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子

## Part 2

Book page: https://www.cyberlibrary.org/zh-tw/books/7383/index.md

千乘能以守者，自存也；萬乘能以戰者，自完也；雖桀為主，不肯詘半辭 以下其敵。外不能戰，內不能守，雖堯為主，不能以不臣諧所謂不若之國。自 此觀之，國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耕戰二者，力本。而世主莫能致 力者，何也？使民之所苦者無耕，危者無戰。二者，孝子難以為其親，忠臣難 以為其君。今欲敺其眾民，與之孝子忠臣之所難，臣以為非劫以刑，而敺以賞 莫可。而今夫世俗治者，莫不釋法度而任辯慧，後功力而進仁義，民故不務耕 戰。彼民不歸其力於農，即食屈於內；不歸其節於戰，則兵弱於外。入而食屈 於內，出而兵弱於外，雖有地萬裡，帶甲百萬，與獨立平原一也。且先王能令 其民蹈白刃，被矢石，其民之慾為之，非好學之，所以避害。故吾教令民之慾 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戰不免。境內之民，莫不先務耕戰而得其所樂。

故地少粟多，民少兵強。能行二者於境內，則霸王之道畢矣。

定分第二十六

公問於公孫鞅曰：「法令以當時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 用之如一而無私，奈何？」

公孫鞅曰：為法令置官置吏樸足以知法令之謂，以為天下正者，則奏天 子；天子名，則主法令之民，皆降受命發官。各主法令之民，敢忘行主法令之 所謂之名，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主法令之吏有遷徙物故，輒使學者讀 法令所謂，為之程式，使數日而知法令之所謂；不中程，為法令以罪之。有敢 剟定法令，損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諸官吏及民有問法令之所謂於主法令之 吏，皆各以其故所欲問之法令明告之。各為尺六寸之符，書明年月日時所問法 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吏民之所問法令之所謂，皆以吏民之所 問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即以左券予吏民之問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謹 藏其右券木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長印。即後有物故，以券書從事。

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為法令為禁室，有鍵鑰為禁而以封之，內 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有擅發禁室印，及入禁室視禁法令，及剟禁 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一歲受法令以禁令。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 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諸侯郡縣皆各為置一法官及吏，皆比秦一 法官。郡縣諸侯一受禁室之法令，並學問所謂。吏民欲知法令者，皆問法官， 故天下之吏民，無不知法者。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 敢犯法以幹法官也。吏遇民不循法，則問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 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如 此，則天下之吏民，雖有賢良辯慧，不敢開一言以枉法；雖有千金，不能以用 一銖。故知軸賢能者皆作而為善，皆務自治奉公，民愚則易治也。此皆生於法 明白易知而必行。

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所以備民也。為治而去法令，猶欲無饑 而去食也，欲無寒而去衣也，欲東西行也，其不幾亦明矣。一兔走，百人逐 之，非以兔也。夫賣者滿市，而盜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堯舜 禹湯且皆如 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貪盜不取。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 之人得議之，其議人異而無定。人主為法於上，下民議之於下，是法令不定， 以下為上也。此所謂名分之不定也。夫名分不定，堯舜猶將皆折而姦之，而況 眾人乎？此令姦惡大起，人主奪威勢，亡國滅社稷之道也。今先聖人為書，而 傳之後世，必師受之，乃知所謂之名；不師受之，而人以其心意議之，至死不 能知其名與其意。故聖人必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為天下師，所以定名分 也。名分定，則大軸貞信，民皆願愨，而各自治也。故夫名分定，勢治之道 也；名分不定，勢亂之道也。故勢治者不可亂，勢亂者不可治。夫勢亂而治之 愈亂，勢治而治之則治。故聖王治治不治亂。

夫微妙意志之言，上智之所難也。夫不待法令繩墨而無不正者，千萬之一 也，故聖人以千萬治天下。故夫智者而後能知之，不可以為法，民不盡智。賢 者而後知之，不可以為法，民不盡賢。故聖人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 愚智遍能知之。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為天下師，令萬民無陷於險危。故 聖人立天下而無刑死者，非不刑殺也，法令明白易知，為置法官吏為之師以道 之知。萬民皆知所避就──避禍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治之，故 天下大治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