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

第七节 科学技术干部的使用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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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干部是保证实现科学规划的最重要的条件。

为了解决干部的培养和最有效的使用问题,必须合理地规定生产、研究和教育三方面科学技术力量的分配比例,积极地培养科学领导骨干和合理配备辅助人员。

(一)生产、研究和教育三方面科学技术力量的分配比例。

为了兼顾国家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必须使生产、研究和教育三方面的科学技术力量有着合理的比例,并应根据各个发展阶段的不同情况作具体调整,避免畸形发展。

科学技术干部的大多数应当用于直接参加生产。但为了保证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力量投入科学研究中。这些研究人员,绝大部分(约80%)应放在产业部门的研究机构内,以解决当前生产中的科学问题,同时必须集中较少数更优秀的科学研究人员于科学院各研究单位,以保证科学发展的基础和长远利益。

为了保证干部来源的不断扩大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还必须每年以一定比例的人员充任高等学校的师资。

在分配力量的时候,必须首先注意保证十二个重点的需要,对原子能和平利用、无线电电子学、半导体、计算技术、喷气及火箭、自动化及国防上的一些问题等重要、急需而又十分薄弱的部门,更应该配备较大的力量。

(二)高级科学人员(相当于硕士水平以上)的比重和成长速度。

为了保证科学研究和高等教育的质量,必须保证在高级科学人员和初级科学人员(大学毕业生)间有一个最低的比例 。

考虑到我国目前高级科学人员的缺少和成长的困难,最近几年对高级科学人员的比重不应要求过高。但是,应争取尽快达到和保持以下的比例:在科学院一般为1:3,高等学校及新技术研究部门为1:4,在比较成熟的科学和工艺性的研究部门为1:6-7 。

为了加速高级科学人员的培养,我们必须在保证质量的原则下,采取多种多样的有效措施。

(1)从比较成熟的科学技术干部(讲师、高级技术员等,在大学毕业后已从事工作三——五年)中选拔培养对象,加以培养,这样的对象可以缩短培养过程(培养时间约需二年),并能在结业后就担当局部的科学领导工作。培养成功后,一般应回原单位服务。

(2)在生产和教学工作中,注意培养和提拔未经正式培养过程而经验丰富、科学水平较高(相当于硕士水平)的人,来参加科学研究的领导工作。

对于在研究工作中确有创造性贡献者可以在经过审查后直接授予学位。

(3)对重要的急需的空白或薄弱的科学部门,聘请苏联及其他外国专家来指导研究工作,并培养干部。

(4)向苏联及其他国家派遣研究生,学习各国最擅长的学科。

(5)争取还在资本主义国家中的中国留学生回国。

(6)充分发挥高级科学人员“带徒弟”的作用,争取在十二年中多传几代。

(7)大力开展科学普及工作和群众性的业余科学活动,以培养爱好科学的风气及广大的科学后备军,为选拔优秀的培养对象提供良好条件。

各有关领导部门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对所需要的科学技术骨干进行全面规划、合理配备和加速培养。如忽视了这一环节,必将使科学事业的发展受到重大损失。同时,科学院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亦应着手培养博士一级的科学人员。

(三)科学研究人员与辅助人员的比例。

为了充分发挥高中级科学人员的作用,必须配备一定比例的中等技术学校毕业生作为助手。科学研究人员与辅助人员的比例,在科学院和高等学校一般应为1:1,在产业部门研究机构应为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