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歧视、社会侵权以及人口贩运
中国有旨在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少数民族的法律。但是,一些针对民族、性别以及残疾的歧视仍然存在。
妇女
强奸属非法行为,一些被判强奸罪的人被处决。法律并未明确承认或排除婚内强奸。
中国政府尚未提供有关强奸或性侵犯的统计数字,所以难以确认性犯罪的程度。女性民工尤其容易受到性侵犯。
在据称遭到当地一名官员的性骚扰而用刀将其刺死以后,邓玉娇被认定犯有“故意伤害罪”,但是没有被判刑。在邓受审期间,全国妇女联合会倡议要给邓以“公平审判”。邓玉娇在6月17日庭审之后被释放。
对妇女施暴仍然是一个严重问题。2008年全国妇联所做的调查显示,家庭暴力影响了全中国2亿6千7百万家庭中的三分之一。政府支持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建立庇护站,有些法院也开始为受害人提供保护。但是,官方帮助并不总是能惠及受害人,公安人员经常对家庭暴力事件置之不理。有报告说,30%到37%的家庭有家庭暴力问题,90%以上的受害人是妇女。全国妇联报告说,它每年接到五万起家庭暴力的投诉。虐待配偶通常不会被投诉。一项全国妇联的研究发现,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农村妇女中只有7%向警方寻求帮助。尽管家庭暴力在农村地区更为普遍,但在城市中受过教育的人群中也有所发生。全国妇联报告说,在每年40万件登记离婚案中有大约四分之一是家庭暴力所致。
受害人庇护站的数量有所增加。根据全国妇联的统计数字,2008年全国共有2万7千个法律援助服务中心,1万2千个由派出所设立的家庭暴力投诉点,400个家庭暴力庇护站,以及350个为自称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所设的伤情鉴定中心。大多数庇护站都是政府开办的,有些也有非政府组织的参与。
《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都有明文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但是,有些专家认为,这些规定过于宽泛,没有定义什幺是家庭暴力,而且很难实施。由于必须排除“一切不合理怀疑”的庭审标准,即使法官明知出现了家庭暴力,在施暴者没有供认的情况下也不能对其判罪。
根据应用法律研究所这个研究法院制度的智库2009年的统计数字,只有10%的被控施暴者承认在家里曾有暴力行为。收集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仍然很困难。该研究所报告说,40%到60%的婚姻与家庭案件都与家庭暴力有关,但是,只有不到30%的案件能够拿出间接证据,包括照片、医院病历、警察记录或孩子的证词。证人很少出庭作证。
据报道,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4月发布了第一份省级关于家庭暴力案件的指导意见,目的是要加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受害妇女的保护。6月,浙江省的一个地区法院为一名受害妇女发布了该省第一项禁止家庭暴力的法院令。与2008年江苏和湖南发布的同类法院令相似,它禁止施暴人胁迫或殴打其配偶,并为警力介入以保护受害人的安全创造了条件。
在中国,尽管卖淫属于非法行为,但专家估计有170万到600万妇女参与卖淫。据公安部统计,警方每年要调查近14万起卖淫事件。
本年度里公安部对有组织的卖淫展开了为期3个月的严打,其对象为强迫、引诱、允许或介绍妇女参与卖淫的个人或团体、允许或介绍卖淫的娱乐场所业主、以及从事涉及未成年人的非法性活动的人。7月,公安部统计数字显示警方逮捕了3311个涉嫌强迫、教唆、窝藏或介绍妇女卖淫的嫌犯,并侦破了2503起与卖淫有关的案件,其中有363起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总共有457个犯罪团伙落网,另外还有40人因涉嫌未成年人性犯罪而被捕。
虽然政府在打击性交易方面作出了一些努力,但是据媒体报道,某些地方官员与卖淫业沆瀣一气,开设卖淫场所,或从中牟利。媒体还报道,有组织的犯罪团伙、生意人以及警方和军队都涉嫌参与卖淫活动。社会服务人员报告说,公安局无法涉足那些以权势人物为后台的高级娱乐中心。
2005年业经修订的《妇女权利保障法》中有禁止性骚扰的规定,此后关于性骚扰的投诉大量增加。
中国政府限制父母选择生育数目的权利。
国家计划生育部门把重点从降低怀孕率转移到保持低怀孕率,并且强调计划生育服务的医疗质量。但是,中国的生育限制政策在法律及其实施中仍然保留了严厉强制的性质。
对未经允许的生育所实行的经济和行政处罚仍然很严厉。
尽管有些官员建议调整计划生育政策以应对出生性别比失衡的问题,但政府最高层仍然明确表示计划生育政策的方向不会改变。
没有任何信息说明女性与男性在包括艾滋病在内的性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面是否能够获得同等的机会。
2002年颁行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实施政府的限制生育政策制定了标准。但是,执行情况有明显的差异。法律规定已婚夫妇有生育一胎的权利;
符合地方和省里有关规定的夫妇还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独生子女规定在城市里更为严格,只有那些能够满足具体条件的夫妇才被允许生第二胎。在大部分农村地区,计划生育政策较为宽松。第一胎生女孩的夫妇被允许生第二胎。就全国而言,有35%的家庭受到独生子女的限制,而60%以上的家庭则可以生育第二胎,原因或者是他们具备资格,或者是他们符合具体条件。剩下的5%的家庭能够生育两胎以上。
所有省份都已取消生育第一胎的审批程序,从而使父母可以决定他们什幺时候要孩子。
但是有些省份仍然保持了对生育间隔期限的规定。
法律规定超生的夫妇双方都要付“社会抚养费”;
这笔赔偿金可能高达受罚人可支配年收入的10倍。法律给予遵守生育限制的夫妇优惠待遇。
社会抚养费按照地方水平确定和评估。法律要求计划生育官员在作出“强制”行动之前要得到法院下达的执行命令。
对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家庭实行的强制行动包括扣押家庭成员或没收和损毁财产。但事实上这个规定并非总是得到遵守,国家计生部门杜绝地方官员违法行为的努力依然不力。
人口控制的政策依靠教育、宣传以及经济奖励,还有更为粗暴的手段来执行。那些违反政策、未经批准就生育孩子或者帮助其他人违法生育的人要面对各种惩处,包括缴纳社会抚养费、失业或降职、失去晋升机会、开除党籍(某些职务只能由党员担任)以及其他行政惩罚,有时还出现损坏私有财产的情况。
为了推迟生育,法律规定的女性最低婚龄为20岁,男性22岁。几乎在所有省份,单身妇女生孩子仍属违法。湖南省规定,未婚生育的人除了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以外,还要再缴纳前一年总收入的6%到8%。
法律规定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对已婚妇女进行怀孕检测,并且应提供不定期的“追踪”服务。
有些省份对不参加定期怀孕检测的妇女实施罚款。例如,河北省的罚款在人民币200到500元之间(约为30到70美元),河南省的罚款在人民币50到500元之间(约为7到70美元)。
各级官员都会因是否能够实现其行政区规定的人口控制目标而获得奖励或受到惩罚。
地方官员的升职条件之一在于是否能达到人口控制指标。
把晋升与达到或超额完成指标的能力联系起来的做法为官员们提供了一种机制上的强大动力,致使他们使用粗暴手段来完成人口控制指标。
尽管《计划生育法》表明,官员不应违反公民权利来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但该法律并未清楚地定义公民权利以及违反公民权利可能受到的惩罚。按照法律,公民可以起诉那些超越权限来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官员。但是,几乎没有保护检举人不受地方官员报复的措施。对于那些协助别人逃避生育限制的官员,法律则提供了严厉具体的惩处方法。
10月1日,针对流动人口的新的全国性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开始生效。新条例规定,在流动人口的暂住地免费提供包括生殖健康信息与服务、避孕用品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计划生育服务。过去,流动人口往往被强制返还其户口所在地接受这类服务。
《宪法》规定“妇女在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和受教育权。
全国妇联是政府妇女政策的主要执行机关,国务院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妇女政策。但是,许多维权人士和观察人士担心,妇女在过去50年所取得的进步正在逐渐退化。他们认为,很显然,随着政府把重点放在经济改革和政治稳定方面,男女平等的目标被放在了次要地位。据妇女反映,歧视、性骚扰、不公平解职、降级和工资差别等问题依然严重。
有关部门通常不执行保护妇女权利的法律。法律专家指出,由于法律定义模糊,难以量化损失,提出性别歧视诉讼的难度很大,因此基本没有这样的案件诉诸法律。一些观察人士指出,负责保护妇女权利的机构往往更注重与产妇有关的福利以及产假期间无端遭解雇的问题,而不是性别歧视、对妇女的暴力或性骚扰问题。倡导妇女权利的人士指出,在农村地区的离婚判决中,妇女的土地和财产权往往会被判给其丈夫。
农村承包法和其他妇女保护法从原则上规定,在土地管理方面妇女享有同等权利。
但专家认为由于法律的复杂性和执行上的难度,事实远非如此。
许多雇佣单位更愿意聘请男性员工以避免产假和育儿的费用,有些单位将女性员工的实际退休年龄降到40岁(官方规定男性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为55岁。从事非常耗费体力的工作者,男女退休年龄分别是55岁和45岁)。此外,工作单位还可以强行规定妇女最迟退休年龄低于男性。退休年龄的降低还造成了退休金的减少,因为退休金通常取决于工龄。
招聘广告有时明确要求女性的身高和年龄。
尽管政府政策规定在求职和就业中不得有歧视行为,但妇女的薪酬仍然低于男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地方劳动局负责确保企业遵守劳动法和促进就业法,这两部法律都含有反对歧视的规定。
女性自杀率高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的资料显示,每天大约有500名妇女自杀。北京心理危机研究和预防中心报告说,女性自杀率比男性高三倍。许多观察人士认为,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妇女在教育和就业方面受到的歧视、传统上对男孩的偏爱、中国限制生育的政策以及其他社会因素都是妇女自杀率高的原因。在女性自杀率高于男性三到四倍的农村,妇女尤其容易受到伤害。
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杀婴。但是有证据显示这种现象仍然存在。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告,根据该法,多名医生被指控杀婴。
由于传统上对儿子的偏爱和强制的生育限制政策,杀害女婴、性别选择流产以及遗弃和忽视女婴等问题仍然存在。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报告说,在15到24岁年龄段的妇女中有不到2%的人是文盲。2008年政府的官方统计数字显示,在15岁以上的文盲中,有70%以上是女性。在一些落后地区,女性识字率与男性相比要低15%以上。
尽管男女受教育水平的差距逐渐缩小,但教育程度上的差距仍然有待解决。受过大学教育的人口相对较少,其中男性依然占多数。根据教育部的统计,2008年本科与大专生中女性占50%,硕士研究生中女性占46%,而博士研究生中女性比例则接近35%。随着工作分配机制越来越具竞争性,越来越受市场驱动,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妇女报告说她们在就业过程中遭到歧视。
儿童
公民身份来自父母。
父母必须在孩子出生之后一个月内按照户籍登记制度的要求来为之注册户口。没有户口的孩子不能得到公共服务。没有有关无户口人数的数据。
法律规定儿童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但是在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许多儿童没有上足规定的年限,有些甚至从来没有上过学。公立学校不收学费。但是,由于地方与中央政府提供的经费不足,很多学校仍然收取学杂费。
这些费用和学校的其他费用使贫困家庭和民工难以送孩子上学。
据报告,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女孩上学的比例比城市里要低。在农村地区61%的男孩和43%的女孩能完成初中以上学业。政府报告说,有将近2000万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跟随他们的父母来到城市地区。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大都只能在没有执照和设备条件差的学校就读。
与全世界的趋势相反,女婴的死亡率比男婴要高。官方媒体报告说,在农村地区女婴死亡率比男婴高27%。
造成女婴存活率低的原因之一是疏于照顾。
在过去几年中,诱拐和买卖儿童以供人领养的情况有所增加,尤其是在贫困农村地区。关于被贩运儿童的人数没有可靠的统计,但是据媒体报道,每年有高达2万名儿童被拐卖并被非法收养。大多数在国内被贩运的儿童,尤其是男孩,都被卖给无法生育的夫妇。收买被诱拐儿童的罪行如果成立,可能被判三年徒刑。过去,获救的儿童都是男孩,但据说对孩子的需求的增加使贩运分子也开始转向拐卖女孩。
按照法律,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人可能被判10年以上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会被罚款或没收财产。如果案情严重,可能被判无期徒刑或死刑,同时被没收财产。那些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可获刑五年以上并处以罚款。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法律规定,自愿性交的最低年龄为14岁。
任何形式的色情内容,包括儿童色情内容,均为非法。根据《刑法》规定,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押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押或者管制。对于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押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些对18岁以下未成年人播放或展示色情内容的人会受到严厉惩处。
根据官方媒体报道和民政部统计,城市地区街头流浪儿超过15万人。
如果将整日在街上闲逛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也包括在内,这个数字还要高得多。2008年8月,官方媒体报道,父母为民工的农村留守儿童有580多万。
法律禁止虐待或遗弃儿童。孤儿院中的孤儿绝大多数都是女童,其中多数是被遗弃的。
孤儿院里的男童则一般有残疾或者健康状况不佳。
医务人员有时建议残疾儿童的父母将孩子送进孤儿院。
政府否认孤儿院中的儿童受到虐待或得不到治疗,但是也承认孤儿院的体制常常导致有些儿童得不到充分照顾,特别是那些有严重疾病的儿童。在大部分地区,领养的儿童也被计入生育限制规定的范围内。因此,领养了被遗弃女婴的夫妇有时被禁止再次生育。
人口贩运
法律禁止贩运妇女、儿童。
但有报告称有以性剥削和强迫劳动为目的贩运男性、妇女和儿童的现象存在,贩运以中国为来源地、中转地或目的地,或整个贩运过程都在国内。《刑法》把人口贩运定义为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绑架、拐骗、收买、贩卖、运送等手段拐卖妇女或儿童。
在以前打击人口贩运成果的基础上,政府修改了反人口贩运法规,籍此强化政府打击性贩运和劳工贩运的能力,并大规模展开新一轮起诉贩运分子及营救受害者的行动。公安部以及其他30个政府部门联合发布了实施《国家行动计划》指导文件,以重新布局政府反对拐卖人口的工作程序、分配职责、并协调政府内部的合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起诉拐卖人口案件的指南。
中央政府修改了地方公安官员的升职指标,把反人口贩运工作包括在内。
中央政府还指示全国的公安部门立即将失踪人口或人口贩运案件作为刑事案件来调查。
4月,公安部针对拐卖妇女儿童发起了一场新运动。从4月到12月,公安局报告说解救了被拐卖的3500名儿童和7400名妇女,并在此过程中破获了1684个犯罪团伙。借助DNA匹配数据库,298名被贩运者的身份得到了确认。一年里,被起诉并被判刑的贩运分子的人数有所增加,特别是拐卖妇女儿童的分子。
当局调查并捣毁了一批从事人口贩运的犯罪网络以及有组织的犯罪团伙。截至12月,20名作为全国头号通缉犯的贩运分子中有19名已经被逮捕,至年底仍在等待被起诉。政府意识到,它仍然需要为人口贩运受害人提供更多的服务。
政府增进了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反人口贩运方面的合作,并致力于提高公众对人口贩运的认识。但是,中国在有效地保护受害人以及防止人口贩运等方面尚未达到国际标准。
中国既是贩运人口的来源地,也是贩运中转地和目的地。贩运人口大都发生在国内,目的是性剥削,从事强迫劳动或强迫结婚。贩卖人口的案件中有90%涉及贩卖妇女儿童。受害者通常来自贫困的农村地区,被拐骗或被提供工作的承诺所诱惑来到大城市,之后被贩卖从事卖淫或被强迫劳动。据媒体和非政府组织估计,每年有一万到两万人被贩卖。
国内和跨国人口贩运问题仍然严峻。但由于流动人口数量约达1.5亿,被贩卖的人口数量只能是一个估计数字。公安部报告说,在2008年约有2500起贩卖人口案件,但专家称实际数字要高的多。
政府报告说正在加强对拐卖人口案件的起诉工作。4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跨河南、河北和山东省拐卖儿童的七起案件,判处两人死刑,另有九人也被判刑,刑期从四年有期徒刑到死刑缓期执行不等。警方还在4月间逮捕了企图向哥斯达黎加偷运300名青少年的两名嫌犯。
5月,在习水县一起11名在校女生被迫卖淫的丑闻曝光以后,贵州当局展开了打击强迫幼女卖淫的行动。这项行动一直进行到年底,并把强迫未成年人乞讨和从事其他犯罪活动作为打击目标。6月,官方媒体报道说,警方在破获一起拐卖儿童的案件时解救了23名儿童。官方媒体还报告说,武汉铁路局在一次为期八天、严查从云南省昆明市发车的列车的行动中逮捕了18名嫌犯。8月,在一次中缅安全部队的联合行动中,中国政府送返了六名被贩卖的缅甸妇女。
一些专家和非政府组织认为,刺激人口贩运的因素是落后的经济;
而计划生育政策所造成的婚龄妇女短缺现象则增加了对诱拐妇女的需求,尤其是在那些偏远地区。男女出生比例严重失衡,妇女离开农村寻求就业的趋势,以及传统订婚礼的高额费用,导致花钱买妻的做法对一些贫困农村地区的男性有着很大的吸引力。一些男性到经济更贫困的地区找老婆,而另外一些人则借助于犯罪团伙。联合国的调查显示,大多数在国内被贩卖的妇女都是从GDP极低的地区被卖到GDP很高的地区。被贩卖的妇女到了新“家”之后就与当地人成婚,有时会被强迫劳动或被强奸。有的妇女融入新社区,有的则不断抗争并受到虐待,只有个别的能够逃脱。
有些贩运受害者受到金钱诱惑也成为贩运分子。
被跨境贩运的妇女和女童大多来自越南、缅甸、北韩、蒙古以及俄罗斯。也有一些来自老挝和乌克兰。他们被贩运到中国,受到性剥削,被强迫结婚,并在家政服务或其他行业中受到契约奴役。
许多来自北韩的妇女和女童被贩卖到中国从事卖淫、被迫结婚、被迫劳动或从事其他行业的劳务。
由于中国政府仍将贩运到中国的北韩人划为经济移民,她们经常遭到遣返。北韩妇女的价格据称是人民币2900元到9700元(约为425到1420美元)。联合国报道说,中国公民大多被贩卖到马来西亚、泰国、英国以及美国。其次是澳大利亚、欧洲国家、加拿大、日本、缅甸、新加坡、南非和台湾。
有时候,被贩运人口会同跨国偷渡集团牵扯不清。这些偷渡集团通常与有组织犯罪有关,活动范围遍及全世界。
被跨国偷渡分子贩运的人为出国支付了高昂的费用;他们希望出国后经济状况能有所改善。据报道,有的人承诺向犯罪团伙支付人民币23.1万元到38.5万元(约合33790到56320美元)。到达目的地以后,据说很多人都被迫在一段固定时期内打工,偿还偷渡分子的偷渡费或大笔高利贷,有些人还要交付生活费。被偷渡人口的生活和工作条件都非常差。偷渡分子限制他们的行动,没收他们的旅行证件。
偷渡受害者经常受到被告发到当局或牵连家人遭到报复的威胁,致使他们的处境更加恶劣。
《刑法》禁止对未成年人进行贩运、绑架和性剥削。被判犯有强迫卖淫、绑架或进行商业剥削的人会受到刑事处罚;对拐卖未成年人罪的量刑更重,可能被判死刑。受害者及其家人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只有个别民事诉讼能通过初审。那些能够通过初审的,在要求经济补偿时也会遇到障碍。
4月,广东省100多位家长就当局对据报过去两年中当地有1000多名儿童被绑架一事应对不力表示抗议。这一年,政府开始解决绑架及贩卖儿童问题,具体措施包括加强调查和信息宣传,为民工家长开办有关贩卖儿童危险性的讲座,与家长和公民团体见面,并建立了全国性的DNA数据库来帮助被解救的儿童与他们的家人团圆。
非政府组织报告说,贩卖儿童以及强迫儿童行乞、行窃和卖淫的情况有所增加,尤其是在偏远地区。有些儿童,包括维吾尔族儿童,在工厂里劳作,但很多儿童都被地方团伙控制。国务院下属五部委年内发布了规定,要求政府官员打击拐卖儿童活动,特别是以强迫行乞为目的的拐卖活动。但专家表示,在很多城市中,强迫童工劳动和性剥削仍然是严重的问题。
公安部官员说,被遣返的偷渡受害者在回国以后不再面对罚款或其他责罚。但当局承认,由于警察腐败问题、允许对非法出国人员处以罚款的法律规定、以及难以确认受害者,一些受害者仍被判刑或被罚款。被拐卖人员通常没有合法证件,因此更加难以将他们与非法越境人员区分开来。
为使边境官员辨认可能的人口贩运受害者,公安部为这些官员提供相关培训,并在缅甸、老挝和越南边境建立了七个联络办公室来处理受害者事宜。但是,全国妇联报告说,目前存在的问题需要进行干预,以保护人口贩运受害者不会受到不公正的惩罚。
贩运受害者通常被遣返回乡,得不到咨询或心理帮助。但是,在一些人口贩运问题严重的地区,有迹象表明地方官员和公安人员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为受害者提供医疗服务和咨询。
有些非政府组织为受害者提供咨询或心理帮助。尽管政府与国际非政府组织一起,通过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致力于解决这个问题,但为受害人提供的帮助在全国范围内仍然不够协调,不够全面,也不够有效。例如,贩运受害者从国外回到中国,很少得到当局的帮助,因为当局基本上对这些受害者及其困境一无所知。
对于在加纳被认定的中国籍性贩运受害者,中国政府并未提供任何帮助。
这些受害者面临被贩运分子恐吓及报复的威胁。
根据将收买妇女定为刑事犯罪的法律,拐骗和贩卖妇女是不同的罪行。
有报告说地方官员参与了境外偷渡以及卖淫活动,这种活动有时也涉及到被贩卖的妇女。在有些案件中,村领导试图阻止警方解救被卖给村民的妇女。
当局并未采取足够的措施来制止或预防国内与人口贩运有关的腐败活动。
政府继续将其反人口贩运的工作集中化、制度化。2007年,《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使政府各部门间的合作有了正式形式,并建立了一个全国信息与报告系统。
但并没有为地方和省一级实施该计划调拨相应资源的措施。此外,行动计划只涵盖了贩卖女性与未成年人,没有解决劳工贩运或性贩运男性受害者的问题。年内,30个部委和政府机构制定了实施步骤与规定。尽管根据这项行动计划,所有省份都必须制定省级计划来打击人口贩运,截至年底,只有几个省份已经制定并积极执行有关计划。
中国政府继续在加强打击人口贩运的法律架构方面取得某些进展。
最高法院发布了起诉贩运分子的指导意见。
公安部报告说,在实施行动计划的过程中其主要焦点是保证省级政府和地方公安局着手进行打击人口贩运的工作,并保证各地打击人口贩运的措施得当。公安部发布条例,统一各地公安人员打击人口贩运的方法,并首次将公安人员的晋升与他们在协助打击人口贩运工作中作出的努力结合起来。
公安部还开展了第六次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专项行动。该行动要求通过侦破大量人口贩运案、解救受害者、铲除大量人口贩运团伙以及逮捕大批贩运分子来减少贩运妇女儿童的活动。
负责打击人口贩运或援助受害者的主要政府部门有公安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民政部和全国妇联。
尽管中国政府已作出进一步努力来援助人口贩运受害者,但在保护受害者、帮助他们回归以及重返社会方面仍需有更大的改进。
中央政府的政策允许向省级政府以及各地警方提供资金,用于为受害者提供住处以及送他们返乡。然而,这项政策是否得到了应用仍无从了解。
由政府拨款的妇联办公室和其他妇女组织为人口贩运受害者提供了一些法律咨询、康复服务及其他帮助。但是由于缺乏资金,在很多地区这类服务有限。
全国妇联协助一些受害人获得医疗和心理治疗。
海外非政府组织为人口贩运受害者提供治疗,并实施教育拓展方案,帮助农村青少年了解人口贩运的危险。政府还与非政府组织一起,在外来民工聚集的社区建立中心,为高危群体提供如何避免被贩运或如何摆脱被贩运处境的培训。民政部开始培训全国1351个为贫弱人口设立的救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帮助他们辨认人口贩运受害者并向他们提供救助。但是,中国仍然缺少全面的、全国性的保护受害者服务。未经证实的证据显示,在那些没有严重人口贩运问题——自然也就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打击人口贩运项目——的地区,人口贩运受害者难以获得救助和服务。
美国国务院年度《人口贩运问题报告》请参见:www.state.gov/g/tip 残疾人
法律保护残疾人的权利,禁止歧视;但是,残疾人士的状况远远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在一些情况下,残疾人无法利用为他们设计的扶助项目。
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政府组织的民间团体)是负责残疾人事务的主要机构。9月,政府官员证实在中国有8300万残疾人。根据政府的统计数字,在2008年有3731所职业教育和培训设施,向77.4万残疾人提供了培训和就业服务。有超过450万的残疾人在城镇就业;1720万残疾人在农村地区就业。根据政府的统计数字,740万残疾人享有最低生活保障;近300万残疾人有社会保险。
法律禁止歧视有残疾的未成年人,规定对青少年罪犯提供多种司法保护。2007年,教育部报告说全国有1618所残疾儿童学校。据非政府组织统计,在大约2000万残疾儿童中只有2%可获得能够满足其需求的特别教育。2008年,新招收的63400人使在校残疾儿童总人数达到41.9万人。非政府组织声称,虽然全国儿童的总入学率为99%,但残疾儿童的入学率仅为75%。在全国范围内有24.3万学龄残疾儿童没有上学。有近10万个组织——大部分是在城市地区——为残疾人服务并保护其合法权益。政府(有时与非政府组织协作)设立一些旨在使残疾人融入社会的项目。
虐待儿童可能受到刑法起诉。但是,误诊、医疗服务欠缺、歧视以及遗弃残疾儿童仍然是常见的问题。据报道,医生经常劝说残疾儿童的家长把孩子交付给政府管理的大型福利院,在这些机构中孩子常常得不到充分的照护。
选择把残疾孩子留在家中的父母通常难以为孩子提供足够的医疗服务、入托服务和教育。政府的统计数字显示,有将近四分之一的残疾人生活在极度贫困之中。
成年残疾人失业仍然是一个严重问题。根据《就业促进法》,地方政府必须向聘用残疾人的企业提供奖励。根据中国一些地区的规章,如果企业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聘用残疾人的最低比例,雇主必须向一个全国性残疾人基金缴款。
有关为残疾人提供道路和建筑物通行便利的标准必须符合《残障法》,但这项法律要求“逐步”实施标准。但是,该法律并没有得到严格遵守。残疾学生在受教育方面受到歧视。
法律允许大学合法地排除在其他方面具备资格的残疾考生。
法律禁止某些患有严重精神病(例如精神分裂症)的人士结婚。
如果医生认为一对未婚男女生育的孩子可能有先天性残疾,他们只能在同意采取避孕措施或绝育手术的前提下才能结婚。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必须采取此类措施,以提高健康婴儿的比例。
少数民族
大部分少数群体居住在他们传统上居住的地区。
政府政策要求对获得承认的少数民族在生育、大学录取、申请贷款和就业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但是,关于少数民族的政策之实质性内容及其实施仍然差强人意,歧视少数民族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居住在边境地区和其他一些地区少数民族受教育的机会比汉人少,在就业方面与汉人移民相比也受到歧视,其收入远低于中国其他地区的水平。
政府发展项目常常干扰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活习惯,有时还包括强制迁移。
汉族人从政府项目和经济增长中的受益大大超过少数民族。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内容,政府对歧视少数民族的问题轻描淡写,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和藏民居住区,歧视依然造成很深的敌意。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民族政策、共同繁荣和各民族发展的白皮书。该报告说,中国的民族政策确保各民族平等。
据2007年的政府统计数字,广西壮族自治区有36.3%的干部是少数民族。在2008年,有史以来第一次中国的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的主席都是少数民族人士。但是,这五个自治区的党委书记都是汉人。在少数民族自治区,特别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汉族官员继续掌控着大多数最有权力的党政职务。
政府鼓励汉人向少数民族地区迁移的政策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汉族人口显着增加。在过去几十年中,首府乌鲁木齐市的汉人和维吾尔人比例从20:80变成80:20,继续导致维吾尔人的不满。
汉人优先的歧视性聘用阻碍了少数民族人士的就业前景。根据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官员发布的统计数字,该自治区2000万正式居民中有800万是汉人。回、哈萨克、吉尔吉斯、维吾尔和其他少数民族约占1200万人。官方统计数字低估了汉族人口,因为那些数以万计的汉族长期“临时工”没有包括在内。
虽然政府继续促进汉人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迁移,并让移民从事当地的工作,但海外人权组织报告说在上级政府指示下地方官员欺骗年轻的维吾尔妇女,强迫他们参加一个政府举办的外出务工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取措施淡化维吾尔民族特征的表达,包括采取措施限制自治区学校中的少数民族语言教育,强制执行对少数民族教师不利的语言要求。
政府继续在学校中推行以普通话教学优先的政策,从而减少甚至排除了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少数民族语言学校的毕业生通常需要接受汉语强化训练,然后才能在大学中用汉语学习课程。政府、商务和学术界中普通话的垄断地位使少数民族语言学校的毕业生处于不利地位,因为他们不具备熟练应用普通话的能力。
在这一年中,当局加强了针对该自治区维吾尔族人的压制措施。7月5日,警察镇压了一场维吾尔人的示威,镇压之后该自治区各地发生的暴力事件使国际社会关注到新疆长期存在的紧张民族关系以及维吾尔人对政府政策的不满,这些政策削弱了对其权利的保护。在2008年下半年以及2009年上半年,自治区的官员们重申将镇压政府认定的“三种势力”:宗教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并阐明了发动一场强化反分裂教育运动的措施。
有时很难断定针对被怀疑推动“三种势力”的个人或组织进行的突击搜查、拘留和司法处罚是否实际上是针对以和平方式寻求表达政治或宗教观点的人。
政府继续压制以和平方式表达政治异议的维吾尔人和独立穆斯林宗教领导人,并经常以反恐作为采取行动的理由。
一些维吾尔人因分裂主义的罪名被判处长期监禁,有些被处决。据报道,政府寻求把一些海外的维吾尔人遣送回国,而这些人曾在国内面临被迫害的风险。
在过去一年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严厉限制集会自由。9月8日,政府宣布将拆除流亡海外的维吾尔领导人热比亚·卡德尔(Rebiya Kadeer)的家庭拥有的三座建筑物。热比亚是世界维吾尔人大会主席。
政府谴责这位流亡在外的维吾尔商人策划了7月5日的乌鲁木齐骚乱。
禁止拥有讨论独立及其他敏感主题的出版物或音像材料。截至年底,仍有一批以和平方式表达政府不喜欢的观点的维吾尔人在押,这些人包括阿布露莎(Mehbube Ablesh)、Abdulla Jamal、拖乎提·吐尼雅孜(Tohti Tunyaz)、 Adduhelil Zunun、阿布都拉尼·买买提米(Abdulghani Memetemin)和努尔莫哈迈提·雅辛(Nurmuhemmet Yasin)。
在这一年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官员们为反对分裂主义及其他紧急措施辩护,声称这些措施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
官员们还采取了针对当地人口和外国来访者的极端保安措施,理由是存在暴力威胁。
9月,官方媒体报告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当局批准了《信息化促进条例》,规定在互联网上讨论分裂主义属于犯罪行为,并禁止以危害民族团结的任何形式使用互联网。
该条例进一步禁止煽动民族分裂或损害社会稳定,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和网络经营者设立监视系统或强化已有的监视系统,报告违法行为。
汉人对该地区政治经济机构的控制也导致紧张关系加剧。
虽然政府政策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带来了经济改善,但汉族居民受益远大于少数民族。
(另请参见《西藏》补编。)
社会上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侵权、歧视和暴力行为
私下的、成年人双方自愿的同性恋行为并不违法。关于同性恋违法的规定于1997年取消,2001年政府又从精神病清单中排除了同性恋。由于社会歧视以及遵从家庭期望的压力,大部分同性恋者不公开讨论其性取向。
3月30日和4月3日,据报道有大约50名男同性恋者在广州人民公园被警察拘留和讯问。8月25日,广州警察再次试图把一群男同性恋者从人民公园赶走。这些人拒绝离开,在经过非暴力对峙后,警察停止驱赶。
6月,上海第一次庆祝同性恋自豪节。另外,6月在北京举办了“酷儿影展”(Queer Film Festival)。过去警察曾阻止过举办该电影节的企图。
禁止播放有同性恋故事情节以及同性恋场景的电视节目。虽然法律不禁止男、女同性恋、双性恋或变性人学生团体注册,但在任何大学中此类团体都不准注册。
7月,一批女同性恋者在网上组织了一次请愿,呼吁政府取缔1998年颁布的一项禁止同性恋者献血的法律。
其他社会暴力或歧视
2008年生效的《就业促进法》针对就业中的歧视增强了保护措施,地方政府开始根据新法修改其规章。根据该法律及有关规章,禁止对传染病患者有就业歧视,法律条款并允许这些人任公务员。虽然法律在就业歧视方面增强了保护,但并没有解决就业歧视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包括基于身高、外貌或籍贯的歧视。
虽然新的《就业促进法》做出了规定,但许多地区依然普遍歧视艾滋病及艾滋病毒感患者和乙型肝炎患者(包括2000万慢性病毒携带者)。艾滋病及艾滋病毒感患者受到歧视,地方政府有时试图压制其活动。与此同时,由于国际机构对艾滋病预防、护理和治疗的参与以及中央政府要求地方政府采取适当措施的压力,某些地方的情况有所改进。
国内和国际培训项目增进了地方医护人员及医院管理人员对艾滋病的理解,一些以往拒绝为艾滋病及艾滋病毒感患者提供治疗的医院设立了护理和治疗项目。在北京,数十个社区中心鼓励并促进了艾滋病及艾滋病毒感患者的支持团体。
一些帮助艾滋病及艾滋病毒感患者及其家庭的非政府组织继续报告在地方政府遭遇困难,特别是在河南省。
河南当局为艾滋病及艾滋病毒感患者提供免费治疗,但外国人和当地观察人士指出地方政府不愿与非政府组织协调,甚至对非政府组织抱有敌意。这些政府的官员宁愿独立开展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