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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1

Chapter 1112,004 wordsPublic domain

○大臣子弟 人主設取士之科,以待寒,誠不宜使大臣子弟得與其間,以示寵遇之私;

而大臣亦不當使其弟子與寒士競進。魏孝文時,於烈為光祿勳卿,其子登引例求 進,烈上表請黜落,孝文以為有識之言。雖武夫猶知此義也。唐之中葉,朝政漸 非,然一有此事,尚招物議。長慶元年,禮部侍郎錢徽知貢舉,中書舍人李宗閔 子婿蘇巢、右補闕楊汝士弟殷士,皆及第,為段文昌所奏,指摘榜內鄭朗等十四 人,謂之子弟。穆宗乃內出題目重試,落朗等十人,貶徽江州刺史,宗閡劍州刺 史,汝士開江令。會昌四年,權知貢舉左僕射王起,奏所放進士有江陵節度使崔 元式甥鄭樸、東都留守牛僧儒女婿源重,故相竇易直子緘,監察御史楊收弟嚴, 試文合格,物議以子弟非之,敕遣戶部侍郎翰林學士白敏中覆試,落下三人,唯 放楊嚴一人,大中元年,禮部侍郎魏扶奏:“臣今年所放進士三十三人,其封彥 卿、崔琢、鄭延休等三人實有同藝,為時所稱,皆以父兄見居重任,不敢選取。” 詔令翰林學士承旨戶部待郎韋琮考覆,敕放及第。大中末、令狐罷相,其子 氵高應進士舉。在父未罷相前,拔文解及第,諫議大夫崔垣論氵高幹撓主司,侮 弄文法,請下御史臺推勘,疏留中不出。

後梁開平三年五月,敕禮部所放進士薛鈞是、左司侍郎薛廷男,方持省轄, 固合避嫌,宜令所司落下。宋開寶元年,權知貢舉王摧進士合格者十人,陶 子邴名在第六。翼日,人謝,上謂侍臣曰:“聞不能訓子,邴安得登第?” 乃命中書覆試,邴復登第。因下詔,自今舉人凡關食祿之家,禮部具聞覆試。至 太宗以往,科額日廣,登用亦驟,而上下斤斤猶守此格,有人主示公而不取者, 雍熙二年,宰相李之子宗諤、參政呂蒙正之弟蒙亨、鹽鐵使王明之子扶、度支 使許仲宣之子待問,舉進士試,皆人等。上曰:“此並世家,與孤寒競進,縱以 藝升,人亦謂朕有私。”遂罷之是也。

有人臣守法而自罷者。唐義問用舉者召試秘閣,父介引嫌欠之是也。有子弟 恬退而不就者,韓維嘗以進士薦禮部,父億任執政,不就廷試。仁宗患紳奔競, 諭近臣曰:“恬靜守道者旌耀,則躁求者自當知愧。”於是宰相文彥博等言: “維好古嗜學,安於靜退,乞加甄錄。”召試學士院,辭不赴,除國子監主簿是 也而趙兀為御史,上疏言:“治平以前,大臣不敢援置親黨於要塗,子弟多處 管庫,甚者不使應科舉。自安石柄國,持內舉不避親之說,始以子列侍從,由 是循習為常,今宜杜絕其源。”以此為防,猶有若秦檜子喜、孫壎試進士,皆 為第一者。至於有明,此法不講。又入仕之塗雖不限出身,然非進士一科不能臍 於貴顯。於是宦遊子弟攘臂而就功名,三百年來惟聞一山陰王文端子中解元,不 令赴會試者,唐宋之風蕩然無存。然則寬人仕之塗,而厲科名之禁,不可不加之 意也。

天寶二年,是時海內晏平,選人萬計,命吏部侍郎宋遙、苗晉卿考之。遙與 晉卿苟媚朝廷,又無廉潔之操,取捨偷濫,甚為當時所醜。有張者,御史中丞 倚之子,不辨菽麥,假手為判,特升甲科。會下第者嘗為薊令,以其事白於范陽 節度使安祿山。祿山恩寵崇盛,謁請無時,因具奏之。帝乃大集登科人,御花萼 樓,親試升第者,十無一二焉。手持試紙,竟日不下一字,時謂之曳白。帝大 怒,遂貶遙為武當太守,晉卿為安康太守,復貶倚為淮陽大守。詔曰:“庭闈之 間,不能訓子;選調之際,乃以託人。士子皆以為戲笑,或託於詩賦諷刺。”考 判官禮部郎中裴フ、起居舍人張ピ、監察御史宋昱、左拾遺孟朝,皆貶官嶺外。 《石林燕語》曰:“國初,貢舉法未備,公卿子弟多艱於進取,蓋恐其請託 也。範果魯公之兄子見知陶、竇儀,皆待以甲科。會有言世祿之家不當與寒 爭科名者,遂不敢就試。李內翰宗諤己過省,以文正為相,因唱名辭疾不敢入, 亦被黜。文正罷相,方再登科。天禧後,立法,有官人試不中者皆科私罪,仍限 以兩舉。慶曆以來,條令日備。有官人仍別立額,於是進取者始自如矣。” 謝在杭《五雜俎》曰:“宋初進士科,法制稍密,執政子弟多以嫌,不令舉 進士,有過省而不敢就殿試者。慶曆中,王伯庸為編排官,其內弟劉原父廷試第 一,以嫌,自列降為第二。今制,惟知貢舉典試者宗族不得人,其它諸親不禁也。

執政子弟擢上第者相望不絕,顧其公私何如耳。楊用修作狀頭,天下不以為私, 與江陵諸子異矣。萬曆癸未,蘇工部浚人闈,取李相公廷機為首卷,二公少同筆 硯,至相善也,然蘇取之不以為嫌,李魁天下而人無問言,公也。庚戌之役,湯 庶子賓尹素知韓太史敬,拔之高等,而其後議論蜂起,座主門生皆坐褫職。夫韓 之才誠高,而湯之取未為失人,但心跡難明,卒至兩敗,亦可惜也,然科場之法 自是日益多端矣。” ○北卷 今制,科場分南卷、北卷、中卷,此調停之術,而非造就之方。夫北人,自 宋時即雲: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五路舉人,拙於文辭聲律。況又更金、元 之亂,文學一事不及南人久矣。今南人教小學,先令屬對,猶是唐宋以來相傳舊 法,北人全不為此,故求其習比偶、調平仄者,千室之邑幾無一二人。而八股之 外,一無所通者,比比也。愚幼時《四書》本經俱讀全注。後見庸師應生,欲速 其成,多為刪抹,而北方則有全不讀者。欲令如前代之人,參伍諸家之註疏而通 其得失,固數百年不得一人,且不知《十二經》註疏為何物也。間有一、二、五 經刻本,亦多脫文誤字,而人亦不能辨,此古書善本絕不至於北方,而蔡虛齋、 林次崖諸經學訓詁之儒皆出於南方也。故今日北方有二患:一曰地荒,二曰人荒。

非大有為之君作而新之,不免於“無田甫田,維善驕驕”之嘆也。

漢成帝元延元年七月,詔內郡國,舉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北邊二十二 郡,舉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此古人因地取才,而不限以一科之法也。宋敏求嘗 建言:“河北、陝西、河東士子,性朴茂而辭藻不工,故登第者少,請令轉運使 擇薦有行藝材武者特官之。使人材參用,而士有可進之路。”其亦漢人之意也與? ○糊名 國家設科之意,本以求才。今之立法則專以防好為主,如彌封、謄錄一切之 制是也。考之唐初,吏部試選,人皆糊名,令學士考判。武後以為非委任之方, 罷之。貞元中,陸贄知貢舉,訪士之有才行者於翰林學士梁肅,肅曰:“崔群雖 少年,他日必至公輔。”果如其言。太和初,禮部侍郎崔郾試迸士東都,吳武陵 出杜牧所賦《阿房宮辭》,請以第一人處之,傳》,此知其賢而進之也。張昌齡 舉進士,與王公治齊名,皆為考功員外郎王師旦所絀。太宗問其故,對曰:“昌 齡等華而少實,其文浮靡,非令器也。取之則後生勸慕,亂陛下風雅。”帝然之。

溫庭筠苦心硯席,尤長於詩賦。初舉進士,至京師,人士翕然推重。然士行塵雜, 不修邊幅,能逐弦吹之音,為側豔之詞,公卿家無賴子弟裴誠、令狐氵高之徒, 相與υ飲,酣醉終日。由是累年不第。羅隱有詩名,尤長於詠史,然多譏諷,以 故不中第。此知其不可而退之也。《宋史•陳彭年傳》言:“景德中,彭年與晁 迥同知貢舉,請令有司詳定考試條式。真宗命彭年與戚綸參定,多革舊制,專務 防閒。其所取者不復選擇文行,止較一日之藝,雖杜絕請託,然置甲等者或非人 望。”《宋白傳》言:“初,陳彭年舉進士,輕俊,喜謗主司。白知貢舉,惡其 為人,黜落之,彭年憾焉。後居近待,為貢舉條制,多所關防,蓋為白設也。” 《山堂考索》同。蓋昔之取士,雖程其一日之文,亦參之以平生之行,而鄉評士 論一皆達於朝廷。故《王旦傳》言:“翰林學士陳彭年,呈政府科場條目,旦投 之地,曰:‘內翰得官幾日,乃欲隔截天下進士!’彭年皇恐而退。”而范仲淹、 蘇頌之議,並欲罷彌封、謄錄之法,使有司考其素行,以漸復兩漢選舉之舊。夫 以彭年一人之私,而遵之為數百年之成法,無怪乎繁文日密,而人材日衰。後之 人主非有重門洞開之心胸,不能起而更張之矣。《冊府元龜》“唐憲宗元和二年 十二月,敕自今以後,州府所送進士,如跡涉疏狂,兼虧禮教,或曾為官司科罰, 或曾任州府小使一事,不合人清流者,雖薄有詞藝,並不得申送。如舉送以後事 發,長吏停見任及已停替者殿二年,本試官及司功官並貶降。”是進一不肖之人, 考試之官皆有責焉。今則藉口於糊名,而曰:“吾衡其文,無由知其人也。”是 教之崇敗行之人而代為之追其罪也。 《容齋四筆》曰:“唐世科舉之柄,顓付之主司,仍不糊名。又有交朋之厚 者為之薦達,謂之通榜。故其取人也,畏於譏議,多公而審,亦或脅於權勢,或 撓於親故,或累於子弟,皆常情所不能免者。若賢者臨之,則不然。未引試之前, 其去取高下固已定於胸中矣。韓文公《與詞部陸員外書》曰:‘執事之與司貢士 者相知誠深矣,彼之所望於執事、執事之所以待乎彼者,可謂至而無問矣。彼之 職在乎得人,執事之志在乎迸賢。如得其人而授之,所謂兩得。愈之知者有侯喜、 侯雲長、劉述古、韋群玉此四者皆可以當首薦而極論者,期於有成而後止可也。

沈杞、張宏。尉遲汾、李紳、張後餘、李翊,皆出群之才,與之足以收人望而得 才實。主司廣求焉,則以告之可也。往者陸相公司貢士,愈時幸在得中,所與及 第者皆赫然有聲。原其所以,亦由梁補闕肅、王郎中礎佐之,梁舉八人無有失者, 其餘則王皆與謀焉。陸相待王與梁如此不疑也,至今以為美談。”此書在集中不 注歲月。按《摭言》雲:“貞元十八年,權德輿主文,陸慘員外通榜,韓文公薦 十人於亻參,權公凡三榜,共放六人,徐不出五年內皆捷。”以《登科記》考之, 貞元十八年,德輿以中書舍人知舉,放進士二十三人,尉遲汾、侯雲長、韋紓、 沈妃、李翊登第。十九年,以禮部侍郎放二十人,侯喜登第。永貞元年,放二十 九人,劉述古登第。通三榜,共七十二人,而韓所薦者預其七。元和元年,崔 下放李紳。三年,又放張後餘、張弘。皆與《摭言》合。 ○搜索 《舊唐書•李揆傳》“乾元初,兼禮部侍郎,言主司取士,多不考實,徒峻 其堤防,索其書策。殊不知藝不至者,居文史之囿,亦不能搞辭,深昧求賢之意 也。及試進士,請於庭中設《五經》諸史及《切韻》本於床,引貢生謂之曰: ‘大國選士,但務得才,經籍在此,請恣尋檢。’” 《舒元輿傳》“舉進士,見有司鉤校苛切,因上書言:‘自古貢士,未有輕 於此者。且宰相公卿由此出,而有司以隸人待之。羅棘遮截,疑其為好,非所以 求忠直也。’又言‘國朝校試,窮微探隱,無所不至,士至露頂跣足以科場,此 先輩所以有投槧而出者。然狡偽之風所在而有,試者亞,而犯者眾,桁楊之辱不 足以盡辜。如主司真具別鑑,懷藏滿篋,亦復何益?故搜索之法,只足以濟主司 之所短,不足以顯才士這所長也。’” 今日考試之弊,在乎求才之道不足,而防好之法有餘。宋元初,御史中丞 劉摯上言:“治天下者,遇人以君子長者之道,則下必有君於長者之行應於上。

若以小人遇之,彼將以小人自為矣。況以此行於學校之間乎?誠能反今日之弊, 而以教化為先,賢才得而治具張,不難致也。” 《金史》:“泰和元年,省臣奏:‘搜簡之法雖嚴,至於解發袒衣,索及耳 鼻,殊失待士之禮。放大定二十九年已嘗依前故事,使就沐浴,官置衣為之更之, 既可防濫,且不虧禮。’從之。” 朱子論學校科舉之弊,謂:“上以盜賊待士,士亦以盜賊自處。鼓譟迫脅, 非盜賊而何?嗟夫,三代之制不可見矣,漢唐之事豈難仿而行之者乎?” ○座主門主 貢舉之士,以有司為座主,而自稱門生。自中唐以後,遂有朋黨之禍。會昌 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書覆奏:“奉宣旨,不欲令及第進士呼有司為座主,兼 題名局席等條,疏進來者。伏以國家設文學之科,求真正之士,所宜行崇風俗, 義本君親,然後升於朝庭,必為國器。豈可懷賞拔之私惠,忘教化之根源,自謂 門生,遂為朋比?所以時風浸壞,臣節何施?樹黨背公,靡不由此。臣等議,今 日以往,進士及第,任一度參見有司,向後不得聚集參謁,於有司宅置宴。其曲 江大會朝官及題名局席,並望勒停。”奉敕宜依。後唐長興元年六月,中書門下 奏:“時論以貢舉官為恩門,及以登第為門生。門生者,門弟子也,顏、閔、遊、 夏等並受仲尼之訓,即是師門。大朝所命,春官不會。教誨舉子,是國家貢士, 非宗伯門徒。今後及第人不得呼春官為恩門、師門,及自稱門生。”宋太祖建隆 三年九月丙辰,詔及第舉人不得拜知舉官子弟及目為恩門、師門,並自稱門生。

劉克莊《跋陸放翁帖》雲:“餘大父著作為京教,考浙漕試;明年考省試。呂成 公卷子皆出本房,家藏大父與成公往還真跡,大父則雲‘上覆伯恭兄’,成公則 雲‘拜覆著作丈’,時猶未呼座主作先生也。”尋其言,蓋宋末已有先生之稱。

而至於有明,則遂公然謂之座師,謂之門生,其朋黨之禍亦不減於唐時矣。唐時 風俗之敝,楊復恭至謂昭宗為門生天子。唐崔佑甫議,以為自漢徐孺子於故舉主 之喪,徒步千里而行一祭,厚則厚矣,其於傳繼非可也,歷代莫之非也。漢書• 樊傳》言:“郡國舉孝廉,率取年少能報恩者。”當時即有此說。近日張荊州 九齡又刻石而美之。於是後來之受舉為參佐者,報恩之分往往過當,或撓我王憲, 舍其親戚之罪負,舉其不令子孫以竊名位,背公死黨,茲或近之。時論從而與之, 通人又不救,遂往而不返。夫參佐之於舉主,猶蒙顧盼之恩,被話言之獎,陶熔 成就,或資其力,昔人且有黨比之譏。若科場取士,只憑所試之文,未識其名, 何有師生之分?至於市權撓法,取賄酬恩,枝蔓糾連,根抵磐互,官方為之濁亂, 士習為之頹靡,其與漢人篤交念故之誼抑何遠哉! 《風俗通》記弘農太守吳匡,為司空王瓊所舉。班詔勸耕,道於澠池,聞瓊 薨,即發喪制服,上病,載輦車還府。論之曰:“剖符守境,勸民耕桑,肆省冤 疑,和解仇怨,國之大事,所當勤恤。而猥顧私恩,做狠自遂。若宮車晏駕,何 以過茲?”論者不察,而歸之厚。司空袁周陽,舉苟慈明有道;太尉鄧伯條,舉 訾孟直方正。二公薨,皆制齊衰。若此類者非一,然苟皆通儒,於義足責。或舉 者名位斥落,子孫無繼,多不親至。然則隆情由乎顯閥,薄報在乎衰門。此又私 恩之一變,古今同慨者矣。 《後漢書》“周景為河內太守,好賢愛士。每至歲時,延請舉吏人上後堂, 與共宴會,如此數四乃遣之,贈送什物,無不克備,既而選其父兄子弟,事相優 異。”先是,司徒韓演在河南,志在無私,舉吏當行,一辭而已,恩亦不及其家。

曰:“我舉若可矣,豈可令偏積一門?”是二公者,在人情雖有厚薄之殊,而意 趣則有公私之別矣。 《記》言:“趙文子所舉於晉國管庫之士七十有餘家,生不交利,死不屬其 子焉。”嗚呼!吾見今之舉士者,交利而已,屬子而已。 ○舉主制服 《雜記》曰:“孔子曰:‘管仲遇盜,取二人焉,上以為公臣,曰:‘其所 與遊闢也,可人也。’管仲死,桓公使為之服。宦於大夫者之為之服也,自管仲 始也,有君命焉爾也。”此雖前仕管氏,亦以舉主而服之,然孔子以為有君命則 可,蓋亦有所不盡然之辭。 ○同年 今人以同舉為同年。唐憲宗問李絳曰:“人於同年固有情乎?”對曰:“同 年乃九州四海之人,偶同科第,或登科然後相識,情於何有然?”穆宗欲誅皇甫 鋪,而宰相令狐楚、蕭悅以同年進士保護之矣。按漢人已有之。《後漢書•李固 傳》雲:“有同歲生,得罪於冀,”《風俗通》雲:“南陽五世公為廣漢太守, 與司徒長史段遼叔同歲。”又云:“與東萊太守蔡伯起同歲。”又云:“蕭令吳 斌,與司讓韓演同歲。”《三國志•魏武帝紀》雲:“公與韓遂父同歲孝廉。” 漢《敦煌長吏武班碑》雲:“金鄉長河間,高陽史恢等追惟昔日同歲。”《郎署 考廉柳敏碑》雲:“縣長同歲健為屬國趙臺公。”《晉書•陶侃傳》:“侃與陳 敏同郡,又同歲舉吏。”其雲同歲,蓋即今之同年也。私恩結而公義衰,非一世 之故矣。 ○先輩 先輩乃同試而先得第者之稱。程氏《演繁露》曰:“《通典》:魏文帝黃初 五年,立大學於洛陽。時慕學者始詣太學,為門人。滿一歲,試通一經者稱弟子;

不通一經罷遣。弟子滿二歲,試通二經者補文學掌故;不通者聽隨後輩試,試通 二經亦得補掌故。滿三歲,試通三經者擢高第,為太子舍人;不第者隨後輩複試, 試通者亦為太子舍人。舍人滿二歲,試通四經者擢高第,為郎中;不通者隨後輩 複試,試通亦為郎中。郎中滿二歲,能通五經者摧高第,隨才敘用;不通者隨後 輩複試,試通亦敘用。”故唐世舉人呼已第者為先輩,由此也。今考《吳志•闡 澤傳》言:“州里先輩丹陽唐固,修身積學。”《薛綜傳》言:“零陵賴恭先輩, 仁謹不曉時事。”《晉書•羅憲傳》言:“侍宴華林園,詔問蜀大臣子弟,復問 先輩宜時敘用者,憲薦蜀人常忌、杜軫等。”是先輩之稱,果起於三國之時。而 唐李肇《國史補》謂互相推敬謂之先輩,此又後人之濫矣。

鄭氏《詩•采薇》箋曰:“今蔽生矣,先輩可以行也。”是亦漢未人語。 ○出身授官 史言開元以往,四海晏清,士無賢不肖,恥不以文章達。其應詔而舉者多則 二千人,少猶不減千人,所收百才有一。《文獻通考》“唐時所放進士,每歲不 過二三十人。士之及第者,未便解褐人仕,尚有試吏部一關。韓文公三試於吏邵 無成,則十年猶布衣,且有出身二十年不獲祿者。自宋太宗太平興國二年,上初 即位,思振淹滯,賜進士諸科出身者五百餘人,皆先賜綠袍靴笏,賜宴開寶寺, 第一、第二等進士及九經授將作監丞、大理評事、通判諸州,其餘皆優等注擬, 寵章殊異,歷代未有也。薛居正等言取人大多,用人太驟,不聽。此太宗初一天 下,欲以得士之盛跨越前代,榮觀史冊,而不知僥倖之心,欲速之習,中於士人 者,且數百年,而不可返矣。又考《通典•舉人條例》“四經出身,授緊縣尉;

判人第三等,授望縣尉,五經出身,授望縣尉;判人第三等,授畿縣尉。進士與 四經同資。”是唐時明經、進士,初除不過縣尉。上今代則一人詞林,更不外補, 二甲之除猶為部屬,崇浮長惰,職此之由。所以一第之後,盡棄其學,而以營升 納賄為事者,以其得之淺而貴之驟也。其於唐人舉士之初制,失之遠矣。 《儒林公議》言:“太宗臨軒放榜,三五名以前皆出貳郡符,遷擢榮速。陳 堯叟、王曾初中第,即登朝領太史之職,賜以朱黻,爾後狀元登第者,不十餘年 皆望柄用,人亦以是為當得之也。每殿廷臚傳第一,則公卿以下無不聳觀,雖至 尊亦注視焉。自崇政殿出東華門,傳呼甚寵,觀者擁塞通衢。”今代狀元及第之 榮,一甲翰林之授,權輿於是矣。

宋初用人之弊有二:進士釋褐,不試吏部,一也;獻文得旨,召試除官,二 也。今炫文之途已革,而入官之選尚輕,二者之弊其一尚存,似宜仍用唐制。

用八股之人才,而使之理煩治眾,此夫子所謂賊夫人之子也。 ○恩科 宋時有所謂特奏名者。開寶三年三月庚戌,詔禮部閱進士,及十五舉嘗終場 者,得司馬浦等一百六人,賜本科出身,特奏名。恩例自此始,謂之恩科。鹹平 三年,遂至九百餘人。士人恃此,因循不學。故天聖之詔曰:“狃於寬恩,遂隳 素業,苟簡成風,甚可恥也。”而元初,知貢舉蘇軾、孔文仲言:“今特奏者 已及四百五十人,又許例外遞減,一舉則當復增數百人。此曹垂老,別無所望, 布在州縣,惟務黷貨以為歸計。前後恩科,命官幾千人矣,何有一人能自奮厲有 聞於時?而殘民敗官者不可勝數,以此知其無益有損。議者不過謂宜廣恩澤,不 知吏部以有限之官待無窮之吏,戶部以有限之財祿無用之人,而所至州縣舉罹其 害,乃即位之初有此過舉,謂之恩澤,非臣所識也。”當日之論如此。《語》不 云乎:“及其老也,戒這在得。”故有杖鄉之制以尊高年,至仕之節以養廉恥。

若以賓王謁帝之榮,為閔老酬之具,恐所益於儒林者小,而所傷於風俗者多。養 陋識於泥途,快羶情於升斗。豈有趙盂之禮絳人,穆公之思黃髮,足以稗君德而 持國是者乎?況五十不從力政,六十不與服戎,豈可使斷斷於闕里之旁,攘攘於 橋門之下?宜著為令,凡中式舉人,年至六十者,賜第罷歸,居家授徒;不中式 者,不許再上。不但減百千默貨之人,亦可以勸二三有恥之士,” 漢獻帝初平四年,詔曰:“今耆儒年逾六十,去離本土,營求糧資,不得專 業。結童入學,皓首空歸,長委農野,永絕榮望,朕甚愍焉。其依科罷者,聽為 太子舍人。”唐昭宗天覆元年,赦文令中書門下選擇新及第進士中,有久在名場、 才沾科級、年齒已高者,不拘常例,各授一官。於是禮部侍郎杜德祥奏揀到新及 第進士陳光問年六十九,曹松年五十四,王希羽年七十三,劉象年七十,柯崇年 六十四,鄭希顏年五十九,詔光問、松、希羽可秘書省正字,象崇、希顏可太子 較書。此皆前代季朝之政,當喪亂之後,以此慰寒而收物情,非平世之典也。 《實錄》:宣德二年六月己卯,行在禮部尚書胡淡奏:“北京國子監生及見 撥各衙門歷事者,請令六部尚書、都察院都御史、通政使司、大理寺、翰林院各 堂上官、六科給事中,公同監官揀選凡年五十五以上及殘疾貌陋不堪者,皆罷為 民。”上從之。凡斥去一千九十五人,其南京國子監生亦准此例。三年四月丙辰, 行在吏部尚書蹇義奏:“揀擇吏員年五十以上,及人物鄙狠不諳文移者,皆罷為 民。”四年九月甲寅,放南北兩京國子監生年五十五以上及殘疾者二百五十三人 還鄉為民。九年九月戊寅,行在禮部奏:“取天下生員年四十五以上者考試,其 中者人國子監讀書,不中者罷歸為民。”宣廟精勤吏治,一時澄清之效如此。後 人不知,即知之亦不肯言矣。 ○年齒 《記》曰:“四十曰強而仕,七十曰老而傳。”是人生服官之日不過三十年。

漢順帝陽嘉元年,用左雄之言,令孝廉年不滿四十不得察舉。皆先詣公府,諸生 試家法,文史課箋奏。宋文帝元嘉中,限年三十而仕,梁武帝天監四年,令九流 常選,年未三十,不通一經不得解褐。今則突而弁兮,已廁銀黃之列;死期將至, 尚留金紫之班。何補官常,徒隳士習?宜定為中制,二十方許應試,三十方許服 官。年至六十,見任官聽其自請致仕,無官之人一切勒停。是雖蚤於佔《記》之 十年,要亦不過三十年而已。三十年之中,復有三年大憂及期喪不得選補之曰, 則其人在仕路之日少,而居林下之日多,可以消名利之心,而息營競之俗。

洪熙元年四月庚戊,鄭府審理正俞廷輔言:“近年賓興之士,率記誦虛文, 求其實才,十無二三。或有年才二十者,未嘗學問。一旦掛名科目,而使之臨政 治民,職事廢隳,民受其弊。自今各處鄉試,宜令有司先行審訪,務得博古通今, 行止端重,年過二十五者,許令人試。”上雖嘉納,而未果行。今則積習相沿二 三百載,青雲之路,跬步可階。五尺之童,便思奔競。欲以成人材而厚風俗,難 矣。 ○教官 漢成帝陽朔二年,詔曰:“古之立太學,將以傳先王之業,流化於天下也。

儒林之官,四海淵源,宜皆明於古今,溫古知新,通達國體,故謂之博士。否則 學者無述焉,為下所輕,非所以遵道德也。丞相、御史其與中二千石、二千石, 雜舉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觀。” 元仁宗時,方以科舉取士。虞集上議曰:“師道立則善人多。今天下學士, 狠以資格授強,加之諸生之上,而名之日師,有司弗信也,生徒弗信也。如此而 望師道之立,能乎,今莫若使守令,求經明行修為成德之君子者,身師尊之,以 教於其郡邑;其次則求夫操履近正、而不為詭異駭俗者,確守先儒經義師說,而 不敢妄為奇論者,眾所敬服而非鄉愿之徒者;其次則取鄉貢至京師罷歸者。當今 之世,欲求成德之人,如上一言者而不可速得;若其次之三言,則十室之邑必有 忠信,亦未至乏才也;而徒用其又次之一言,則亦不過以資格授之,而毫鄙之夫 遂以學官為餬口之地,教訓之員名存而實廢矣。”明初教職多由儒士薦舉。景泰 二年,始準會試不中式舉人考授。

天順三年十二月庚申,建安縣老人賀煬言:“朝廷建學立師,將以陶熔士類。

奈何郡邑學校師儒之官,真材實學者百無二三,虛靡廩祿,狠瑣貪饕,需求百計, 而受業解惑莫措一辭。師範如此,雖有英才美質,何由而成?至於生徒之中,亦 往往玩忄曷歲年,桃達城闕,待次循資,濫升監學,侵尋老耋,授以一官。但知 為身家之謀,豈復有功名之念?是則朝廷始也聚群而飲啖,終也縱群狼以牧人。

苟不嚴行考選,則人材日陋,士習日下矣。”上是其言,命巡按御史同布、按二 司分巡官,照提調學校例考之。

太倉陸世儀言:“今世天子以師傅之官為虛銜,而不知執經問道;郡縣以簿 書期會為能事,而不知尊賢敬老;學校之師以庸鄙充數,而不知教養之法;黨塾 之師以時文章句為教,而不知聖賢之道。懾捷者謂之才能,方正者謂之迂樸。蓋 師道至於今而賤極矣,即欲束脩自厲,人誰與之?如此而慾望人才之多,天下之 治,不可得矣。”又言:“凡官皆當有品級,惟教官不當有品級,亦不得謂之官。

蓋教官者,師也。師在天下則尊於天下,在一國則尊於一國,在一鄉則尊於一鄉, 無常職,亦無定品,惟德是視。若使之有品級,則僕僕亟拜,非尊師之禮矣。至 其官服亦不可同於職官,當別製為古冠服,如深衣幅中及忠靖中之類,仍以鄉、 國、天下為等。庶師道日振,儒風日振,而聖人之徒出矣。”按《宋史》黃祖爵 言:“抱道懷德之士,多不應科目,老於韋布。乞訪其學行修明,孝友純篤者, 縣薦之州,州延之庠序,以表率多士。其卓行尤異者,州以名聞,是亦鄉舉裡選 之意,”而朱子亦云:“須是罷堂除及注授教官,請本州鄉先生為之,年未四十, 不得任教官。”昔人之論即已及此。 《孟縣誌》曰:“高皇帝定天下,詔府衛州縣各立學,置師一人或二人,必 擇經明行修者署之。有能舉其職而最書於朝者,或擢為國子祭酒及翰林侍從之職。

英宗以後,始著為令:府五人,州四人,縣三人,例錄天下歲貢之士為之,間有 由舉人、進士除授者。而其至也,州縣長官及監司之臨者,率以簿書升斗之吏視 之,不復崇以體貌,是以其望易狎,而其氣易衰。即有一二能誦法孔子,以師道 聞,而得薦擢者,亦不過授以州縣之吏而止。其取之也太濫,其待之也大卑,而 其祿之也太輕,無怪乎教術之不興,而人才之難就矣。” 士風之薄始於納卷就試,師道之亡始於赴部候選,梁武帝所謂“驅迫廉, 獎成澆競”者也。有天下者,能反此二事,斯可以養士而興賢矣。 ○武學 《山堂考索》言:“武學置於慶曆三年,阮逸為武學諭。未幾省去,熙寧復 置,選知兵書者判武學,置直講,如國子監。靖康之變,不聞武學有禦侮者。 《實錄》:正統六年五月,從成國公朱勇等奏、以兩京多勳衛子弟,乃立武學, 設教授、訓導、如京府儒學之制。已而武生漸多,常至欺公撓法,正德中,錢寧 已嗾武學生朱大週上疏劾楊一清矣。崇禎四年,南京武學生吳國麟等毆御史郭維, 經掌都察院張延登奏黜,是則不惟不收其用,而反貽之害矣。 《太祖實錄》:“洪武二十年七月,禮部請如前代故事,立武學,用武舉, 仍祀大公,建昭烈武成王廟。上曰:‘太公,周之臣,若以王把之,則與周天子 並矣,加之非號,必不享也。至於建武學,用武舉,是分文武為二途,輕天下無 全才矣,古之學者,文武皆備,故措之於用,無所不宜,豈謂文武異科,各求專 習者乎?大公但以祀帝王廟,去武成王號,罷其舊廟。’於是勳戚子孫襲爵者習 禮<矢聿>業於國子監,被選尚主者用儀制主事一人教習。”文事武備統歸於一, 嗚呼,純矣。

宋劉敞《與吳九書》曰:“昔三代之王,建辟雍、成均,以敦教化者,危冠 縫掖之人,居則有序,其術詩書禮樂,其志文行忠信,是以無鄙倍之色,鬥爭之 聲。猶懼其未也,故賤詐謀,爵人以德,褒人以義,軌度其信,壹以待人。故日 勇則害上,不登於明堂。民知所底,而無貳心,是以其教而不肅而成,其政不嚴 而治。未聞夫武學之科也。夫縵胡之纓,短後之衣,目而語難,按劍而疾視者, 此所謂勇力之人也,將教之以術,而動之以利,其可得不為其容乎?為其容可得, 無變其俗乎?而況建博士之職,廣弟子之員,吾恐雖有智者,未能善其後矣。夫 戰國之時,天下競於馳騖,於是乎有縱橫之師。技擊之學以相殘也,雖私議巷說, 有司不及,然風俗猶以是薄,禍亂猶以是長,學者之所甚疾,仁人之所憂而辯也, 若之何其效之?且足下預其議而不能救與?吾所甚惑也。” 因勳衛子弟,不得已而立武學,仍宜以孔子為先師,如前代國學祀周公,唐 開元改為孔子。周公尚不祀於學,而況太公乎?成化五年,掌武學國子監監丞閻 禹錫言:“古者廟必有學,受成、獻馘於中,欲其先禮義而後勇力也。今本學見 有空堂數楹,乞敕所司,改為文廟。”可謂得禮之意。 ○雜流 唐時凡九流百家之士,並附諸國學,而授之以經。《六典》:“國子祭酒、 司業之職,掌邦國儒學訓導之政令。有六學焉:一曰國子,二曰太學,三曰四門, 四曰律學,五曰書學,六曰算學。”歐陽詹《貞元十四年記》曰:“我國家春享 先師後,更日命太學博士清河張公講《禮記》。束脩既行,筵肆乃設,公就幾, 北坐南面;直講抗犢,南坐北面。大司成端委居於東,小司成率屬列於西。國子 師長序公侯子孫自其館,大學長序卿大夫、子孫自其館,四門師長序八方俊造自 其館,廣文師長序天下秀彥自其館,其餘法家、墨家、書家、算家術業以明亦自 其館。沒階雲來,即席鱗差,攢弁如星,連襟成帷。”觀此可見當日養士之制寬, 而教士之權一,是以人才盛而藝術修,經學廣而師儒重。今則一切擯諸橋門之外, 而其人亦自棄,不復名其業,於是道器兩亡,而行能兼廢。世教之日衰,有由然 也。 ○通經為吏 漢武帝從公孫弘之議,下至郡太守卒史,皆用通一藝以上者。唐高宗總章初, 詔諸司令史,考滿者限試一經。昔王粲作《儒吏論》,以為先王博陳其教,輔和 民性,使刀筆之吏皆服雅訓,竹帛之儒亦通文法,故漢文翁為蜀郡守,選郡縣小 吏開敏有材者張叔等十餘人,親自飭厲,遣詣京師,受業博士,後漢奕巴為桂陽 太守,雖幹吏卑末,皆課令習讀,程試殿最,隨能升授。吳顧邵為豫章太守,小 吏資質佳者,輒令就學,擇其先進,擢置右職。而梁任有厲吏人講學詩。然則 昔之為吏者,皆曾執經問業之徒,心術正而名節修,其舞文以害政者寡矣。

東京之盛,自期門羽林之士,悉令通《孝經》章句。貞觀之時,自屯營飛騎, 亦給博士,使授以經。有能通經者,聽得貢舉。小人學道,則易使也。豈不然乎? 《周官•太宰》:“乃施典於邦國,而陳其殷,置其輔。”後鄭氏曰:“殷, 眾也。謂眾七也。輔,府吏,庶人在官者。”夫庶人在官而名之曰輔,先王不敢 以廝役遇其人也,重其人則人知自重矣。

歐陽公《集古錄•晉南鄉太守碑陰》:“官屬何其多邪,蓋通從史而盡列之, 當時猶於其問取士人,故吏亦清修,其勢然爾。” 《元史•順帝紀》:“至正六年四月,命左右二司六部吏屬,於午後講習經 史。”其時朝綱己弛,人心將變,雖有此令,而實無其益。是以《太祖實錄》言: “科舉初設,上重其事,凡民間俊秀子弟,皆得預選。惟吏胥心術已壞,不許應 試。” 又詔:“凡選舉,毋錄吏卒之徒。” 然而嘗與群臣言,元初有憲官疾,吏往候之。憲官起,扶杖而行。因以杖授 吏,吏拱手卻立不受。憲官悟其意,他日見吏謝之。吏曰:“某為屬吏,非公家 僮,不敢避勞慮,傷理體。”是則此輩中未嘗無正直之人,顧上所以陶熔成就之 者何如爾。

陸子靜嘗言:“古者無流品之分,而賢不肖之辨嚴;後世有流品之分,而賢 不肖之辨略。”能於分別之中而寓作成之意,庶乎其得之矣。 《大明會典》“洪武二十六年,定凡舉人出身,第一甲第一名從六品,第二 名,第三名正七品,賜進士及第;第二甲從七品,賜進士出身;第三甲正八品, 賜同進士出身。”而一品衙門提控,正七品出身;二品衙門都吏,從七品出身;

一品、二品衙門掾史、典吏,二品衙門令史,正八品出身,其與迸士不甚相遠也。

後乃立格以限其所至,而吏員之與科第高下天淵矣,故國初之制,謂之三途並用。

薦舉,一途也;詔罷舉保經明行修及賢良方正,以言者謂其奔競冗濫,無稗實用 也,進士監生,一途也;吏員,一途也。或以科與貢為二途,非也 永樂七年,車駕在北京,命兵部尚書署吏部事方賓,簡南京御史之才者召來, 賓奏御史張循理等二十八人可用。上問其出身,賓言循理等二十四人由進士、監 生,洪秉等四人由吏。上曰:“用人雖不專一途,然御史,國之司直,必有常識, 達治體,廉正不阿,乃可任之。若刀筆吏,知利不知義,知刻薄不知大體,用之 任風紀,使人輕視朝廷。”遂黜秉等為序班,諭自今御史勿複用吏。流品自此分 矣。

宣德三年三月丙戌,敕諭吏部:“往時選用嚴慎,吏員授官者少。比年吏典 考滿歲以千計,不分賢否,一概錄用,廉能幾何?貪鄙塞路,其可不精擇乎。” 蘇州況鍾、松江黃子威二郡守,並有賢名,而徐烯、萬棋皆累官至尚書。 ●卷十八 ○秘書國史 漢時天子所藏之書,皆令人臣得觀之。故劉欲謂外則有太常、太史、博士之 藏,內則有延閣、廣內、秘室之府。而司馬遷為太史令,細石室金匱之書。劉向、 揚雄校書天祿閣。班ヵ進讀群書,上器其能,賜以秘書之副。東京則班固、傅毅 為蘭臺令史,並典校書。曹褒於東觀撰次禮事。而安帝永初中,詔謁者劉珍及博 士議郎四府掾史五十餘人,詣東觀校定《五經》、諸子傳記。竇章之被薦,黃香 之受詔,亦得至焉。晉、宋以下,此典不廢,左思、王儉、張纘之流鹹讀秘書, 載之史傳。而柳世隆至借給二千卷。唐則魏徵、虞世南、岑文本、椿遂良、顏師 古皆為秘書監,選五品以上子孫工書者,手書繕寫,藏於內庫。而玄宗命弘文館 學士元行衝,通撰古今書目,名為《群書四錄》。以陽城之好學,至求為集賢院 吏,乃得讀之。宋有史館、昭文館、集賢院,謂之三館,太宗別建崇文院,中為 秘閣,藏三館真本書籍萬餘卷,置直閣校理。仁宗覆命繕寫校勘,以參知政事一 人領之,書成,藏於太清樓,而范仲淹等嘗為提舉。且求書之詔,無代不下,故 民間之書得上之天子,而天子之書亦往往傳之士大夫。自洪武平元,所收多南宋 以來舊本,藏之秘府,垂三百年,無人得見,而昔時取士,一史、三史之科又皆 停廢,天下之士於是乎不知古。司馬遷之《史記》、班固之《漢書》、幹寶之 《晉書》、柳芳之《唐歷》、吳竟之《唐春秋》、李煮之《宋長編》、並以當時 流佈。至於會要、日曆之類,南渡以來,士大夫家亦多有之,未嘗禁止。今則實 錄之進,焚草於太液池,藏真於皇史,在朝之臣非預篡修,皆不得見,而野史、 家傳遂得以孤行於世,天下之士於是乎不知今。是雖以夫子之聖,起於今世,學 夏、殷禮而無從,學周禮而又無從也,況其下焉者乎!豈非密于禁史而疏於作人, 工於藏書而拙於敷教者邢?遂使帷囊同毀,空聞《七略》之名;家壁皆殘,不睹 《六經》之字。鳴呼忄希矣! ○十三經注疏 自漢以來,儒者相傳,但言《五經》。而唐時立之學官,則雲《九經》者, 《三禮》、《三傳》分而習之,故為九也。其刻石國子學,則雲《九經》,並 《孝經》、《論語》、《爾雅》。宋時程、朱諸大儒出,始取《禮記》中之《大 學》、《中庸》,及進《孟子》以配《論語》,謂之《四書》。本朝因之,而 《十三經》之名始立。其先儒釋經之書,或曰傳,或曰箋,或曰解,或曰學,今 通謂之注。《書》則孔安國傳,《詩》則毛萇傳,鄭玄箋,《周禮》、《儀禮》、 《禮記》則鄭玄注,《公羊》則何休學,《孟子》則趙歧注,皆漢人。《易》則 王粥注,魏人。《繫辭》,韓康伯注,晉人。《論語》則何晏集解,魏人。左氏 則杜預注,《爾雅》則郭璞注,《梁》則範甯集解,皆晉人。《孝經》則唐明 皇御注。其後儒辨釋之書名曰正義,今通謂之疏。 《舊唐書,儒學傳》:“太宗以經籍去聖久遠,文字多訛謬,詔前中書侍郎 顏師古考定《五經》,頒佈於天下。又以儒學多門,章句繁雜,詔國子祭酒孔穎 達與諸儒撰定《五經》義疏,凡一百七十卷,名曰《五經正義》,令天下傳習。” 《高宗紀》:“永徽四年三月壬子朔,頒孔穎達《五經正義》於天下。每年明經, 令依此考試。”時但有《易》、《書》、《詩》、《禮記》、《左氏春秋》五經。

永徽中,賈公彥始撰《周禮》、《儀禮》義疏。《宋史•李至傳》:“判國子監, 上言:‘《五經》書既已板行,惟《二傳》、《二禮》、《孝經》、《論語》、 《爾雅》七經疏未修,望令直講崔頤正、孫、崔等重加讎校,以備刊刻。’ 從之。”今人但知《五經正義》為孔穎達作,不知非一人之書也,《新唐書》穎 達本傳雲:“初穎達與顏師古、司馬才、章王恭、王判受詔撰五經義訓百餘篇, 其中不能無謬冗,博士馬嘉運駁正其失,詔更令裁定,未就,永徽二年,詔中書 門下與國子三館博士、宏文館學士考正之,於是尚書左僕射于志寧、右僕射張行 成、侍中高季輔就加增損,書始佈下。” ○監本二十一史 宋時止有十六史,今則並宋、遼、金、元四史為二十一史。但遼、金二史向 無刻本,南北齊、梁、陳、周書人間傳者亦罕,故前人引書多用《南、北史》及 《通鑑》,而不及諸書,亦不復採遼、金者,以行世之本少也。嘉靖初,南京國 於監祭酒張邦奇等請校刻史書,欲差官購索民間古本,部議恐滋煩擾,上命將監 中十七史舊板考對修補,仍取廣東《宋史》板付監,遼、金二史無板者,購求善 本翻刻。十一年七月成,祭酒林文俊等表進。至萬曆中,北監又刻《十三經》、 《二十一史》,其板視南稍工,而士大夫遂家有其書,歷代之事蹟粲然於人間矣。

然校勘不精,訛舛彌甚,且有不知而妄改者,偶舉一二。如《魏書•崔孝芬傳》: “李彪謂崔挺曰:‘比見賢子謁帝,旨諭殊優、今當為群拜紀。”此《三國志• 陳群傳》中事,非為隱僻,今所刻《北史》改雲:“今當為絕群耳。”不知紀群 之為名,而改“紀”為“絕”,又倒其文,此已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