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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8

Chapter 181,985 wordsPublic domain

詞曰: 宿水鴛鴦,待吉交頸,肺腑相傾,艱苦願同嘗。事發投詞,潛逃自首,申訴 求詳。

太府風情偏重,開冤獄,判才郎。道非他劫殺,難饒拐,定罪名流犯, 三千里外,發遣窮荒。

右調《好女兒》第二體 卻說雲娥見生登舟玩景,許久無歸,乃著忙。適慕荊送食物至,雲娥與愛月 對慕荊道:「不知公子上岸,為何半日不見回來,得勿被人瞧見,遭其所獲乎?」 慕荊聽了,不及相答,自家急上了岸,沿江尋討,不見蹤跡,於是直趕到城內來。

約行十餘裡,不覺天色已晚,舉步難行,城門已閉,權在古廟投宿。

雲娥與愛月兩人守在舟中,自慕荊去尋黃生,直等至上燈時分,猶不見回來。

二人知事必露,生乃為其所獲矣。獲去料必受刑。雲娥與愛月哭了一夜不眠。次 早,尚且不知消息。

卻說慕荊,睡到天亮起來,急跑進城尋討,直至府前探偵。知生拿到,並已 供招劫殺矣,慌得手足俱軟。但事已至此,無之如何。歇了須臾,祇得飛跑轉去。

直至飯後,行到紫墨嶼,遂上舟與雲娥說明被拿供招之事。雲娥與愛月聽了,驚 個魂不著體,頓足呼天。因道:「是夜與黃郎私逃出來,那有劫殺之事?恐是浪 傳。」慕荊應道:「所殺有人,非誣公子。然公子實非殺人,恐是周府怕有私奔 事發,不成雅觀,是以妄報劫殺,亦未可定。但堂堂相府,以拐逃株累,乃自殺 人,實無是理。此中顛末,真所不知。而黃公子想未供及私奔一節,恐必株連小 姐、愛月。是以直認劫殺就刑,使我大家得以乾淨,亦未必見得。」雲娥聽了, 乃對慕荊說道:「他若是供招,死難免矣。我與愛月自家挺身出首,可於死罪求 寬,或從輕減,亦不可定。」 主意已決,遂命慕荊撐船近岸,乃與愛月上岸同行。慕荊亦登岸,去僱小轎 兩乘,約直抬到城內及府堂放下。腳夫乃如命,直到府前放轎。正遇太守升堂, 雲娥奮不顧身,高聲叫屈。太守堂上聽見呼冤,急命衙役帶見,不多時,帶到堂 上。太守把雲娥一看,原來乃一位紅粉女娘,姿容傾世。太守問道:「這位女子 何事呼冤?」雲娥乃乞取紙筆,自寫親供。太守遂命行役取筆硯紙墨與雲娥。雲 娥伏在地下,直筆寫完遞上。太守令衙役取上來一看,祇見寫雲: 曾雲娥,原籍嘉興,父官光祿。稚年從事詩書,弱質深藏閨閫。自是綠窗靜 女,金玉為心。豈慕南陌投金,稍萌妄念。不幸家君捐館,母子孤單。繼以祝融, 樓臺皆毀。因來舅氏之居,遂鄰黃玠之宅。黃玠非他,乃司馬酉山先生嗣也。擁 書萬卷,環竹一亭。妝樓聆吟詠之聲,憐才非關慕色。飛燕效淑真之賦,寄意實 出傾心。厥後,雲徙金陵避難,玠離本郡相尋。乃覓跡千山,方識依棲於吳府。

留情隔第,故謀投靠於周家。昔乃翩翩公子,漂零之狀堪憐。遇合之緣既再,時 傳秩秩德音。然百兩之將,彼也有懷莫展,迨冰期之吉﹔此則亦愧桑中,寧效遠 送之孟姜,不學窺簾之梁女。方欲上啟慈幃,永隨巾櫛,詎意別陳聘帖,已施鶯 蘿。則緣既無終,思惟有死,而情所弗禁,計及行權。故月下潛蹤,棲舟墨嶼。

豈意中宵遇暴,畢命花園。而勢宦不識名流,竟以奚奴相待。是夜詢知行遁,即 將劫殺為詞。念雲與玠棲遲尚無百里之遙,出奔已有兩月之久。果其罪有難原, 實願殞身堂下﹔苟其愆尤可贖,亦將三訊方明。然玠竊恐私奔事露,故甘冒罪受 刑。又思波及冤深,所以捨身隱諱,非望幸逃三尺,實思代友伏辜。玠則何人, 而遭此慘!相如之賦未售,空歎讀書萬卷,曾參之誣不辨,必將飲恨九泉。此雲 之所以拊心涕泣而不能自已者也。伏望高懸明鏡,洞察秋毫,解網商湯,憐才漢 武。則在報德之心,寧共有生之日,跪陳詞以自首,甘認罪而雪冤。

太守看畢,不覺拍案驚奇,歎道:「好個奇才女子也,真乃不負一個痴腸書 生。以雲娥之申訴,因知私奔事真,劫殺事假。」遂命衙班將雲娥權且取保回家, 以後復審申詳。一面命轎去見周尚書,說知其事。

尚書見說,遂對太守道:「以此看來,劫殺尚是他人,與他無涉乎?」太守 道:「正欲一扳大人臺駕,同至敝衙,當堂面審。倘有不明,情願即日掛冠。」 周尚書見太守如此說,祇得同到太守堂同來。

太守升堂,遂令值日衙班,帶出一干人,當堂面訊。周尚書造以劫殺無疑, 以所殺有人,明明證據。太守見如此說,想道:「若要訊明,必須有人作證,方 可正刑,如何妄斷?」乃問生,生道:「要證甚易,那一夜私逃,惟有伺候書房 名司墨者同宿亭中,在下有無劫殺,一問可知。」太守聞言,即著公差拘押司墨 上堂質訊。

須臾之間,司墨帶上。太守見司墨帶來,便道:「本犯死生,在汝一言而決, 汝可從實招來,不可冤屈了他。」司墨素亦能文,嘗陪吟詠,與司翰同在公子左 右得來,所以亦能提筆。遂於堂上提筆直供,祇見上面雲: 具狀幹證周司墨供得:是夜更深,欲與翰同睡。乃翰似有所謀,命墨先睡。

不知夜半時分,墨睡方濃,送與鄰亭曾小姐偕奔出去。適逢巨盜提刀經過,且入 亭中。劫財之時,墨醒呼翰,不見聲音,是以大聲喊叫。內宅走出老家人,被盜 一刀砍倒。墨驚,閃在假山。而月色正明,細認賊乃鬍鬚大漢,與翰無幹,所供 是實。

周尚書見司墨供出雲娥,氣忿不勝。太守聽了實供,不勝歡喜,乃帶笑向周 尚書道:「貴價所供,乃見實情。」又當尚書之面。命堂上衙班帶了雲娥前來質 訊。遂於堂上結了批詞,但見上面批雲: 審得黃玠與曾雲娥,皆係嘉興人也。前因詩帕之贈,遂訂婚姻之好。去歲雲 遭家難,避跡金陵。嗣後玠訪真跡,託身相府,則周之司翰,即浙之黃玠也。謂 非雲娥之故而為誰乎?乃尚書未審前因,竟為子兒擇配。而雲娥不忘舊好,爰訂 昏夜同奔。情也,亦誼也。孰意天不從人,適有強盜之劫殺﹔事偏偶值,不無瓜 李之嫌疑。嗟嗟,一介書生,既慕紅綃,行夜遁異鄉。公子敢將白刃殺手人!雖 有劫殺,既非其罪,合就招誘之律,共定厥辜。即將本犯發配北軍,餘皆釋放。

真盜另為緝獲,毋得抗違。

太守判畢,隨命雲娥、愛月仍歸本第,不得爰例相拘。而司翰乃寄身周府, 非同拐騙之流,著其軟監長流,即行起解。黃生判畢出來,恰遇慕荊亦在府前探 信。二人因暫別公差,跟雲娥轎後同到吳府而來。正是: 相逢誰是黃衫俠,知己先沉不測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