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2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神明而生蓍。
參天兩地,而倚數,觀變於陰陽,而立卦;
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
窮理盡性,以至於命。
《易經﹒說卦傳》 第二章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
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
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
《易經﹒說卦傳》 第三章
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數往者順,知來者逆;
是故,易逆數也。
《易經﹒說卦傳》 第四章
雷以動之,風以散之,雨以潤之,日以烜之, 艮以止之,兌以說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易經﹒說卦傳》 第五章
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乾, 勞乎坎,成言乎艮。
萬物出乎震,震東方也。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潔齊也。
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嚮明而治, 蓋取諸此也。
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
言乎兌。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 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 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易經﹒說卦傳》 第六章
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動萬物者,莫疾乎雷;橈萬物者,莫疾乎風;
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萬物者,莫說乎澤;潤萬物者,莫潤乎水;
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氣, 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
《易經﹒說卦傳》 第七章
乾,健也;坤,順也;震,動也;巽,入也;
坎,陷也;離,麗也;艮,止也;兌,說也。
《易經﹒說卦傳》 第八章
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 坎為豕,離為雉,艮為狗,兌為羊。
《易經﹒說卦傳》 第九章
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 坎為耳,離為目,艮為手,兌為口。
《易經﹒說卦傳》 第十章
乾天也,故稱父,坤地也,故稱母;
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
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
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
《易經﹒說卦傳》 第十一章
乾為天、為圜、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 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嗇、為均、為子母牛、 為大輿、為文、為眾、為柄、其於地也為黑。
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敷、為大塗、為長子、為決躁、為蒼筤竹、為萑葦。
其於馬也,為善鳴、為馵足,為的顙。其於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鮮。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 為不果、為臭。其於人也,為寡髮、為廣顙、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倍。
其究為躁卦。
坎為水、為溝瀆、為隱伏、為矯輮、為弓輪。
其於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
其於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
其於輿也,為多眚。為通、為月、為盜。其於木也,為堅多心。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冑、為戈兵。
其於人也,為大腹,為乾卦。為鱉、為蟹、為蠃、為蚌、為龜。
其於木也,為科上槁。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蓏、為閽寺、為指、為狗、為鼠、 為黔喙之屬。其於木也,為堅多節。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
其於地也,為剛鹵。為妾、為羊。
《易經﹒序卦傳》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
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
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
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
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
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
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也,故受之以小畜。
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
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
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
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
以善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
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
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
可觀而後有合,故受之以噬嗑;
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
賁者飾也。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
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
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
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
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
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
坎者陷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
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
有上下,然後禮儀有所錯。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
恆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
遯者退也。物不可終遯,故受之以大壯。
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
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
夷者傷也。傷於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
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
睽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
蹇者難也。物不可終難,故受之以解;
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
夬者決也。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
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
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
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
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
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
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
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
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
兌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
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
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
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既濟。
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
終焉。
《易經﹒雜卦傳》
乾剛,坤柔,比樂,師憂。
臨、觀之義,或與或求。
屯見而不失其居。蒙雜而著。
震起也,艮止也;損益盛衰之始也。
大畜時也。無妄災也。
萃聚,而升不來也。謙輕,而豫怠也。
噬嗑食也,賁無色也。
兌見,而巽伏也。
隨無故也,蠱則飭也。
剝爛也,復反也。
晉晝也,明夷誅也。
井通,而困相遇也。
鹹速也,恆久也。
渙離也,節止也;
解緩也,蹇難也;睽外也,家人內也;
否泰反其類也。大壯則止,遯則退也。
大有眾也,同人親也;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小過過也,中孚信也;
豐多故,親寡旅也。離上,而坎下也。
小畜寡也,履不處也。需不進也,訟不親也。
大過顛也。姤遇也,柔遇剛也。漸女歸,待男行也。
頤養正也,既濟定也。歸妹女之終也。
未濟男之窮也。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