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各国人权报告中国部分

第七节 工人权利

Chapter 717,567 wordsPublic domain (Wikisource)

a. 结社权利

法律没有规定结社自由,因此工人不能自由组织工会或参加自己选择的工会。独立工会属于非法,其罢工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中国共产党控制下的、由政治局委员任主席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工人唯一的合法组织。

有关工会的法律赋予中华全国总工会控制所有工会组织及其活动的权利(包括企业一级的工会),并要求中华全国总工会“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虽然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属的工会在保护会员权益方面通常并不采取强硬立场,而且效率低下,但总工会成功地倡导并正面影响了对保护工人权益的政府政策的实施。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省和地方分支继续迅速组织新工会。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最新数据,截至2008年9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共有会员2.12亿人,比2003年净增加72.1%。中华全国总工会声称,73.7%的工人是其会员。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属的工会组织到2008年9月增加至170万个,比2007年和2003年分别增长了9.8%和 90.4%。共有370万个企业建立了工会组织,比2007年和2003年分别增加了15.3%和133.9%。另外,中华全国总工会继续针对外国投资的企业展开宣传活动并宣布,截至2008年底,中国外资企业中(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投资的企业)的工会会员人数达到1590万人,工会组织率达到83%。

厦门的12名台湾员工成为厦门总工会的会员,正式加入大陆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属的工会。这是中华全国总工会首次接受台湾雇员。

虽然法律规定各级工会领导应当通过选举产生,但大部分工会领导都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属的工会任命的,任命经常会与雇主协调,而且工会领导大多选自管理层。

由工人直接选举工会领导人的做法依然罕见,只发生在企业一级,并且受到上级工会或党组织的监督。在直接选举工会领导者的企业中,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地区办公室和当地党组织对候选人的挑选和批准保留控制权。

虽然许多非政府劳工权利组织和律师能够有效运作,但当局继续密切监视劳工权利组织。据劳工权利组织报告,政府安全部门对其严密监视,在某些情况下警告他们停止从事支持工人权利的活动。去年,许多团体报告说在敏感的周年纪念日之前他们受到了更加严密的监视。

在某些情况下,当局干涉劳工组织的项目或活动。例如,据报告,6月陕西省工会的官员威胁一个新的工人权利团体的创始人。陕西省来自大约20家企业的380名工人向省党委和省工会申请成立陕西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以监督现有工会,通过成立更有效的工会来解决问题。西安市政府正式禁止了该团体,工会官员还威胁申请书的某些签名人。

8月,据当地媒体报道,赵东民因申请在西安成立工会而被捕。9月,在通化钢铁厂抗议活动后,Ren Fengyu被判处18个月劳教,罪名是在一家工厂张贴通知,要求选举工人代表。

11月,据非政府劳工组织报告,湖北省被解聘的民办教师代表Yang Huanqing被判处一年劳教,其家人收到的劳教通知说Yang组织教师请愿,与其他教师代表会面,并且与其他代表共同请愿。

据报道,截至去年底,一些在往年被拘押的劳工活动人士仍在拘押之中,其中包括:王森、Ni Xiafei、李信涛、胡明君、李旺阳、骆惠全、孔佑平、宁先华、李剑峰、林顺安、 Chen Wei、佘万宝和朱芳鸣。

罢工权利不受法律保护。虽然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停工,但宪法第53条被解释为禁止罢工,该条款规定所有公民“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地方政府对该法律条款的解释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对罢工有限度地容忍,而其他地方继续把工人抗议视为非法示威。由于没有明确的罢工权利,工人影响谈判程序的能力有限。

在这一年中,全国各地有许多关于罢工或停工的报道,官方媒体大量增加了对违反工人权利及抗议的公开报道。其中最著名的是分别发生在吉林、河南和湖南的国有钢铁和煤炭企业的三次大规模抗议活动。由于这些国有企业计划实行私有化,工人组织了大规模罢工,有数千名工人参加,在吉林的罢工还导致一名企业主管死亡。

有关两家国有钢铁厂私有化的计划被取消。

除罢工事件外,官方媒体也积极报道工人抗议事件,这些事件的起因包括:失业或担心失业、拖欠工资或福利、对企业重组后提供的新合同不满意、厂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对不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不满。在无数工人抗议行动中,有代表性的例子包括:在东北地区的牡丹江市,出租车司机在当地党政办公大楼前举行静坐,抗议政府关于改革出租车运营系统的计划;在福建省泉州市,400多名摩的驾驶人举行集会,抗议政府禁止摩的运营;在武汉市,来自一家外国控股公司的数百名工人在一条主要道路上设置路障,抗议可能进行的裁员;在青海省省会西宁市,5000多名出租车司机举行抗议活动,因为他们听说新的规章将缩短其运营执照的期限;在中国西南部的重庆市,400多名工人设置路障,抗议拖欠工资;在北京,20多名建筑工人占据了一座17层的公寓大楼,要求偿付拖欠的工资。在11月,海南省一家德国投资的公司有近3000名女工举行罢工,要求接受她们就奖金、工资和年假提出的要求。

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上半年劳工纠纷数字上升了30%,广东、江苏和浙江三省的升幅最大,分别为41.6%、50.3%和159.6%。劳工纠纷增加的主要原因包括:三项新劳工法律的继续实施、工人更加了解法律赋予的权利、以及有更多工人愿意通过提出索赔来落实自己的权利。

新闻媒体引述一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官员的话说,至11月底,北京有大约八万名工人涉及与雇主的纠纷,比2008年增加一倍。在这一年中,北京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七万多件劳工纠纷申请,而2008年和2007年的数字分别是49000起和26000起。另外,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报告说,在这一年中劳工纠纷案件比上年增加一倍。

b. 组织和集体谈判的权利

劳工法允许各类企业中的工人进行集体谈判;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集体谈判达不到国际标准。根据劳工和工会法律,集体合同的制定应通过工会和管理机构的协作,具体规定工作条件、工资级别以及工作时间等事项。

工会法具体提出了工会代表工人利益进行集体谈判的责任。

法规要求工会在与管理机构磋商前先征求工人的意见,并将集体合同提交给工人或工人代表大会批准。法律没有规定雇主谈判的义务,有些雇主拒绝谈判。

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条款要求雇主就与工人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向工会或雇员代表咨询。虽然中央政府尚未澄清这一条款的意义,但一些地方政府理解为必须进行集体谈判,并且在当地有关集体合同谈判的法规中反映了这种解释。2008年,中华全国总工会还呼吁其地方组织更积极主动地履行与雇主进行集体合同谈判的义务。

中华全国总工会报告说,至2008年9月,全国共签订集体合同110万份(比2007年增加13.6%),涉及到190万家企业(上升了11.9%)和1.496亿名工人(上升了16.6%)。至2008年9月,全国各地的企业中60.2%的工人有集体合同。

中华全国总工会还针对跨国公司从事一场大规模活动,并且把全国108处沃尔玛商店成立工会并签署集体劳动合同的做法树立为榜样。

法律规定劳工纠纷通过一个三阶段的程序解决:双方之间调解、政府指定的仲裁员仲裁、诉讼。2008年劳工纠纷调解和仲裁法律改善了工人对该程序的使用,并且精简了使该程序。如上所述,全国劳工纠纷数目大幅增加,专家认为其主要原因是工人的法律意识增强以及工人使用该程序的成本降低。

工会法针对反工会的歧视规定了具体救济措施,并明确表示工会代表在任职期间企业管理机构不得调动或解聘。

对集体磋商过程中的雇员代表提供了类似保护。

工人及其代言人遭受官员以及往往由雇主雇佣的犯罪势力的骚扰和恐吓。例如,一月,深圳媒体报道说,一位欠了包工头大量资金的开发商与警察勾结,以暴力攻击和迫害47名讨薪工人,这些工人称他们有6个月没有拿到工资。52名流动工在北京抗议雇主,讨要欠薪。据新闻媒体报道,这些人遭到毒打,然后被逮捕。2月,四川省一家纺织厂的1000多名工人(主要是女工)集会,向政府请愿,要求支付法律规定的报酬。当局出动警察和保安人员驱散抗议者,在对抗中有五名工人受伤,三人被警察拘留,但随后又被释放。

没有关于出口加工区的特殊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出口加工区可免于执行普通劳工法。

c. 禁止强迫劳动

法律禁止强迫劳动并包含了有关强迫劳动和贩运劳工的条款;但是,有报道说此类行为有所发生。刑法规定,对强迫劳动的处罚范围为行政罚款至三年以下监禁。

国际劳工组织的标准应用专家委员会认为,此类处罚措施“无力阻止”违法行为。2月,在陕西省一座违法砖窑禁闭和殴打工人(导致一名年龄较大的工人死亡)的两个人被分别判处18个月和12个月(缓刑两年)的监禁。

5月,安徽一个有关砖窑强迫劳动的案件被曝光。据当地新闻媒体报道,警察从砖集镇和光武镇的砖窑救出32名智障者,这些人作为奴隶被强迫劳动。警察逮捕了十人。

管教机构内的强迫劳动依然是一个严重问题。

劳教设施中的许多囚犯和被拘押者常常必须无偿工作。另外,据可靠报道,囚犯被迫为与监狱有关的民营生产设施工作。这些设施经常挂两个不同的牌子,一个是监狱的名称,还有一个是企业的名称。

对于防止此类产品的出口并无有效的机制。

司法部与国际组织的官员合作,调查一项出口监狱劳工产品的指控,并允许国际组织官员访问一处监狱并进行调查。关于监狱的信息——包括与劳教营和工厂相关的信息——受到严密控制。

有一些报道说,雇主克扣工资或要求非技术工人预存几个月的工资作为防止工人在合同期满前离开的押金。此类做法经常妨碍工人行使辞职权利,也使他们更容易沦为被强迫的劳工。但据报道,由于新劳工法律的实施以及工人对新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的意识增强,此类做法有所减少。

d. 禁止童工和最低就业年龄

法律禁止使用16岁以下的童工,但是童工依然是一个问题。政府没有发布关于童工的统计数字。

劳工法规定,对于非法聘用未成年人的企业给予行政审查、罚款以及撤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并规定一旦发现童工,就将其遣返至其父母或原居住地的其他监护人处。但是,立法和实施之间依然存在很大的差距。16岁至18岁的工人被称为“青少年工人”,禁止从事某些类型的体力劳动,包括矿井中的工作。

为外国采购者工作的社会规范检查员不断报告一些制造出口产品的工厂使用童工的事件。一些报告说,学校以职业培训为借口向工厂提供非法童工。国际工会联合会(ITUC)声称,强迫儿童作工的项目旨在弥补学校的预算短缺,包括在危险的和劳动强度很大的行业工作,例如烟花工厂和采收棉花。国际工会联合会进一步声称,教师和儿童报告说,他们被迫完成每日指标,否则会受到罚款。据报道,强迫使用童工的其他行业还有砖窑、棉花种植场、电子元件厂以及玩具厂等。

4月6日,来自四川省、17岁的流动工人刘攀在广东省东莞市耀华文具厂的车间事故中死亡。在一项追踪调查中,一个当地非政府劳工组织报告说,该工厂发生了数起违反劳工法的事件,包括大量使用童工,在忙碌的季节聘用的童工年龄最小的只有13岁。当地新闻媒体报告说,为了就刘攀的死亡事件达成庭外和解,其家人接受了工厂提出的和解方案。

11月,在桂林附近的一座非法烟火作坊中的爆炸造成一名儿童死亡和11名儿童严重受伤。该作坊的两位所有人被警方拘留,罪名是雇佣童工和无执照生产危险品。这些7岁至15岁的儿童都是当地的学生,放学后在该作坊从事有报酬的制作鞭炮的工作。

6月,一名当地的博客作家公布了武汉市一些童工的照片,包括两名学龄儿童在户外修理车辆。

2008年7月,黑龙江省党委书记吉炳轩命令当地警察救出了在哈尔滨作工的14岁流动童工杜习广,并指示当地警察确保该市没有使用童工的企业。

4月1日,政府宣布一项奖励机制,鼓励公众举报使用童工的现象,并继续对任何被公布的童工案件作出强烈反应。但是,许多专家认为,如果不对农村教育体制进行改革,增加农村的经济活动,童工现象可能无法消除。

e. 可接受的工作条件

没有全国统一的最低工资,但劳工法规定由地方政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标准制定最低工资。

这些标准包括工人及其家人的最低生活费用、经济发展水平、地方就业状况、以及社会保障水平和雇员为获得其他福利自己支付的缴款数额。

劳工管理部门制定这些标准的目的是确保职工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法规规定,县一级或更高级的劳工管理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法律。它规定,如果中华全国总工会发现雇主违反法规,将有权要求有关劳工管理部门处理该案件。

欠薪依然是一个常见问题。

各级政府继续采取措施防止拖欠工人工资,并帮助工人索回拖欠的工资和保险缴款。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和政府官员报告说,在劳工纠纷中很大一部分涉及的是不付或少付工资的案件。

中国的许多出口制造商因海外订单急剧减少而开始大批裁减工人,致使年初时拖欠工资的事件不断增加。

据估计,中国有2.3亿流动工人,他们在工作条件和劳工权利方面面临着无数的障碍。

许多人无法在其生活和工作的城市中获得公共服务,例如公共教育或社会保险,因为他们不是合法登记的城市居民。

劳工法规定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不包括加班,而且必须有24小时的休息时间。该法律还禁止每天加班超过3小时或每月超过36小时,并规定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加班工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尤其是在民营企业以及使用低技术流动工人或季节工人的企业中,法律未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标准经常被违反。

关于工资的法规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劳工纠纷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起因于没有支付足够的加班工资。有一些报道说,公司要求工人签署假合同,并经常伪造记录,欺骗政府检查员和工厂审查员。

其他一些非法做法有效地减少了工人的工资,其中包括雇主声称因违反公司规则而作出的任意罚款和减少工资。

虽然许多有关工人安全的劳工法律和法规完全符合国际标准,但实施和强制执行措施通常力度很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报告说,2008年只有23000名全日制专业检查员,并表示在某些地区一名劳工检查员需要负责五万多名工人。

尚不健全并且远远未能落实的职业卫生和安全法律法规继续使工人面临健康和生命危险。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订和实施职业卫生和安全法规。工作安全法律规定,在发现威胁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雇员有权撤离工作场所。

禁止雇主由于雇员采取上述行动而取消劳动合同或削减工资或福利。在实际操作中,此类保护性条款在地方一级远远没有得到落实。

违反职业危害法规的企业和工厂面临关闭以及最高达30万元人民币(约44000美元)的罚款;

企业和工厂还必须通知雇员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并提供职业危害预防培训。另外,雇主必须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健康检查,为从事危险工作的雇员购买防护用品。

违反该条款的企业会受到国家安监局的警告,命令它们在限定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在限定时间内未能纠正的企业被罚款。

煤炭行业的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依然很高,但国家安监局报告说,煤矿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降低了62.4%,从2002年高峰期的6995人下降至去年的2630人,每百万吨煤死亡率比2000年下降了84.4%。独立劳工团体声称,由于许多事故都被隐瞒,实际伤亡数字可能会高出很多。

政府继续采取措施增进矿井安全,包括一项整合煤矿行业的政策,即把小煤窑并入规模较大、受监管程度较高的矿业公司。12月,政府宣布在这一年中关闭了大约1000座小煤窑,把全国煤矿总数减少至15000座。(2008年也有类似数目的矿井被关闭)。5月,政府推出了一项新的全国性小煤窑安全检查项目。这次活动针对年度生产能力不足30万吨的小煤窑,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实施。

许多工人在争取工伤赔偿方面遇到困难。7月,流动矿工张海超主动通过开胸手术证明他患有尘肺症,这是一种职业肺病。此前他曾多次索取尘肺病工伤补助,均告失败。在证实患该肺病后,张最终得到了赔偿。据官方媒体报道,深圳一百多名流动工人提出的肺尘病索赔要求被地方职业卫生当局拒绝,理由是他们没有书面劳动合同。

政府向某些对工伤事件有责任的雇主起诉。最知名的案例是国务院对2007年和2008年五项重大事故中的169名责任人作出严厉的刑事处罚和纪律处罚的决定。这些案件中的131人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五大事故包括:2007年山西省临汾矿井爆炸,造成105人死亡;2008年火车对撞,造成72人死亡;以及2008年9月在一家无执照的铁矿石尾矿设施发生的山体滑坡,造成277人丧生,该事故也是发生在临汾。

另外,登封市一座私人煤矿发生毒气泄漏事故,七人死亡,5月警方拘留了试图隐瞒事故的经理和四名负责生产和管理的人员。6月,四名建筑公司的官员和一名司机被逮捕,据说他们造成山西省马家良煤矿11名矿工死亡,在该矿井中有毒气体浓度超标。8月,在山西警察拘留了11人,据说这些人隐瞒一起煤矿事故,在这次事故中有六人死亡。9月,由于河南省两起煤矿事故造成至少57人死亡,当局起诉了13名官员和管理人员。12月,河北省一座地方法院对21人作出判决,包括一项死刑,原因是2008年一次矿井爆炸造成26人死亡。

西藏

美国承认西藏自治区(TAR)以及其他各省的藏族自治州、自治县和自治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西藏自治区内的藏族人口约为280万,该自治区之外的藏民人口约为290万。

政府严格控制有关西藏自治区以及其他藏族地区的信息,并限制对这些地区的出入,因此很难确定违反人权事件的准确范围。在2008年3月藏族地区发生骚乱后,政府强化了这些控制措施,该政策在年内一直继续执行。

政府在中国藏族地区的人权纪录依然不良。在2008年3月拉萨骚乱及此后西藏高原各地的骚乱后,政府对言论、宗教、结社和行动自由的严厉压制显着加强,并且一直持续至年底。当局继续严重违反人权,包括法外杀人、施用酷刑、任意逮捕、法外拘留和软禁。西藏独特的宗教、文化、语言遗产的保护和发展依然是一个值得关切的问题。

2008年3月,拉萨一些寺院中的僧尼和其他一些藏族社区举行和平抗议,纪念1959年西藏起义[49]周年。四天之后,抗议活动以及安全部队的反应演化成藏民骚乱以及警察在拉萨的暴力镇压。有些抗议者诉诸暴力,在某些情况下造成汉人和回民死亡。

警察随后采取的行动导致数目不明的人死亡、受伤、被捕以及侵权行为。在这一年中,若干藏人——特别是僧人——因参与2008年抗议活动和骚乱而被判处监禁。

在这一年中,大批武警依然驻扎在西藏高原各地的许多社区。

抗议引发的后果继续影响中国藏族地区的人权状况。

剥夺生命

许多报道说,政府或其代理人任意或非法杀人;但是,不可能独立地核实此类报道。

没有关于政府官员调查或惩罚对杀人负有责任的人的报道。

1月23日,白玛次巴(Pema Tsepag)因遭受当局殴打造成受伤而死亡,此前他和另外两名藏族青年曾在昌都地区(Chamdo)左贡县(Dzogang)抗议,呼吁西藏独立和抵制庆祝藏族新年。

根据西藏人权和民主中心(TCHRD)报道,3月25日公安人员杀害了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Kardze)炉霍县(Drango)炉霍寺27岁的僧人平措热单(Phuntsok Rabten),原因是他分发呼吁罢工的传单。

3月,炉霍(Hor Drago)的僧人班觉列德(Panchou Lede)在藏族农民和士兵的一次冲突中被杀害,起因是农民拒绝签署一份保证书,保证耕种一定比例的土地。据新闻媒体报道,这名僧人曾组织农民拒绝种植农作物。

8月,据西藏人权和民主中心报道,32岁的哲蚌寺僧人嘎单(Kalden)在拉萨监狱中遭受酷刑后死亡。嘎单在2008年3月被捕,其亲属未接到有关其拘留地点的通知。

在2008年抗议爆发后,政府报告说拉萨的暴力冲突中有22人死亡,包括18名平民、一名警察和三名暴乱者。但是,藏族流亡海外的团体和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外部观察人士认为,在3月10日开始的官方镇压过程中藏族地区的死亡人数在100人至218人。

据官方媒体报道,4月洛桑坚赞(Lobsang Gyaltsen) 和洛亚(Loyak)被判处死刑,罪名是参加2008年拉萨的暴乱,并涉及“纵火导致人员死亡”。政府证实此二人于10月23日被处决。

关于另外一名藏民被同时处决的消息无法证实。

失踪

2008年3月拉萨暴乱后,当局任意逮捕藏民,包括僧尼,许多人依然失踪。关于被拘押者的官方统计数字不完整,仅覆盖有限的地区。2月10日,官方媒体报道说在暴乱后拉萨有953人被拘捕或向警察自首。该报道说有76人因参与骚乱被判处监禁,另有116人待审。

据国际支持西藏运动报告说,西北民族大学学生扎西拉布丹(Tashi Rabten)在7月失踪,此前他发表了著作《血书》(Written in Blood)。扎西拉布丹还曾编辑一组有关2008年3月示威的文章,这些文章被禁止。

纪录片制片人顿珠旺钦(Dhondup Wangchen)仍被拘押在青海省西宁市附近一座未披露的监狱中。

当局迫使顿珠旺钦解除他原来从北京聘请的辩护律师,告诉他的家人只有在青海省开业的律师能够代表他。

青海当局拒绝了一些外交官提出的旁听他的审判的请求。12月28日,青海省一座法院判处顿珠旺钦六年监禁,罪名是拍摄一部批评西藏人权状况的电影。年底时,没有关于他在何处服刑的消息。

索南热杰(Sonam Rabgyal )、扎堆(Damdul) 、热杰(Rabgyal)等五名僧人在警察于2008年4月的一个深夜突击搜查拉萨小昭寺(Ramoche)时失踪,下落不明。西藏传统画家班觉诺布(Paljor Norbu)在2008年11月进行的一次秘密审判后被判处七年监禁,到年底时没有消息说他关押在何处。2007年被拘押的班戈县普布镇副镇长平措坚赞(Phuntsok Gyaltsen)也没有新消息。

关于班禅喇嘛根敦确吉尼玛(Gendun Choekyi Nyima)及其家人的下落依然不明。班禅是藏传佛教中的第二号人物,地位仅次于达赖喇嘛。10月,西藏的政府官员告诉一个来访的外国代表团,根敦确吉尼玛“健康成长,热爱中国文化,喜爱自己的生活。”官员说他被指定为第11世班禅喇嘛的身份属于“非法”。

酷刑

安全机关对某些被拘押者和囚犯使用酷刑,并给予非人道待遇。据报道,从尼泊尔遣返的藏民遭受酷刑,包括电击、挨冻和毒打,并被迫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囚犯经常受到“政治调查”,如果被认为对国家不够忠诚,就会受到处罚。

3月,警察毒打Gema Dra-wok尼姑庵21岁的藏族尼姑洛桑康卓(Lobsang Khandro ),原因是她一个人在甘孜自治州举行抗议。她当时携带传单和一些祈祷旗,在前往甘孜自治州政府大楼的路上呼喊有关自由和达赖喇嘛的口号。

5月24日,据西藏人权和民主中心报道,警察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Tawu)试图驱散一场关于一个水电项目的抗议活动时造成六人受伤。

据无数消息来源说,2008年3月骚乱之后被拘押的人受到法外惩罚,例如毒打以及长时间剥夺食品、水和睡眠。在某些案例中,武警和公安人员把被拘押者打成骨折或其他重伤。据目击者说,在骚乱过程中及后续审讯中被杀害的人员的尸体被秘密处置,而没有送还给他们的家庭。

4月21日,甘孜布绒朗寺(Pangri)和雅孜尼姑寺(Yatseg)的住持普布泽仁仁波切(Phurbu Tsering Rinpoche)的审判开始。他于2008年3月被捕,在审判过程中,他声称警察在给他带手铐时把他的手臂反绑在一根铁柱上,迫使他站着,连续讯问他四天四夜。他们告诉普布泽仁仁波切说,如果他不交代,他的妻子和儿子也会被拘押。他的审判后来无限期推迟。一些外交官请求旁听审判,但没有得到回答。12月底,一座法院判处普布泽仁仁波切八年半监禁,罪名是非法拥有武器和弹药(见“拒绝公正的公开审判”一节)。

5月3日,拉卜楞寺(Labrang)藏族僧人久美古利(Jigme Guri)获释。他声称监狱当局在从2008年3月开始的两个月拘押过程中多次殴打打他。据久美说,他被打得昏迷六天,两次住院。

监狱条件

2008年3月骚乱后进行的大规模拘捕使得原本拥挤的监狱状况更加糟糕。有些监狱强迫囚犯劳动,包括在公安部门劳教系统的设施、看守所和监狱的工作场地。

囚犯可不经法庭审查在劳教设施中关押两年。法律规定,囚犯最多每天可工作12小时,每两周休息一天,但有时这些规章没有得到执行;各监狱的状况存在差异。

许多来源的消息说,藏族地区的政治犯被关押在卫生条件极差的设施中,经常没有机会洗脸或洗澡。许多囚犯睡在地板上,没有毯子和床单。囚犯报告说,一间囚室关押的囚犯可多达20至30名,致使囚犯连续许多天在人挤人的情况下睡眠。

据曾被关押的人员报告,囚犯没有足够的食品。消息来源说,除非重病,否则囚犯很少得到医疗服务。

囚犯还抱怨说他们经常收不到家人送来的钱、食品、衣服和书籍,因为狱警经常没收这些物品。

任意逮捕和关押

在这一年中,在藏民地区任意逮捕和关押的状况持续。警察可以合法地把人拘留长达37天,而无须正式逮捕或提出指控。在37天之后,警察必须正式逮捕或释放被拘押者。警察在执行逮捕后24小时内必须通知被捕者的亲属或雇主。在实际操作中,警察经常违反这些规定。

据官方媒体报道,在2008年3月至4月间藏族地区有4434人在押(拉萨1315人)。虽然在2008年11月官方媒体报道说约有1317人被捕,其中1115人后来释放。

海外组织和西藏流亡政府认为在押总人数超过5600人。

许多囚犯被送往劳教或受到其他形式的拘留,这些形式的拘押不需要法院审查。

政治犯和被关押者

由于缺少接触囚犯和监狱的途径,无法确定西藏政治犯的人数。在2008年春季抗议活动后逮捕或拘留的一些藏民在过去一年中被陆续判刑。许多囚犯被关押在不受法律管辖的、由公安部经管的劳教营里,从来没有在公开法庭审判。

据国会暨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提供的信息,在年底时中国政治犯数据库中有754名藏族政治犯在藏族地区被关押。但是,据信藏族政治犯和被关押者的实际数目要高出许多。在754名目前有记录的政治犯和被拘押者中,715人是在2008年3月抗议活动之后被拘押。447名政治犯和被拘押者是藏传佛教僧尼。在年底时,委员会的数据库仅包含148名藏族政治犯的审判信息。司法系统对148名政治犯判刑,刑期从一年至无期徒刑不等。

数目不明的囚犯继续被关押在劳教设施中。

2月5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六名藏人由于参加抗议活动被分别判处18个月至三年监禁。

据西藏人权和民主中心报道,5月21日,甘肃省南部拉卜楞寺僧人楚臣嘉措(Tsultrim Gyatso)被判处无期徒刑,罪名是“危害国家安全”。

另据西藏人权和民主中心报道,7月3日,甘孜自治州理塘县(Lithang )县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藏族僧人蒋扬丹增(Jamyang Tenzin)三年徒刑,罪名是反对一个被派往他所在寺院进行“爱国教育运动”的工作组。蒋扬丹增是理塘县永卢噶丹惹嘉林寺(Yonru Geyden Rabgayling)寺的僧人。

西藏人权和民主中心还报告说,8月13日,玛沁县(Machen)有八名藏人被分别判处一至七年徒刑,此前发生了与扎西桑波(Tashi Sangpo)自杀有关的抗议活动,扎西桑波的自杀据信与他在警察手中遭受的非人待遇有关。

据法新社报道,年初时当局把参加2008年3月叛乱的76人判刑,刑期从三年至无期不等。4月,洛桑坚赞(Lobsang Gyaltsen)和洛亚(Loyak)被判处死刑,罪名是在商店放火,据说导致七人死亡。他们在10月被处决。另外两人被判死缓。

旺堆(Wangdu)原为一个外国非政府组织进行的艾滋病及艾滋病毒预防项目的雇员,在2008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罪名是代表“达赖集团”从事“间谍活动”,他仍然被关押。

另一位为外国非政府组织工作的雇员米玛顿珠(Migmar Dhondup)也以同样的罪名被指控和监禁。

知名佛教人物丹增德勒仁波切(Tenzin Delek Rinpoche)仍然在四川一座监狱中关押,罪名是拥有武器。据藏民提供的消息说,武器是一个谴责狩猎的团体留在他的寺院中的。

在2008年3月抗议前因抵制“爱国教育”运动的几十名僧尼继续在监狱中服刑。

据西藏人权和民主中心报道,3月17日,公安人员在一次夜间突袭中逮捕了安多拉卜楞寺(Amdo Labrang Tashi Kyil)僧人更嘎仓央(Kunga Tseyang),年底时他依然下落不明。据报道更噶仓央的失踪是2008年3月骚乱后开始的抓捕西藏互联网作者的行动的一部分。11月12日,他在一次闭门审判中被甘肃省甘南(Kanlho)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五年监禁,罪名是泄露国家机密。

下列人士还在继续被囚禁: 荣杰阿扎(Rongye Adrak)、阿珠洛布(Adak Lupoe)、晋美丹增(Jigme Tenzin)喇嘛(亦名Bangri Chogtrul)、雅立罗托(Jarib Lothog)、僧人罗卓(Lodroe)、堪布金巴(Khenpo Jinpa)、Jarib Lothog、美术老师兼音乐家更钦(Kunkhyen)、布穷(Buchung)、边巴(Penpa)、Bangri Chogtrul Rinpoche、 僧人楚英克珠(Choeying Khedrub)、达瓦(Dawa,亦名坚赞南达)、僧人洛桑巴登(Lobsang Palden)、教师卓玛嘉(Dolma Kyab)、夏饶云丹(Sherab Yonten)、索南嘉波(Sonam Gyelpo)、退休医生意希曲珍(Yeshe Choedron)、僧人丹增布琼(Tenzin Bucheng)、僧人洛桑欧珠(Lobsang Ngodrub)和僧人次仁顿珠(Tsering Dhondup)。

拒绝公正的公开审判

从设计和实施两方面看来,关于被拘押或监禁的藏民的法律保障措施均不健全。

西藏自治区的大多数法官很少经过培训或没有经过培训。据西藏自治区司法局的一位官员说,所有七个市和地区均设立了法律协助中心,提供藏语服务。囚犯可请求与一位政府指定的律师会面,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被告没有得到律师的代理。

自愿代理涉及2008年3月抗议的被拘押者的律师被当局警告不要承接这些案件。当局威胁一些律师说,要给予惩罚或实施警察监视。在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中,审判经常敷衍了事,且不公开。当局拒绝了多名外交官提出的旁听与2008年3月骚乱相关的审判的请求。根据法律,“危害国家安全”和“分裂国家”之类的罪行每桩罪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总共不超过20年。当局对据说支持西藏独立的藏民判刑,无论其活动是否涉及暴力。

2008年11月,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把34岁的尼姑多吉康珠(Dorje Kangzhu)判处七年监禁,罪名是“煽动分裂”。她于2008年5月因分发有关西藏独立的传单和呼喊支持西藏的口号而被捕。

12月底,一名资深宗教领袖普布泽仁仁波切被判处八年半监禁,罪名是在西藏骚乱后私藏武器,据说他遭受酷刑,被屈打成招。

检察官声称警察在一次突击搜查中发现一把手枪和弹药,但普布泽仁仁波切辩解说他被诬陷。

这名僧人的律师说他在警察连续四天不让他睡觉(参见“酷刑”一节)后被迫做了不实的供认。

言论和新闻自由

接受外国记者采访、尝试把信息转达给境外的外国人或传递有关2008年抗议活动信息的藏人受到骚扰或拘留。

政府严格限制外国记者前往藏族地区旅行。在西藏自治区,外国记者前往采访的唯一途径是参加政府严密组织的采访团,由于政府人员始终参与,很难进行独立报道。在西藏自治区之外,虽然政府于2008年10月颁布了外国记者采访不再需要地方当局许可的新规则,外国记者仍然经常被驱逐。

3月,驻华外国记者俱乐部(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 of China)敦促政府停止拘押记者,开放藏族地区的新闻采访。在接近西藏骚乱一周年之际,至少六家不同媒体的记者因试图访问甘肃、四川和青海等省的藏族地区而被拘留或被没收财产。

例如,2月27日,公安局在甘肃省拘留了《纽约时报》记者Edward Wong和Jonathan Ansfield近24小时,强迫他们搭乘次日的航班返回北京。3月8日,警察在四川省拘留了TVE广播公司的节目制作人Isabel Hormaeche及她的随行小组。他们的一些材料被没收,并被押送出该地区。3月9日,当局拘留了安莎社记者Beniamino Natale及他的两名同事两个多小时,此前他们曾访问青海省一座寺院。大约与此同时,警察多次在青海省从同仁至西宁的路上拘留并跟踪芬兰广播公司记者Katri Makkonen。警察没有对自己的行为说明理由。

据“无国界记者”组织8月报道说,有四名藏族作家被捕:卓日慈诚(Zhuori Cicheng)、僧人岗尼(Gang Ni)、记者扎西拉布丹 (Tashi Rabten,又名Therang)和康公确(Kang Gongque)。康公确(Kang Gongque )被判处两年徒刑,送往四川省一座监狱服刑。

政府继续干扰美国之音和自由亚洲电台的藏语和中文广播以及设在奥斯陆的西藏之声。

在甘肃省南部的藏族地区以及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警察没收或摧毁了被怀疑接收美国之音藏语电视以及美国之音和自由亚洲电台卫星广播的卫星天线。一些藏民报告说,尽管经常干扰,但他们有时能够收到此类广播。

一些藏民能够从互联网上收听收看海外的藏语广播或电视。

在3月敏感的纪念日周年以及新的“农奴解放日”(参见“学术自由和保护文化遗产”一节),西藏自治区以及四川、青海和甘肃的藏族地区的手机服务和互联网服务有时被削减。

官员还常常拒绝外国媒体代表前往藏族地区采访,表面上是为了记者的安全。

报道西藏地区压制做法的国内记者面临处罚。

互联网自由

由于政府对互联网的过滤,在中国国内仍然无法读取著名藏族诗人和记者茨仁唯色(Tsering Woeser)的互联网博客。当局继续拒绝向唯色颁发护照。海外大多数与西藏有关的、批评政府在藏族地区政策的网站被屏蔽,中国的用户在过去一年中无法访问此类网站。3月24日,政府检查人员在网上出现一段据说是警察打藏族僧人的录像后屏蔽了YouTube网站。

官方的信息审查制度极大地妨碍了藏语互联网网站的发展。

虽然政府提供资金支持旨在改善藏语计算机界面的项目,负责监视互联网的安全部门常常缺乏必要的语言技能来追踪藏文内容。因此,藏文的博客和网站受到粗暴的审查,甚至在其内容与敏感题目无关时整个网站也会被关闭。

2月26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的玛曲县的警察逮捕了果白仓∙公觉次白(Kunchok Tsephel Gopey Tsang),他拥有西藏文化和文学网站“灯”(The Lamp),该网站被关闭数月。11月,他被判处15年监禁,罪名是泄露国家机密。

据对话基金会报道,贡布彻令(Gonpo Tserang)在云南省德钦县被判处三年监禁,罪名是“煽动分裂”,事实是他发送了有关2008年3月抗议活动的电子邮件和短信。判决书说,“贡布彻令利用互联网故意编造谣言,歪曲实际情况,煽动分裂主义。”

2月,四川省甘孜和阿坝两个自治州部分地区的互联网和手机短信被切断。

学术自由和保护文化遗产

藏族地区的政府要求高等教育机构的教授和学生参加政治教育会议,以便防止校园发生分裂主义政治和宗教活动。

藏族学者经常被鼓励参加政府的宣传工作,例如发表支持政府政策的公开讲话或接受官方媒体的采访。

未能在这些方面合作的学者面临晋升障碍。

发表批评中国共产党藏族事务政策的中国学者面临官方报复。政府控制教学大纲、课文及其他教学材料,同时控制在历史或政治方面敏感的学术著作。

经济的迅速增长、旅游行业的扩大、牧民被迫定居、更多现代文化的影响继续冲击传统的生活方式和习俗。 2002年西藏自治区对1987年《学习、使用和发展藏族语言的规定》的修订降低了藏语的地位,从主要工作语言降为许多官方文件中的选用语言。 1月,拉萨市公安局开始一场全市范围的“严打”行动。虽然表面上是打击犯罪活动,但警察搜查私人住宅、宾馆、酒店、酒吧和网吧,查找达赖喇嘛的照片和其他被禁止的政治物品。警察检查拉萨居民的手机,查找来自印度的“反动音乐”和达赖喇嘛的照片。据一家外国媒体报道,有5000多名嫌疑者被调查,至少81人被拘留。人权组织认为,“严打”行动背后的动机是骚扰人权人士和西藏独立的支持者。

中国境内和境外的许多藏人呼吁把藏历新年(Losar,2月25日)改为纪念和祈祷日,不再庆祝,而用于纪念2008年事件中的死者。为了抗击这项抵制活动,许多藏族地区的官员命令藏人庆祝该节日。在某些藏族地区,当局向政府部门和工作单位分发烟花,命令职工参加庆祝活动。政府新闻媒体大幅报道藏历新年活动。青海省贵南县鲁仓寺(Lutsang)一百多名僧人在藏历新年举行烛光晚会及和平游行,游行至县政府大楼。他们被逮捕,除六人之外几星期后均被释放。4月,其中四名僧人被判处两年监禁。 3月28日,西藏自治区庆祝一个新设立的节日“农奴解放日”,庆祝1959年中国统治者正式废除达赖喇嘛的地区政府。

政府主导的庆祝活动包括在布达拉宫广场举行的大规模仪式以及一场电视转播的音乐会。在新节日之前,官方媒体推出了新一轮对达赖喇嘛的抨击。

一份节前发布的白皮书声称达赖喇嘛的家族曾经拥有6000名农奴,中国解放西藏农奴的做法“完全可以和美国南北战争中解放奴隶相比”。

达赖喇嘛及其他观察人士对发展项目和其他中央政府政策偏重于使非藏人受益表示关切,这些项目和政策还继续鼓励汉、回和其他民族大量向西藏自治区移民。11月24日,中国政府报告说,自从2006年投入运营以来进入西藏自治区的铁路总共运输了830万名乘客和6221万吨货物。

居民在保护自己的文化遗产(包括环境)方面缺乏权利。2007年,西藏自治区政府修改了《西藏自治区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宣称政府拥有宗教遗产和寺院。

藏语和普通话是西藏自治区的官方语言,公共和商业标志同时使用这两种语言。普通话使用广泛,被用于大部分官方通讯。据2000年人口统计资料,藏民中的文盲比例(47.6%)是全国平均值(9.1%)的五倍多。在许多农村和游牧地区,儿童仅仅接受一至三年的藏语教育,然后接受普通话教育。据官方数字,青少年和工作年龄人口中的文盲率从2003年的30.9%下降至2008年的2.4%。但是,该年龄组的文盲率在某些地区要高出许多。据新华社2006年的一项报道,在西藏农村地区,对藏民使用的文盲定义比对讲汉语的人使用的文盲定义更宽松。

讲藏语的农民和牧民只要能够阅读和写出藏语字母表的30个字母并且能够读写简单的字条即不被视作文盲。而说汉语的牧民则需要认1500个汉字才不被视作文盲。

政府制订了全面的全国性藏语教学大纲,藏族地区的许多小学使用藏语为主要教学语言。藏族学生按规定也要学汉语,汉语一般被用于教授某些科目,例如算术和自然科学。在初中和高中——甚至某些官方指定的藏语学校中——教师常常只使用藏语讲授藏族语言、文学和文化课,而用中文讲授所有其他课程。

在实际生活中,会讲汉语对接受高等教育至关重要。

中国最知名的大学不提供藏语或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教育。排名较低、为少数民族学生设立的大学提供藏语教学,其科目仅限于藏族语言或文化研究。在少数民族大学,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学生通常汉语学得很好,因为许多课程用汉语讲授,例如计算机和商务课程。

一流大学通常在录取时要求良好的英语能力。但是,藏语学校的大多数毕业生只学过汉语和藏语,因此无法到较好的大学就读。

这导致藏民中接受科学和工程培训的人员短缺,因此西藏自治区境内的开发项目几乎完全依赖来自自治区境外的技术专家。

宗教自由

虽然法律规定宗教信仰自由,但在实际生活中宗教自由程度很低。在这一年中,政府对藏传佛教的教育和活动保持严密控制。

共产党继续贬损达赖喇嘛作为宗教领袖的地位,把对达赖喇嘛的崇拜视为反抗政府和共产党的政治行为。

据新闻媒体和非政府组织报道,除社会和经济因素外,政府对藏族地区宗教活动和宗教场所的持续严密控制也是导致藏民不满的主要原因。这种不满情绪导致了2008年3月开始的广泛的抗议活动。

虽然政府许可进行许多传统的宗教活动和公开表达信仰,但是如果政府认为任何宗教活动被用作表达政治异议或倡导西藏独立——包括公开礼拜达赖喇嘛——就会立刻强力压制。

政府官员在藏族地区把佛教寺院与主张独立的活动密切挂钩。

在这一年中,当局关闭了藏族地区的许多寺院,拘押和虐待数目不明的僧尼,或把他们赶出寺院。到年底,2008年从拉萨的一些寺院中被驱逐至西藏自治区境外的其他藏族地区的500多名僧人尚未获准返回寺院。在某些藏族地区,当地公安局在寺院内部安装摄像机,设立派出所,以监视僧侣的行为。

据西藏人权和民主中心报道,7月24日,青海安多夏琼寺(Jachung)负责纪律管理的僧人洛桑次诚(Lobsang Tsultrim)被从寺院中驱逐,并禁止他加入任何其他寺院,因为政府官员曾命令他召开一次“爱国教育”会议,然而结果是没有僧侣出席。洛桑竹清被指控为反对“爱国教育”运动。

在2008年3月发生骚乱后,当局迫使许多僧侣参加每周一次——有时是每天一次——的政治学习。此项政策在过去一年中持续执行,不过活动的频率和强度减弱。在这一年中,在寺院、工作单位、企业和学校持续举行“爱国教育”和“法制教育”活动。在某些地区,这些政治教育活动涉及迫使参加者谴责达赖喇嘛。

政府官员还强迫僧侣从祈祷厅和私人住宅中取下达赖喇嘛的肖像,不过各地区的执行有很大差异。

对宗教言论的限制在一些知名寺院中最严厉,例如拉萨的哲蚌寺(Drepung)和色拉寺(Sera)、甘孜的寺院、四川的格尔登寺(Kirti)、甘肃省夏河的拉卜楞寺(Labrang)、以及青海省西宁市附近的塔尔寺(Kumbum)。

在达赖喇嘛的生日、敏感的周年纪念日——如3月的1959年西藏起义50周年——以及节日期间,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族地区的保安措施加强。官方继续禁止在7月6日庆祝达赖喇嘛的生日。

政府继续禁止悬挂被达赖喇嘛认定为班禅喇嘛的男孩根敦确吉尼玛(Gendun Choekyi Nyima)的照片,而“正式”班禅喇嘛坚赞诺布(Gyaltsen Norbu)的照片也仅见于一些政府严密控制的知名寺院中,即使在这些寺院中也是经政府领导人坚持要求才有展示。但是,前任班禅喇嘛、他的女儿和噶玛巴活佛(Karmapa,藏传佛教噶玛迦珠派的领袖、藏传佛教最有影响力的人物之一,于1999年逃往印度)的照片到处有售,并且到处可见。

藏族佛教僧尼拥有和展示达赖喇嘛照片的情况在各地区有很大差异。总体而言,汉族游客和政府官员很少去的农村寺院得以展示达赖喇嘛的照片。在某些寺院中,僧侣可以在其私人居住的房间展示达赖喇嘛的照片,但这些照片不总是被允许在公共场所展示。

政府限制汉族佛教徒在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族地区的寺院中生活和学习。

西藏自治区之外的僧侣要想在西藏自治区学习必须从其所在省以及西藏自治区或所涉及的藏族地区的宗教事务局获得官方许可,此类许可并不容易获得。

虽然藏族僧侣不被许可在藏族地区之外进行大规模传教活动,但许多僧侣继续在中国的非藏族地区私自传授佛教。据报道,藏族地区之外的汉族佛教徒有时被劝阻不要邀请藏族僧侣前来讲道。

此类访问需要僧侣当地宗教事务局以及接收省份宗教事务局的明确许可。然而,藏族僧侣有时穿便装旅行至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族地区之外布道。

西藏自治区的寺院以及其他藏族地区的主要寺院不允许与其他寺院建立关系或共同举办宗教活动。例如,在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县(Barkham )政府多次拒绝许可在错潭寺(Tsodham )举行一个年度宗教活动。该活动预计在2010年初举行, 原计划邀请西藏康巴(Kham)和安多(Amdo)地区的50所寺院的僧侣与会。

作为开发藏区旅游的一项内容,政府继续为修复宗教和文化场所提供资金。

许多藏人担心促进寺院旅游会干扰僧侣的宗教工作。

更详细的内容请参见《2009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www.state.gov/g/drl/rls/irf/

行动自由

法律规定行动自由,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政府严格监管藏人的旅行和行动自由。

行动自由——特别是僧尼的行动自由——在拉萨和整个西藏自治区以及青海、甘肃和四川的藏族地区受到严厉限制。武警部队和当地公安局在主要道路、城市以及寺院周围设立路障和检查所。

身着宗教服装的藏民在路边检查所受到格外严格的检查。据几位藏族僧侣报告,他们很难走出自己的寺院,官员也经常不允许外来的僧侣临时住在某一寺院接受宗教教育。

许多藏人——特别是知名宗教人士、学者和异议人士——以及来自农村地区的藏民继续报告在申请护照方面遇到困难。2008年3月抗议活动后,藏民申请护照更加困难。藏民申请延长护照也很困难。在某些案例中,藏民需要承诺不去印度旅行才能发给护照。在另一些案例中,在外国大学获得奖学金的藏族学生由于当局拒绝发给护照而不能前往就学。

藏民前往印度参加宗教、教育和其他活动时仍然面临很大困难与障碍。

西藏自治区和四川省甘孜自治州的党政干部不得把孩子送往国外学习。除护照限制外,边境检查的加强也使得旅行——例如前往尼泊尔朝圣或前往印度参拜达赖喇嘛——更加困难。

政府在敏感的周年纪念日和其他重大活动日期限制藏民的行动,并强化边境地区的控制。一些报道说,官方任意拘留民众,特别是从印度和尼泊尔返回的僧尼。拘留时间通常为几个月,在大多数案件中当局没有向被关押者提出正式起诉。

严密的边界控制严格限制了穿越边界进入尼泊尔和印度的人数。

位于印度达兰萨拉的西藏接待中心在这一年中接待了838名来访者。该数字比2008年有所增加,但与前些年相比仍明显偏低。

达赖喇嘛、噶玛巴活佛以及所有其他藏传佛教教派的领导人继续在流放中。

政府还对外国人前往西藏自治区旅游实行监管。据1989年颁布的一项法规,外国游客必须获得中国政府颁发的正式确认信函才能进入西藏自治区。

大多数游客通过正式登记的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获得此类信函。在2008年3月示威活动后,当局连续数月停止办理外国人前往拉萨旅游的许可。3月,在1959年藏民起义50周年时外国游客再次被禁止入藏。3月后,前往西藏的外国游客增加,但是当局采用了比以往更严格的规则,要求外国游客必须随旅游团活动。

获得官方许可前往拉萨旅游的外国人在拉萨及周围地区的行动受到限制。

中国官员继续严格限制外交人员和新闻记者前往西藏。

外交人员和新闻记者只有在西藏外事办安排的、严格控制的情况下才能前往该地区。

外交人员每一次前往西藏自治区必须事先从自治区外事办获得许可;这种许可很难获得。

前往西藏自治区的正式访问人员受到密切监视,代表团成员很少有机会与当地居民会面,除非由当局事先批准。除少数几次受到严格控制的旅行外,当局持续拒绝让国际观察人士前往藏族地区评估局势。

少数民族

虽然西藏自治区的人口统计数字显示在自治区永久居民中藏民占92%,但官方数字并不包括大批长期、中期和短期居住的汉人,例如干部、技术工人、非技术劳工、军人和准军事人员以及此等人员的家属。据中国社会科学工作者估计,在5月至11月旅游和外出务工的高峰期,仅拉萨一地的流动人口(包括游客及短期商务客)就超过20万人(接近拉萨人口的一半,超过自治区人口的10%)。

前往西藏自治区的移民绝大部分集中在城市地区。在这些地区,政府的经济政策主要是对汉人有利。在藏族地区的各城市,小企业——大多数是餐馆和零售店——主要是由汉族和回族移民经营。据官方人口统计,藏民在农村人口中接近98%。

政府继续采取让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族地区的牧民定居的做法。政府官员为牧民提供奖励,让他们宰杀或出售牲畜,迁移至新建立的藏民社区。但是,有报道说,在某些情况下发生了强制定居,而政府允诺的补偿没有兑现或不足以支付定居的费用。

2007年1月,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张庆黎说,西藏农牧社区的重建不仅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也是为了抵制达赖喇嘛的影响。他还说,这样做对“继续贯彻开发西部的政策”至关重要。据3月20日新华社的一份关于西藏自治区219,800户牧民定居进展的报道,到2008年底,有20万户人—-包括100万农牧民迁入了永久性住宅。

为西藏最贫困人口改善住房条件和教育是让他们定居的目标之一。但是,官方规定必须在两至三年内严格按照官方要求的规格建造房屋,此项政策经常迫使定居的家庭借债弥补施工费用。

虽然一项2008年的官方媒体报道指出藏民和其他少数民族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雇员中占69%,但汉人继续掌控县级和地区级几乎所有的最高党委职务,包括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一职。

在政府中任职的藏人被禁止前往寺院从事礼拜活动或从事宗教活动。

许多行业的藏民参加了2008年的抗议活动,包括企业经营者、工人、学生、大学毕业生、农民和牧民,其主要原因之一是藏民在经济上和社会上受到排挤。一些藏民报告说,他们在就业时受到歧视,西藏自治区的一些聘用广告指明藏人不要申请。

有些人声称在许多工作中汉人被优先聘用,并且从事同样的工作时汉人待遇较高。一些藏人报告说,与汉人相比,藏人较难获得开办企业的许可和贷款。普通话在城镇地区广泛使用,许多企业限制聘用不讲普通话的藏人。

对于向藏族社区提供援助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新限制导致许多非政府组织项目被撤销,许多外国非政府组织的人员被从西藏自治区驱逐。

西藏自治区旅游局继续拒绝聘用在印度或尼泊尔接受教育的藏族导游人员。政府官员说,在西藏自治区工作的所有导游人员必须向旅游局申请就业并通过执照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旅游知识和政治思想。

政府声称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所有导游人员都能向游客介绍政府的立场,即反对西藏独立和达赖喇嘛的活动。

西藏自治区的一些藏族导游人员抱怨政府支持的、来自西藏自治区之外的“援藏”导游人员进行不公平的竞争,这些人仅仅接受了有关西藏的短期培训后即开始工作。

妇女和儿童

关于妇女参与政治体系并无正式的限制,妇女在政府中担任许多下层职务。但是,在省和地区一级政府中任职的女性比例较低。据一个官方网站说,西藏自治区的女干部占自治区干部总人数30%以上。

没有关于强奸或家庭暴力的数字。

卖淫日益成为藏族地区的一个问题,拉萨有数百家妓院半公开地经营。据西藏自治区的国际开发人员报告说,在西藏自治区两座最大的城市拉萨和日喀则从事商业性性交易的人数没有可靠的数据。有些卖淫活动发生在党、政、军拥有的设施中。西藏自治区的大多数妓女是汉族妇女,主要来自四川省。但是,一些藏民——主要是来自农村或游牧地区的年轻女孩——也从事卖淫。

虽然藏族地区卖淫行业中的艾滋病及病毒感患率不明,但西藏自治区卫生厅在1993年至2009年间报告自治区内有102例艾滋病及病毒感患者,包括去年1至11月新增的28例。由于缺少对艾滋病毒传染方式的了解,外加经济压力,从事卖淫的妇女和女孩在性交时没有采取保护措施。

根据计划生育政策,藏民及其他少数民族可比汉族家庭多生孩子。一些在城市中居住、拥有正式工作的藏民、身为共产党员或政府官员的藏民、以及一些生活在藏族地区的汉人限制在两胎。农村地区的藏民被鼓励不超过三胎,但并无强制性要求。

根据官方政策,初等教育属于普及免费义务教育。根据西藏自治区的官方统计数字,6岁至13岁的儿童中96.5%入学,自治区52万小学生中有90%完成了初中教育(九年)。2003年,联合国教育权利特别专员报告说,中国官方的教育统计数字并没有准确地反映入学率,也未经独立机构核实。

在中国,只有少数地区不存在性比例失调的问题,西藏自治区是其中之一,性比例的失调的原因是选择性堕胎以及对女婴提供的健康护理不足。

澳门

澳门的人口约为557400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SAR)。根据澳门的宪法(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除国防和外交事务外,特区享有高度自治。7月26六日,由3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举崔世安为特区行政长官。这是一次没有竞争的选举,崔于12月20日就任。9月20日,在基本上被认为是自由和公正的选举中,选民通过分区直选选出了29人立法会中的12名议员;在剩余的17名立法会议员中,10人通过间接选举产生,7人由特区行政长官任命。

文官政府基本上保持对安全部队的有效控制。

政府基本上尊重其公民的人权,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最值得注意的问题是限制公民更换政府的能力、有关官员腐败的报告以及人口贩运。

澳门的人口约为557400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SAR)。根据澳门的宪法(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除国防和外交事务外,特区享有高度自治。7月26六日,由3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举崔世安为特区行政长官。这是一次没有竞争的选举,崔于12月20日就任。9月20日,在基本上被认为是自由和公正的选举中,选民通过分区直选选出了29人立法会中的12名议员;在剩余的17名立法会议员中,10人通过间接选举产生,7人由特区行政长官任命。

文官政府基本上保持对安全部队的有效控制。政府基本上尊重其公民的人权,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最值得注意的问题是限制公民更换政府的能力、有关官员腐败的报告以及人口贩运。

对人权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