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劳工权利
(1) 结社权
政府既不阻止成立工会,也不歧视工会会员。《基本法》规定,在主权转移前适用于澳门的有关国际劳工公约继续有效,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
民主发展澳门联合会对地方法律没有明确条款反对歧视工会的行为表示关注。
私营部门几乎所有的工会都隶属亲中国大陆的澳门工会联合会(Federations of Trade Unions,FTU)。工会往往倾向于强调稳定的重要性,要求尽可能减少劳工队伍的动荡。民主发展澳门联合会与某些地方记者称,澳门工会联合会更感兴趣的是提供社会和娱乐服务,而不是解决诸如工资、福利和工作条件等工会议题。2002年,当地有6个私营部门的独立工会和2个公共部门的独立工会。所有类别的工人都有权加入工会。
工会可以自由成立联合会和参加国际性组织。
(2) 有组织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
政府不阻止也不反对集体谈判,但是由于保护集体谈判的葡萄牙法律不再适用,这项权利没有得到专门法律的保障。工资依市场情况而定。工会更类似于地方性的传统邻里协会,主要从事社会和文化活动,而不是解决与工作场所有关的问题。根据当地的习惯做法,通常雇用员工不签书面劳工合同,但是对来自中国大陆和菲律宾的移民劳工除外。
亲中国大陆的工会历来不试图进行集体谈判。
如果工人行使罢工权利,地方法律没有防止报复行为的有效法令。政府认为,劳工法律要求雇主必须有"正当理由"才能解雇员工,可保护参加罢工的员工不受报复。政府在实际工作中执行这些条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立法会以及其他重要政府建筑等附近不得举行罢工、集会和示威等活动。本年度,至少发生一起抗议活动,但是没有出现停工或罢工的情况。
7月,劳工暨就业局完成一项调解工作,促使一家经营赌场的公司和公司职工长达一年的纠纷达成和解。这家公司在2002年进行重组时实行新的雇用合同,公司职工对合同表示不满。
后公司同意向工人支付不带薪假日和休假期间的工资和拖欠的津贴。
工人如认为被非法解雇,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也可向劳工暨就业局投诉,或向同时担任申诉专员的反贪污暨反行政违法性高级专员投诉。
澳门没有出口加工区。
(3) 禁止强迫或抵押劳动
法律禁止强迫或抵押劳动,包括童工在内。没有关于出现这类做法的报导。
(4) 雇用童工的状况与最低就业年龄
法律禁止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工作,但是14岁至16岁的未成年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得到工作许可。据报导,有些孩子通常在寒暑假期间在家庭经营的企业和捕渔船上干活。
地方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这些孩子可以工作的时数,但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公约得到实施。
劳工暨就业局通过定期和定点检查执行法律,违法者受到起诉。使用童工的情况现在已非常少见。
劳工暨就业局督察员不专门为实施童工法执行督察任务。
督察员在对工作场所进行其他检查的过程中,一旦发现这类违法行为便发出传票。本年度,没有使用童工事件的报导。
(5) 可以接受的工作条件
地方劳工法规定公平报酬的一般原则,要求遵守工资协议,但是没有限定最低工资水平。
一般水平的工资总的来说可以为工人及其家庭维持衣食无虞的生活。没有公共管理的社会保障项目,但一些大公司自行提供福利和保障计划。劳工法规定每周工作48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享受加班费、年假以及医疗和产妇保健。虽然法律规定每7个工作日内应有24小时的休息时间,但是工人代表报告说,工人们往往为弥补低工资的不足同意加班。
劳工暨就业局在工人提出要求时提供帮助和法律咨询。
劳工暨就业局执行有关职业安全和职业保健的规定。
有关方面如不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须受处罚。2002年,劳工暨就业局督察员进行3,243次检查,发现3,356宗违规行为,罚款总额为2,289,000澳门元(合293,460美元)。2002年,有8宗工伤死亡事件。
虽然法律有要求雇主提供安全工作环境的规定,但是没有明确的条款保护拒绝在危险条件下工作的雇员继续受雇的权利。
外来劳工约占澳门劳动力的11.7%,其中大部份来自中国大陆。与从事同样工作的当地居民相比,这些工人得到的工资通常还不到当地居民的一半。他们住在受到约束的宿舍里,每天工作10至12小时。为了得到工作机会,他们欠进口劳工的公司大笔钱款。他们没有集体谈判的权利,如遭到不公平解雇,无法求助于法律。劳工利益组织称,高比例的外来劳工侵蚀了本地居民为改善工作条件和增加工资进行谈判的力量。
由于失业率高,政府削减外来非居民劳工人数,要求当地居民优先得到工作。8月,政府下令驱逐23名在一家外国公司赌场建筑工地工作的非法劳工。
(6) 人口贩运
根据《有组织犯罪法》第7条,人口贩运活动属犯罪行为,应得到惩处。对人口贩运行为的刑罚为2至8年徒刑。如受害者在18岁以下,刑罚加重三分之一(在上下限内)。如受害者在14岁以下,处5至15年徒刑。如果人口贩运受害者被贩运分子强奸,强奸和贩运作为两种罪行分别论处。
卖淫不属犯罪,但是靠从事淫媒所获得的收入为生属犯罪。妓女主要来自俄国、中国大陆和越南。
虽然大部份妓女据信在知情的情况下从事性交易,但2002年有15件妇女称自己在受蒙骗的情况下被带到澳门的投诉,另外有7件有关受虐待的投诉。
政府没有为人口贩运的受害者设立援助项目。
当地没有专门关注人口贩运问题的非政府组织,但是有些慈善组织为受虐待的妇女和儿童提供援助和住所。
Category:美国政府文件
分类:调查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