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7
○司業 國子司業,以為生徒所執之業,非也。唐歸崇敬授國子司業,上言:“司業 義在《禮記》‘樂正司業’。正,長也。言樂官之長,司主此業。《爾雅》雲: ‘大版謂之業。’按《詩•周頌》:‘設業設虛,崇牙樹羽。’則業是懸鐘磐之 и虛也。今太學既不教樂,於義無取,請改國子監為辟雍,祭酒為太師氏,司業 一為左師,一為右師。”詔下尚書集百僚定議以聞。議者重難改作,其事不行。
按《靈臺》之詩曰:“虛業維樅。”即此“業”字。傳曰:“業,大版也。所以 飾為懸也。捷業如鋸齒,或白畫之。”《爾雅》:“大版謂之業。”《左氏• 昭九年》傳:“辰在子卯謂之疾日,君徹宴樂,學人舍業。”《禮記•檀弓》: “大功廢業。”並謂此也。懸者,常防其墜。故借為敬謹之義,《書》之“兢兢 業業”,《詩》之“赫赫業業”、“有震且業”是也。凡人所執之事亦當敬謹, 故借為事業之義。《易》傳之“進德修業”,“可大則賢人之業”,“盛德大業”; 《禮記》之“敬業樂群”是也。然三代《詩》、《書》之文並無此義,而“業廣 惟勤”一語,乃出於梅賾所上之古文《尚書》。
梁劉勰《文心雕龍》謂:《淪語》以前,經無“論”字,《六韜三論》後人 追題,今《周官篇》有“論道經邦”之語,蓋梅賾古文之書,其時未行。然即此 二字,亦足以蔡時世言語之不同矣。 ○翰林 《唐書•職官志》曰:“翰林學士之職,本以文學言語備顧問,出入侍從, 因得參謀議,納諫爭。而翰林院者,待詔之所也。”唐制,乘輿所在,必有文辭 經學之士,下至卜醫伎術之流,皆直於別院,以備燕見,而文書詔令則中書舍人 掌之。太宗時,名儒學士時時任以草制,然猶未有名號。乾封以後,始號北門學 士。玄宗之代,張說、陸堅,張九齡、徐安貞、張等召入禁中,謂之翰林待詔, 掌中外表疏批答應和文章。繼以詔敕文告悉由中書,每多窒滯,始選朝官有辭藝 學識者人翰林供奉,然亦未定名制。開元二十六年,始改翰林供奉為學士,別置 學士院,專掌內命。至德以後,天下用兵,軍國多務,深謀密詔皆從中出,置學 士六人,內擇年深德重者一人為承旨,以獨當密命故也。德宗好文,尤難其選。 “貞元以後,為學士承旨者多至宰相;而其官不見於《唐六典》,蓋書成於張九 齡,其時尚未置也。 《舊書》言翰林院有合練,僧道、卜祝、術藝、書奕,各別院以廩之。陸贄 與吳通玄有隙,乃言承平時工藝書畫之徒,待詔翰林,比無學士,請罷其官。其 見於史者:天寶初嵩山道士吳筠,乾元中占星韓穎、劉ピ,貞元末奕棋王叔文, 侍書王亻丕,元和未方士柳泌,浮屠大通,寶曆初善奕王倚、興唐觀道士孫準, 並待詔翰林。又如黎斡雖官至京兆尹,而其初亦以占星待詔翰林。而貞元二十一 年二月丙午,罷翰林醫工相工占星射履冗食者四十二人。寶曆二年十二月庚申, 省教坊樂官、翰林待詔伎術官並總監諸色職掌內冗員共一千二百七十人。此可知 翰林不皆文學之士矣。趙磷《因話錄》雲:“文宗賜翰林學士章服。續有待詔欲 先賜,本司以名上,上曰:‘賜君子小人不同日,且待別日。’” 成化三年,以明年上元張燈,命翰林院詞臣撰詩詞。編修章懋,黃仲昭、檢 討莊昶上疏言:“翰林之官,以論思代言為職。雖曰供奉文字,然鄙俚不經之詞, 豈宜迸於君上?固不可曲引宋祁,蘇軾之教坊致語,以自取侮慢不敬之罪。臣等 又嘗伏讀宣宗章皇帝御製《翰林箴》,有曰:‘啟沃之言,惟義與仁。堯舜之道, 鄒孟以陳。’今張燈之舉,恐非堯舜之道;應制之詩,恐非仁義之言。臣等知陛 下之心即祖宗之心,故不敢以是妄陳於上,伏願採萏蕘之言,於此等事一切禁止。” 上怒,命杖之,滴懋臨武知縣,仲昭湘潭知縣,昶桂陽州判官,各調外用。已而 諫官為之申理,乃改懋、仲昭南京大理寺評事,昶南京行人司司副。自此翰林之 官重矣。 ○洗馬 《越語》:“句踐身親為夫差前馬。”《韓非子》雲:“為吳王洗馬。”洗 音銑。《淮南子》雲:“為吳兵先馬走。”《荀子》:“天子出門,諸侯持輪挾 輿先馬。”賈誼《新書》:“楚懷王無道,而欲有霸王之號,鑄金以象諸侯人君, 令大國之王編而先馬,梁王御,宋王驂乘,滕、薛、衛、中山之君隨而趨。”然 則洗馬者,馬前引導之人也。亦有稱馬洗者,《六韜》:“賞及牛豎、馬洗,廄 養之徒。”《漢書•百官表》:“太子太傅、少傅屬官有先馬。”張晏曰:“先 馬,員十六人,秩比謁者。‘先’或作‘洗’”。又考《周禮》:“齊右”職雲: “凡有牲事則前馬。”注:“王見牲則拱而式,居馬前,卻行,備驚奔也。”又 “道右”職雲:“王式則下前馬。”是此官古有之矣。《莊子》:“黃帝將見大 隗乎具茨之山,張若訁朋前馬。” ○比部 《周禮,小司徒》:“及三年則大比,大比則受邦國之比要。”注:“大比 謂使天下更簡閱民數及其財物也。”鄭司農雲:“五家為比,故以比為名。今時 八月案比是也。”《莊子》雲:“禮法度數刑名比詳。”唐時刑部有刑比都官司 門四曹。《通典》:“比部郎中,龍朔二年改為司計大夫。咸亨元年復舊。天寶 十一載又改比部為司計,至德初復舊。”《舊唐書•職官志》:“比部郎中員外 郎之職,掌勾諸司百僚俸料、公廨、贓贖、調斂、徒役、課程,通懸數物,周知 內外之經費,而總勾之。”《楊炎傳》:“初,國家舊制,天下財賦皆納於左藏 庫,而太府四時以數聞尚書,比部覆其出入。”《宋史•職官志》:“比部郎中、 員外郎,掌勾覆中外帳籍,凡場務倉庫出納在官之物,皆月計季考歲會,從所隸 監司檢察以上,比部至則審覆其多寡登耗之數,考其陷失,而理其侵負。”《山 堂考索》:“會計逋欠,每三月一比,謂之比部。故昔人有刑罰與賦檢相為表裡 之說。今四曹改為十三司,而財計之不關刑部久矣,乃猶稱郎官為比部,何邪?” ○員外 員外之官本為冗秩。《舊唐書•李嶠傳》:“嶠為吏部時,志欲曲行私惠, 冀得復居相位,奏置員外官數千人。以至官寮倍多,府庫減耗。”事在中宗神龍 二年。又有謂之員外置同正員者。迨乎玄宗,猶不能盡革。故肅宗乾元二年九月 詔曰:“應州縣見任員外官,並任其所適。其中有材識幹濟,曾經任使州縣所資 者,亦聽量留,上州不得過五人,中州不得過四人,下州不得過三人,上縣已上 不得過一人。”今則副郎而取名員外,於義何居?當由定製之初,主爵諸臣未考 源流,有乖名實。了不云乎:“必也正名。”則斜封墨敕之朝,不可沿其遺號矣。 ○主事 後漢光祿勳有南北廬主事,主三署之事,於諸郎之中察茂材者為之,然其職 不過如椽史之等。故範滂遷光祿主事時,陳蕃為光祿勳,滂執公儀詣蕃,蕃亦不 止。滂懷恨,投版棄官而去。後因郭泰之言,蕃乃謝之。而張霸,戴封、戴就、 公沙穆並以孝廉為光祿主事,其他府寺則不聞有此名也。《宋書•百官志》: “中書通事舍人”下雲:“其下有主事,本用武官,宋改用文吏。”至後魏則於 尚書諸司置主事令史。隋煬帝去令史之名,但曰主事。唐時並流外為之。尚書省 主事六人,從九品上,門下省主事四人,中書省主事四人,並從八品下。而劉祥 道上疏言:“尚書省二十四司及門下省中書都事、主書主事等,比來選補,皆取 舊任流外有刀筆之人,縱慾參用士流,皆以儔類為恥。前後相承遂成故事。望有 釐革,稍清其選。”事竟不行。《宋史•職官志》:“門下省吏四十有九,錄事、 主事各三人,令史六人,書令史十有八人,守當官十有九人。”是在前代皆椽史 之任也,明初設六部主事意亦仿此。永樂十四年,永新伯許成以擅杖工部主事王 景亮被勘。 ○主簿 《周禮•司會》注:“主計會之簿書。”疏雲:“簿書者,古有簡策以記事, 若在君前,以笏記事。後代用簿,簿,今手版。故云吏當持簿,簿則簿書也。” 漢御史臺有此官,御史大夫張忠署孫寶為主簿。而魏晉以下,則寺監以及州郡並 多有之。杜氏《通典》“州佐”條下雲:“主簿一人,錄門下眾事,省署文書, 漢制也。歷代至隋,皆有。”又引晉習鑿齒為桓溫荊州主簿,親遇深密,時人語 曰:“徒三十年看儒書,不如一詣習主簿。”在當時為要職, ○郎中待詔 北人謂醫生為大夫,南人謂之郎中,鑷工為待詔,木工、金工、石工之屬皆 為司務。其名蓋起於宋時。《老學庵筆記》:“北人謂醫為衙推,卜相為巡官。
巡官,唐五代郡僚之名,或以其巡遊賣術,故有此稱,亦莫詳其所始也。”《實 錄》:“洪武二十六年十二月丙戌,命禮部申禁,軍民人等不得用太孫、太師、 太保、待詔、大官、郎中等字為名稱。” ○外郎 今人以吏員為外郎。按《史記•秦始皇紀》:“近官三郎”,索隱曰:“三 郎謂中郎、外郎、散郎。”《通典》:“漢中郎將分掌三署,郎有議郎、中郎、 侍郎、郎中,凡四等,皆無員,多至千人,掌門戶,出充車騎,其散郎謂之外郎。” 今以之稱吏員,乃世俗相褒之辭。 ○門子 門子者,守門之人,《舊唐書•李德裕傳》:“吐蕃潛將婦人嫁與此州門子” 是也。今之門子乃是南朝時所謂縣僮,《梁書•沈璃傳》:“為餘姚令,縣南有 豪族數百家,子弟縱橫遞相庇廕,厚自封殖,百姓甚患之,召其老者為石頭倉 監,少者補縣僮。”《唐志》:“二品以下有白直執衣,皆中男為之。” ○快手 快手之名,起自《宋書•玉鎮惡傳》:“東從舊將猶有六隊千餘人,西將及 能細直吏快手復有二千餘人。”《建平王景素傳》:“左右勇士數十人,並荊楚 快手。”《黃回傳》:“募江西楚人,得快射手八百。”亦有稱精手者。沈約自 序:“收集得二千精手。”《南史•齊高帝紀》:“王蘊將數百精手,帶甲赴粲。” 《梁書•武帝紀》:“航南大路悉配精手利器,尚十餘萬人。” ○火長 今人謂兵為戶長,亦曰火長。崔豹《古今注》:“伍伯,一伍之伯也。五人 為伍,五長為伯,故稱伍伯。一曰戶伯。漢制:兵五人一戶灶,置一伯,故曰戶 伯。亦曰火伯,以為一灶之主也。”《通典》:“五人為列,二列為火,五火為 隊。”《唐書•兵志》:“五十人為隊,隊有正;十人為火,大有長。”又云: “十人為人,五火為團。”則直謂之火矣。《宋書•卜天與傳》:“少為隊將, 十人同火。”《木蘭詩》:“出門看火伴。”柳子厚《段太尉逸事狀》:“叱左 右皆解甲,散還火伍中。”或作”夥”,誤。 ○樓羅 《唐書•回紇傳》:“加冊可汗為登裡頡咄登密施含俱錄英義建功毗伽可汗。
含俱錄,華言婁羅也,蓋聰明才敏之意。”《酉陽雜俎》引梁元帝《風人辭》雲: “城頭網雀,樓羅人著。”《南齊書》顧歡論雲:“蹲夷之儀,婁羅之辯。” 《北史•王聽傳》:“嘗有鮮卑聚語,崔昂戲問聽曰:‘頗解此不?’聽曰: ‘樓羅樓羅,實自難解。時唱染干,似道我輩。’”《五代史•劉銖傳》:“諸 君可謂樓羅兒矣。”《宋史》:“‘張思鈞起行伍,征伐稍有功。質狀小而精悍, 太宗嘗稱其樓羅;自是人目為小樓羅焉。” ○自衣 白衣者,庶人之服,然有以處士而稱之者。《風俗通》:“舜禹本以白衣砥 行顯名,升為天子”;《史記•儒林傳》:“公孫宏以《春秋》,白衣為天子三 公”;《後漢書•崔る傳》:“憲諫以為不宜與白衣會”;《孔融傳》:“與白 衣稱衡跌蕩放言”;《晉書•閻纘傳》:“薦白衣南安朱衝,可為太孫師傅”; 《胡奮傳》:“宣帝之伐遼東,以白衣侍從左右”是也。有以庶人在官而稱之者。 《漢書•兩龔傳》:“聞之白衣,”師古曰:“白衣,給官府趨走賤人,若今諸 司亭長掌固之屬”;蘇伯玉妻《盤中詩》:“吏人婦,會夫希,出門望,見白衣。
謂當是,而更非”;《續晉陽秋》:“陶潛九月九日無酒,於宅邊菊叢中坐.望 見白衣人,乃王弘送酒”是也,人主左右亦有白衣。《南史•幸傳》:“宋孝武 選白衣左右百八十人。”《魏書•恩幸傳》:“趙修給事東宮,為白衣左右。” “茹皓充高祖白衣左右。
唐李泌,在肅宗時不受官,帝每與泌出,軍人環指之曰:“衣黃者,聖人也。
衣白者,山人也。”則天於前不禁白。《清波雜誌》言:“前此仕族子弟,未受 官者皆衣白,今非跨馬及弔慰不敢用。” 白衣但官府之役耳,若侍衛則不然。《史記•趙世家》:“願得補黑衣之缺, 以衛王宮。”《漢書•谷永傳》:“摧之皂衣之吏。” 《詩》:“麻衣如雪,”鄭氏曰:“麻衣,深衣也,古時未有棉布,凡布皆 麻為之。《記》曰‘治其麻絲,以為布帛’是也。”然則深衣亦用白。 ○郎 郎者,奴僕稱其主人之辭。唐張易之、昌宗有寵,武承嗣、三思、懿宗,宗 楚客、晉卿等,候其門庭,爭執鞭轡,呼易之為“五郎”,昌宗為“六郎”,鄭 果謂宋憬曰:“中丞奈何卿五郎”?曰:“以官言之,正當為卿,足下非張卿 家奴,何郎之有?”安祿山德李林甫,呼“十郎”。王繇謂王釒共為“七郎”;
李輔國用事,中貴人不敢呼其官,但呼“五郎”;程元振,軍中呼為“十郎”;
陳少遊謁中官董秀,稱“七郎”是也。其名起自秦漢郎官。《三國志》:“周瑜 至吳,時年二十四,吳中皆呼為周郎。”《江表傳》:“孫策年少,雖有位號, 而士民皆呼為孫郎。”《世說》:“桓石虔小字鎮惡,年十六八,未被舉,而僮 隸已呼為鎮惡郎。”《後周書》:“獨孤信少年,好自修飾,服章有殊於眾,軍 中呼為獨孤郎,”《隋書》:“滕王瓚,周世以貴公子,又尚公主,時人號曰楊 三郎。”溫大雅《大唐創業起居注》:“時文武官人並未署置,軍中呼太子、秦 王為大郎,二郎。”自唐以後,僮僕稱主人通謂之郎,今則輿臺廝養無不利;之 矣。
又按,北朝人子呼其父亦謂之郎。《北史•節義傳》:“李憲為汲固長育, 至十餘歲,恆呼固夫婦為郎、婆。” ○門主 《後漢書•賈逢傳》:“皆拜逵所選弟子及門生為千乘王國郎。”是弟子與 門生為二。歐陽公《孔宙碑陰題名跋》曰:“漢世公卿多自教授,聚徒常數百人, 其親受業者為弟子,轉相傳授者為門生。今宙碑殘缺,其姓名邑里僅可見者才六 十二人,其稱弟子者十人,門生者四十三人,故吏者八人,故民者一人。愚謂漢 人以受學者為弟子,其依附名勢者為門生。”《那壽傳》:“時大將軍竇憲,以 外戚之寵威傾天下。憲常使門生齎書詣壽,有所請託。”《楊彪傳》:“黃門令 王甫,使門生於京兆界辜榷官財物七千餘萬。”憲,外戚;甫,奄人也。安得有 傳授之門生乎! 《南史》所稱門生,今之門下人也。《宋書•徐湛之傳》:“門生千餘人, 皆三吳富人之子,姿質端妍,衣服鮮而。每出人行遊,塗巷盈滿。泥雨日,悉以 後車載之。”《謝靈運傳》:“奴僮既眾,義故門生數百。”《南齊書•劉懷珍 傳》:“懷珍北州舊姓,門附殷積。啟上,門生千人充宿衛,孝武大驚。”其人 所執者奔走僕隸之役,《晉書•劉魄傳》:“周嵩嫁女,門生斷道,斫傷二人, 建康左尉赴變,又被斫”;《南史•齊東昏侯紀》:“丹陽尹王志被驅急,狼狽 步走,唯將二門生自隨”;《後妃傳》:“門生王清與墓工始下插”;《劉傳》: “遊詣故人,惟一門生持胡床隨後是也。其初至,皆入錢為之,《宋書•顏竣傳》: “多假資禮解為門生,充朝滿野,殆將千計”;《梁書•顧協傳》:“有門生始 來事協,知其廉潔,不敢厚響,止送錢二千,協怒杖之二十”;《南史•姚察傳》: “有門生送南布一端,花練一疋,察厲聲驅出”是也。故《南齊書•謝超宗傳》 雲:“白從王永先。”又云:“門生王永先。”謂之自從,以其異於在官之人。
而《宋書•顧琛傳》:“尚書寺門有制,八座以下。門生隨人者各有差,不得雜 以人士。”其冗賤可知矣。梁傅昭不蓄私門生,蓋所以矯時人之弊乎?
守門之人亦有稱門人者。《春秋•襄公二十九年》:“閽弒吳子餘祭。” 《公羊傳》:“間者何?門人也。”《韓非子》:“門人捐水而夷射誅。” ○府君 府君者,漢時太守之稱。《三國志》:“孫堅襲荊州刺史王。見堅,驚 曰:‘兵自求賞,孫府君何以在其中?’”“孫策進軍豫章,華欲為太守,葛中 迎策。策謂歆曰:‘府君年德名望,遠近所歸。’” ○官人 南人稱士人為官人。《昌黎集•王適墓誌銘》:“一女憐之,必嫁官人,不 以與凡子。”是唐時有官者方得稱官人也。杜子美《逢唐興劉主簿詩》:“劍外 官人冷。” 明制:郡王府自鎮國將軍而下,稱呼止曰官人。 ○對人稱臣 漢初,人對人多稱臣,乃戰國之餘習。《史記•高祖紀》:“呂公曰:‘臣 少好相人。’”張晏曰:“古人相與言,多自稱臣,猶今人相與言自稱僕也。” 至天下已定,則稍有差等,而臣之稱惟施之諸侯王,故韓信過樊將軍噲,噲趨拜 送迎,言稱臣,曰:“大王乃肯臨臣。”至文、景以後,則此風漸衰。而賈誼 《新書》有尊天子,避嫌疑,不敢稱臣之說。《王子侯表》有利侯釘,坐遺淮南 王書稱臣棄市。《功臣侯表》安平侯鄂但,坐與淮南王女陵通,遺淮南王書稱 “臣盡力”,棄市。平棘侯薛穰,坐受淮南王賂,稱臣,在赦前,免。皆在元狩 元年。而《嚴助傳》天於令助諭意淮南王,一則曰“臣助”,再則曰“臣助”, 史因而書之,未嘗以為罪,則知釘等三人所坐者交通之罪。而自此以往,廷臣之 於諸侯王遂不復有稱臣者爾。時有自稱民者,《世說》:“陸太尉對王丞相曰: ‘公長民短。’”然王官之於國君,屬吏之於府主,其稱臣如故。《宋書人孝武 孝建元年十月己未,大司馬江夏王義恭等奏:“郡縣內史及封內官長於其封君, 既非在三罷官,則不復追敬,不合稱臣。”詔可。齊、梁以往,王官仍復稱臣, 而屬吏則不復稱矣。
諸侯王有自稱臣者,齊哀王遺諸侯王書曰:“惠帝使留侯張良立臣為齊王” 是也。天子有自稱臣者,高祖奉玉卮起為太上皇壽曰:“始大人常以臣無賴,不 能治產業”;景帝對竇太後言:“始南皮章武侯,先帝不侯,及臣即位乃侯之” 是也。 ○先卿 稱其臣為卿,則亦可稱其臣之父為先卿。《宋史•理宗紀》:“工部侍郎朱 在進對奏人主學問之要,上曰:‘先卿《中庸》序,言之甚詳,朕讀之不釋手, 恨不與同時。’”此如《商書》之言“先正保衡”,蓋尊禮之辭也。 ○先妾 人臣對君稱父為先臣,則亦可稱母為先妾。《左傳》晏嬰辭齊景公曰:“君 之先臣容焉。”《戰國策》匡章對齊威王曰:“臣非不能更葬先妾也。”陳沈炯 表言:“臣母妾劉年八十有一,臣叔母妾丘七十有五。” ○稱臣下為父母 父母二字乃高年之稱。漢文帝問馮唐曰:“父老,何自為郎?”是稱其臣為 父也。趙王謂趙括母曰:“母置之,吾已決矣。”是稱其臣之母為母也。 ○人臣稱人君 人臣有稱人君者。《漢書》高帝詔曰:“爵或人君,上所尊禮。”師古曰: “爵高有國邑者,則自君其人,故云或人君也。” 郡縣初立,亦有君臣之分,故尉繚說秦王曰:“以秦之強諸侯,譬如郡縣之 君臣。”《水經注》引黃義仲《十三州記》曰:“郡之言君也。改公侯之封而言 君者,至尊也。今‘郡’字‘君’在其左,‘邑’在其右,君為元首,邑以載民, 故取名於君謂之郡。” ○上下通稱 《漢書•霍光傳》:“數鳴殿前樹上。”師古曰:“古者室屋高大,則通 呼為殿耳,非止太子宮中。”《黃霸傳》:“丞相請與中二千石、博士雜問郡國 上計長吏、守丞,為民興利除害者,為一輩,先上殿,”師古曰:“殿,丞相所 坐屋也。”《董賢傳》:“為賢起大第北閾下,重殿洞開。”《後漢書•蔡茂傳》: “夢坐大殿。”《三國志•張遼傳》:“為起第舍,又特為遼母作殿。”左思 《魏都賦》:“都護之堂,殿居綺窗。”是人臣亦得稱殿也。《鮑宣傳》:“為 豫州牧,行部乘傳,去法駕,駕一馬。”是人臣亦得稱法駕也。《舊唐書•吳元 濟傳》:“詔以裴度為彰義軍節度使,兼申光蔡四面行營招撫使,以鄙城為行在, 蔡州為節度所。”是人臣亦得稱行在也。
漢人有以郡守之尊稱為本朝者。《司隸從事郭究碑》雲:“本朝察孝,貢器 帝庭”;《豫州從事尹宙碑》雲:“綱紀本朝”是也。亦謂之郡朝。《後漢書• 劉寵傳》:“山谷鄙生,未嘗識郡朝”是也。亦謂之府朝,《晉書•劉琨傳》: “造府朝,建市獄”是也。亦有以縣令而稱朝。晉潘岳為長安令,其作《西征賦》 曰:“勵疲鈍以臨朝”是也。
漢《丹陽太守郭碑》有曰:“君之弟故大尉薨,歸葬舊陵。”歐陽永叔以 人臣為疑,蓋徒見唐盧集駁武承訓造陵之奏,以為陵之稱謂施於尊極,不屬王公 己下。此自南北朝已後然爾,按《水經注》言:“秦名天子冢曰山,漢曰陵。” 又引《風俗通》言:“王公墳壟稱陵。”書中有子夏陵、老子陵及諸王公妃之陵 甚多。《後漢書•明、章二帝紀》言祠東海恭王陵、定陶大後恭王陵、東平憲王 陵、沛獻王陵。《西京雜記》:董仲舒之墓稱下馬陵。曹公《祭橋玄文》:“北 望貴土,乃心陵墓。”《三國志》注陳思王上書言:“陛下既爵臣百寮之右,居 藩國之任,屋名為宮,家名為陵。”則人臣而稱陵,古多有之,不以為異也。呂 東萊《大事記》:“墓之稱陵,佔無貴賤之別。”《國語》管仲曰:“定民之居, 成民之事,陵為之終。”是凡民之墓亦得稱陵。
人臣稱鹵簿,《石林燕語》曰;“鹵簿之名,始見於蔡邕《獨斷》。唐人謂 滷,櫓也,甲盾之別名。凡兵衛以甲盾居外,為前導、捍蔽其先後,皆著之簿籍, 故曰鹵簿。”因舉南朝御史中丞、建康令皆有鹵簿,為君臣通稱。
今人以皇族稱為宗室,考之於古不盡然,凡人之同宗者即相謂曰宗室。《左 傳•昭六年》:“宋華亥讒華合比而去之,左師曰:‘女喪而宗室,於人何有?’” 《魏書•胡叟傳》:“史與始昌雖宗室,性氣殊詭,不相附。”《北齊書•邢邵 傳》:“十歲便能屬文,族兄巒有人倫鑑,謂子弟曰:‘宗室中有此兒,非常人 也。’”《張雕傳》:“胡人何洪珍,大蒙主上親寵,與張景仁結為婚媾。雕以 景仁宗室,自託於洪珍。”《後周書•裴俠傳》:“撰九世伯祖貞侯傳,欲使後 生奉而行之,宗室中知名者鹹付一通。”《薛端傳》:“為東魏行臺薛循義所逼, 與宗室及家憧等走免。”《杜叔毗傳》:“兄君錫及宗室等為曹策所害。”《徐 陵集》有《在北齊與宗室書》。 《顏氏家訓》論《孫楚王膘騎誄》雲:“奄忽登遐。”以為非所宜言。然夏 侯湛《昆弟誥》曰:“我王母薛妃登邏。”又曰:“蔡姬。登遐。”則晉人固嘗 用之,不以為嫌也。
人臣稱諒ウ。《晉書•山濤傳》:“除太常卿,遭母喪,歸鄉里,詔曰: ‘山太常尚居諒ウ。’” 人臣稱太漸。《列子》:“季梁得疾,七日大漸。”齊王儉《褚淵碑》文: “景命不永,大漸彌留。”任《竟陵王子良行狀》:“大漸彌留,話言盈耳。” 沈約《安陸王緬碑文》:“遣疾彌留,焉大漸。”隋《鷹揚郎將義城子梁羅墓 志》:“大漸之期,春秋六十有一。”唐王紹宗為其兄玄宗臨終口授銘:“吾六 兄同人見疾,大漸惟幾。”盧藏用《蘇許公環神道碑文》:“大漸之始,遺令遵 行。” 《書•武成》:“垂拱而天下治。”《記•玉藻》:“凡侍於君,紳垂,足 如履齊,頤ニ,垂拱。”是垂拱之雲,上下得同之也。 ○人臣稱萬歲 《後漢書•韓稜傳》:“竇憲有功還,尚書以下議欲拜之,伏稱‘萬歲’。
稜正色曰:‘夫上交不諂,下交不黷。禮無人臣稱萬歲之制。’議者皆慚而止。” 然考之《戰國策》言:馮媛為孟嘗君以責賜諸民,因燒其券,民稱“萬歲”。 《馬援傳》言:援擊牛釃酒,勞餉軍士,吏士皆伏稱“萬歲”。《馮魴傳》言: 責讓賊延褒等,令各反農桑,皆稱““萬歲”。《吳良傳》注引《東觀記》: “歲旦,郡門下掾王望舉觴上壽,掾史皆稱萬歲。”則亦當時人慶幸之通稱。而 李固出獄,京師市裡皆稱“萬歲”,遂為梁冀所忌,而卒以殺之,亦可見其為非 常之辭矣。 ●卷二十五 ○重黎 《左傳》蔡墨對魏獻子言:“少吳氏有四叔:曰重、曰該、曰修、曰熙,使 重為句芒,該為蓐收,修及熙為玄冥。頹頊氏有子曰梨,為祝融。”梨即“黎” 字異文,是重、黎為二人,一齣於少吳,一齣於頻頌。而《史記•楚世家》則曰: “帝顎頊高陽者,黃帝之孫,昌意之子也,高陽生稱,稱生卷章,卷章生重黎。” 《太史公自序》則曰:“重黎氏世序天地,其在周程伯、休甫其後也。”《晉書 •宣帝紀》:“其先出自帝高陽之子重黎,為夏官祝融。”《宋書》載晉尚書令 衛,尚書左僕射山濤、右僕射魏舒、尚書劉、司空張華等奏,乃雲:“大晉 之德始自重黎,實佐顓碩,至於夏商世序天地,其在於周不失其緒。”似以重黎 為一人,不容一代乃有兩祖,亦昔人相沿之謬。 ○巫咸 古之聖人或上而為君,或下而為相,其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固非後人之 所能測也,而傳者猥以一節概之。黃帝,古聖人也,而後人以為醫師。伯益,古 賢臣也,而世有百蟲將軍之號。以彼事蹟章章在經籍者,且猶如此,若乃堯之臣 名羿,而有窮之君亦名弄;堯之典樂名夔,而木石之怪亦為夔;湯居亳,而亳戎 之國亦名湯。夫苟以其名而疑之,則道德之用微而謬悠之說作。若巫咸者,可異 焉。《書•君篇》:“在大戊,時則有若伊陡臣扈,格於上帝。巫咸義王家。
在祖乙,時則有若巫賢。”《書序》:“伊陟相太戊,毫有祥,桑共生於朝, 伊涉贊於巫咸,作《鹹義》四篇。”孔安國傳曰:“巫咸,臣名。”馬融曰: “巫,男巫也,名鹹,殷之巫也。”孔穎達正義曰:“《君》傳曰:“巫氏也。
當以巫為氏,名鹹。”鄭玄雲:“巫咸謂之巫官。”按《君》,鹹子巫賢,父 子併為大臣,必不世作巫官,故孔言巫氏是也。則巫咸之為商賢相明矣。《史記》 正義謂,巫咸及子賢家皆在蘇州常熟縣西海隅山上,蓋二子本吳人云。《越絕書》 雲:“虞山者,巫咸所出也。”是未可知。而後之言天官者宗焉,言卜筮者宗焉, 言巫鬼者宗焉。言天官則《史記•天官書》所云:“昔之傳天數者,高辛之前重 黎,於唐虞羲和,有夏昆吾,殷商巫咸”者也。言卜筮則《呂氏春秋》所謂: “巫彭作醫,巫咸作筮”者也。言巫鬼則《莊子》所云:“巫咸詔曰:‘來!’” 《楚辭•離騷》所云:“巫咸將夕降兮,懷椒糈而要之。”《史記•封禪書》所 雲:“巫咸之興自此始。”許氏《說文》所云:“巫咸初作巫。”又其死而為神, 則秦《詛楚文》所云:“不顯大神巫咸”者也。而又或以巫成為黃帝時人,《歸 藏》言:“黃神將戰,籃於巫咸”是也。以為帝堯時人,郭璞《巫咸山賦》序言: “巫咸以鴻術為帝堯醫”是也。以為春秋時人,《莊子》言“鄭有神巫曰季咸”, 《列子》言“神巫季咸,自齊來處於鄭”是也。至《山海經•海外西經》言: “巫咸國在女丑北,右手操青蛇,左手操赤蛇,在登葆山,群巫所從上下”也。
大荒西經言大荒之中有山,名曰豐沮玉門,日月所人,有靈山巫咸,巫即、巫 分、巫彭、巫姑、巫真、巫禮、巫抵、巫謝、巫羅十巫,從此升降,百藥爰在。” 《淮南子•地形訓》:“言軒轅丘在西方,巫咸在其北方。”則益荒誕不可稽, 而知古賢之名,為後人所假託者多矣。 ○河伯 《竹書》:“帝芬十六年,雒伯用與河伯馮夷鬥。”“帝洩十六年,殷侯微, 以河伯之師伐有易,殺其君綿臣。”是河伯者國居河上而命之為伯,如文上之為 西伯。而馮夷者,其名爾。《楚辭•九歌》以河伯次東君之後,則以河伯為神, 《天問》:“胡弄射夫河伯而妻彼雒嬪?”王逸章句以“射”為“實”,以“妻” 為“夢”。其解《遠遊》:“令海若,舞馮夷。”則曰:“馮夷,水仙人也,” 是河伯、馮夷皆水神矣。《穆天子傳》:“至於陽紆之山,河伯、無夷之所都居。” 《山海經》:“極之淵,深三百仞,惟冰夷恆都焉。冰夷人面,乘兩龍。”郭璞 注:“冰夷,馮夷也,即河伯也。”,《莊子》:“馮夷得之,以遊大川。”司 馬彪注引《清泠傳》曰:“馮夷,華陰潼鄉堤首里人也,服八石,得道為水仙, 是為河伯。”是以馮夷死而為神,其說怪矣。《龍魚河圖》曰:“河伯姓呂,名 公子;夫人姓馮,名夷。”以馮夷為河伯之妻,更怪。《楚辭•九歌》有河伯而 馮夷屬海若之下,亦若以為兩人。大抵所傳各異。而謂河神有夫人者,亦秦人以 君主妻河,鄴巫為河伯娶婦之類耳。《淮南子》:“馮夷、大丙之御”注:“二 人古之得道能御陰陽者。” 《魏書人高句麗先祖朱蒙,朱蒙母河伯女,為夫餘王妻,朱蒙自稱為河伯外 孫。則河伯又有女、有外孫矣。 《真浩》載:“有一人,旦旦詣河邊,拜河水。如此十年,河侯、河伯遂與 相見,予白壁十雙,教以水行不溺法。”注曰:“河侯,河伯,故當是兩神邪?” ○湘君 《楚辭》湘君、湘夫人,亦謂湘水之神,有後有夫人也。初個言舜之二妃。 《妃》曰:“舜葬於蒼梧之野,蓋三妃未之從也。”《山海經》:“洞庭之山, 帝之二女居之。”郭璞注曰:“大帝之二女,而處江為神。”即《列仙傳》江妃 二女也,《九歌》所謂湘夫人稱帝子者是也。而《河圖玉版》曰:“湘夫人者, 帝堯女也。秦始皇浮江至湘山,逢大風,而問博士:‘湘君何神?’博士曰: ‘聞之堯二女,舜妃也,死而葬此。’”《列女傳》曰:“二女死於江湘之間, 俗謂之湘君。”鄭司農亦以舜妃為湘君。說者皆以舜涉方而死,二妃從之,俱溺 死於湘江,遂號為湘夫人。按《九歌》,湘君、湘夫人自是二神,江湘之有夫人, 猶河灘之有慮妃也。此之為靈,與天地並,安得謂之堯女?且既謂之堯女,安得 復總雲湘君哉?何以考之?《禮記》雲:“舜葬蒼梧、二妃不從。”明二妃生不 從徵,死不從葬。且傳曰:“生為上公,死為貴神。”《禮》:“五嶽比三公, 四讀比諸侯。”今湘川不及四瀆,無秩於命祀,而二女帝者之後,配靈神只,無 緣復下降小水而為夫人也。原其致謬之由,由乎俱以帝女為名,名實相亂,莫矯 其失,習非勝是,終古不悟,可悲矣!此辨甚正。又按《遠遊》之文,上曰: “二女御《九招》歌。”下曰:“湘靈鼓瑟。”是則二女與湘靈固判然為二,即 屈子之作,可證其非舜妃矣。後之文人附會其說,以資諧諷,其瀆神而慢聖也, 不亦甚乎!
禹崩會稽,故山有禹廟,而《水經注》言廟有聖姑。《禮樂緯》雲:“禹治 水畢,天賜神女聖姑。”夫舜之湘妃猶禹之聖姑也。
甚矣,人之好言色也。太白,星也,而有妻甘氏。《星經》曰:“太白上公, 妻曰女前。女前居南斗,食厲,天下祭之,曰明星。”河伯,水神也,而有 妻。《龍魚河圖》曰:“河伯姓呂,名公子。夫人姓馮,名夷。”常儀,古佔月 之官也,而《淮南子》以為羿妻,竊藥而奔月,名曰常娥。霜露之所為,雪水之 所凝也,而《淮南子》雲:“青女乃出,以降霜雪。”巫山神女,宋玉之寓言也, 而《水經注》以為天帝季女,名日瑤姬。雒水宓妃,陳思王之寄興也,而如淳以 為伏羲氏之女。山啟母,《天問》之雜說也,後人附以少姨,以為啟母之妹,而 武後至封之為玉京太後金闕夫人。青溪小姑為蔣子文之第三妹,則見於楊炯之碑。
廟碑》曰:“蔣侯三妹,青溪之軌跡可尋。”幷州妒女,為介子推之妹,則見於 李之詩。小孤山之訛為小姑也,杜拾遺之訛為十姨也,是皆湘君夫人之類。而 《九歌》之篇,《遠遊》之賦,且為後世迷惑男女,讀亂神人之祖也。或曰: 《易》以坤為婦道,而《漢書》有溫神之文,張晏曰:“媼者,老母之稱。坤為 凡故稱媼。”於是山川之主必為婦人以象之,非所以隆國典而昭民敬也已。
金元好問《承天鎮懸泉詩》注曰:“平定土俗,傳介子推被焚,其妹介山氏 恥兄要君,積薪自焚,號曰妒女祠。“其碑大曆中判官李撰,辭旨殊謬,至有 “百日積薪,一日燒之”之語。鄉社至今以百五日積薪而焚之,謂之祭妒女。其 詩有曰:“神詞水之符,儀衛盛官府。頗怪詞前碑,稽考失莽鹵。吾聞允格臺駘, 宣汾洮,障大澤,自是生有自來歸有所。假而。自經溝瀆,便可尸祝之,把典紛 紛果何取?子肯鼓浪怒未洩,精衛銜薪心獨苦。楚臣百問天不酬,肯以誕幻虛荒 驚聾瞽?自有宇宙有此水,此水綿綿流萬古。人言主者介山氏,且道未有介山之 前復誰主?山深地古,自是有神物,不假靈真誰敢侮?稗官小說出閭巷,社鼓村 蕭走翁嫗。當時大曆十才子,爭遣李陋語。”此是千古正論,杜氏《通典》: “汾陰後土詞,為婦人素像,武太後時,移河西梁山神素像就洞中配焉,開元十 一年,有司遷梁山神像於祠外之別室。”夫以山川之神,而人為之配合,其瀆亂 不經尤甚矣。
泰山頂碧霞元君,宋真宗所封,世人多以為泰山之女,後之文人知其說之不 經,而撰為黃帝遣玉女之事以附會之;不知當日所以褒封,固真以為泰山之女也。
今考封號雖自宋時,而泰山女之說則晉時已有之。張華《博物志》:“文王以大 公為灌壇令,期年,風不鳴條。文王夢見有一婦人當道而哭,問其故,曰:‘我 東海泰山神女,嫁為西海婦。欲東歸,灌壇令當吾道。太公有德,吾不敢以暴風 疾雨過也。’文王夢覺,明曰,召太公。三日三夕,果有疾風驟雨自西來也,文 王乃拜太公為大司馬。”此一事也。幹主《搜神記》:“後漢胡母班嘗至泰山側, 為泰山府君所召,令致書於女婿河伯。雲:‘至河中流,扣舟呼青衣,當自有取 書者。’果得達,復為河伯致書府君。”此二事也。《列異傳》記蔡支事,又以 天帝為泰山神之外孫。自漢以來,不明乎天神地只人鬼之別,一以人道事之。於 是封嶽神為王,則立寢殿,為王夫人,有夫人則有女,而女有婿,又有外孫矣, 唐宋之時,但言靈應,即加封號,不如今之君子必求其人以實之也。
又考泰山不惟有女,亦又有兒。《魏書•段承根傳》:“父暉,帥事歐陽湯。
有一童子與輝同志,後二年,辭歸,從暉請馬,暉戲作木馬與之。童子甚悅,謝 暉曰:‘吾泰山府君子,奉敕遊學。今將歸,損於厚贈,無以報德,子後至常伯 封侯。’言訖,乘馬騰空而去。”《集異記》言:“貞元初,李納病篤,遣押衙 王禱岱嶽,遙見山上有四五人,衣碧汗衫半臂。路人止下車,言此三郎子、 七郎於也。”《文獻通考》:“援唐長興三年,詔以泰山三郎為威雄將軍。宋大 中祥符元年十月,封撣畢,親倖,加封炳靈公。”夫封其子為將軍為公,則封其 女為君,正一時之事爾。
又考管子對桓公曰:“東海之子類於龜。”不知何語?而房玄齡注則以為海 神之子。又元劉遵魯《漠島記》曰:“廟中神妃,相傳為東海廣德王第七女。” 夫海有女,則山亦有女,曷足怪乎? ○共和 《史記•周本紀》:“厲王出奔於彘,厲王太子靜匿召公之家。周公、召公 二相行政,號曰共和。共和十四年,厲王死於彘,二相乃共立太子靜為王。”以 二相為共和,非也,《汲家紀年》:“厲王十二年出奔彘。十三年,共伯和攝行 天子事,號曰共和。二十六年,王陟於彘。周定公召穆公,立太子靖為王,共伯 和歸其國。”此即左氏王於朝所謂“諸侯釋位,以間王政”者也,但其言共伯歸 國者未合。古者無大子之世,朝覲訟獄必有所歸。《呂氏春夥》言:“共伯和修 其行,好賢仁。周厲之難,天子曠絕,而天下皆來請矣。”按此則天下朝乎共伯, 非。共伯至周,而攝行天子事也。共伯不以有天下為心,而周公、召公亦未嘗奉 周之社稷而屬之他人,故周人無易姓之嫌,共伯無僭王之議。《莊子》曰:“許 由娛於穎陽,而共伯得乎共首。”蓋其秉道以終,得全神養性之術者矣。 《左傳》:“鄭大叔出奔共。”注:“共國,今汲郡共縣。”《史記•春申 君傳》:“通韓上黨於共,寧使道安成出入賦之。”《田敬仲完世家》:“王建 降秦,秦遷之共,餓死。齊人歌之曰:‘松邪柏邪,住建共者客邪!’”《漢書 •功臣表》有共莊侯盧罷師。《唐書•地理志》:“衛州共城縣。武德元年,置 共州。”即今衛輝府輝縣。今輝縣有共姜臺,後人之附會也。 ○介子推 介子推事見於《左傳》則曰:“晉侯求之,不獲,以綿上為之田。曰:‘以 志吾過,且旌善人。’”《呂氏春秋》則曰:“負釜蓋簦,終身不見。”二書去 當時未遠,為得其實,然之推亦未久而死,故以田祿其子爾。《史記》之言稍異, 亦不過曰:“使人召之,則亡。聞其人綿上山中,於是環綿上之山中而封之,以 為介推田,號曰介山”而已。立枯之說始自屈原,燔死之說始自《莊子》《楚辭 •九章•惜往曰》:“介子忠而立枯兮,文公寤而追求。封介山而為之禁兮,報 大德之優遊。思久故之親身兮,因縞素而哭之。”《莊子》則曰:“介子推至忠 也,自割身股以食文公。文公後背之,子推怒而去,抱木而燔死。”於是瑰奇之 行彰而廉靖之心沒矣。今當以左氏為據,割股燔山,理之所無,皆不可信。
魏武帝令曰:“聞太原、上黨、西河、雁門,冬至後百五日,皆絕火寒食, 云為介子推。且北方Ё寒之地,老少贏弱,將有不堪之患。令到,人不得寒食。
苦犯者,家長半歲刑,主吏百日刑,令長奪一月俸。”魏高祖太和二十年二月癸 醜,詔介山之邑聽為寒食,自餘禁斷。 《冊府元龜》:“龍星,木之精也。春見東方,心為火之盛,故為之禁火。
俗傳介子推以此日被焚禁火。” 《路史》燧人改火論曰:“順天者存,逆天者亡,是必然之理也。昔者燧人 氏作,觀乾象,察辰心而出火,作鑽燧,別五木以改火,豈惟惠民哉,以順天也。
予嘗考之,心者,天之大火,而辰、戌者,火之二墓。是以季春心昏見於辰而出 火,季秋心昏見於戌而納之。卯為心之明堂,至是而火大壯。是以仲春禁火,戒 其盛也,周官,每歲仲春命司ピ氏,以木鐸修火禁於國中,為季春將出火;而司 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季春出火,季秋內火,民鹹從之。時則 施火令,凡國失火,野焚萊,則隨之以刑罰。夫然,故天地順而四時成,氣不愆 伏,國無疵厲,而民以寧。鄭以三月鑄刑書,而士文伯以為必災,六月而鄭火, 蓋火未出而作火,宜不免也。今之所謂寒食一百五者,熟食斷煙,謂之龍忌,蓋 本乎此。而周舉之書,魏武之令,與夫《汝南先賢傳八陸《鄴中記》等,皆以 為為介子推,謂子推以三月三日燔死,而後世為之禁火。籲!何妄邪!是何異於 言子胥溺死,而海神為之朝夕者乎?予觀左氏、史遷之書,易嘗有子推被焚之事?
況以清明、寒食初靡定日,而《琴操》所記子推之死乃五月五,非三日也。夫火, 神物也,其功用亦大矣。昔隋上劭,嘗以先王有鑽燧改火之義,於是表請變火, 曰:‘古者周官四時變火,以救時疾,明火不變則時疾必興。聖人作法,豈徒然 哉。在晉時,有人以洛陽火渡江,世世事之,相續不滅,火色變青。昔師曠食飯, 雲是勞薪所爨,晉平公使視之,果然車輛,今溫酒炙肉,用石炭火、木炭火、竹 火、草火、麻黃火,氣味各自不同。以此推之,新火、舊火理應有異。伏願遠遵 先聖,於五時取五木以變火。用功甚少,救益方大。”夫人惡陳,薪惡勞。晉代 荀勖進飯,亦知薪勞。而隋文帝所見江寧寺晉長明燈,亦復青而不熱。傳記有以 巴豆木人爨者,爰得洩利。而糞臭之草,炊者率致味惡,然則火之不改,其不疾 者鮮矣。泌以是益知聖人之所以改火、修火、正四時五變者,豈故為是煩文害俗, 得已而不已哉。《傳》不云乎:“違天必有大咎,”先漢武帝猶置別火令丞,典 司燧事,後世乃廢之邪?方石勒之居鄴也,於是不禁寒食,而建德殿震,及端門、 襄國西門;雹起西河介山,大如雞子,平地三尺,ㄜ下丈餘,人禽死以萬數,千 裡摧折,秋稼蕩然。夫五行之變如是,而不知者亦以為力之推也。雖然魏晉之俗, 尤所重者,辰為商星,實祀大火,而汾晉參墟。參辰錯行,不毗和所致。 ○杞梁妻 《春秋傳》:齊侯襲莒,杞梁死焉。“齊侯歸,遇杞梁之妻於郊,使吊之, 辭曰: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若免於罪,猶有先人之敝廬在,下妾不得與郊吊。’ 齊侯吊諸其室。”左氏之文不過如此而已,《檀弓》則曰:“其妻迎其柩於路, 而哭之哀。”《孟子》則曰:“華周、杞梁之妻,善哭其夫而變國俗。”言哭者 始自二書。《說苑》則曰:“杞梁、華舟迸鬥,殺二十七人而死,其妻聞之而哭, 城為之也,而隅為之崩。”《列女傳》則曰:“杞梁之妻無子。內外皆無五屬 之親。既無所歸,乃枕其夫之屍於城下而哭,道路過者莫不為之揮涕。十日而城 為之崩。”言崩城者始自二書。而《列女傳》上文亦載左氏之言,夫既有先人之 敝廬,何至枕屍城下?且莊公既能遣吊,豈至暴骨溝中?崩城之雲未足為信。且 其崩者城耳,未雲長城。長城築於威王之時,去莊公百有餘年,而齊之長城又非 秦始皇所築之長城也。後人相傳乃謂秦築長城,有範郎之妻孟姜送寒衣至城下, 聞夫死,一哭而長城為之崩,則又非杞梁妻事矣。夫範郎者何人哉?使秦時別有 此事,何其相類若此?唐僧貫休乃據以作詩云:“築人築土一萬里,杞粱貞婦啼 嗚嗚。”則竟以杞梁為秦時築城之人,似並《左傳》、《孟子》而未讀者矣。
古詩:“誰能為此曲?無乃祀梁妻。”崔豹《古今注》:“樂府《杞梁妻》 者,杞殖妻妹朝日所作也。殖戰死,妻曰:‘上則無父,中則無夫,下則無子, 人生之苦至矣!’乃抗聲長哭,杞都城感之而頹,遂投水死。其妹悲姊之貞操, 乃作歌名曰《杞梁妻》焉。梁,殖字也。”按此則又云把之都城。春秋杞成公遷 於緣陵,今昌樂縣。文公又遷於淳于,今安丘縣,其時杞地當已入齊,要之非秦 之長城也。 ○池魚 東魏杜弼檄梁文曰:“楚國亡猿,禍延林木。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後人 每用此事,《清波雜誌》雲:“不知所出,以意推之,當是城門失火,以池水救 之,池竭而魚死也。”《廣韻》:“古有池仲魚者。城門失火,仲魚燒死,故諺 雲:城門夫火,殃及池魚。”據此則池魚是人姓名。按《淮南子》雲:“楚王亡 其猿,而林木為之殘。宋君亡其珠,池中魚為之彈。故澤失火而林憂。”則失火 與池魚自是兩事,後人誤合為一耳。
考池魚事本於《呂氏春秋•必己篇》曰:“宋桓司馬有寶珠,抵罪出亡。王 使人間珠之所在,曰:‘投之池中。’於是竭池而求之,無得,魚死焉。”此言 禍福之相及也。此後人用池魚事之祖。 ○莊安 《漢書•五行志》:“嚴公二十年。”師古曰:“嚴公謂莊公也,避明帝諱 改日嚴,凡《漢書》載諡、姓為嚴者皆類此。”則是嚴姓本當作“莊”。今考 《史記》有莊生、莊賈、莊豹。莊舄、莊忌、莊助、莊青翟、莊熊羆、莊參、莊 喬、莊芷,而獨有嚴君疾、嚴仲子、嚴安,鄧伯羔謂安自姓嚴。然《漢書•藝文 志》曰:“主父偃二十八篇,徐樂一篇,莊安一篇。”是安本姓莊,非嚴也。嚴 君平亦姓莊,楊子《法言》:“蜀莊沈冥”是也。嚴尤亦姓莊,《後漢書•光武 紀》注引桓譚《新論》曰:“莊尤字伯石,避明帝諱改之。又改莊周為嚴周。” 《漢書•王貢兩龔鮑傳》:“老子、嚴周。”《敘傳》:“貴老、嚴之術。”改 楚之莊生為嚴先生,《古今人表》:“嚴先生”,師古曰:“即殺陶朱公兒者也。” 王褒《洞簫賦》:“師襄、嚴春不敢竄其巧。”李善注:“《七略》有莊春言琴。” 《漢書》之稱莊安,班氏所未及改也。《史記》之稱嚴安,後人所追改也。 《藝文志》:“常侍郎莊忽奇賦十一篇,嚴助賦三十五篇。”師古曰:“上 言莊忽奇,下言嚴助,史駁文。” ○李廣射石 今永平府盧龍縣南有李廣射虎石。廣為右北平太守,而此地為遼西郡之肥如, 其謬不辨自明。《水經注》言右北平西北百三十里有無終城,亦非也,考右北平 郡,前漢治平剛,後漢治土垠。酈氏所引魏氏《土地記》曰:“薊城東北三百里 有右北平城。”此後漢所治之土根,而平剛則在盧龍塞之東北三四百里,乃武帝 時郡治,李廣所守,今之塞外,其不在土垠明矣。又考《西京雜記》述此事則雲: “獵於冥山之陽。”《莊子》言:“南行者至於郢,北面而不見冥山。”司馬彪 注:“冥山,北海山名。”是廣之出獵乃冥山,而非近郡之山也。《新序》曰: “楚熊渠於夜行,見寢石,以為伏虎,關弓射之,滅矢飲羽。下視,知石也。卻 復射之,矢摧無跡。”《韓詩外傳》、張華《博物志》亦同。是射石者又熊渠, 而非李廣也即使二事偶同,而太史公所述本無其地,今必欲指一卷之石以當之, 不已惑乎? 《後周書,李遠傳》:“嘗校獵於莎柵,見石於叢薄中。以為伏兔,射之, 鏃人寸餘。就而視之,乃石也。太祖聞而異之,賜書曰:‘昔李將軍親有此事, 公今復爾,可謂世載其德,雖熊渠之名不能獨羨其美,”李廣、熊渠二事並用。 ○大小山 王逸《楚辭章句》言淮南王安博雅好古,招懷天下後偉之士,著作篇章,分 造辭賦,以類相從,故或稱小山,或稱大山,其義猶《詩》有“小雅”、“大雅” 也。
梁昭明太子《十二月啟》乃曰:“桂吐花於小山之上,梨翻葉於大谷之中。” 庾肩吾詩:“梨紅大谷晚,桂白小山秋。”庚信《枯樹賦》:“小山則叢桂留人, 扶風則長松繫馬。”是以山為山谷之山,失其旨矣。 《梁書》:“何胤二兄求、點並棲遁。求先卒,至是胤又隱。世號點為大山, 胤為小山。” ○丁外人 丁外人非名,言是蓋主之外夫也。猶言齊悼惠王肥,高帝外婦之子也。服虔 曰:“外人,主之所幸也。”然《王子侯表》有山原孝侯外人,齊孝王五世孫。
乘丘侯外人,中山靖王曾孫。則是姓劉,而名外人,不知何所取義。 ○毛延壽 《西京雜記》曰:“元帝後宮既多,不得常見,乃使畫工圖形,案圖召幸之。
諸宮人皆賂畫工,多者十萬,少者亦不減五萬。獨王牆不肯,遂不得見。匈奴人 朝,求美人為閥氏。於是上案圖,以昭君行。及去,召見,貌為後宮第一,善應 對,舉止閒雅。帝悔之,而名籍已定,帝重信於外國,故不復更人。乃窮案其事, 畫工皆棄市,籍其家貲皆鉅萬。畫工有杜陵毛延壽,為人形,醜好老少必得其真, 安陵陳敞,新豐劉白、龔寬,並工為牛馬飛烏眾勢,人形好醜不逮延壽。下杜陽 望亦善畫,尤善布色。樊育亦善布色。同日棄市。京師畫工於是差稀。”據此, 則畫工之圖徑宮乃平日,而非匈奴求美人時。且毛延壽特眾中之一人,又其得罪 以受賂,而不獨以昭君也。往來詩人謂匈奴求美人,乃使畫工圖形,而又但指毛 延壽一人,且沒其受賂事,失之矣。 ○名以同事而晦 《呂氏春秋》言:“秦穆公興師以襲鄭,過周而東。鄭賈人弦高、奚施將西 市於周,遽使奚施歸告,乃矯鄭伯之命,以十二牛勞師。”是奚施為弦高之友, 而《左氏傳》不載。《淮南子》言荊柯西刺秦王,高漸離、宋意為擊築而歌於易 水之上。宋玉《笛賦》亦以荊卿、宋意並稱。是宋意為高漸離之侶,而《戰國策》、 《史記》不載。 《戰國策》:東孟之會,聶政、陽堅刺相兼君。注云:“堅,政之副,猶秦 武陽。”按聶政告嚴仲於曰:“其勢不可以多人。”未必有副。 《淮南子》注:“秦皇帝二十六年,初兼天下,有長人見於臨桃,其高五丈, 足跡六尺。放寫其形,鑄金人以象之,翁仲、君何是也。”今人但言翁仲,不言 君何。 ○名以同事而章 《孟子》:“禹、稷當平世,三過其門而不入。”考之《書》曰:“啟呱呱 而泣,予弗子。”此禹事也,而稷亦因之以受名。“華周、杞梁之妻,善哭其夫 而變國俗。”考之《列女傳》曰:“哭於城下七日,而城為之崩。”此杞梁妻事 也,而華周妻亦因之以受名。 ○人以相類而誤 《墨子》:“文王舉閎夭、泰顛於網之中,授之政而西土服。”於傳未有 此事,必大公之誤也。《呂氏春秋》:“箕子窮於商,范蠡流乎江。”范蠡未嘗 流江,必伍員之誤也。《史記》:“孫叔敖三得相而不喜,三去相而不悔。”孫 叔敖未聞去相,必令尹子文之誤也。《淮南子》:“吳起、張儀車裂支解。”張 儀未嘗車裂,必蘇秦之誤也。《易林》:“貞良得願,微子解囚。”微子未嘗被 囚,必箕子之誤也。晉潘岳《大宰魯武公誄》:“秦亡蹇叔,舂者不相。”蹇叔 之亡不見於書,必百里奚之誤也。後魏穆子容《大公呂望碑》文:“大魏東苞褐 石,西跨流沙,南極班超之柱,北窮竇憲之志。”班超未嘗南征,必馬援之誤也。
後周瘐信《擬詠懷詩》:“鱗窮季氏,虎振周王圈。”季氏未嘗獲麟,必叔孫 之誤也。 《晉書•夏統傳》:“子路見夏南,憤慧而忄亢愾。”子路未嘗見夏南,蓋 衛南子之誤。 ○傳記不考世代 張衡言:《春秋元命包》有公輸班與墨翟事,見戰國,非春秋時。又言別有 益州,益州之置在於漢世,以證圖讖為後人偽作。今按傳記之文若此者甚多。 《管子》稱三晉之君,其時未有三晉。《輕重篇》稱魯、梁、秦、趙,其時未有 梁、趙。稱代王,其時未有代王。《國語》:“句踐之伯,陳、蔡之君,皆人朝”, 其時有蔡無陳。《說苑》:“句踐聘魏”,其時未有魏。又言仲尼見梁君,孟簡 於相梁,其時未有梁,魯亦無孟簡子。又言韓武子出田,欒懷子止之,韓氏無武 子。又言楚莊王以椒舉為上客,椒舉事靈王,非莊王。《呂氏春秋》:“晉文公 師咎犯、隨會。”隨會不與文公、咎犯同時。“趙襄子攻翟,一朝而兩城下,有 憂色,孔子賢之。”趙襄子為晉卿,時孔子已卒。“顏闔見魯莊公”,顏閻,穆 公時人,去莊公十一世。《史記•孔子世家》:“使從者為甯武子臣於衛”,孔 子時寧氏己滅。《扁鵲傳》:“虢君出見扁鵲於中闕”,其時虢亡已久。《龜 傳》:“宋元王”,未有元公,無元王。《莊子》:“見魯哀公”,而其書有魏 惠王、趙文王,魯哀公去趙文王一百七十歲。《韓非子》:“扁鵲見蔡桓侯”, 桓侯與魯桓公同時,相去幾二百歲。《越絕書》:“晉鄭王”,晉、鄭未嘗稱王。
又言“孔子奉雅琴見越王”,越滅吳,孔子已卒。《列子》:“晏平仲問養生於 管夷吾”,《鹽鐵論》“季桓子聽政,柳下惠忽然不見”;又言“臧文仲治魯, 勝其盜而自矜,子貢非之”,平仲去管子、季桓子去柳下惠、子貢去臧文仲各百 餘歲。《韓詩外傳》:“孟嘗君請學於閔子”,閔子、孟嘗君相去幾二百歲,冉 有對魯哀公言:“姚賈,監門子。”姚賈,秦始皇時人,相去二百餘歲。 ●卷二十六 ○史記通鑑兵事 秦楚之際,兵所出入之途,曲折變化,唯太史公序之如指掌。以山川郡國不 易明,故曰東曰西日南日北,一言之下,而形勢瞭然。以關塞江河為一方界限, 故於項羽,則曰“梁乃以八千人渡江而西”,曰“羽乃悉引兵渡河”,曰“羽將 諸侯兵三十餘萬,行略地至河南”,曰“羽渡淮”,日“羽遂引東欲渡烏江”;
於高帝則曰:“出成皋玉門北渡河”,曰“引兵渡河,復取成皋”。蓋自古史書 兵事地形之詳,未有過此者。太史公胸中固有一天下大勢,非後代書生之所能幾 也。
司馬溫公《通鑑》承左氏而作,其中所載兵法甚詳,凡亡國之臣、盜賊之佐, 苟有一策亦具錄之。朱子《綱目》大半削去,似未達溫公之意。 ○史記於序事中寓論斷 古人作史,有不待論斷,而於序事之中即見其指者,惟太史公能之。《平準 書》未載卜式語,《王翦傳》未載客語,《荊軻傳》未載魯句踐語,《晁錯傳》 未載鄧公與景帝語,《武安侯田傳》未載武帝語,皆史家於序事中寓論斷法也, 後人知此法者鮮矣,惟班孟堅間一有之,如《霍光傳》載任宣與霍禹語,見光多 作威福;《黃霸傳》載張敞奏見祥瑞,多不以實,通傳皆褒,獨此寓貶,可謂得 太史公之法者矣。 ○史記 《史記•秦始皇本紀》末雲:“宣公初志潤月。”然則宣公以前皆無潤,每 三十年多一年,與諸國之史皆不合矣,則秦之所用者何正邪?
子長作《史記》,在武帝太初中。《高祖功臣年表》平陽侯下雲:“元鼎三 年,今侯宗元年。”今侯者,作《史記》時見為侯也。下又云:“徵和二年,侯 宗坐太子死,國除。”則後人所續也。卷中書徵和者二,後元者一。《惠景問候 者年表》書徵和者一,後元者三。《建元以來侯者年表》書徵和者二。《漢興將 相年表》有天漢、太始、徵和、後元以至昭、宣、元、成諸號,曆書亦同。《楚 元王世家》書地節二年;《齊悼惠王世家》書建始三年者二;《曹相國世家》書 徵和二年;《賈誼傳》賈嘉至孝昭時列為九卿;《田叔傳》、《匈奴傳》、《衛 將軍傳》未有戾太子及巫蠱事;《司馬相如傳》讚揚雄,以為靡麗之賦,勸百而 諷一,皆後人所續也。 《河渠書》東海引鉅定,《漢書•溝恤志》因之,“東海”疑是“北海”之 誤,按《地理志》齊郡縣十二,其五曰矩定,下雲:“馬車讀水首受鉅定,東北 至琅槐入海。”又千乘郡博昌下雲:“博水東北至矩定人馬車瀆。”而《孝武紀》 曰:“徵和四年春正月,行幸東菜,臨大海。三月,上耕於鉅定,還幸泰山,修 封。”計其道里亦當在齊,去東海遠矣。
凡世家多本之《左氏傳》,其與傳不同者,皆當以左氏為正。《齊世家》: “吾大公望子久矣。”此是妄為之說,周之大王,齊之大公,吳之太伯,有國之 始祖謂之太祖。其義一也。 《趙世家》:“趙簡子除三年之喪,期而已。”此因《左傳》:“降於喪食” 之文而誤為之解,本無其事。
敬侯十一年,魏、韓、趙共滅晉,分其地,成侯十六年,與韓、魏分晉,封 晉君以端氏。此文重出。 《田敬仲完世家》:“敬仲之如齊,以陳氏為田氏,”此亦太史公之誤。 《奮秋傳》未有稱田者,至戰國時始為田耳。《仲尼弟子傳》:“公孫龍,字子 石,少孔子五十三歲。”按《漢朽》注:“公孫龍,趙人,為堅白異同之說者, 與平原君同時,去夫子近二百年。”殆非也。且雲少孔子五十三歲,則當田常伐 魯之年僅十三四歲爾,而曰“子張、子石請行”,豈甘羅、外黃舍人兒之比乎? 《商君傳》:“以較為大良造,將兵圍魏安邑,降之。”此必安邑字誤,其 下文曰:“魏惠王使使割河西之地,獻於秦,以和。而魏遂去安邑,徙都大梁。” 乃是自安邑徙都之事耳,安邑,魏都,其王在焉,豈得圍而便降?《秦本紀》: “昭王二十一年,魏獻安邑。”若已降於五十年之前,何煩再獻乎?《虞卿傳》 樓昌、樓緩恐是一人,虞卿進說亦是一事。記者或以為趙王不聽,或以為聽之。
太史公兩收之,而不覺其重爾。
燕王遺約間書,恐即樂毅事,而傳者誤以為其子。然以二事相校,在樂毅當 日,惠王信讒易將,不得不奔,其後往來複通燕,亦未失故君之禮。若樂間不過 以言之不聽,而遂懟君、絕君,雖遺之書而不顧,此小丈夫之悻悻者矣。 《屈原傳》:“雖放流,卷顧楚國,繫心懷王,不忘欲反,卒以此見懷王 之終不悟也。”似屈原放流於懷王之時,又云:“令尹子蘭聞之,大怒。卒使上 官大夫短屈原於頃襄王,頃襄王怒而遷之。”則實在頃襄之時矣。放流一節當在 此文之下,太史公信筆書之,失其次序爾。
隨何說英布,當書九江王,不當書淮南王。歸漢之後,始立為淮南土也。蓋 採之諸書,其稱未一。 《淮陰侯傳》光雲范陽辯士蒯通,後雲齊人蒯通,一傳互 韓王信說漢王語,乃淮陰侯韓信語也,以同姓名而誤。 ○漢書 《孝武紀》:“天漢四年秋九月,令死罪人贖錢五十萬,減死一等。”“太 始二年九月,募死罪人贖錢五十萬,減死罪一等。”此一事而重見,又同是九月。 《高帝功臣表》:“十八侯”位次:一蕭何,二曹參,三張敖,四周勃,五 樊噲,六酈商,七奚涓,八夏侯嬰,九灌嬰,十傅寬,十一靳歙,十二王陵,十 三陳武,十四王吸,十五薛歐,十六週昌,十七丁夏,十八達。當時所上者戰 功,而張良、陳平皆居中計謀之臣,故平列在四十七,良列在六十二也。至十八 侯贊,則蕭何第一,樊噲第二,張良第三,周勃第四,曹參第五,陳平第六,張 敖第七,酈商第八,灌嬰第九,夏侯嬰第十,傅寬第十一,靳歙第十二,王陵第 十三,韓信第十四,陳武第十五,達第十六,周昌第十七,王吸第十八,而無 奚涓、薛歐、丁復。此後人論定,非當日之功次矣。且韓信已誅死,安得覆在功 臣之位?即此可知矣。
史家之文多據原本,或兩收而不覺其異,或並存而未及歸一。《漢書•王子 侯表》長沙頃王子高,成節侯梁,一卷中再見,一始元元年六月乙未封,一元康 元年正月癸卯封,此並存未定,當刪其一,而誤留之者也。《地理志》於宋地下 雲:“今之沛、梁、楚、山陽、濟陰、東平及東郡之須昌、壽張,皆宋分也。” 於魯地下又云:“東平、須昌、壽張皆在濟東,屬魯,非宋地也,當考。”此並 存異說以備考,當小注於下,而誤連書者也。《楚元王傳》劉德,昭帝時為宗正 丞,雜治劉澤詔獄,而子《向傳》則雲:更生父德,武帝時治淮南獄。一傳之中 自為乖異。又其更名向在成帝即位之後,而元帝初年即日徵堪、向,欲以為諫大 夫。此兩收而未對勘者也。《禮樂志》上雲:“孝惠二年,使樂府夏侯寬備其蕭 管。”下雲:“武帝定郊祀之禮,乃立樂府。”《武五子傳》止雲:“長安白亭 東為戾後園。”下雲:“後八歲,封戾夫人曰戾後,置園奉邑。”樂府之名蚤立 於孝惠之世,戾園之目預見於八年之前,此兩收而未貫通者也。夫以二劉之精核 猶多不及舉正,何怪乎後之讀書者愈鹵莽矣! 《天文志》:“魏地,觜、Δ、參之分野也。其界自高陵以東,盡河東、河 內,南有陳留及汝南之召陵、氵隱疆,新汲、西華、長平,穎川之舞陽、郾、許、 鄢陵,河南之開封、中牟、陽武、酸棗、卷,皆魏分也。”按《左傳》子產曰: “遷實沈於大夏,主參。”故參為晉星,然其疆界亦當至河而止,若志所列陳留 已下郡縣,並在河南,於春秋自屬陳。鄭二國,角、亢、氐之分也,不當併入。
魏本都安邑、至惠王始徙大梁,乃據後來之疆土,割以相附,豈不謬哉? 《食貨志》:“單穆公諫景上鑄大錢。”本之《周語》。王弗聽,卒鑄大錢。
此廢輕作重,不利於民之事。班氏乃續之曰:“以勸農,贍不足,百姓蒙利焉。” 失其指矣。 《地理志》丹陽下雲:“楚之先熊繹所封,十八世,文王徙郢。”此誤。按 《史記•楚世家》:“成王封熊繹於楚,居丹陽。”徐廣曰:“在南郡枝江縣。” 《水經注》曰:“丹陽城據山跨阜,周八里二百八十步。東、北兩面悉臨絕澗, 西帶亭下溪,南枕大江,險峭壁立,信天固也。楚熊繹始封丹陽之所都也。” 《地理志》以為吳於之丹陽,尋吳、楚悠隔,纜縷荊山,無容遠在吳境,非也。 《枚乘傳》上雲:“吳王不納,乘等去而之梁。”下雲:“枚乘復說吳王。” 蓋吳王舉兵之時,乘已家居,而復與之書,不然無緣復說也。 《杜周傳》:“周為執金吾,逐捕桑弘羊、衛皇後昆弟子,刻深。”按《百 官表》:“天漢三年二月,執金吾社周為御史大夫。四年卒。”而衛太子巫蠱事 乃在徵和二年,周之卒已四年。又十一年,昭帝元鳳元年,御史大夫桑弘羊坐燕 王旦事誅。史家之謬如此。 《上尊傳》:“上行幸雍,過虢。”按今之鳳翔縣乃古雍城,而虢在陝,幸 雍何得過虢?當是過美陽之誤。且上文固雲:“自虢令轉守槐裡。”兼行美陽令 事矣。 《王商傳》:“春申君獻有身妻,而產懷王。”誤,當是幽王。 《外戚傳》:“徙共王母及丁姬歸定陶,葬共王冢次。”按丁姬先已葬定陶, 此“及丁姬”三字衍。 ○漢書二志小字 《漢書》地理、藝文二志小字,皆孟堅本文。其“師古曰”、“應劭曰”、 “服虔曰”之類,乃顏氏注也。近本《漢書》不刻注者,誤以此為顏氏注而並刪 之。 《續漢•郡國志》雲:“本志惟郡縣名為大書,其山川地名悉為細注,今進 為大字,新注證發,臣劉昭採集。”是則前書小字為孟堅本文,猶《後漢》之細 注也;其師古等諸注,猶《後漢》之新注也。當時相傳之本混作一條,未曾分別 耳。 ○漢書不如史記 班孟堅為書,束於成格,而不得變化。且如《史記•淮陰侯傳》末載刺通事, 令人讀之感慨有煉味。《淮南王傳》中伍被與王答問語,情態橫出,文亦工妙, 今悉刪之,而以蒯、伍合江充、息夫躬為一傳,蒯最冤,伍次之,二淮傳寥落不 堪讀矣。 ○苟悅漢紀 苟悅《漢紀》改紀、表、志、傳為編年,其敘事處索然無複意味,間或首尾 不備,其小有不同,皆以班書為長,惟一二條可採者。杜陵陳遂,字長子。上微 時,與遊戲博奕,數負遂。上即位,稍見進用,至太原太守。乃賜遂璽書曰: “制詔太原太守,官尊祿重,可以償遂博負矣。”妻君寧時在旁,知狀。遂乃上 書謝恩曰:“事在元平元年赦前。”其見厚如此。《漢書》以“負遂”為“負進”, 又曰:“可以償博進矣。”進乃悼皇考之名,宣帝不應用之。《史記•呂不韋傳》: “車乘進用不饒。”苟紀為長。元康三年三月詔曰:“蓋聞象有罪,而舜封之有 庳,骨肉之親,放而不誅。其封故昌邑王賀為海昏侯。”《漢書》作“骨肉之恩, 粲而不殊。”文義難曉,苟紀為長。後有善讀者,仿裴松之《三國志》之體,取 此不同者注於班書之下,足為史家之一助。
紀王莽事,自始建國元年,以後則雲其二年、其三年以至其十五年,以別於 正統,而盡沒其天鳳,地皇之號。 ○後漢書 《後漢書•馬援傳》上雲:“帝嘗言:伏波論兵,與我意合。”下乃雲: “交女子微側及女弟微貳反,於是璽書拜援伏波將軍。”此是採輯諸書,率爾 成文,而忘其“伏波”二字之無所本也。自範氏以下,史書若此者甚多。 《桓譚傳》:“當王莽居攝篡殺之際,天下之士莫不競褒稱德美,作符命以 求容媚。譚獨自守,默然無言。”按《前漢書•翟義傳》:“莽依《周書》作大 誥,遣大夫桓譚等班行諭告當反位孺子之意,還封譚為明告裡附城。”是曾受莽 封爵,史為諱之爾。光武終不用譚,當自有說。 《楊震傳》:“河間男子趙騰詣閥上書,指陳得失,帝怒,收考詔獄,震上 疏救不省,騰竟夥屍都市。”乃安帝時事。而《張皓傳》以為“清河趙騰上言災 變,譏刺朝政,收騰系考。皓上疏諫,帝悟,減騰死罪一等。”又以為順帝事。
豈有兩趙騰邪?
橋玄以太尉罷官,就醫里舍,少子十歲,獨遊門次,卒有三人持杖劫執之, 人舍登樓,就玄索貨。其家之不貧可知。乃雲:“及卒,家無居業,喪無所殯。” 史傳之文前後矛盾。玄以靈帝之世,三為三公,亦豈無錢者? 《劉表傳》:“與同郡張儉等俱被訕議,號為‘八顧’”。而《黨錮傳》表、 儉二人列於“八及”。前往不同。
蒯越、韓嵩及東曹掾傅巽等說琮降操,則是表卒之後,瓊已赦嵩而出之矣。
下文雲:“操至州,乃釋嵩之囚。”此史家欲歸美於操,而不顧上下文之相戾也。 《蔡邕傳》謂邕亡命江海,積十二年。中平六年,靈帝崩,董卓為司空,闢 之,稱疾不就。卓切敕州郡,舉邕詣府,豈不得已,到署祭酒。而《文苑傳》有 議郎蔡邕,薦邊讓於大將軍何進一書。按中平元年,黃中起,以何進為大將軍, 正邕亡命之時,無緣得奏記薦人也。 《郡縣誌》:“睢陽本宋國,有魚門。”引《左傳•僖公二十二年》:“升 陘之戰,邾人獲公胄,縣諸魚門”為證,按杜預注:“魚門,邾城門。”非宋也。 ○三國志 《蜀志•譙周傳》:建興中,丞相亮領益州牧,命周為勸學從事。而先主未 稱尊號,即有勸學從事張爽、尹默、譙周等上言,前後不同。按周卒於晉泰始六 年,年七十二。而昭烈即位之年僅二十有三,未必與勸進之列,從本傳為是。
孫亮太平元年,孫殺滕胤、呂據,時為魏高貴鄉公之甘露元年。《魏志》: 甘露二年,以孫壹為侍中車騎將軍,假節交州牧。吳侯本傳雲:“壹人魏,黃初 三年死。”誤也。 《陸抗傳》:“拜鎮軍將軍,都督西陵。自關羽至白帝。”於文難曉。按 《甘寧傳》曰:“隨魯肅鎮益陽,拒關羽。羽號有三萬人,自擇選銳士五千人, 投縣上流十餘里淺懶,雲欲夜涉渡。肅以兵千人益寧,寧乃夜往,羽聞之,住不 渡,而結柴營,今遂名此處為關羽懶。”據此則當雲“自益陽至白帝也。” ○作史不立表志 朱鶴齡曰:“太史公《史記》帝紀之後,即有十表、八書。表以紀治亂興亡 之大略,書以紀制度沿革之大端。班固改書為志,而年表視《史記》加詳焉。蓋 表所由立,於周之譜牒,與紀傳相為出入。凡列侯將相三公九卿,其功名錶著 者既系之以傳,此外大臣無積勞亦無顯過,傳之不可勝書,而姓名爵裡、存沒盛 衰之跡要不容以遽泯,則於表乎載之。又其功罪事實傳中有未悉備者,亦於表乎 載之,年經月緯,一覽瞭如。作史體裁莫大於是。而範書闕焉,使後之學者無以 考鏡二百年用人行政之節目,良可嘆也。其夫始於陳壽《三國志》,而范曄睡之, 其後作者又援範書為例,年表皆在所略。不知作史無表,則立傳不得不多:傳愈 多,文愈繁,而事蹟或反遺漏而不舉。歐陽公知之,故其撰《唐書》有宰相表, 有方鎮表,有宗室世系表,宰相世系表,始復班、馬之舊章雲。陳壽《三國志》、 習鑿齒《漢晉春秋》無志,故沈約《宋書》諸志並前代所闕者補之。姚思廉《梁、 陳二書》、李百藥《北齊書》、令狐德《周書》皆無志。皆唐初人,其不著志, 以別有修志之敕也,而於志寧、李淳風、韋安二、李延壽別修《五代史志》,詔 編第入《隋書》。古人紹聞述往之意,可謂宏矣。 ○史文重出 《漢書•王子侯表》:長沙頃王子高成節侯梁,一卷中兩見,一始元元年六 月乙未封,一元康元年正月癸卯封。然則王千中多一侯矣。 《續漢•郡國志》候城改屬玄菟,而遼東復出一候城。無慮改屬遼東屬國, 而遼東復出一無慮。必有一焉宜刪者,然則天下郡國中少二城矣。 ○史文衍字 《漢書•吳王濞傳》:“吳有鄣郡銅山。”誤多一“豫”字。《後漢書•光 武紀》:“以前密令卓茂為太傅。”誤多一“高”字。《黨錮傳》:“黃令毛欽 操兵到門。”誤多一“外”字。 《後漢書•皇後紀》:“桓思竇皇後父諱武。”後父不當言諱,“諱”字衍。 《儒林傳》:“立《五經》博士,各以家法教授,《易》有施、孟、梁丘、 京氏,《尚書》歐陽、大小夏侯,《詩》齊、魯、韓、毛,《禮》大小戴,《春 秋》嚴、顏,凡十四博士,太常差次總領焉。”按此則十五,非十四也,蓋衍一 “毛”字。其下文載建初中詔,有“《古文尚書》、《毛詩》、《梁》、《左 氏春秋》,雖不立學官”之語。又下捲雲:“趙人毛萇傳詩,是為《毛詩》,未 得立。”而《百官志》博士十四人,本注曰:“《易》四:施、孟,梁丘、京氏。 《尚書》三:歐陽、大小夏侯氏。《詩》三:魯、齊、韓氏。《禮》二:大小戴 氏,《春秋》二:公羊、嚴、顏氏。”則此“毛”字明為衍 《靈帝紀》:“光和三年六月,詔公卿舉能《尚書》、《毛詩》、左氏、 梁《春秋》各一人,悉除議郎。”《尚書》上脫“古文”二 ○史家誤承舊文 史書之中多有仍舊文而未及改者。《史記•燕世家》稱“今王喜”。《魏書 •孝靜帝紀》稱太原公“今上”。《舊唐書•唐臨傳》“今上”字再見,《徐有 功傳》、《澤王上金傳》:“今上”字各一見,皆謂玄宗。《韋貫之傳》:“上 即位”謂穆宗。此皆舊史之文,作書者失於改削爾。 《宋書•武帝紀》:“永初元年八月戊午,西中郎將荊州刺史宜都王諱進號 鎮西將軍。”《文帝紀》:“元嘉十三年九月癸丑,立第三皇子諱為武陵王。” “二十五年八月甲子,立第十一皇子諱為淮陽王。”《順帝紀》:“異明三年正 月丁已,以新除給事黃門侍郎蕭諱為雍州刺史。三月丙午,以中軍大將軍諱為南 豫州刺史。”《齊公世子蕭思話傳》:“遣司馬建威將軍、南漢中太守蕭諱五百 人前進。”《隋書高祖紀》:“開皇十五年七月乙丑,晉王諱獻毛龜。”“十九 年二月已亥,晉王諱來朝。”《張傳》:“晉王諱為揚州總管。”《王韶傳》: “晉王諱班師。”《鐵勒傳》:“晉王諱北征。”《北史•李弼傳》:“諭使持 節太尉、柱國大將軍大都督、尚書左僕射、隴西行臺少師、隴右郡開國公李諱。” 《舊唐書•中宗紀》:“臨淄王諱舉兵誅韋、武。”《睿宗紀》:“臨淄王諱與 太平公主子薛崇簡等。”《玄宗紀》:“詔以皇太子諱充天下兵馬元帥。”《郝 處後傳》:“周王諱為西朋,”並當時臣子之辭。 《三同志•魏後妃傳》注:“甄後曰:‘諱等自隨夫人。’”此“諱”子明 帝名,當時史家之文也。”《宋書•武帝紀》:“劉諱龍行虎步。”《後周書• 柳慶傳》:“字文諱忠誠奮發。”《北史•魏彭城王勰傳》:“帝謂勰曰:‘諱 是何人,而敢久違先敕。’”併合稱名,史臣不敢斥之爾。然《宋紀》中亦有稱 “劉裕”者,一卷之中往往雜見。 《文選》任《為齊明帝讓宣城郡公表》稱“臣公言”,《為蕭揚州薦士表》 稱“臣王言”。表辭本合稱名,而改為公、王,亦其臣子之辭也。 ○晉書 《晉書•宣帝紀》,當司馬懿為魏臣之時,無不稱之為“帝”。至蜀將姜維 聞辛毗來,謂亮曰:“辛毗杖節而至,賊不復出矣。”所謂賊者,即懿也,當時 在蜀人自當名之為賊。史家雜採諸書,不暇詳考,一篇之中“帝”、“賊”互見。 《天文志》:“虛二星,泵宰之官也。主北方邑居、廟堂、祭祀、祝禱事, 又主死喪哭泣。”按此冢宰當作“冢人”。又曰:“軫四星主冢宰輔臣也。”則 《周官》之家宰矣。 《藝術傳》戴洋言:“昔吳伐關羽,天雷在前,周瑜拜賀。”按瑜卒於建安 十四年,而呂蒙之襲關羽乃在二十四年,瑜亡已十年矣。 《顧榮傳》前雲“友人張翰”,後又云“吳郡張翰”。《張重華傳》前雲 “封謝艾為福祿伯”,後又云“進封福祿縣伯”。《戴若思傳》:“舉考廉入洛”, 《周凱傳》:“若思舉秀才入洛”。《南陽王模傳》傳》:“廣平太守丁邵”, 《良吏傳》:“丁紹”。《石勒載記》前作“段就六眷”,後作“段疾六眷”, 《陽裕傳》又作“段眷”。《呂纂載記》前作“句摩羅耆婆”,後作“鳩摩羅什”。 《慕容熙載記》:“宏光門”;《馮跋載記》作“洪光門”,又作“洪觀門”。 ○宋書 《宋書•州郡志》:“廣陵太守”下雲:“永初郡國又有輿、肥如、潞、真 定、新市五縣。”肥如本遼西之縣,其民南渡而僑立於廣陵。《符瑞志》所云 “元嘉十九年九月戊申,廣陵肥如石樑澗中出石鍾九口”,是廣陵之有肥如也。
乃“南沛太守”下復雲:《起居注》:“孝武大明五年,分廣陵為沛郡,治肥如 縣。”時無複肥如縣,當是肥如故縣處也。《二漢》、《晉太康地誌》並無肥如 縣,一卷之中自相違錯。且《二漢》之肥如自在遼西,安得屬之廣陵,分之沛郡 乎? ○魏書 《魏書•崔浩傳》:“浩既工書,人多託寫《急就章》。從少至老,初不憚 勞。所書蓋以百數,必稱‘馮代韁’,以示不敢犯國,其謹也如此。”史於“馮 代韁”下注曰:“疑。”按《急就篇》有“馮漢韁魏起漠北”,以漢強為諱,故 改雲代韁,魏初國號曰代故也。”顏師古《急就篇序》曰:“避諱改易,漸就蕪 舛。”正指此。酈道元《水經注》以“廣漢”並作“廣魏”,即其例也。 ○梁韋 《劉孝綽傳》:“眾惡之必監焉,眾好之必監焉。”梁宣帝諱“”,故改 之。蓋襄陽以來國史之原文也,乃其論則直書“姚察”。
書中亦有避唐諱者,《顧協傳》以“虎丘山”為“武丘山”,《何點傳》則 為“獸丘山”。 ○後周書 《庚信傳》:《哀江南賦》:“過漂渚而寄食,託蘆中而渡水。”漂渚當是 “溧諸”之誤。張勃《吳錄》曰:“子胥乞食處在丹陽溧陽縣。”《史記•範瞄 傳:“伍子胥橐載而出昭關,至於陵水。”索隱曰:“劉氏雲:陵水即栗水也。 《吳越春秋》雲:‘子晉奔吳,至傈陽,逢女子獺水之上。子晉跪而乞餐,女子 食之,既去,自投於水。後子胥欲報之,乃投白金於此水,今名其處為投金瀨。’ 《金陵志》曰:‘江上有諸曰懶渚’是也。”或以二句不應皆用子胥事,不知古 人文字不拘,如下文“生世等於龍門”四句,亦是皆用司馬子長事。 ○隋書 《經籍志》言:“漢哀帝時博士弟子秦景,使伊存口授浮屠經。”又云: “後漢明帝,遣郎中蔡及秦景使天竺,得佛經四十二章及釋迦立像。”按自哀 帝之末至東京明帝之初,垂六十年,使秦景尚存,亦當八十餘矣,不堪再使絕域 也。蓋本之陶隱居《真誥》,言孝明遣使者張騫、羽林郎秦景、博士王遵等十四 人之大月氏國,寫佛經四十二章,秘之蘭臺石室。作史者知張騫為武帝時人,姓 名久著,故刪去之,獨言秦景。而前後失於契勘,故或以為哀帝,或以為明帝耳。 《突厥傳》上言沙缽略可汗西擊阿波,破擒之。下言:“雍虞閭以隋所賜旗 鼓,西征阿波,敵人以為得隋兵所助,多來降附,遂生擒阿波。”此必一事而誤 重書為二事也。 ○北史一事兩見 北齊武成帝河清三年九月乙丑,封皇子伊為東平王;後主天統二年五月己亥, 封太上皇帝子伊為東平王。一事兩書,必有一誤。 《徐之才傳》:“嘗與朝士出遊,遙望群犬競走,諸人試今目之,之才即應 聲曰:‘為是宋鵲,為是韓盧,為逐李斯東走,為負帝女南徂。’”其序傳又云: “於路見狗,溫子戲曰:‘為是宋鵲,為是韓盧。’神倫敦亻雋曰:‘為逐丞 相東走,為共帝女南徂。’”一事兩見,且序傳是延壽自述其先人,不當援他人 之事以附益也。 ○宋齊梁三書南史一事互異 《南齊書》:“李安民為吳興太守。吳興有項羽神護郡聽事,太守不得上, 太守到郡,必須祀以軛下牛。安民奉佛法,不與神牛,著屐上聽事,又於聽上八 關齋。俄而牛死,葬廟側,今呼為李公牛冢。安民卒官,世以神為崇。”按《宋 書•孔季恭傳》:“為吳興太守。先是,吳興頻喪太守,雲項羽神為卞山王,居 郡聽事,二千石至,常避之。季恭居聽事,竟無害也。”《梁書•蕭深傳》: “遷吳興太守。郡有項羽廟,土民名為憤王,甚有靈驗,遂於郡聽事安施床幕為 神座,公私請禱,前後二千石皆於廳拜詞而避居他室。琛至,徙神還廟,處之不 疑。”又禁殺牛解祀,以脯代肉。此似一事,而作史者一以為遭祟,一以為厭邪, 立論不同如此。又《南齊書•蕭惠基傳》:“惠基弟惠休,自吳興太守徵為右什 射。吳興郡項羽神,舊酷烈。世人云:惠休事神謹,故得美遷。”《南史•蕭猷 傳》:“為吳興郡守,與楚王廟神交飲至一斛,每酹祀,盡歡極醉,神影亦有酒 色,所禱必從。後為益州刺史,值齊苟兒反,攻城,兵糧俱盡,乃遙禱請救。有 田老逢數百騎如風,言吳興楚王來救臨汝侯。是日猷大破苟兒。”則又以為獲佑, 益不可信矣。又《南史•蕭惠明傳》:“泰始初,為吳興太守。郡界有卞山,下 有項羽廟,相承雲羽多居郡聽事,前往太守不敢上。惠明謂綱紀曰:‘孔季恭嘗 為此郡,未聞有災。’遂盛設筵榻接賓。數日,見一人長丈餘,張弓挾矢向惠明, 既而不見,因發背,旬日而卒。”此又與李安民相類,而小變其說。 ○舊唐書 《舊唐書》雖頗涉繁蕪,然事蹟明白,首尾該贍,亦自可觀。其中《唐臨傳》: “今上字”再見,《徐有功、澤王上金傳》:“今上”字各一見,皆謂玄宗,蓋 沿故帙而未正者也。《懿宗紀》:“鹹通十三年十二月,李國昌小男克用殺雲中 防禦使段文楚,據云州,自稱防禦留後”,則既直書其叛亂之罪;而《哀帝紀》 末雲“中興之初”,《王處直傳》稱“莊宗”,《王、鄭從讜,劉鄴、張睿傳》 各有“中興”之語,自相矛盾。按此書纂於劉煦,後唐末帝清泰中為丞相,監修 國史,至晉少帝開運二年,其書始成。朝代遷流,簡牘浩富,不暇遍詳而並存之, 後之讀者可以觀世變矣。
楊朝晟一人作兩傳,一見七十二卷,一見九十四卷。 ○新唐書 《舊唐書•高宗紀》:“乾封元年春正月戊辰朔,上祀昊天上帝於泰山,以 高祖、大宗配饗。己巳,升山行封禪之禮。庚午,禪於社首。”是以朔日祭天於 山下,明日登封,又明日禪社首,次序甚明。《新書》改雲:“正月戊辰封於泰 山,庚午禪於社首。”是以祭天、封山二事併為一事,而繫於戊辰之日,文雖簡 而事不核矣。 《天後紀》:光宅元年四月癸酉,遷廬陵王於房州。丁丑,又遷於均州,垂 拱元年三月丙辰,遷廬陵王於房州。《中宗紀》:嗣聖元年正月,廢居於均州, 又遷於房州。按《舊書》:嗣聖元年二月戊午,廢皇帝為廬陵王,幽於別所。四 月丁丑,遷廬陵王於均州。垂拱元年三月,遷廬陵王於房州,《中宗紀》亦同, 而以四月為五月,然無先遷房州一節。疑《舊史》得之歐公,蓋博採而誤。 《代宗紀》上書“四月丁卯,幽皇後於別殿”;下書“六月辛亥,追廢皇後 張氏”。曰“追廢”,則張後之見殺明矣。而不書其死,亦為漏略。 《文宗紀》:“太和九年十一月任戌,李訓及河東節度使王、寧節度使 郭行餘、御史中丞李孝本、京兆少尹羅立言,謀誅中官,不克,訓奔於鳳翔。” 下雲:“左神策軍中尉仇士良殺王涯、賈飠束、舒元輿、李孝本、羅立言、王、 郭行餘。”而獨於李訓不言其死,況訓乃走人終南山,未至鳳翔,亦為未當。 《藝文志》:“蕭方《三十國春秋》三十卷。”當作“蕭方等”,乃梁元帝 世子,名方等。 《新唐書》志,歐陽永叔所作,頗有裁斷,文亦明達。而列傳出宋子京之手, 則簡而不明。二手高下,迥為不侔矣。如《太宗長孫後傳》:“安業之罪,萬死 無赦,然不慈於妾,天下知之。”改曰:“安業罪死無赦,然向遇妾不以慈,戶 知之。”意雖不異,而“戶知之”三字殊不成文。又如《德宗王後傳》:詔曰: “祭筵不可用假花果,欲祭者從之。”改曰:“有詔祭物無用寓,欲祭聽之。” 不過省《舊書》四字,然非注不可解也。
史家之文,例無重出。若不得已而重出,則當斟酌彼此,有詳有略,斯謂之 簡。如崔沔駁太常議加宗廟籩豆,其文兩載於本傳及《韋稻傳》,多至二三百言。
又如來濟與高智周、郝處俊、孫處約四人言志,及濟領吏部,遂以處約為通事舍 人,兩見於本傳及《高智周傳》;而石仲覽一人,一以為宣城,一以為江都。此 而忽之,則亦不得謂之能簡矣。 《楊場傳》言:“有司帖試明經,不質大義,乃取年頭月日、孤經絕句。” 帖試之法,用紙貼其上下文,止留中間一二句,困人以難記。年頭如元年、二年 之類,月日如十有二月乙卯之類。如此則習《春秋》者益少矣,故請帖平文。今 改曰“年頭日尾”,屬對雖工,而義不通矣。 《嚴武傳》:“為成都尹、劍南節度使。房琅以故宰相為巡內刺史,武慢倨 不為禮,最厚杜甫,然欲殺甫數矣。李白作《蜀道難》者,乃為房與杜危之也。” 此宋人穿鑿之論。李白《蜀道難》之作,當在開元、天寶間。時人共言錦城之樂, 而不知畏途之險、異地之虞,即事成篇,別無寓意。及玄宗西幸,升為南京,則 又為詩曰:“誰道君王行路難,六龍西幸萬人歡。地轉錦江成渭水,天回玉壘作 長安。”一人之作前往不同如此,亦時為之矣。 《張孝忠傳》:“孝忠魁偉,長六尺。”《李晨傳》:“長六尺。”古人以 六尺為短,今以六尺為長,於他書未見。 《舊書•段秀實傳》:“陰說大將劉海賓,何明禮、姚令言判官歧靈嶽,同 謀殺Г,以兵迎乘輿。三人者,皆秀實夙所獎遇。”此渭姚令言之判官歧靈嶽, 與海賓、明禮為三人耳。按文,“姚令言”上當少一“及”字。《新書》遂謂: “結劉海賓、姚令言、都虞候何明禮,欲圖Г。此三人者,皆秀實素所厚。”而 下文方雲大吏岐靈嶽。令言,賊也,安有肯同秀實之謀者哉? 《舊唐書》高仙芝、封常清二傳,並雲四鎮節度使“夫蒙靈”,而李嗣業、 段秀實二傳則雲:安西節度使“馬靈”,《劉全諒傳》則雲安東副都護、保定 軍使“馬靈”。按《王維集》有《送不蒙都護詩》,注:“不蒙,著官姓也。” 古“不”字有“夫”音,“不蒙”當即“夫蒙”,然未知其何以又為“馬”也。 《新書》因之,兩姓並見。而《突厥傳》則雲安西節度使“夫蒙靈”。《馬總 傳》:李師道平,析鄆、曹、濮等為一道,除總節度,賜號天平軍。長慶初,劉 總上幽鎮地,詔總徙天平。而召總還,將大用之。會總卒,穆宗以鄆人附賴總, 復詔還鎮。上雲詔“總徙天平”,劉總也。下雲“召總還”,馬總也。又云“會 總卒”,劉總也。又云“鄆人附賴總”,馬總也。此於人之主賓、字之繁省皆有 所不當。當雲“詔徙天平”,而去“總”字;其下則雲“會劉總卒”,於文無加, 而義明矣。 《舊唐書•皇甫傳》附柳泌事雲:“泌系京兆府獄,吏叱之曰:‘何苦作 此虛矯?’泌曰:‘吾本無心,是李道古教我,且雲壽四百歲。’府吏防虞周密, 恐其隱化。及解衣就誅,一無變異。”語雖煩而敘事則明。《新書》但云:“皆 道古教我。解衣即刑,卒無它異。”去其中間語,則“它異”二字何所本邪? 《曹確傳》:“大宗著令,文武官六百四十三。”按《百官志》“太宗省內 外官,定製為七百三十員。”《舊唐書•鄭啟傳》:“昭宗謂有蘊蓄,就常奏班 簿側注云:‘鄭啟可禮部侍郎、平章事。”中書胥吏詣其家參謁,啟笑曰:‘諸 君大誤,使天下人皆不識字,宰相不及鄭五也。’晉吏曰:‘出自聖旨特恩,來 日製下。’啟抗其手曰:‘萬一如此,笑殺他人。’明日果制下。”《新書》改 曰:“俄聞制詔下,嘆曰:‘萬一,然笑殺天下人。’”制已下矣,何萬一之有? 《禮樂志》:“貞觀二十一年,詔左丘明、卜子夏、公羊高、穀梁赤、伏勝、 高堂生、戴聖、毛萇、孔安國、劉向、鄭眾、賈逵、杜子春、馬融、盧植、鄭康 成、服虔、何休、王肅、王弼、杜預、範寧二十二人配享。”《儒學傳》復出此 文,而缺賈逵,作二十一人。 《林蘊傳》:“泉州莆田人。父披,以臨汀多山鬼淫祠,民厭苦之,撰《無 鬼論》刺史樊晃奏署臨汀令。”此當是署令在前,作論在後,而倒其文。
凡吳氏《糾謬》所已及者不更論。
昔人謂宋子京不喜對偶之文,其作史,有唐一代遂無一篇詔令。如德宗興元 之詔,不錄於書。徐賢妃《諫大宗疏》,狄仁傑《諫武後營大像疏》。僅寥寥數 言。而韓愈《平淮西碑》則全載之。夫史以記事,詔疏俱國事之大,反不如碑頌 乎?柳宗元《貞符》,乃希恩飾罪之文,與相如之《封禪頌》異矣,載之尤為無 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