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3
○著書之難 子書自盂、荀之外,如老、莊、管、商、申、韓,皆自成一家言。至《呂氏 春秋》、《淮南子》,則不能自成,故取諸子之言匯而為書,此子書之一變也, 今人書集一一盡出其手,必不能多,大抵如《呂覽》、《淮南》之類耳。其必古 人之所未及就,後世之所不可無,而後為之,庶乎其傳也與?宋人書如司馬溫公 《資治通鑑》、馬貴與《文獻通考》,皆以一生精力成之,遂為後世不可無之書。
而其中小有舛漏,尚亦不免。若後人之書愈多而愈舛漏,愈速而愈不傳,所以然 者,其視成書太易,而急於求名故也。伊川先生晚年作《易傳》,成,門人請授, 先生曰:“更俟學有所進。子不云乎:忘身之老也,不知年數之不足也,亻免焉 日孳孳,斃而後己。” ○直言 張子有云:“民吾同胞。今日之民,吾與達而在上位者之所共也。救民以事, 此達而在上位者之責也;救民以言,此亦窮而在下位者之責也。” “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然則政教風俗苟非盡善,即許庶人之議矣。故 《盤庚之誥》曰:“無或敢伏小人之攸箴,而國有大疑,卜諸庶民之從逆。”子 產不毀鄉校,漢文止輦受言,皆以此也。唐之中世,此意猶存。魯山令元德秀遣 樂工數人連袂歌於,玄宗為之感動;白居易為尉,作樂府及詩百餘篇,規 諷時事,流聞禁中,憲宗召入翰林。亦近於陳列國之風,聽輿人之誦者矣。
詩之為教,雖主於溫柔敦厚,然亦有直斥其人而不諱者。如曰“赫赫師尹, 不平謂何”;如曰“赫赫宗周,褒姒滅之”;如曰“皇父卿士,番維司徒,家伯 家宰,仲允膳夫,聚子內史,蹶維趣馬,禹維師民,豔妻煽方處”;如曰“伊 誰雲從,維暴之雲”,則皆直斥其官族名字,古人不以為嫌也。《楚辭•離騷》: “餘以蘭為可恃兮,羌無實而容長。”王逸章句謂:“懷王少弟司馬子蘭。” “椒專佞以慢忄舀兮。”章句謂:“楚大夫子椒。”洪興祖補註:“《古今人表》 有令尹子椒。”如杜甫《麗人行》:“賜名大國虢與秦,慎莫近前丞相嗔。”近 於《十月之交》詩人之義矣。
孔稚《北山移文》明斥周容,劉孝標《廣絕交論》陰譏到溉。袁楚客規魂元 忠有十失之書,韓退之諷陽城作爭臣之論。此皆古人風俗之厚。
立言不為一時天下之事,有言在一時,而其效見於數十百年之後者。《魏志》: “司馬朗有復井田之議,謂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業,難中奪之。今承大亂之後, 民人分散,土業無主,皆為公田,宜及此時復之。”當世未之行也,及拓跋氏之 有中原,令戶絕者墟宅桑榆盡為公田,以給授而口分,世業之制自此而起,迄於 隋唐守之。《魏書》:“武定之初,私鑄濫惡。齊文襄王議,稱錢一文,重五銖 者,聽人市用,天下州鎮郡縣之市各置二稱,懸於市門,若重不五銖,或雖重五 銖而雜鉛,並不聽用。”當世未之行也。及隋文帝之有天下,更鑄新錢,文日 “五銖”,重如其文。置樣於關,不如樣者沒官銷燬之。而開通元寶之式自此而 準,至宋時猶仿之。 《唐書》:“李叔明為劍南節度使,上疏言道佛之弊,請本道定寺為三等, 觀為二等:上寺留僧二十一,上觀道士十四,每等降殺以七,皆擇有行者,餘還 為民。德宗善之,以為可行之天下。詔下尚書省議,己而罷之。”至武宗會昌五 年,並省天下寺觀,敕上都、東都兩街各留二寺,每寺留僧三十人。天下節度觀 察使治所及同、華、商、汝州各留一寺,分為三等:上等留僧二十人,中等留十 人,下等五人,凡毀寺四千六百餘區,歸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大秦穆護祆僧 二千餘人。而有明洪武中亦稍行其法。《元史》:““京師恃東南運糧,竭民力 以航不測。泰定中,虞集建言:‘京東數千裡,北極遼海,南濱青、齊,萑葦之 場,海潮日至,淤為沃壤,用浙人之法,築堤捍水為田。聽富民欲得官者,合其 眾而授以地:能以萬夫耕者,授以萬夫之田,為萬夫長;千夫、百夫亦如之。三 年視其成,以地之高下定為徵額;五年有積畜,命以官,就所儲給以祿;十年佩 之符印,得以傳子孫,如軍官之法。如此,可以寬東南之運,以紓民力,而遊手 之徒皆有所歸,’事不果行。”及順帝至正中,海運不至,從丞相脫脫言,乃立 分司,農司於江南,召募能種水田及修築圍堰之人各一千名為農師,歲乃大稔, 至今水田遺利猶有存者,而戚將軍繼光復修之薊鎮,是皆立議之人所不及見。而 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天下之理固不出乎此也。孔子言行夏之時,固不以望 之魯之定、哀,周之景、敬也,而獨以告顏淵。及漢武帝太初之元,幾三百年矣, 而遂行之。孔子之告顏淵,告漢武也。孟子之慾用齊也,曰:“以齊王猶反手也, 若膝則不可用也,”而告文公之言亦未嘗貶於齊,梁,曰:“有王者起,必來取 法。”是為王者師也。鳴呼,天下之事,有其識者,不必遭其時;而當其時者, 或無其識,然則開物之功,立言之用,其可少哉。
朱子作《詩傳》,至於秦《黃烏》之篇,謂其初特出於戎翟之俗,而無明王 賢伯以討其罪,於是習以為常,則雖以穆公之賢,而不免論其事者,亦徒閔三良 之不幸,而嘆秦之衰。至於王政不綱,諸侯擅命,殺人不忌,至於如此,則莫知 其為非也。歷代相沿,至先朝英廟始革千古之弊。伏讀正統四年六月乙酉書與祥 符王有爝曰:“周王薨逝,深切痛悼,其存日嘗奏,葬擇近地,從儉約,以省民 力。自妃夫人以下,不必從死。年少有父母者,各遣歸其家。”蓋上御極之初, 即有感於憲王之奏,而亦朱子《詩傳》有以發其天聰也。嗚呼,仁哉! ○文人之多 唐宋以下,何文人之多也!固有不識經術,不通古今,而自命為文人者矣。
韓文公《符讀書城南詩》曰:“文章豈不貴,經訓乃。潢潦無根源,朝滿夕 己除。人不通古今,馬牛而襟裾。行身陷不義,況望多名譽,”而宋劉摯之訓子 孫,每曰:“士當以器識為先,一號為文人,無足觀矣。”然則以文人名於世, 焉足重哉。此揚子云所謂“摭我華,而不食我實”者也。
黃魯直言:“數十年來,先生君子但用文章提獎後生,故華而不實。”本朝 嘉靖以來亦有此風,而陸文裕所記劉文靖告吉士之言,空同大以為不平矣。 《宋史》言:歐陽永叔與學者言,未嘗及文章,惟談吏事。謂文章止於潤身, 政事可以及物。 ○巧言 《詩》雲:“巧言如簧,顏之厚矣。”而孔子亦曰:“巧言令色,鮮矣仁。” 又曰:“巧言亂德,”夫巧言不但言語,凡今人所作詩賦、碑狀足以悅人之文, 皆巧言之類也。不能不足以為通人,夫惟能之而下為,乃天下之大勇也,故夫子 以剛毅木訥為近仁。學者所用力之途在此,不在彼矣。
天下不仁之人有二:一為好犯上好作亂之人,一為巧言令色之人。自幼而不 孫弟,以至於弒父與君,皆好犯上好作亂之推也。自脅肩謅笑,未同而言、以至 於苟患失之,無所不至,皆巧言令色之推也。然而二者之人常相因以立於世。有 王莽之篡弒,則必有揚雄之美新;有曹操之禪代,則必有潘{曰助}之九錫。是故 亂之所由生也,犯上者為之魁,巧言者為之輔。故大禹謂之巧言令色孔壬而與 兜、有苗同為一類。甚哉,其可畏也。然則學者宜如之何?必先之以孝弟,以消 其悖逆陵暴之心;繼之以忠信,以去其便辟側媚之習。使一言一動皆出於其本心, 而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夫然後可以修身而治國矣。
世言魏忠賢初不知書,而口含天憲,則有一二文人代為之。《後漢書》言梁 冀裁能書計,其誣奏太尉李固時,扶風馬融為冀章草。《唐書》言李林甫自無學 術,僅能秉筆,而郭慎微、苑鹹,文士之茸者代為題尺。又言高駢上書,肆為 醜悖,脅邀天子,而吳人顧雲以文辭緣澤其奸。《宋史》言章用事,嘗曰: “元初司馬光作相,用蘇軾掌制,所以能鼓動四方。”乃使林希典書命,逞毒 於元諸臣,嗚呼,何代無文人,有國者不可不深惟華實之辨也, ○文辭欺人 古來以文辭欺人者,莫若謝靈運,次則王維,靈運身為元勳之後,襲封國公。
宋氏革命,不能與徐廣、陶潛為林泉之侶。既為宋臣,又與廬陵王義真款密。至 元嘉之際,累遷侍中。自以名流,應參時政,文帝惟以文義接之,以致觖望。又 上書勸伐河北,至屢嬰罪劾,興兵拒捕。乃作詩曰:“韓亡子房奮,秦帝魯連恥。
本自江海人,忠義動君子。”及其臨刑,又作詩曰:“龔勝無餘生,李業有終盡。” 若謂欲效忠於晉者,何先後之矛盾乎!史臣書之以逆,不為苛矣。王維為給事中, 安祿山陷兩都,拘於普施寺,迫以偽署。祿山宴其徒於凝碧池,維作詩曰:“萬 戶傷心生野煙,百官何日再朝天?秋槐葉落空宮裡,凝碧池頭奏管絃。”賊平, 下獄,或以詩聞於行在,其弟刑部侍郎縉請削官以贖兄罪,肅宗乃特宥之,責授 太子中允。襄王僭號,逼李拯為翰林學士。拯既汙偽署,心不自安。時朱玫秉政, 百揆無敘。拯嘗朝退,駐馬國門,為詩曰:“紫宸朝罷綴鵬鸞,丹鳳樓前立馬看。
惟有終南山色在,晴明依舊滿長安。”吟已,涕下。及王行瑜殺朱玫,襄王出奔, 拯為亂兵所殺。二人之詩同也,一死一不死,而文墨交遊之士多護王維,如杜甫 謂之“高人王右丞”,天下有高人而仕賊者乎?今有顛沛之餘,投身異姓,至擯 斥不容,而後發為忠憤之論,與夫名汙偽籍而自託乃心,比於康樂、右丞之輩, 吾見其愈下矣。
末世人情彌巧,文而不慚,固有朝賦《采薇》之篇,而夕有捧檄之喜者。苟 以其言取之,則車載魯連,斗量王矣。曰:是不然,世有知言者出焉,則其人 之真偽即以其言辨之,而卒莫能逃也。《黍離》之大夫,始而搖搖,中而如噎, 既而如醉,無可奈何,而付之蒼天者,真也;汨羅之宗臣,言之重,辭之復,心 煩意亂,而其詞不能以次者,真也;栗裡之徵士,淡然若忘於世,而感憤之懷有 時不能自止,而微見其情者,真也。其汲汲於自表暴而為言者,偽也。《易》曰: “將叛者其辭慚,中心疑者其辭枝,失其守者其辭屈。”《詩》曰:“盜言孔甘, 亂是用啖。”夫鏡情偽,屏盜言,君子之道,興王之事,莫先乎此。 ○修辭 典謨、爻象,此二帝三王之言也。《論語》、《孝經》,此夫子之言也。文 章在是,性與天道亦不外乎是。故曰:有德者必有言。善乎!遊定夫之言曰: “不能文章而欲聞性與天道,譬猶築數仞之牆,而浮埃聚沫以為基,無是理矣。” 後之君子,於下學之初即談性道,乃以文章為小技,而不必用力。然則夫子不曰: “其旨遠,其辭文”乎?不曰:“言之無文,行而不遠”乎?曾子曰:“出辭氣, 斯遠鄙倍矣。”嘗見今講學先生從語錄入門者,多不善於修辭,或乃反子貢之言 以譏之曰:“夫子之言性與天道可得而聞,夫子之文章不可得而聞也。” 楊用修曰:“文,道也。詩,言也,語錄出而文與道判矣,詩話出而詩與言 離矣。” 自嘉靖以後,人知語錄之不文,於是王元美之《札記》、範介儒之《膚語》, 上規子云,下法文中,雖所得有淺深之不同,然可謂知言者矣。 ○文人摹仿之病 近代文章之病全在摹仿,即使逼肖古人,已非極詣,況遺其神理而得其皮毛 者乎。且古人作文,時有利鈍,梁簡文《與湘東王書》雲:“今人有效謝樂康、 裴鴻臚文者,學謝則不屆其精華,但得其冗長;師裴則蔑棄其所長,惟得其所短。” 宋蘇子瞻雲:“今人學杜甫詩,得其粗俗而已。”金元裕之詩云:“少陵自有連 城壁,爭奈微之識賦。”文章一道,猶儒者之末事,乃欲如陸士衡所謂“謝朝 華於已披,啟夕秀於未振”者,今且未見其人,進此而窺著述之林,益難之矣。
效《楚辭》者,必不如《楚辭》;效《七發》者,必不如《七發》。蓋其意 中先有一人在前,既恐失之,而其筆力復不能自遂,此壽陵餘子學步邯鄲之說也。
洪氏《容齋隨筆》曰:“枚乘作《七發》,創意造端,麗辭腴旨,上薄騷些, 故為可喜。其後繼之者如傅毅《七激》,張衡《七辯》,崔る《七依》,馬融 《七廣》,曹植《七啟》,王粲《七釋》,張協《七命》之類,規仿太切,了無 新意。傅玄又集之,以為《七林》,使人讀未終篇,往往棄之幾格。柳子厚《晉 問》乃用其體,而超然別立機抒、激越清壯,漢晉諸文士之弊於是一洗矣。東方 朔《答客難》,自是文中傑出,揚雄擬之,為《解嘲》,尚有馳騁自得之妙,至 於崔る《達旨》,班固《賓戲》,張衡《應間》,皆章摹句寫,其病與《七林》 同。及韓退之《進學解》出,於是一洗矣。”其言甚當,然此以辭之工拙論爾, 若其意則總不能出於古人範圍之外也。
如楊雄擬《易》而作《太玄》,王莽依《周書》而作《大誥》,皆心勞而日 拙者矣,《曲禮》之訓“毋剿說,毋雷同”,此古人立言之本。 ○文章繁簡 韓文公作《樊宗師墓銘》曰:“維古於辭必己出,降而不能乃剽賊,後皆指 前公相襲,從漢迄今用一律。”此極中今人之病。若宗師之文,則懲時人之失而 又失之者也。作書須注,此自秦漢以前可耳;若今日作書而非注不可解,則是求 簡而得繁,兩失之矣。子曰:“辭達而已矣。” 辭主乎達,不論其繁與簡也,繁簡之論興,而文亡矣,《史記》之繁處必勝 於《漢書》之簡處,《新唐書》之簡也,不簡於事而簡於文,其所以病也。 “時子因陳子而以告孟子,陳子以時子之言告孟子”,此不須市見而意已明。 “齊人有一妻一妾而處室者,其良人出,則必饜酒肉而後反。其妻問所與飲食者, 則盡富貴也,其妻告其妾曰:‘良人出,則必饜酒肉而後反。問其與飲食者,盡 富貴也,而未嘗有顯者來。吾將間良人之所之也。’”“有饋生魚於鄭子產, 子產使校人畜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少則洋洋焉,悠然 而逝。’子產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校人出,曰:‘孰謂子產智?予既 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此必須重疊而情事乃盡,此孟子文章 之妙。使人《新唐書》,於齊人則必曰:“其妻疑而間之”,於子產則必曰: “校人出而笑之”,兩言而已矣,是故辭主乎達,不主乎簡。劉器之曰:“《新 唐書》敘事好簡略其辭,故其事多鬱而不明,此作史之病也。且文章豈有繁簡邪?
昔人之論謂如風行水上,自然成文;若不出於自然,而有意於繁簡,則失之矣。
當日《進〈新唐書〉表》雲:“其事則增於前,其文則省於舊。”《新唐書》所 以不及古人者,其病正在此兩句上,《黃氏日鈔》言:“蘇子由《古史》改《史 記》,多有不當。如《樗裡子傳》,《史記》曰:‘母,韓女也。樗裡子滑稽多 智。’《古史》曰:‘母,韓女也,滑稽多智。’似以母為滑稽矣,然則‘樗裡 子’三字其可省乎?《甘茂傳》,《史記》曰:‘甘茂者,下蔡人也。事下蔡史 舉,學百家之說。’《古史》曰:‘下蔡史舉學百家之說。’似史舉自學百家矣, 然則‘事’之一字其可省乎?以是知文不可以省字為工,字而可省,太史公省之 久矣。” ○文人求古之病 《後周書•柳虯傳》:“時人論文體有今古之異,虯以為時有今古,非文有 今古。”此至當之論。夫今之不能為《二漢》,猶《二漢》之不能為《尚書》、 《左氏》。乃虯取《史》、《漢》中文法以為古,甚者獵其一二字句用之於文, 殊為不稱。
以今日之地為不古,而惜古地名;以今日之官為不古,而借古官名;舍今日 恆用之字,而借古字之通用者,皆文人所以自蓋其俚淺也。 《糖書》:鄭餘慶奏議類用古語,如“仰給縣官馬萬蹄”,有司不曉何等語, 人訾其不適時。
宋陸務觀《跋前漢通用古字韻》曰:“古人讀書多,故作文時偶用一二古字, 初不以為工,亦自不知孰為古、孰為今也。近時乃或鈔掇《史》、《漢》中字入 文辭中,自謂工妙,不知有笑之者。偶見此書,為之太息,書以為後生戒。” 元陶宗儀《輟耕錄》曰:“凡書官銜,俱當從實,如廉訪使、總管之類,若 改之曰‘監司’、‘太守’,是亂其官制,久遠奠可考矣。
何孟春《詩冬序錄》曰:“今人稱人姓必易以世望,稱官必用前代職名,稱 府州縣必用前代郡邑名,欲以為異,不知文字間著此,何益於工拙?此不惟於理 無取,且於事復有礙矣。李姓者稱‘隴西公’,杜曰‘京兆’,王曰‘琅邪’, 鄭曰‘滎陽’,以一姓之望而概眾人,可乎?此其失,自唐未五季間孫光憲輩始。 《北夢瑣言》稱馮涓為‘長樂公’,《冷齋夜話》稱陶毅為‘五柳公’,類以昔 人之號而概同姓,尤是可鄙。官職郡邑之建置,代有沿革,今必用前代名號而稱 之,後將何所考焉?此所謂於理無取,而事復有礙者也。” 于慎行《筆麈》曰:“《史》、《漢》文字之佳本自有在,非謂其官名地名 之古也。今人慕其文之雅,往往取其官名地名以施於今,此應為古人笑也。《史》、 《漢》之文如欲復古,何不以三代官名施於當日,而但記其實邪?文之雅俗固不 在此,徒混淆失實,無以示遠,大家不為也。予素不工文辭,無所模擬,至於名 義之微,則不敢苟。尋常小作,或有遷就金石之文,斷不敢於官名地名以古易今。
前輩名家亦多如此。” ○古人集中無冗復 古人之文不特一篇之中無冗復也,一集之中亦無冗復。且如稱人之善,見於 祭文,則不復見於志;見於志,則不復見於他文:後之人讀其全集,可以互見也。
又有互見於他人之文者,如歐陽公作《尹師魯志》,不言近日古文自師魯始,以 為範公祭文已言之,可以互見,不必重出。蓋歐陽公自信己與範公之文並可傳於 後世也,亦可以見古人之重愛其言也。
劉夢得作《柳子厚文集序》曰:“凡子厚名氏與仕與年暨行己之大方,有退 之之志若祭文在。”又可見古人不必其文之出於己 ○書不當兩序 《會試錄》、《鄉試錄》主考試官序其首,副柱考序其後,職也。凡書亦猶 是矣。且如國初時,府州縣誌書成,必推其鄉先生之齒尊而有文者序之,不則官 於其府州縣者也。請者必當其人,其人亦必自審其無可讓而後為之。官於是者, 其文優,其於是書也有功,則不讓於鄉矣。鄉之先生,其文優,其於是書也有功, 則官不敢作矣。義取於獨斷,則有自為之而不讓於鄉與官矣。凡此者,所謂職也。
故其序止一篇,或別有發明,則為後序。亦有但紀歲月而無序者。今則有兩序矣, 有累三四序而不止者矣。兩序非體也,不當其人非職也,世之君子不學而好多言 也。
凡書有所發明,序可也;無所發明,但紀成書之歲月可也。人之患在好為人 序。
唐杜牧《答莊充書》曰:“自古序其文者,皆後世宗師其人而為之。今吾與 足下並生今世,欲序足下未已之文,固不可也。”讀此言,今之好為人序者可以 止矣。
婁堅《重刻〈元氏長慶集〉序》曰:“序者,敘所以作之指也。蓋始於子夏 之序《詩》,其後劉向以校書為職,每一編成,即有序,最為雅馴矣。左思賦三 都成,自以名不甚著,求序於皇甫謐。自是綴文之士,多有託於人以傳者,皆汲 汲於名,而惟恐人之不吾知也,至於其傳既久,刻本之存者,或漫漶不可讀,有 繕寫而重刻之。則人復序之,是宜敘所以刻之意可也,而今之述者非追論昔賢, 妄為優劣之辨,即過稱好事,多設遊揚之辭,皆我所不取也。”讀此言,今之好 為古人文集序者可以止矣。 ○古人不為人立傳 列傳之名始於太史公,蓋史體也。不當作史之職,無為人立傳者考。故有碑、 有志、有狀而無傳。梁任《文章緣起》言傳始於東方朔作《非有先生傳》,是 以寓言而謂之傳。《韓文公集》中傳三篇:大學生何蕃、圬者王承福、毛穎。 《柳子厚集》中傳六篇:宋清、郭橐駝、童區寄、梓人李赤,負版,何蕃, 僅採其一事而謂之傳,王承福之輩皆微者,而謂之傳;毛穎、李赤、負版則 戲耳,而謂之傳,蓋比於稗官之屬耳。若段太尉,則不曰傳,曰逸事狀,子厚之 不敢傳段太尉。以不當史任也。自宋以後,乃有為人立傳者,侵史官之職矣。 《太平御覽》書目列古人別傳數十種,謂之別傳,所以別於史家。 ○志狀不可妄作 志狀在文章家為史之流,上之史官,傳之後人,為史之本。史以記事,亦以 載言。故不讀其人一生所著之文,不可以作;其人生而在公卿大臣之位者,不悉 一朝之大事,不可以作;其人生而在曹署之位者,不悉一司之掌故,不可以作;
其人生而在監司守令之位者,不悉一方之地形土俗,因革利病,不可以作,今之 人未通乎此,而妄為人作志;史家又不考而承用之,是以牴牾不合。子曰:“蓋 有不知而作之者。”其謂是與?
名臣碩德之子孫,不必皆讀父書;讀父書者不必能通有司掌故。若夫為人作 志者,必一時文苑名士,乃不能詳究,而曰:“子孫之狀云爾,吾則因之。”夫 大臣家可有不識字之子孫,而文章家不可有不通令之宗匠,乃欲使籍談、伯魯之 流為文人任其過,嗟乎,若是則盡天下而文人矣。 ○作文潤筆 《蔡伯喈集》中為時貴碑誄之作甚多,如胡廣、陳各三碑,橋玄、楊賜、 胡碩各二碑,至於袁滿來年十五、胡根年七歲,皆為之作碑。自非利其潤筆,不 至為此,史傳以其名重,隱而不言耳。文人受賕,豈獨韓退之諛墓金哉。
王《野客叢書》曰:“作文受謝,非起於晉宋。觀陳皇後失寵於漢武帝, 別在長門宮,聞司馬相如天下工為文,奉黃金百斤為文君取酒,相如因為文,以 悟主上,皇後復得幸。此風西漢已然,” 杜甫作《八哀詩》,李豈一篇曰:“干謁滿其門,碑版照四裔,豐屋珊瑚鉤, 麒麟織成毯,紫騮隨劍幾,義取無虛歲。”劉禹錫《祭韓愈文》曰:“公鼎侯碑, 志隧表阡,一字之價,輦金如山。”可謂發露真贓者矣。昔揚子云猶不肯受賈人 之錢,載之《法言》,而杜乃謂之“義取”,則又不若唐寅之直以為利也。《戒 庵漫筆》言:“唐子畏有一巨冊,自錄所作,文簿面題曰‘利市’。” 《新唐書•韋貫之傳》言:“裴均子持萬縑,請撰先銘。答曰:‘吾寧餓死, 豈能為是?’”今之賣文為活者可以愧矣。 《司空圖傳》言:“隱居中條山,王重榮父子雅重之,數饋遺,弗受。嘗為 作碑,贈絹數千,圖置虞鄉,市人得取之,一日盡,”既不有其贈,而受之何居, 不得已也,是又其次也。 《元史》:“姚燧以文就正於許衡,衡戒之曰:‘弓矢為物,以待盜也,使 盜得之,亦將待人。文章固發聞士子之利器,然先有能一世之名將何以應人之見 役者哉。非其人而與之,與非其人而拒之,均罪也,非周身斯世之道也。吾觀前 代馬融,懲於鄧氏,不敢復違忤勢家,遂為梁冀草奏。李固又作《大將軍西第頌》, 以此頗為正直所羞。徐廣為祠部郎時,會稽王世子元顯錄尚書,欲使百僚致敬, 臺內使廣立議,由是內外並執下官禮,廣常為愧恨。陸游晚年再出,為韓詫胄撰 《南園閱古泉記》,見譏清議。朱文公嘗言其能太高,跡太近,恐為有力者所牽 挽,不得全其晚節。是皆非其人而與之者也。夫禍患之來,輕於恥辱,必不得己, 與其與也寧拒。至乃儉德含章,其用有先乎此者,則又貴知微之君子矣。” 少年未達,投知求見之文亦不可輕作。《韓昌黎集》有《上京兆尹李實書》, 曰:“愈來京師,於今十五年。所見公卿大臣不可勝數,皆能守官奉職,無過失 而已。未見有赤心事上,憂國如家如閣下者。今年以來,不雨者百有餘日,種不 入土,野無青草,而盜賊不敢起,價不敢貴,百坊百二十司六軍二十四縣之人 皆若閣下親臨其家,老好宿贓,銷縮摧沮,魂亡魄喪,影滅跡絕,非閣下條理鎮 服,布宣天於威德,其何能及此。”至其為《順宗實錄》,書貶京兆尹李實為通 州長史,則曰:“實諂事李齊運,驟遷至京兆尹,恃寵強腹,不顧文法。是時春 夏旱,京畿乏食,實一不以介意,力務聚斂徵求,以給迸奉。每奏對輒曰:‘今 年雖旱、而儀甚好。’由是租稅皆不免,人窮至壞屋賣瓦木,貸麥苗以應官。陵 轢公卿已下,隨喜怒,誣奏遷黜,朝廷畏忌之。嘗有詔免畿內逋租,實不行,用 詔書徵之如初,小勇於殺害,人吏不聊生。至譴,市裡歡呼,皆袖瓦礫,遮道伺 之,實由間道獲免。”與前所上之書迥若大淵矣。豈非少年未達,投知求見之文, 而不自覺其失言者邪?後之君子,可以為戒。 ○假設之辭 古人為賦,多假設之辭。序述往事,以為點綴,不必一一符同也。子虛、亡 是公、烏有先生之文,已肇始於相如矣。後之作者實祖此意,謝莊《月賦》“陳 王初喪應、劉,端憂多暇,”又曰:“抽毫進牘,以命仲宣。”按王粲以建安二 十一年從徵吳,二十二年春道病卒。徐、陳、應、劉一時俱逝,亦是歲也。至明 帝太和六年,植封陳王,豈可椅掖史傳,以議此賦之不合哉。庚信《枯樹賦》既 言殷仲文出為東陽太守,乃復有桓大司馬,亦同此例。而《長門賦》所云,陳皇 後復得幸者,亦本無其事。徘諧之文不當與之莊論矣。
陳後復幸之雲,正如馬融《長笛賦》所謂“屈平適樂國,介推還受祿”也。 ○古文未正之隱 陸機《辨亡論》,其稱晉軍,上篇謂之“王師”,下篇謂之“強文信國《指 南錄序》中“北”字皆“滷”字也。後人不知其意,不能改之,謝皋羽《西臺慟 哭記》,本當雲“文信公”,而謬雲“顏魯公”,本當雲“季宋”,而云“季漢”。
凡此皆有待於後人之改正者也。胡身之注《通鑑》,至二百八十卷石敬瑭以山後 十六州賂契丹之事,而云“自是之後遼滅晉,金破宋”,其下闕文一行,謂蒙古 滅金取宋,一統天下,而諱之不書,此有待於後人之補完者也,漢人言《春秋》 所貶損大人當世君臣有威權勢力者,其事皆見於書,故定、哀之間多微辭矣,況 於易姓改物,制有華夏者乎。孟子曰:“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論其世也,習其讀 而不知,無為貴君子矣。” 鄭所南《心史》書文丞相事,言公自序本末,未有稱彼曰“大國”、曰“丞 相”,又自稱“天祥”,皆非公本語,舊本皆直斥彼酋名。然則今之集本或皆傳 書者所改。 《金史•紇石列牙吾塔傳》“北中亦遣唐慶等往來議和”,《完顏合達傳》 “北中大臣以輿地圖指示之”,《完顏賽不傳》“按春自北中逃回”。“北中” 二字不成文,蓋“滷中”也,修史者仍金人之辭未改。 《晉書》劉元海、石季龍,作史者自避唐諱,後之引書者多不知而襲之,惟 《通鑑》並改從本名。 ●卷二十 ○非三公不得稱公 《公羊傳》曰:“天子三公稱公,王者之後稱公。”天子三公稱公,周公、 召公、畢公、毛公、蘇公是也。王者之後稱公,宋公是也。杜氏《通典》曰: “周制,非二王之後,列國諸侯其爵無至公者。春秋有虞公、州公,或因殷之舊 爵,或嘗為天子之官,子孫因其號耳,非周之典制也。東遷而後,列國諸侯皆僭 稱公。”夫子作《春秋》而筆之於書,則或公或否。生不公,葬則公之;列國不 公,魯則公之,於是天子之事與人臣之禮並見於書,而天下之大法昭矣。漢之西 都有七相五公,而光武則置三公,之文如鄧公禹、吳公漢、伏公湛、宋公宏、第 五公倫、牟公融、袁公安、李公固、陳公寵、橋公玄、劉公寵、崔公烈、胡公廣、 王公龔、楊公彪、苟公爽、皇甫公嵩、董公卓、曹公操,非其在三公之位,則無 有書公者:《三國志》若漢之諸葛公亮、魏之司馬公懿、吳之張公昭、顧公雍、 陸公遜,《晉書》若衛公、張公華、王公導、庾公亮、陶公侃、謝公安、桓公溫、 劉公裕之類,非其在三公之位,則無有書公者。史至於唐而書公,不必皆尊官。
泊乎今日,志狀之文,人人得稱之矣。籲,何其濫與!何其偽與! 《大雅•古公直父》箋曰:“諸侯之臣稱君曰公。”《白虎通》曰:“臣子 於其國中皆褒其君為公,《詩》曰“‘乃命魯公,俾侯於東。”公者,魯人之稱;
侯者,周室之爵。 《秦誓》:“公曰:嗟我士聽無譁。”夫《秦誓》之書“公”,與《春秋》 之書“秦伯”,不已異乎?曰:《春秋》以道名分,五等之爵冊之天子,不容僭 差。若《秦誓》本國之書,孔子因其舊文而已。“公之媚子,從公於狩。”亦秦 人之詩也。
平王以後,諸侯通稱為公,則有不必專於本國者矣,《碩人》之詩曰:“譚 公維私。”《左傳》鄭莊公之言曰:“無寧茲許公,復奉其社稷。” 周之盛時,亦有群公之稱,見於康王之浩及詩之《雲漢》,此猶五等之君, 《春秋》書之,通日諸侯也。 《左傳》自王卿而外無書公者,惟楚有之,其君已僭為王,則臣亦潛為公, 《宣十一年》所謂“諸侯縣公皆慶寡人”者也。傳中如集公、析公、申公、鄖公、 蔡公、息公,商公、期思公,並邊中國,白公邊吳,蓋尊其名以重邊邑。而秦有 キ公,吏失其姓名。”楚漢之際有膝公、戚公、柘公、薛公、郯公、蕭公、陳公、 魏公、留公、方與公,高祖初稱沛公,太上皇父稱豐公,皆楚之遺名。此縣公之 公也。
有失其名而公之者,《史記•秦始皇紀》侯公,《項羽紀》樅公、侯公, 《高祖紀》單父人呂公、新城三老董公,《孝文紀》太倉令淳于公,《天官書》 甘公,《封禪書》申公、齊人丁公,《曹相國世家》膠西蓋公,《留侯世家》東 園公,夏黃公,《穰侯傳》其客宋公,《信陵君傳》毛公、薛公,《賈生傳》河 南守吳公,《張敖傳》中大夫洩公,《黥布傳》故楚令尹薛公,《季布傳》母弟 丁公,《晁錯傳》謁者僕射鄧公,《鄭當時傳》下わ翟公,《酷吏傳》河東守勝 屠公,《貨殖傳》朱公、任公,《漢書•高帝紀》終公,《藝文志》蔡公、毛公、 樂人竇公、黃公、毛公、皇公,《張耳陳餘傳》范陽令徐公、甘公,《劉欲傳》 魯國桓公、趙國貫公,《周昌傳》趙人方與公,《武五子傳》瑕丘江公,《王褒 傳》九江被公,《於定國傳》其父於公,《翟方進傳》方進父翟公,《儒林傳》 免中徐公、博士江公、食子公,淄川任公、皓星公,《遊俠傳》故人呂公、茂陵 守令尹公,皆失其名而公之,若鄭君、盧生之比。本朝《實錄》於孝慈高皇後之 父亦不知其名,謂之馬公,是史之闕文,非正書也。
大史公者,司馬遷稱其父談,故尊而公之也。
有尊老而公之者,《戰國策》孟嘗君問:“馮公有親乎?”《史記》文帝謂 馮唐:“公柰何眾辱我”是也。《漢書•溝洫志》“趙中大夫白公”,師古曰: “蓋相呼尊老之稱。”《項籍傳》“南公服”,虔曰“南方之老人也。”《眭宏 傳》“東平贏公”,師古曰:“長老之號。”《元後傳》“元城建公”,服虔曰: “年老者也。”《吳志•程普傳》“普最年長,時人皆呼程公。”《方言》: “凡尊老,周、晉、秦,隴謂之公。”《晉書•樂志》:“項伯語項莊曰:‘公 莫,古人相呼曰公。’” 《漢書•何武傳》:“號為煩碎,不稱賢公,”《後漢書•李固傳》:“京 師鹹嘆曰:是復為李公矣。”《宦者傳》:種為司徒,告賓客曰:“今身為公, 乃曹常侍力焉,”《魏志•王粲傳》:蔡邕聞粲在門,倒屐迎之,曰:“此王公 孫也。”《晉書•陳騫傳》:對父矯曰:“主上明聖,大人大臣,今若不合意, 不過不作公耳。”《魏舒傳》:夜聞人問:“寢者為誰?”曰:“魏公舒。”舒 自知當為公矣。《陸曄傳》:從兄機每稱之曰:“我家世不乏公矣。”《王猛傳》 父老曰:“王公何緣拜也?”《北史•鄭述祖傳》:少時在鄉,單馬出行,忽有 騎者數百,見述祖皆下馬,曰:“公在此。”陶淵明《孟長史傳》:從父太常夔 嘗問光祿大夫劉耽:“孟君若在,當已作公否?”答雲:“此本是三司人。”是 知南北朝以前人語,必三公方得稱公也。《周書•姚僧垣傳》:宣帝嘗從容謂僧 垣曰:“嘗聞先帝呼公為姚公,有之乎?”對曰:“臣曲荷殊私,實如聖旨。” 帝曰:“此是尚齒之辭,非為貴爵之號。朕當為公建國開家,為子孫永業。”乃 封長壽縣公,邑一千戶。
孔融告高密縣為鄭玄特立一鄉,曰鄭公鄉。以為公者,仁德之正號,不必三 事大夫。此是曲說。據其所引,皆史失其名之公,而太史公,又父子之辭也。 《戰國策》:“陳軫將之魏,其子陳應止其公之行。”《史記•留侯世家》: “吾惟豎子固不足遣,乃公自行耳。”此皆謂父為公。《宋書•顏延之傳》: “何偃路中遙呼延之曰:“顏公延之。”答曰:“身非三公之位,又非田舍之公, 又非君家阿公,何以見呼為公?”《北齊書•徐之才傳》:鄭道育嘗戲之才為師 公,之才曰:“既為汝師,又為汝公,在三之義,頓居其兩。” 陸雲作《祖父誄》曰“吳丞相陸公”,誄曰“維赤烏八年二月粵乙卯,吳故 使持節郢州牧左都護丞相江陵郡侯陸公薨”;曰“故散騎常侍陸府君”,誄曰 “維太康五年夏四月丙申,晉故散騎常侍吳郡陸君卒”。王沈祭其父曰“孝於沈 敢昭告烈考東郡君”。張說作其父《贈丹州刺史先府君墓誌》,每稱必曰“君”。
然則雖己之先人,亦不一概稱公,古人之謹於分也。 《史記•晁錯傳》:錯父從潁川來,謂錯曰:“上初即位,公為政用事,侵 削諸侯,人口議多怨公者。”是以父而呼子為公。徐孚遠曰:“御史大夫,三公 也。錯父呼錯為公,蓋以官稱之。” 沙門亦有稱公者,必以其名冠之。深公,法深也;林公,道林也;遠公,惠 遠也;生公,道生也;猷公,道猷也;隆公,慧隆也;志公,寶誌也;澄公,佛 圖澄也;安公,道安也;什公,鳩摩羅什也。當時之人嫌於直斥其名,故加一 “公”字,梁,陳以下,僧乃有字,而人相與字之,字之則不復公之矣。 《宋史》豐稷駁宋用臣《諡議》曰:“凡稱公者,須著宿大臣及鄉黨有德之 士,然則今之宦豎而稱公,亦不可出於士大夫之口。 ○古人不以甲子名歲 《爾雅》疏曰:“甲至癸為十日,日為陽;寅至醜為十二辰。辰力陰。”此 二十二名,古人用以紀日,不以紀歲。歲則自有閼逢至昭陽十名為歲陽,攝提格 至赤奮若十二名為歲名。後人謂甲子歲、癸亥歲,非古也。自漢以前,初不假借。 《史記•曆書》太初元年,年名焉逢攝提格。月名畢聚。日得甲子。夜半、朔旦、 冬至。其辨晰如此。若《呂氏春秋•序意篇》:“維秦八年,歲在灘,秋甲子 朔。”賈誼《賦》:“單閼之歲兮,四月孟夏。庚子日斜兮,服集予舍。”許 氏《說文》後敘:“粵在永元固頓之年,盂陬之月,朔日甲子。”亦皆用歲陽歲 名,不與日同之證。《漢書•郊祀歌》:“天馬徠,執徐時。”謂武帝太初四年, 歲在庚辰,兵誅大宛也。自經學日衰,人趨簡便,乃以甲子至癸亥代之,子曰: “觚不觚。”此之謂矣。
宋劉恕《通鑑外記目錄序》曰:“庖犧前後逮周厲王,疑年茫昧,借日名甲 子以紀之。”是則歲之稱甲子也,借也。何始乎?自亡新始也。王莽下書言始建 國五年,歲在壽星,填在明堂,倉龍癸酉,德在中宮。又言天鳳七年,歲在大梁, 倉龍庚辰。厥明年,歲在實沈,倉龍辛已。《隋書•律曆志》:“王莽《銅權銘》 曰:“歲在大梁,龍集戊辰。”又曰:“龍在己已,歲次實沈”是也。自此《後 漢書•張純傳》言“攝提之歲,蒼龍甲寅”,《朱穆傳》言“明年丁亥之歲”, 苟悅《漢紀》言“漢元年,實乙未也”,《曹娥碑》亦云“元嘉元年,青龍在辛 卯”,《蜀郡造橋碑》雲:“維延熹龍在甲辰”,而張角訛言“蒼天已死,黃天 當立,歲在甲子,天下大吉”;以自土書京城寺門及州郡官府,皆作“甲子”字 矣。
以甲子名歲,雖自東漢以下,然其時制詔章奏符檄之文皆未嘗正用之,其稱 歲必曰元年、二年,其稱日乃用甲子、乙丑,如己亥格、庚戌制,王午兵之類, 皆日也。惟《晉書》王е上疏言:“臣以王申歲見用為鄱陽內史”。按懷帝以永 嘉五年辛未為劉聰所執,愍帝以建興元年癸酉即位,中間一年無主,故言壬申歲 也。後代之人無大故而效之,非也。
自三國鼎立,天光分曜,而後文人多舍年號而稱甲子。魏程曉贈傅休奕詩: “龍集甲於,四時成歲。”晉張華《感婚賦》:“方今歲在己巳,將次四仲。” 陸機《愍懷太子誄》:“龍集庚戌,日月改度。”陶潛《祭從弟敬遠文》:“歲 在辛亥,月惟仲秋。”《自祭文》:“歲維丁卯,律中無射。”後周庚信《哀江 南賦》:“粵以戊辰之年,建亥之月。”而梁陶隱居《真誥》亦書“己卯歲”。
至杜預《左傳集解後序》則追言魏哀王二十年,大歲在王戌矣。
晉惠帝時,廬江杜嵩作《王子春秋》。壬子,元康二年,賈後弒楊太後於金 塘城之歲。
唐人有以豫書而不稱年號者。們日唐書•禮儀志》曰:“請以開元二十六年 己卯四月,至辛已年十月;至甲申年四月又,至丙戌年十月又;至己丑 年四月又諦,至辛卯年十月又。”其辛已以下不言開元某年。又《博古圖》載 《唐鑑銘》曰:“武德五年,歲次王午,八月十五日甲子,楊州總管府造青銅鏡 一面,充癸未年元正朝貢。”其癸未亦不言武德六年者,當時屢改年號故也。此 一鑑而有正書、有豫書之不同,亦變例也。
史家之文必以日系月,以月系年。鐘鼎之文則不盡然,多有月而不年,日而 不月者。 《商母乙卣》其文曰:“丙寅,王錫◎貝朋用作母乙彝。”丙寅者,日也。 《博古圖》乃謂商建國始於庚戌,歷十六年而有丙寅,在仲壬即位之三年,則鑿 矣。豈非迷於後世之以甲子名歲,而欲以追加之古人乎? 《春秋》之世,各國皆自紀其年。發之於言,或參互而不易曉,則有舉其年 之大事而為言者。若曰“會於沙隨之歲”,“叔仲惠伯會成子於承匡之歲”, “鑄刑書之歲”,“晉韓宣於為政,聘於諸侯之歲”是也。又有舉歲星而言,若 曰“歲五及鶉火”、“歲及大梁”、“歲在娜訾之口”者。從後人言之,則何不 曰甲子也、癸亥也,是知古人不用以紀歲也。 《大祖實錄》自吳元年以前皆書干支,不合古法。大祖當時實奉宋小明王之 號,故有言當紀龍鳳者。考之《史記》,高帝之初不稱楚懷王元年,而稱秦二年、 三年。又太祖御製《滁州龍潭碑》文雲:“元末帝至正十有四年”,竊意其時天 下尚是元之天下,書至正,正合《史記》書秦之例。又有兼書者,《漢書•功臣 侯表序》:“漢興,自秦二世元年之秋,楚陳之歲”是也。 ○史家追紀月日之法 或曰:“‘鑄《刑書》之歲’,是則然矣,其下雲:‘齊燕平之月’,又曰 ‘其明月’,則何以不直言正月、二月乎?”曰:此正史家文字縝密處;史之文 有正紀,有追紀。其上曰:“春王正月,暨齊平。”“二月戊午,盟於儒上。” 正紀也。此曰“齊燕平之月。王寅,公孫段卒。其明月,子產立公孫洩及良止以 撫之。”追紀也。追紀而再雲正月、二月,則嫌於一歲之中而有兩正月、二月也, 故變其文而云。古人史法之密也。 《左傳》追紀之文不止此,如《襄公六年傳》:鄭子國之來聘也。四月,晏 弱城東陽而遂圍萊。甲寅,堙之,環城,傅於諜。及杞桓公卒之月。乙未,王湫 帥師及正輿子棠人軍齊師,齊師大敗之。丁未,入萊,萊共公浮柔奔棠,正輿子、 王漱奔莒,莒人殺之。四月,陳無字獻萊宗器於襄宮。晏弱圍棠。十一月丙辰, 而滅之。《七年傳》:鄭僖公之為太子也,於成之十六年與子罕適晉,不禮焉。
又與子豐適楚,亦不禮焉。及其元年,朝於晉,子豐欲訴諸晉而廢之,於罕止之。 《十九年傳》:於四月丁未,鄭公孫蠆卒.赴於晉大夫,《二十五年傳》:會於 夷儀之歲,齊人城郟。其五月,秦晉為成。《二十六年傳》:齊人城郟之歲,其 夏,齊烏餘以廩丘奔晉。《三十一年傳》:公薨之月,於產相鄭伯以如晉。《昭 公七年傳》:齊師還自燕之月,罕朔殺罕。又晉韓宣子為政、聘於諸侯之歲, 周合生子,名之日元。皆是追紀。又如《書•金》:“既克商二年,王有 疾,弗豫。”亦追紀也。 ○史家月日不必順序 占人作史,取其事之相屬,不論月日,故有追書,有競書。《左傳•成公十 六年》鄢陵之戰,先書甲午晦,後書癸已。甲午為正書,而癸已則因後事而追書 也。《昭公十三年》平丘之盟,先掃甲戌,後書癸酉。甲成為正書,而癸酉則因 後事而追書也。《昭公十三年》楚靈王之弒,先書五月癸亥,後書乙卯、丙辰。
乙卯、丙辰為正書,而五月癸亥則因前事而竟書也,蓋史家之文常念為月日所拘, 而事不得以相連屬,故古人立此變例。
有先書以起事者。《通鑑》唐文宗太和九年十一月,先書是月戊辰,王守澄 葬於滬水,於壬戌、癸亥之前是也。 ○重書日 《春秋•桓公十二年》書:“丙戌,公會鄭伯,盟於武父。”“丙戌,衛侯 晉卒。”重書日者,二事皆當系日。先書公者,先內而後外也。後人作史,凡一 日再書,則雲“是日”。 ○古人必以日月系年 自《春秋》以下,紀載之文必以日系月,以月系時,以時系年,此史家之常 法也。《史記•伍子胥傳》:“己卯,楚昭王出奔。”“庚辰,吳王人郢。”則 不月而日。《刺客傳》:“四月丙子,光伏甲士於窟室中。”則不年而月,史家 之變例也。蓋二事已見於吳、楚二《世家》,故其文從省。 《楚辭》“攝提貞於孟陬兮,維庚寅吾以降。”攝提,歲也;孟陬,月也;
庚寅,日也。屈子以寅年寅月庚寅日生。王逸《章句》曰:“太歲在寅日攝提格。
孟,始也。正月為陬。
言己以太歲在寅正月始春庚寅之日下母之體而生。”是也。
或謂攝提,星名。《天官書》所謂直斗杓所指,以建時節者,非也。豈有自述其 世系生辰,乃不言年而止言月日者哉。 ○古無一日分為十二時 古無以一日分為十二時之說。《洪範》言歲月日,不言時。《周禮•馮相氏》 掌十有二歲,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不言時。屈子自序其 生年月日,不及時。呂才《祿命書》亦止言年月日,不及時。
古無所謂時。凡言時若《堯典》之“四時”,《左氏傳》之“三時”皆謂春 夏秋冬也。故士文伯對晉侯,以歲、時、日、月、星、辰謂之六物。《荀子》曰: “積微,月不勝日,時不勝月,歲不勝時。”亦謂春夏秋冬也。自漢以下,曆法 漸密,於是以一日分為十二時。蓋不知始於何人,而至今遵用不廢。
一日之中所以分紀其時者,曰日中,曰晝日,曰日昃,見於《易》;曰“東 方未明”,曰“會朝”,曰“日之方中”,曰“昏”,曰“夕”,曰“宵”,見 於《詩》;曰“昧爽”,曰“朝”,曰“日中昃”,見於《書》;曰“朝時”, 曰“日中”,曰“夕時”,曰“雞初鳴”,曰“旦”,曰“質明”,曰“大聽”, 曰“晏朝”,曰“昏”,曰“日出”,曰“日側”,曰“見日”,曰“逮日”, 見於《禮》;曰“雞鳴”,曰“日中”,曰“晝”,曰“日下昃”,曰“日旰”, 曰“日入”,曰“夜”,曰“夜中”。見於《春秋傳》,曰“晁”,日“薄暮”, 曰“黃昏”,見於《楚辭》。紀晝則用日,《史記•項羽紀人項王乃西從蕭晨擊 漢軍,而東至彭城,日中大破漢軍。《呂後紀》:八月庚申旦,平陽侯見相國 產計事,日時,遂擊產,《彭越傳》:旦日,日出十餘人後,後者至日中。 《淮南王安傳》:旦受沼,日食時上,《漢書•五行志人日中時食,從東北,過 半哺時復;哺時食從西北,日下晡時復。《武五子昌邑王傳》:夜漏未盡一刻, 以火發書。其日中賀發,晡時至定陶,《東方朔傳》:微行,以夜漏下十刻乃出, 旦明人山下是也,紀夜則用星,《詩》之言“三星在天”,“三星在隅”,“三 星在戶”,《春秋傳》之言“降婁中而旦”是也。不辨星則分言其夜曰“夜中” 曰“夜半”,曰“夜鄉晨”是也。分言其夜而不詳,於是有五分其夜,而言甲、 乙、丙、丁、戊者。《周禮•司寐氏》“掌夜時”注:“夜時謂夜晚早,若今甲 乙至戊。” 們又書•西域傳》杜飲曰:“斥侯士五分,夜擊刁斗自守。”《天文志》: “本始元年四月壬戊,甲夜;地節元年正月戊午,乙夜;六月戊戌,甲夜。” 《三國志•曹爽傳》:“自甲夜至五鼓,爽乃投刀於地。”《晉書•趙上倫傳》: “期四月三日丙夜一籌,以鼓聲為應”是也,五分其夜而不詳,於是有言漏上幾 刻者。《五行志》:“晨漏未盡三刻,有兩月重見。”又云:“漏上四刻半,乃 頗有光。”《禮儀志》:“夜漏未盡七刻,鍾嗚受賀。”《東方朔傳》:“微行 以夜,漏上十刻西出。”《上尊傳》:“漏上十門刻行臨到。”《外戚傳》: “晝漏上十刻而崩。”又云:“夜漏上五刻,持兒與舜會東交掖門。”自《南北 史》以上皆然。故《素問》曰:“一日一夜,五分之。”《隋志》曰:“晝有朝 有禺,有中有晡,有夕夜,有甲乙丙丁戊,而無十二時之目也。”唯《曆書》雲: “雞三號卒明,撫十二節卒於醜”,而下文卻雲:“朔旦冬至正北”,又云“正 北正西正南正東“,不直言子西午卯。《漢書•五行志》言“日加辰已”,又言 “時加未”,《翼奉傳》言“日加申”,又言“時加卯”。《王莽傳》:“天文 郎按┉於前,日時加某,莽旋席隨斗柄而坐。”而《吳越春秋》亦云:“今日 甲子,時加於巳。”《固髀經》亦有加卯、加西之言。若紀事之文,無用此者。 《左氏傳》:“卜楚丘曰:‘日之數十,故有十時。’”而杜元凱注則以為 十二時,雖不立十二支之目,然其日夜半者即今之所謂子也,雞鳴者醜也,平旦 者寅也,日出者卯也,食時者辰也,隅中者巳也,日中者午也,日失者未也, 晡時者申也,日入者百也,黃昏者戌也,人定者亥也。一日分為十二,始見於此, 考之《史記•天官書》曰:“旦至食,食至曰失,日失至,至下,下 訕至日人。《素問•藏氣法時論》有曰“夜半”,曰“平旦”,曰“日出”,曰 “日中”,曰“日失”.曰“下脯”。《吳越春秋》有曰“時加日出”,“時 加雞鳴”,“時加日失”,“時加禺中”,則此十二名古有之矣。《史記•孝 景紀》:“五月丙戌,地動。其蚤食時,復動。”《漢書•武五子廣陵王晉傳》: “奏酒,至雞鳴時罷。”《王莽傳》:“以雞鳴為時。”《後漢書•隗囂傳》: “至昏時遂潰圍。”《齊武王傳》:“至食時,賜陳潰。”《耿升傳》:“人定 時,步果引去。”《來歙傳》:“臣夜人定後,為何人所賊傷?”《竇武傳》: “自旦至食時,兵降略盡。”《皇甫嵩傳》:“夜勒兵,雞鳴,馳赴其陳。戰至 哺時,大破之。”《晉書•戴洋傳》:“永昌元年四月庚辰,禺中時,有大風起 自東南,折木。”《宋書•符瑞志》:“延康元年九月十日,黃昏時,月蝕,熒 惑過。人定時,熒惑出營室,宿羽林。”皆用此十二時。 《淮南子》“日出於陽穀,浴於咸池,拂於扶桑,是謂晨明。登於扶桑之上, 愛始將行,是謂フ明,至於曲阿,是謂朝明。臨於曾泉,是謂早食。次於桑野, 是謂宴食。臻於衡陽,是謂禹中,對於昆吾,是謂正中。靡於鳥次,是謂小遷。
至於悲谷,是謂晡時。回於女紀,是謂大遷。經於泉隅,是謂高春。頓於連石, 是謂下春,愛止羨和,爰息六螭,是謂懸車。薄於虞泉,是謂黃昏。渝於蒙谷, 是謂定昏。”按此自晨明至定昏為十五時,而卜楚卜以為十時。未知今之所謂十 二時者,自何人定之也。 《素問》中有言歲甲子者,有言寅時者,皆後人偽撰入之也。 ○年月朔日子 今人謂日,多曰日子。日者,初一,初二之類是也。子者,甲子、乙丑之類 是也。《周禮•職內》注曰:“若言某月某日某甲詔書,或言甲,或言子,一也。” 《文選。陳琳•檄吳將校部曲文》“年月朔日子”,李周翰注:“日子,發檄時 也。”漢人未有稱夜半為子時者,誤矣,古人文字,年月之下必系以朔,必言朔 之第幾日,而又系之干支,故曰朔日子也。如魯相瑛《孔子廟碑》雲:“元嘉三 年三月丙子朔,甘七日王寅”,又云“永興元年六月甲辰朔,十八日辛酉”。史 晨《孔子廟碑》雲“建寧二年三月癸卯朔,七日己酉”。樊毅《復華下民租碑》 雲“光和二年十二月庚午朔,十三日壬午是也。此日子之稱所自起。若史家之文, 則有子而無日,《春秋》是也然在朔言朔,在晦言晦,而“旁死魄”、“哉生明” 之文見於《尚書》,則有兼日而書者矣。 《宋書•禮志》“年月朔日甲子,尚書令某甲下”,此古文移之式也,陳琳 檄文但省一“甲”字耳。 《南史》:“劉之遴與張纘等參校古本《漢書》,稱永平十六年五月二十一 日已酉,郎班固,而今本無上書年月日子。”《隋書》袁充上表稱:“寶曆之元 改元仁壽,歲月日子,還共誕聖之時。” 時有十二,而但稱“子”,猶之干支有六十,而但稱“甲子”也。
漢人之文,有即朔之日而必重書一日者。廣漢太守沈子據《綿竹江堰碑》雲: “嘉平五年五月辛酉朔,一日辛酉。”《綏民校尉熊君碑》雲:“建安計一年十 回月丙寅朔,一日丙寅。”此則繁而無用,不若後人之簡矣。 ○年號當從實書 正統之論,始於習鑿齒,不過帝漢而偽魏、吳二國耳。自編年之書出,而疑 於年號之無所從,而其論乃紛壇矣。夫年號與正朔自不相關,故周平王四十九年, 而孔子則書之為魯隱公之元年、何也,《春秋》,魯史也,據其國之人所稱而書 之,故元年也。晉之《乘》存,則必以是年為鄂侯之二年矣。楚之《杌》存, 則必以是年為武王之十九年矣。觀《左傳•文公十七年》:鄭子家與晉韓宣子書 曰:“寡君即位三年”,而其下文曰“十二年”,“十四年”,“十五年”,則 自稱其國之年也。《襄公二十二年》少正公孫僑對晉之辭曰:“在晉先君悼公九 年,我寡君於是即位”,而其下文遂曰“我二年”,“我四年”,則兩稱其國之 年也,故如《三國志》則漢人傳中自用漢年號,魏人傳中自用魏年號,吳人傳中 自用吳年號。推之南北朝。五代、遼、金並各自用其年號,此之謂從實。且王莽 篡漢,而班固作傳,其於始建國、天鳳、地皇之號,一一用以紀年,蓋不得不以 紀年,非帝之也。後人作書,乃以編年為一大事,而論世之學疏矣。 《春秋傳》亦有用他國之年者。齊襄公之二年,叟阝瞞伐齊,注云:“魯桓 公之十六年。”僖之四年,子然卒;簡之元年,士子孔卒,注云:“鄭僖四年, 魯襄六年,鄭簡元年,魯襄八年。” 漢時諸侯王得自稱元年。《漢書•諸侯王表》:“楚王戊二十一年,孝景三 年”,“楚王延壽三十二年,地節元年”之類是也。《淮南•天文訓》:“淮南 元年冬,太一在丙子。”謂淮南王安始立之年也。注者不達,乃曰淮南王作書之 元年,又曰淮南工僭號,此為未讀《史記人們又書》者矣。趙明誠《金石錄》有 《楚鍾銘》“惟王五十六祀”之論,正同此類。
又考漢時不獨王也,即列侯於其國中亦得自稱元年。《史記•高祖功臣侯年 表》:“高祖六年,平陽懿侯曹參元年”;“孝惠六年,靖侯元年”;“孝文 後四年,簡侯奇元年”是也。呂氏《考古圖•周陽侯釒復銘》曰:“周陽侯家 銅三習釒復,容五斗,重十八斤六兩。侯治五年五月國鑄第四。”《文選•魏 都賦》劉良往:“文昌殿前有鍾。其銘曰:惟魏四年,歲次丙申,龍次大火,五 月丙寅,作蕤賓鍾。”魏四年者,曹操為魏公之四年,漢獻帝之建安二十一年也。 《元史•順帝紀》:至正二十八年,乃明洪武元年也。直書二十八年”。自是以 下,書日“後一年”,曰“又一年,四月丙戌,帝殂於應昌”,是時明太祖即位 三年,而猶書元主曰“帝”,且不以明朝之年號加之,深得史法。疑此出於聖裁, 不獨宋、王二分之能守古法也。
英宗命儒臣修《續通鑑綱目》,亦書“元順帝至正二十七年”.不書“吳元 年”。 ○史書一年兩號 古時人主改元,並從下詔之日為始,未嘗追改以前之月日也。《魏志•三少 帝紀》上書“嘉平六年十月庚寅”,下書“正元元子十月壬辰”,《吳志•三嗣 主傳》上書“‘太平三年十月己卯”,下書“永安元年十月壬午”。《晉書•武 帝紀》上書“魏鹹熙三年十一月”,下書“泰始元年十二月景寅”。《宋書“武 帝紀》上書“晉元熙二年六月甲子”,下書“永初元年六月丁卯”。《文帝紀》 上書“景平二年八月丙申”,下書“元嘉元年八月丁酉”。《明帝紀》上書“永 光元年十二月庚申朔”,下書“泰始元年十二月丙寅”。《唐書•高宗紀》上書 “顯慶六年二月乙未”,下書“龍朔元年三月丙申朔”。《中宗紀》上書“神龍 三年九月庚子”,下書“景龍元年九月甲辰”。《睿宗紀》上書“景龍四年七月 己巳”,下書“景雲元年七月己巳”,《玄宗紀》上書“先天二年十二月庚寅朔”, 下書“開元元年十二月己亥”。韓文公《順宗實錄》上書“貞元二十一年八月庚 子”,下書“永貞元年八月辛丑”。若此之類,並是據實而書。至司馬溫公作 《通鑑》,患其棼錯,乃創新例,必取末後一號冠諸春正月之前,當時已有識之 者。 《春秋•定公元年》不書正月,杜氏曰:“公即位在六月,故正義曰公未即 位,必不改元。而於春夏即稱元年者,未改之日必承前君之年,於是春夏當名此 年為昭公三十三年。及六月,既改之後方以元年紀事。及史官定策,須有一統, 不可半年從前,半年從後,雖則年初亦統此歲,故入年即稱元年也。”漢魏以來, 雖於秋冬改元,史於春夏即以元年冠之,是有因於古也。按溫公《通鑑》是用此 例,然有不可通者。《春秋》於昭公三十三年之春而即書“定公元年”者,昭公 已薨於上年之十二月矣。若漢獻帝延康元年十月始禪於魏,而正月之初,漢帝尚 存,即加以魏文黃初之號,則非《春秋》之義矣。豈有舊君尚在,當時之人皆稟 其正朔,而後之為史者顧乃追奪之乎!
史家變亂年號,始自《隋書》:大業十二年十一月景辰,唐公人京師,辛酉, 遙尊帝為太上皇,立代王侑為帝,改元義寧。而下即書雲:“二年三月,右屯衛 將軍字文化及等作亂,上崩於溫室。”按此大業十三年,煬帝在江都,而蒙以代 王長安之號,甚為無理。作史者唐臣,不得不爾。然於《煬帝紀》書十三年,於 《恭帝紀》書二年,兩從其實,似亦未害。
明朝《太宗實錄》上書“四年六月己巳”,下書“洪武三十五年六月庚午”, 正是史臣實書,與前代合,但不明書建文年號,後人因謂之革除耳。 《英宗實錄》上書“景泰八年正月辛巳”,下書“天順元年正月壬午旬有六 日”,而不沒其實。且如萬曆四十八年八月以後為泰昌元年,若依溫公例取泰昌 之號,冠於四十八年春正月之前,則詔令文移一一皆當追改,且上誣先皇矣。故 紀年之法,從古為正,不以一年兩號、三號為嫌。 ○年號古今相同 《水經注•水下》“千金曷”前雲“太和五年”,曹魏明帝之太和也;
俊雲“朝廷太和中”,元魏孝文帝之太和也。 ○割並年號 唐朝一帝改年號者十餘,其見於文必全書,無割取一字用之者。至宋始有 “熙豐”、“政宣”、“建紹”、“乾淳”之語,已是不敬,然猶一帝之號自相 連屬,無合兩帝而稱之者。又必用上一字,惟“元豐”以“元”字與“元枉無 別,故用下字,本朝文人有稱“永宣”、“成宏”、“嘉隆”,合兩帝之號而為 一稱。疏稱正統、正德為“二正”,奉旨“列聖年號昭然,如何說二正?”近又 有去上字而稱“慶曆”、“啟禎”,更為不通矣。
地名割用一字,如“登萊”、如“溫臺”,則可;如“真順“、“廣大”, 則不通矣。然漢人己有之。《史記•大官書》:“勃碣海岱之間,氣皆黑。” 《貨殖傳》:“夫燕亦勃褐之間一都會也。”注云:”勃海、碣石。”《漢書• 王莽傳》:“成命於巴宕。”注云:“巴郡宕渠縣。”魏晉以下始多此語。常琚 《華陽國志》:“分巴割蜀,以成健廣。”是鍵為、廣漢二郡,左思《蜀都賦》: “跨躡犍。”是鍵為、二郡。《魏都賦》:“恆碣パФ於青霄。”是恆 山,碣石二山。
人名割用一字者,《左傳》以太、濟水為“濟”,《史記》以黃帝,老 子為“黃老”,以王喬、赤松子為“喬松”,以伊尹、管仲為“伊管”,以絳侯、 灌嬰為“絳灌”。 ○孫氏西齋錄 唐人作書無所迴避。孫樵所作《西齋錄》,乃是私史。至於起王氏已廢之魂, 上配天皇;條高後擅政之年,下系中宗,大義凜然。視孔子之溝昭墓道,不書定 正,而抑且過之矣。
此說本之沈既濟《駁吳兢史議》,謂當並天後於《孝和紀》,每歲書某年春 正月,皇帝在房陵,太後行某事,改某制,則紀稱孝和而事述太後,名禮兩得。
至於姓氏名諱,人宮之由,歷位之資,及才藝智略,年辰崩葬,別纂人《皇後傳》, 列於廢後上庶人之下,題其篇曰《則天順聖武皇後》雲。事雖不行,而史氏稱之。 ○通鑑書改元 《晉書•載記》:十六國時,嗣位改元者皆在本年,此史家取便序事,連屬 書之,其實皆改明年元也,不容十六國之中,數十王皆不逾年而改元者也。亦必 有逾年而稱元者,直史家不考耳。 《金石錄》據趙橫山《李君神碑》石虎建武六年,歲在庚子,與《載記》合。
若從帝紀,則建武六年當是己亥,今此碑與《西門豹詞殿基記》皆是庚子,以此 知帝紀之失,此是差一年之證。然《載記》亦不盡合,昔人作史,但存其年號而 已,初不屑屑於歲月也。 《續綱目》景炎三年五月以後為帝祥興元年,非也。黃氵晉《番禺客語》: “改元在明年正月己酉朔。”蓋亦是即位之初改明年元耳,史家省文,即繫於前 年月日之下,日“改元祥興”。以此推十六國事,必當同此。 ○後元年 漢文帝後元年,景帝中元年、後元年,當時只是改為元年,後人追紀之為中 為後耳。若武帝之後元元年則自名之為“後”;光武之中元元年,梁武帝之中大 通元年,中大同元年,則自名之為“中”,不可一例論也。
元順帝至元元年,重用世祖之號,後人追紀之,則曰“後至元元年”。 ○李茂貞稱秦王用天年號 《通鑑》後唐莊宗同光二年,封岐王李茂貞為秦王,比得薛昌序所撰《鳳翔 法門寺碑》,天十九年建,而其文已稱秦王,則前乎同光之二年矣,蓋必茂貞 所自稱。又史言茂貞奉天年號,此碑之未亦書“天十九年”,而篇中歷述前 事,則並以天覆紀年,至天覆二十年止,亦與史不合。 《五代史•李彥威傳》:“是時昭宗改元天,遷於東都,為梁所迫。而晉 人、蜀人以為天之號非唐所建,不復稱之,但稱天覆”。《前蜀世家》則雲 “建與唐隔絕而不知,故仍稱天覆”。其說不同。按此碑則歧人亦稱天覆,史失 之也。
又今陽城縣有後周顯德二年徐綸撰《龍泉禪院記》內述天十九年。按此地 本屬梁,此記乃追削梁號,而改稱天者。 ○通鑑書葬 《通鑑》書外國之葬,如《晉紀》義熙六年九月下雲:“甲寅,葬魏主外於 盛樂金陵。”不言“魏葬”,而言“葬魏”。或以為仿《春秋》之文,愚以為非 也。《春秋》書“葬宋穆公”、“葬衛桓公”之類,皆魯遣其臣會葬,故為此文。
若南北朝時,本國自葬,則當書“魏葬”,如《宋紀》:“景平元年十二月庚子, 魏葬明元帝於金陵。”“元嘉二十九年三月辛卯,魏葬太武皇帝於金陵。”則得 之矣。 ○通鑑書閏月 《通鑑》書閏月而不著其為何月,謂仿《春秋》之法,非也。春秋時,間未 有不在歲終者。自《太初曆》行,每月皆可置閏,若不著其為何月,或上月無事, 則後之讀者必費於追尋矣。《新唐書》亦然,惟高宗顯慶二年正月無事,乃書曰: “閏正月壬寅,如洛陽宮。” ○史書人君未即位 史書人君未即位之例,《左傳》晉文公未入國,稱“公子”。己人國稱“公”; 《史記》漢高帝未帝稱“漢王”,未王稱“沛公”。五年,將戰垓下,而曰“皇 帝在後,絳侯、柴將軍在皇帝後”,至其下文乃曰“諸侯及將相相與共請,尊漢 王為皇帝”,於言為不順矣。
沈約作《宋書》,於本紀第十卷,順帝升明三年四月壬申,始書“進齊公爵 為齊王”,而前第八卷明帝泰始四年七月庚申,已書“以驍騎將軍齊王為南充州 刺史”,自此以下,齊王之號累見於篇,此言之不順也。 ○史書一人先後歷官 《漢書•溝恤志》先稱“博士許商”,次稱“將作大匠許商”,後稱“河堤 都尉許商”,此書一人而先徑歷官不同之法。《書•君》:“我聞在昔,成湯 既受命,時則有若伊尹格於皇天;在太甲,時則有若保衡。”伊尹、保衡,一人 也,湯時未為保衡,至太甲時始為此官,故變文以稱之也。 ○史書郡縣同名 漢時,縣有同名者,大抵加“東”、“西”、“南”、“北”、“上”、 “下”字以為別。蓋本於《春秋》之法。燕國有二,則一稱北燕;邾國有二,則 一稱小邾,是其例也,若郡縣同名而不同地,則於縣必加一“小”字,沛郡不治 沛,治相,故書沛縣為“小沛”;廣陽國不治廣陽,治薊,故書廣陽縣為“小廣 陽”;丹陽郡不治丹陽,治宛陵,故書丹陽縣為“小丹陽”。後人作史多混書之, 而無別矣。 ○郡國改名 《後漢書•光武紀》“建武六年春正月丙辰,改春陵鄉為章陵縣。”“十六 年冬十月甲申,幸章陵,修園廟,詞舊宅。”又云:“乃悉為春陵宗室起詞堂。” 上言“章陵”,見名也;下言“春陵”,本春陵候之宗室,不可因縣名而追改之 也。此史家用字之密也。 《史記》“南越王尉佗者,真定人也。”此未當,當日東垣人。《盧綰傳》 “高帝十一年冬,更東垣為真定。”《儒林傳》“漢興,田何以齊田徙杜陵。” 師古曰:“初徙時未為杜陵,蓋史家追言之也。” 《漢書,夏侯勝傳》“夏侯勝,字長公。初,魯共王分魯西寧鄉以封子節侯, 別屬大河,大河後更名東平,故勝為東平人。”《趙廣漢傳》“趙廣漢,字子部, 涿郡蠡吾人也,故屬河間。”《後漢書•黨錮傳》:劉YY,中山安國人也,安國 後別屬博陵。”夏候湛《東方朔畫像贊》“大夫諱朔,字曼倩,平原厭次人也。
魏建安中,分厭次以為樂陵郡,故又為郡人焉。”此郡國改名之例。 ○史書人同姓名 《史記》漢高帝時有兩韓信,則別之曰“韓王信”。《漢書》王莽時有兩劉 歆,則別之曰“國師劉歆”。此其法本於《春秋•左氏傳》:襄公二十五年,齊 崔杼弒其君光事,中有兩賈舉,則別之曰“侍人賈舉”。 《金史》有二訛可,日草火訛可、日板子訛可;有三婁室,日大婁室、曰中 婁室、曰小婁室。 ○述古 凡述古人之言,必當引其立言之人。古人又述古人之言,則兩引之,不可襲 以為己說也。《詩》曰:“自古在昔,先民有作。”程正叔傳《易•未濟》三陽 皆失位,而曰:“斯義也,聞之成都隱者。”是則時人之言,而亦不敢沒其人, 君子之謙也,然後可與進於學。 ○引古必用原文 凡引前人之言必用原文。《水經注》引盛宏之《荊州記》曰:“江中有九十 九洲,楚諺雲:‘洲不百,故不出王者。’桓玄有問鼎之志,乃增一洲,以充百 數。僭號數旬,宗滅身屠。及其傾敗、洲亦消毀,今上在西,忽有一洲自生,沙 流回薄,成不淹時。其後未幾,龍飛江漢矣。”注乃北魏酈道元作,而記中所指 今上則南宋文帝,以宜都王即帝位之事,古人不以為嫌。 ○引書用意 《書•泰誓》:“受有億兆夷人,離心離德;予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 《左傳》引之則曰:“《太誓》所謂商兆民離,周十人同者,眾也。”《淮南子》: “舜釣於河濱,期年而漁者爭處湍瀨,以曲隈深潭相予。”《爾雅》注引之,則 曰:“漁者不爭喂。”此皆略其文而用其意也。 ○文章推服古人 韓退之文起八代之衰,於駢偶聲律之文宜不屑為。而其《滕王閣記》推許王 勃所為序,且曰:“竊喜載名其上,詞列三王之次,有榮耀焉。”李大白《黃鶴 樓詩》曰:“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顥題詩在上頭。”所謂自古在昔,先民有作者 也。今之好譏河古人,翻駁舊作者,其人之宅心可知矣。宋洪邁從孫倬丞宣城, 自作題名記:“邁告之曰:他文尚可隨力工拙下筆,如此記豈宜犯不韙哉?”蓋 以韓文公有《藍田縣丞廳壁記》故也。夫以題目之同於文公,而以為犯不韙,昔 人之謹厚何如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