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政府贪腐与透明度
法律对官员贪污订有刑事刑责,当局一般而言有效地执行这些法律。本年中有对官员贪污的指控。
前总统陈水扁与其妻子吴淑珍,在九月贪污和洗钱罪名定罪,两人都被判处终身监禁。陈水扁目前仍在羁押中,已向台北高等法院提起上诉。有些观察家,包括陈水扁的支持者,主张扁案的司法程序有瑕疵,并对他的持续羁押发出抗议。其他人则说,扁案的审理显示出即使是最高权力的政府首长,也必须对法律负责。
买票的指控仍持续存在,即使所有政党都公开承诺要终结买票行为。十月,两名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的委员因为送礼给有资格投票的党员而遭除名。后来,剩下的30名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中,有27名辞职,在11月14日,为了这32个空缺席次举行了补选。这一整年中,法院以买票为由,解除了三名国民党立法委员和一名亲民党立法委员的职务。另外也有刑事审理与监禁刑罚。
四月,立法院修正了《贪污治罪条例》,以起诉未能说明不正常增加之财产来源的公务员。
所有公职人员都受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的约束。法务部负责打击政府贪污的工作。
七月,15名现任与前任台北看守所管理员,因为收受受刑人与其家属的贿赂而遭到起诉。检察官建议求刑12年到26年不等。
民主进步党立法委员高志鹏因收受贿赂被起诉。八月,金门县县长李炷烽(新党)因侵占和伪造文书而遭到起诉。
从2008年六月开始的12个月期间,检察官以不同的贪污罪嫌起诉了1,973个人。在992名被起诉的官员中,有60名为民选,125名为高层官员,322名为中级官员,485名为低阶官员。
《政府资讯公开法》规定,除国家机密、专业机密、个人资料、及受保护的智慧财产外,所有政府资讯在有人提出要求时,必须对大众公开。此法规定,有登记的公民、公司和团体,可提出要求资讯的申请,若申请遭拒绝可提出诉愿。
这些特权基于互惠原则可延伸至外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