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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2

Chapter 22,207 wordsPublic domain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神明而生蓍。

參天兩地,而倚數,觀變於陰陽,而立卦;

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

窮理盡性,以至於命。

《易經﹒說卦傳》 第二章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

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

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

《易經﹒說卦傳》 第三章

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數往者順,知來者逆;

是故,易逆數也。

《易經﹒說卦傳》 第四章

雷以動之,風以散之,雨以潤之,日以烜之, 艮以止之,兌以說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易經﹒說卦傳》 第五章

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乾, 勞乎坎,成言乎艮。

萬物出乎震,震東方也。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潔齊也。

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嚮明而治, 蓋取諸此也。

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

言乎兌。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 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 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易經﹒說卦傳》 第六章

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動萬物者,莫疾乎雷;橈萬物者,莫疾乎風;

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萬物者,莫說乎澤;潤萬物者,莫潤乎水;

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氣, 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

《易經﹒說卦傳》 第七章

乾,健也;坤,順也;震,動也;巽,入也;

坎,陷也;離,麗也;艮,止也;兌,說也。

《易經﹒說卦傳》 第八章

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 坎為豕,離為雉,艮為狗,兌為羊。

《易經﹒說卦傳》 第九章

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 坎為耳,離為目,艮為手,兌為口。

《易經﹒說卦傳》 第十章

乾天也,故稱父,坤地也,故稱母;

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

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

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

《易經﹒說卦傳》 第十一章

乾為天、為圜、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 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嗇、為均、為子母牛、 為大輿、為文、為眾、為柄、其於地也為黑。

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敷、為大塗、為長子、為決躁、為蒼筤竹、為萑葦。

其於馬也,為善鳴、為馵足,為的顙。其於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鮮。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 為不果、為臭。其於人也,為寡髮、為廣顙、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倍。

其究為躁卦。

坎為水、為溝瀆、為隱伏、為矯輮、為弓輪。

其於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

其於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

其於輿也,為多眚。為通、為月、為盜。其於木也,為堅多心。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冑、為戈兵。

其於人也,為大腹,為乾卦。為鱉、為蟹、為蠃、為蚌、為龜。

其於木也,為科上槁。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蓏、為閽寺、為指、為狗、為鼠、 為黔喙之屬。其於木也,為堅多節。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

其於地也,為剛鹵。為妾、為羊。

《易經﹒序卦傳》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

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

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

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

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

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

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也,故受之以小畜。

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

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

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

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

以善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

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

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

可觀而後有合,故受之以噬嗑;

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

賁者飾也。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

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

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

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

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

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

坎者陷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

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

有上下,然後禮儀有所錯。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

恆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

遯者退也。物不可終遯,故受之以大壯。

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

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

夷者傷也。傷於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

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

睽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

蹇者難也。物不可終難,故受之以解;

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

夬者決也。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

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

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

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

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

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

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

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

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

兌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

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

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

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既濟。

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

終焉。

《易經﹒雜卦傳》

乾剛,坤柔,比樂,師憂。

臨、觀之義,或與或求。

屯見而不失其居。蒙雜而著。

震起也,艮止也;損益盛衰之始也。

大畜時也。無妄災也。

萃聚,而升不來也。謙輕,而豫怠也。

噬嗑食也,賁無色也。

兌見,而巽伏也。

隨無故也,蠱則飭也。

剝爛也,復反也。

晉晝也,明夷誅也。

井通,而困相遇也。

鹹速也,恆久也。

渙離也,節止也;

解緩也,蹇難也;睽外也,家人內也;

否泰反其類也。大壯則止,遯則退也。

大有眾也,同人親也;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小過過也,中孚信也;

豐多故,親寡旅也。離上,而坎下也。

小畜寡也,履不處也。需不進也,訟不親也。

大過顛也。姤遇也,柔遇剛也。漸女歸,待男行也。

頤養正也,既濟定也。歸妹女之終也。

未濟男之窮也。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