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尊重政治权利:公民改变政府的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以和平方式选举政府的权利,公民透过定期、自由、公平的普选选举,在实际上行使这项权利。
选举与政治参与
继新的单一席次选区选举制施行后,国民党在2008年一月赢得立法院绝大多数的席次。两个月后,国民党总统候选人马英九当选总统,完成台湾历史上第二次和平、民主的政权转移。观察家认为这些选举是自由、公平的。
政党运作不受限制与外来干预。
立法院113席立法委员中有33名女性。行政院(内阁)40位阁员当中有7位是女性。台湾第二大城市高雄市的市长也是女性。15位大法官中有2位女性。任何政党赢得的不分区席位,女性至少须占一半。
原住民代表在政治体系大部份的层级都有参与。他们在立法院有6个保留席次,由平地原住民和山地原住民各选出一半。原住民占人口比例约2%;
分配给他们的立法院席次几乎是这个比例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