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書

## Part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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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壬戌。始建國三年。十六，庚申。二十五，戊午。三十四，乙卯。四十三，癸 醜。五十二，辛亥。六十一，己酉。七十，丙午。七十九，甲辰，中。

壬寅。庚子。戊戌。乙未。癸己。辛卯。己醜。丙戌。甲申，季。

壬午。庚辰。戌寅。乙亥。癸酉。辛未。己巳。定七年。丙寅。甲子，孟。

八，壬寅。十七，庚子。二十六，丁酉。三十五，乙未。四十四，癸巳。五十三， 辛卯。六十二，戊子。七十一，丙戌。八十，甲申，中。

壬午。庚辰。丁醜。乙亥。癸酉。辛未。戊辰。丙寅。甲子，季。

壬戌。庚申。丁巳。乙卯。癸醜。辛亥。僖五年。戊申。丙午。甲辰，孟。

九，壬午。十八，己卯。二十七，丁醜。三十六，乙亥。四十五，癸酉。五十四， 庚午。六十三，戊辰。七十二，丙寅。八十一，甲子，中。

壬戌。己未。丁巳。乙卯。癸醜。庚戌。戊申。丙午。甲辰，季。

壬寅。己亥。丁酉。乙未。癸巳。懿九年。庚寅。戊子。丙戌。甲申，孟。元朔六 年。

推章首朔旦冬至日，置大餘三十九，小餘六十一，數除如法，各從其統首起。求其 後章，當加大餘三十九，小餘六十一，各盡其八十一章。

推篇，大餘亦如之，小餘加一。求周至，加大餘五十九，小餘二十一。

世經

《春秋》昭公十七年「郯子來朝」，《傳》曰：昭子問少昊氏鳥名何故，對曰：「 吾祖也，我知之矣。昔者，黃帝氏以雲紀，故為雲師而雲名；炎帝氏以為紀，故為火師 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紀，故為水師而水名；太昊氏以龍紀，故為龍師而龍名。我高祖少 昊摯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於鳥，為鳥師而鳥名。」言郯子據少昊受黃帝，黃帝受炎 帝，炎帝受共工，共工受太昊，故先言黃帝，上及太昊。稽之於《易》，砲犧、神農、 黃帝相繼之世可知。

太昊帝《易》曰：「砲犧氏之王天下也。」言砲犧繼天而王，為百王先，首德始於 木，故為帝太昊。作罔罟以田漁，取犧牲，故天下號曰砲犧氏。《祭典》曰：「共工氏 伯九域。」言雖有水德，在火、木之間，其非序也。任知刑以強，故伯而不王。秦以水 德，在周、漢木火之間。周人遷其行序，故《易》不載。

炎帝《易》曰：「砲犧氏沒，神農氏作。」言共工伯而不王，雖有水德，非其序也 。以火承木，故為炎帝。教民耕農，故天下號曰神農氏。

黃帝《易》曰：「神農氏沒，黃帝氏作。」火生土，故為土德。與炎帝之後戰於阪 泉，遂王天下。始垂衣裳，有軒、冕之服，故天下號曰軒轅氏。

少昊帝《孝德》曰少昊曰清。清者，黃帝之子清陽也，是其子孫名摯立。土生金， 故為金德，天下號曰金天氏。周遷其樂，故《易》不載，序於行。

顓頊帝《春秋外傳》曰：少昊之衰，九黎亂德，顓頊受之，乃命重黎。蒼林昌意之 子也。金生水，故為水德。天下號曰高陽氏。周遷其樂，故《易》不載，序於行。

帝嚳《春秋外傳》曰：顓頊之所建，帝嚳受之。清陽玄囂之孫也。水生木，故為木 德。天下號曰高辛氏。帝摯繼之，不知世數。周遷其樂，故《易》不載。周人禘之。

唐帝《帝系》曰：帝嚳四妃，陳豐生帝堯，封於唐。蓋高辛氏衰，天下歸之。木生 火，故為火德，天下號曰陶唐氏。讓天下於虞，使子硃處於丹淵為諸侯。即位七十載。

虞帝《帝系》曰：顓頊生窮蟬，五世而生瞽叟，瞽叟生帝舜，處虞之媯汭，堯嬗以 天下。火生土，故為土德。天下號曰有虞氏。讓天下於禹，使子商均為諸侯。即位五十 載。

伯禹《帝系》曰：顓頊五世而生鯀，鯀生禹，虞舜嬗以天下。土生金，故為金德。

天下號曰夏後氏。繼世十七王，四百三十二歲。

成湯《書經•湯誓》：湯伐夏桀。金生水，故為水德。天下號曰商，後曰殷。

《三統》，上元至伐桀之歲，十四萬一千四百八十歲，歲在大火房五度，故《傳》 曰：「大火，閼伯之星也，實紀商人。」後為成湯，方即世崩沒之時，為天子用事十三 年矣。商十二月乙丑朔旦冬至，故《書序》曰：「成湯既沒，太甲元年，使伊尹作《伊 訓》。」《伊訓》篇曰：「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祀於先王，誕資有牧方明 。」言雖有成湯、太丁、外丙之服，以冬至越□祀先王於方明以配上帝，是朔旦冬至之 歲也。後九十五歲，商十二月甲申朔旦冬至，亡餘分，是為孟統。自伐桀至武王伐紂， 六百二十九歲，故《傳》曰殷「載祀六百」。

《殷曆》曰：當成湯方即世用事十三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終六府首。當周公 五年，則為距伐桀四百五十八歲，少百七十一歲，不盈六百二十九。又以夏時乙丑為甲 子，計其年乃孟統後五章，癸亥朔旦冬至也。以為甲子府首，皆非是。凡殷世繼嗣三十 一王，六百二十九歲。

《四分》，上元至伐桀十三萬二千一百一十三歲，其八十八紀，甲子府首，入伐桀 後百二十七歲。

《春秋曆》，周文王四十二年十二月丁醜朔旦冬至，孟統之二會首也。後八歲而武 王伐紂。

武王《書經•牧誓》：武王伐商紂。水生木，故為木德。天下號曰周室。

《三統》，上元至伐紂之歲，十四萬二千一百九歲，歲在鶉火張十三度。文王受命 九年而崩，再期，在大祥而伐紂，故《書序》曰：「惟十有一年，武王伐紂，作《太誓 》。」八百諸侯會。還歸二年，乃遂伐紂克殷，以箕子歸，十三年也。故《書序》曰： 「武王克殷，以箕子歸，作《洪範》。《洪範》篇曰：「惟十有三祀，王訪於箕子。」 自文王受命而至此十三年，歲亦在鶉火，故《傳》曰：「歲在鶉火，則我有周之分野也 。」師初發，以殷十一月戊子，日在析木箕七度，故《傳》曰：「日在析木。」是夕也 ，月在房五度。房為天駟，故《傳》曰：「月在天駟。」後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合辰 在鬥前一度，斗柄也，故《傳》曰：「辰在斗柄。」明日壬辰，晨星始見。癸巳武王始 發，丙午還師，戊午度於孟津。孟津去周九百里，師行三十裡，故三十一日而度。明日 己未冬至，晨星與婺女伏，曆建星及牽牛，至於婺女天黿之首，故《傳》曰：「星在天 黿。」《周書•武成》篇：「惟一月壬辰，旁死霸，若翌日癸巳，武王乃朝步自周，於徵 伐紂。」《序》曰：「一月戊午，師度於孟津。」至庚申，二月朔日也。四日癸亥，至 牧野，夜陳，甲子昧爽而合矣。故《外傳》曰：「王以二月癸亥夜陳。」《武成》篇曰 ：「粵若來三月，既死霸，粵五日甲子，鹹劉商王紂。」是歲也，閏數餘十八，正大寒 中，在週二月己醜晦。明日閏月庚寅朔。三月二日庚申驚蟄。四月己醜朔死霸。死霸， 朔也。生霸，望也。是月甲辰望，乙巳，旁之。故《武成》篇曰：「惟四月既旁生霸， 粵六日庚戌，武王燎於周廟。翌日辛亥，祀於天位。粵五日乙卯，乃以庶國祀馘於周廟 。」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受命九年而崩，崩後四年而武王克殷。克殷之歲八十六矣，後 七歲而崩。故《禮記•文王世子》曰：「文王九十七而終，武王九十三而終。」凡武王即 位十一年，周公攝政五年，正月丁巳朔旦冬至，《殷曆》以為六年戊午，距煬公七十六 歲，入孟統二十九章首也。後二歲，得周公七年「複子明闢」之歲。是歲二月乙亥朔， 庚寅望，後六日得乙未。故《召誥》曰：「惟二月既望，粵六日乙未。」又其三月甲辰 朔，三日丙午。《召誥》曰：「惟三月丙午朏。」古文《月採》篇曰「三日曰朏」。是 歲十二月戊辰晦，周公以反政。故《洛誥》篇曰：「戊辰，王在新邑，□祭歲。命作策 ，惟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

成王元年正月己巳朔，此命伯禽俾侯於魯之歲也。後三十年四月庚戌朔，十五日甲 子哉生霸。故《顧命》曰「惟四月哉生霸，王有疾不豫，甲子，王乃洮□水」，作《顧 命》。翌日乙丑，成王崩。康王十二年六月戊辰朔，三日庚午，故《畢命豐刑》曰：「 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王命作策《豐刑》。」

《春秋》、《殷曆》皆以殷，魯自周昭王以下亡年數，故據周公、伯禽以下為紀。

魯公伯禽，推即位四十六年，至康王十六年而薨。故《傳》曰「燮父、禽父並事康王」 ，言晉侯燮、魯公伯禽俱事康王也。子考公就立，酋。考公，《世家》：即位四年，及 煬公熙立。煬公二十四年正月丙申朔旦冬至，《殷曆》以為丁酉，距微公七十六歲。

《世家》：煬公即位六十年，子幽公宰立。幽公，《世家》：即位十四年，及微公 □立，□。微公二十六年正月乙亥朔旦冬至，《殷曆》以為丙子，距獻公七十六歲。

《世家》：微公即位五十年，子厲公翟立，擢。厲公，《世家》：即位三十七年， 及獻公具立。獻公十五年正月甲寅朔旦冬至，《殷曆》以為乙卯，距懿公七十六歲。

《世家》：獻公即位五十年，子慎公執立，嚊。慎公，《世家》：即位三十年，及 武公敖立。武公，《世家》：即位二年，子懿公被立，戲。懿公九年正月癸巳朔旦冬至 ，《殷曆》以為甲午，距惠公七十六歲。

《世家》：懿公即位九年，兄子柏禦立。柏禦，《世家》：即位十一年，叔父孝公 稱立。孝公，《世家》：即位二十七年，子惠公皇立。惠公三十八年正月壬申朔旦冬至 ，《殷曆》以為癸酉，距釐公七十六歲。

《世家》：惠公即位四十六年，子隱公息立。

凡伯禽至春秋，三百八十六年。

春秋隱公，《春秋》：即位十一年，及桓公軌立。此元年上距伐紂四百歲。

桓公，《春秋》：即位十八年，子莊公同立。

莊公，《春秋》：即位三十二年，子湣公啟方立。

湣公，《春秋》：即位二年，及釐公申立。釐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殷曆》 以為壬子，距成公七十六歲。

是歲距上元十四萬二千五百七十七歲，得孟統五十三章首。故《傳》曰：「五年春 ，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八月甲午，晉侯圍上陽。」童謠雲：「丙子之辰，龍尾 伏辰，□服振振，取虢之旂。鶉之賁賁，天策□□，火中成軍，虢公其奔。」蔔偃曰：「 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鶉火中，必是時也。」冬十二月丙子滅 虢。言曆者以夏時，故周十二月，夏十月也。是歲，歲在大火。故《傳》曰晉侯使寺人 披伐蒲，重耳奔狄。董因曰：「君之行，歲在大火。」後十二年，釐之十六歲，歲在壽 星。故《傳》曰：重耳處狄十二年而行，過衛五鹿，乞食於野人，野人舉塊而與之。子 犯曰：「天賜也，後十二年，必獲此土。歲複於壽星，必獲諸侯。」後八歲，B341之二 十四年也，歲在實沈，秦伯納之。故《傳》曰董因雲：「君以辰出，而以參人，必獲諸 侯。」

《春秋》：釐公即位三十三年，子文公興立。文西元年，距辛亥旦冬至二十九歲。

是歲閏餘十三，正小雪，閏當在十一月後，而在三月，故《傳》曰「非禮也」。後五年 ，閏餘十，是歲亡閏，而置閏。閏，所以正中朔也。亡閏而置閏，又不告朔，故《經》 曰「閏月不告朔」，言亡此月也。《傳》曰：「不告朔，非禮也。」

《春秋》：文公即位十八年，子宣公倭立。

宣公，《春秋》：即位十八年，子成公黑肱立。成公十二年正月庚寅朔旦冬至，《 殷曆》以為辛卯，距定公七年七十六歲。

《春秋》：成公即位十八年，子襄公午立。襄公二十七年，距辛亥百九歲。九月乙 亥朔，是建申之月也。魯史書：「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傳》曰：「冬十一月 乙亥朔，日有食之，於是辰在申，司曆過也，再失閏矣。」言時實行以為十一月也，不 察其建，不考之於天也。二十八年距辛亥百一十歲，歲在星紀，故《經》曰：「春無冰 。」《傳》曰：「歲在星紀，而淫於玄枵。」三十年歲在□訾。三十一年歲在降婁。是 歲距辛亥百一十三年，二月有癸未，上距文公十一年會於承匡之歲夏正月甲子朔凡四百 四十有五甲子，奇二十日，為日二萬六千六百有六旬。故《傳》曰：絳縣老人曰：「臣 生之歲，正月甲子朔，四百四十有五甲子矣。其季於今，三之一也。」師曠曰：「□成 子會於承匡之歲也，七十三年矣。」史趙曰：「亥有二首六身，下二如身，則其日數也 。」士文伯曰：「然則二萬六千六百有六旬也。」

《春秋》：襄公即位三十一年，子昭公稠立。昭公八年，歲在析木，十年，歲在顓 頊之虛，玄枵也。十八年距辛亥百三十一歲，五月有丙子、戊寅、壬午，火始昏見，宋 、衛、陳、鄭火。二十年春王正月，距辛亥百三十三歲，是辛亥後八章首也。正月己醜 朔旦冬至，失閏。故《傳》曰：「二月己醜，日南至。」三十二年，歲在星紀，距辛亥 百四十五歲，盈一次矣。故《傳》曰：「越得歲，吳伐之，必受其咎。」

《春秋》：昭公即位三十二年，及定公宋立。定公七年，正月己巳朔旦冬至，《殷 曆》以為庚午，距元公七十六年。

《春秋》：定公即位十五年，子哀公蔣立。哀公十二年冬十二月流火，非建戌之月 也。是月也螽，故《傳》曰：「火伏而後蟄者畢，今火猶西流，司曆過也。」《詩》曰 ：「七月流火。」《春秋》：哀公即位二十七年。自《春秋》盡哀十四年，凡二百四十 二年。

六國《春秋》：哀公後十三年遜於邾，子悼公曼立，寧。悼公，《世家》：即位三 十七年，子元公嘉立。元公四年正月戊申朔旦冬至，《殷曆》以為己酉，距康公七十六 歲。元公，《世家》：即位二十一年，子穆公衍立，顯。穆公，《世家》：即位三十三 年，子恭公奮立。恭公，《世家》：即位二十二年，子康公毛立。康公四年正月丁亥朔 旦冬至，《殷曆》以為戊子，距緡公七十六歲。康公，《世家》：即位九年，子景公偃 公。景公，《世家》：即位二十九年，子平公旅立。平公，《世家》：即位二十年，子 緡公賈立。緡公二十二年正月丙寅朔旦冬至，《殷曆》以為丁卯，距楚元七十六歲。緡 公，《世家》：即位二十三年，子頃公仇立。頃公，《表》：十八年，秦昭王之五十一 年也，秦始滅周。周凡三十六王，八百六十七歲。

秦伯昭王，《本紀》：無天子五年。孝文王，《本紀》：即位一年。元年，楚考烈 王滅魯，頃公為家人，周滅後六國也。莊襄王，《本紀》：即位三年。始皇，《本紀》 ：即位三十七年。二世，《本紀》：即位三年。凡秦伯五世，四十九歲。

漢高祖皇帝，著《紀》，伐秦繼周。木生火，故為火德。天下號曰「漢」。距上元 年十四萬三千二十五歲，歲在大棣之東井二十二度，鶉首之六度也。故《漢志》曰：歲 在大棣，名曰敦牂，太歲在午。八年十一月乙巳朔旦冬至，楚元三年也。故《殷曆》以 為丙午，距元朔七十六歲。著《紀》，高帝即位十二年。

惠帝，著《紀》，即位七年。

高後，著《紀》，即位八年。

文帝，前十六年，後七年，著《紀》，即位二十三年。

景帝，前七年，中六年，後三年，著《紀》，即位十六年。

武帝建元、元光、元朔各六年。元朔六年十一月甲申朔旦冬至，《殷曆》以為乙酉 ，距初元七十六歲。元狩、元鼎、元封各六年。漢曆太初元年，距上元十四萬三千一百 二十七歲。前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歲在星紀婺女六度，故《漢志》曰：歲名困敦，正 月歲星出婺女。太初、天漢、太始、徵和各四年，後二年，著《紀》，即位五十四年。

昭帝始元、元鳳各六年，元平一年，著《紀》，即位十三年。

宣帝本始、地節、元康、神爵、五鳳、甘露各四年，黃龍一年，著《紀》，即位二 十五年。

元帝初元二年十一月癸亥朔旦冬至，《殷曆》以為甲子，以為紀首。是歲也，十月 日食，非合辰之會，不得為紀首。距建武七十六歲。初元、永光、建昭各五年，竟寧一 年，著《紀》，即位十六年。

成帝建始、河平、陽朔、鴻嘉、永始、元延各四年，綏和二年，著《紀》，即位二 十六年。

哀帝建平四年，元壽二年，著《紀》，即位六年。

平帝，著《紀》，即位元始五年，以宣帝玄孫嬰為嗣，謂之孺子。孺子，著《紀》 ，新都侯王莽居攝三年，王莽居攝，盜襲帝位，竊號曰「新室」。始建國五年，天鳳六 年，地皇三年，著《紀》，盜位十四年。更始帝，著《紀》，以漢宗室滅王莽，即位二 年。赤眉賊立宗室劉盆子，滅更始帝。自漢元年訖更始二年，凡二百三十歲。

光武皇帝，著《紀》，以景帝后高祖九世孫受命中興複漢，改元曰建武，歲在鶉尾 之張度。建武三十一年，中元二年，即位三十三年。

漢書 卷二十二

【禮樂志第二】

《六經》之道同歸，而《禮》、《樂》之用為急。治身者斯須忘禮，則暴嫚入之矣 ；為國者一朝失禮，則荒亂及之矣。人函天、地、陰、陽之氣，有喜、怒、哀、樂之情 。天稟其性而不能節也，聖人能為之節而不能絕也，故象天、地而制禮、樂，所以通神 明，立人倫，正情性，節萬事者也。

人性有男女之情，妒忌之別，為制婚姻之禮；有交接長幼之序，為制鄉飲之禮；有 哀死思遠之情，為制喪祭之禮；有尊尊敬上之心，為制朝覲之禮。哀有哭踴之節，樂有 歌舞之容，正人足以副其誠，邪人足以防其失。故婚姻之禮廢，則夫婦之道苦，而淫闢 之罪多；鄉飲之禮廢，則長幼之序亂，而爭鬥之獄蕃；喪祭之禮廢，則骨肉之恩薄，而 背死忘先者眾；朝聘之禮廢，則君臣之位失，而侵陵之漸起。故孔子曰：「安上治民， 莫善於禮；移風易俗，莫善於樂。」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禮、 樂、政、刑四達而不誖，則王道備矣。

樂以治內而為同，禮以修外而為異；同則和親，異則畏敬；和親則無怨，畏敬則不 爭。揖讓而天下治者，禮、樂之謂也。二者並行，合為一體。畏敬之意難見，則著之於 享獻、辭受，登降、跪拜；和親之說難形，則發之於詩歌詠言，鐘石、管絃。蓋嘉其敬 意而不及其財賄，美其歡心而不流其聲音。故孔子曰：「禮雲禮雲，玉帛雲乎哉？樂雲 樂雲，鐘鼓雲乎哉？」此禮樂之本也。故曰：「知禮樂之情者能作，識禮樂之文者能述 ；作者之謂聖，述者之謂明。明聖者，述作之謂也。」

王者必因前王之禮，順時施宜，有所損益，即民之心，稍稍製作，至太平而大備。

周監於二代，禮文尤具，事為之制，曲為之防，故稱禮經三百，威儀三千。於是教化浹 洽，民用和睦，災害不生，禍亂不作，囹圄空虛，四十餘年。孔子美之曰：「鬱鬱乎文 哉！吾從周。」及其衰也，諸侯逾越法度，惡禮制之害己，去其篇籍。遭秦滅學，遂以 亂亡。

漢興，撥亂反正，日不暇給，猶命叔孫通制禮儀，以正君臣之位。高祖說而歎曰： 「吾乃今日知為天子之貴也！」以通為奉常，遂定儀法，未盡備而通終。

至文帝時，賈誼以為：「漢承秦之敗俗，廢禮義，捐廉恥，今其甚者殺父兄，盜者 取廟器，而大臣特以簿書不報，期會為故，至於風俗流溢，恬而不怪，以為是適然耳。

夫移風易俗，使天下回心而鄉道，類非俗吏之所能為也。夫立君臣，等上下，使綱紀有 序，六親和睦，此非天之所為，人之所設也。人之所設，不為不立，不修則壞。漢興至 今二十餘年，宜定製度，興禮樂，然後諸侯軌道，百姓素樸，獄訟衰息。」乃草具其儀 ，天子說焉。而大臣絳、灌之屬害之，故其議遂寢。

至武帝即位，進用英雋，議立明堂，制禮服，以興太平。會竇太后好黃老言，不說 儒術，其事又廢。後董仲舒對策言：「王者欲有所為，宜求其端於天。天道大者，在於 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天使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長養為事；陰常居大冬，而積於空 虛不用之處，以此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陽出佈施於上而主歲功，陰入伏藏於下而時出 佐陽。陽不得陰之助，亦不能獨成歲功。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故務德教而省刑罰。刑罰 不可任以治世，猶陰之不可任以成歲也。今廢先王之德教，獨用執法之吏治民，而欲德 化被四海，故難成也。是故古之王者，莫不以教化為大務，立大學以教於國，設庠序以 化於邑。教化以明，習俗以成，天下嘗無一人之獄矣。至週末世，大為無道，以失天下 。秦繼其後，又益甚之。自古以來，未嘗以亂濟亂，大敗天下如秦者也。習俗薄惡，民 人抵冒。今漢繼秦之後，雖欲治之，無可奈何。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詐起，一歲之獄以 萬千數，如以湯止沸，沸俞甚而無益。闢之琴瑟不調，甚者必解而更張之，乃可鼓也。

為政而不行，甚者必變而更化之，乃可理也。故漢得天下以來，常欲善治，而至今不能 勝殘去殺者，失之當更化而不能更化也。古人有言：『臨淵羨魚，不如歸而結網。』今 臨政而願治七十餘歲矣，不如退而更化。更化則可善治，而災害日去，福祿日來矣。」 是時，上方徵討四夷，銳志武功，不暇留意禮文之事。

至宣帝時，琅邪王吉為諫大夫，又上疏言：「欲治之主不世出，公卿幸得遭遇其時 ，未有建萬世之長策，舉明主於三代之隆者也。其務在於簿書、斷獄、聽訟而已，此非 太平之基也。今俗吏所以牧民者，非有禮義科指可世世通行者也，以意穿鑿，各取一切 。是以詐偽萌生，刑罰無極，質樸日消，恩愛浸薄。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 非空言也。願與大臣延及儒生，述舊禮，明王制，驅一世之民，濟之仁壽之域，則俗何 以不若成、康？壽何以不若高宗？」上不納其言，吉以病去。

至成帝時，犍為郡於水濱得古磐十六枚，議者以為善祥。劉向因是說上：「宜興闢 雍，設庠序，陳禮樂，隆雅頌之聲，盛揖攘之容，以風化天下。如此而不治者，未之有 也。或曰，不能具禮。禮以養人為本，如有過差，是過而養人也。刑罰之過，或至死傷 。今之刑，非皋陶之法也，而有司請定法，削則削，筆則筆，救時務也。至於禮樂，則 曰不敢，是敢於殺人不敢於養人也。為其俎豆、管絃之間小不備，因是絕而不為，是去 小不備而就大不備，或莫甚焉。夫教化之比於刑法，刑法輕，是舍所重而急所輕也。且 教化，所恃以為治也，刑法所以助治也。今廢所恃而獨立其所助，非所以致太平也。自 京師有誖逆不順之子孫，至於陷大辟受刑戮者不絕，繇不習五常之道也。夫承千歲之衰 周，繼暴秦之餘敝，民漸漬惡俗，貪饕險詖，不閑義理，不示以大化，而獨驅以刑罰， 終已不改。故曰：『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初，叔孫通將制定禮儀，見非於齊、魯 之士，然卒為漢儒宗，業垂後嗣，斯成法也。」成帝以向言下公卿議，會向病卒，丞相 大司空奏請立辟雍。案行長安城南，營表未作，遭成帝崩，群臣引以定諡。

及王莽為宰衡，欲耀眾庶，遂興辟雍，因以篡位，海內畔之。世祖受命中興，撥亂 反正，改定京師於土中。即位三十年，四夷賓服，百姓家給，政教清明，乃營立明堂、 辟雍。顯宗即位，躬行其禮，宗祀光武皇帝於明堂，養三老、五更於辟雍，威儀既盛美 矣。然德化未流洽者，禮樂未具，群下無所誦說，而庠序尚未設之故也。孔子曰：「闢 如為山，未成一匱，止，吾止也。」今叔孫通所撰禮儀，與律令同錄，臧於理官，法家 又複不傳。漢典寢而不著，民臣莫有言者。又通沒之後，河間獻王採禮樂古事，稍稍增 輯，至五百餘篇。今學者不能昭見，但推士禮以及天子，說義又頗謬異，故君臣長幼交 接之道浸以不章。

樂者，聖人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移風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

夫民有血、氣、心、知之性，而無哀、樂、喜、怒之常，應感而動，然後心術形焉 。是以纖微憔瘁之音作，而民思憂；闡諧嫚易之音作，而民康樂；粗厲猛奮之音作，而 民剛毅；廉直正誠之音作，而民肅敬；寬裕和順之音作，而民慈愛；流辟邪散之音作， 而民淫亂。先王恥其亂也，故制雅頌之聲，本之情性，稽之度數，制之禮儀，合生氣之 和，異五常之行，使之陽而不散，陰而不集，剛氣不怒，柔氣不懾，四暢交於中，而發 作於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奪，足以感動人之善心也，不使邪氣得接焉，是先王立樂之方 也。

王者未作樂之時，因先王之樂以教化百姓，說樂其俗，然後改作，以章功德。《易 》曰：「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昔黃帝作《咸池》，顓頊作《六 莖》，帝嚳作《五英》，堯作《大章》，舜作《招》，禹作《夏》，湯作《□》，武王 作《武》，周公作《勺》。《勺》，言能勺先祖之道也。《武》，言以功定天下也。《 B324》言救民也。《夏》，大承二帝也。《招》，繼堯也。《大章》，章之也。《五英 》，英茂也。《六莖》，及根莖也。《咸池》，備矣。自夏以往，其流不可聞已，殷《 頌》猶有存者。周《詩》既備，而其器用張陳，《周官》具焉。典者自卿大夫、師瞽以 下，皆選有道德之人，朝夕習業，以教國子。國子者，卿大夫之子弟也，皆學歌九德， 誦六詩，習六舞，五聲、八音之和。故帝舜命夔曰：「女典樂，教胄子，直而溫，寬而 栗，剛而無虐，簡而無敖。詩言志，歌詠言，聲依詠，律和聲，八音克諧。」此之謂也 。又以外賞諸侯德盛而教尊者。其威儀足以充目，音聲足以動耳，詩語足以感心，故聞 其音而德和，省其詩而志正，論其數而法立。是以薦之郊廟則鬼神饗，作之朝廷則群臣 和，立之學官則萬民協。聽者無不虛己竦神，說而承流，是以海內遍知上德，被服其風 ，光輝日新，化上遷善，而不知所以然，至於萬物不夭，天地順而嘉應降。故《詩》曰 ：「鐘鼓鍠鍠，磐管鏘鏘，降福穰穰。」《書》雲：「擊石拊石，百獸率舞。」鳥獸且 猶感應，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故樂者，聖人之所以感天地，通神明，安萬民，成 性類者也。然自《雅》、《頌》之興，而所承衰亂之音猶在，是謂淫過兇嫚之聲，為設 禁焉。世衰民散，小人乘君子，心耳淺薄，則邪勝正。故《書》序：「殷紂斷棄先祖之 樂，乃作淫聲，用變亂正聲，以說婦人。」樂官師瞽抱其器而奔散，或適諸侯，或入河 海。夫樂本情性，浹肌膚而臧骨髓，雖經乎千載，其遺風餘烈尚猶不絕。至春秋時，陳 公子完奔齊。陳，舜之後，《招》樂存焉。故孔子適齊聞《招》，三月不知肉味，曰： 「不圖為樂之至於斯！」美之甚也。

周道始缺，怨刺之詩起。王澤既竭，而詩不能作。王官失業，《雅》、《頌》相錯 ，孔子論而定之，故曰：「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是時 ，周室大壞，諸侯恣行，設兩觀，乘大路。陪臣管仲、季氏之屬，三歸《雍》徹，八佾 舞廷。制度遂壞，陵夷而不反，桑間、濮上，鄭、衛、宋、趙之聲並出。內則致疾損壽 ，外則亂政傷民。巧偽因而飾之，以營亂富貴之耳目。庶人以求利，列國以相間。故秦 穆遺戎而由余去，齊人饋魯而孔子行。至於六國，魏文侯最為好古，而謂子夏曰：「寡 人聽古樂則欲寐，及聞鄭、衛，餘不知倦焉。」子夏辭而辨之，終不見納，自此禮樂喪 矣。

漢興，樂家有制氏，以雅樂聲律世世在大樂官，但能紀其鏗鎗鼓舞，而不能言其義 。高祖時，叔孫通因秦樂人制宗廟樂。大祝迎神於廟門，奏《嘉至》，猶古降神之樂也 。皇帝入廟門，奏《永至》，以為行步之節，猶古《採薺》、《肆夏》也。乾豆上，奏 《登歌》，獨上歌，不以管絃亂人聲，欲在位者遍聞之，猶古《清廟》之歌也。《登歌 》再終，下奏《休成》之樂，美神明既饗也。皇帝就酒東廂，坐定，奏《永安》之樂， 美禮已成也。又有《房中祠樂》，高祖唐山夫人所作也。周有《房中樂》，至秦名曰《 壽人》。凡樂，樂其所生，禮不忘本。高祖樂楚聲，故《房中樂》楚聲也。孝惠二年， 使樂府令夏侯寬備其簫管，更名曰《安世樂》。

高廟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文廟奏《昭德》、《文始》、《四 時》、《五行》之舞；孝武廟奏《盛德》、《文始》、《四時》、《五行》之舞。《武 德舞》者，高祖四年作，以象天下樂己行武以除亂也。《文始舞》者，曰本舜《招舞》 也，高祖六年更名曰《文始》，以示不相襲也。《五行舞》者，本週舞也，秦始皇二十 六年更名曰《五行》也。《四時舞》者，孝文所作，以示天下之安和也。蓋樂己所自作 ，明有制也；樂先王之樂，明有法也。孝景採《武德舞》以為《昭德》，以尊大宗廟。

至孝宣，採《昭德舞》為《盛德》，以尊世宗廟。諸帝廟皆常奏《文始》、《四時》、 《五行舞》雲。高祖六年又作《昭容樂》、《禮容樂》。《昭容》者，猶古之《昭夏》 也，主出《武德舞》。《禮容》者，主出《文始》、《五行舞》。舞人無樂者，將至至 尊之前不敢以樂也；出用樂者，言舞不失節，能以樂終也。大氐皆因秦舊事焉。

初，高祖既定天下，過沛，與故人父老相樂，醉酒歡哀，作「風起」之詩，令沛中 僮兒百二十人習而歌之。至孝惠時，以沛宮為原廟，皆令歌兒習吹以相和，常以百二十 人為員。文、景之間，禮官肄業而已。至武帝定郊祀之禮，祠太一於甘泉，就乾位也；

祭後土於汾陰，澤中方丘也。乃立樂府，採詩夜誦，有趙、代、秦、楚之謳。以李延年 為協律都尉，多舉司馬相如等數十人造為詩賦，略論律呂，以合八音之調，作十九章之 歌。以正月上辛用事甘泉圜丘，使童男女七十人俱歌，昏祠至明。夜常有神光如流星止 集於祠壇，天子自竹宮而望拜，百官侍祠者數百人皆肅然動心焉。

《安世房中歌》十七章，其詩曰：

大孝備矣，休德昭清。高張四縣，樂充官庭。芬樹羽林，雲景杳冥，金支秀華，庶 旄翠旌。

《七始》、《華始》，肅倡和聲。神來宴娭，庶幾是聽。鬻鬻音送，細齊人情。忽 乘青玄，熙事備成。清思眑々，經緯冥冥。

我定歷數，人告其心。敕身齊戒，施教申申。乃立祖廟，敬明尊親。大矣孝熙，四 極爰轃。

王侯秉德，其鄰翼翼，顯明昭式。清明DBCB矣，皇帝孝德。竟全大功，撫安四極 。

海內有奸，紛亂東北。詔撫成師，武臣承德。行樂交逆，《簫》、《勺》群慝。肅 為濟哉，蓋定燕國。

大海蕩蕩水所歸，高賢愉愉民所懷。大山崔，百卉殖。民何貴？貴有德。

安其所，樂終產。樂終產，世繼緒。飛龍秋，遊上天。高賢愉，樂民人。

豐草葽，女羅施。善何如，誰能回！大莫大，成教德；長莫長，被無極。

雷震震，電耀耀。明德鄉，治本約。治本約，澤弘大。加被寵，鹹相保。德施大， 世曼壽。

都荔遂芳，□□桂華。孝奏天儀，若日月光。乘玄四龍，回馳北行。羽旄殷盛，芬 哉芒芒。孝道隨世，我署文章。《桂華》。

馮馮翼翼，承天之則。吾易久遠，燭明四極。慈惠所愛，美若休德。杳杳冥冥，克 綽永福。《美若》。

豈々即即，師象山則。烏呼孝哉，案撫戎國。蠻夷竭歡，象來致福。兼臨是愛， 終無兵革。

嘉薦芳矣，告靈饗矣。告靈既饗，德音孔臧。惟德之臧，建侯之常。承保天休，令 問不忘。

皇皇鴻明，蕩侯休德。嘉承天和，伊樂厥福。在樂不荒，惟民之則。

浚則師德，下民鹹殖。令問在舊，孔容翼翼。

孔容之常，承帝之明。下民之樂，子孫保光。承順溫良，受帝之光。嘉薦令芳，壽 考不忘。

承帝明德，師象山則。雲施稱民，永受厥福。承容之常，承帝之明。下民安樂，受 福無疆。

《郊祀歌》十九章，其詩曰：

練時日，侯有望，□□蕭，延四方。九重開，靈之斿，垂惠恩，鴻祜休。靈之車， 結玄雲，駕飛龍，羽旄紛。靈之下，若風馬，左倉龍，右白虎。靈之來，神哉沛，先以 雨，般裔裔。靈之至，慶陰陰，相放■，震澹心。靈已坐，五音飭，虞至旦，承靈億。

牲繭栗，粢盛香，尊桂酒，賓八鄉。靈安留，吟青黃，遍觀此，眺瑤堂。眾□並，綽奇 麗，顏如荼，兆逐靡。被華文，廁霧□，曳阿錫，佩珠玉。俠嘉夜，□蘭芳，淡容與， 獻嘉觴。

《練時日》一

帝臨中壇，四方承宇，繩繩意變，備得其所。清和六合，制數以五。海內安寧，興 文□武。後土富媼，昭明三光。穆穆優遊，嘉服上黃。

《帝臨》二

青陽開動，根□以遂，膏潤並愛，□行畢逮。霆聲發榮，壧處頃聽，枯槁複產，乃 成厥命。眾庶熙熙，施及夭胎，群生啿々，惟春之祺。

《青陽》三鄒子樂

硃明盛長，敷與萬物，桐生茂豫，靡有所詘。敷華就實，既阜既昌，登成甫田，百 鬼迪嘗。廣大建祀，肅雍不忘，神若宥之，傳世無疆。

《硃明》四鄒子樂

西顥沆碭，秋氣肅殺，含秀垂穎，續舊不廢。奸偽不萌，襖孽伏息，隅闢越遠，四 貉鹹服。既畏茲威，惟慕純德，附而不驕，正心翊翊。

《西顥》五鄒子樂

玄冥陵陰，蟄蟲蓋臧，草木零落，抵冬降霍。易亂除邪，革正異俗，兆民反本，抱 素懷樸。條理信義，望禮五嶽。籍斂之時，掩收嘉穀。

《玄冥》六鄒子樂

惟泰元尊，媼神蕃釐，經緯天地，作成四時。精建日月，星辰度理，陰陽五行，周 而復始。雲風雷電，降甘露雨，百姓蕃滋，鹹循厥緒。繼統共勤，順皇之德，鸞路龍鱗 ，罔不□飾。嘉籩列陳，庶幾宴享，滅除兇災，烈騰八荒。鐘鼓竽笙，雲舞翔翔，招搖 靈旗，九夷賓將。

《惟泰元》

《惟泰元》七建始元年，丞相匡衡奏罷「鸞路龍鱗」，更定詩曰「涓選休成」。

天地並況，惟予有慕，爰熙紫壇，思求厥路。恭承禋祀，□豫為紛，黼繡周張，承 神至尊。千童羅舞成八溢，合好效歡虞泰一。九歌畢奏斐然殊，鳴琴竽瑟會軒硃。□磬 金鼓，靈其有喜，百官濟濟，各敬厥事。盛勝實俎進聞膏，神奄留，臨須搖。長麗前□ 光耀明，寒暑不忒況皇章。展詩應律□玉鳴，函宮吐角激徵清。發梁揚羽申以商，造茲 新音永久長。聲氣遠條鳳鳥鴹，神夕奄虞蓋孔享。

《天地》八丞相匡衡奏罷「黼繡周張」，更定詩曰「肅若舊典」。

日出入安窮？時世不與人同。故春非我春，夏非我夏，秋非我秋，冬非我冬。泊如 四海之池，遍觀是邪謂何？吾知所樂，獨樂六龍，六龍之調，使我心若。訾黃其何不徠 下？

《日出入》九

太一況，天馬下，沾赤汗，沫流赭。志□儻，精權奇，□浮雲，晻上馳。體容與， □萬裡，今安匹，龍為友。

元狩三年馬生渥窪水中作。

天馬徠，從西極，涉流沙，九夷服。天馬徠，出泉水，虎脊兩，化若鬼。天馬徠， 曆無草，徑千里，循東道。天馬徠，執徐時，將搖舉，誰與期？天馬徠，開遠門，竦予 身，逝昆侖。天馬徠，龍之媒，遊閶闔，觀玉臺。

太初四年誅宛王獲宛馬作。《天馬》十

天門開，詄蕩蕩，穆並聘，以臨饗。光夜燭，德信著，靈浸鴻，長生豫。大硃塗廣 ，夷石為堂，飾玉梢以舞歌，體招搖若永望。星留俞，塞隕光，照紫幄，珠熉黃。幡比 翅回集，貳雙飛常羊。月穆穆以金波，日華耀以宣明。假清風軋忽，激長至重觴。神裴 回若留放，殣冀親以肆章。函蒙祉福常若期，寂□上天知厥時。泛泛滇滇從高斿，殷勤 此路臚所求。佻正嘉吉弘以昌，休嘉砰隱溢四方。專精厲意逝九閡，紛雲六幕浮大海。

《天門》十一

景星顯見，信星彪列，象載昭庭，日親以察。參侔開闔，爰推本紀，汾脽出鼎，皇 祜元始。五音六律，依韋饗昭，雜變並會，雅聲遠姚。空桑琴瑟結信成，四興遞代八風 生。殷殷鐘石羽□鳴。河龍供鯉醇犧牲。百末旨酒布蘭生。泰尊柘漿析朝酲。微感心攸 通脩名，周流常羊思所並。穰穰複正直往甯，馮□切和疏寫平。上天佈施後土成，穰穰 豐年四時榮。

《景星》十二元鼎五年得鼎汾陰作。

齊房產草，九莖連葉，宮童效異，披圖案諜。玄氣之精，回復此都，蔓蔓日茂，芝 成靈華。

《齊房》十三元封二年芝生甘泉齊房作。

後皇嘉壇，立玄黃服，物發冀州，兆蒙祉福。□□四塞，假狄合處，經營萬億，鹹 遂厥宇。

《後皇》十四

華燁燁，固靈根。神之斿，過天門，車千乘，敦昆侖。神之出，排玉房，周流雜， 拔蘭堂。神之行，旌容容，騎遝遝，般縱縱。神之徠，泛翊翊，甘露降，慶雲集。神之 揄，臨壇宇，九疑賓，夔龍舞。神安坐，鴹吉時，共翊翊，合所思。神嘉虞，申貳觴， 福滂洋，邁延長。沛施晁，汾之阿，揚金光，橫泰河，莽若雲，增陽波。遍臚歡，騰天 歌。

《華燁燁》十五

五神相，包四鄰，土地廣，揚浮雲。□嘉壇，椒蘭芳，璧玉精，垂華光。益億年， 美始興，交於神，若有承。廣宣延，鹹畢觴，靈輿位，偃蹇驤。卉汩臚，析奚遺？淫淥 澤，汪然歸。

《五神》十六

朝隴首，覽西垠，雷電□，獲白麟。爰五止，顯黃德，圖匈虐，燻鬻殛。□流離， 抑不詳，賓百僚，山河饗。掩回轅，□長馳，騰雨師，灑路陂。流星隕，感惟風，□歸 雲，撫懷心。

《朝隴首》十七元狩元年行幸雍獲白麟作。象載瑜，白集西，食甘露，飲榮泉。赤 雁集，六紛員，殊翁雜，五采文。神所見，施祉福，登蓬萊，結無極。

《象載瑜》十八太始三年行幸東海獲赤雁作。

赤蛟綏，黃華蓋，露夜零，晝掩□。百君禮，六龍位，勺椒漿，靈已醉。靈既享， 錫吉祥，芒芒極，降嘉觴。靈殷殷，爛揚光，延壽命，永未央。杳冥冥，塞六合，澤汪 濊，輯萬國。靈禗禗，象輿轙，票然逝，旗逶蛇。禮樂成，靈將歸，託玄德，長無衰。

《赤蛟》十九

其餘巡狩福應之事，不序郊廟，故弗論。

是時，河間獻王有雅材，亦以為治道非禮樂不成，因獻所集雅樂。天子下大樂官， 常存肄之，歲時以備數，然不常禦，常禦及郊廟皆非雅聲。然詩樂施於後嗣，猶得有所 祖述。昔殷、周之《雅》、《頌》，乃上本有□、姜原，□、稷始生，玄王、公劉、古 公、大伯、王季、薑女、大任、太姒之德，乃及成湯、文、武受命，武丁、成、康、宣 王中興，下及輔佐阿衡、周、召、太公、申伯、召虎、仲山甫之屬，君臣男女有功德者 ，靡不褒揚。功德既信美矣，褒揚之聲盈乎天地之間，是以光名著於當世，遺譽垂於無 窮也。今漢郊廟詩歌，未有祖宗之事，八音調均，又不協於鐘律，而內有掖庭材人，外 有上林樂府，皆以鄭聲施於朝廷。

至成帝時，謁者常山王禹世受河間樂，能說其義，其弟子宋曄等上書言之，下大夫 博士平當等考試。當以為：「漢承秦滅道之後，賴先帝聖德，博受兼聽，修廢官，立大 學，河間獻王聘求幽隱，修興雅樂以助化。時，大儒公孫弘、董仲舒等皆以為音中正雅 ，立之大樂。春秋鄉射，作於學官，希闊不講。故自公卿大夫觀聽者，但聞鏗鎗，不曉 其意，而欲以風諭眾庶，其道無由。是以行之百有餘年，德化至今未成。今曄等守習孤 學，大指歸於興助教化。衰微之學，興廢在人。宜領屬雅樂，以繼絕表微。孔子曰：『 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河間區區，小國籓臣，以好學修古，能有所存，民到於今稱之 ，況於聖主廣被之資，修起舊文，放鄭近雅，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於以風示海內，揚 名後世，誠非小功小美也。」事下公卿，以為久遠難分明，當議複寢。

是時，鄭聲尤甚。黃門名倡丙強、景武之屬富顯於世，貴戚五侯定陵、富平外戚之 家淫侈過度，至與人主爭女樂。哀帝自為定陶王時疾之，又性不好音，及即位，下詔曰 ：「惟世俗奢泰文巧，而鄭、衛之聲興。夫奢泰則下不孫而國貧，文巧則趨末背本者眾 ，鄭、衛之聲興則淫闢之化流，而欲黎庶敦樸家給，猶濁其源而求其清流，豈不難哉！

孔子不雲乎？『放鄭聲，鄭聲淫。』其罷樂府官。郊祭樂及古兵法武樂，在經非鄭、衛 之樂者，條奏，別屬他官。」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郊祭樂人員六十二人，給祠 南北郊。大樂鼓員六人，《嘉至》鼓員十人，邯鄲鼓員二人，騎吹鼓員三人，江南鼓員 二人，淮南鼓員四人，巴俞鼓員三十六人，歌鼓員二十四人，楚嚴鼓員一人，梁皇鼓員 四人，臨淮鼓員二十五人，茲邡鼓員三人，凡鼓十二，員百二十八人，朝賀置酒陳殿下 ，應古兵法。外郊祭員十三人，諸族樂人兼《雲招》給祠南郊用六十七人，兼給事雅樂 用四人，夜誦員五人，剛、別□員二人，給《盛德》主調□員二人，聽工以律知日冬、 夏至一人，鐘工、磬工、簫工員各一人，僕射二人主領諸樂人，皆不可罷。竽工員三人 ，一人可罷。琴工員五人，三人可罷。柱工員二人，一人可罷。繩弦工員六人，四人可 罷。鄭四會員六十二人，一人給事雅樂，六十一人可罷。張瑟員八人，七人可罷。《安 世樂》鼓員二十人，十九人可罷。沛吹鼓員十二人，族歌鼓員二十七人，陳吹鼓員十三 人，商樂鼓員十四人，東海鼓員十六人，長樂鼓員十三人，縵樂鼓員十三人，凡鼓八， 員百二十八人，朝賀置酒，陳前殿房中，不應經法，治竽員五人，楚鼓員六人，常從倡 三十人，常從象人四人，詔隨常從倡十六人，秦倡員二十九人，秦倡象人員三人，詔隨 秦倡一人，雅大人員九人，朝賀置酒為樂。楚四會員十七人，巴四會員十二人，銚四會 員十二人，齊四會員十九人，蔡謳員三人，齊謳員六人，竽、瑟、鐘、磬員五人，皆鄭 聲，可罷。師學百四十二人，其七十二人給大官挏馬酒，其七十人可罷。大凡八百二十 九人，其三百八十八人不可罷，可領屬大樂，其四百四十一人不應經法，或鄭、衛之聲 ，皆可罷。」奏可。然百姓漸漬日久，又不制雅樂有以相變，豪富吏民湛沔自若，陵夷 壞於王莽。

今海內更始，民人歸本，戶口歲息，平其刑辟，牧以賢良，至於家給，既庶且富， 則須庠序、禮樂之教化矣。今幸有前聖遺制之威儀，誠可法象而補備之，經紀可因緣而 存著也。孔子曰：「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 周者，雖百世可知也。」今大漢繼周，久曠大儀，未有立禮成樂，此賈誼、仲舒、王吉 、劉向之徒所為發憤而增歎也。

漢書 卷二十三

【刑法志第三】

夫人宵天地之貌，懷五常之性，聰明精粹，有生之最靈者也。爪牙不足以供耆欲， 趨走不足以避利害，無毛羽以禦寒暑，必將役物以為養，用仁智而不恃力，此其所以為 貴也。故不仁愛則不能群，不能群則不勝物，不勝物則養不足。群而不足，爭心將作， 上聖卓然先行敬讓博愛之德者，眾心說而從之。從之成群，是為君矣；歸而往之，是為 王矣。《洪範》曰：「天子作民父母，為天下王。」聖人取類以正名，而謂群為父母， 明仁、愛、德、讓，王道之本也。愛待敬而不敗，德須威而久立，故制禮以崇敬，作刑 以明威也。聖人既躬明哲之性，必通天地之心，制禮作教，立法設刑，動緣民情，而則 天象地。故曰：先王立禮，「則天之明，因地之性」也。刑罰威獄，以類天之震曜殺戮 也；溫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長育也。《書》雲「天秩有禮」，「天討有罪」。故聖人 因天秩而制五禮，因天討而作五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 鑿；薄刑用鞭撲。大者陳諸原野，小者致之市朝，其所繇來者上矣。

自黃帝有涿鹿之戰以定火災，顓頊有共工之陳以定水害。唐、虞之際，至治之極， 猶流共工，放讙兜，竄三苗，殛鯀，然後天下服。夏有甘扈之誓，殷、周以兵定天下矣 。天下既定，戢臧干戈，教以文德，而猶立司馬之官，設六軍之眾，因井田而制軍賦。

地方一裡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方十裡；成十為終，終十為同，同方百里；同 十為封，封十為畿，畿方千里。有稅有賦。稅以足食，賦以足兵。故四井為邑，四邑為 丘。丘，十六井也，有戎馬一匹，牛三頭。四丘為甸。甸，六十四井也，有戎馬四匹， 兵車一乘，牛十二頭，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干戈備具，是謂乘馬之法。一同百里， 提封萬井，除山川沈斥，城池邑居，園囿術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賦六千四百井，戎馬 四百匹，兵車百乘，此卿大夫埰地之大者也，是謂百乘之家。一封三百一十六裡，提封 十萬井，定出賦六萬四千井，戎馬四千匹，兵車千乘，此諸侯之大者也，是謂千乘之國 。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故稱萬乘 之主。戎馬、車徒、干戈素具，春振旅以搜，夏拔舍以苗，秋治兵以獮，冬大閱以狩， 皆於農隙以講事焉。五國為屬，屬有長；十國為連，連有帥；三十國為卒，卒有正；二 百一十四為州，州有牧。連師比年簡車，卒正三年簡徒，群牧五載大簡車、徒，此先王 為國立武足兵之大略也。

周道衰，法度墮，至齊桓公任用管仲，而國富民安。公問行伯用師之道，管仲曰： 「公欲定卒伍，修甲兵，大國亦將修之，而小國設備，則難以速得志矣。」於是乃作內 政而寓軍令焉，故卒伍定虖裡，而軍政成虖郊。連其什伍，居處同樂，死生同憂，禍福 共之，故夜戰則其聲相聞，晝戰則其日相見，緩急足以相死。其教已成，外攘夷狄，內 尊天子，以安諸夏。齊桓既沒，晉文接之，亦先定其民，作被廬之法，總帥諸侯，迭為 盟主。然其禮已頗僭差，又隨時苟合以求欲速之功，故不能充王制。二伯之後，浸以陵 夷，至魯成公作丘甲，哀公用田賦，搜、狩、治兵、大閱之事皆失其正。《春秋》書而 譏之，以存王道。於是師旅亟動，百姓罷敝，無伏節死難之誼。孔子傷焉，曰：「以不 教民戰，是謂棄之。」故稱子路曰：「由也，千乘之國，可使治其賦也。」而子路亦曰 ：「千乘之國，攝虖大國之間，加之以師旅，因之以饑饉，由也為之，比及三年，可使 有勇，且知方也。」治其賦兵教以禮誼之謂也。

春秋之後，滅弱吞小，並為戰國，稍增講武之禮，以為戲樂，用相誇視。而秦更名 角抵，先王之禮沒於淫樂中矣。雄桀之士因勢輔時，作為權詐以相傾覆，吳有孫武，齊 有孫臏，魏有吳起，秦有商鞅，皆擒敵立勝，垂著篇籍。當此之時，合縱連衡，轉相攻 伐，代為雌雄。齊湣以技擊強，魏惠以武卒奮，秦昭以銳士勝。世方爭於功利，而馳說 者以孫、吳為宗。時唯孫卿明於王道，而非之曰：「彼孫、吳者，上勢利而貴變詐；施 於暴亂昏嫚之國，君臣有間，上下離心，政謀不良，故可變而詐也。夫仁人在上，為下 所卬，猶子弟之衛父兄，若手足之扞頭目，何可當也？鄰國望我，歡若親戚，芬若椒蘭 ，顧視其上，猶焚灼仇讎。人情豈肯為其所惡而攻其所好哉？故以桀攻桀，猶有巧拙；

以桀詐堯，若卵投石，夫何幸之有！《詩》曰：『武王載旆，有虔秉鉞，如火烈烈，則 莫我敢遏。』言以仁誼綏民者，無敵於天下也。若齊之技擊，得一首則受賜金。事小敵 脆，則偷可用也；事巨敵堅，則煥然離矣。是亡國之兵也。魏氏武卒，衣三屬之甲，操 十二石之弩，負矢五十個，置戈其上，冠冑帶劍，嬴三日之糧，日中而趨百里，中試則 複其戶，利其田宅。如此，則其地雖廣，其稅必寡，其氣力數年而衰。是危國之兵也。

秦人，其生民也狹厄，其使民也酷烈。劫之以勢，隱之以厄，狃之以賞慶，道之以刑罰 ，使其民所以要利於上者，非戰無由也。功賞相長，五甲首而隸五家，是最為有數，故 能四世有勝於天下。然皆幹賞蹈利之兵，庸徒鬻賣之道耳，未有安制矜節之理也。故雖 地廣兵強，鰓鰓常恐天下之一合而共軋己也。至乎齊桓、晉文之兵，可謂入其域而有節 制矣。然猶未本仁義之統也。故齊之技擊不可以遇魏之武卒，魏之武卒不可以直秦之銳 士，秦之銳士不可以當桓、文之節制，桓、文之節制不可以敵湯、武之仁義。」

故曰：「善師者不陳，善陳者不戰，善戰者不敗，善敗者不亡。」若夫舜修百僚， 咎繇作士，命以「蠻夷猾夏，寇賊奸軌」，而刑無所用，所謂善師不陳者也。湯、武徵 伐，陳師誓眾，而放擒桀、紂，所謂善陳不戰者也。齊桓南服強楚，使貢周室，北伐山 戎，為燕開路，存亡繼絕，功為伯首，所謂善戰不敗者也。楚昭王遭闔廬之禍，國滅出 亡，父老送之。王曰：「父老反矣！何患無君？」父老曰：「有君如是其賢也！」相與 從之。或奔走赴秦，號哭請救，秦人為之出兵。二國並力，遂走吳師，昭王返國，所謂 善敗不亡者也。若秦因四世之勝，據河山之阻，任用白起、王翦豺狼之徒，奮其爪牙， 禽獵六國，以並天下。窮武極詐，士民不附，卒隸之徒，還為敵仇，□起雲合，果共軋 之。斯為下矣。凡兵，所以存亡繼絕，救亂除害也。故伊、呂之將，子孫有國，與商、 周並。至於末世，苟任詐力，以快貪殘，急城殺人盈城，爭地殺人滿野。孫、吳、商、 白之徒，皆身誅戮於前，而國滅亡於後。報應之勢，各以類至，其道然矣。

漢興，高祖躬神武之材，行寬仁之厚，總攬英雄，以誅秦、項。任蕭、曹之文，用 良、平之謀，騁陸、酈之辯，明叔孫通之儀，文武相配，大略舉焉。天下既定，踵秦而 置材官於郡國，京師有南、北軍之屯。至武帝平百粵，內增七校，外有樓船，皆歲時講 肄，修武備雲。至元帝時，以貢禹議，始罷角抵，而未正治兵振旅之事也。

古人有言：「天生五材，民並用之，廢一不可，誰能去兵？」鞭撲不可弛於家，刑 罰不可廢於國，征伐不可偃於天下。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順耳。孔子曰：「工欲善其 事，必先利其器。」文德者，帝王之利器；威武者，文德之輔助也。夫文之所加者深， 則武之所服者大；德之所施者博，則威之所制者廣。三代之盛，至於刑錯兵寢者，其本 末有序，帝王之極功也。

昔周之法，建三典以刑邦國，詰四方：一曰，刑新邦用輕典；二曰，刑平邦用中典 ；三曰，刑亂邦用重典。五刑：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宮罪五百，刖罪五百，殺罪五百 ，所謂刑平邦用中典者也。凡殺人者踣諸市，墨者使守門，劓者使守關，宮者使守內， 刖者使守囿，完者使守積。其奴，男子入於罪隸，女子入舂槁。凡有爵者，與七十者， 與未□者，皆不為奴。

周道既衰，穆王眊荒，命甫侯度時作刑，以詰四方。黑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髕 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五刑之屬三千，蓋多於平邦中典五百 章，所謂刑亂邦用重典者也。

春秋之時，王道浸壞，教化不行，子產相鄭而鑄刑書。晉叔向非之曰：「昔先王議 事以制，不為刑辟。懼民之有爭心也，猶不可禁禦，是故閑之以誼，糾之以政，行之以 禮，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為祿位以勸其從，嚴斷刑罰以威其淫。懼其未也，故誨之 以忠，竦之以行，教之以務，使之以和，臨之以敬，蒞之以強，斷之以剛。猶求聖哲之 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長，慈惠之師。民於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禍亂。民知有闢，則 不忌於上，並有爭心，以徵於書，而僥倖以成之，弗可為矣。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 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三辟之興，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鄭國，制參闢，鑄 刑書，將以靖民，不亦難乎！《詩》曰：『儀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又曰：『儀 刑文王，萬邦作孚。』如是，何闢之有？民知爭端矣，將棄禮而徵於書。錐刀之末，將 盡爭之，亂獄滋豐，貨賂並行。終子之世，鄭其敗虖！」子產報曰：「若吾子之言，僑 不材，不能及子孫，吾以救世也。」偷薄之政，自是滋矣。孔子傷之，曰：「導之以德 ，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 ；刑罰不中，則民無所錯手足。」孟氏使陽膚為士師，問於曾子，亦曰：「上失其道， 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

陵夷至於戰國，韓任申子，秦用商鞅，連相坐之法，造參夷之誅；增加肉刑、大辟 ，有鑿顛、抽脅、鑊亨之刑。

至於秦始皇，兼吞戰國，遂毀先王之法，滅禮誼之官，專任刑罰，躬操文墨，晝斷 獄，夜理書，自程決事日縣石之一。而奸邪並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潰 而叛之。

漢興，高祖初入關，約法三章曰：「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蠲削煩苛，兆民 大說。其後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禦奸，於是相國蕭何攈摭秦法，取其 宜於時者，作律九章。

當孝惠、高後時，百姓新免毒蠚，人慾長幼養老。蕭、曹為相，填以無為，從民之 欲而不擾亂，是以衣食滋殖，刑罰用稀。

及孝文即位，躬修玄默，勸趣農桑，減省租賦。而將相皆舊功臣，少文多質，懲惡 亡秦之政，論議務在寬厚，恥言人之過失。化行天下，告訐之俗易。吏安其官，民樂其 業，畜積歲增，戶口浸息。風流篤厚，禁罔疏闊。選張釋之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 刑罰大省，至於斷獄四百，有刑錯之風。

即位十三年齊太倉令淳於公有罪當刑，詔獄逮繫長安。淳於公無男，有五女，當行 會逮，罵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緩急非有益！」其少女緹縈，自傷悲泣，乃隨其父至 長安，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可複生，刑 者不可複屬，雖後欲改過自新，其道亡繇也。妾願沒入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自新 。」書奏天子，天子憐悲其意，遂下令曰：「制詔禦史：蓋聞有虞氏之時，畫衣冠、異 章服以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 之薄而教不明與？吾甚自愧。故夫訓道不純而愚民陷焉，《詩》曰：『愷弟君子，民之 父母。』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憐之。夫刑 至斷支休，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豈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 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輕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為令。」

丞相張倉、御史大夫馮敬奏言：「肉刑所以禁奸，所由來者久矣。陛下下明詔，憐 萬民之一有過被刑者終身不息，及罪人慾改行為善而道亡繇至，於盛德，臣等所不及也 。臣謹議請定律曰：諸當完者，完為城旦舂；當黥者，髡鉗為城旦舂；當劓者，笞三百 ；當斬左止者，笞五百；當斬右止，及殺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賕枉法，守縣官財物而即 盜之，已論命複有笞罪者，皆棄市。罪人獄已決，完為城旦舂，滿三歲為鬼薪、白粲。

鬼薪、白粲一歲，為隸臣妾。隸臣妾一歲，免為庶人。隸臣妾滿二歲，為司寇。司寇一 歲，及作如司寇二歲，皆免為庶人。其亡逃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前令之刑城旦舂 歲而非禁錮者，完為城旦舂歲數以免。臣昧死請。」制曰：「可。」是後，外有輕刑之 名，內實殺人。斬右止者又當死。斬左止者笞五百，當劓者笞三百，率多死。

景帝元年，下詔曰：「加笞與重罪無異，幸而不死，不可為人。其定律：笞五百曰 三百，笞三百曰二百。」獄尚不全。至中六年，又下詔曰：「加笞者，或至死而笞未畢 ，朕甚憐之。其減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又曰：「笞者，所以教之也，其定 箠令。」丞相劉舍、御史大夫衛綰請：「笞者，箠長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 半寸，皆平其節。當笞者，笞臀。毋得更人，畢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然酷吏 猶以為威。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輕，民易犯之。

及至孝武即位，外事四夷之功，內盛耳目之好，徵發煩數，百姓貧耗，窮民犯法， 酷吏擊斷，奸軌不勝。於是招進張湯、趙禹之屬，條定法令，作見知故縱、監臨部主之 法，緩深故之罪，急縱出之誅。其後奸猾巧法，轉相比況，禁罔浸密。律、令凡三百五 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條，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決事比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書盈於 幾閣，典者不能遍睹。是以郡國承用者駁，或罪同而論異。奸吏因緣為市，所欲活則傅 生議，所欲陷則予死比，議者鹹冤傷之。

宣帝自在閭閻而知其若此。及即尊位，廷史路溫舒上疏，言秦有十失，其一尚存， 治獄之吏是也。語在《溫舒傳》。上深湣焉，乃下詔曰：「間者吏用法，巧文浸深，是 朕之不德也。夫決獄不當，使有罪興邪，不辜蒙戮，父子悲恨，朕甚傷之。今遣廷史與 郡鞠獄，任輕祿薄，其為置廷平，秩六百石，員四人。其務平之，以稱朕意。」於是選 於定國為廷尉，求明察寬恕黃霸等以為廷平，季秋後請讞。時上常幸宣室，齋居而決事 ，獄刑號為平矣。時涿郡太守鄭昌上疏言：「聖王置諫爭之臣者，非以崇德，防逸豫之 生也；立法明刑者，非以為治，救衰亂之起也。今明主躬垂明聽，雖不置廷平，獄將自 正；若開後嗣，不若刪定律令。律令一定，愚民知所避，奸吏無所弄矣。今不正其本， 而置廷平以理其末也，政衰聽怠，則廷平將招權而為亂首矣。」宣帝未及修正。

至元席初立，乃下詔曰：「夫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難犯而易避也。今律、 令煩多而不約，自典文者不能分明，而欲羅元元之不逮，斯豈刑中之意哉！其議律、令 可蠲除輕減者，條奏，唯在便安萬姓而已。」

至成帝河平中，複下詔曰：「《甫刑》雲『五刑之屬三千，大辟之罰其屬二百』， 今大辟之刑千有餘條，律、令煩多，百有餘萬言，奇請它比，日以益滋，自明習者不知 所由，欲以曉喻眾庶，不亦難乎！於以羅元元之民，夭絕亡辜，豈不哀哉！其與中二千 石、二千石、博士及明習律、令者議減死刑及可蠲除約省者，令較然易知，條奏。《書 》不雲乎？『惟刑之恤哉！』其審核之，務準古法，朕將盡心覽焉。」有司無仲山父將 明之材，不能因時廣宣主恩，建立明制。為一代之法，而徒鉤摭微細，毛舉數事，以塞 詔而已。是以大議不立，遂以至今。議者或曰，法難數變，此庸人不達，疑塞治道，聖 智之所常患者也。故略舉漢興以來，法令稍定而合古便今者。

漢興之初，雖有約法三章，網漏吞舟之魚。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令曰：「 當三族者，皆先黥，劓，斬左右止，笞殺之，梟其首，菹其骨肉於市。其誹謗詈詛者， 又先斷舌。」故謂之具五刑。彭越、韓信之屬皆受此誅。

至高後元年，乃除三族罪、襖言令。

孝文二年，又詔丞相、太尉、禦史：「法者，治之正，所以禁暴而衛善人也。今犯 法者已論，而使無罪之父、母、妻、子、同產坐之及收，朕甚弗取。其議。」左、右丞 相周勃、陳平奏言：「父、母、妻、子、同產相坐及收，所以累其心，使重犯法也。收 之之道，所由來久矣。臣之愚計，以為如其故便。」文帝複曰：「朕聞之，法正則民愨 ，罪當則民從。且夫牧民而道之以善者，吏也；既不能道，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法反 害於民，為暴者也。朕夫見其便，宜熟計之。」平、勃乃曰：「陛下幸加大惠於天下， 使有罪不收，無罪不相坐，甚盛德，臣等所不及也。臣等謹奉詔，盡除收律、相坐法。 」其後，新垣平謀為逆，複行三族之誅。由是言之，風俗移易，人性相近而習相遠，信 矣。夫以孝文之仁，平、勃之知，猶有過刑謬論如此甚也，而況庸材溺於末流者乎？

《周官》有五聽、八議、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五聽：一曰辭聽，二曰色聽，三 曰氣聽，四曰耳聽，五曰目聽。八議：一曰議親，二曰議故，三曰議賢，四曰議能，五 曰議功，六曰議貴，七曰議勤，八曰議賓。三刺：一曰訊群臣，二曰訊群吏，三曰訊萬 民。三宥：一曰弗識，二曰過失，三曰遺忘。三赦：一曰幼弱，二曰老眊，三曰蠢愚。

凡囚，「上罪梏□而桎，中罪梏桎，下罪梏；王之同族□，有爵者桎，以待弊。」高皇帝 七年，制詔禦史：「獄之疑者，吏或不敢決，有罪者久而不論，無罪者久系不決。自今 以來，縣道官獄疑者，各讞所屬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其罪名當報。所不能決者，皆移 廷尉，廷尉亦當報之。廷尉所不能決，謹具為奏，傅所當比律、令以聞。」上恩如此， 吏猶不能奉宣。故孝景中五年複下詔曰：「諸獄疑，雖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厭者，輒讞 之。」其後獄吏複避微文，遂其愚心。至後元年，又下詔曰：「獄，重事也。人有愚智 ，官有上下。獄疑者讞，有令讞者已報讞而後不當，讞者不為失。」自此之後，獄刑益 詳，近於五聽三宥之意。三年複下詔曰：「高年老長，人所尊敬也；鰥、寡不屬逮者， 人所哀憐也。其著令：年八十以上，八歲以下，及孕者未乳，師、硃儒當鞠系者，頌系 之。」至孝宣元康四年，又下詔曰：「朕念夫耆老之人，發齒墮落，血氣既衰，亦無逆 亂之心，今或羅於文法，執於囹圄，不得終其年命，朕甚憐之。自今以來，諸年八十非 誣告、殺傷人，它皆勿坐。」至成帝鴻嘉元年，定令：「年未滿七歲，賊鬥殺人及犯殊 死者，上請廷尉以聞，得減死。」合於三赦幼弱、老眊之人。此皆法令稍近古而便民者 也。

孔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善人為國百年，可以勝殘去殺矣。」言聖王承 衰撥亂而起，被民以德教，變而化之，必世然後仁道成焉；至於善人，不入於室，然猶 百年勝殘去殺矣。此為國者之程式也。今漢道至盛，曆世二百餘載，考自昭、宣、元、 成、哀、平六世之間，斷獄殊死，率歲千餘口而一人，耐罪上至右止，三倍有餘。古人 有言：「滿堂而飲酒，有一人鄉隅而悲泣，則一堂皆為之不樂。」王者之於天下，譬猶 一堂之上也，故一人不得其平，為之悽愴於心。今郡、國被刑而死者歲以萬數，天下獄 二千餘所，其冤死者多少相覆，獄不減一人，此和氣所以未洽者也。

原獄刑所以蕃若此者，禮教不立，刑法不明，民多貧窮，豪傑務私，奸不輒得，獄 □不平之所致也。《書》雲「伯夷降典，哲民惟刑」，言制禮以止刑，猶堤之防溢水也 。今堤防淩遲，禮制未立；死刑過制，生刑易犯；饑寒並至，窮斯濫溢；豪傑擅私，為 之囊橐，奸有所隱，則狃而浸廣：此刑之所以蕃也。孔子曰：「古之知法者能省刑，本 也；今之知法者不失有罪，末矣。」又曰：「今之聽獄者，求所以殺之；古之聽獄者， 求所以生之。」與其殺不辜，寧失有罪。今之獄吏，上下相驅，以刻為明，深者獲功名 ，平者多患害。諺曰：「鬻棺者欲歲之疫。」非憎人慾殺之，利在於人死也。今治獄吏 欲陷害人，亦猶此矣。凡此五疾，獄刑所以尤多者也。

自建武、永平，民亦新免兵革之禍，人有樂生之慮，與高、惠之間同，而政在抑強 扶弱，朝無威福之臣，邑無豪傑之俠。以口率計，斷獄少於成、哀之間什八，可謂清矣 。然而未能稱意比靈斯於古者，以其疾未盡除，而刑本不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