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尊重政治權利:公民更換其政府的權利
法律沒有規定公民有和平改變政府的權利,公民不能自由選擇或更改管理他們的法律和官員。
中國共產黨繼續控制具有政治權力的職務任命。
選舉和政治參與
根據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在形式上,由全國人大選舉國家主席和副主席、總理和副總理以及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實際上,由153名成員組成的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負責監管這些選舉,並確定全國人大的議程和議事規則。
全國人大常委會受中國共產黨政治局常委會9名成員的直接指揮。
全國人大沒有權力制定政策或罷免政府或黨的領導人。
2003年,全國人大批准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擔任國家主席,2004年,胡錦濤又被任命為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進一步鞏固了他的權力。
全國大約100萬個村莊都要對村民委員會進行直接的競爭性選舉。
據民政部稱,多數省份已經進行了4至5輪村委會選舉。
監督村委會選舉的外國觀察家認為,他們所觀察的選舉總體來說是公正的。
但是,政府估計有三分之一的選舉存在嚴重的程序缺陷。
腐敗、收買選票以及鄉鎮幹部和黨政官員干涉選舉的問題繼續存在。
法律允許每個投票者可以最多為三個投票者代理投票。
許多農村投票人都按最高限度投出了代理票,特別是在有大量外出人口的地區。
儘管有法律條款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被罷免,但地方的實施規章特別模糊或煩瑣,以至於多數罷免無法成功。
在據稱存在腐敗的情況下,一些地方法定代表被罷免,但是村領導不在其列。
本年度,廣東省太石村因試圖罷免被村民指控貪汙本村資金的村領導陳進生而受到嚴厲鎮壓。
當局訴諸暴力、恐嚇和其他策略來鎮壓此次罷免行動。
《選舉法》適用於各級立法機構的選舉。
根據該法,公民有機會選舉縣級及縣級以下地方人大代表,儘管在大多數情況下,對這些選舉候選人的提名控制極嚴。
立法機關成員選舉縣級以上的人大代表。
例如,省級人大選舉參加全國人大的代表。
地方黨委書記同時兼任當地人大委員長,因而加強了黨對這些立法機構的控制。
本年度,並非由地方當局推選的獨立代表如果要參加或希望參加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那麼他們在地方一級便將遭到重重阻礙。
儘管有一小部分獨立候選人當選,但據報道湖北和廣東省地方當局操縱並向提出積極動議的候選人施壓,防止獨立代表獲得提名,如果他們已經獲得提名,則阻止他們贏得競選。
地方警察拘留並監控獨立候選人,沒收運動材料,恐嚇支持者、家庭成員和朋友。
一些活動分子還宣稱,投票結果早已內定,以確保獨立候選人無法勝出。
本年度,太石村村民試圖提名獨立候選人為地方人大代表的努力沒有獲得成功,據稱失敗原因是暗箱操作和非法禁止代理投票。
儘管共產黨控制各級政府官員和黨內職務的任命,一些鎮、縣和省級選舉還帶有競爭性不斷增強的試驗特徵,包括候選人的自我提名、候選人的競選演說、提名的公開審批以及兩級間接選舉體制。
中國共產黨繼續獨攬政權,並禁止成立新的政黨。
政府承認於1949年之前成立的9個政黨,但不包括中國民主黨。該黨是一個反對黨,於1998年成立,隨後即被宣佈為非法政黨。
許多中國民主黨領導人、活躍分子和黨員被逮捕、拘留或監禁。
到年底,中國民主黨創始人秦永敏仍然被監禁,其他與2002年公開信有關的人士也仍被關進監獄。這封公開信號召進行政治改革,並重新評價1989年天安門大屠殺。 9月14日,當局釋放了中國民主黨領袖朱虞夫。他因參與民主派活動而被判處7年監禁。
同一天,當局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為名逮捕了另一名中國民主黨領袖陳樹慶。 30多名現在和以前的中國民主黨成員被關押在監獄或勞教所中,其中包括張林、趙常青、桑堅城、何德普、楊天水、王榮清和姜力鈞。
政府對婦女或少數民族團體參與政治未加特別限制。
但是,在黨和政府權力結構最高層,具有重大影響力的職位鮮有女性擔任。
在24人的政治局中有1名女性擔任副總理一職。 5名國務委員也只有1位女性。
中共重要機構統戰部的負責人是女性。
本年度,中國28個部長中有1位女性,有25位女性擔任副部級或更高級別的職務。
政府鼓勵婦女行使權利參與村民委員會的選舉並作為候選人參選,但是當選者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是婦女。
在許多地區,村委會為婦女保留了一個席位,婦女委員一般負責計劃生育。
到2005年底,有1,360萬女性黨員,佔7,080萬共產黨員的19.2%。
婦女代表在全國人大中佔20.2%,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中佔14.2%。 2002年舉行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代表大會上,當選的198名中央委員會委員中,有27名女性擔任中央委員或候補委員,比上一屆委員會的總數稍有增加。
少數民族佔全國人大代表的13.9%,而少數民族的人口約佔全國人口的8.4%。
全國55個得到官方承認的少數民族在全國人大中都有代表。
中國共產黨第十屆次代表大會選舉出35名少數民族成員作為中央委員會委員或候補委員。
唯一一個由少數民族人士擔任的部級職務是管理民族事務的職務,政治局中有一位少數民族人士——副總理回良玉。
少數民族人士很少擔任具有重要影響力的黨或政府高級職務(見第5部分)。
政府腐敗和透明度
腐敗仍然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
國家審計署發現,48個部級部門從中央政府的2005年預算中貪汙或挪用了大約6.85億美元(55.1億人民幣),比2004年報告的數字增加了70%。
腐敗問題困擾著法院、執法機構和其他政府機構。 2000年3月,外籍公民邵裘德據稱因為拒絕賄賂當地稅務審計官而被當局以逃稅罪判處16年監禁。
儘管9月他獲得1年減刑,但到年底他依然被關押在獄中。
法院和共產黨的機構在本年度對一些公職人員和黨的官員給予了紀律處分。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3月11日提交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報告,檢察官對24,277件貪汙、受賄或翫忽職守案件進行了立案調查;2005年,最高人民檢察院總共調查了41,477名官員,並起訴了30,205名官員;將7,279件案件移交司法機構,並提出起訴。
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2005年有11萬名官員因違法和違反黨紀而受到懲戒。紀律檢查委員會剝奪了11,071名官員的黨員資格,這一數字比2004年高了一倍。
據報道,中紀委在有些案件中替代法院和其他司法機構對有些案件進行了制裁。
中國沒有全國性的信息自由法律,但許多地區在管轄範圍內繼續頒佈有關信息自由的法規,旨在改善公眾與當地政府的聯繫,並加強對地方政府倡議的監督。
約95%的政府部委、省政府和地級市設立了網站,提供一些公共信息,但是受到控制。
不過,公民、地方媒體和外國記者很難了解到關於政府決策的信息,特別是在其正式公佈之前。
政府試行了多種公眾對政府的監督形式,包括熱線電話、投訴中心、行政聽證以及其他讓公民參與立法過程的形式,例如舉行聽證會討論立法草案。
公民繼續提起行政訴訟,以尋求對政府的瀆職行為的法律賠償。
根據官方統計,2005年有95,707件行政訴訟案件針對政府,比前一年略有增加。
在司法制度外直接向官員請願也是公民申冤的普遍途徑。
官方媒體報道,2005年縣級及縣級以上政府共收到1,270萬份請願,比2004年減少了1,370萬份(見第2.b.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