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子

Part 2

Chapter 2 1,428 words Public domain Markdown

千乘能以守者,自存也;萬乘能以戰者,自完也;雖桀為主,不肯詘半辭 以下其敵。外不能戰,內不能守,雖堯為主,不能以不臣諧所謂不若之國。自 此觀之,國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耕戰二者,力本。而世主莫能致 力者,何也?使民之所苦者無耕,危者無戰。二者,孝子難以為其親,忠臣難 以為其君。今欲敺其眾民,與之孝子忠臣之所難,臣以為非劫以刑,而敺以賞 莫可。而今夫世俗治者,莫不釋法度而任辯慧,後功力而進仁義,民故不務耕 戰。彼民不歸其力於農,即食屈於內;不歸其節於戰,則兵弱於外。入而食屈 於內,出而兵弱於外,雖有地萬裡,帶甲百萬,與獨立平原一也。且先王能令 其民蹈白刃,被矢石,其民之慾為之,非好學之,所以避害。故吾教令民之慾 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戰不免。境內之民,莫不先務耕戰而得其所樂。

故地少粟多,民少兵強。能行二者於境內,則霸王之道畢矣。

定分第二十六

公問於公孫鞅曰:「法令以當時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 用之如一而無私,奈何?」

公孫鞅曰:為法令置官置吏樸足以知法令之謂,以為天下正者,則奏天 子;天子名,則主法令之民,皆降受命發官。各主法令之民,敢忘行主法令之 所謂之名,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主法令之吏有遷徙物故,輒使學者讀 法令所謂,為之程式,使數日而知法令之所謂;不中程,為法令以罪之。有敢 剟定法令,損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諸官吏及民有問法令之所謂於主法令之 吏,皆各以其故所欲問之法令明告之。各為尺六寸之符,書明年月日時所問法 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吏民之所問法令之所謂,皆以吏民之所 問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即以左券予吏民之問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謹 藏其右券木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長印。即後有物故,以券書從事。

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為法令為禁室,有鍵鑰為禁而以封之,內 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有擅發禁室印,及入禁室視禁法令,及剟禁 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一歲受法令以禁令。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 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諸侯郡縣皆各為置一法官及吏,皆比秦一 法官。郡縣諸侯一受禁室之法令,並學問所謂。吏民欲知法令者,皆問法官, 故天下之吏民,無不知法者。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 敢犯法以幹法官也。吏遇民不循法,則問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 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如 此,則天下之吏民,雖有賢良辯慧,不敢開一言以枉法;雖有千金,不能以用 一銖。故知軸賢能者皆作而為善,皆務自治奉公,民愚則易治也。此皆生於法 明白易知而必行。

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所以備民也。為治而去法令,猶欲無饑 而去食也,欲無寒而去衣也,欲東西行也,其不幾亦明矣。一兔走,百人逐 之,非以兔也。夫賣者滿市,而盜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堯舜 禹湯且皆如 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貪盜不取。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 之人得議之,其議人異而無定。人主為法於上,下民議之於下,是法令不定, 以下為上也。此所謂名分之不定也。夫名分不定,堯舜猶將皆折而姦之,而況 眾人乎?此令姦惡大起,人主奪威勢,亡國滅社稷之道也。今先聖人為書,而 傳之後世,必師受之,乃知所謂之名;不師受之,而人以其心意議之,至死不 能知其名與其意。故聖人必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為天下師,所以定名分 也。名分定,則大軸貞信,民皆願愨,而各自治也。故夫名分定,勢治之道 也;名分不定,勢亂之道也。故勢治者不可亂,勢亂者不可治。夫勢亂而治之 愈亂,勢治而治之則治。故聖王治治不治亂。

夫微妙意志之言,上智之所難也。夫不待法令繩墨而無不正者,千萬之一 也,故聖人以千萬治天下。故夫智者而後能知之,不可以為法,民不盡智。賢 者而後知之,不可以為法,民不盡賢。故聖人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 愚智遍能知之。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為天下師,令萬民無陷於險危。故 聖人立天下而無刑死者,非不刑殺也,法令明白易知,為置法官吏為之師以道 之知。萬民皆知所避就──避禍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治之,故 天下大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