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各国人权报告中国部分

第3部分:尊重政治权利:公民更换其政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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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公民有和平改变政府的权利,公民不能自由选择或更改管理他们的法律和官员。

中国共产党继续控制具有政治权力的职务任命。

选举和政治参与

根据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在形式上,由全国人大选举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总理和副总理以及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实际上,由153名成员组成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管这些选举,并确定全国人大的议程和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受中国共产党政治局常委会9名成员的直接指挥。

全国人大没有权力制定政策或罢免政府或党的领导人。

2003年,全国人大批准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担任国家主席,2004年,胡锦涛又被任命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进一步巩固了他的权力。

全国大约100万个村庄都要对村民委员会进行直接的竞争性选举。

据民政部称,多数省份已经进行了4至5轮村委会选举。

监督村委会选举的外国观察家认为,他们所观察的选举总体来说是公正的。

但是,政府估计有三分之一的选举存在严重的程序缺陷。

腐败、收买选票以及乡镇干部和党政官员干涉选举的问题继续存在。

法律允许每个投票者可以最多为三个投票者代理投票。

许多农村投票人都按最高限度投出了代理票,特别是在有大量外出人口的地区。

尽管有法律条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被罢免,但地方的实施规章特别模糊或烦琐,以至于多数罢免无法成功。

在据称存在腐败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法定代表被罢免,但是村领导不在其列。

本年度,广东省太石村因试图罢免被村民指控贪污本村资金的村领导陈进生而受到严厉镇压。

当局诉诸暴力、恐吓和其他策略来镇压此次罢免行动。

《选举法》适用于各级立法机构的选举。

根据该法,公民有机会选举县级及县级以下地方人大代表,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对这些选举候选人的提名控制极严。

立法机关成员选举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

例如,省级人大选举参加全国人大的代表。

地方党委书记同时兼任当地人大委员长,因而加强了党对这些立法机构的控制。

本年度,并非由地方当局推选的独立代表如果要参加或希望参加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那幺他们在地方一级便将遭到重重阻碍。

尽管有一小部分独立候选人当选,但据报道湖北和广东省地方当局操纵并向提出积极动议的候选人施压,防止独立代表获得提名,如果他们已经获得提名,则阻止他们赢得竞选。

地方警察拘留并监控独立候选人,没收运动材料,恐吓支持者、家庭成员和朋友。

一些活动分子还宣称,投票结果早已内定,以确保独立候选人无法胜出。

本年度,太石村村民试图提名独立候选人为地方人大代表的努力没有获得成功,据称失败原因是暗箱操作和非法禁止代理投票。

尽管共产党控制各级政府官员和党内职务的任命,一些镇、县和省级选举还带有竞争性不断增强的试验特征,包括候选人的自我提名、候选人的竞选演说、提名的公开审批以及两级间接选举体制。

中国共产党继续独揽政权,并禁止成立新的政党。

政府承认于1949年之前成立的9个政党,但不包括中国民主党。该党是一个反对党,于1998年成立,随后即被宣布为非法政党。

许多中国民主党领导人、活跃分子和党员被逮捕、拘留或监禁。

到年底,中国民主党创始人秦永敏仍然被监禁,其他与2002年公开信有关的人士也仍被关进监狱。这封公开信号召进行政治改革,并重新评价1989年天安门大屠杀。 9月14日,当局释放了中国民主党领袖朱虞夫。他因参与民主派活动而被判处7年监禁。

同一天,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为名逮捕了另一名中国民主党领袖陈树庆。 30多名现在和以前的中国民主党成员被关押在监狱或劳教所中,其中包括张林、赵常青、桑坚城、何德普、杨天水、王荣清和姜力钧。

政府对妇女或少数民族团体参与政治未加特别限制。

但是,在党和政府权力结构最高层,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职位鲜有女性担任。

在24人的政治局中有1名女性担任副总理一职。 5名国务委员也只有1位女性。

中共重要机构统战部的负责人是女性。

本年度,中国28个部长中有1位女性,有25位女性担任副部级或更高级别的职务。

政府鼓励妇女行使权利参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并作为候选人参选,但是当选者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是妇女。

在许多地区,村委会为妇女保留了一个席位,妇女委员一般负责计划生育。

到2005年底,有1,360万女性党员,占7,080万共产党员的19.2%。

妇女代表在全国人大中占20.2%,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占14.2%。 2002年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代表大会上,当选的198名中央委员会委员中,有27名女性担任中央委员或候补委员,比上一届委员会的总数稍有增加。

少数民族占全国人大代表的13.9%,而少数民族的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8.4%。

全国55个得到官方承认的少数民族在全国人大中都有代表。

中国共产党第十届次代表大会选举出35名少数民族成员作为中央委员会委员或候补委员。

唯一一个由少数民族人士担任的部级职务是管理民族事务的职务,政治局中有一位少数民族人士——副总理回良玉。

少数民族人士很少担任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党或政府高级职务(见第5部分)。

政府腐败和透明度

腐败仍然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国家审计署发现,48个部级部门从中央政府的2005年预算中贪污或挪用了大约6.85亿美元(55.1亿人民币),比2004年报告的数字增加了70%。

腐败问题困扰着法院、执法机构和其他政府机构。 2000年3月,外籍公民邵裘德据称因为拒绝贿赂当地税务审计官而被当局以逃税罪判处16年监禁。

尽管9月他获得1年减刑,但到年底他依然被关押在狱中。

法院和共产党的机构在本年度对一些公职人员和党的官员给予了纪律处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11日提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报告,检察官对24,277件贪污、受贿或玩忽职守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总共调查了41,477名官员,并起诉了30,205名官员;将7,279件案件移交司法机构,并提出起诉。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2005年有11万名官员因违法和违反党纪而受到惩戒。纪律检查委员会剥夺了11,071名官员的党员资格,这一数字比2004年高了一倍。

据报道,中纪委在有些案件中替代法院和其他司法机构对有些案件进行了制裁。

中国没有全国性的信息自由法律,但许多地区在管辖范围内继续颁布有关信息自由的法规,旨在改善公众与当地政府的联系,并加强对地方政府倡议的监督。

约95%的政府部委、省政府和地级市设立了网站,提供一些公共信息,但是受到控制。

不过,公民、地方媒体和外国记者很难了解到关于政府决策的信息,特别是在其正式公布之前。

政府试行了多种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形式,包括热线电话、投诉中心、行政听证以及其他让公民参与立法过程的形式,例如举行听证会讨论立法草案。

公民继续提起行政诉讼,以寻求对政府的渎职行为的法律赔偿。

根据官方统计,2005年有95,707件行政诉讼案件针对政府,比前一年略有增加。

在司法制度外直接向官员请愿也是公民申冤的普遍途径。

官方媒体报道,2005年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共收到1,270万份请愿,比2004年减少了1,370万份(见第2.b.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