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歧視、社會虐待和販賣人口
中國有旨在保護婦女、兒童、殘疾人和少數民族的法律。
但是,現實中仍然存在由民族、性別和殘疾所引起的歧視。
婦女
針對婦女的暴力仍然是個嚴重問題。
中國沒有把家庭暴力定為犯罪的國家法律,但《婚姻法》規定發生家庭暴力時可以進行調解和行政處罰。 2005年8月,全國人大修改了《婦女權利保障法》,其中專門規定了禁止家庭暴力,但批評人士抱怨這一規定沒有明確界定什麼是家庭暴力。 30多個省、市或地方行政區域通過了專門針對家庭暴力的法律。
根據全國婦聯2004年的調查,30%的家庭存在過家庭暴力,有16%的丈夫毆打過妻子。
全國婦聯報告每年收到30萬封有關家庭問題的投訴信,其中絕大部分與家庭暴力有關。
由於大部分虐待配偶的事件沒有報告,因此實際數字相信還會更高。
專家指出,農村地區的家庭虐待狀況比城市地區更嚴重。
隨著對家庭暴力問題認識的提高,出現了越來越多的保護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設施。
大多數庇護所是由政府建立的,但非政府組織也參與了一些庇護所的籌建。
強姦屬非法,被判強姦罪成立的人遭到處決。
法律並未明確承認或排除婚內強姦。
法律禁止採用人身強制手段施行墮胎或絕育。
但是,在完成政府條例所制定的計劃生育指標的巨大壓力下,地方計劃生育官員為完成政府任務而採取人身強迫手段(見第 1.f.部分)。
此外,由於政府實行限制生育的法律及措施,婦女承受了格外沉重的負擔。
這類法律和措施要求採取避孕措施(宮內節育器和女性絕育尤其普遍,據政府統計,這些方法佔避孕手段的80%以上),以及在某些情況下實施墮胎。
儘管賣淫屬於非法行為,但專家估計全國大約有170萬到500萬商業性工作者。
性行為的商業化以及與此有關的販運婦女活動的增加,使數以萬計的婦女陷入犯罪和受剝削的惡性循環中,並隨時面臨感染疾病和受虐待的危險(見第5部分:人口販運)。
據官方媒體報道,中國每五家按摩廳就有一家從事賣淫,城市裡的比例更高。 2004年,廣東省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74.2%的按摩從業人員都從事賣淫活動。
城市中的桑拿浴、按摩廳、俱樂部和侍女酒吧等場所,不安全工作條件隨處可見。
調查顯示,有些地區有多達80%的妓女患有肝炎。
雖然政府在打擊性交易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但是據可靠報道,地方官員與賣淫業沆瀣一氣,擁有賣淫場所,或從中獲取收入。
賣淫牽涉到有組織犯罪團伙、商人、警察和軍方。
取締賣淫的行動收效甚微。據官方媒體報道, 2004年廣東省開展了一項針對娛樂設施中的賣淫活動的調查,導致15%的被調查場所永久關閉,另有40%暫時停業。
法院起訴了涉嫌組織賣淫者和皮條客。
業經修訂的《婦女權利保障法》內容包括禁止進行性騷擾,它規定“受害婦女有權向工作單位和相關部門投訴”,並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法律學者和活動人士讚揚了這一修改,但是強調法律還應該具體明確什麼是騷擾行為。
專家繼續指出,許多性騷擾受害者因為害怕丟掉工作而不敢報告。
自1949年以來,政府把男女平等視為一項政策目標。 《憲法》規定“婦女在各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所有權、繼承權和受教育權。
曾經只將單位住房分配給丈夫的政策現在也已趨向性別中立,200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強調,即使是在離婚案件中,住房權也應平等分配。
國務院下屬的國家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婦女政策。
全國婦聯是政府婦女政策的主要執行者。
但是,許多活動人士和觀察家擔心,婦女在過去50年所取得的進步正在逐漸被侵蝕。
他們聲稱,隨著政府把重點放在經濟改革和政治穩定方面,男女平等的目標似乎被放在了次要地位。
《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目的是為了幫助減少性別歧視。
但是,婦女反映歧視、性騷擾、不公平解職、降級和工資差別等問題依然嚴重。
社會組織和政府對婦女開展了關於婦女法律權利的教育活動。
在9月曝光的一起高層案件上,一名中國女演員在她的博客上披露中國中央電視臺的一名導演對其進行了性騷擾。
儘管該名導演威脅說將以“誹謗罪”起訴這名女演員,但最終這一案件沒有進入司法程序。
數萬名網民對這名女演員表示支持。
包括律師、活動人士和新聞媒體在內的婦女網絡在北京、上海和其他城市十分活躍。這些網絡強調各種問題,呼籲採取各種措施消除性別歧視。
儘管如此,婦女在法律實施過程中往往遇到嚴重障礙。
法律專家指出,由於法律定義模糊,難以量化損失,提出性別歧視訴訟的難度很大。
因此上訴到法院的案件非常少。
一些觀察人士指出,負責保護婦女權利的機構往往更注重與產婦有關的福利以及產假期間無端遭解僱的問題,而不是性別歧視、對婦女的暴力或性騷擾問題。
婦女權利的擁護者指出,在農村地區,婦女在結婚後以及離婚時經常喪失土地,而且財產權經常由其丈夫掌握。
全國婦聯報告,在被解僱的工人中,婦女佔47%,大大高於婦女在勞動力中所佔的比例。
許多僱主為了避免產假和兒童保育所帶來的費用而偏向僱用男性,有些僱主甚至把女工的實際退休年齡降低到40歲(正規退休年齡為男60歲,女55歲)。
此外,工作單位還可以降低婦女的法定退休年齡,從而限制了婦女的有效賺錢能力和職業生涯。
降低退休年齡還導致退休金降低,因為退休金通常取決於工齡。
招聘廣告有時明確要求女性的身高和年齡。
儘管政府規定在求職和就業中不得有歧視行為,但婦女的賺錢能力仍低於男性。
根據聯合國2005年人權報告,在全國範圍內,婦女的整體工資只有男性的66%,而在農村地區,婦女的收入只是男性的60%。
女主管和高級職業女性的平均工資分別只相當於其男同事工資的58%和68%。
工業領域僱用的婦女大都從事低技能和低報酬的工作,在某些部門,如紡織業,特別容易受到國企重組和下崗的影響。
中國處於貧困線以下人口中婦女佔60%。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報告說,在15至24歲的婦女中,有2%是文盲。
根據2005年的政府官方統計,婦女佔全部文盲人口的73.6%。
在一些欠發達地區,婦女的識字率比男性的識字率低15%,甚至更多。
婦女高自殺率仍是一個嚴重問題。
根據世界銀行和世界衛生組織,每天大約有500名婦女自殺。
婦女自殺率比男性自殺率高25%。
許多觀察人士認為,對婦女和女童的暴力、婦女在教育和就業方面受到的歧視、傳統上對男孩的偏愛、中國限制生育的政策以及其他社會因素都是婦女自殺率特別高的原因。
相比城鎮婦女,農村婦女更為脆弱。在農村地區,婦女的自殺率比男性自殺率高出四分之三。
儘管男女之間的受教育水平差異逐漸縮小,但教育程度差異問題仍然存在。
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的報告,農村地區,只有61%的男童和43%的女童完成了初中教育。
在少數受到大學教育的人口中,男性依然佔大多數。
根據官方統計,女性佔本科和專科學生的47.1%、研究生的 43.4% 和博士生的32.6%。
但是,隨著工作分配機制越來越具競爭性,越來越受市場驅動,據報道具有高學位的婦女在就業過程中也受到了歧視。
兒童
法律禁止虐待兒童,並規定兒童必須接受義務教育。
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負責實施有關兒童的政策。
法律規定兒童必須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但是在經濟落後的農村地區,許多兒童沒有上足規定的年限,有些兒童則從來沒有上過學。
公立學校不得收取學費,但是由於中央政府基本上已停止為初等教育提供補貼,因此許多公立學校為彌補收入不足而開始硬性收費。
這些收費使貧困家庭和外來務工人員很難送孩子上學。
根據政府的統計,全國98.6%的兒童進入了小學。 2005年,政府報道,女童佔小學生的51.4%、中學生的45.7%和高中生的 44.0%。
人們普遍認為農村和少數民族地區女童的入學率要遠遠低於城市。
2003年,聯合國教育權利問題特別報告員訪問中國並報告說,政府未能為很多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女提供教育機會,並禁止兒童接受宗教教育。
該特別報告員嚴重關注個人承擔公共教育費用的現象,並報告說政府迫使家長承擔了幾乎一半的公共教育費用,致使許多兒童無法接受教育。
特別報告員還建議政府立即禁止通過讓兒童在學校從事體力勞動來籌集經費的做法。
根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兒基會)2004年的統計數據,嬰兒死亡率為26‰,5歲以下兒童的死亡率是31‰。 《青少年保護法》禁止殺害嬰兒。但是,有證據表明這一做法繼續存在。
根據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的資料,只有極少數醫生因為這條法律受到殺害嬰兒的指控。
法律禁止歧視殘疾兒童,並制定了一系列法律為青少年罪犯提供司法保護。
對針對兒童的人身虐待可以提起刑事起訴。
根據2005年5月在北京舉行的會議上公佈的調查報告,超過一半的男童和近三分之一的女童受到過人身虐待。
調查報告稱10%的男童和15%的女童受到過性侵犯。
政府和兒童基金會共同發起的對兒童暴力問題國家協商會議也發表了這些數據。
但是,一些記者因報道山西和廣東省年僅10歲的女學生遭到強姦而受到制裁。
南京一報紙發表文章揭露了江蘇省南通市對精神有問題的青少年進行強制絕育,隨後媒體被禁止報道。
儘管政府努力制止綁架和買賣兒童,但這些問題在一些農村地區繼續存在,而且兒童也被當作勞力販賣(見第5部分:人口販運)。
據官方統計,2005年青少年犯罪數量劇增,本年度則有所下降。 2005年,法院全年審理的案件中涉及到82,692名青少年罪犯,這一數字比2004年上升了18%。這一年,法院共審理了70,086名青少年罪犯。
本年度前8個月,被判定有罪的青少年數量比2005年同期下降了11.4%。
從2000年到2005年,青少年犯罪的年增長率是11%。 2003年,收容遣送制度被廢除,遭到行政拘留的兒童人數有所減少。
但是,據官方媒體報道,城市中有超過15萬名無家可歸的“街頭兒童”。
如果將整日在街上閒逛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弟也包括在內,那麼這一數字還會更高。
法律規定,除非關押設施不足,否則要分別關押少年犯和成年犯。
但實際上,兒童有時在拘留時沒有父母陪伴,與成年人關在一起,並且被迫從事勞動(見第1.c.和6.c.部分)。
因為傳統上對男孩的偏愛和生育限制政策,殺害女嬰、根據性別墮胎、遺棄和拒絕適當照料女嬰等問題繼續存在(見第1.f.部分)。
許多家庭,特別是在農村地區,利用超聲波鑑別出女胎後即終止妊娠,雖然這種做法是非法的。
海南省的一項官方調查發現,墮胎胎兒中有68%是女性。
在2002年所做的一項調查中,一個農村鄉鎮有35%的婦女承認因為偏愛男孩而墮過胎。
女嬰死亡率也高於男嬰死亡率,這與全世界的趨勢正好相反。
官方媒體報道,農村地區的女嬰死亡率比男嬰高27%。
拒絕適當照料女嬰是女嬰存活率低的一個原因。
一項研究發現,在婦女社會地位較低、經濟和醫療條件差的地方,男女嬰死亡率的差別最大。
法律禁止虐待或遺棄兒童。
孤兒院裡的大多數兒童為女童,孤兒院裡的男童一般有殘疾或者健康狀況不佳。
醫務人員經常建議殘疾兒童的父母將孩子送進孤兒院。
政府否認存在孤兒院的兒童受虐待或得不到治療的情況,但承認孤兒院的體制使之經常無法充分照料某些孩子,特別是那些有嚴重疾病的孩子。
在很多地方,被領養的孩子根據計劃生育法規也被加以計算。
因此,領養了被遺棄女嬰的夫婦有時被禁止生育第二個孩子。
人口販運
儘管法律禁止人口販運,但販運人口仍是一個嚴重問題。
中國既是販賣人口的來源國,也是販賣人口的目的國。
大多數販運人口案件都發生在國內,目的是讓其從事強迫勞動或強迫其結婚。
在城市,一些販賣婦女和女童案件是為了強迫賣淫。一些報告顯示,某些受害者,特別是兒童,被販賣做苦力。
在很多情況下,婦女和兒童被可以找到工作的虛假承諾騙到國外,然後被拐賣為妓女或強迫勞力。
國內和跨國界人口販運問題。仍然很嚴峻,但由於流動人口數量高達1,500萬,無法精確統計出被拐賣人口數量,只能給出一個估算數據. 2005年,公安部撤銷了2,884例涉及婦女、兒童的拐賣案件。
本年度同期,公安部破獲了2,471例案件,解救了3,977名婦女和兒童。
本年度,據越南當局報告,警方從販運分子手中解救了167名婦女和兒童,比2005年同期增加了64%。
一些專家和非政府組織認為,婚齡婦女的缺乏推動了對被拐賣婦女的需求,特別是農村地區。
他們認為,男女出生比例的嚴重失衡,越來越多的婦女離開農村尋求就業的趨勢,以及傳統訂婚成本使得購買新娘對一些貧困農村男性有著很大的吸引力。
一些男性到經濟更貧困的地區尋找新娘,其他的則向犯罪團伙求助。
犯罪團伙綁架婦女和女孩,或對她們許諾提供工作和更好的生活來誘拐她們,然後只不過將她們送到遠離家鄉的地區,再交給買主。
一旦到達新“家”,這些婦女便被迫“結婚”,或被強姦。
一些婦女接受了她們的命運,並融入新社區;其他的則不斷抗爭,並受到懲罰;有個別婦女逃了出來。
有些人口販運的受害者受利益的驅使,後來自己也成為販運分子。
根據聯合國的報告,大多數從國外販運來的婦女和兒童都來自北朝鮮和越南。
其他的則來自緬甸、老撾、俄羅斯和烏克蘭。
他們被販運到中國,受到性剝削,被強迫結婚,並在家政服務或其他行業中完成契約奴役。
以前的報告指出,將北朝鮮婦女和女孩販賣到中國從事賣淫活動的現象在中國東北地區極為普遍,但據可靠消息來源稱這種行為已經日益減少。
據稱北朝鮮新娘的售價約為380至1,260美元(3,040元至10,080元人民幣)。
據報道還有來自越南的婦女被販賣強迫結婚。
聯合國報告說,中國公民也經常被販賣到馬來西亞、泰國、英國和美國。
二級目的地包括澳大利亞、毆盟、加拿大、日本、意大利、緬甸、新加坡、南非和臺灣。
被販運人口與國外偷渡集團建立了千絲萬縷的聯繫,這些偷渡集團通常與有組織犯罪有關,並且其活動範圍遍及全世界。
被國外走私犯販運的人員為出國支付了高昂的費用,他們希望出國能改善他們的經濟狀況。
據可信報告,一些人答應每人支付3萬到5萬美元(24萬至40萬元人民幣)的路費。
到達目的國後,據報許多人被迫在一段固定時期內從事某種特定的工作,以償還走私販的走私費用和他們的生活費用。
這些被販運人員的生活和工作條件通常很惡劣。
販運分子經常限制偷渡者的行動,並沒收了他們的旅行證件。
他們經常威脅被販運者,如果他們膽敢提出抗議,就向當局告發他們,或者報復他們的家人,這使他們的處境更加危險。
如果被捕並被轉到法庭,人口販運者將被判處5-10年監禁,並被處以最高6,000美元的罰款(48,000元人民幣)。
如果犯罪情節非常嚴重,法院可判處終身監禁或死刑。
公安部官員稱,被遣返的偷渡受害者返回後將不再被罰款。
但當局承認,由於警察腐敗問題、允許對非法出國人員處以罰款的法律規定,以及確認受害者的難度,這方面的工作有時也會出現疏漏。
由於被拐賣人員經常沒有合法的證件,這也給如何將他們與非法越境人員進行區分增添了難度。
綁架和買賣兒童現象繼續存在,特別是在一些貧困的農村地區。
沒有有關被販賣兒童人數的可靠估計。
在中國國內,大多數被販賣的兒童被賣給沒有生育能力,特別是沒有男孩的夫婦。
過去,大多數獲救的嬰兒都是男孩,但據報道,隨著對嬰兒需求的不斷增大,販運分子也把目光轉向了女嬰。
被販賣做童工的兒童通常來自貧困的內陸地區,並被販賣至相對富有的地區。
據報道,人口販子經常向孩子的父母許諾,他們的孩子將來會給他們寄來大筆匯款,以此來誘使他們放棄孩子。
有些孩子在工廠工作,但更多的落入當地犯罪集團之手,被教唆犯下一些輕微的罪行,例如偷竊。
直到199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了《關於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後,買賣婦女才被定性為刑事犯罪。這一決定將拐賣和販賣定為不同的罪行。
2001年至2005年間,警方破獲了28,000多例販運人口案件,逮捕了25,000多名人口販運嫌疑人,並解救了35,000多名受害者。 7月,廣東省破獲一個人口販運集團,其28名成員最輕被判處2年監禁,最高被處以死刑。
該犯罪集團曾強迫10名婦女從事賣淫。 2005年,廣州一個嬰兒走私團伙的10名成員因販賣37名男嬰而被判刑。
根據一些媒體報道,每個嬰兒的平均售價是1,250美元(人民幣10,000元),但是另有媒體報道稱每個嬰兒的價格從幾百美元到幾千美元不等。
儘管政府為消滅販賣婦女、兒童的現象做出了很多努力,但這一問題仍然存在。
有報道稱,地方官員與偷渡和色情行業的犯罪分子串通一氣,這有時涉及到被販賣的婦女。
在有些案件中,村領導試圖阻止警方解救被賣給村民做新娘的婦女。
負責打擊人口販運的兩大主要機構為公安部和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
參與打擊販賣人口的機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民政部、中央綜治委辦公室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中央政府的政策是,給省級和地方警察局撥款,資助他們收留受害者,並將他們護送回家鄉。
由政府提供經費的婦聯辦公室提供法律權利方面的諮詢,包括建議一些受害者對人口販子採取法律行動。
全國婦聯幫助受害者獲得醫護和心理治療。
殘疾人
法律保護殘疾人的權利並禁止歧視他們;但是,殘疾人的現實處境與法律要求相距甚遠,許多殘疾人享受不到專門為他們提供幫助的項目。
根據官方媒體,所有地方政府都已制訂了實施法律的具體措施。
民政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一家政府組辦的民事機構)主要負責殘疾人事務。
據中國殘聯報告,中國共有6,000萬殘疾人。
根據政府統計,全國共有3,335家教育和職業中心為殘疾人提供培訓和工作安置服務。
本年度,共有572,000名殘疾人接受了教育或培訓。
但在城市地區仍有120萬殘疾人沒有工作,在農村地區無業殘疾人口為340萬。
在全國範圍內,共有275,000名學齡殘疾兒童沒有上學。
有近10萬個組織為殘疾人提供服務並保護他們的合法權利,大部分都在城市。
政府發起了旨在將殘疾人融入社會的項目,有時政府也會與非政府組織合作發起項目。
但是,誤診、缺醫少藥、地位低下、遺棄之類的問題仍然普遍存在。
據報道,醫生常常勸說殘疾兒童的父母把孩子送進政府組建的大型收容所,這些收容所的看護條件常常嚴重不足。
選擇把患有殘疾的孩子留在家裡的父母通常在為孩子爭取充分的醫療、日託和受教育權時遇到困難。
政府的統計數字顯示,有將近四分之一的殘疾人生活在極端貧困中。
成年殘疾人的失業問題仍然嚴重。 《殘疾人保障法》規定道路和建築應符合適於殘疾人通行的標準,並要求“逐漸”落實這些標準,但是執法鬆弛。
殘疾學生在享受教育權利方面受到歧視。
法律規定大學可以合法地拒絕其他方面合格的殘疾報考者入學。
法律禁止某些患有嚴重精神疾病的人結婚,例如精神分裂症。
如果醫生髮現夫妻雙方有可能將先天缺陷遺傳給孩子,這對夫妻只有在同意使用避孕措施或進行絕育手術的情況下才能夠結婚。
法律規定地方政府必須採取這樣的做法來提高健康出生率。
媒體報道揭露了江蘇省南通市強迫精神有問題的青少年絕育的事件。
少數民族和少數種族
據2000年的人口普查,中國55個官方承認的少數民族的總人口為1.064億,占人口總數的8.4%。
此外,一些公民認為自己屬於尚未得到認可的少數民族。
大多數少數民族居住在他們的傳統聚居區。
政府的政策為少數民族在計劃生育、大學招生、獲得貸款和就業等方面提供了優惠待遇。 2005年5月,一項旨在提高少數民族教育優惠程度的新法規開始生效。
但是,實踐中,少數民族受到佔主導地位的漢族文化的歧視。
邊境地區大多數少數民族的教育程度依然不夠,有利於漢族移民的就業歧視仍然是一個嚴重問題。 6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宣佈,它計劃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聘840名員工,所有職位都對漢族人開放。
種族歧視是一些地區根深蒂固的怨恨情緒的根源,如新疆、內蒙古和西藏地區。
作為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對種族歧視和民族關係緊張的問題輕描淡寫。
即使是在政府認為最“和諧”的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們也能感覺到朝鮮族的職業發展存在上限。
少數民族地區的收入仍然遠低於全國其他地區,特別是少數民族人口。
漢族人從政府項目和經濟增長中獲得了絕大多數好處。
許多發展項目破壞了少數民族的傳統生活方式,有時人們被強迫遷移(見第2.d.部分)。
政府政策鼓勵漢族向少數民族地區移民,這一政策導致新疆的漢族人口顯著增加。
根據2005年新疆官方公佈的統計數字,1,960萬新疆正式居民中有900萬維吾爾族人。
新疆居民中的漢族人口從1949年的30萬人(佔總人口的6%),上升到大約780萬人(佔總人口的40%)。
在新疆生活的還有相當數量的哈薩克族、回族、吉爾吉斯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人口。
由於政府沒有把數以萬計的漢族長期“臨時工”計為正式人口,因此官方數字低估了新疆的漢族人口。
由於漢族人近幾十年來移居新疆,省會烏魯木齊的漢族與維吾爾人口比例從20比80變成80比20,這是造成維吾爾人不滿的一個根源。
根據2005年的人口普查,西藏自治區的非藏族居民占人口總數的5.9%,但是該數字沒有將大量長期居住在那裡的漢族“臨時”居民計算在內。
他們的存在也導致了一些藏族人的不滿(見西藏附錄)。
全國人大中少數民族代表佔14%,高於他們在全國人口中的比例。 1999年的政府報告稱,在政府中任職的少數民族官員有270萬人。
新華社報告稱雖然2,379萬內蒙古人口中少數民族只佔21%,但有25%的幹部是少數民族幹部。
政府報告稱,少數民族佔新疆全國人大代表的比例是 62.7%,佔西藏全國人大代表的 68.2%,廣西全國人大代表的 58.8%,寧夏全國人大代表的 59.8%和內蒙古全國人大代表的 40.7%。
但是,在少數民族自治區域,漢族官員擔任著最有權力的黨政職務,特別是在新疆。 2005年4月,政府宣佈南疆的700個政府新職位中有500個將保留給漢族。 2005年9月,《新疆日報》宣佈向發生過民族騷亂的地區派出947名漢族幹部。
漢族還佔據了安全機構的大部分職位,包括擁有部分警察權力的特別邊防部隊和新成立的反恐部隊。
政府繼續改變使用漢語或使用當地少數民族語言教學的雙軌教育體制,新體制要求學校同時傳授漢語和當地少數民族語言,或者只傳授漢語。
在採取新政策之前,新疆的絕大部分維吾爾族兒童都進入維吾爾語學校,並且一般每天學習1小時的漢語。
少數民族語言學校的畢業生通常需要強化學習漢語,這樣才能適應採用漢語教學的大學的課程。
在政府部門、商業和學術界,漢語佔據了統治地位,這使那些缺乏漢語能力的從少數民族語言學校畢業的學生處於不利地位。
古蘭經教育受到嚴格控制,並且政府禁止在公立學校使用阿拉伯語(見第2.c.部分)。
本年度,政府額外撥出了1,500萬美元(人民幣1.2億元),用來為高中前輟學的少數民族學生建設新學校,支持技術培訓。
旨在打擊新疆宗教極端主義、分離主義和恐怖主義“三股惡勢力”的運動仍在繼續。
新疆當局經常把涉及三股惡勢力的個人或組織混在一起,這樣很難區分特定的搜捕、拘留或法律處罰是針對和平表達政治宗教觀點的人,還是針對那些使用暴力的人(見第2.c.部分)。
政府繼續利用反恐為藉口嚴厲鎮壓和平表達不同政見的維吾爾人和獨立的穆斯林宗教領袖。 2003年12月,政府公佈了東突恐怖分子名單,其中將世界維吾爾青年大會和東土耳其斯坦信息中心等團體定為恐怖主義組織。
這些團體公開提倡東土耳其斯坦獨立,但是隻有1個團體被聯合國定為恐怖主義組織,即東突厥伊斯蘭運動。
被指控從事分離主義活動的維吾爾族人被判處長期監禁,許多被處以死刑。
在2003年正式結束的上一次嚴打活動期間,當局稱在新疆對3,000多件案件提起公訴,並舉行了有30多萬人參加的大規模公開宣判大會。
根據當局自己的說法,2004年1月到8月間,政府破獲了22個從事所謂的分離主義和恐怖主義活動的團體,50個被指控從事分離主義活動的個人被判處死刑。 2005年2月維吾爾族作家努爾莫哈邁提·雅辛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此前他發表了一篇短篇故事,當局稱這篇文章宣傳了分離主義。2005年4月,作家阿卜杜拉·賈馬爾(Abdulla Jamal)在新疆被拘押,因為他撰寫了宣揚維吾爾族獨立的文章。 2005年8月,據稱有10人因擁有號召建立獨立國家的宣傳冊和錄音帶而被捕。
本年度下半年,《喀什葛爾文學》期刊編輯卡拉什·侯塞因(Korash Huseyin)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
據報道,2005年10月,新疆維吾爾族居民伊斯梅爾·塞梅( Ismail Semed)被判處死刑,罪名是“企圖分裂國家”,其他指控還包括擁有武器和爆炸物。 2003年10月,維吾爾族人西爾艾力因犯有恐怖主義罪被處以死刑。
6月,當局指控維吾爾族活動人士和女商人熱比婭·卡德爾的三個兒子阿里木、阿不力克木、卡納爾·阿不都熱依木犯有國家安全和經濟罪。
據報道,當局毆打併折磨阿里木、阿不力克木,而且據稱阿里木已經承認了對他的指控。 7月10日,官員對阿里木和卡納爾提出指控,並軟禁了其他家庭成員。
2004年,維吾爾族人迪力克斯·鐵力瓦爾地在與外國記者會面後被拘留。
政府拒絕透露他的下落(見第1.e.部分)。
人們不得擁有討論獨立或其他敏感話題的出版物或音像材料。
據報告稱,擁有這些資料會被判處長期監禁。
該地區的官員辯護稱,打擊分離主義的鬥爭對維護公共秩序是必要的,而且官方繼續以受到暴力威脅為藉口,對當地人民和外國來訪者採取極端安全措施。
漢族對這個地區政治和經濟部門的控制也一直是緊張關係加劇的一個原因。
儘管政府的政策明顯改善了新疆地區的經濟,但是漢族居民獲益最多。
本年度,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的內蒙古文化活動人士哈達繼續在監獄服刑(見第1.c.和 1.e.部分)。
其他社會虐待和歧視
全國戶籍登記制度繼續導致社會廣泛歧視農村人口。
由於不能改變他們的戶籍,許多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農民工無法享受諸如教育、醫療保健、退休金、失業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計劃等公共服務。
即使農民工家庭能夠享受公共服務,他們也很難達到有戶口的城市居民的水平。
沒有法律規定成人之間自願進行的個人同性戀行為是一種犯罪。
社會歧視和家庭期望的巨大壓力使大多數同性戀個人不能公開討論他們的性取向。
已發表的報告稱,超過80%的男同性戀者因社會壓力而結婚。
在官方所稱的掃黃活動中,當局封鎖了設在美國的gaychinese.net網站3個月。
本年度,沒有明顯性內容的討論同性戀問題的其他互聯網網站也遭到封鎖。
新的傳染病法和所通過的條例規定,禁止在就業問題上歧視艾滋病毒/艾滋病和乙肝感染者,並且規定這類感染者可以錄用為公務員。
但是,對大約65萬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和約1,000萬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歧視在許多地區依然很普遍。
醫院和醫生常常拒絕治療艾滋病毒檢測呈陽性的患者。
本年度,一些乙肝病毒攜帶者起訴一些地方政府機構,要求尊重他們的工作和學習權。
儘管他們在一些案件上獲得勝訴,但廣泛的歧視仍然存在。 10月,衛生部對新疆烏魯木齊地方政府將19名乙肝病毒攜帶者開除出公立學校的做法提出批評。
媒體報道了中央政府對此事件的批評,但沒有關於該事件補救措施的報道。
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同樣也遭受歧視,地方政府有時試圖壓制他們的活動。 4月,吉林省當局阻止一個由艾滋病感染者組成的團體接受免費參觀長城的邀請。
與此同時,由於國際社會越來越重視預防、關愛和治療艾滋病毒/艾滋病,中央政府也給地方政府施壓要求他們正確應對艾滋病毒/艾滋病,有些地方改善了其對待這一疾病的做法。
由於國際、國內的培訓計劃提高了地方衛生護理工作者以及醫院管理者對這一病症的認識,一些以前拒絕收治艾滋病人的醫院現在也積極開展了護理和治療計劃。
北京的十多家社區中心也鼓勵成立艾滋病毒/艾滋病支持團體,併為此提供便利。
一些旨在幫助艾滋病人及其家庭的非政府組織繼續報道當地政府給他們開展工作設置了許多困難,特別是河南省。上世紀90年代,數千人在河南省政府組織的賣血站賣血時受到了感染。
河南省當局成功地向艾滋病人提供了免費治療。
但國外和當地觀察家指出,地方政府非常不願意與非政府組織共同合作,甚至對它們的活動持敵視態度,它們更願意自己獨立開展工作。
中國學者的研究表明,基於身高和相貌的就業歧視非常普遍,也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