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各國人權報告中國部分

第2部分:尊重公民自由,包括:

Chapter 216,096 wordsPublic domain (Wikisource)

a. 言論和新聞自由

法律規定了言論和新聞自由,但是政府在實踐中一般並不尊重這些權利。

政府根據業經修正的《憲法》中規定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認為有權限制這些權利。

政府繼續威脅、逮捕和監禁許多行使言論自由權利的個人。

互聯網作家和記者更是打擊對象。

湖南作家師濤和《紐約時報》員工趙巖,以及在香港出生的新加坡《海峽時報》記者程翔(Ching Cheong)仍被監禁在獄中。 8月,程翔在一次封閉的聽證會被提審。11月,北京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他的上述請求。 12月19日,前媒體評論員和高級國家學術機構研究員陸建華在一場全封閉的庭審中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

陸建華最早於2005年12月被拘留,8月以洩露國家機密的罪行被定罪。

政府繼續嚴密控制印刷、廣播和電子媒體,並利用它們宣傳政府的觀點和中國共產黨的意識形態。

本年度,這類控制得到了進一步加強,新規章出臺,使人們更難在互聯網、廣播和出版物上發佈與政府官方媒體不同的觀點。

媒體分支機構受到中宣部的定期指示,必須羅列出不得報道的話題,其中包括敏感的政治議題。

所有的媒體工作人員都收到明確指示,要服從中國共產黨的指導,引導公眾輿論。

這些措施嚴重限制了記者和互聯網作家新聞報道的自由,並導致形成了嚴格的自我審查制度。

只要發表的觀點不質疑共產黨或向海外傳播此類觀點,私人言論的許可範圍繼續擴大。

人們可以不受懲罰地私下或小範圍討論政治議題,對政府的輕微批評是日常言論中隨處可見的話題。

但公開演講、學術討論,以及有媒體報道的會議或公共論壇上的發言仍受到限制。

那些對有爭議話題公開發表與政府立場不同觀點的人士將面臨處罰的危險,處罰包括政府工作單位的紀律處分、警察審訊,甚至是拘押。

這些限制,以及對新聞自由和學術自由更加正式的種種限制嚴重壓制了言論自由。

一些公民不顧政府的限制繼續就有爭議的議題發表意見。

例如,1月廣州教授袁偉時在極受歡迎的《中國青年報》調查專欄——《冰點》上發表文章,號召重新審視敏感的歷史事件,從而導致《冰點》停刊六週。

報道令政府或地方當局不滿話題的記者繼續受到騷擾、拘押和監禁。

1月,北京《產經新聞報》的記者楊小青被拘押,2月楊小青被指控敲詐勒索,6月他被判處1年有期徒刑。

楊小青在這家報紙上報道了湖南省縣級官員的腐敗行為。

其他被關押的記者包括黃金秋、李長青、喻華鋒、李民英、程益中、楊小青和師濤。

據國際非政府組織報道,到本年度末還有32名記者和50名網絡持不同政見者被關押在監獄中。

對在外國媒體分支機構中工作的記者和中國僱員進行的拘押日益引起關注,政府試圖恐嚇外國記者和報紙。 8月,北京中級人民法院以間諜罪的名義判處在香港出生的新加坡《海峽時報》記者程翔(更為人所熟悉的名字是Ching Cheong)有期徒刑五年。

非政府組織報告稱他在正準備對前領導人趙紫陽進行報道時被拘押,政府稱他從境外情報機關收取金錢。 8月,北京法院出人意料地撤銷了對《紐約時報》僱員趙巖洩露國家機密的指控(如果罪名成立將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以欺詐罪判處趙巖有期徒刑三年。

趙巖堅持他是無辜的,他的律師批評法院禁止趙巖出庭作證,傳喚證人,或向法院提交證據。

除了對作家提起刑事訴訟,一些政府官員還利用民事訴訟和其他處罰來恐嚇作者,阻撓有爭議的文章發表。 10月25日,作家李建平被指控“扇動顛覆國家權力”,並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2005年4月,作家李建平在山東省淄博被拘押,因為他在國外網站上發表文章批評中國共產黨。 2004年8月《中國農民調查》一書的作者陳桂棣和吳春桃在安徽省因誹謗罪受到審判,該案至今仍未判決。

這本書在被禁前一直是最暢銷書籍,它介紹了地方官員如何對農民濫用權力敲詐勒索,其中一名官員以誹謗為由起訴了該書作者和出版社。

政府繼續查禁那些被認為是過於敏感的出版物,並處罰發表這些文章的記者。 1月,宣傳部勒令《冰點》停刊。 1月11日,中山大學教授袁偉時在《冰點》上發表文章,對學校教科書上描述的主要歷史事件提出質問,從而引起了審查者的注意。

隨後,《冰點》主編李大同和副主編盧躍剛被撤職。3月,刊物復刊後,長篇累牘地駁斥了袁偉時1月發表的文章。 2月,據報道,《公益時報》編輯陳杰人因發表揭露陝西省地方官員經濟問題的文章而被開除。

同年2月,貴州《畢節日報》記者李元龍被指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7月,李元龍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

據報道,李元龍因在互聯網上報道有關貴州農村貧困生活的文章而於2005年9月被捕。

儘管當局批准對一些高層案件進行報道,但報紙未經政府和政黨的批准,不得報道腐敗問題。 9月,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被撤職,宣傳部隨後發文嚴令所有出版物未經批准不得擅自發表評論,並明令所有出版物只能採用新華社的報道。

出版社出版原創材料要自己承擔風險。

本年度報道腐敗醜聞的記者和編輯經常面臨當局的刁難。

宣傳部門還限制對公眾抗議行為的報道(見第2.c.部分)。

當局繼續封鎖並阻止記者報道暴力抗議活動,其中包括6月在河南爆發的學生抗議活動。

當畢業生們瞭解到學校拒絕頒發給他們曾經允諾過的更著名大學的文憑時,開始發生騷亂。

官員繼續審查和查禁一些關於勞工、衛生和環境危機的報道。

同2003年政府在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SARS)爆發初期試圖掩蓋真相的行為相比較,衛生領域的透明度有所提高。

中央政府官員保證迅速及時地報告禽流感病例,但是也承認地方政府沒有及時上報一些病例。

國際觀察人士承認關於禽流感疫情的透明度有所提高,但是也對一些人類和動物的病例的上報延誤表示關注。

香港媒體報道,廣州市衛生局要求醫院在接受媒體採訪前和兩天預先提交詳細的採訪摘要和問題,這樣才能獲得批准。

一些學術單位對傳染病的獨立研究的結果無法發表。

2005年,政府查禁了數十份報紙,並沒收了近100萬本“非法”政治出版物——一些由私有資金資助的印刷出版物,但是沒有私有的電視臺、廣播或互聯網門戶網站。

對私有和官方媒體的審查程序越來越多地依賴於自我審查,個別情況下需要進行事後制裁。

中央宣傳部繼續列出一些禁止媒體報道的領域,而且政府仍然掌握對所有節目安排的批准權。

根據法律,政府批准的出版社是唯一可以合法印刷書籍的組織。

國家新聞出版署負責控制所有的出版許可證。

任何報紙、期刊、書籍、音像或電子出版物的印刷發行,印刷商和發行商都必須得到國家新聞和出版局以及相關省級出版管理部門的批准。

個人未經政府批准試圖出版,將面臨監禁、罰款、沒收圖書和其他形式的處罰。

中國共產黨對出版行業實行控制,手段包括事先將某些議題分類作為禁止議題;

通過晉升和額外津貼選擇獎勵那些遵守共產黨指導方針的出版商、編輯和作者;

對那些不遵守指導方針的人進行行政處罰並列入黑名單。

定期開展針對地下印刷廠的活動,以取締非法出版物,包括色情和盜版計算機軟件以及聲像製品。

許多知識分子和學者進行自我審查,他們知道關於政治問題的書籍或文章會被視為過於敏感而禁止發表。

負責為所有媒體制定編輯指導方針的國家新聞出版署和中央宣傳部通常在出版後進行公開干預。

過去幾年有報道稱,官員銷燬維吾爾語圖書,因為維吾爾族團體利用文學藝術歪曲歷史事實,宣傳民族分裂主義。 2005年,維吾爾族作家和編輯,包括《喀什葛爾文學》期刊編輯卡拉什·侯塞因,因為發表了當局認為宣傳分裂主義的文章而被捕入獄(見第5部分)。

當局繼續查禁他們認為包含爭議內容的書籍。

其中最著名的有《為人民服務》,官方認為這本進行直白性描寫的小說貶低了毛主席形象,還有《黨史註釋》,該書揭露了被中國共產黨粉飾或篡改過的歷史事件。

當局繼續幹擾“美國之音”、自由亞洲電臺和“BBC”的漢語、維吾爾語和藏語廣播,並獲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美國之音”的英語廣播一般不受干擾。

政府對自由亞洲電臺和“BBC”的干擾更加頻繁、有效。

這些媒體在互聯網上傳播的“流媒體廣播”也被封鎖。

儘管海外廣播受到干擾,但“美國之音”、“BBC”、自由亞洲電臺和法國國際廣播仍然擁有大量聽眾,其中包括活躍分子、普通公民和政府公務員。

外國電視新聞被限制在賓館和外國人聚居區播放,偶爾也會受到審查。

與其他語言相比,中文報道政治敏感事件受到的審查最為嚴厲,對其他語言報道的審查力度則略為放寬。

批評政府的新聞經常被“公共服務公告”中斷,特別是在可以接收到香港的電視節目的南方。

政府禁止一些外國和本國電影在中國合法放映。 9月,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對導演婁燁做出處罰,禁止他在5年內拍電影。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禁止婁燁執導的電影《頤和園》在影院公映(其中穿插了1989年天安門事件),因為他沒有獲得當局的許可。 2月,當局在電影製片人和外國居民吳皓採訪維權律師高智晟後,對其進行了拘押。

當時他正在拍攝一部有關未註冊的教學紀錄片,7月吳皓被釋放。

今年早些時候,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禁止發行和放映《諜中諜3》,因為影片沒有突出上海的正面形象。

本年遭禁的其他外國電影包括同性戀題材的《斷臂山》和由於起用中國籍演員扮演日本藝妓從而引發爭議的《藝妓回憶錄》。

有時進入中國的簽證申請也因政治原因而遭拒絕。

例如,一些曾批評過中國的外國學者和記者繼續被拒發入境簽證。

其他一些有意討論人權或法治問題的人士也被拒發籤證。

其他國際人權組織的代表報告說,當局曾拒絕了他們的簽證請求,或者限制向其所發放簽證的期限(見第4部分)。

互聯網自由

年底,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報告互聯網用戶已超過1.4億,其中絕大多數都使用寬帶上網。

儘管政府繼續鼓勵擴大互聯網的應用,卻也在採取措施監視其使用,控制內容,限制網上信息,並懲罰違反規定者。

新限制措施旨在加強政府對互聯網的控制,包括對網站註冊制定更為嚴格的要求,加強官員對互聯網信息的控制,擴大非法互聯網信息的定義。

據報道,中國的互聯網控制系統僱用了數萬名員工。

政府經常封鎖它認為有爭議的網站訪問權,例如討論臺灣和西藏獨立、地下宗教組織、民主活動人士和1989年天安門大屠殺的網站。

政府有時還有選擇地封鎖由外國新駐華機構、衛生組織和教育機構運營的網站。

被封鎖的網站數量在重大政治活動和敏感時期有所增加。

據報告當局開始使用更加先進的技術選擇封鎖特定內容而不是整個網站。

這種技術還被用來封鎖包含敏感內容的電子郵件(見第1.f.部分)。

政府通常不會起訴收到持不同政見者發送的電子郵件出版物,但會拘留轉發此類信息的個人。

個人在公共圖書館使用互聯網需要用身份證登記。

據稱在公共圖書館的所有終端上使用互聯網都會受到監控。

信息產業部管理互聯網進入,公安部和國家安全部監控其使用。

有規定禁止各種各樣的活動,當局認為這些活動有顛覆或誹謗國家之嫌疑,其中包括傳播任何危害國家統一或安全的信息。

禁止傳播“邪教”,禁止提供“擾亂社會秩序或破壞社會穩定”的信息。

互聯網服務提供商被規定只能使用國內媒體公佈的新聞,記錄能夠跟蹤使用者及其瀏覽習慣的信息,安裝可以複製電子郵件的軟件,並在遇到所謂的顛覆性材料時立即切斷其傳播。

許多互聯網服務商實行廣泛深入的自我審查,以避免違反措辭籠統的規定。

本年度1月,多人因他們在互聯網上發表的文章而被拘留或監禁。

前《福州日報》記者和互聯網作家李長青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李長青在互聯網上發表文章,支持因揭露腐敗而入獄的黃金高。 3月17日,任自元因在互聯網上發表文章號召人們用暴力手段推翻獨裁統治,而以“顛覆國家權力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

任自元還涉嫌計劃組織一個名為“大陸民主陣線”的反對團體。5月17日,楊同彥(曾用名楊天水)因在國外網站上發表文章,呼籲釋放中國持不同政見者而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同年5月,正在籌備參加絕食抗議以聲援律師高智晟及其他人的互聯網作家郭起真,因在網站上發表文章要求人權而被拘留。 10月9日,郭起真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四年有期徒刑,並被剝奪三年政治權利。10月12日,互聯網作家張建紅被捕,並被指控犯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警方於9月6日將張建紅關押,並沒收了他家中的計算機硬盤和電話本,同時對詢問了他妻子有關他在網站上所發表的文章的問題。 8月12日,北京《中國海洋報》杭州記者站站長昝愛宗因在互聯網上發表文章,批評拆除鄰近的一家教堂而被拘留。

昝愛宗於8月18日被釋放,但隨後即被解僱。 8月,另一名互聯網作家鄧永亮因報道對法律活動人士陳光誠的審判情況而在山東省被捕。

當局於9月釋放了鄧永亮,但沒收了他的計算機硬盤和手機。

政府繼續讓各家公司簽署《中國互聯網行業自律公約》。幾百家公司簽署了該公約,其中包括深受歡迎的新浪網和搜狐網,以及雅虎網的本地合作伙伴阿里巴巴網。

簽署公約的公司許諾不散佈“違反法律的信息或傳播封建迷信或淫穢信息”, 還許諾不“製作、發佈或傳播危及國家安全和破壞社會穩定的”有害信息。

根據法院文件,雅虎網向安全部門提供了包括進入私人電子郵件賬戶的信息,這在指控記者師濤洩漏國家秘密時發揮了作用。

該公司稱根據國家法律和慣例規定需要提供這些信息。

4月19日,包括新浪網、搜狐網、百度網和雅虎中國在內的14家主要互聯網門戶網站發佈聯合提議,號召互聯網行業審查色情和有害信息,宣傳胡錦濤思想,鼓勵“熱愛祖國”,並接受政府監督。

中國的搜索引擎,例如百度網和雅虎中國,以及MSN和谷歌過濾了搜索結果,包括與“美國之音”、自由亞洲電臺和人權有關的信息。

政府統計數據表明,截止到7月,政府共關閉了約700家網上論壇。 6月,當局在審查時發現新浪網和搜狐網無法過濾某些政府認為在政治上有害的關鍵詞,隨即封閉了這兩家著名的互聯網門戶網站之數日,勒令其提升過濾能力。 7月,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關閉了世紀中國網站——一家深受網民歡迎的討論時事和歷史事件的網上論壇,以及其他幾家網站。 8月,中青諮詢網在網上公佈了調查問卷結果後,當局關閉了這家網站。

該調查問卷詢問用戶是否認為中國共產黨總書記一職應由幾位候選人競選產生。

網吧必須安裝軟件以便政府官員監控用戶上網, 那裡的上網者常常受到監視。

許多網吧偶爾會強行要求上網者在使用網吧時提供證件。

學術自由和文化活動

政府不尊重學術自由,並加強控制學院、大學和研究所的政治和社會講座。

學者和研究人員稱他們所研究的問題和做出的結論受到不同程度的控制。

法學教授被警告不要提出廢除勞動教養制度的建議。 9月,學者徐澤榮獲得9個月的減刑,但仍被關押在獄中。

進行宗教研究的學者稱官方的中國基督教會查封了一些其認為表示反對的出版物。

在當局認為所討論議題過於敏感時,會突然取消有國內外學者參加的大學會議。

政府繼續以政治態度為標準選拔為數不多的公派海外留學項目的參與人,但對自費留學生沒有施加這樣的限制。

據報道,8月,獨立中文筆會 (獨立筆會)成員Wu Wei在前往參加獨立筆會的年會時被拒絕進入香港(見第2.d.部分)。

住在國外的研究人員的工作如果沒有得到官方批准,也會受到當局的制裁。

b. 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法律規定有和平集會的自由;但在實踐中,政府嚴格限制此項權利。

法律規定這類活動不得挑戰“黨的領導”或侵犯“國家利益”。

針對政治制度或國家領導人的抗議也被禁止舉行。

當局對錶達不同政治觀點的示威不予批准,並會迅速採取行動進行鎮壓。

集會自由

警察有時對示威者過度使用暴力。

政治和社會議題的示威經常被用暴力很快驅散。

廣泛的市場改革和快速發展導致社會動盪加劇,在過去的十餘年大規模的社會騷亂不斷增加。

與過年幾年一樣,本年度絕大部分示威涉及土地糾紛、住房問題、工業環境、勞工問題、政府腐敗、稅收,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關注問題。

本年度上半年,公安部門報道了39,000起“擾亂公共秩序”事件,比2005年同期下降了2.5%,但這些統計數據被廣泛認為很不可靠。

儘管騷亂和事件的級別不一,但有些有數千人參加。

例如,4月超過3,000名防暴警察用催淚瓦斯和水炮驅散4,000名聚眾抗議的廣東省博美村村民。這些村民舉行集會,抗議破壞由村民自己集資修建,但沒有得到當局批准的灌溉項目。

有數萬人抗議者參加的有關土地的抗議活動仍在繼續(見第 1.a.部分)。 1月,廣東省中山市警察在驅散3,000名因土地糾紛舉行靜坐抗議活動的居民的過程中導致一名村民死亡,100名受傷。 4月,廣東省中山市的1,000名防暴警察驅散2,000因土地糾紛舉行和平抗議活動的村民,導致其中50多名受傷。

在6月4日天安門大屠殺週年紀念前夕,前總理趙紫陽逝世1週年(1月)紀念日,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召開之際,當局對可能的抗議人士進行了拘押。

持不同政見者在其他敏感事件時期也被關押,以便阻止公眾示威(見第 1.d.部分)。

對於抗議國有企業重組及其所引發的失業的工人運動繼續發生,同時針對環境破壞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抗議也在繼續,比如修建大壩。

所有的音樂會、體育活動、健身班或其他超過200人參加的集會都需要公安部門的批准。

實際上更小型的集會也有可能遭到當局干擾。

與前幾年不同,本年度沒有爆發大規模的反日抗議活動。

政府繼續嚴厲鎮壓法輪功運動。

許多情況下,法輪功修煉者被當地安全人員嚴密監視,他們的個人行動受到嚴格限制,特別是政府認為其可能要發生公開抗議時。

對於向政府請願的人士,他們的集會權和要求處理不公待遇的權利面臨限制。

據官方新聞媒體報道,2005年公民向“信訪”辦公室總共提交了1,270萬份投訴,但只有0.2%的請願得到了回覆。

多數請願內容涉及土地、住房、權利、環境或腐敗。

大部分請願者向國家和省級“信訪”辦公室投訴,也有人向外國大使館和媒體投訴。

上訪者繼續面臨騷擾、拘押和監禁。

據報道,遼寧和其他省份的請願者在他們能夠向首都提交申請之前就會遭到便衣警察的恐嚇,並被帶回家鄉。 6月,代表130萬因三峽工程被迫背井離鄉的居民向政府請願要求賠償的付先財遭到不明兇手的毆打,其頸部以下完全癱瘓。

雖然2005年實施的條例禁止對請願者打擊報復,但仍有關於打擊報復的報告。

這部分是由於中央政府鼓勵地方官員阻止本地的上訪者向上級投訴, 這些鼓勵行為包括對各省幹部的評估與該省的上訪數量部分掛鉤。

這項措施的目的是鼓勵地方和各省官員解決合法的上訪問題,但是卻導致地方官員派出安全人員到北京強迫遣返上訪者。

這種拘押在新條例生效前後都存在,但是常常沒有記錄。

結社自由

法律規定結社自由,但是實踐中政府限制這一權利。

黨的政策和政府規章要求所有的專業、社會和經濟組織都要向政府正式登記並獲得批准。

實踐中這些規章阻礙了組建真正自治的政治、人權、宗教、勞動和其他可能挑戰政府權威的組織(見第4部分)。

本年度這項規章被加緊落實(見第2.a.部分)。

2005年,當局建立了特別工作組來加強對非政府組織的監控,特別是與海外有聯繫的組織。

已發表的報告稱這個特別工作組類似前蘇聯“顏色革命”運動的一部分,其目的是防止非政府組織煽動政治變革。

安全部門參加了這個特別工作組,審訊國內和國際非政府組織的代表。

國際基金會、從事社會和慈善活動的非政府組織以及致力於反對歧視婦女、殘疾人和少數民族的團體,以及關注各種人權問題的組織是該運動所針對的主要目標。

根據官方統計,自2004年以來,已註冊的非政府組織數量從288,936增加到317,000。

非政府組織要向政府登記。

為了登記,非政府組織必須找一個政府機構作為自己的擔保人,擁有一個登記的辦公場所,並滿足最低資金額。

本年度據稱以前被登記為私人和盈利性的社會或教育組織被要求找一個政府贊助方,並更改登記為非政府組織(見第4部分)。

專家估計,包括已註冊和沒有註冊的團體,大約有800萬準政府組織和非政府組織。

當局支持主要致力於解決社會問題(例如貧困和艾滋病)的民間組織的發展。

在過去兩年,官員加強措施,以監控民間組織;但各個非政府組織還是能夠制定其議程,所有的已註冊組織仍受到不同程度的政府控制。

傑出的活動人士胡佳表示由於他的存在給國際捐助者帶來的壓力,他不得不退出他參與創建以幫助艾滋病孤兒的組織。 11月24日,艾滋病活動人士萬延海在北京被拘留三天。

萬延海被迫取消計劃於11月26日舉行的艾滋病權利研究會。

據報道,官方對這場研討會表示關注是因為參加者包括人權律師 (見第 5部分)。

許多非政府組織受到外國非宗教和宗教非政府組織的支持,個別能在公共利益方面發揮有限的宣傳作用,例如婦女問題、環境、衛生和消費者權利。

根據政府的指導原則,非政府組織不得鼓吹非共產黨執政,不得危害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違背指導原則或未註冊而繼續活動的團體可受到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沒有關於組建政黨的專門法律和法規。

但是中國民主黨仍遭取締,政府繼續監視、拘押並監禁該黨以前和現在的成員。

與過去一樣,個人向海外從事人權的非政府組織傳遞消息將被指控“洩漏國家秘密罪”,並且常常被以此罪名定罪(見第4部分)。

c. 宗教自由

法律規定了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但是,政府試圖把宗教活動限制於政府批准的組織和已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以此控制宗教團體的發展和活動範圍。

中國有五種得到官方承認的宗教:佛教、道教、伊斯蘭教、新教和天主教。

一個隸屬於政府的協會監督管理其中每一個宗教的活動。

信仰這些宗教、以及未登記宗教團體的成員急劇增加。

政府試圖控制管理宗教團體,特別是未登記團體。

全國各地的宗教自由程度仍存在很大差異。

中國許多地區參加官方允許的宗教活動的自由繼續增加。

不僅五大宗教的活動有所增加,而且東正教和民間宗教也有所增加。

中國大部分地區可以得到《聖經》和其他宗教讀物。

與此同時,一些未註冊的團體繼續受到不同程度的政府幹預和騷擾。

政府繼續鎮壓未註冊的新教和天主教徒、穆斯林,以及西藏佛教徒(見西藏附錄)。

政府繼續鎮壓被它認定為“邪教”的團體,特別是法輪功精神運動。

所有宗教場所都必須在國家宗教事務局(SARA)或其在各省或當地的辦公室(稱為宗教事務局(RABs))登記註冊。

國家宗教事務局和各地的宗教事務局負責監督宗教活動並判斷其是否“正常”合法。

國家宗教事務局和中共統戰部負責對政府宗教活動條例的實施提供政策性的指導和監督。

2005年3月,管理宗教事務的新條例開始生效。新條例規定了管理宗教事務的法律活動,並強化了政府聲明的法律框架。

但這些法規只對“宗教信仰“自由,而不是信仰表達自由提供保護。

這些法規只保護那些被模糊劃歸於“正常”的宗教信仰。在實際工作中,中共政治教條指導著宗教問題的解決和這些法規的實施。

新條例在一定條件下保護登記宗教團體的權利,如擁有財產、文學出版、培訓和任命神職人員以及籌集捐款。

但新條例並沒有為非隸屬於五大宗教的團體從事合法宗教活動創造更大的空間。

但是,批評人士稱新條例只不過將過去的做法法律化,給予管理部門過大的自由裁量權,來判斷該允許何種宗教活動。

法律要求宗教團體註冊禮拜場所。

在未經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進行精神活動被認為是非法的,參加者會受到懲罰。

政府官員說家人和朋友在私人住宅內聚會學習《聖經》不必登記,但是正式的宗教服務場所應進行登記,即使是在私人住宅內舉行的正式宗教活動。

神職人員不必經政府批准,但是按照隸屬政府的相關宗教協會的規定,被選中後必須向政府報告。

本年度政府繼續施壓,要求各宗教團體進行登記或接受官方的“愛國”宗教組織的監督。

一些團體自願登記,但許多是迫於壓力登記;一些團體避開官員以躲避登記,還有的宗教團體則被當局拒絕登記。

許多非官方團體報告,當局不加解釋就拒絕它們登記。

政府表示,那些被拒絕登記的主要是因為它們不能滿足有關宗教活動設施和聚會場所的要求。

很多宗教團體不願按規定進行登記是為了堅持反對國家控制宗教的原則,有的則是因為擔心若按規定上報教會領袖和成員的姓名與住址,可能會引起不利的後果。

地方當局對未登記的宗教團體,特別是新教“家庭教會”的處理因地域而有很大不同。

在某些地區,對宗教活動只有最低程度的監督,登記和不登記的新教和天主教教會都公開並存,受到當局大致相同的對待。

在這些地區,很多信徒同時參加兩種教會的禮拜活動,而未註冊教會信徒能從官方認可的教會中獲得《聖經》。

在中國一些地區,擁有數百名成員的未註冊家庭教會公開聚會進行祈禱、唱詩並學習《聖經》,地方當局完全瞭解並將他們的集會認定為非正式集會。

在其他地區,有多個家庭成員和朋友參加的家庭教會聚會被嚴格禁止。

家庭教會的成員數量不斷增加時,教會安排定期使用設施以開展宗教活動,或與其他未註冊團體建立聯繫時,但此時他們常常遭遇非難。

未經批准的宗教團體領袖有時受到騷擾、審問、拘留和肉體迫害。

當局經常干擾家庭教會聚會和靜修,拘留其領導人和成員,並沒收家庭教會領袖和成員的私人財產。

本年度,數千家庭教會成員被拘押;大多數拘押事件發生在河南省。

6月,河南省家庭基督教牧師張榮亮被指控以欺詐手段獲取護照,並非法跨過邊境。

他被判處7年零6個月監禁。 2004年8月,與徐永海、張勝其一起被指控洩露國家機密的北京家庭教會基督教徒劉鳳剛仍被監禁。

劉鳳剛向一份海外中文雜誌提供了有關中國基督徒受虐待的信息。

據報道,2月,婁元啟因在新疆舉行未經授權的教會活動而被拘押。 4月,據報道李會民 因在家中舉行家庭教會集會而在河南省被判處勞教。 5月,幾位家庭教會活動分子在河南省扶溝縣被拘押,而其他幾位則仍被關押。

因在政府批准的場所以外舉行禮拜的新教基督教徒也會遭受拘押,或受到虐待。

7月和8月,根據對華援助協會,幾個省份的當局拘留了幾位新教家庭教會的成員。 7月19日,據報道,河南省當局襲擊了駐馬店一家家庭教會,並審問了60多名教會成員。 7月21日,據報道,湖北省官員襲擊了一個家庭教會集會,審問了20名教會成員。

此後,官員判處10名教會成員10到15天行政拘留。 7月24日,據報道,雲南省當局拘留了4位家庭教會成員。 7月27日,據報道,安徽省官員襲擊了一家家庭教會主日學校,審問了大約40名公民。

當地官員還將牧師蔡益利和李利中行政拘留16天。 8月19日,據報道,內蒙古自治區官員襲擊了一家家庭教會,沒收了教會財產,並警告家庭教會成員,他們只能在已註冊的教堂集會。

與前一年一樣,有報道稱天主教牧師、信徒領袖和其他人員遭到毆打或虐待。

據報道,在一些地方,當局向未註冊的牧師和俗家弟子施壓,拒絕承認羅馬教廷批准的神職,要求他們加入官方教會,或用一系列懲罰措施,包括罰款、失業和拘留,進行恐嚇。 9月11日,於2005年10月得到羅馬教廷批准,但未得到政府允許的主教吳欽敬被拘押5 天,並被迫簽署聲明他的神職為非法的文件。

對未註冊的天主教主教、牧師和俗家弟子的騷擾(包括政府監控和拘押)仍在繼續。 7月2日,當局拘留了未註冊的主教賈志國。這是2004年以來他第十次被拘押。9月27日,賈志國被釋放。 7月30日,82歲的主教姚良被逮捕,到年末,他仍然在押。

仍然沒有關於未註冊主教蘇志民的新消息,據稱他於1997年被拘留,但自此以後音信全無。 6月,有報道稱蘇志民主教已在關押期間死亡,但該報道未得到證實。

對要求透露此案信息的請求,政府未做回應。

蘇志民主教的助理主教——安樹新主教在被監禁10年後於8月24日被釋放。

官員在安樹新主教接受政府認可後同意釋放安樹新主教,但政府並沒有強迫他前往天主教愛國協會註冊。 9月底,未註冊的天主教牧師邵祝敏和姜溯讓在從歐洲返回深圳後被拘留。

據可靠消息報道,張緯柱主教、Cui Xing神父和王全軍神父仍被拘押在河北省。

據駐在國外的龔品梅基金會報道,目前還不知道2004年12月被拘留的主教趙振東的下落。

河北省官員總共拘留了7名天主教傳教士和90名俗家弟子。

政府與羅馬教廷之間尚未建立外交關係,而且中國大陸也沒有梵蒂岡代表。

政府稱,鑑於教皇在冊封主教方面的作用、地下天主教傳教士的身份,還有梵蒂岡對臺灣的承認,這些仍然是雙方關係改善的障礙。

儘管政府堅持保留向天主教主教的任命施加條件的權力,已有越來越多的已註冊天主教徒承認羅馬教廷的精神權威,而且梵蒂岡在聖職儀式之前已批准了大多數被政府任命的已註冊主教。 4月和5月,天主教愛國協會官員在沒有得到梵蒂岡批准的情況下為兩位天主教主教舉行了聖職儀式,而且有報道稱協會官員強迫已註冊的天主教傳教士參加聖職儀式。

天主教愛國協會在福建省任命了一名主教,儘管他於2000年擔任聖職,但未得到羅馬教廷的批准。

有報道稱,7月,官員搗毀了浙江省一家大型家庭教會,並毆打了數百名趕來抗議此次破壞活動的家庭教會成員。

官員不斷否認要求建設教堂的請求。

在一些地區仍有人信仰傳統的民間宗教,如福建省的“媽祖崇拜”。

民間宗教常被視作與道教有某種關聯,或被當作少數民族的文化習俗而在不同程度上得到容許。

但同時,政府將民間宗教劃為“封建迷信”,有時進行壓制。

國家宗教事務局設立了新部門負責管理民間宗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活動,其中包括東正教和耶穌基督末期聖徒教會。

佛教徒是有組織宗教信徒的最大組成部分。

傳統佛教活動在中國許多地區公民中的影響不斷擴大。

一些地區藏傳佛教徒從事宗教活動的自由日益增多。

然而,政府限制仍然存在,在政府認為佛教信仰為分離活動推波助瀾時更是如此,例如在西藏一些地區和內蒙古自治區的部分地區。 2月,達賴喇嘛特使與政府官員會面,這是自2002年以來雙方的第五輪對話(見西藏附錄)。

在新疆,對穆斯林的宗教活動、佈道和宗教禮拜場所的限制規定執行仍然非常嚴格。

本年度,當局將婦女列為不得進入清真寺的人群。

其他被禁止進入清真寺的包括兒童、中共黨員和政府工作人員。

但實際上,婦女和兒童並不總是被禁止進入清真寺。

政府繼續用反恐為藉口來證明對維吾爾穆斯林的鎮壓是正當的(見第5部分)。

新疆當局繼續拘留並逮捕參加未經批准的宗教活動的人員,並以包括國家安全罪在內的各種罪名對他們提出指控。

新疆當局經常指控宗教信徒是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穆斯林極端主義的“三股惡勢力”。

在主要針對穆斯林的同時,對新疆宗教的嚴密控制也影響了其他宗教的教徒。

政府繼續控制伊斯蘭教活動,與此同時政府控制的中國穆斯林協會還將伊斯蘭活動與中國共產黨的目標聯繫在一起。

但與新疆自治區對穆斯林採取嚴厲措施不同,寧夏、甘肅和青海省的官員在處理宗教問題時則非常小心,而且並不願公開干涉穆斯林活動。

當局保留對阿訇佈道進行審查的權利,並敦促阿訇強調恐怖分子以宗教名義所採取的行動對伊斯蘭教產生的破壞作用。

特定穆斯林領袖受到了特別嚴厲的對待。

當局開始組織宗教人員每月舉辦政治學習班,這項計劃持續了一整年。 5月,中國穆斯林協會宣佈,它將籌建一個辦公室,專門管理前往麥加朝聖的問題。

同月,中國伊期蘭教協會通過一項舉措,要求宗教人員學習由中國穆斯林協會編制的“新收集的佈道”,包括旨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愛國主義和社會團結信息。

根據一海外組織的報告,2005年8月,179名伊斯蘭教的地方性教派——蘇菲教派Sala order的修煉者在該活動被政府取締後被捕。

儘管官員否定這項禁令,但他們認為這場運動非常危險。 2004年8月,和田的8名維吾爾穆斯林據稱被指控危害國家安全,許多人因從事“非法宗教活動”被拘留。

除了對全國黨員和政府官員信奉宗教進行限制外,新疆的教師、教授和大學生也不允許公開從事宗教活動。

穆斯林被允許前往國外朝聖,但據報道,政府懲罰了那些未經批准就準備朝聖的人員。

官方報告指出,9,700多名中國穆斯林前往麥加參加於11月29日開始的麥加朝聖。

這一數字可能還沒有包括並非由政府組織自行前往麥加的朝聖者,去年這部分人員多達數千人。 7月至9月間,數千名維吾爾穆斯林為應對政府對麥加朝聖的控制,繞道巴基斯坦,但被困在伊斯蘭堡,因為他們沒有拿到沙特使館的簽證。

在這些簽證申請者在沙特使館外舉行示威遊行後,大約1,000名申請者拿到了簽證,但更多人被迫返回新疆。

當局允許官方批准的宗教組織進行不受“外國控制”的國際聯繫。

但是,並沒有明確什麼才是“控制”。

對外國人進行宗教活動的規定包括禁止勸人入教。

當局一般允許外國人向其他外國人佈道,帶入自用的宗教材料,受已登記的宗教組織之邀向中國公民講經佈道。

雖然禁止從事傳教活動,很多在大學校園教書的外國基督徒仍公開宣稱自己的信仰,只要其宗教活動謹慎小心,當局很少干預。

當局允許在國外加入耶穌基督末期聖徒教會的教徒回國後舉行宗教活動。

當局繼續廣泛鎮壓被認為是“邪教”的組織。

這些“邪教”不僅包括法輪功和多種中國傳統的練功團體(統稱為“氣功”團體),還包括被當局譴責宣揚超出官方認可教義之外信仰的宗教組織。

被政府定為邪教組織的團體包括:東方閃電、三班僕人教、呼喊派、華南教會、門徒會、全範圍教會、靈靈教、新約教會、觀音教、主神教、被立王、統一教會和仁愛之家等。

當局譴責其中部分組織缺乏適當的神學教育,宣揚世界末日或聖戰的來臨,利用宗教復興謀取個人私利。

政府譴責東方閃電和一些其他未註冊的基督教團體參與暴力活動。

本年度,針對這些組織的鎮壓活動仍在繼續。

警察繼續查封被稱為“呼喊派”的地下福音派組織,該組織原是1949年之前存在的一個本土新教組織的分支。

針對華南教會的活動仍在繼續。 2005年8月,大約40名華南教會成員在湖北省與外國人會面後被拘留。

根據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任意羈押問題工作小組提交的匿名請願書,華南教會的創始人龔聖亮和其他被監禁的華南教會成員都在監獄中受到惡劣虐待。

龔聖亮因強姦罪、縱火罪和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但在2001年原審中作證的婦女稱警察曾酷刑折磨她們,並強迫她們在控告龔聖亮強姦她們的聲明上簽字。

本年度,龔聖亮的女兒報告說,龔聖亮的健康狀況很不好,而且還遭到另一名同室犯人的毆打。

法輪功在國內的公開活動仍然發展甚微,流亡海外的法輪功成員報道說政府鎮壓法輪功的行動仍在繼續。

自政府1999年禁止法輪功以來,僅僅信仰法輪功(甚至沒有公開宣揚其教義)就足以使其成員受到從失去工作到被監禁等的種種懲罰。

雖然大部分被拘押的修煉者已經獲釋,但許多人在獲釋後又被拘押,(見第 1.e.部分)。

據法輪功團體估計,至少有6,000名法輪功修練者被判處監禁,10萬多名修煉者被判處勞教,大約3,000名在被關押期間死於酷刑。

據一些外國觀察家估計,法輪功信徒至少佔官方宣佈的25萬名勞教犯人的一半,海外的法輪團體則認為這一數字還應更高。 3月,聯合國特別報告員諾瓦克報告說,在所有宣稱在被關押期間受到酷刑的受害者中,66%為法輪功修煉者。

那些被政府定為“核心頭目”的人員被挑出來嚴厲懲罰。 10多名法輪功成員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而被判刑入獄,但1999年以來,被法庭定罪的大多數法輪功成員的罪名是“組織或利用宗派破壞法律的實施”,此罪名輕於前者。

不過,大多數修煉者受到的是行政處罰。

一些修煉都被判處勞教。

其中,一位支持法輪功的在電視臺工作的香港記者的親戚袁玉菊和梁勁暉因散發法輪功材料而被判處勞教。

據道,他們被送到為“改造”那些從勞教釋放後仍拒不放棄信仰的修煉者而專門設立的拘留設施。

政府官員否認了這些“非法教育”中心的存在。

此外,根據海外組織消息,數百名法輪功修煉者被關進了精神病醫院(見第1.d.部分)。

本年度仍有關於警察和其他安全人員虐待法輪功成員的指控(見第1.c.部分)。

此外,有關政府批准的組織切除法輪功犯人器官的指控開始浮出水面。 4月,海外法輪功團體宣稱,瀋陽蘇家屯一家醫院是一座“集中營”,存在大規模器官切除,包括從活的犯人身上摘除器官(見第1.c.部分)。

政府向外交觀察員和外國記者開放該設施,但沒有發現任何違反醫院操作的情況。

警方繼續拘押現在和以前的法輪功修煉人員,並把他們關進勞教所。

據稱,警察對法輪功分子有逮捕指標,還針對以前的修煉者,即使他們已經不再修煉。

政府繼續使用高壓手段以及強制性反對法輪功的學習班來迫使其成員放棄法輪功。

據報道,即使那些沒有參與抗議活動或以其他形式公開表達信仰的成員,也被迫參加反對法輪功的學習班,或者被直接送往勞教所。

據報道,這些做法迫使大批法輪功學員簽名放棄法輪功。

政府在學校宣揚無神論。 2005年3月,外交部發言人稱中國沒有禁止兒童接受宗教教育的全國性條例,但是他說,宗教不應干涉公共教育。

實踐中,許多地方當局禁止學齡兒童參加清真寺、寺廟或教堂的宗教活動,並且禁止他們在家庭以外接受宗教教育。

法律沒有禁止宗教信徒擔任公職;但是大部分政府、國有企業和官方組織的高級職務都要求黨員身份。

本年度,共產黨官員重申,信仰宗教與黨員身份不符。

政府和中共官員重申,宗教信仰者應該自己退黨。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明確規定,軍人“不得參加宗教、迷信活動”。

信仰法輪功的黨員和解放軍官兵因此被開除黨籍、軍籍。

儘管有規定鼓勵官員做無神論者,但仍有一些共產黨官員參與了宗教活動,最普遍的是信奉佛教或某一民間宗教。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有幾位宗教界代表。

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包括中國天主教愛國協會大主教兼副主席傅鐵山。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和省政府中也有宗教團體的代表。人民政協是一個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諮詢機構。

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包括一位西藏轉世喇嘛,班禪·科智·蓋拉南嘉。

官方宗教組織負責管理培訓神父、牧師、阿訇、伊斯蘭學者及佛教僧侶的地方性宗教學校、神學院和研究院。

在這些學校學習的學生必須表現出“政治可靠性”,所有畢業生都必須通過神學知識考試和政治考試方能擔任神職。

政府允許已註冊登記的宗教教會培訓牧師,並允許越來越多的天主教和新教神學院學生、穆斯林和佛教的神職人員出國進行進一步宗教研究,但是一些宗教學生難以取得護照或獲得批准留學。

在多數情況下,外國組織會向這些培訓計劃提供資金。

雖然在很多其他地方,兒童可以不受限制地學習阿拉伯語和《古蘭經》,但是在一些地區,當局繼續禁止對小學和中學的適齡兒童傳授伊斯蘭教。

地方官員稱學齡兒童不得進行宗教學習或進入新疆的清真寺。 2005年8月,阿米南·莫米西和30多名學生據稱因在假期集中學習《古蘭經》而被拘捕。

當局沒收了他們的《古蘭經》和穆斯林教科書,政府拒絕說明莫米西的狀況。

據媒體報告,在許多其他場合,新疆當局對宗教出版物進行了沒收,有時還拘押那些擁有未經批准的宗教書籍的人士。

各種信仰的宗教組織都被鼓勵進行慈善活動和社會服務,包括由外國人組成的組織。

從事社會服務的宗教組織在向地方當局登記方面面臨諸多困難, 這些困難與非宗教性的非政府組織所遇到的困難類似(見第 2.b.部分)。

2005年的宗教法規允許得到授權的宗教組織和場所編制並印刷出版物,並在國內公開發行,但要求這些出版物必須遵守國家法規。

這些法規也對宗教讀物實行嚴格的先期限制,其嚴厲程度高於其他類型的出版物。

這些法規還規定由政府對宗教人員的任命進行監控。

政府嚴厲打擊私自出版宗教作品的行為。 4月,山東省牧師劉玉華在臨沭縣在被發現分發宗教讀物後被捕,罪名是非法經營罪。 5月,安徽省家庭教會牧師王在慶被正式逮捕。

國外非政府組織認為,此次逮捕與他出版《聖經》和宗教材料有關。 2005年7月,新教牧師蔡卓華和他的兩名親友被指控犯有非法經營罪,並被分別判處三年、二年和18個月監禁,但真正原因是他們大規模出版《聖經》和其他基督教文獻。

根據可靠報道,中國共產黨官員稱,對蔡卓華進行起訴是打擊以宗教為掩護的外國滲透運動中最重要案件之一。

媒體報道稱,當局在新疆沒收非法宗教出版物。

據報道,2月,新疆當局襲擊了一個少數民族語言出版市場,並沒收了“非法出版”的宗教海報。

同樣在2月,當局宣佈2005年他們沒收了9,860本涉及宗教、法輪功,或“宗教迷信”的非法出版物。

新疆人民出版社是新疆唯一獲准可以出版穆斯林書籍的出版機構。

全國大部分地區《聖經》供應充足,但一些地下教會成員抱怨《聖經》的供應和發放不足,特別是在農村地區。

個人不能直接向出版社訂購《聖經》。

海關官員繼續監控宗教材料的“走私”入境。

據可靠報告,當局有時沒收《聖經》、《古蘭經》和其他宗教材料。

社會虐待和歧視

本年度沒有關於對信仰宗教者進行社會虐待或反對猶太人活動的報道。

政府不承認猶太教作為種族或者宗教存在。

有關詳情,請參見《2006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d. 國內遷徙、出境旅行、移居境外和返回的自由

法律規定了部分這類權利,但是實踐中政府一般不予以尊重。

雖然政府繼續限制更換工作地點或居住地點的自由,但是全國戶籍登記制度正在逐步失去效力,大部分公民在國內各地遷移和工作的權利正在不斷擴大。

但是,政府通過其他機制保留了限制遷移自由的能力。

當局定期加強限制,特別是在重大紀念日和外國政要訪問前限制被認為是政治敏感人士的行動,以防止遊行示威的爆發。

本年度,隨著中國流動勞動力的不斷增加,全國戶口登記(戶口)制度出現了進一步的變化。

農村居民繼續湧入城市,城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農村人均現金收入的四倍多。

但是,許多人不能正式更改他們在國內的居住或工作地點。

在遷入一個新城市之前通常需獲得政府和工作單位的許可。

許多城市新發暫住證數量每年都有指標,所有的就業者,包括大學畢業生,都必須為獲得有限的暫住證而展開競爭。

對於來自農村的農民來說,獲得經濟較發達的城市地區的戶口尤為不易。

戶籍登記制度給農村人口獲得城市居民身份增添了難度,即使他們已經搬遷到了城市地區,並且找到了工作 這部分人口在1億至1.5億之間,他們沒有正式的城市居民身份,因經濟原因在全國流動遷移。

而沒有正式城市居住身份就很難或不可能充分享受包括教育在內的社會服務。

此外,法律和社會情況將流動工人限制在幾種當地居民不願從事的工作之中,這些工人在遭到僱主或官員虐待時幾乎沒有求助渠道。

一些大城市開展了一些項目,以便讓農民工和他們的孩子能夠免費享受公共教育和其他社會服務,但一些地方的移民報告說,他們實際上很難達到享受這些福利的條件。

許多城市和省份繼續進行旨在廢除戶籍登記制度中城鄉居民差別的實驗性舉措。

作為一種非司法性質的處罰和控制措施,軟禁繼續被用來針對持不同政見者、政治犯家屬、請願者和其他政府或黨認為政治敏感或“惹事生非”的人士(見第1.d.部分)。

根據適用於勞教所在押累犯的“留場就業”制度,當局不準某些特定的犯人在刑滿後回家。

一些獲釋或假釋的犯人回家後不得自由行動。

政府允許大多數公民合法移居海外和出國旅行。

大部分公民能夠獲得護照,但那些被政府視為危險人物者,如宗教領袖、持不同政見者以及一些少數民族人士,仍難以申請到護照(見西藏附錄)。

有報告稱,在本年度敏感紀念日期間,有些學者旅行受到限制,特別是天安門廣場大屠殺事件的“6·4”紀念日期間。

有實例證明,當局曾出於明顯的政治原因而拒發護照或簽證。

地下教會成員、法輪功分子和其他政治敏感人士有時會被拒發護照和其他必要的旅行證件。

據報道,3月,一名公民被禁止出國旅行,因為他在互聯網上發表了批評中國共產黨的文章。

據報道,8月,獨立中文筆會(獨立筆會)成員吳偉在前往參加獨立筆會的年會時被拒絕進入香港。 9月,護照控制當局在沒有事先發出警告的情況下,沒收了一名著名維護勞工權利律師的護照,當時他正準備上火車前往香港。

法律既沒有規定公民的歸國權,也沒有涉及流放問題。

政府繼續拒絕很多被政府認定為持不同政見者、法輪功活動人士或不安定分子重新入境。

儘管一些移居海外的持不同政見者獲准回國,但保外就醫和獲准出國的持不同政見者實際上經常是被流放出去。

移居海外的活動人士有時一回國即被監禁。

雖然難民專員辦事處報告稱,每年有2,000多藏人越境進入尼泊爾,但政府仍試圖防止許多藏人離境(見西藏附錄)。

保護難民

雖然中國是1951年《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和1967年該公約議定書的簽署國,但中國目前還沒有授予難民或避難身份的法律。

政府在處理來自越南和老撾的漢族或少數民族人員重新安置的問題上,與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難民專員辦事處)進行了廣泛合作。

本年度政府與難民專員辦事處繼續就授予這些居民公民權問題進行了討論。

自20世紀80年代後期以來,政府對向難民專員辦事處北京辦事處登記的少數來自其他國家的避難者──每年不超過100人──採取了一種事實上的容納政策。

在難民專員辦事處確定其身份,以及被確認為真正難民後等待前往第三國的安置期間,政府允許這些人在中國滯留。

但是,中國政府仍然不允許難民專員辦事處在中國東北與北朝鮮的邊境地區開展工作,因為政府認為越境進入中國的北朝鮮人是非法經濟移民,而不是難民。

本年度,據報道有數千名北朝鮮人被扣押並強行遣送回國。

根據北朝鮮法律,許多人回國後即面臨迫害,一些人甚至可能會被處決。

數百名北朝鮮人在進入外交使領館或中國的國際學校後,獲准前往第三國。

據大量可信的報告,中國發生了多起騷擾和拘留北朝鮮人的事件。

政府還因向北朝鮮人提供食品、住宿、交通及其他幫助而逮捕和拘留了外國新聞記者、傳教士以及活動人士和一些中國公民。

中國在東北繼續拘押幾名外國人,其中一些被控以外國人偷渡罪,但大部分被指控幫助北朝鮮人偷渡入境。

吉林省公安網站報道,2004年該省遣返了大約2,000名“外國人”,據信大多數是北朝鮮人。

據非政府組織稱,本年度在中國境內有北朝鮮特工活動,強行遣返北朝鮮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