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斷鴻零雁記

## 第二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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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一日，監院過餘言曰：「明日中元節，城內麥家有法事，首座命衲應赴， 並詢住僧之中，誰合選為同伴者。衲以師對，首座喜甚。道師沉靜寡言，足莊山

門風範，能起十方宗仰。且麥氏亦嶺南人，以師款洽，較他人方便，此吾儕不得 不借重於吾師也。」

餘答曰：「餘出家以來，未嘗習此，舍《香贊》、《心經》、《大悲咒》而 外， 一無所能，恐辱命，奈何？」監院曰：「瑜伽炮口，只此亦夠。尚有侍者三人， 於諸事殊練達。師第助吾等敲木魚及添香剪燭之外，無多勞。萬望吾師勿辭辛苦 ，則常住增光矣。」

餘不獲已，允之。監院欣然遂去。餘語湘僧曰：「此無益於正教，而適為人 鄙夷耳。應赴之說，古未之聞。昔白起為秦將，坑長平降卒四十萬。至梁武帝時 ，志公智者，提斯悲慘之事，用警獨夫好殺之心，並示所以濟拔之方。武帝遂集 天下高僧，建水陸道場七晝夜，一時名僧，鹹赴其請。應赴之法，自此始。

「餘嘗考諸《內典》：昔佛在世，為法施生，以法教化四生。人間天上，莫 不以五時八教，次第調停而成熟之；諸弟子亦各分化十方，恢弘其道。迨佛滅度 後，阿難等結集《三藏》，流通法寶。至漢明帝時，佛法始入震旦。唐宋以後， 漸入澆漓，取為衣食之資，將作販賣之具。嗟夫，異哉！自既未度，焉能度人？

譬如下井救人，二俱陷溺。且施者，與而不取之謂；今我以法與人，人以財與我 ，是謂貿易，云何稱施？況本無法與人，徒資口給耶？縱有虔誠之功，不贖貪求 之過。若復苟且將事，以希利養，是謂盜施主物，又謂之負債用。律有明文，呵 責非細。」

湘僧曰：「阿師言深有至理，令人不可置一詞也。第餘又不解志公胡必作此 懺儀，延誤天下蒼生耶？」

餘曰：「志公本是菩薩化身，能以圓音利物。唐持梵唄，已無補秋毫。矧在

今日凡僧，更何益之有？雲棲廣作懺法，蔓延至今，徒誤正修，以資利養，流毒 沙門，其禍至烈。至於禪宗本無懺法，而今亦相率崇效，非宜深戒者乎？顧吾與 子，俱是正信之人，既皈依佛，但廣說其四諦八正道，豈人天小果有漏之因，同 日語哉？」

湘僧曰：「善哉！馬鳴菩薩言：諸菩薩舍妄，一切顯真實，諸凡夫覆真，一 切顯虛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