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各国人权报告台湾部分

第六节 歧视、社会侵害及人口贩运

Chapter 63,843 wordsPublic domain (Wikisource)

宪法规定公民无分性别、宗教、种族、阶级、或党派,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宪法还规定了残障者的权利。当局有效地执行这些规定。

妇女

对妇女施暴,包括强暴和家庭暴力,仍是一个严重问题。强暴,包括配偶强暴,是犯罪行为。由于被害人会在社会上蒙受耻辱,很多被强暴者不会报案,据内政部估计,性侵害案总数是警方接到报案数的十倍。

法律规定应保护强暴被害人。除非被害人同意,否则强暴案审理不得对外公开。法律允许被害人无需提出告诉,即对强暴罪行提起公诉。

法律规定对强暴罪的惩处不得少于五年徒刑,被定罪者通常被判处有期徒刑五至十年。据内政部统计,至七月止,报案的强暴或性侵害案件共有5,305起。至七月止,有1,402人因性侵害罪名被起诉,1,098人被定罪。据法务部统计,过去五年的强暴和性侵害平均起诉率约为50%,定罪率约为90%。

法律允许检察官不必等候配偶提出正式告诉,主动对家暴控诉展开调查。至九月止,家暴案报案数共65,359起,2,370人因家暴罪名被起诉。在被起诉的人当中,1,695人被判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七人被判终身监禁,一人被判处死刑。到九月止,有7,815个保护令发给女性家暴受害人,1,089个保护令给男性受害者。通常家暴案被定罪者,判刑刑期都在六个月以下。社会压力仍使受虐的妇女,为顾及家庭声誉而不向警方报案。

法律要求各县市政府,针对家庭与性暴力、虐待儿童与老人,成立暴力防治中心。这些中心全天候24小时为受害人提供保护、医疗、紧急援助、庇护所、法律咨询和教育训练。

卖淫是非法行为。目前《社会秩序维护法》只规定对卖淫者的罚则;除非涉及未成年人,否则召妓者不会受罚。11月,大法官会议判定这样的规定违反平等原则,给予当局两年的时间修法。

贩运妇女的问题仍然存在。

工作场合的性骚扰是犯罪行为,违者可处以10万至100万元新台币(约3,080至30,800美元)罚锾,及最高两年有期徒刑。各级政府与大型民营企业,按规定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并订定申诉程序,以吓阻性骚扰。113申诉热线截至九月,收到了61,856通家暴的通报电话。妇女团体抱怨,尽管有法律规定且公众对此议题的意识也有提升,但司法当局仍不重视性骚扰的投诉。

个人与夫妇有权利决定自己孩子的数目、生产的间隔和时机,并有充分的资讯和方法来行使这个权利。然而,法律仍禁止未婚人士接受不孕治疗。

避孕工具与生产或产后的照护都非常普遍。

男性与女性都同要接受性病的诊断和治疗。

法律禁止性别歧视,并规定必须采取措施消除工作场所的性骚扰。《两性工作平等法》规定,两性在薪资、升迁和工作分派方面应享有平等待遇。

此法让妇女有权要求最多两年的无薪产假,并禁止因怀孕或结婚而解雇员工。中央与地方政府机构、学校及其他组织依规定必须订定执行条例并成立性别平等委员会,以监督此法的执行。此法在2007年曾有过修正,加重对违法者的罚责。一个非政府组织声称,当局对于提升公众对此议题的意识方面做得不够。

女权人士指出,与男性员工相比,女性员工被拔擢的机会仍然较少,做管理职位的较少,薪资也较低。

女性在服务业劳动人口和总劳动人口都占了50%。据劳委会报告,男女若担任相当的职位,女性平均薪资只及男性的82%。

儿童

公民身分是来自于父母或是在台湾出生。当局致力于维护儿童权利与福祉,法律也有保护儿童的规定。

虐待儿童仍然是普遍的问题。一个可信赖的非政府组织指称,性虐待比公众所认知的更为普遍,估计每年的被害人数目达到20,000人,但每年却只有约3,000人通报。根据内政部的统计,至六月为止,向儿童福利局通报的案例共6,373件,包括身体、心理或性侵害、或监护人疏失造成的伤害等案例。在2008年,有20,058件虐待儿童的案例透过虐儿热线通报。中央、地方当局和私人机构,持续努力找出高风险儿童和家庭并予以协助,并提升公众对虐待儿童与家暴的认识。

根据法律,任何人若发现儿童受到虐待或忽视,必须通知警方或社福当局。儿福专业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当局通报,当局必须在24小时内采取适当措施。

相关规定鼓励官员在四天内回复调查的请求。

内政部儿童局和非政府组织专家都监看相关案件,确保相关规定得到遵守。

有官方的热线电话接受虐儿案件的举报并提供咨商。

法院有权为父母被认定不称职的儿童指定监护人。

自主同意发生性关系的年龄底限是18岁。嫖14岁以下雏妓的嫖客面临3-10年的监禁;嫖14-16岁雏妓者被判3-7年徒刑;嫖16岁以上18岁以下者,面临最长一年徒刑或服劳役,或最高三百万元新台币(约92,400美元)罚锾。据内政部儿童福利局的资料显示,前五个月有93名雏妓获救,被安置在庇护所。儿童福利局报告说,男童遭剥削卖淫的人数显著减少。

雏妓问题严重的程度很难衡量,因为使用网际网路和其他精密通讯技术招揽客户的状况日益增加。与卖淫相关的广告媒体禁止刊登,这项法律实际上也得到执行。

在国外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遭到逮捕的公民,也可能因在外国召雏妓而被起诉和定罪。法律也禁止儿童色情,违法者最高可判刑六个月,并处以高额罚金。

截至七月,215人遭到起诉,273人因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而被定罪,该法将嫖雏妓、持有及散布儿童色情定为罪行。

该法也规定违法者的姓名要公布在报纸上。

人口贩运

人口贩运问题仍然存在。一月,立法院通过了《人口贩运防制法》,将性、劳工和器官的贩运定为罪行。此法和其配套措施在6月1日生效。除了新法以外,也透过了其他法令将人口贩运的行为定为罪行。

内政部、法务部、入出国暨移民署、劳委会、警政署和另外几个机关负责打击人口贩运。一个高层级检察单位,督导处理贩运案件的地方法院,在入出国暨移民署、警政署、海岸巡防署及21个地方法院均有打击贩人口贩运的专责单位。

台湾主要是东南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被贩运来强迫劳动或性剥削的目的地。也有报告指出,有妇女以性剥削为目的,被从台湾贩运至日本。

台湾当局报告说,贩运者继续使用假结婚做为贩运人口的方法,其部分原因是对「假丈夫」的罚责很轻。有些走私至台湾、想非法打工的妇女,后来被迫在商业的性产业工作。儿童福利局报告说,被救出的卖淫儿童人数显著减少;跟过去不同,没有儿童被贩运到台湾在商业的性产业工作的报告。劳工贩运仍然是严重的问题(参见第七节第(5)项)。

至十二月止,法务部报告说,当局以人口贩运罪行起诉了335人。其中266人被定罪。到十二月为止,结案的案件中约51%是性剥削,23%是强迫劳役,另有27%同时被以性与劳动剥削定罪。2008年十月,在一家大型劳力仲介集团的办事处逮捕34名嫌犯的案件中,苗栗地方法院判主要被告诈欺、洗钱等罪名成立,处以五年六个月徒刑。

公务员或官员牵连到贩运的案例极少见,但仍会发生。有地方当局收受贿赂,以交换忽略非法性贩运及劳工贩运活动的事例。

对辨别和对待贩运受害者有全岛一致的指导方针。当局定期举办训练活动,训练警察、移民官员和其他执法人员如何辨别受害者。不过警察、检察官和其他执法人员未能一贯遵守受害人鉴别程序。非政府组织表达关切说,突击检察和逮捕次数增加并未让更多人被定罪。当局为了《入出国及移民法》让人口贩运受害人取得暂时居留权和工作许可的增修条文,建立了标准的申请程序。在6月1日(新的《人口贩运防制法》生效时)到8月31日这段期间,发出了44张暂时居留证,32张工作许可。非政府组织补充说,有些贩运受害人仍然因违反移民、外国劳工或性交易法而被处以社区劳动。

国务院的年度人口贩运报告可在此网站取得﹕www.state.gov/g/tip。

残障者

法律禁止歧视残障者,并规定了对违者的最低罚锾。

内政部与劳委会负责保护残障人士的权利。法律规定,当局必须对残障人口提供各项服务与计划。残障者享有免费的全民健保。非政府组织持续指出,还需要更多公立养护院所,而目前的居家照护服务等计划需要扩大,以满足包含日益增多的年长者在内的残障人口需求。

自7月11日起,员工人数达到34人以上的公家机构,必须雇用占员工总数至少3%的身心障碍者。员工人数达到67人以上的,必须雇用至少1%的残障者。新的就业法规预期可提供约4,400个工作机会给残障人士。

依据法律,新的公共建筑、设施和交通设备必须方便残障者出入和使用,这一规定一般都获得遵守。违者被处以6万至30万元新台币(1,850至9,240美元)不等的罚锾。

少数民族/种族/族裔

截至八月为止,结婚总数中有10%是与外籍配偶结婚,主要来自中国、越南、印尼和泰国,并且估计新生儿中有9.6%是由外国出生的母亲所生。

外籍配偶在家庭内外均是歧视的对象。

这一整年期间,监察院主张家庭团圆是一项受宪法保护的权利;因此,配偶签证的核发考量应以正当程序原则来处理。

当局在社区活动中心提供免费中文和育儿课程及辅导服务,以协助外国出生的配偶融入社会。

法律扶助基金会为外籍配偶提供法律服务,并设有热线电话受理诉愿。内政部也有自设的热线电话,由通越南语、柬埔寨语、泰语、印尼语、英语和华语的人员接听。

修法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生的配偶变成要等六年,而不是八年,就能申请台湾居留权,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配偶则在三年便可以提出申请。修改后的法律规定,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籍配偶,现在也获准在入境台湾后马上可以工作。此外,当局在八月取消了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籍配偶签证的数目限制。

原住民

台湾有13种经辨识的非华裔原住民种族,他们占总人口约2%。法律保障原住民的公民权和政治权。《原住民基本法》规定,当局应提供资源协助原住民建立自治体制、拟定保护他们基本权利的政策、并促进保存和发展他们的语言文化。

批评人士抱怨当局对于保存原住民文化和语言方面做得不够。

内阁层级的原住民族委员会与其他部会合作,透过兴建基本建设的计划提升原住民地区生活水准。

原委会也提供紧急救助金和大学奖学金给原住民。然而,一位原住民长老谴责当局,过去几年在推动原住民自治和原住民传统领域的法案方面毫无进展。

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社会侵害、歧视和暴力行为

没有法律禁止同性恋活动。据鼓吹同性恋权利人士表示,反同性恋暴力很少见,但社会歧视男女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和变性者(统称为LGBT)之中的HIV(人类免疫缺乏病毒)带原者和爱滋病(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患者仍是问题。

鼓吹LGBT权利人士说,警方施压关闭对男、女同性恋者友善的酒吧和书店这类事例减少。

第七届台湾同性恋游行在十月举行,有超过25,000人参加。

鼓吹LGBT权利人士指称,限制医师为未婚人士进行不孕治疗,对同性恋者造成不公平的歧视,他们在现行法律下不得结婚。

雇主因性倾向而歧视求职者,若被定罪将面临最高150万新台币(46,200美元)的罚锾。

其他社会暴力或歧视

有对HIV带原者和爱滋病患者就业歧视的举报案例。《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条例》修正案,允许感染HIV的外籍配偶,如果能够证明是被配偶传染,或是在台湾治病时遭到传染,即可留在台湾。此法修正后更名为《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其中也规定不得拒绝感染HIV的公民接受教育、医疗服务、住居或取得其他必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