耳矣。”又曰:“且比化者,無使土親膚,於人心 獨無忄交乎?”此於葬而觀其仁也。”齊之日,思其居處,思其笑語,思其志意, 思其所樂,思其所嗜。齊三日,乃見其所為齊者。祭之日,入室,優然必有見乎 其位。周還出戶,肅然必有聞乎其容聲。出戶而聽,愾然必有聞乎其嘆息之聲。
是故先王之孝也,色不忘乎目,聲不絕乎耳,心志嗜慾不忘乎心。”又曰:“祭 之明曰,明發不寐,饗而致之,又從而思之。祭之日,樂與哀半,饗之必樂,已 至必哀。”此於祭而觀其仁也。自此而推之,郊社之禮,所以仁鬼神也;射鄉之 禮,所以仁鄉黨也;食饗之禮,所以仁賓客也。親親而仁民,會與而愛物,而天 下之大經畢舉而無遺矣。故曰:孝弟為仁之本。 ●卷七 ○孝弟為仁之本 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是故“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
百姓昭明,協和萬邦。黎民於變時雍”。此之謂孝弟為仁之本。 ○察其所安 “求仁而得仁,安民。“不怨天,不尤人”,“下學而上達”,安之也。使 非所安,則擇乎中庸,而不能期月守矣。 ○子張問十世 《記》曰:“聖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立權度量,考文章,改正 朔,易服色,殊徽號,異器械,別衣服,此其所得與民變革者也。其不可得變革 者則有矣,親親也,尊尊也,長長也,男子有別,此其不可得與民變革者也。” 自春秋之併為七國,七國之親為秦,而大變先王之禮。然其所以辨上下,別親疏, 決嫌疑,定是非,則固未嘗有異乎三王也。故曰:“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 自古帝王相傳之統,至秦而大變。然而秦之所以亡,漢之所以興,則亦不待 讖諱而識之矣。不仁而得天下,未之有也,此百世可知者也。保民而王,莫之能 御也,此百世可知者也。 ○媚奧 奧何神哉?如祀灶,則迎屍而祭於奧,此即灶之神矣。時人之語謂:“媚其 君者,將順於朝廷之上,不若逢迎於燕退之時也。”注以奧比君,以灶比權臣。
本一神也,析而二之,未合語意。 ○武未盡善 觀於季札論文王之樂,以為美哉,猶有憾,則知夫子謂武未盡善之旨矣。猶 未洽於天下,此文之猶有憾也。天下未安而崩,此武之未盡善也。《記》曰: “樂者,象成者也。”又曰:“移風易俗,莫善於樂。”武王當日誅紂伐奄,三 年,討其君,而寶龜之命曰:有大艱於西土,殷之頑民迪屢不靜。商俗靡靡,利 口惟賢,餘風未殄。視舜之從欲以治四方風動者何如哉。故《大武》之樂雖作於 周公,而未至於世風移之日,聖人之時也,非人力之所能為矣。 ○朝聞道夕死可矣 “有弗學,學之弗能,弗措也;有弗問,問之弗知,弗措也;有弗思,思之 弗得,弗措也;有弗辨,辨之弗明,弗措也;有弗行,行之弗篤,弗措也。” “不知年數不足也,亻免焉日有孳孳,斃而後已。”故曰:“朝聞道,夕死可矣。” 吾見其進也,未見其止也。有一日未死之身,則有一日未聞之道。 ○忠恕 延平先生《答問》曰:“夫子之道,不離乎日用之間。自其盡己而言。則謂 之忠;自其及物而言,則謂之恕,莫非大道之全體。雖變化萬殊,於事為之末, 而所以貫之者,未嘗不一也。曾子答門人之問,正是發其心爾,豈有二邪?若以 為夫子一以貫之之旨甚精微,非門人所可告,姑以忠恕答之,恐聖賢之心不若是 之支也。如孟子言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人皆足以知之,但合內外之道,使之 體用一原,顯微無間,則非聖人不能爾。”朱子又嘗作《忠恕說》,其大指與此 略同。按此說甚明,而《集註》乃謂借嘗得盡己推己之目以著明之,是疑忠恕為 下學之事,不足以言聖人之道也。然則是二之,非一之也。
慈谿黃氏曰:“天下之理無所不在,而人之未能以貫通者,己私間之也。盡 己之謂忠,推己及人之謂恕。忠恕既盡,己私乃克,此理所在,斯能貫通。故忠 恕者,所以能一以貫之者也。” 元載侗作《六書故》,其訓“忠”曰:“盡己致至之謂忠。”《語》曰: “為人謀而不忠乎?”又曰:“言思忠。”《記》曰:“喪禮,忠之至也。”又 曰:“祀之忠也,如見親之所愛,如欲色然。”又曰:“瑕不掩瑜,瑜不掩瑕, 忠也。”《傳》曰:“上思利民,忠也。”又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 情,忠之屬也。”《孟子》曰:“自反而仁矣,自反而有禮矣,其橫逆由是也, 君子必自反也,我必不忠。”觀於此數者,可以知忠之義也。反身而誠,然後能 忠;能忠矣,然後由己推而達之家國天下,其道一也。其訓恕曰:“推己及物之 謂恕。”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恕之道也。
充是心以往,達乎四海矣。故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忠也者,天下之 大本也。恕也者,天下之達道也。子貢問曰:“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 子曰:“其恕乎!”夫聖人者,何以異於人哉,知終身可行,則知一以貫之之義 矣。 《中庸》記夫子言,君子之道四,無非忠恕之事。而《乾》九二之龍德,亦 惟曰“庸言之信,庸行之謹”。然則忠恕,君子之道也。何以言“違道不遠”, 曰:此猶之雲“巧言令色,鮮矣仁”也。豈可以此而疑忠恕之有二乎?或曰:孟 子言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何也?曰:此為未至首道者言之也。孟子曰:“由 仁義行,非行仁義也。”仁義豈有二乎! ○夫子之言性與天道 夫子之教人文行忠信,而性與天道在其中矣。故曰:“不可得而聞。” 子曰:“二三子以我為隱乎?吾無隱乎爾。吾無行,而不與二三子者,是丘 也。”謂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是疑其有隱者也。不知夫子之文章,無 非夫子之言性與天道,所謂“吾無行而不與二三子者,是丘也。” 子貢之意,猶以文章與性與天道為二,故曰:“子如不言,則小子何述焉?” 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是故可仕、可止,可久、 可速,無一而非天也。恂恂便便,侃侃りり,無一而非天也。
動容周旋中禮者,盛德之至也,孟子以為堯舜性之之事。夫子之文章莫大乎 《春秋》,《春秋》之義,尊天王,攘戎翟,誅亂臣賊子,皆性也,皆天道也。
故胡氏以《春秋》為聖人性命之文,而子如不言,則小子其何述乎?
今人但以《繫辭》為夫子言性與天道之書。愚嘗三複其文,如“鳴鶴在陰” 七爻。“自天佑之”一爻,“憧憧往來”十一爻,“履德之基也”九卦,所以教 人學《易》者,無不在於言行之間矣。故曰:“初率其辭,而揆其方,既有典常, 苟非其人,道不虛行。” 樊遲問仁,子曰:“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司馬牛問仁,子曰:“仁 者,其言也認。”由是而充之,一日克己復禮。有異道乎?今之君子學未及乎樊 遲、司馬牛,而欲其說之高於顏、曾二子,是以終日言性與天道,而不自知其墮 於禪學也。
朱子曰:“聖人教人,不過孝弟忠信。持守誦習之問,此是下學之本。今之 學者以為鈍根,不足留意,其平居道說,無非子貢所謂不可得而聞者。”又曰: “近日學者病在好高。《論語》未問學而時習,便說一貫;《孟子》未言梁惠王 問利,便說盡心。《易》未看六十四卦,便讀《繫辭》,此皆躐等之病。”又曰: “聖賢立言本身平易,今推之使高,鑿之使深。” 黃氏《日鈔》曰:“夫子述《六經》,後來者溺於訓詁,未害也。濂洛言通 學,後來者藉以談禪,則其害深矣。” 孔門弟子不過四科,自宋以下之為學者則有五科,曰“語錄科”。
劉、石孔華,本於清談之流禍,人人知之,孰知今日之清談有甚於前代者。
昔之清談談老、莊,今之清談談孔、孟,未得其精而已遺其粗,未究其本而先辭 其末。不習六藝之文,不考百王之典,不綜當代之務,舉夫子論學、論政之大端 一切不問,而曰“一貫”,曰“無言”,以明心見性之空言,代修己治人之實學。
股肱惰而萬事荒,爪牙亡而四國亂,神州蕩覆,宗社丘墟。昔王衍妙善玄言,自 比子貢,及為石勒所殺,將死,顧而言曰:“嗚呼,吾曹雖不如古人,向若不祖 尚浮虛,戮力以匡天下,猶可不至今日。”今之君子得不有愧乎其言? ○變齊變魯 變魯而至於道者,道之以德,齊之以禮。變齊而至於魯者,道之以政,齊之 以刑。 ○博學於文 君子博學於文,自身而至於家國天下,制之為度數,發之為音容,莫非文也。 “品節斯,斯之謂禮。”孔子曰:“伯母、叔母疏衰,踴不絕地;姑姊妹之大功, 踴絕於地,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記》曰:“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 者也。”又曰:“禮減而進,以進為文;樂盈而反,以反為文。”《傳》曰: “文明以止,人文也。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故曰:“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 而《諡法》:“經緯天地曰文。”與弟子之學《詩》、《書》六藝之文,有深淺 之不同矣。 ○三以天下讓 《皇矣》之詩曰:“帝作邦作對,自太伯王季。”則泰伯之時,週日以強大 矣。乃託之採藥,往而不反。當其時,以國讓也;而當其時,讓王季也;而自後 日言之,則讓於文王、武王也。有天下者在三世之後而讓之者;在三世之前,宗 祧不記其功,彝鼎不銘其跡,此所謂三以天下讓,民無得而稱焉者也。《路史》 曰:“方太王時,以與王季,而王季以與文王,文王以與武王,皆泰伯啟之也, 故曰三讓。” 泰伯去而王季立,王季立而文、武興,雖謂以天下讓可矣。太史公序《吳世 家》雲:“太伯避歷,江蠻是適。文武攸興,古公王跡。”甚當。
高泰伯之讓國者,不妨王季,《詩》之言“因心則友”是也。述文王之事君 者,不害武王,《詩》之言“上帝臨女”是也。古人之能言如此。今將稱泰伯之 德,而行色奔、操之志加諸太王,豈夫子立言之意哉。朱子作《論語或問》,不 取翦商之說,而蔡鍾默傳《書•武成》曰:“太王雖未始有翦商之志,而始得民 心,王業之成實基於此。”仲默,朱子之門人,可謂善於匡朱子之失者矣。 《或問》曰:“太王有廢長立少之意,非禮也。泰伯又控其邪志而成之,至 於父死不赴,傷毀髮膚,皆非賢者之事。就使必於讓國而為之,則亦過而不合於 中庸之德矣。其為至德何邪?曰:太王之慾立賢子聖孫,為其道足以濟天下,而 非有愛憎之間,利慾之私也。是以泰伯去之,而不為狷;王秀受之,而不為貪;
父死不赴,傷毀髮膚,而不為不孝。蓋處君臣、父子之變,而不失乎中庸,此所 以為至德也,其與魯隱公、吳季子之事蓋不同矣。” ○有婦人焉 “予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此陳師誓眾之言,所謂十人,皆身在戎行者。
而太姒、邑姜自在宮壺之內,必不從軍旅之事,亦必不以後《山東並數之以足十 臣之數也古人有言曰:“牝雞無晨,牝雞之晨,惟家之索。”方且以用婦人為紂 罪矣,乃周之功業必藉於婦人乎?此理之不可通,或文字傳寫之誤,闕疑可也。 ○季路問事鬼神 “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左右就養無方,故其祭也,洋洋乎如在其上,如 在其左右。“未知生,焉知死?”人之生也直,故其死也,無求生以害仁,有殺 身以成仁。 “天地有正氣,雜然賦流形。下則為河嶽,上則為日星。”可以謂之知生矣。” 孔曰成仁,孟曰取義,而今而後,庶幾無愧!”可以謂之知死矣。 ○不踐跡 服堯之服,誦堯之言,行堯之行,所謂踐跡也。先王之教,若《說命》所謂 “學於古訓”,《康誥》所謂“紹聞衣德言”,以至於《詩》、《書》六藝之文, 三百三千之則,有一非踐跡者乎?善人者,忠信而未學禮,篤實而未日新,雖其 天資之美,亦能暗與道合;而足己不學,無自以入聖人之室矣。治天下者跡然。
故曰:“周監於二代,鬱郁乎文哉”不然,則以漢文之幾致刑措,而不能成三代 之治矣。 ○異乎三子者之撰 夫子“如或知爾”之言,“吾非斯人之徒與而誰與”也;曾點浴沂詠歸之言, “素貧賤行乎貧賤,君子無入而不自得”也。故曰:“異乎三子者之撰”。 ○去兵去食 “乃積乃倉,乃裹侯糧,於橐於囊。”國所以足食,而不待豳土之行也。 “備乃弓矢,鍛乃戈矛,礪乃鋒刃,無敢不善。”國所以足兵,而不淮夷之役也。
苟其事變之來而有所不及備,則Θ白梃可以為兵,而不可闕食以修兵矣。糠核 草根可以為食,而不可棄信以求食矣。古之人有至於張空,羅雀鼠,而民無貳 志者,非上之信有以結其心乎?此又權於緩急輕重之間,而為不得已之計也。明 此義,則國君死社稷,大夫死宗廟,至於輿臺、牧圉之賤莫不親其上,死其長, 所謂聖人有金城者,此物此志也。豈非為政之要道乎?孟子言“制梃以撻秦、楚”, 亦是可以無待於兵之意。
古之言兵,非今日之兵,謂五兵也。故曰:“天生五材,誰能去兵?”《世 本》:“蚩尤以金作兵,一弓、二殳、三矛、四戈、五戟”;《周禮》“司右五 兵”注引《司馬法》曰:“弓矢圍,殳矛守,戈戟助”是也。“詰爾戎兵”,詰 此兵也。“踴躍用兵”,用此兵也。“無以鑄兵”,鑄此兵也。秦漢以下,始謂 執兵之人為兵。如信陵君得選兵八萬人,項羽將諸侯兵三十餘萬,見於太史公之 書,而《五經》無此語也。
以執兵之人為兵,猶之以被甲之士為甲。《公羊傳》:“桓公使高子將南陽 之甲,立僖公而城魯。”晉趙鞅取晉陽之甲,以逐荀寅與士吉射。 ○盪舟 《竹書紀年》:“帝相二十七年,澆伐斟,大戰於濰,覆其舟,滅之。” 《楚辭•天問》:“覆舟斟,何道取之?”正此謂也。漢時《竹書》未出,故 孔安國注為“陸地行舟”,而後人因之。
古人以左右衝殺為蕩陳,其銳卒謂之跳蕩,別帥謂之蕩主。《晉書•載記》: “隴上健兒歌曰:丈八蛇矛左右蕩,十蕩十決無當前。”《唐書•百官志》: “矢石未交,陷堅突眾,敵因而敗者曰跳蕩。”盪舟蓋兼此義,與蔡姬之“乘舟 蕩公”者不同。 ○管仲不死子糾 君臣之分所關者在一身,華裔之防所繫者在天下。故夫子之於管仲,略其不 死子糾之罪,而取其一匡九合之功,蓋權衡於大小之間,而以天下為心也。夫以 君臣之分猶不敵華裔之防,而《春秋》之志可知矣。
有謂管仲之於子糾未成為君臣者,子糾於齊未成君,於仲與忽則成為君臣矣。
狐突之子毛及偃從文公在秦,而曰:“今臣之子名在重耳,有年數矣。”若毛、 偃為重耳之臣,而仲與忽不得為糾之臣,是以成敗定君臣也,可乎?又謂桓兄糾 弟,此亦強為之說。
論至於尊周室,存華夏之大功,則公子與其臣區區一身之名分小矣。雖然, 其君臣之分故在也,遂謂之無罪,非也。 ○予一以貫之 “姑古敏求,多見而識。”夫子之所自道也,然有進乎是者。六爻之義,至 賾也,而曰:“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三百之《詩》,至泛也,而曰: “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三千三百之儀,至多也,而曰:“禮與其奢也,寧 儉。”十世之事,至遠也,而曰“殷因於夏禮,周因於殷禮,雖百世可知。”百 王之治,至殊也,而曰“道二,仁與不仁而已矣。”此所謂“予一以貫之”者也。
其教門人也,必先叩其兩端,而使之以三隅反。故顏子則聞一以知十,而子貢切 磋之言,子夏禮後之問,則皆善其可與言《詩》,豈非天下之理殊途而同歸,大 人之學舉本以該末乎。彼章句之士,既不足以觀其會通;而高明之君子,又或語 德性而遺問學,均失聖人之指矣。 ○君子疾沒世而名不稱焉 疾名之不稱,則必求其實矣,君子豈有務名之心哉。是以《乾》初九之傳曰: “不易乎世,不成乎名。” 古人求沒世之名,今人求當世之名。吾自幼及老,見人所以求當世之名者, 無非為利也。名之所在,則利歸之,故求之惟恐不及也。苟不求利,亦何慕名? ○性相近也 “性”之一字,始見於《商書》,曰:“惟皇上帝,降衷於下民,若有恆性。” “恆”即相近之義。相近,近於善也;相遠,遠於善也。故夫子曰:“人之生也 直,罔之生也幸而免。” 人亦有生而不善者,如楚子良生子越椒,子文知其必滅若敖氏是也。然此千 萬中之一耳,故公教子所述之三說,孟子不斥其非,而但曰:“乃若其情,則可 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蓋凡人之所大同,而不論其變也。若紂為炮烙之刑, 盜蹠日殺不辜,肝人之肉,此則生而性與人殊,亦如五官百骸人之所同,然亦有 生而不具者,豈可以一而概萬乎?故終謂之性善也。
孟子論性,專以其發見乎情者言之。且如見孺子入井,亦有不憐者;呼蹴之 食,有笑而受之者。此人情之變也。若反從而喜之,吾知其無是人也。
曲沃衛嵩曰:“孔子所謂相近,即以性善而言。若性有善,有不善,其可謂 之相近乎?如堯、舜,性者也;湯、武,反之也。若湯、武之性不善,安能反之, 以至於堯、舜邪?湯、武可以反之,即性善之說;湯、武之不即為堯、舜,而必 待於反之,即性相近之說也。孔、孟之言一也。” ○虞仲 《史記》:太伯之奔荊蠻,自號句吳。荊蠻義之,從而歸之千餘家,立為吳 太伯。太伯卒,無子,弟仲雍立,是為吳仲雍。仲雍卒,子季簡立。季簡卒,子 叔達立。叔達卒,子周章立。是時周武王克殷,求太伯、仲雍之後,得周章。周 章已君吳,因而封之,乃封周章弟虞仲於周之北故夏墟,是為虞仲,列為諸侯。
按此則仲雍為吳仲雍;而虞仲者,仲雍之曾孫也。殷時諸侯有虞國,《詩》所云 “虞芮質厥成”者。武王時國滅,而封周章之弟於其故墟,乃有虞仲之名耳。 《論語》:“逸民虞仲、夷逸。”《左傳》:“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即 謂仲雍為虞仲,是祖孫同號,且仲雍君吳,不當言虞,古“吳”、“虞”二字多 通用。竊疑二書所稱“虞仲”,並是“吳仲”之誤。又考《吳越春秋》:“太伯 曰:“其當有封者,吳仲也。”則仲雍之稱吳仲,固有徵矣。 《漢書•地理志》“河東郡太陽,吳山在西,上有吳城。周武王封太伯後於 此,是為虞公。”《續漢•郡國志》:“太陽有吳山,上有虞城。”虞城”之書 為“吳城”,猶“吳仲”之書為“虞仲”也。杜元凱《左氏注》亦曰:“仲雍支 子,別封西吳。” ○聽其言也厲 君子之言,非有意於厲也,是曰是,非曰非。孔潁達《洪範》正義曰:“言 之決斷,若金之斬割。” 居官,則告諭可以當鞭樸:行師,則誓戒可以當甲兵。此之謂“所其言也厲”。 ○有始有卒者其惟聖人乎 聖人之道,未有不始於灑掃應對進退者也。故曰:“約之以禮。”又曰: “知崇禮卑。” ○梁惠王 《史記•魏世家》:“惠王三十六年,卒,子襄王立。襄王元年,與諸侯會 徐州,相王也,追尊父惠王為王。”而孟子書其對惠王無不稱之為“王者,則非 追尊之辭明矣。司馬子長亦知其不通,而改之曰“君“。然孟子之書出於當時, 不容誤也。杜預《左傳集解•後序》言:“哀王於《史記》,襄王之子,惠王之 孫也。惠王三十六年卒,而襄王立。立十六年卒,而哀王立。古書《紀年篇》, 惠王三十六年,從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稱惠成王卒,即惠王也。疑《史記》誤分 惠、成之世以為后王年也。哀王二十三年乃卒,故特不稱諡,謂之今王。”今按 惠王即位三十六年,稱王,改元,又十六年卒,而子襄王產,即《紀年》所謂今 王,無哀王也。襄、哀字相近,《史記》分為二人,誤耳。 《秦本紀》:“秦惠文王十四年,更為元年。”此稱王改元之證,又與魏惠 王同時。 《魏世家》:“襄王五年,予秦河之地。七年,魏盡入上郡於秦。”今按 《孟子》書,惠王自言西喪地於秦七百里,乃悟《史記》所書襄王之年,即惠王 之後五年,後七年也,以《孟子》證之而自明者也。
據《紀年》,周慎靚王之二年,而魏惠王卒。其明年,為魏襄王之元年。又 二年,燕王噲讓國於其相子之。又二年,為赧王之元年,齊人伐燕,取之。又二 年,燕人畔。與《孟子》這書先梁後齊,其事皆合。然孟子在二國皆不久,書中 齊事特多,又嘗為卿於齊,當有四五年。若適梁,乃惠王之末,而襄王立即行, 故梁事不多。謂孟子以惠王之三十五年至梁者,誤以惠王之後元年為襄王之元年 故也。
孟子為卿於齊,其於梁則客也。故見齊王稱臣,見梁王不稱臣。 ○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 不遺親,不後君,仁之效也。其言義何?義者,禮之所從生也。昔者齊景公, 有感於晏子之言,而懼其國之為陳氏也,曰:“是可若何?”對曰:“惟禮可以 已之。在禮,家施不及國,民不遷,農不移,工賈不變,士不濫,官不滔,大夫 不收公利。”又曰:“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妻柔、姑 慈、婦聽,禮也。君令而不違,臣共而不貳,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愛而友, 弟敬而順,夫和而義,妻柔而正,姑慈而從,婦聽而婉,禮之善物也。”晉侯謂 女叔齊曰:“魯侯不亦善於禮乎?”對曰:“禮所以守其國,行其政令,無失其 民者也。今政令在家,不能取了民。有子家羈,弗能用也。公室四分,民食於他, 思莫在公,不圖其終,為國君難將及身,不恤其所,禮之本末,將於此乎在。而 屑屑焉習儀以亟,言善於禮,不亦遠乎!”子曰:“君子之道,闢則坊與?坊民 之所不足者也。大為之坊,民猶逾之。故君子禮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 古之明王所以禁邪於未形,使民日遷善遠罪,而不自知者,是必有其道矣。 ○不動心 凡人之動心與否,固在其加卿相、行道之時也。枉道事人,曲學阿世,皆從 此而始矣。“我四十不動心”者,不動其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有不 為也之心。 ○市朝 “若撻之於市朝”,即《書》所言“若撻於市”。古者朝無撻人之事,市則 有之。《周禮•司市》:“市刑,小刑憲罰,中刑徇罰,大刑撲罰。”又曰: “胥執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凡有罪者,撻戮而罰之”是也。 《禮記•檀弓》:“遇諸市朝,不反兵而鬥。”兵器非可入朝之物。“奔喪,哭 闢市朝。”奔喪亦但過市,無過朝之事也。其謂之市朝者,《史記•孟嘗君傳》: “日莫之後,過市朝者掉臂不顧。”索隱曰:“言市之行列有如朝位,故曰市朝。
古人能以眾整如此。”後代則朝列之參差,有反不如市肆者矣。 ○必有事焉而勿正心 倪文節謂當作“必有事焉,而勿忘。”忽忘,勿助長也。傳寫之誤,以“忘” 字作“正心”二字。言養浩然之氣,必當有事而勿忘;既已勿忘,又當勿助長也。
疊二“勿忘”,作文法也。按《書•無逸篇》曰:“自時厥後立王,生則逸,生 則逸,不知稼穡之艱難。”亦是疊一句,而文愈有致。今人發言亦多有重說一句 者。《禮記•祭義》“見間以俠С。”鄭氏曰:“見間當為<間見>。”《史記• 蔡澤傳》:“吾持梁刺齒肥。”索隱曰:“刺齒肥,當為肥。”《論語》: “五十以學《易》。”朱子以為“五十”當作“卒”,此皆古書一字誤為二字之 證。 ○文王以百里 “湯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孟子為此言以證王之不待大爾。其實文王之 國不止百里,周自王季伐諸戎,疆土日大。文王自歧遷豐,其國巳跨三四百里之 地,伐崇伐密,自河以西,舉屬之周。至於武王,而西及梁、益,東臨上黨,無 非周地;紂之所有,不過河內殷墟,其從之者亦但東方諸國而已。一舉而克商, 宜其如振槁也。《書》之言,文王曰:“大邦畏其力。”文王何嘗不藉力哉。 ○廛無夫裡之布 有夫布,有里布。《周禮•地官》載師職曰:“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 不耕者,出屋粟。凡民無職事者,出夫家之徵。”閭師職曰:“凡無職者,出夫 布。”鄭司農雲:“里布者,布參印書,廣二寸,長二尺,以為幣,貿易物。 《詩》雲:‘抱布貿絲。’抱此布也。或曰:布,泉也。《春秋傳》曰:‘買之 百兩一布。’”又廛人職:“掌斂市之糹欠布、總布、質布、罰布、廛布。”玄 謂宅不毛者,罰以一里二十五家之泉。《集註》未引《閭師》文,今人遂以布專 屬於裡。 ○孟子自齊葬於魯 孟子自齊葬於魯,言葬而不言喪,此改葬也。禮記改緦,事畢而除,故反於 齊,止於嬴,而充虞乃得承間而問。若曰奔喪而還,營葬方畢,即出赴齊卿之位, 而門人未得發言,可謂“三月無君,則皇皇如”也。而身且不行三年之喪,何以 教滕世子哉! ○其實皆什一也 古來田賦之制,實始於禹,水土既平,鹹則三壤,後之王者不過因其成跡而 已。故《詩》曰:“信彼南山,維禹甸之。勻勻原隰,曾孫田之。我疆我理, 南東其畝。”然則周之疆理猶禹之遺法也。孟子乃曰:“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 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夫井田之制,一井之地畫為九區,故蘇洵謂萬夫之地, 蓋三十二里有半,而其間為川為路者一,為澮為道者九,為洫為塗者百,為溝為 畛者千,為遂為徑者萬。使夏必五十,殷必七十,周必百,則是一王之興必將改 畛塗、變溝洫、移道路以就之,為此煩擾而無益於民之事也,豈其然乎?蓋三代 取民之異,在乎貢、助、徹,而不在乎五十、七十、百畝。其五十、七十、百畝, 特丈尺之不同,而田未嘗易也。故曰:“其實皆什一也。”古之王者必改正朔, 易服色,異度數。故《史記•秦始皇本紀》,於“改年十月朔,上黑”之下,即 曰:“數以六為紀,符法冠皆六寸,而輿六尺,六尺為步,乘六馬。”三代之王, 其更制改物亦大抵如此。故《王制》曰:“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今以周尺六尺 四寸為步。”而當日因時制宜之法,亦有可言。夏時土曠人稀,故其畝特大。殷、 周土易人多,故其畝漸小。以夏之一畝為二畝,其名殊而實一矣。國佐之對晉人 曰:“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豈有三代之王而為是紛紛無益於民 之事哉! ○莊嶽 “引而置之莊嶽之間。”注:“莊嶽,齊街里名也。”莊是街名,嶽是里名。 《左傳•襄二十八年》:“得慶氏之木百車於莊。”注云:“六軌之道。”反陳 於嶽”注云:“嶽,里名。” ○古者不為臣不見 觀乎孔子之見陽貨,而後知逾垣閉門為賢者之過,未合於中道也,然後世之 人必有如朝廣被中庸之名,馮道託仲尼之跡者矣。其始也屈己以見諸侯,一見諸 侯而懷其祿利,於是望塵而拜貴人,希旨以投時好,此其所必至者。曾子、子路 之言,所以為末流戒也。故曰:“君子上交不諂。”又曰:“上弗援,下弗惟。” 後世之於士人,許之以自媒,勸之以幹祿;而責其有恥,難矣。 ○公行子有子之喪 《禮》:父為長子斬衰三年。故公行子有子之喪,而孟子與右師及齊之諸臣 皆往吊。 ○為不順於父母 《虞書》所載,帝曰:“予聞如何?”嶽曰:“瞽子,父頑,母囂,象傲。
克諧以孝,義,不格奸。”是則帝之舉舜,在瞽瞍底豫之後。今《孟子》乃 謂九男二女,百官牛羊,倉廩備,以事舜於畎畝之中,猶不順於父母,而如窮人 無所歸,此非事實。但其推見聖人之心若此,使天下之為人子者處心積慮出乎此, 而後為大孝耳。後儒以為實,然則“二嫂使治朕棲”之說亦可信矣。 ○象封有庳 舜都蒲阪,而封象於道州鼻亭,在三苗以南荒服之地,誠為可疑。如《孟子》 所論,親之慾其貴,愛之慾其富,又且欲其源源而來,何以不在中原近畿之處, 而置之三千餘里之外邪?蓋上古諸侯之封萬國,其時中原之地必無閒土可以封故 也。又考太公之於周,其功亦大矣,而僅封營丘。營丘在今昌樂、濰二縣界。史 言其地瀉滷,人民寡,而《孟子》言其儉於百里,又萊夷逼處,而與之爭國。夫 尊為尚父,親為後父,功為元臣,而封止於此,豈非中原之地無閒土,故至薄姑 氏之滅,而後乃封太公邪?或曰:“禹封在陽翟,稷封在武功,何與?”二臣者, 有安天下之大功,舜固不得以介弟而先之也。故象之封於遠,聖人之不得已也。 ○周室班爵祿 為民而立之君,故斑爵之意,天子與公、侯、伯、子、男一也,而非絕世之 貴。代耕而賦之祿,故班祿之意,君、卿、大夫、士與庶人在官一也,而非無事 之食。是故知天子一位之義,則不敢肆於民上以自尊;知祿以代耕之義,則不敢 厚取於民以自奉。不明乎此,而侮奪人之君,常多於三代之下矣。 ○費惠公 《孟子》“費惠公”注:“惠公,費邑之君。”按春秋時有兩費,其一見 《左傳•成公十三年》:“晉侯使呂相絕秦,曰:‘殄滅我費滑。’”注:“滑 國都於費,今河南緱氏縣。”《襄公十八年》:楚子馮、公子格率銳師侵費滑, 蓋本一地,秦滅之而後屬晉耳。其一《僖公元年》:“公賜季友汶陽之田及費。” 《齊乘》:“費城,在費縣西北二十里,魯季氏吧了。”在子思時,滑國之費其 亡久矣,疑即季氏之後,而僭稱公者。魯連子稱陸子謂齊王曰:“魯費之眾臣 甲舍於襄賁。”而楚人對頃襄王有鄒、費、郯、邳,殆所謂泗上十二諸侯者邪?
仁山金氏曰:“費本魯季氏之私邑,而《孟子》稱小國之君,曾子書亦有費 君、費子之稱。蓋季氏專魯,而自春秋以後,計必自據其邑,如附庸之國矣。大 夫之為諸侯,不待三晉而始,然其來亦漸矣。” 季氏之於魯,但出君而不敢立君,但分國而不敢篡位,愈於晉、衛多矣。故 曰:“魯猶秉周禮。” ○行吾敬故謂之內也 先生治天下之具,五典、五禮、五服、五刑,其出乎身,加乎民者,莫不本 之於心。以為之裁製。親親之殺,尊賢之等,禮所生也。故孟子答公都子言義, 而舉酌鄉人、敬屍二事,皆禮之也,而莫非義之所宜。自此道不明,而二氏空虛 之教至於槌提仁義,絕滅禮樂,從此起矣。自宋以下,一二賢智之徒,病漢人訓 詁之學,得其粗跡,務矯之以歸於內,而達道達德、九經三重之事置之不論,此 真所謂“告子未嘗知義”者也,其不流於異端而害吾道者幾希。
董子曰:“宜在我者而後可以稱義,故言義者合我與宜以為一言。以此操之, 義之言我也。”此與孟子之言相發。 ○以紂為兄之子 以紂為弟,且以為君,而有微子啟;以紂為兄之子,且以為君,而有王子比 幹。並言之,則於文有所不便,故舉此以該彼,此古人文章之善。且如“郊社之 禮,所以事上帝也”,不言后土;“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不言臣妻;“先 王居杌於四裔”,不言渾敦、窮奇、饕餮。後之讀書者不待子貢之明,亦當聞 一以知二矣。 ○才 人固有為不善之才而非其性也。性者天命之,才者亦天降是以禽獸之人,謂 之未嘗有才。 《中庸》言能盡其性,《孟子》言不能盡其才能。盡其才則能盡其性矣,在 乎擴而充之。 ○求其放心 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矣。然則但求放心,可不必於學問乎?與孔子 之言“吾嘗終日不食,終夜不寢,以思無益,不如學也”者,何其不同邪?他日 又曰:“君子以仁存心,以禮存心。”是所存者非空虛之心也,夫仁與禮未有不 學問而能明者也。《孟子》之意蓋曰能求放心,然後可以學問。使奕秋誨二人奕, 其一人專心致志,惟奕秋之為聽;一人雖聽之,一心以為有鴻鵠將至,思援弓繳 而射之。雖與之具學,弗若之矣。此放心而不知求者也。然但知求放心,而未嘗 “窮中之方,悉雁行之勢”,亦必不能從事於奕。 ○所去三 免死而已矣,則亦不久而去矣,故曰“所去三”。 ○自視欣然 人之為學不可自小,又不可自大。得百里之地而君之,皆足以朝諸侯、有天 下,不敢自小也;附之以韓、魏之家,如其自視欣然,則過人遠矣,不敢自大也。
予將以斯道覺斯民也,思天下之民,匹夫匹婦有不被堯舜之澤者,若己推而內之 溝中,則可謂不自小矣。自耕稼、陶漁以至為帝,無非取於人者,則可謂不自大 矣。故自小,小也;自大,變也。今之學者非自小則自大,吾見其同為小人之歸 而已。 ○士何事 士、農、工、商,謂之四民。其說始於《管子》。三代之時,民之秀者乃收 之鄉序,升之司徒,而謂之士,固千百之中不得一焉。大宰以九職任萬民,…… 五曰百工,飭化八材,計亦無多人爾。武王作《酒誥》之書,曰:“妹土嗣爾股 肱,純其藝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長。”此謂農也。“肇牽車牛,遠服賈,用孝養 厥父母”,此謂商也。又曰:“庶士有正,越庶伯君子,其爾典聽朕教。”則謂 之者。大抵皆有職之人矣,惡有所謂“群萃而州處,四民各自為鄉之法”哉。春 秋以後,遊士日多。《齊語》言桓公為遊士八十人奉以車馬衣裘,多其資幣,使 周遊四方,以號召天下之賢士。而戰國之君遂以士為輕重,文者為儒,武者為俠。
嗚呼!遊人而先王之法壞矣,彭更之言,王子墊之問,其猶近古之意與? ○飯糗茹草 享天下之大福者,必先天下之大勞;宅天下之至貴者,必執天下之至賤。是 以殷王小乙使其子武丁舊勞於外,知小人之依。而周之後妃亦必服浣濯之衣,修 煩縟之事。及周公遭變,陳后稷、先公王業之所由者,則皆農夫、女工、衣食之 務也。古先王之教,能事人而後能使人。其心不敢失於一物之細,而後可以勝天 下之大。舜之聖也,而飯糗茹草;禹之聖也,而手足胼胝,面目黧黑。此其所以 道濟天下,而為萬世帝王之祖也,況乎其不如舜、禹者乎! ○孟子外篇 《史記》伍被對淮南王安,引《孟子》曰:“紂貴為天子,死曾不若匹夫。” 揚子《法言•修身》引《孟子》曰:“夫有意而不至者有矣,未有無意而至者也。” 桓寬《鹽鐵論》引《孟子》曰:“吾於河廣,知德之至也。”又引《孟子》曰: “堯、舜之道非遠人也,人不思之爾。”《周禮•大行人》注引《孟子》曰: “諸侯有王。”宋鮑照“河清頌”引《孟子》曰:“千載一聖,猶旦暮也。” 《顏氏家訓》引《孟子》曰:“圖影失形。”《梁書•處士傳•序》引《孟子》 曰:“今人之於爵祿,得之若其生,失之若其死。”《廣韻》“圭”字下注曰: “《孟子》:‘六十四黍為一圭,十圭為一合。’”以及《集註》中程子所引荀 子、孟子三見齊王,而不言事,門人疑之,孟子曰:“我先攻其邪心。”今《孟 子》書皆無其文,豈所謂“外篇”者邪?《詩•維天之命》傳引孟仲子曰:“大 哉,天命之無極,而美周之禮也。”《宮》傳引孟仲子曰:“是宮也。” 《正義》引趙岐雲:“孟仲子,孟子從昆弟,學於孟子者也。《譜》雲:‘子仲 子者,子思弟子。’蓋與孟軻共事子思,後學於孟軻,著書論《詩》,毛氏取以 為說。”則又有孟仲子之書矣。 ○孟子引論語 《孟子》書引孔子之言凡二十有九,其載於《論語》者八。又多大同而小異, 然則夫子之言其不傳於後者多矣。故曰:“仲尼沒而微言絕。” ○孟於字樣 九經《論語》皆以漢石經為據,故字體未變,《孟子》字多近今,蓋久亦於 魏、晉以下之傳錄也。然則石經之功亦不細矣。 《唐書》言:州故作“豳”,開元十三年,以字類“幽”,故為“”。
今惟《孟子》書用“”字。 《容齋四筆》言《孟子》“是由惡醉而強酒”,“見且由不得亟”,並作 “由”,今本作“猶”。是知今之《孟子》又與宋本小異。 ○孟子弟子 趙岐注《孟子》,以季孫、子叔二人為孟子弟子。季孫知孟子意不欲,而心 欲使孟子就之,故曰:“異哉,弟子之所聞也。”子叔心疑惑之,亦以為可就之 矣。“使己為政”以下,則孟子之言也。又曰:“告子名不害,兼治儒、墨之道 者。嘗學於孟於,而不能純徹性命之理。”又曰:“高子,齊人也。學於孟子, 鄉道而未明,去而學他術。”又曰:“盆成括,嘗欲學於孟子,問道,未達而去。” 宋徽宗政和五年,封告子不害東阿伯,高子泗水伯,盆成括萊陽伯,季孫豐城伯, 子叔乘陽伯,皆以孟子弟子故也。《史記索隱》曰:“孟子有萬章、公明高等, 並軻之門人。”《廣韻》又云:“離婁,孟子門人。”不知其何所本。元吳萊著 《孟子弟子列傳》二卷,今不傳。 《晏子書》稱西郭徒居布衣之士,貧成適嘗為孔子門人,尤誤。 ○荼 “荼”字自中唐始變作“荼”,其說已詳之《唐韻正》。按《困學紀聞》, 荼有三:“誰謂荼苦”,苦菜也。“有女如荼”,茅秀也。“以薅荼蓼”,陸草 也。今按《爾雅》“荼”“氵荼”字凡五見,而各不同。《釋草》曰:“荼,苦 菜。”注引《詩》:“誰謂荼苦,其甘如薺。”疏雲:“此味苦可食之菜,《本 草》一名選,一名遊冬。《易緯通卦驗玄圖》雲‘苦菜生於寒秋,經冬歷春乃成’, 《月令》‘孟夏苦菜秀’是也。葉似苦苣而細,斷之有白汁,花黃似菊。堪食, 但苦耳。”又曰:“{艹票}、、荼。”注云:“即{艹刀}。”疏雲:“按《周 禮•掌荼》及《詩》‘有女如荼’,皆雲:荼,茅秀也;{艹票}也、也其別外。
此二字皆從草、從餘。”又曰:“氵荼,虎杖。”注云:“似紅草而粗大,有細 刺,可以染赤。”疏雲:“氵荼一名虎杖。陶注《本草》雲:田野甚多,壯如大 馬蓼,莖斑而葉圓是也。”又曰:“氵荼,委葉。”注引《詩》“以{艹休}氵荼 蓼。”疏雲:“氵荼一名委葉。”王肅《說詩》雲:“氵荼,陸穢草。”然則 氵荼者原田蕪穢之草,非苦菜也。今《詩》本“{艹休}”作“薅”。此二字皆從 草從塗。《釋木》曰:“賈,苦荼。”注云:“樹小如梔子,冬生葉,可煮作 羹飲。今呼早採者為荼,晚取者為茗,一名Η,蜀人名之苦荼。”此一字亦從草 從餘。今以《詩》考之,《邶•穀風》之“荼苦”,《七月》之“採荼”,《綿》 之“堇荼”,皆苦菜之荼也。又借而為“荼毒”之荼。《桑柔》、《湯誥》皆苦 菜之荼也。《夏小正》“取荼莠”,《周禮•地官》“掌荼”,《儀禮•既夕禮》 “茵著用荼,實綏澤焉”,《詩•鴟》“捋荼”,傳曰:’荼,萑苕也。” 《正義》曰:“謂之秀穗。茅之秀,其物相類,故皆名荼也。”茅秀之荼也, 以其白也而象之。《出其東門》“有女如荼”,《國語》“吳王夫差萬人為方陳, 白常、白旗、素甲、白羽之,望之如荼”。《考工記》:“望而視之,欲其荼 白。”亦茅秀之荼也。《良耜》之“荼蓼”,委葉之氵荼也。唯虎杖之氵荼與 賈之苦荼不見於《詩》、《禮》,而王褒《僮約》雲:“武都買荼。”張載 《登成都白菟樓詩》雲:“芳荼冠六清。”孫楚詩云:“薑桂荼Η出巴蜀。” 《本草衍義》:“晉溫嶠上表,貢荼千斤,茗三百斤。”是知自秦人取蜀而後始 有茗飲之事。
王褒《僮約》,前雲“炮鱉烹荼”,後雲“武都買荼”,注以前為苦菜,後 為茗。 《唐書•陸羽傳》:“羽嗜荼,著經三篇,言茶之原、之法、之具尤備,天 下益知飲茶矣。”有常伯熊者,因羽論,復廣著茶之功,其後尚茶成風。時回紇 入朝,始驅馬市菜。至明代,設茶馬御史。而《大唐新語》言右補闕綦毋性不 飲茶,著《茶飲》,序曰:“釋滯消壅,一日之利暫佳;瘠氣侵精,終身之害斯 大。獲益則功歸茶力,貽患則不謂茶災。豈非福近易知,害遠難見?”宋黃庭堅 《茶賦》亦曰:“寒中瘠氣,莫甚於茶。或濟之鹽,勾賊破家。”今南人往往有 茶癖,而不知其害,此亦攝生者之所宜戒也。 ○<鳥可> 《爾雅》“舒雁,鵝。”注:“今江東呼<鳥可>。”即“”字。《左傳》: “魯大夫榮鵝。”《方言》:“雁自關而東謂之<鳥可>鵝。”《太玄經》: “裝次二,鵝慘於冰。”一作“哥鵝。”司馬相如《子虛賦》:“弋白鵠, 連鵝,雙下,玄鶴加。”《上林賦》:“鴻鵠鴇,鴇鵝屬玉。”揚雄 《反離騷》:“鳳皇翔於蓬者兮,豈鵝之能捷。”張衡《西京賦》:“鵝 鴻軍。”《南都賦》:“鴻鴇鵝。”杜甫《七歌》:“前飛鵝後。” 《遼史•穆宗紀》:“獲鵝,祭天地。”《元史•武宗紀》:“禁江西、湖廣、 汴梁私捕鵝。”《山海經》:“青要之山,是多駕鳥。”郭璞雲:“未詳。或 者駢當作‘’,其從‘馬’者,傳寫之誤爾。” ○九經 唐宋取士,皆用《九經》。今制定為《五經》,而《周禮》、《儀禮》、 《公羊》、《穀梁》二傳並不列於學官。杜氏《通典》:東晉元帝時,太常賀循 上言:“《尚書》被符經置博士一人。又多故曆紀,儒、道荒廢,學者能兼明經 義者少,且《春秋》三傳俱出聖人,而義歸不同,自前代通儒未有能通得失兼而 學之者也。今宜《周禮》、《儀禮》二經置博士二人,《春秋》三傳置博士三人, 其餘則經置一人,合八人。”太常荀崧上疏言:“博士舊員十有九人,今《五經》 合九人,準古計今,猶未中半。《周易》有鄭氏注,其書根源,誠可深惜。《儀 禮》一經,所謂《曲禮》,鄭玄於禮特明,皆有證據。昔周之衰,孔子作《春秋》, 左丘明、子夏造膝親受。孔子歿,丘明撰其所聞為之傳,微辭妙旨,無不精究。
公羊高親受子夏,立於漢朝,多可採用。穀梁赤師徒相傳,諸所發明,或是左氏、 公羊不載,亦足有所訂正。臣以為《三傳》雖同曰《春秋》,而發端異越,宜各 置一人以傳其學。”遇王敦難,不行。唐貞觀九年五月,敕自今以後,明經兼習 《周禮》若《儀禮》者,於本色內量減一選。開元八年七月,國子司業李無璀上 言:“《三禮》、《三傳》及《毛詩》、《尚書》、《周易》等,並聖賢微旨, 生人教業。今明經所習,務在出身,鹹以《禮記》文少,人皆競讀;《周禮》, 經邦之軌則;《儀禮》,莊敬之楷模、《公羊》、《穀梁》,歷代宗習。今兩監 及州縣以獨學無友,四經殆絕,事資訓誘,不可因循,其學生請停,各量配作業, 並貢人預試之日,習《周禮》、《儀禮》、《公羊》、《穀梁》,並請帖十通五, 許其入第,以此開勸。即望四海均習,《九經》該備。”從之。《唐書》:開元 十六年十二月,楊為國子祭酒,奏言:“今之明經,習《左氏》者十無二三, 又《周禮》、《儀禮》及《公羊》、《穀梁》殆將廢絕,請量加優獎。”於是下 制:“明經習《左氏》及通《周禮》等四經者,出身免任散官。”遂著於式。古 人抱遺經、扶微學之心,如此其急,而今乃一切廢之,蓋必當時之士子苦四經之 難習,而主議之臣徇其私意,遂舉歷代相傳之經典棄之而不學也。自漢以來。豈 不知經之為五,而義有並存,不容執一,故三家之學並列《春秋》。至於《三禮》, 各自為書。今乃去經習傳,尤為乖理。苟便己私,用之幹祿,率天下而欺君負國, 莫甚於此。經學日衰,人材日下,非職此之由乎? 《宋史》:“神宗用王安石之言,士各佔治《易》、《書》、《詩》、《周 禮》、《禮記》一經,兼《論語》、《孟子》。”朱文公《乞修〈三禮〉札子》: “遭秦滅學,禮樂先壞,其頗存者,《三禮》而已。《周官》一書固為禮之綱領, 至於儀法度數,則《儀禮》乃其本經;而《禮記》郊特性、冠義等篇,乃其義說 耳。前此猶有《三禮通禮、學究諸科,禮雖不行,士猶得以誦習而知其說。熙寧 以來,王安石變亂舊制,廢罷《儀禮》,而獨存《禮記》之科,棄經任傳,遺本 宗末,其失己甚。”是則《禮記》之廢乃自安石始之,至於明代,此學遂絕。
朱子又作《謝監嶽文集序》曰:“謝綽中,建之政和人。先君子尉政和,行 田間,聞讀書聲,入而視之,《儀禮》也。以時方專治王氏學,而獨能爾,異之, 即與俱歸,勉其所未至,遂中紹興三年進士第。”在宋已為空谷之足音,今時則 絕響矣。 ○考次經文 《禮記•樂記》“寬而靜”至“肆直而慈”一節,當在“愛者宜歌商”之上, 文義甚明。然鄭康成因其舊文,不敢輒更,但注曰:“此文換簡,失其次,‘寬 而靜’宜在上,‘愛者宜歌商’宜承此。” 《書•武成》定是錯簡,有日月可考。蔡氏亦因其舊而別序一篇,為今考定 《武成》最為得體。
其他考定經文,如程子改《易•繫辭》“天一地二”一節,於“天數五”之 上;《論語》“必有寢衣”一節,於“齊必有明衣布”之下。蘇子瞻改《書•洪 範》“曰王省惟歲”一節,於“五曰歷數”之下;改《康誥》至止於信”於“未 之有也”稽首之上。朱子改《大學》“曰《康誥》至止於信”於“未之有也”之 下;改“《詩》雲‘瞻彼淇澳’”二節,於“止於信”之下;《論語》“誠不以 富”二句,於“齊景公有馬千駟”一節之下;《詩•小雅》以《南陔》足《鹿鳴 之什》,而下改為《白華之什》,皆至當,無復可議。後人效之,妄生穿鑿。 《周禮》五官,互相更調。而王文憲。作《二南相配圖》、《洪範經傳圖》,重 定《中庸章句圖》,改《某棠》、《野有死麇》、《何彼矣》三篇於王風。仁 山金氏本此,改“斂時五福”一節於“五曰考終命”之下,改“惟闢作福”一節 於“六曰弱”之下。使鄒、魯之《書》傳於今者,幾無完篇,殆非所謂“畏聖人 之言”者矣。
董文清槐改《大學》“知止而後有定”二節於“子曰聽訟,吾猶人也”之上, 以為傳之四章,釋“格物致和”,而傳止於九章,則《大學》之文元無所闕,其 說可從。
鳳翔袁楷謂:“《文言》有錯入《繫辭》者‘鳴鶴在陰’已下七節,自‘天 佑之’一節,‘憧憧往來’已下十一節,此十九節皆《文言》也,即‘亢龍有悔’ 一節之重見,可以明之矣。”遂取此十八節屬於“天玄而地黃”之後,於義亦通。
然古人之文,變化不拘,況《六經》出自聖人,傳之先古,非後人所敢擅議也。 ●卷八 ○州縣賦稅 王士性《廣志繹》曰:“天下賦稅,有土地肥瘠不甚相遠,而徵科乃至懸絕 者。當是國初草草,未定畫一之制,而其後相沿不敢議耳。如真定之轄五州二十 七縣,蘇州之轄一州七縣,無論所轄,即其廣輪之數,真定已當蘇之五,而蘇州 糧二百三萬八千石,真定止一十萬六千石。然猶南北異也,若同一北方也,河間 之繁富,二州十六縣;登州之貧寡,一州七縣,相去殆若莛楹,而河間糧止六萬 一千,登州乃二十三萬六千。然猶進隸、山東異也,若在同省,漢中二州十四縣 之殷庶,視臨洮二州三縣之衝疲,易知也,而漢中糧止三萬,臨洮乃四萬四千。
然猶各道異也,若在同道,順慶不大於保寧,其轄二州八縣,均也,而順慶糧七 萬五千,保寧止二萬。然猶兩郡異也,若在一邑,則同一西南充也,而負郭十里, 田以步計,賦以田起;二十里外,則田以ㄌ量,不步矣;五十里外,田以約計, 不ㄌ矣。官賦無定數,私價亦無定估,何其懸絕也!惟是太平日久,累世相傳, 民皆安之,以為固然,不自覺耳。夫王者制邑居民,則壤成賊,豈有大小輕重不 同若此之甚哉。且以所轄州縣言之,真定三十二,西安三十六,開封、平陽各三 十四,濟南三十,成都三十一,而松江、鎮江、太平止三縣,漢陽、興化止二縣, 潼川之七縣,儼然一府也;而其小者或至於無縣可轄。且明初之制,多因元舊, 平陽一路共領降州,殆據山西之半。至洪武二年,始以澤、潞、遼、沁四州直隸 山西行省,而今尚有五州。若蒲州,自古別為一郡,屢次建言,皆為戶部所格。
歸德一州,向屬開封,至嘉靖二十四年始分為府。天下初定,日不暇給,沿元之 非,遂至二三百年。然則後之王者,審形勢以制統轄,度輻員以界郡縣,則土田 以起徵科,乃平天下之先務,不可以慮始之艱而廢萬年之利者矣。 《太祖實錄》:洪武八年三月,平陽府言:“所屬蒲、解二州,距府闊遠, 乞以直隸山西行省為便。”未許。至天啟四年,巡按山西李日宣,請以二州十縣 分立河中府,治運城,以運使兼知府事,運同兼清軍,運副兼管糧,運叛兼理刑。
事下戶部,戶部下山西,山西下河東,河東下平陽府議之,竟寢不行。此所謂欲 制千金之裘,而與狐謀其皮也。且商、洛之於關內、陳、許之於大梁,德、棣之 於濟南,潁、毫之於鳳陽,自古不相統屬。去府既遠,更添司道,於是有一府之 地而四五其司道者,官愈多而民愈擾,職此之由矣。昔仲長統《昌言》謂:“諸 夏有十畝共桑之迫,遠州有曠野不發之田。”范曄《酷吏傳》亦言:“漢制宰守 曠遠,戶口殷大。”而《後漢•馬援傳》:“既平交恥,奏言:‘西於縣戶有三 萬二千,遠界去庭千餘里,請分為封溪、望海二縣。’許之。”《華陽國志》: “巴郡太守但望。上疏言:‘郡境南北四千,東西五千,屬縣十四,土界遐遠, 令尉不能窮詰姦凶。時有賊發,督鄧追案,十日乃到,賊已遠逃,蹤跡絕滅。其 有犯罪逮捕,證驗文書詰訊,從春至冬,不能究訖。繩憲未加,或遇德令。是以 賊盜公行,奸宄不絕。太守行農桑,不到四縣;刺史行部,不到十縣。欲請分為 二郡。’其後遂為三巴。”《水經注》:“山陰縣,漢會稽郡治也。永建中,陽 羨周嘉上書,以縣遠,赴會稽至難,求得分置。遂以浙江西為吳,以東為會稽。” 此皆遠縣之害,已見於前事者也。《北齊書》:“赫連子悅除林慮守,世宗往晉 陽,路由是郡,因問所不便。子悅答言:‘臨水、武安二縣,去郡遙遠,山嶺重 疊,車步艱難。若東屬魏郡,則地平路近。’世宗笑曰:“卿徒知便民,不覺損 。’子陪答以‘所言因民疾苦,不敢以私潤負心。’”嗟乎,今之牧守,其能 不徇於私而計民之便者,吾未見其人矣。 ○屬縣 自古郡縣之制,惟唐為得其中。今考《地理志》屬縣之數,京兆、河南二府 各二十,河中、太原二府各十三,魏州十四,廣州十三,鎮州、桂州各十一,其 他雖大,遠過十縣者。此其大小相維,多寡相等,均安之效不可見於前事乎?後 代之王猶可取而鏡也。但其中一二縣之郡亦有可並。憲宗元和元年,割屬東川六 州,制曰:“分疆設都,蓋資共理。形束壤制,亦在稍均。將懲難以銷萌,在立 防而不紊。故賈生之議,以楚益梁;宋氏之規,割荊為郢。酌於前事,宜有變通。” 此雖一時之言,亦經邦制郡之長策也。 ○州縣品秩 漢時縣制,萬戶以上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減萬戶為長,秩五百石至三百 石。唐則州有上、中、下三等,縣有京、畿、上、中、中下、下六等,品各有差。 《太祖實錄》:“吳元年,定縣有上、中、下三等,稅糧十萬石已下為上縣,知 縣從六品,縣丞從七品,主簿從八品;六萬石已下為中縣,知縣正七品,縣丞正 八品,主簿從八品;三萬石已下為下縣,知縣正七品,丞薄如中縣之秩。”“洪 武六年八月壬辰,分天下下府為三等,糧二十萬石已上者為上府,秩從三品;二 十萬石已下者為中府,秩正四品;十萬石已下者為下府,秩從四品。”後乃一齊 其品,而但立繁簡之目,才優者調繁,不及者調簡。古時列爵惟五之意,遂盡亡 之矣。◎府 漢曰郡。唐曰州,州即郡也。惟建都之地乃曰府,唐初止京兆、河南二府;
武后以幷州為太原府;玄宗以薄州為河中府,益州為成都府;肅宗以岐州為鳳翔 府,荊州為江陵府;德宗以梁州為興元府。惟興元以德宗行幸於此,其餘皆建都 之地也。後梁以汴州為開封府,後唐以魏州為興唐府,鎮州為真定府。至宋,而 大郡多升為府。王明清《揮麈錄》曰:“太祖皇帝以歸德軍節度使創業,升宋州 為歸德府,後為應天府。太宗以晉王即位,升幷州為太原府。真宗以壽王建儲, 升壽州為春府。仁宗以升王建儲,升建業為江寧府。英宗以齊州防禦使入繼,以 齊州為興德軍。神自潁王升儲,升汝陰。為順昌府。哲宗自延安郡王升儲,升延 州為延安府。徽宗以端王即位,升羰州為肇慶府。欽宗自定王建儲,前已升定州 為中山府。太上以康王中興,升唐州為德慶府。今上以建王建儲,升建安為建寧 府。宣和元年六月,刑州民董世多進狀,以英宗嘗為鉅鹿郡公;又知嶽州職勰進 言,英宗嘗為嶽州防禦使,詔加討論。時刑州巳升安國軍,遂以刑州為信德府, 嶽州為岳陽軍。是歲十月,又詔以列聖潛邸所領地,再加討論。以真宗嘗為襄王, 升襄州為襄陽府。仁宗嘗為慶國公,升慶國為慶陽府。英宗嘗為宜州刺史,以宜 州為慶遠軍。神宗嘗為安州觀察使,以安州為德安府;又嘗為光國公,以光州為 光山軍。哲宗嘗為東平軍節度使,以鄆州為東平府;嘗為均國公,以均州為武當 軍。徽宗嘗為寧國公,以寧州為興寧軍;又嘗為平江、鎮江軍節度使,並升為府。
又以太宗嘗為睦州防禦使,升睦州為遂昌軍。今上即位之初,升隆興、寧國、常 德諸府,皆以藩擁麾之地也。”《玉照新志》曰:“徽宗嘗封遂寧郡王,升遂州 為遂寧府;嘗封蜀國公,升蜀州為崇慶府。沿至於今,無郡不府。而狹小之處, 如滁、和、澤、沁、郴、靖、邛、眉之類,猶以州名。又有隸府之州,特異其名, 而親理民事與縣尹無別。”縣之隸於州者,則既帶府名,又帶州名,而其實未嘗 管攝於州,體統乖而名實淆矣。竊以為宜仍唐制,凡郡之連城數十者,析而二之 三之,而以州統縣,惟京者乃稱府焉,豈不畫一而易遵乎? ○鄉亭之職 《漢書•百官表》:“縣令、長,皆秦官,掌治其縣。萬戶以上為令,秩千 石至六百石;減萬戶為長,秩五百石至二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三百石。
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為少吏。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 遊徼。三老掌教化;夫職聽論,收賦稅;遊徼徼循禁賊盜。縣大率方百里,其民 稠則減,稀則曠,鄉亭亦如之。皆秦制也。”《高帝紀》:“二年二月,令舉民 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帥為眾為善,置以為三老,鄉一人;擇鄉三老一人為縣三 老,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復勿徭戍。”此其制不始於秦、漢也,自諸侯兼 並之始,而管仲、敖、子產之倫,所以治其國者,莫不皆然。而《周禮•地官》 自州長以下,有黨正、族師、閭胥、比長,自縣正以下有鄙師、ガ長、里宰、鄰 長,則三代明王之治亦不趙乎此也。夫惟於一鄉之中,官之備而法之祥,然後天 下之治若網之在綱,有條而不紊。至於今日,一切蕩然無有存者。且守令之不足 任也,而多設之監司;監司之又不足任也,而重立之牧伯。積尊累重,以居乎其 上,而下無與分其職者。雖得公廉勤幹之吏,猶不能以為治,而況託之非人者乎!
後魏太和中,給事中李衝上言:“宜準古五家立一鄰長,五鄰一里長,五里立一 黨長,長取鄉人強謹者。鄰長復一夫,里長二,黨長三,所複復征戍,餘若民。
三載無愆則陟用,陟之一等。”孝文從之,詔曰:“鄰里鄉黨之制,所由來久。
欲使風教易周,家至日見,以大督小,從近及遠,如身之使手,斡之總條,然後 口算平均,義興訟息。”史言立法之初,多稱不便,及事既施行,計省昔十有餘 倍,於是海內安之。後周蘇綽作六條,詔書曰:“非直州郡之官,皆須善人。愛 至黨族、閭里、正長之職,皆當審篤,各得一鄉之選,以相監統。”隋文帝師心 變古,開皇十五年,始盡罷州郡鄉官。而唐柳宗元之言曰:“有里胥而後有縣大 夫,有縣大夫而後有諸侯,有諸侯而後有方伯、連帥,有方伯、連帥而後有天子。” 由此論之,則天下之治始於里胥,於天子,其灼然者矣。故自古及今,小官多者, 其世盛;大官多者,其世衰,興亡之途罔不由此。
漢時嗇夫之卑,猶得以自舉其職。故爰延為外黃鄉嗇夫,仁化大行,民但聞 嗇夫,不知郡縣。而朱邑自舒桐鄉嗇夫,官至大司農。病縣死,屬其子曰:“我 故為桐鄉吏,其民愛我,必葬我桐鄉,後世子孫奉嘗我不如桐鄉民。”及死,其 子葬之桐鄉西郭外,民共為起冢立祠,歲時祠祭,至今不絕。二君者,皆其縣人 也。必易地而官,易民而治,豈其然哉。
今代縣門之前多有榜曰:“誣告加三等,越訴笞五十!”此先朝之舊制,亦 古者懸法象魏之遺意也。今之謂不經縣官而上訴司府,謂之越訴。是不然。《太 祖實錄》:“洪武二十七年四月壬午,命有司擇間高年老人公正可任事者,理其 鄉之詞訟。若戶婚、田宅、鬥毆者,則會里胥決之。事涉重者,始白於官。”若 不由里老處分而徑訴縣官,此之謂越訴也。惟其大小之相維,詳要之各執,然後 上不煩而下不擾。唐至大曆以後,干戈興,賦稅煩矣。而劉長卿之《題溪李明 府》曰:“落日無王事,青山在縣門。”蓋縣令之職猶不下鋟,而小民得以安其 業,是以能延國命百有餘年,迄於僖、昭而後大壞。然則鳴琴載星有天下者,宜 有以處之矣。
洪熙元年七月丙申,巡按四川監察御史何文淵言:“太祖高皇帝令天下州縣 設立老人,必選年高有德、眾所信服者,使勸民為善。鄉閭爭訟,亦使理斷。下 有益於民事,上有助於官司。比年所用,多非其人。或出自隸僕,規避差科。縣 官不究年德如何,輒令充應,使得憑藉官府,妄張威福,肆虐閭閻。或遇上司官 按臨,巧進讒言,變亂黑白,挾制官吏。比有犯者,謹已按問如律。竊慮天下州 縣類有此等,請加禁約。”上命申明洪武舊制,有濫用匪人者,幷州縣官皆置諸 法。然自是里老之選輕而權亦替矣。
漢世之於三老,命之以秩,頒之以祿。而文帝之詔,俾之各率其意以道民。
當日為三老者,多忠信老成之士也。上之人所以禮之者甚優,是以人知自好,而 賢才亦往往出於其間。新城三老董公,遮說漢王為義帝發喪,而遂以收天下;壺 關三老茂,上書明戾太子之冤,史冊炳然,為萬世所稱道。近世之老人,則聽役 於官,而靡事不為,故稍知廉恥之人不肯為此,而願為之者大抵皆奸猾之徒,欲 倚勢以陵百姓者也。其與太祖設立老人之初意悖矣。
明初以大戶為糧長,掌其鄉之賦稅,多或至十餘萬石。運糧至京,得朝見天 子。洪武中,或以人材授官。至宣德五年閏十二月,南京監察御史李安及江西廬 陵、吉水二縣耆民,六年四月,詞訟,把持官府。累經整飭,而其患少息,然未 嘗以是而罷糧長也,惟老人則名存而亡矣。
巡檢,即古之遊徼也。洪武中尤重之,而特賜之敕,又定為考課之法。及江 夏侯周德興巡視福建,增置巡檢司四十有五。自宏治以來,多行裁革,所存不及 曩時之半。巡檢裁則總督添矣,何者?巡檢遏於未萌,總督治之於已亂。 ○里甲 常熟陳梅曰:“《周禮》五家為比,比有長;五比為閭,閭有胥;四閭為族, 族有師;五族為黨,黨有正;五黨為州,州有長;五州為鄉,鄉有大夫。其間大 小相維,輕重相制,綱舉目張,周詳細密,無以加矣。而要之自上而下,所治皆 不過五人,蓋於詳密之中而得易簡之意,此周家一代良法美意也。後也人才遠不 如古,乃欲以縣令一人之身,坐理數萬戶口賦稅,色目繁猥又倍於昔時,雖欲不 叢脞,其可得乎!愚故為之說曰:以縣治鄉,以鄉治保。以保治甲,視所謂不過 五人者而加倍焉,亦自詳密,亦自易簡,此斟酌古今之一端也。”又曰:“一鄉 幾保,不妨多少,何也?因民居也,法用圓。十甲千戶,不得增損,何也?稽成 數也,法用方。 ○掾屬 《古文苑》注:“王延壽《桐柏廟碑》人名,謂掾屬皆郡人,可考漢世用人 之法。”今考之漢碑皆然,不獨此廟。蓋其時惟守、相命於朝廷,而自曹、掾以 下,無非本郡之人,故能知一方之人情,而為之興利除害。其闢用之者即出守、 相,而不似後代之官,一命以上皆由於吏部。故廣漢太守陳寵入為大司農,和帝 問在郡何以為理,寵頓首謝曰:“臣任功曹王渙,以簡賢選能;主簿鐔顯,拾遺 補闕。臣奉宣詔書則已。”帝乃大陪。至於汝南太守宗資任功曹範滂,南陽太守 成晉委功曹岑蛭,並謠達京師,名標史傳。而鮑宣為豫州牧,郭欽奏其舉錯煩 苛,代二千石署吏。是知署吏乃二千石之職,州牧代之尚為煩苛,今以天子而代 之,宜乎事煩而日不給。又其變也,銓注之法改為掣籤,而吏治因之大壞矣。 《京房傳》:“房為魏郡太守,自請得除用他郡人。”因此知漢時掾屬無不 用本郡人者,房之此請乃是破格。杜氏《通典》言:“漢縣有丞、尉及諸曹、掾, 多以本郡人為之,三輔縣則兼用他郡。乃隋氏革選,盡用他郡人。” 唐高宗時,魏玄同為吏部侍郎,上疏言:“臣聞傅說曰:‘明王奉若天道, 建邦設都,樹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師長,不惟逸豫,惟以理人。’昔之邦國, 今之州縣。土有常君,人有定主。自求臣佐,各選英賢,其大臣乃命於王朝耳。
秦並天下,罷侯置守。漢氏因之,有沿有革,諸侯得自置吏四石已下,其傅、相 大官則漢為置之;州郡掾史、督郵、從事,悉任之於牧守。爰自魏、晉,始歸吏 部。遞相祖襲,以迄於今。用刀筆以量才,按簿書而察行。法令之弊,其來已久。
蓋君子重因循而憚改作,有不得已者,亦當運獨見之明,定卓然之議。如今選司 所行者,非上皇之令典,乃近代之權道,所宜遷革,實為至要。何以言之?夫丈 尺之量,所及者蓋短;鍾庚之器,所積者寧多?況天下之大,士人之從,而可委 之數人之手乎?假使不如權衡,明如水鏡,力有所極,照有所窮,銓綜既多,紊 失斯廣。又以比居此任,時有非人,豈直愧彼清通,亦將竭其庸妄。情故既行, 何所不至?髒私一啟,以及萬端。至乃為人擇官,為身擇利,顧親疏而舉筆,看 勢要而措情。加以厚貌深衷,險如壑;擇言觀行,猶懼不周。今使百行九能析 之於一面,具僚庶呂專斷於一司,其亦難矣。天祚大聖,比屋可封。鹹以為有道 恥賤,得時無怠。諸色入流,歲以千計。群司列位,坎復增多。官有常員,人無 定限,選集之始,霧積雲屯;擢敘於終,十不收一。淄澠阿混,玉石難分,用舍 去留,得失相半。撫即事之為弊,知及後之滋失。夏、殷以前,制度多闕。周監 二代,煥乎可觀。諸侯之臣不皆命於天子,王朝庶官亦不專於一職。故穆王以伯 ぁ為太僕正,命之曰:‘慎簡乃僚,無以巧言令色,便辟側媚,其惟吉士。’此 則令其自擇下吏之文也。太僕正,中大夫耳,尚以僚屬委之,則三公、九卿亦必 然矣。《周禮》太宰、內史並掌爵祿廢置,司徒、司馬別掌興賢詔事,當是分任 於群司,而統之以數職,各自求其小者,而王命其大者焉。夫委任責成,君之體 也。所委者當,則所用者精。裴子野有言曰:‘官人之難,先王言之尚矣。居家 視其孝友,鄉黨服其誠信,出入觀其志義,居憂歡取其智謀。煩之以事,以觀其 能;臨之以利,以察其廉。《周禮》始於學校,論之州里,告諸六事,而後貢之 王庭。其在漢家尚猶然矣。州郡積其功能,然後為五府所闢;五府舉其掾屬,而 升於朝;三公參得除署,尚書奏之天子。一人身所關者眾,一士之進其謀也詳, 故官得其人,鮮有敗事。魏、晉反是,所失宏多。’子野所論,蓋區區之宋朝耳。
猶謂不勝其弊,而況於當今乎!臣竊見制書,每令三品、五品薦士,下至九品, 亦令舉人,此聖朝側席旁求之意也。而褒貶未明,莫慎所舉。且惟賢知賢,聖人 篤論;身且濫進,鑑豈知人?今欲務得實才,兼宜擇其舉主,流清以源潔,影端 由表正。不詳舉主之行能,而責舉人之庸濫,不可得已。《漢書》雲:‘張耳、 陳餘之賓客廝役,皆天下俊傑。’彼之蕞爾,猶能若基,盡得賢取士之術,而但 顧望魏、晉之遺風,留意周、隋之敝事,臣竊惑之。伏願稍回聖慮,特採芻言, 略依周、漢之規,以分吏部之選。即望所用精詳,鮮于差失。”疏奏不納。
玄宗時,張九齡為左拾遺,上言:“夫吏部尚書、侍郎,以賢而授者也。雖 知人之難,豈不能拔十得五?今膠以格條,據資配職,無得賢之實。若刺史、縣 令,必得其人於管內。歲當選者,使考才行,可入流品,然後送臺,又加擇焉。
以所用多寡為州縣殿最,則州縣慎所舉,可官之才多;吏部因其成,無今日之繁 矣。” ○都令史 《通典》:“晉有尚書都令史八人,秩二百石,與左右丞總知都臺事。宋、 齊八人,梁五人,謂之五都令史。舊用人常輕,武帝詔曰:‘尚書五都,職參政 要,非但總理眾局,亦乃方軌二丞。頃雖求才,未臻妙簡;可革用士浪,以盡時 彥。’乃以都令史視奉朝請,其重之如此。”彼其所謂都令史者,猶為二百石之 秩,而間用士流為之。然南齊陸慧曉為吏部郎。吏部都令史歷政以來,諮執選事, 慧曉任己獨行,未嘗與語。帝遣人語慧曉曰:“都令史諳悉舊貫,可共參懷。” 慧曉曰:“六十之年,不復能諮都令史,為吏部郎也。”故當日之為吏部者,多 克舉用人之職。自隋以來,令史之任,文案煩悄,漸為卑冗,不參官品。至於今 世,則品彌卑,權彌重,八柄詔王,乃不在官而在吏矣。 《舊唐書》:“許子儒居選部,不以藻鑑為意,有令史緱直,是其腹心。每 注官,多委令下筆,子儒但高枕而臣,語緱直雲‘平配’。由是補授失序,傳為 口實。”嗟乎,未若今日之以緱直為當官,以平配為著令也。
胥史之權所以日重而不可拔者,任法之弊使之然也,開誠佈公,以任大臣;
疏節闊目,以理庶事,則文法省而徑竇清,人材庸而狐鼠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