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

Part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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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壬戌。始建國三年。十六,庚申。二十五,戊午。三十四,乙卯。四十三,癸 醜。五十二,辛亥。六十一,己酉。七十,丙午。七十九,甲辰,中。

壬寅。庚子。戊戌。乙未。癸己。辛卯。己醜。丙戌。甲申,季。

壬午。庚辰。戌寅。乙亥。癸酉。辛未。己巳。定七年。丙寅。甲子,孟。

八,壬寅。十七,庚子。二十六,丁酉。三十五,乙未。四十四,癸巳。五十三, 辛卯。六十二,戊子。七十一,丙戌。八十,甲申,中。

壬午。庚辰。丁醜。乙亥。癸酉。辛未。戊辰。丙寅。甲子,季。

壬戌。庚申。丁巳。乙卯。癸醜。辛亥。僖五年。戊申。丙午。甲辰,孟。

九,壬午。十八,己卯。二十七,丁醜。三十六,乙亥。四十五,癸酉。五十四, 庚午。六十三,戊辰。七十二,丙寅。八十一,甲子,中。

壬戌。己未。丁巳。乙卯。癸醜。庚戌。戊申。丙午。甲辰,季。

壬寅。己亥。丁酉。乙未。癸巳。懿九年。庚寅。戊子。丙戌。甲申,孟。元朔六 年。

推章首朔旦冬至日,置大餘三十九,小餘六十一,數除如法,各從其統首起。求其 後章,當加大餘三十九,小餘六十一,各盡其八十一章。

推篇,大餘亦如之,小餘加一。求周至,加大餘五十九,小餘二十一。

世經

《春秋》昭公十七年「郯子來朝」,《傳》曰:昭子問少昊氏鳥名何故,對曰:「 吾祖也,我知之矣。昔者,黃帝氏以雲紀,故為雲師而雲名;炎帝氏以為紀,故為火師 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紀,故為水師而水名;太昊氏以龍紀,故為龍師而龍名。我高祖少 昊摯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於鳥,為鳥師而鳥名。」言郯子據少昊受黃帝,黃帝受炎 帝,炎帝受共工,共工受太昊,故先言黃帝,上及太昊。稽之於《易》,砲犧、神農、 黃帝相繼之世可知。

太昊帝《易》曰:「砲犧氏之王天下也。」言砲犧繼天而王,為百王先,首德始於 木,故為帝太昊。作罔罟以田漁,取犧牲,故天下號曰砲犧氏。《祭典》曰:「共工氏 伯九域。」言雖有水德,在火、木之間,其非序也。任知刑以強,故伯而不王。秦以水 德,在周、漢木火之間。周人遷其行序,故《易》不載。

炎帝《易》曰:「砲犧氏沒,神農氏作。」言共工伯而不王,雖有水德,非其序也 。以火承木,故為炎帝。教民耕農,故天下號曰神農氏。

黃帝《易》曰:「神農氏沒,黃帝氏作。」火生土,故為土德。與炎帝之後戰於阪 泉,遂王天下。始垂衣裳,有軒、冕之服,故天下號曰軒轅氏。

少昊帝《孝德》曰少昊曰清。清者,黃帝之子清陽也,是其子孫名摯立。土生金, 故為金德,天下號曰金天氏。周遷其樂,故《易》不載,序於行。

顓頊帝《春秋外傳》曰:少昊之衰,九黎亂德,顓頊受之,乃命重黎。蒼林昌意之 子也。金生水,故為水德。天下號曰高陽氏。周遷其樂,故《易》不載,序於行。

帝嚳《春秋外傳》曰:顓頊之所建,帝嚳受之。清陽玄囂之孫也。水生木,故為木 德。天下號曰高辛氏。帝摯繼之,不知世數。周遷其樂,故《易》不載。周人禘之。

唐帝《帝系》曰:帝嚳四妃,陳豐生帝堯,封於唐。蓋高辛氏衰,天下歸之。木生 火,故為火德,天下號曰陶唐氏。讓天下於虞,使子硃處於丹淵為諸侯。即位七十載。

虞帝《帝系》曰:顓頊生窮蟬,五世而生瞽叟,瞽叟生帝舜,處虞之媯汭,堯嬗以 天下。火生土,故為土德。天下號曰有虞氏。讓天下於禹,使子商均為諸侯。即位五十 載。

伯禹《帝系》曰:顓頊五世而生鯀,鯀生禹,虞舜嬗以天下。土生金,故為金德。

天下號曰夏後氏。繼世十七王,四百三十二歲。

成湯《書經•湯誓》:湯伐夏桀。金生水,故為水德。天下號曰商,後曰殷。

《三統》,上元至伐桀之歲,十四萬一千四百八十歲,歲在大火房五度,故《傳》 曰:「大火,閼伯之星也,實紀商人。」後為成湯,方即世崩沒之時,為天子用事十三 年矣。商十二月乙丑朔旦冬至,故《書序》曰:「成湯既沒,太甲元年,使伊尹作《伊 訓》。」《伊訓》篇曰:「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祀於先王,誕資有牧方明 。」言雖有成湯、太丁、外丙之服,以冬至越□祀先王於方明以配上帝,是朔旦冬至之 歲也。後九十五歲,商十二月甲申朔旦冬至,亡餘分,是為孟統。自伐桀至武王伐紂, 六百二十九歲,故《傳》曰殷「載祀六百」。

《殷曆》曰:當成湯方即世用事十三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終六府首。當周公 五年,則為距伐桀四百五十八歲,少百七十一歲,不盈六百二十九。又以夏時乙丑為甲 子,計其年乃孟統後五章,癸亥朔旦冬至也。以為甲子府首,皆非是。凡殷世繼嗣三十 一王,六百二十九歲。

《四分》,上元至伐桀十三萬二千一百一十三歲,其八十八紀,甲子府首,入伐桀 後百二十七歲。

《春秋曆》,周文王四十二年十二月丁醜朔旦冬至,孟統之二會首也。後八歲而武 王伐紂。

武王《書經•牧誓》:武王伐商紂。水生木,故為木德。天下號曰周室。

《三統》,上元至伐紂之歲,十四萬二千一百九歲,歲在鶉火張十三度。文王受命 九年而崩,再期,在大祥而伐紂,故《書序》曰:「惟十有一年,武王伐紂,作《太誓 》。」八百諸侯會。還歸二年,乃遂伐紂克殷,以箕子歸,十三年也。故《書序》曰: 「武王克殷,以箕子歸,作《洪範》。《洪範》篇曰:「惟十有三祀,王訪於箕子。」 自文王受命而至此十三年,歲亦在鶉火,故《傳》曰:「歲在鶉火,則我有周之分野也 。」師初發,以殷十一月戊子,日在析木箕七度,故《傳》曰:「日在析木。」是夕也 ,月在房五度。房為天駟,故《傳》曰:「月在天駟。」後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合辰 在鬥前一度,斗柄也,故《傳》曰:「辰在斗柄。」明日壬辰,晨星始見。癸巳武王始 發,丙午還師,戊午度於孟津。孟津去周九百里,師行三十裡,故三十一日而度。明日 己未冬至,晨星與婺女伏,曆建星及牽牛,至於婺女天黿之首,故《傳》曰:「星在天 黿。」《周書•武成》篇:「惟一月壬辰,旁死霸,若翌日癸巳,武王乃朝步自周,於徵 伐紂。」《序》曰:「一月戊午,師度於孟津。」至庚申,二月朔日也。四日癸亥,至 牧野,夜陳,甲子昧爽而合矣。故《外傳》曰:「王以二月癸亥夜陳。」《武成》篇曰 :「粵若來三月,既死霸,粵五日甲子,鹹劉商王紂。」是歲也,閏數餘十八,正大寒 中,在週二月己醜晦。明日閏月庚寅朔。三月二日庚申驚蟄。四月己醜朔死霸。死霸, 朔也。生霸,望也。是月甲辰望,乙巳,旁之。故《武成》篇曰:「惟四月既旁生霸, 粵六日庚戌,武王燎於周廟。翌日辛亥,祀於天位。粵五日乙卯,乃以庶國祀馘於周廟 。」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受命九年而崩,崩後四年而武王克殷。克殷之歲八十六矣,後 七歲而崩。故《禮記•文王世子》曰:「文王九十七而終,武王九十三而終。」凡武王即 位十一年,周公攝政五年,正月丁巳朔旦冬至,《殷曆》以為六年戊午,距煬公七十六 歲,入孟統二十九章首也。後二歲,得周公七年「複子明闢」之歲。是歲二月乙亥朔, 庚寅望,後六日得乙未。故《召誥》曰:「惟二月既望,粵六日乙未。」又其三月甲辰 朔,三日丙午。《召誥》曰:「惟三月丙午朏。」古文《月採》篇曰「三日曰朏」。是 歲十二月戊辰晦,周公以反政。故《洛誥》篇曰:「戊辰,王在新邑,□祭歲。命作策 ,惟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

成王元年正月己巳朔,此命伯禽俾侯於魯之歲也。後三十年四月庚戌朔,十五日甲 子哉生霸。故《顧命》曰「惟四月哉生霸,王有疾不豫,甲子,王乃洮□水」,作《顧 命》。翌日乙丑,成王崩。康王十二年六月戊辰朔,三日庚午,故《畢命豐刑》曰:「 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王命作策《豐刑》。」

《春秋》、《殷曆》皆以殷,魯自周昭王以下亡年數,故據周公、伯禽以下為紀。

魯公伯禽,推即位四十六年,至康王十六年而薨。故《傳》曰「燮父、禽父並事康王」 ,言晉侯燮、魯公伯禽俱事康王也。子考公就立,酋。考公,《世家》:即位四年,及 煬公熙立。煬公二十四年正月丙申朔旦冬至,《殷曆》以為丁酉,距微公七十六歲。

《世家》:煬公即位六十年,子幽公宰立。幽公,《世家》:即位十四年,及微公 □立,□。微公二十六年正月乙亥朔旦冬至,《殷曆》以為丙子,距獻公七十六歲。

《世家》:微公即位五十年,子厲公翟立,擢。厲公,《世家》:即位三十七年, 及獻公具立。獻公十五年正月甲寅朔旦冬至,《殷曆》以為乙卯,距懿公七十六歲。

《世家》:獻公即位五十年,子慎公執立,嚊。慎公,《世家》:即位三十年,及 武公敖立。武公,《世家》:即位二年,子懿公被立,戲。懿公九年正月癸巳朔旦冬至 ,《殷曆》以為甲午,距惠公七十六歲。

《世家》:懿公即位九年,兄子柏禦立。柏禦,《世家》:即位十一年,叔父孝公 稱立。孝公,《世家》:即位二十七年,子惠公皇立。惠公三十八年正月壬申朔旦冬至 ,《殷曆》以為癸酉,距釐公七十六歲。

《世家》:惠公即位四十六年,子隱公息立。

凡伯禽至春秋,三百八十六年。

春秋隱公,《春秋》:即位十一年,及桓公軌立。此元年上距伐紂四百歲。

桓公,《春秋》:即位十八年,子莊公同立。

莊公,《春秋》:即位三十二年,子湣公啟方立。

湣公,《春秋》:即位二年,及釐公申立。釐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殷曆》 以為壬子,距成公七十六歲。

是歲距上元十四萬二千五百七十七歲,得孟統五十三章首。故《傳》曰:「五年春 ,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八月甲午,晉侯圍上陽。」童謠雲:「丙子之辰,龍尾 伏辰,□服振振,取虢之旂。鶉之賁賁,天策□□,火中成軍,虢公其奔。」蔔偃曰:「 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鶉火中,必是時也。」冬十二月丙子滅 虢。言曆者以夏時,故周十二月,夏十月也。是歲,歲在大火。故《傳》曰晉侯使寺人 披伐蒲,重耳奔狄。董因曰:「君之行,歲在大火。」後十二年,釐之十六歲,歲在壽 星。故《傳》曰:重耳處狄十二年而行,過衛五鹿,乞食於野人,野人舉塊而與之。子 犯曰:「天賜也,後十二年,必獲此土。歲複於壽星,必獲諸侯。」後八歲,B341之二 十四年也,歲在實沈,秦伯納之。故《傳》曰董因雲:「君以辰出,而以參人,必獲諸 侯。」

《春秋》:釐公即位三十三年,子文公興立。文西元年,距辛亥旦冬至二十九歲。

是歲閏餘十三,正小雪,閏當在十一月後,而在三月,故《傳》曰「非禮也」。後五年 ,閏餘十,是歲亡閏,而置閏。閏,所以正中朔也。亡閏而置閏,又不告朔,故《經》 曰「閏月不告朔」,言亡此月也。《傳》曰:「不告朔,非禮也。」

《春秋》:文公即位十八年,子宣公倭立。

宣公,《春秋》:即位十八年,子成公黑肱立。成公十二年正月庚寅朔旦冬至,《 殷曆》以為辛卯,距定公七年七十六歲。

《春秋》:成公即位十八年,子襄公午立。襄公二十七年,距辛亥百九歲。九月乙 亥朔,是建申之月也。魯史書:「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傳》曰:「冬十一月 乙亥朔,日有食之,於是辰在申,司曆過也,再失閏矣。」言時實行以為十一月也,不 察其建,不考之於天也。二十八年距辛亥百一十歲,歲在星紀,故《經》曰:「春無冰 。」《傳》曰:「歲在星紀,而淫於玄枵。」三十年歲在□訾。三十一年歲在降婁。是 歲距辛亥百一十三年,二月有癸未,上距文公十一年會於承匡之歲夏正月甲子朔凡四百 四十有五甲子,奇二十日,為日二萬六千六百有六旬。故《傳》曰:絳縣老人曰:「臣 生之歲,正月甲子朔,四百四十有五甲子矣。其季於今,三之一也。」師曠曰:「□成 子會於承匡之歲也,七十三年矣。」史趙曰:「亥有二首六身,下二如身,則其日數也 。」士文伯曰:「然則二萬六千六百有六旬也。」

《春秋》:襄公即位三十一年,子昭公稠立。昭公八年,歲在析木,十年,歲在顓 頊之虛,玄枵也。十八年距辛亥百三十一歲,五月有丙子、戊寅、壬午,火始昏見,宋 、衛、陳、鄭火。二十年春王正月,距辛亥百三十三歲,是辛亥後八章首也。正月己醜 朔旦冬至,失閏。故《傳》曰:「二月己醜,日南至。」三十二年,歲在星紀,距辛亥 百四十五歲,盈一次矣。故《傳》曰:「越得歲,吳伐之,必受其咎。」

《春秋》:昭公即位三十二年,及定公宋立。定公七年,正月己巳朔旦冬至,《殷 曆》以為庚午,距元公七十六年。

《春秋》:定公即位十五年,子哀公蔣立。哀公十二年冬十二月流火,非建戌之月 也。是月也螽,故《傳》曰:「火伏而後蟄者畢,今火猶西流,司曆過也。」《詩》曰 :「七月流火。」《春秋》:哀公即位二十七年。自《春秋》盡哀十四年,凡二百四十 二年。

六國《春秋》:哀公後十三年遜於邾,子悼公曼立,寧。悼公,《世家》:即位三 十七年,子元公嘉立。元公四年正月戊申朔旦冬至,《殷曆》以為己酉,距康公七十六 歲。元公,《世家》:即位二十一年,子穆公衍立,顯。穆公,《世家》:即位三十三 年,子恭公奮立。恭公,《世家》:即位二十二年,子康公毛立。康公四年正月丁亥朔 旦冬至,《殷曆》以為戊子,距緡公七十六歲。康公,《世家》:即位九年,子景公偃 公。景公,《世家》:即位二十九年,子平公旅立。平公,《世家》:即位二十年,子 緡公賈立。緡公二十二年正月丙寅朔旦冬至,《殷曆》以為丁卯,距楚元七十六歲。緡 公,《世家》:即位二十三年,子頃公仇立。頃公,《表》:十八年,秦昭王之五十一 年也,秦始滅周。周凡三十六王,八百六十七歲。

秦伯昭王,《本紀》:無天子五年。孝文王,《本紀》:即位一年。元年,楚考烈 王滅魯,頃公為家人,周滅後六國也。莊襄王,《本紀》:即位三年。始皇,《本紀》 :即位三十七年。二世,《本紀》:即位三年。凡秦伯五世,四十九歲。

漢高祖皇帝,著《紀》,伐秦繼周。木生火,故為火德。天下號曰「漢」。距上元 年十四萬三千二十五歲,歲在大棣之東井二十二度,鶉首之六度也。故《漢志》曰:歲 在大棣,名曰敦牂,太歲在午。八年十一月乙巳朔旦冬至,楚元三年也。故《殷曆》以 為丙午,距元朔七十六歲。著《紀》,高帝即位十二年。

惠帝,著《紀》,即位七年。

高後,著《紀》,即位八年。

文帝,前十六年,後七年,著《紀》,即位二十三年。

景帝,前七年,中六年,後三年,著《紀》,即位十六年。

武帝建元、元光、元朔各六年。元朔六年十一月甲申朔旦冬至,《殷曆》以為乙酉 ,距初元七十六歲。元狩、元鼎、元封各六年。漢曆太初元年,距上元十四萬三千一百 二十七歲。前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歲在星紀婺女六度,故《漢志》曰:歲名困敦,正 月歲星出婺女。太初、天漢、太始、徵和各四年,後二年,著《紀》,即位五十四年。

昭帝始元、元鳳各六年,元平一年,著《紀》,即位十三年。

宣帝本始、地節、元康、神爵、五鳳、甘露各四年,黃龍一年,著《紀》,即位二 十五年。

元帝初元二年十一月癸亥朔旦冬至,《殷曆》以為甲子,以為紀首。是歲也,十月 日食,非合辰之會,不得為紀首。距建武七十六歲。初元、永光、建昭各五年,竟寧一 年,著《紀》,即位十六年。

成帝建始、河平、陽朔、鴻嘉、永始、元延各四年,綏和二年,著《紀》,即位二 十六年。

哀帝建平四年,元壽二年,著《紀》,即位六年。

平帝,著《紀》,即位元始五年,以宣帝玄孫嬰為嗣,謂之孺子。孺子,著《紀》 ,新都侯王莽居攝三年,王莽居攝,盜襲帝位,竊號曰「新室」。始建國五年,天鳳六 年,地皇三年,著《紀》,盜位十四年。更始帝,著《紀》,以漢宗室滅王莽,即位二 年。赤眉賊立宗室劉盆子,滅更始帝。自漢元年訖更始二年,凡二百三十歲。

光武皇帝,著《紀》,以景帝后高祖九世孫受命中興複漢,改元曰建武,歲在鶉尾 之張度。建武三十一年,中元二年,即位三十三年。

漢書 卷二十二

【禮樂志第二】

《六經》之道同歸,而《禮》、《樂》之用為急。治身者斯須忘禮,則暴嫚入之矣 ;為國者一朝失禮,則荒亂及之矣。人函天、地、陰、陽之氣,有喜、怒、哀、樂之情 。天稟其性而不能節也,聖人能為之節而不能絕也,故象天、地而制禮、樂,所以通神 明,立人倫,正情性,節萬事者也。

人性有男女之情,妒忌之別,為制婚姻之禮;有交接長幼之序,為制鄉飲之禮;有 哀死思遠之情,為制喪祭之禮;有尊尊敬上之心,為制朝覲之禮。哀有哭踴之節,樂有 歌舞之容,正人足以副其誠,邪人足以防其失。故婚姻之禮廢,則夫婦之道苦,而淫闢 之罪多;鄉飲之禮廢,則長幼之序亂,而爭鬥之獄蕃;喪祭之禮廢,則骨肉之恩薄,而 背死忘先者眾;朝聘之禮廢,則君臣之位失,而侵陵之漸起。故孔子曰:「安上治民, 莫善於禮;移風易俗,莫善於樂。」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禮、 樂、政、刑四達而不誖,則王道備矣。

樂以治內而為同,禮以修外而為異;同則和親,異則畏敬;和親則無怨,畏敬則不 爭。揖讓而天下治者,禮、樂之謂也。二者並行,合為一體。畏敬之意難見,則著之於 享獻、辭受,登降、跪拜;和親之說難形,則發之於詩歌詠言,鐘石、管絃。蓋嘉其敬 意而不及其財賄,美其歡心而不流其聲音。故孔子曰:「禮雲禮雲,玉帛雲乎哉?樂雲 樂雲,鐘鼓雲乎哉?」此禮樂之本也。故曰:「知禮樂之情者能作,識禮樂之文者能述 ;作者之謂聖,述者之謂明。明聖者,述作之謂也。」

王者必因前王之禮,順時施宜,有所損益,即民之心,稍稍製作,至太平而大備。

周監於二代,禮文尤具,事為之制,曲為之防,故稱禮經三百,威儀三千。於是教化浹 洽,民用和睦,災害不生,禍亂不作,囹圄空虛,四十餘年。孔子美之曰:「鬱鬱乎文 哉!吾從周。」及其衰也,諸侯逾越法度,惡禮制之害己,去其篇籍。遭秦滅學,遂以 亂亡。

漢興,撥亂反正,日不暇給,猶命叔孫通制禮儀,以正君臣之位。高祖說而歎曰: 「吾乃今日知為天子之貴也!」以通為奉常,遂定儀法,未盡備而通終。

至文帝時,賈誼以為:「漢承秦之敗俗,廢禮義,捐廉恥,今其甚者殺父兄,盜者 取廟器,而大臣特以簿書不報,期會為故,至於風俗流溢,恬而不怪,以為是適然耳。

夫移風易俗,使天下回心而鄉道,類非俗吏之所能為也。夫立君臣,等上下,使綱紀有 序,六親和睦,此非天之所為,人之所設也。人之所設,不為不立,不修則壞。漢興至 今二十餘年,宜定製度,興禮樂,然後諸侯軌道,百姓素樸,獄訟衰息。」乃草具其儀 ,天子說焉。而大臣絳、灌之屬害之,故其議遂寢。

至武帝即位,進用英雋,議立明堂,制禮服,以興太平。會竇太后好黃老言,不說 儒術,其事又廢。後董仲舒對策言:「王者欲有所為,宜求其端於天。天道大者,在於 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天使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長養為事;陰常居大冬,而積於空 虛不用之處,以此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陽出佈施於上而主歲功,陰入伏藏於下而時出 佐陽。陽不得陰之助,亦不能獨成歲功。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故務德教而省刑罰。刑罰 不可任以治世,猶陰之不可任以成歲也。今廢先王之德教,獨用執法之吏治民,而欲德 化被四海,故難成也。是故古之王者,莫不以教化為大務,立大學以教於國,設庠序以 化於邑。教化以明,習俗以成,天下嘗無一人之獄矣。至週末世,大為無道,以失天下 。秦繼其後,又益甚之。自古以來,未嘗以亂濟亂,大敗天下如秦者也。習俗薄惡,民 人抵冒。今漢繼秦之後,雖欲治之,無可奈何。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詐起,一歲之獄以 萬千數,如以湯止沸,沸俞甚而無益。闢之琴瑟不調,甚者必解而更張之,乃可鼓也。

為政而不行,甚者必變而更化之,乃可理也。故漢得天下以來,常欲善治,而至今不能 勝殘去殺者,失之當更化而不能更化也。古人有言:『臨淵羨魚,不如歸而結網。』今 臨政而願治七十餘歲矣,不如退而更化。更化則可善治,而災害日去,福祿日來矣。」 是時,上方徵討四夷,銳志武功,不暇留意禮文之事。

至宣帝時,琅邪王吉為諫大夫,又上疏言:「欲治之主不世出,公卿幸得遭遇其時 ,未有建萬世之長策,舉明主於三代之隆者也。其務在於簿書、斷獄、聽訟而已,此非 太平之基也。今俗吏所以牧民者,非有禮義科指可世世通行者也,以意穿鑿,各取一切 。是以詐偽萌生,刑罰無極,質樸日消,恩愛浸薄。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 非空言也。願與大臣延及儒生,述舊禮,明王制,驅一世之民,濟之仁壽之域,則俗何 以不若成、康?壽何以不若高宗?」上不納其言,吉以病去。

至成帝時,犍為郡於水濱得古磐十六枚,議者以為善祥。劉向因是說上:「宜興闢 雍,設庠序,陳禮樂,隆雅頌之聲,盛揖攘之容,以風化天下。如此而不治者,未之有 也。或曰,不能具禮。禮以養人為本,如有過差,是過而養人也。刑罰之過,或至死傷 。今之刑,非皋陶之法也,而有司請定法,削則削,筆則筆,救時務也。至於禮樂,則 曰不敢,是敢於殺人不敢於養人也。為其俎豆、管絃之間小不備,因是絕而不為,是去 小不備而就大不備,或莫甚焉。夫教化之比於刑法,刑法輕,是舍所重而急所輕也。且 教化,所恃以為治也,刑法所以助治也。今廢所恃而獨立其所助,非所以致太平也。自 京師有誖逆不順之子孫,至於陷大辟受刑戮者不絕,繇不習五常之道也。夫承千歲之衰 周,繼暴秦之餘敝,民漸漬惡俗,貪饕險詖,不閑義理,不示以大化,而獨驅以刑罰, 終已不改。故曰:『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初,叔孫通將制定禮儀,見非於齊、魯 之士,然卒為漢儒宗,業垂後嗣,斯成法也。」成帝以向言下公卿議,會向病卒,丞相 大司空奏請立辟雍。案行長安城南,營表未作,遭成帝崩,群臣引以定諡。

及王莽為宰衡,欲耀眾庶,遂興辟雍,因以篡位,海內畔之。世祖受命中興,撥亂 反正,改定京師於土中。即位三十年,四夷賓服,百姓家給,政教清明,乃營立明堂、 辟雍。顯宗即位,躬行其禮,宗祀光武皇帝於明堂,養三老、五更於辟雍,威儀既盛美 矣。然德化未流洽者,禮樂未具,群下無所誦說,而庠序尚未設之故也。孔子曰:「闢 如為山,未成一匱,止,吾止也。」今叔孫通所撰禮儀,與律令同錄,臧於理官,法家 又複不傳。漢典寢而不著,民臣莫有言者。又通沒之後,河間獻王採禮樂古事,稍稍增 輯,至五百餘篇。今學者不能昭見,但推士禮以及天子,說義又頗謬異,故君臣長幼交 接之道浸以不章。

樂者,聖人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移風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

夫民有血、氣、心、知之性,而無哀、樂、喜、怒之常,應感而動,然後心術形焉 。是以纖微憔瘁之音作,而民思憂;闡諧嫚易之音作,而民康樂;粗厲猛奮之音作,而 民剛毅;廉直正誠之音作,而民肅敬;寬裕和順之音作,而民慈愛;流辟邪散之音作, 而民淫亂。先王恥其亂也,故制雅頌之聲,本之情性,稽之度數,制之禮儀,合生氣之 和,異五常之行,使之陽而不散,陰而不集,剛氣不怒,柔氣不懾,四暢交於中,而發 作於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奪,足以感動人之善心也,不使邪氣得接焉,是先王立樂之方 也。

王者未作樂之時,因先王之樂以教化百姓,說樂其俗,然後改作,以章功德。《易 》曰:「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昔黃帝作《咸池》,顓頊作《六 莖》,帝嚳作《五英》,堯作《大章》,舜作《招》,禹作《夏》,湯作《□》,武王 作《武》,周公作《勺》。《勺》,言能勺先祖之道也。《武》,言以功定天下也。《 B324》言救民也。《夏》,大承二帝也。《招》,繼堯也。《大章》,章之也。《五英 》,英茂也。《六莖》,及根莖也。《咸池》,備矣。自夏以往,其流不可聞已,殷《 頌》猶有存者。周《詩》既備,而其器用張陳,《周官》具焉。典者自卿大夫、師瞽以 下,皆選有道德之人,朝夕習業,以教國子。國子者,卿大夫之子弟也,皆學歌九德, 誦六詩,習六舞,五聲、八音之和。故帝舜命夔曰:「女典樂,教胄子,直而溫,寬而 栗,剛而無虐,簡而無敖。詩言志,歌詠言,聲依詠,律和聲,八音克諧。」此之謂也 。又以外賞諸侯德盛而教尊者。其威儀足以充目,音聲足以動耳,詩語足以感心,故聞 其音而德和,省其詩而志正,論其數而法立。是以薦之郊廟則鬼神饗,作之朝廷則群臣 和,立之學官則萬民協。聽者無不虛己竦神,說而承流,是以海內遍知上德,被服其風 ,光輝日新,化上遷善,而不知所以然,至於萬物不夭,天地順而嘉應降。故《詩》曰 :「鐘鼓鍠鍠,磐管鏘鏘,降福穰穰。」《書》雲:「擊石拊石,百獸率舞。」鳥獸且 猶感應,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故樂者,聖人之所以感天地,通神明,安萬民,成 性類者也。然自《雅》、《頌》之興,而所承衰亂之音猶在,是謂淫過兇嫚之聲,為設 禁焉。世衰民散,小人乘君子,心耳淺薄,則邪勝正。故《書》序:「殷紂斷棄先祖之 樂,乃作淫聲,用變亂正聲,以說婦人。」樂官師瞽抱其器而奔散,或適諸侯,或入河 海。夫樂本情性,浹肌膚而臧骨髓,雖經乎千載,其遺風餘烈尚猶不絕。至春秋時,陳 公子完奔齊。陳,舜之後,《招》樂存焉。故孔子適齊聞《招》,三月不知肉味,曰: 「不圖為樂之至於斯!」美之甚也。

周道始缺,怨刺之詩起。王澤既竭,而詩不能作。王官失業,《雅》、《頌》相錯 ,孔子論而定之,故曰:「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是時 ,周室大壞,諸侯恣行,設兩觀,乘大路。陪臣管仲、季氏之屬,三歸《雍》徹,八佾 舞廷。制度遂壞,陵夷而不反,桑間、濮上,鄭、衛、宋、趙之聲並出。內則致疾損壽 ,外則亂政傷民。巧偽因而飾之,以營亂富貴之耳目。庶人以求利,列國以相間。故秦 穆遺戎而由余去,齊人饋魯而孔子行。至於六國,魏文侯最為好古,而謂子夏曰:「寡 人聽古樂則欲寐,及聞鄭、衛,餘不知倦焉。」子夏辭而辨之,終不見納,自此禮樂喪 矣。

漢興,樂家有制氏,以雅樂聲律世世在大樂官,但能紀其鏗鎗鼓舞,而不能言其義 。高祖時,叔孫通因秦樂人制宗廟樂。大祝迎神於廟門,奏《嘉至》,猶古降神之樂也 。皇帝入廟門,奏《永至》,以為行步之節,猶古《採薺》、《肆夏》也。乾豆上,奏 《登歌》,獨上歌,不以管絃亂人聲,欲在位者遍聞之,猶古《清廟》之歌也。《登歌 》再終,下奏《休成》之樂,美神明既饗也。皇帝就酒東廂,坐定,奏《永安》之樂, 美禮已成也。又有《房中祠樂》,高祖唐山夫人所作也。周有《房中樂》,至秦名曰《 壽人》。凡樂,樂其所生,禮不忘本。高祖樂楚聲,故《房中樂》楚聲也。孝惠二年, 使樂府令夏侯寬備其簫管,更名曰《安世樂》。

高廟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文廟奏《昭德》、《文始》、《四 時》、《五行》之舞;孝武廟奏《盛德》、《文始》、《四時》、《五行》之舞。《武 德舞》者,高祖四年作,以象天下樂己行武以除亂也。《文始舞》者,曰本舜《招舞》 也,高祖六年更名曰《文始》,以示不相襲也。《五行舞》者,本週舞也,秦始皇二十 六年更名曰《五行》也。《四時舞》者,孝文所作,以示天下之安和也。蓋樂己所自作 ,明有制也;樂先王之樂,明有法也。孝景採《武德舞》以為《昭德》,以尊大宗廟。

至孝宣,採《昭德舞》為《盛德》,以尊世宗廟。諸帝廟皆常奏《文始》、《四時》、 《五行舞》雲。高祖六年又作《昭容樂》、《禮容樂》。《昭容》者,猶古之《昭夏》 也,主出《武德舞》。《禮容》者,主出《文始》、《五行舞》。舞人無樂者,將至至 尊之前不敢以樂也;出用樂者,言舞不失節,能以樂終也。大氐皆因秦舊事焉。

初,高祖既定天下,過沛,與故人父老相樂,醉酒歡哀,作「風起」之詩,令沛中 僮兒百二十人習而歌之。至孝惠時,以沛宮為原廟,皆令歌兒習吹以相和,常以百二十 人為員。文、景之間,禮官肄業而已。至武帝定郊祀之禮,祠太一於甘泉,就乾位也;

祭後土於汾陰,澤中方丘也。乃立樂府,採詩夜誦,有趙、代、秦、楚之謳。以李延年 為協律都尉,多舉司馬相如等數十人造為詩賦,略論律呂,以合八音之調,作十九章之 歌。以正月上辛用事甘泉圜丘,使童男女七十人俱歌,昏祠至明。夜常有神光如流星止 集於祠壇,天子自竹宮而望拜,百官侍祠者數百人皆肅然動心焉。

《安世房中歌》十七章,其詩曰:

大孝備矣,休德昭清。高張四縣,樂充官庭。芬樹羽林,雲景杳冥,金支秀華,庶 旄翠旌。

《七始》、《華始》,肅倡和聲。神來宴娭,庶幾是聽。鬻鬻音送,細齊人情。忽 乘青玄,熙事備成。清思眑々,經緯冥冥。

我定歷數,人告其心。敕身齊戒,施教申申。乃立祖廟,敬明尊親。大矣孝熙,四 極爰轃。

王侯秉德,其鄰翼翼,顯明昭式。清明DBCB矣,皇帝孝德。竟全大功,撫安四極 。

海內有奸,紛亂東北。詔撫成師,武臣承德。行樂交逆,《簫》、《勺》群慝。肅 為濟哉,蓋定燕國。

大海蕩蕩水所歸,高賢愉愉民所懷。大山崔,百卉殖。民何貴?貴有德。

安其所,樂終產。樂終產,世繼緒。飛龍秋,遊上天。高賢愉,樂民人。

豐草葽,女羅施。善何如,誰能回!大莫大,成教德;長莫長,被無極。

雷震震,電耀耀。明德鄉,治本約。治本約,澤弘大。加被寵,鹹相保。德施大, 世曼壽。

都荔遂芳,□□桂華。孝奏天儀,若日月光。乘玄四龍,回馳北行。羽旄殷盛,芬 哉芒芒。孝道隨世,我署文章。《桂華》。

馮馮翼翼,承天之則。吾易久遠,燭明四極。慈惠所愛,美若休德。杳杳冥冥,克 綽永福。《美若》。

豈々即即,師象山則。烏呼孝哉,案撫戎國。蠻夷竭歡,象來致福。兼臨是愛, 終無兵革。

嘉薦芳矣,告靈饗矣。告靈既饗,德音孔臧。惟德之臧,建侯之常。承保天休,令 問不忘。

皇皇鴻明,蕩侯休德。嘉承天和,伊樂厥福。在樂不荒,惟民之則。

浚則師德,下民鹹殖。令問在舊,孔容翼翼。

孔容之常,承帝之明。下民之樂,子孫保光。承順溫良,受帝之光。嘉薦令芳,壽 考不忘。

承帝明德,師象山則。雲施稱民,永受厥福。承容之常,承帝之明。下民安樂,受 福無疆。

《郊祀歌》十九章,其詩曰:

練時日,侯有望,□□蕭,延四方。九重開,靈之斿,垂惠恩,鴻祜休。靈之車, 結玄雲,駕飛龍,羽旄紛。靈之下,若風馬,左倉龍,右白虎。靈之來,神哉沛,先以 雨,般裔裔。靈之至,慶陰陰,相放■,震澹心。靈已坐,五音飭,虞至旦,承靈億。

牲繭栗,粢盛香,尊桂酒,賓八鄉。靈安留,吟青黃,遍觀此,眺瑤堂。眾□並,綽奇 麗,顏如荼,兆逐靡。被華文,廁霧□,曳阿錫,佩珠玉。俠嘉夜,□蘭芳,淡容與, 獻嘉觴。

《練時日》一

帝臨中壇,四方承宇,繩繩意變,備得其所。清和六合,制數以五。海內安寧,興 文□武。後土富媼,昭明三光。穆穆優遊,嘉服上黃。

《帝臨》二

青陽開動,根□以遂,膏潤並愛,□行畢逮。霆聲發榮,壧處頃聽,枯槁複產,乃 成厥命。眾庶熙熙,施及夭胎,群生啿々,惟春之祺。

《青陽》三鄒子樂

硃明盛長,敷與萬物,桐生茂豫,靡有所詘。敷華就實,既阜既昌,登成甫田,百 鬼迪嘗。廣大建祀,肅雍不忘,神若宥之,傳世無疆。

《硃明》四鄒子樂

西顥沆碭,秋氣肅殺,含秀垂穎,續舊不廢。奸偽不萌,襖孽伏息,隅闢越遠,四 貉鹹服。既畏茲威,惟慕純德,附而不驕,正心翊翊。

《西顥》五鄒子樂

玄冥陵陰,蟄蟲蓋臧,草木零落,抵冬降霍。易亂除邪,革正異俗,兆民反本,抱 素懷樸。條理信義,望禮五嶽。籍斂之時,掩收嘉穀。

《玄冥》六鄒子樂

惟泰元尊,媼神蕃釐,經緯天地,作成四時。精建日月,星辰度理,陰陽五行,周 而復始。雲風雷電,降甘露雨,百姓蕃滋,鹹循厥緒。繼統共勤,順皇之德,鸞路龍鱗 ,罔不□飾。嘉籩列陳,庶幾宴享,滅除兇災,烈騰八荒。鐘鼓竽笙,雲舞翔翔,招搖 靈旗,九夷賓將。

《惟泰元》

《惟泰元》七建始元年,丞相匡衡奏罷「鸞路龍鱗」,更定詩曰「涓選休成」。

天地並況,惟予有慕,爰熙紫壇,思求厥路。恭承禋祀,□豫為紛,黼繡周張,承 神至尊。千童羅舞成八溢,合好效歡虞泰一。九歌畢奏斐然殊,鳴琴竽瑟會軒硃。□磬 金鼓,靈其有喜,百官濟濟,各敬厥事。盛勝實俎進聞膏,神奄留,臨須搖。長麗前□ 光耀明,寒暑不忒況皇章。展詩應律□玉鳴,函宮吐角激徵清。發梁揚羽申以商,造茲 新音永久長。聲氣遠條鳳鳥鴹,神夕奄虞蓋孔享。

《天地》八丞相匡衡奏罷「黼繡周張」,更定詩曰「肅若舊典」。

日出入安窮?時世不與人同。故春非我春,夏非我夏,秋非我秋,冬非我冬。泊如 四海之池,遍觀是邪謂何?吾知所樂,獨樂六龍,六龍之調,使我心若。訾黃其何不徠 下?

《日出入》九

太一況,天馬下,沾赤汗,沫流赭。志□儻,精權奇,□浮雲,晻上馳。體容與, □萬裡,今安匹,龍為友。

元狩三年馬生渥窪水中作。

天馬徠,從西極,涉流沙,九夷服。天馬徠,出泉水,虎脊兩,化若鬼。天馬徠, 曆無草,徑千里,循東道。天馬徠,執徐時,將搖舉,誰與期?天馬徠,開遠門,竦予 身,逝昆侖。天馬徠,龍之媒,遊閶闔,觀玉臺。

太初四年誅宛王獲宛馬作。《天馬》十

天門開,詄蕩蕩,穆並聘,以臨饗。光夜燭,德信著,靈浸鴻,長生豫。大硃塗廣 ,夷石為堂,飾玉梢以舞歌,體招搖若永望。星留俞,塞隕光,照紫幄,珠熉黃。幡比 翅回集,貳雙飛常羊。月穆穆以金波,日華耀以宣明。假清風軋忽,激長至重觴。神裴 回若留放,殣冀親以肆章。函蒙祉福常若期,寂□上天知厥時。泛泛滇滇從高斿,殷勤 此路臚所求。佻正嘉吉弘以昌,休嘉砰隱溢四方。專精厲意逝九閡,紛雲六幕浮大海。

《天門》十一

景星顯見,信星彪列,象載昭庭,日親以察。參侔開闔,爰推本紀,汾脽出鼎,皇 祜元始。五音六律,依韋饗昭,雜變並會,雅聲遠姚。空桑琴瑟結信成,四興遞代八風 生。殷殷鐘石羽□鳴。河龍供鯉醇犧牲。百末旨酒布蘭生。泰尊柘漿析朝酲。微感心攸 通脩名,周流常羊思所並。穰穰複正直往甯,馮□切和疏寫平。上天佈施後土成,穰穰 豐年四時榮。

《景星》十二元鼎五年得鼎汾陰作。

齊房產草,九莖連葉,宮童效異,披圖案諜。玄氣之精,回復此都,蔓蔓日茂,芝 成靈華。

《齊房》十三元封二年芝生甘泉齊房作。

後皇嘉壇,立玄黃服,物發冀州,兆蒙祉福。□□四塞,假狄合處,經營萬億,鹹 遂厥宇。

《後皇》十四

華燁燁,固靈根。神之斿,過天門,車千乘,敦昆侖。神之出,排玉房,周流雜, 拔蘭堂。神之行,旌容容,騎遝遝,般縱縱。神之徠,泛翊翊,甘露降,慶雲集。神之 揄,臨壇宇,九疑賓,夔龍舞。神安坐,鴹吉時,共翊翊,合所思。神嘉虞,申貳觴, 福滂洋,邁延長。沛施晁,汾之阿,揚金光,橫泰河,莽若雲,增陽波。遍臚歡,騰天 歌。

《華燁燁》十五

五神相,包四鄰,土地廣,揚浮雲。□嘉壇,椒蘭芳,璧玉精,垂華光。益億年, 美始興,交於神,若有承。廣宣延,鹹畢觴,靈輿位,偃蹇驤。卉汩臚,析奚遺?淫淥 澤,汪然歸。

《五神》十六

朝隴首,覽西垠,雷電□,獲白麟。爰五止,顯黃德,圖匈虐,燻鬻殛。□流離, 抑不詳,賓百僚,山河饗。掩回轅,□長馳,騰雨師,灑路陂。流星隕,感惟風,□歸 雲,撫懷心。

《朝隴首》十七元狩元年行幸雍獲白麟作。象載瑜,白集西,食甘露,飲榮泉。赤 雁集,六紛員,殊翁雜,五采文。神所見,施祉福,登蓬萊,結無極。

《象載瑜》十八太始三年行幸東海獲赤雁作。

赤蛟綏,黃華蓋,露夜零,晝掩□。百君禮,六龍位,勺椒漿,靈已醉。靈既享, 錫吉祥,芒芒極,降嘉觴。靈殷殷,爛揚光,延壽命,永未央。杳冥冥,塞六合,澤汪 濊,輯萬國。靈禗禗,象輿轙,票然逝,旗逶蛇。禮樂成,靈將歸,託玄德,長無衰。

《赤蛟》十九

其餘巡狩福應之事,不序郊廟,故弗論。

是時,河間獻王有雅材,亦以為治道非禮樂不成,因獻所集雅樂。天子下大樂官, 常存肄之,歲時以備數,然不常禦,常禦及郊廟皆非雅聲。然詩樂施於後嗣,猶得有所 祖述。昔殷、周之《雅》、《頌》,乃上本有□、姜原,□、稷始生,玄王、公劉、古 公、大伯、王季、薑女、大任、太姒之德,乃及成湯、文、武受命,武丁、成、康、宣 王中興,下及輔佐阿衡、周、召、太公、申伯、召虎、仲山甫之屬,君臣男女有功德者 ,靡不褒揚。功德既信美矣,褒揚之聲盈乎天地之間,是以光名著於當世,遺譽垂於無 窮也。今漢郊廟詩歌,未有祖宗之事,八音調均,又不協於鐘律,而內有掖庭材人,外 有上林樂府,皆以鄭聲施於朝廷。

至成帝時,謁者常山王禹世受河間樂,能說其義,其弟子宋曄等上書言之,下大夫 博士平當等考試。當以為:「漢承秦滅道之後,賴先帝聖德,博受兼聽,修廢官,立大 學,河間獻王聘求幽隱,修興雅樂以助化。時,大儒公孫弘、董仲舒等皆以為音中正雅 ,立之大樂。春秋鄉射,作於學官,希闊不講。故自公卿大夫觀聽者,但聞鏗鎗,不曉 其意,而欲以風諭眾庶,其道無由。是以行之百有餘年,德化至今未成。今曄等守習孤 學,大指歸於興助教化。衰微之學,興廢在人。宜領屬雅樂,以繼絕表微。孔子曰:『 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河間區區,小國籓臣,以好學修古,能有所存,民到於今稱之 ,況於聖主廣被之資,修起舊文,放鄭近雅,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於以風示海內,揚 名後世,誠非小功小美也。」事下公卿,以為久遠難分明,當議複寢。

是時,鄭聲尤甚。黃門名倡丙強、景武之屬富顯於世,貴戚五侯定陵、富平外戚之 家淫侈過度,至與人主爭女樂。哀帝自為定陶王時疾之,又性不好音,及即位,下詔曰 :「惟世俗奢泰文巧,而鄭、衛之聲興。夫奢泰則下不孫而國貧,文巧則趨末背本者眾 ,鄭、衛之聲興則淫闢之化流,而欲黎庶敦樸家給,猶濁其源而求其清流,豈不難哉!

孔子不雲乎?『放鄭聲,鄭聲淫。』其罷樂府官。郊祭樂及古兵法武樂,在經非鄭、衛 之樂者,條奏,別屬他官。」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郊祭樂人員六十二人,給祠 南北郊。大樂鼓員六人,《嘉至》鼓員十人,邯鄲鼓員二人,騎吹鼓員三人,江南鼓員 二人,淮南鼓員四人,巴俞鼓員三十六人,歌鼓員二十四人,楚嚴鼓員一人,梁皇鼓員 四人,臨淮鼓員二十五人,茲邡鼓員三人,凡鼓十二,員百二十八人,朝賀置酒陳殿下 ,應古兵法。外郊祭員十三人,諸族樂人兼《雲招》給祠南郊用六十七人,兼給事雅樂 用四人,夜誦員五人,剛、別□員二人,給《盛德》主調□員二人,聽工以律知日冬、 夏至一人,鐘工、磬工、簫工員各一人,僕射二人主領諸樂人,皆不可罷。竽工員三人 ,一人可罷。琴工員五人,三人可罷。柱工員二人,一人可罷。繩弦工員六人,四人可 罷。鄭四會員六十二人,一人給事雅樂,六十一人可罷。張瑟員八人,七人可罷。《安 世樂》鼓員二十人,十九人可罷。沛吹鼓員十二人,族歌鼓員二十七人,陳吹鼓員十三 人,商樂鼓員十四人,東海鼓員十六人,長樂鼓員十三人,縵樂鼓員十三人,凡鼓八, 員百二十八人,朝賀置酒,陳前殿房中,不應經法,治竽員五人,楚鼓員六人,常從倡 三十人,常從象人四人,詔隨常從倡十六人,秦倡員二十九人,秦倡象人員三人,詔隨 秦倡一人,雅大人員九人,朝賀置酒為樂。楚四會員十七人,巴四會員十二人,銚四會 員十二人,齊四會員十九人,蔡謳員三人,齊謳員六人,竽、瑟、鐘、磬員五人,皆鄭 聲,可罷。師學百四十二人,其七十二人給大官挏馬酒,其七十人可罷。大凡八百二十 九人,其三百八十八人不可罷,可領屬大樂,其四百四十一人不應經法,或鄭、衛之聲 ,皆可罷。」奏可。然百姓漸漬日久,又不制雅樂有以相變,豪富吏民湛沔自若,陵夷 壞於王莽。

今海內更始,民人歸本,戶口歲息,平其刑辟,牧以賢良,至於家給,既庶且富, 則須庠序、禮樂之教化矣。今幸有前聖遺制之威儀,誠可法象而補備之,經紀可因緣而 存著也。孔子曰:「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 周者,雖百世可知也。」今大漢繼周,久曠大儀,未有立禮成樂,此賈誼、仲舒、王吉 、劉向之徒所為發憤而增歎也。

漢書 卷二十三

【刑法志第三】

夫人宵天地之貌,懷五常之性,聰明精粹,有生之最靈者也。爪牙不足以供耆欲, 趨走不足以避利害,無毛羽以禦寒暑,必將役物以為養,用仁智而不恃力,此其所以為 貴也。故不仁愛則不能群,不能群則不勝物,不勝物則養不足。群而不足,爭心將作, 上聖卓然先行敬讓博愛之德者,眾心說而從之。從之成群,是為君矣;歸而往之,是為 王矣。《洪範》曰:「天子作民父母,為天下王。」聖人取類以正名,而謂群為父母, 明仁、愛、德、讓,王道之本也。愛待敬而不敗,德須威而久立,故制禮以崇敬,作刑 以明威也。聖人既躬明哲之性,必通天地之心,制禮作教,立法設刑,動緣民情,而則 天象地。故曰:先王立禮,「則天之明,因地之性」也。刑罰威獄,以類天之震曜殺戮 也;溫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長育也。《書》雲「天秩有禮」,「天討有罪」。故聖人 因天秩而制五禮,因天討而作五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 鑿;薄刑用鞭撲。大者陳諸原野,小者致之市朝,其所繇來者上矣。

自黃帝有涿鹿之戰以定火災,顓頊有共工之陳以定水害。唐、虞之際,至治之極, 猶流共工,放讙兜,竄三苗,殛鯀,然後天下服。夏有甘扈之誓,殷、周以兵定天下矣 。天下既定,戢臧干戈,教以文德,而猶立司馬之官,設六軍之眾,因井田而制軍賦。

地方一裡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方十裡;成十為終,終十為同,同方百里;同 十為封,封十為畿,畿方千里。有稅有賦。稅以足食,賦以足兵。故四井為邑,四邑為 丘。丘,十六井也,有戎馬一匹,牛三頭。四丘為甸。甸,六十四井也,有戎馬四匹, 兵車一乘,牛十二頭,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干戈備具,是謂乘馬之法。一同百里, 提封萬井,除山川沈斥,城池邑居,園囿術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賦六千四百井,戎馬 四百匹,兵車百乘,此卿大夫埰地之大者也,是謂百乘之家。一封三百一十六裡,提封 十萬井,定出賦六萬四千井,戎馬四千匹,兵車千乘,此諸侯之大者也,是謂千乘之國 。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故稱萬乘 之主。戎馬、車徒、干戈素具,春振旅以搜,夏拔舍以苗,秋治兵以獮,冬大閱以狩, 皆於農隙以講事焉。五國為屬,屬有長;十國為連,連有帥;三十國為卒,卒有正;二 百一十四為州,州有牧。連師比年簡車,卒正三年簡徒,群牧五載大簡車、徒,此先王 為國立武足兵之大略也。

周道衰,法度墮,至齊桓公任用管仲,而國富民安。公問行伯用師之道,管仲曰: 「公欲定卒伍,修甲兵,大國亦將修之,而小國設備,則難以速得志矣。」於是乃作內 政而寓軍令焉,故卒伍定虖裡,而軍政成虖郊。連其什伍,居處同樂,死生同憂,禍福 共之,故夜戰則其聲相聞,晝戰則其日相見,緩急足以相死。其教已成,外攘夷狄,內 尊天子,以安諸夏。齊桓既沒,晉文接之,亦先定其民,作被廬之法,總帥諸侯,迭為 盟主。然其禮已頗僭差,又隨時苟合以求欲速之功,故不能充王制。二伯之後,浸以陵 夷,至魯成公作丘甲,哀公用田賦,搜、狩、治兵、大閱之事皆失其正。《春秋》書而 譏之,以存王道。於是師旅亟動,百姓罷敝,無伏節死難之誼。孔子傷焉,曰:「以不 教民戰,是謂棄之。」故稱子路曰:「由也,千乘之國,可使治其賦也。」而子路亦曰 :「千乘之國,攝虖大國之間,加之以師旅,因之以饑饉,由也為之,比及三年,可使 有勇,且知方也。」治其賦兵教以禮誼之謂也。

春秋之後,滅弱吞小,並為戰國,稍增講武之禮,以為戲樂,用相誇視。而秦更名 角抵,先王之禮沒於淫樂中矣。雄桀之士因勢輔時,作為權詐以相傾覆,吳有孫武,齊 有孫臏,魏有吳起,秦有商鞅,皆擒敵立勝,垂著篇籍。當此之時,合縱連衡,轉相攻 伐,代為雌雄。齊湣以技擊強,魏惠以武卒奮,秦昭以銳士勝。世方爭於功利,而馳說 者以孫、吳為宗。時唯孫卿明於王道,而非之曰:「彼孫、吳者,上勢利而貴變詐;施 於暴亂昏嫚之國,君臣有間,上下離心,政謀不良,故可變而詐也。夫仁人在上,為下 所卬,猶子弟之衛父兄,若手足之扞頭目,何可當也?鄰國望我,歡若親戚,芬若椒蘭 ,顧視其上,猶焚灼仇讎。人情豈肯為其所惡而攻其所好哉?故以桀攻桀,猶有巧拙;

以桀詐堯,若卵投石,夫何幸之有!《詩》曰:『武王載旆,有虔秉鉞,如火烈烈,則 莫我敢遏。』言以仁誼綏民者,無敵於天下也。若齊之技擊,得一首則受賜金。事小敵 脆,則偷可用也;事巨敵堅,則煥然離矣。是亡國之兵也。魏氏武卒,衣三屬之甲,操 十二石之弩,負矢五十個,置戈其上,冠冑帶劍,嬴三日之糧,日中而趨百里,中試則 複其戶,利其田宅。如此,則其地雖廣,其稅必寡,其氣力數年而衰。是危國之兵也。

秦人,其生民也狹厄,其使民也酷烈。劫之以勢,隱之以厄,狃之以賞慶,道之以刑罰 ,使其民所以要利於上者,非戰無由也。功賞相長,五甲首而隸五家,是最為有數,故 能四世有勝於天下。然皆幹賞蹈利之兵,庸徒鬻賣之道耳,未有安制矜節之理也。故雖 地廣兵強,鰓鰓常恐天下之一合而共軋己也。至乎齊桓、晉文之兵,可謂入其域而有節 制矣。然猶未本仁義之統也。故齊之技擊不可以遇魏之武卒,魏之武卒不可以直秦之銳 士,秦之銳士不可以當桓、文之節制,桓、文之節制不可以敵湯、武之仁義。」

故曰:「善師者不陳,善陳者不戰,善戰者不敗,善敗者不亡。」若夫舜修百僚, 咎繇作士,命以「蠻夷猾夏,寇賊奸軌」,而刑無所用,所謂善師不陳者也。湯、武徵 伐,陳師誓眾,而放擒桀、紂,所謂善陳不戰者也。齊桓南服強楚,使貢周室,北伐山 戎,為燕開路,存亡繼絕,功為伯首,所謂善戰不敗者也。楚昭王遭闔廬之禍,國滅出 亡,父老送之。王曰:「父老反矣!何患無君?」父老曰:「有君如是其賢也!」相與 從之。或奔走赴秦,號哭請救,秦人為之出兵。二國並力,遂走吳師,昭王返國,所謂 善敗不亡者也。若秦因四世之勝,據河山之阻,任用白起、王翦豺狼之徒,奮其爪牙, 禽獵六國,以並天下。窮武極詐,士民不附,卒隸之徒,還為敵仇,□起雲合,果共軋 之。斯為下矣。凡兵,所以存亡繼絕,救亂除害也。故伊、呂之將,子孫有國,與商、 周並。至於末世,苟任詐力,以快貪殘,急城殺人盈城,爭地殺人滿野。孫、吳、商、 白之徒,皆身誅戮於前,而國滅亡於後。報應之勢,各以類至,其道然矣。

漢興,高祖躬神武之材,行寬仁之厚,總攬英雄,以誅秦、項。任蕭、曹之文,用 良、平之謀,騁陸、酈之辯,明叔孫通之儀,文武相配,大略舉焉。天下既定,踵秦而 置材官於郡國,京師有南、北軍之屯。至武帝平百粵,內增七校,外有樓船,皆歲時講 肄,修武備雲。至元帝時,以貢禹議,始罷角抵,而未正治兵振旅之事也。

古人有言:「天生五材,民並用之,廢一不可,誰能去兵?」鞭撲不可弛於家,刑 罰不可廢於國,征伐不可偃於天下。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順耳。孔子曰:「工欲善其 事,必先利其器。」文德者,帝王之利器;威武者,文德之輔助也。夫文之所加者深, 則武之所服者大;德之所施者博,則威之所制者廣。三代之盛,至於刑錯兵寢者,其本 末有序,帝王之極功也。

昔周之法,建三典以刑邦國,詰四方:一曰,刑新邦用輕典;二曰,刑平邦用中典 ;三曰,刑亂邦用重典。五刑: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宮罪五百,刖罪五百,殺罪五百 ,所謂刑平邦用中典者也。凡殺人者踣諸市,墨者使守門,劓者使守關,宮者使守內, 刖者使守囿,完者使守積。其奴,男子入於罪隸,女子入舂槁。凡有爵者,與七十者, 與未□者,皆不為奴。

周道既衰,穆王眊荒,命甫侯度時作刑,以詰四方。黑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髕 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五刑之屬三千,蓋多於平邦中典五百 章,所謂刑亂邦用重典者也。

春秋之時,王道浸壞,教化不行,子產相鄭而鑄刑書。晉叔向非之曰:「昔先王議 事以制,不為刑辟。懼民之有爭心也,猶不可禁禦,是故閑之以誼,糾之以政,行之以 禮,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為祿位以勸其從,嚴斷刑罰以威其淫。懼其未也,故誨之 以忠,竦之以行,教之以務,使之以和,臨之以敬,蒞之以強,斷之以剛。猶求聖哲之 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長,慈惠之師。民於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禍亂。民知有闢,則 不忌於上,並有爭心,以徵於書,而僥倖以成之,弗可為矣。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 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三辟之興,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鄭國,制參闢,鑄 刑書,將以靖民,不亦難乎!《詩》曰:『儀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又曰:『儀 刑文王,萬邦作孚。』如是,何闢之有?民知爭端矣,將棄禮而徵於書。錐刀之末,將 盡爭之,亂獄滋豐,貨賂並行。終子之世,鄭其敗虖!」子產報曰:「若吾子之言,僑 不材,不能及子孫,吾以救世也。」偷薄之政,自是滋矣。孔子傷之,曰:「導之以德 ,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 ;刑罰不中,則民無所錯手足。」孟氏使陽膚為士師,問於曾子,亦曰:「上失其道, 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

陵夷至於戰國,韓任申子,秦用商鞅,連相坐之法,造參夷之誅;增加肉刑、大辟 ,有鑿顛、抽脅、鑊亨之刑。

至於秦始皇,兼吞戰國,遂毀先王之法,滅禮誼之官,專任刑罰,躬操文墨,晝斷 獄,夜理書,自程決事日縣石之一。而奸邪並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潰 而叛之。

漢興,高祖初入關,約法三章曰:「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蠲削煩苛,兆民 大說。其後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禦奸,於是相國蕭何攈摭秦法,取其 宜於時者,作律九章。

當孝惠、高後時,百姓新免毒蠚,人慾長幼養老。蕭、曹為相,填以無為,從民之 欲而不擾亂,是以衣食滋殖,刑罰用稀。

及孝文即位,躬修玄默,勸趣農桑,減省租賦。而將相皆舊功臣,少文多質,懲惡 亡秦之政,論議務在寬厚,恥言人之過失。化行天下,告訐之俗易。吏安其官,民樂其 業,畜積歲增,戶口浸息。風流篤厚,禁罔疏闊。選張釋之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 刑罰大省,至於斷獄四百,有刑錯之風。

即位十三年齊太倉令淳於公有罪當刑,詔獄逮繫長安。淳於公無男,有五女,當行 會逮,罵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緩急非有益!」其少女緹縈,自傷悲泣,乃隨其父至 長安,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可複生,刑 者不可複屬,雖後欲改過自新,其道亡繇也。妾願沒入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自新 。」書奏天子,天子憐悲其意,遂下令曰:「制詔禦史:蓋聞有虞氏之時,畫衣冠、異 章服以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 之薄而教不明與?吾甚自愧。故夫訓道不純而愚民陷焉,《詩》曰:『愷弟君子,民之 父母。』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憐之。夫刑 至斷支休,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豈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 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輕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為令。」

丞相張倉、御史大夫馮敬奏言:「肉刑所以禁奸,所由來者久矣。陛下下明詔,憐 萬民之一有過被刑者終身不息,及罪人慾改行為善而道亡繇至,於盛德,臣等所不及也 。臣謹議請定律曰:諸當完者,完為城旦舂;當黥者,髡鉗為城旦舂;當劓者,笞三百 ;當斬左止者,笞五百;當斬右止,及殺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賕枉法,守縣官財物而即 盜之,已論命複有笞罪者,皆棄市。罪人獄已決,完為城旦舂,滿三歲為鬼薪、白粲。

鬼薪、白粲一歲,為隸臣妾。隸臣妾一歲,免為庶人。隸臣妾滿二歲,為司寇。司寇一 歲,及作如司寇二歲,皆免為庶人。其亡逃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前令之刑城旦舂 歲而非禁錮者,完為城旦舂歲數以免。臣昧死請。」制曰:「可。」是後,外有輕刑之 名,內實殺人。斬右止者又當死。斬左止者笞五百,當劓者笞三百,率多死。

景帝元年,下詔曰:「加笞與重罪無異,幸而不死,不可為人。其定律:笞五百曰 三百,笞三百曰二百。」獄尚不全。至中六年,又下詔曰:「加笞者,或至死而笞未畢 ,朕甚憐之。其減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又曰:「笞者,所以教之也,其定 箠令。」丞相劉舍、御史大夫衛綰請:「笞者,箠長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 半寸,皆平其節。當笞者,笞臀。毋得更人,畢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然酷吏 猶以為威。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輕,民易犯之。

及至孝武即位,外事四夷之功,內盛耳目之好,徵發煩數,百姓貧耗,窮民犯法, 酷吏擊斷,奸軌不勝。於是招進張湯、趙禹之屬,條定法令,作見知故縱、監臨部主之 法,緩深故之罪,急縱出之誅。其後奸猾巧法,轉相比況,禁罔浸密。律、令凡三百五 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條,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決事比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書盈於 幾閣,典者不能遍睹。是以郡國承用者駁,或罪同而論異。奸吏因緣為市,所欲活則傅 生議,所欲陷則予死比,議者鹹冤傷之。

宣帝自在閭閻而知其若此。及即尊位,廷史路溫舒上疏,言秦有十失,其一尚存, 治獄之吏是也。語在《溫舒傳》。上深湣焉,乃下詔曰:「間者吏用法,巧文浸深,是 朕之不德也。夫決獄不當,使有罪興邪,不辜蒙戮,父子悲恨,朕甚傷之。今遣廷史與 郡鞠獄,任輕祿薄,其為置廷平,秩六百石,員四人。其務平之,以稱朕意。」於是選 於定國為廷尉,求明察寬恕黃霸等以為廷平,季秋後請讞。時上常幸宣室,齋居而決事 ,獄刑號為平矣。時涿郡太守鄭昌上疏言:「聖王置諫爭之臣者,非以崇德,防逸豫之 生也;立法明刑者,非以為治,救衰亂之起也。今明主躬垂明聽,雖不置廷平,獄將自 正;若開後嗣,不若刪定律令。律令一定,愚民知所避,奸吏無所弄矣。今不正其本, 而置廷平以理其末也,政衰聽怠,則廷平將招權而為亂首矣。」宣帝未及修正。

至元席初立,乃下詔曰:「夫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難犯而易避也。今律、 令煩多而不約,自典文者不能分明,而欲羅元元之不逮,斯豈刑中之意哉!其議律、令 可蠲除輕減者,條奏,唯在便安萬姓而已。」

至成帝河平中,複下詔曰:「《甫刑》雲『五刑之屬三千,大辟之罰其屬二百』, 今大辟之刑千有餘條,律、令煩多,百有餘萬言,奇請它比,日以益滋,自明習者不知 所由,欲以曉喻眾庶,不亦難乎!於以羅元元之民,夭絕亡辜,豈不哀哉!其與中二千 石、二千石、博士及明習律、令者議減死刑及可蠲除約省者,令較然易知,條奏。《書 》不雲乎?『惟刑之恤哉!』其審核之,務準古法,朕將盡心覽焉。」有司無仲山父將 明之材,不能因時廣宣主恩,建立明制。為一代之法,而徒鉤摭微細,毛舉數事,以塞 詔而已。是以大議不立,遂以至今。議者或曰,法難數變,此庸人不達,疑塞治道,聖 智之所常患者也。故略舉漢興以來,法令稍定而合古便今者。

漢興之初,雖有約法三章,網漏吞舟之魚。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令曰:「 當三族者,皆先黥,劓,斬左右止,笞殺之,梟其首,菹其骨肉於市。其誹謗詈詛者, 又先斷舌。」故謂之具五刑。彭越、韓信之屬皆受此誅。

至高後元年,乃除三族罪、襖言令。

孝文二年,又詔丞相、太尉、禦史:「法者,治之正,所以禁暴而衛善人也。今犯 法者已論,而使無罪之父、母、妻、子、同產坐之及收,朕甚弗取。其議。」左、右丞 相周勃、陳平奏言:「父、母、妻、子、同產相坐及收,所以累其心,使重犯法也。收 之之道,所由來久矣。臣之愚計,以為如其故便。」文帝複曰:「朕聞之,法正則民愨 ,罪當則民從。且夫牧民而道之以善者,吏也;既不能道,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法反 害於民,為暴者也。朕夫見其便,宜熟計之。」平、勃乃曰:「陛下幸加大惠於天下, 使有罪不收,無罪不相坐,甚盛德,臣等所不及也。臣等謹奉詔,盡除收律、相坐法。 」其後,新垣平謀為逆,複行三族之誅。由是言之,風俗移易,人性相近而習相遠,信 矣。夫以孝文之仁,平、勃之知,猶有過刑謬論如此甚也,而況庸材溺於末流者乎?

《周官》有五聽、八議、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五聽:一曰辭聽,二曰色聽,三 曰氣聽,四曰耳聽,五曰目聽。八議:一曰議親,二曰議故,三曰議賢,四曰議能,五 曰議功,六曰議貴,七曰議勤,八曰議賓。三刺:一曰訊群臣,二曰訊群吏,三曰訊萬 民。三宥:一曰弗識,二曰過失,三曰遺忘。三赦:一曰幼弱,二曰老眊,三曰蠢愚。

凡囚,「上罪梏□而桎,中罪梏桎,下罪梏;王之同族□,有爵者桎,以待弊。」高皇帝 七年,制詔禦史:「獄之疑者,吏或不敢決,有罪者久而不論,無罪者久系不決。自今 以來,縣道官獄疑者,各讞所屬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其罪名當報。所不能決者,皆移 廷尉,廷尉亦當報之。廷尉所不能決,謹具為奏,傅所當比律、令以聞。」上恩如此, 吏猶不能奉宣。故孝景中五年複下詔曰:「諸獄疑,雖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厭者,輒讞 之。」其後獄吏複避微文,遂其愚心。至後元年,又下詔曰:「獄,重事也。人有愚智 ,官有上下。獄疑者讞,有令讞者已報讞而後不當,讞者不為失。」自此之後,獄刑益 詳,近於五聽三宥之意。三年複下詔曰:「高年老長,人所尊敬也;鰥、寡不屬逮者, 人所哀憐也。其著令:年八十以上,八歲以下,及孕者未乳,師、硃儒當鞠系者,頌系 之。」至孝宣元康四年,又下詔曰:「朕念夫耆老之人,發齒墮落,血氣既衰,亦無逆 亂之心,今或羅於文法,執於囹圄,不得終其年命,朕甚憐之。自今以來,諸年八十非 誣告、殺傷人,它皆勿坐。」至成帝鴻嘉元年,定令:「年未滿七歲,賊鬥殺人及犯殊 死者,上請廷尉以聞,得減死。」合於三赦幼弱、老眊之人。此皆法令稍近古而便民者 也。

孔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善人為國百年,可以勝殘去殺矣。」言聖王承 衰撥亂而起,被民以德教,變而化之,必世然後仁道成焉;至於善人,不入於室,然猶 百年勝殘去殺矣。此為國者之程式也。今漢道至盛,曆世二百餘載,考自昭、宣、元、 成、哀、平六世之間,斷獄殊死,率歲千餘口而一人,耐罪上至右止,三倍有餘。古人 有言:「滿堂而飲酒,有一人鄉隅而悲泣,則一堂皆為之不樂。」王者之於天下,譬猶 一堂之上也,故一人不得其平,為之悽愴於心。今郡、國被刑而死者歲以萬數,天下獄 二千餘所,其冤死者多少相覆,獄不減一人,此和氣所以未洽者也。

原獄刑所以蕃若此者,禮教不立,刑法不明,民多貧窮,豪傑務私,奸不輒得,獄 □不平之所致也。《書》雲「伯夷降典,哲民惟刑」,言制禮以止刑,猶堤之防溢水也 。今堤防淩遲,禮制未立;死刑過制,生刑易犯;饑寒並至,窮斯濫溢;豪傑擅私,為 之囊橐,奸有所隱,則狃而浸廣:此刑之所以蕃也。孔子曰:「古之知法者能省刑,本 也;今之知法者不失有罪,末矣。」又曰:「今之聽獄者,求所以殺之;古之聽獄者, 求所以生之。」與其殺不辜,寧失有罪。今之獄吏,上下相驅,以刻為明,深者獲功名 ,平者多患害。諺曰:「鬻棺者欲歲之疫。」非憎人慾殺之,利在於人死也。今治獄吏 欲陷害人,亦猶此矣。凡此五疾,獄刑所以尤多者也。

自建武、永平,民亦新免兵革之禍,人有樂生之慮,與高、惠之間同,而政在抑強 扶弱,朝無威福之臣,邑無豪傑之俠。以口率計,斷獄少於成、哀之間什八,可謂清矣 。然而未能稱意比靈斯於古者,以其疾未盡除,而刑本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