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政府对国际和非政府组织调查侵犯人权指控的态度
政府试图继续控制民间团体,阻止独立的非政府组织的成立,并防止中国被“西化”(官方说法)。
政府不允许国内独立的非政府组织公开监督或评论人权状况;现有的国内非政府组织受到干扰。
政府往往对独立组织持怀疑态度,并加强了对拥有海外关系的非政府组织的监督。
大多数大型非政府组织在本质上是半官方的,所有的非政府组织必须由政府机构主办(见第2.b.部分)。
本年度,政府继续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监控,并利用严厉的法规来限制独立的民间组织的发展。2005年,第一个此类法规开始实施。
由全国各地活动人士组成的非正式网络已经成为许多侵犯人权事件的可靠消息来源。
这些信息通过诸如设在香港的中国人权和民运信息中心,以及设在纽约的中国人权等组织发布。
新闻界也在获得当局批准后发表有关官员越权和侵犯公民权利的文章。
但是,政府仍然不愿接受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对其人权记录的批评。
政府批评国际人权监督组织的报告,声称这类报告不准确,而且干涉了中国的内政。
其他国际人权组织的代表报告说,当局曾拒绝了他们的签证请求,或者限制其签证的有效期限(见第2.d.部分)。
政府成立的中国人权研究会是一个非政府组织,其任务是为政府的人权记录作辩护。
中国政府主张每个国家对待人权的方式都受到其经济、社会、文化和历史状况的影响。
政府允许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委员会)在北京设立办事处,但不允许红十字委员会探访监狱。
政府向联合国提交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一次执行报告。
中国政府继续与一家旧金山人权团体就人权和囚犯问题举行非正式讨论,尽管政府与该团体的合作并不像上一年那样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