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德經

## 第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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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虛極，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復。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歸根曰 靜，靜曰復命。復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兇。知常容，容乃公 。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