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政府對國際和非政府組織調查侵犯人權指控的態度
政府試圖繼續控制民間團體,阻止獨立的非政府組織的成立,並防止中國被“西化”(官方說法)。
政府不允許國內獨立的非政府組織公開監督或評論人權狀況;現有的國內非政府組織受到干擾。
政府往往對獨立組織持懷疑態度,並加強了對擁有海外關係的非政府組織的監督。
大多數大型非政府組織在本質上是半官方的,所有的非政府組織必須由政府機構主辦(見第2.b.部分)。
本年度,政府繼續加強對非政府組織的監控,並利用嚴厲的法規來限制獨立的民間組織的發展。2005年,第一個此類法規開始實施。
由全國各地活動人士組成的非正式網絡已經成為許多侵犯人權事件的可靠消息來源。
這些信息通過諸如設在香港的中國人權和民運信息中心,以及設在紐約的中國人權等組織發佈。
新聞界也在獲得當局批准後發表有關官員越權和侵犯公民權利的文章。
但是,政府仍然不願接受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對其人權記錄的批評。
政府批評國際人權監督組織的報告,聲稱這類報告不準確,而且干涉了中國的內政。
其他國際人權組織的代表報告說,當局曾拒絕了他們的簽證請求,或者限制其簽證的有效期限(見第2.d.部分)。
政府成立的中國人權研究會是一個非政府組織,其任務是為政府的人權記錄作辯護。
中國政府主張每個國家對待人權的方式都受到其經濟、社會、文化和歷史狀況的影響。
政府允許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紅十字委員會)在北京設立辦事處,但不允許紅十字委員會探訪監獄。
政府向聯合國提交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一次執行報告。
中國政府繼續與一家舊金山人權團體就人權和囚犯問題舉行非正式討論,儘管政府與該團體的合作並不像上一年那樣廣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