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度各国人权报告中国部分

第五节 基于种族、性别、残疾、语言或社会地位的歧视

Chapter 53,283 wordsPublic domain (Wikisource)

《基本法》规定,所有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权法案条例》纳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适用于香港的条款,香港居民依法享有公约确认的公民和政治权利,"无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或其他主张、民族本源或社会阶级、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但该条例只约束政府、公共当局及其代表,个人或私营实体不受约束。与反歧视立法有关的三个条例,《性别歧视条例》、《残疾歧视条例》和《家庭岗位歧视条例》规定任何人或任何(公共或私营)实体以性别、婚姻状况、身孕、残疾或家庭状况为根据进行歧视为非法,并禁止性骚扰、以残疾为由进行骚扰或中伤及制作歧视性广告等行为。艾滋病病毒/艾滋病感染者受到《残疾歧视条例》的保护。

这类人员可自行采取法律行动或通过正式的投诉程序求助于平等机会委员会(EOC)。

1996年成立平等机会委员会,以消除歧视和提倡机会平等,特别是涉及性别、残疾问题和家庭地位的平等。8月份,政府任命新的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一些观察家对此表示,前任主席敢于对政府处理一些歧视问题的情况提出意见,使政府感到不满。11月份,新任主席被指控在某人事问题上处理不当,在一片指责声中辞职。12月份,政府宣布任命一名新的临时主席,任期一年。年底,政府起草禁止种族歧视的法律。

本年度新闻报导继续指出一些少数群体和新来的中国大陆移民受到严重社会偏见的事例。本年度,平等机会委员会共收到1,032件要求进行调查和调解的投诉。委员会已处理923件,包括前几年接受的投诉案,其中485件因投诉人撤诉,调查结束前达成协议以及证据不充份等被种种原因被中止。在其余已结案的案件中,233件调解成功。

投诉未获满意答复者可得到法律方面的帮助。

妇女

仍存在对妇女施暴的问题,特别是在来自大陆的新移民中间。《家庭暴力条例》允许妇女要求对丈夫发出三个月的禁制令(可延长到六个月)。

家庭暴力还可作为普通袭击行为受到起诉。政府实施这项法律并起诉违法者,但通常从轻处罚,只发布禁制令或强制令。本年度上半年,社会福利署收到1,716件家庭暴力案件的报告。有关报告来自警方、社会福利工作人员、卫生署和志愿组织。

由于文化因素和有关可以得到哪些帮助和资源的信息不足,许多遭配偶虐待的案件不为人知。2001年,政府成立"妇女事务委员会",系统地全面处理妇女事务。本年度,政府继续为一些项目提供资金,如家庭生活教育服务、热线服务、临时住宿服务、法律援助和儿童保护服务。

政府还创办一些公众教育和媒体宣传项目,以提高公众意识和鼓励及早寻求专职部门的帮助。

本年度和2002年警方记录的强奸案分别为70件和95件。但不报案是一个严重问题。2002年通过的《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规定强奸配偶属犯罪行为。7月份,立法会通过对《 刑事罪行条例》的一项修正案,明确说明"非法性交"条款适用于婚内与婚外。

本年度前八个月警方记录的流氓袭击案为656件。

卖淫不属非法。

但有些法律禁止诸如导致他人卖淫或给别人拉皮条,靠逼人卖淫为生和经营卖淫场所等活动。

有些从事色情行业的妇女通过贩运来到香港[见第六节(6)]。

《性别歧视条例》禁止对求职妇女或已经在某一机构就业的妇女进行性骚扰。据平等机会委员会的报告,本年度有130件性骚扰投诉案,2002年有79件。2000年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进行的一次联合调查显示性骚扰报案率极低。

妇女在雇佣、薪水、福利、财产继承和晋升方面受到歧视。8月,香港政府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男性的收入比女性平均高26%;2001年的收入差距仅为20%。这些数字不包括外籍家庭佣工的工资。

新闻媒体偶有报导妇女称在工作场所受到歧视的事件。

越来越多的妇女正进入科学、工程、法律、教育、财会、社会科学、健保和医学等专业领域。2001年,上述领域男女就业人员的比例为130,900人对63,700人;2002年的比例为126,700人对67,600人;2003年第三季度的比例为131,400人对65,500人。司法系统的女司法官员和女法官大约占20%。在立法会的60个席位中,妇女占11席。妇女在政府最高级别的职位中占20%,在掌握政策的高层公务员职位中占24%。就职妇女从事低层工作的人数比例过高。

法律在财产继承问题上对男女一视同仁,但妇女仍受到传统做法的歧视,新界小型乡村屋宇的继承问题即是一例。

本年度,为了促进妇女的权益,成立于2001年的妇女事务委员会推出"性别观点主流化"监视清单为分析工具,促进涉及性别的政策研究。

该委员会还出版有关增强妇女能力的小册子,推动妇女参与政府咨询委员会和法定组织,发起自学计划,通过电视和电台进行宣传并与非政府组织建立协作关系。本年度,政府为香港根据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提出的第二份报告确定最后文本。

儿童

政府通过提供经费充足的公共教育、医疗保健和保护服务,大力维护儿童的权利和福祉。教育署要求6至15岁的儿童都能获得学校教育,并为不讲中文的儿童提供编班服务。一至九年级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政府支持监护、保护、日托、领养所、临时住所、小型护老院和为家庭提供帮助方面的项目。

所有拥有香港居民身份的儿童都能享受得到补贴的高质量医疗保健。

7月,有关儿童刑事责任最低年龄从七岁提升到十岁的立法提案正式生效。本年度,有148名16岁以下的青少年被监禁,37人入狱、13人在劳教中心、51人在收押所,44人在康复中心、3人在戒毒所。有关儿童受虐待和剥削情况的统计不足。本年度,警方记录的虐待儿童案为1,028件,其中417件涉及人体虐待,611件涉及性虐待。2002年政府报告的虐待儿童案为1,044件。

于12月生效的《儿童色情物品防止条例》规定,凡制作、生产、分发、出版儿童色情物品,对儿童色情物品进行广告宣传及拥有儿童色情物品应以刑事犯罪论处。该条例还严禁征用儿童制作色情物品,规定有关性侵犯的部份条文扩大到在香港以外侵犯儿童的行为,并禁止与这类行为有关的安排或广告宣传。

政府在卫生署的所有50个母婴健康院开展家长教育计划,并修改了儿童体能和智力服务计划,其中包括向家长提供有关教育子女的辅导,这些知识对防止儿童受虐待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福利署还委托专人对虐待儿童等家庭暴力问题进行研究。

警方继续进行虐待儿童案件调查组的工作,以改善受害者的境遇。

支援证人计划对有需求的儿童证人提供帮助。《幼儿中心规例》防止不合适的人提供照顾儿童的服务,并为开办互助幼儿中心提供便利。法律严惩虐待或疏忽未成年人的行为。

残疾人

有身心残疾的人受到歧视的现像仍在雇佣、教育和提供某些公共服务方面持续存在。《残疾歧视条例》要求改善建筑物出入通道并对采取歧视行为的人予以制裁。修订后的《屋宇条例》更新了设计要求。尽管采取检查措施,有时还关闭违章公司,但出入公共建筑(包括公立学校)和使用交通设施对残疾人来说仍是一个严重问题。提倡残疾人权益的人士提出,投票站供残疾人出入的设施有限,给投票带来了困难。

香港政府在残疾人庇护工场提供综合性促进就业计划,还提供职业评估和培训。

无法得到有关劳动大军中残疾人人数的全面统计数字,但政府上一次于2000年进行的调查估计,有一种或多种残疾者为269,500人,其中肢体残疾者为225,600人,精神残疾者为52,700人。然而,代表残疾人的联合组织于2002年报告说,居民中约700,000人有残疾,其中约一半能工作。政府的估计数字显示,在269,500名残疾人中间,52,500人受雇,59,700人被认为有"经济能力",其中包括小业主和街头摊贩。截至10月,在170,605人的公务员队伍中,有3,398名残疾人(约占公务员总数的2%)。本年度前8个月,求职的残疾人为3,065人,劳工处展能就业科为其中1,612人找到工作。在85万名在校生中约9,860人是残疾人(约占1.16%)。其中3,234人在主流学校接受特殊教育。

2001年,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UNCESCR)建议香港政府全面检查有关精神健康的政策,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精神病患者有权享有充份、收费合理的健康护理。委员会还指出,香港政府在教育公众消除对精神残疾人士的歧视方面"显然缺乏主动性",委员会并对此表示关注。作为回应,平等机会委员会(EOC)在本年度继续为解决歧视残疾人问题举办一系列活动,包括赞助青年教育计划,向雇主提供指导和有关资料,开展媒体宣传活动,以及共同赞助专题讨论和研究等。

少数民族、少数人种和少数族裔

人权组织、立法会议员、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和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UNCERD)继续要求制定针对私营部门种族歧视的专门法律。年底,政府起草反种族歧视的立法。

政府于2001年为防止歧视颁布不具法律约束力的《雇佣实务守则》,要求在雇用人员时不应考虑种族等因素。政府于2002年7月成立的"种族关系组"已资助许多促进种族和谐的项目,还出版供移民劳工使用的服务指南,提供以印尼文(Bahasa Indonesia)、尼泊尔文、他加禄文(Tagalog)和越南文等少数种族文字印行的报刊,建立咨询和投诉热线,为教师提供教学手册,制作促进种族和谐的海报、小册子和纪念品等。

约占人口5.1%的少数族裔在公务员和许多行业中都占有适当的比例。但在私营部门,如在就业、进入公共餐馆、在公立学校就读、在公立医院接受治疗、租住公寓和被高等院校录取等方面经常出现有关种族歧视的指控。外籍家庭佣工特别容易受到歧视,其中大部份来自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印度尼西亚劳工工会于2000年成立,以联合整个亚洲的印尼家庭佣工,保护成员不受凌辱和剥削。

印度尼西亚劳工工会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工作的约76,000名印尼家庭佣工服务。还有一些类似的组织为保障大约129,000名菲律宾家庭佣工的利益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