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9
元帝建昭二年十一月,齊、楚地大雪,深五尺。是歲,魏郡太守京房為石顯所告, 坐與妻父淮陽王舅張博、博弟光勸視淮陽王以不義。博要斬,光、房棄市,御史大夫鄭 弘坐免為庶人。成帝即位,顯伏辜,淮陽王上書冤博,辭語增加,家屬徙者複得還。
建昭四年三月,雨雪,燕多死。穀永對曰:「皇后桑蠶以治祭服,共事天地宗廟, 正以是日疾風自西北,大寒雨雪,壞敗其功,以章不鄉。宜齋戒闢寢,以深自責,請皇 後就宮,鬲閉門戶,毋得擅上。且令眾妾人人更進,以時博施。皇天說喜,庶幾可以得 賢明之嗣。即不行臣言,災異俞甚,天變成形,臣民欲複捐身關策,不及事已。」其後 許後坐祝詛廢。
陽朔四年四月,雨雪,燕雀死。後十二年,許皇后自殺。
定西元年「十月,隕霜殺菽」。劉向以為,周十月,今八月也。消卦為「觀」,陰 氣未至君位而殺,誅罰不由君出,在臣下之象也。是時,季氏逐昭公,公死於外,定公 得立,故天見災以視公也。釐公二年「十月,隕霜不殺草」,為嗣君微,失秉事之象也 。其後卒在臣下,則災為之生矣。異故言草,災故言菽,重殺穀。一曰菽,草之難殺者 也,言殺菽,知草皆死也;言不殺草,知菽亦不死也。董仲舒以為,菽,草之強者,天 戒若曰,加誅於強臣。言菽,以微見季氏之罰也。
武帝元光四年四月,隕霜殺草木。先是二年,遣五將軍三十萬眾伏馬邑下,欲襲單 於,單於覺之而去。自是始征伐四夷,師出三十餘年,天下戶口減半。京房《易傳》曰 :「興兵妄誅,茲謂亡法,厥災霜,夏殺五穀,冬殺麥。誅不原情,茲謂不仁,其霜, 夏先大雷風,冬先雨,乃隕霜,有芒角。賢聖遭害,其霜附木不下地。佞人依刑,茲謂 私賊,其霜在草根土隙間。不教而誅茲謂虐,其霜反在草下。」
元帝永興元年三月,隕霜殺桑;九月二日,隕霜殺稼,天下大饑。是時,中書令石 顯用事專權,與《春秋》定公時隕霜同應。成帝即位,顯坐作威福誅。
釐公二十九年「秋,大雨雹」。劉向以為,盛陽雨水,溫暖而湯熱,陰氣脅之不相 入,則轉而為雹;盛陰雨雪,凝滯而冰寒,陽氣薄之不相入,則散而為霰。故沸湯之在 閉器,而湛於寒泉,則為冰,及雪之銷,亦冰解而散,此其驗也。故雹者陰脅陽也,霰 者陽脅陰也,《春秋》不書霰者,猶月食也。釐公末年信用公子遂,遂專權自恣,將至 於殺君,故陰脅陽之象見。釐公不寤,遂終專權,後二年殺子赤,立宣公。《左氏傳》 曰:「聖人在上無雹,雖有不為災。」說曰:「凡物不為災不書,書大,言為災也。凡 雹,皆冬之愆陽,夏之伏陰也。」
昭公三年,「大雨雹」。是時季氏專權,脅君之象見。昭公不寤,後季氏卒逐昭公 。
元封三年十二月,雷雨雹,大如馬頭。宣帝地節四年五月,山陽濟陰雨雹如雞子, 深二尺五寸,殺二十人,蜚鳥皆死。其十月,大司馬霍禹宗族謀反,誅,霍皇后廢。
成帝河平二年四月,楚國雨雹,大如斧,蜚鳥死。
《左傳》曰釐公三十二年十二月己卯,「晉文公卒,庚辰,將殯於曲沃,出絳,柩 有聲如牛」。劉向以為近鼓妖也。喪,凶事;聲如牛,怒象也。將有急怒之謀,以生兵 革之禍。是時,秦穆公遣兵襲鄭而不假道,還,晉大夫先軫謂襄公曰,秦師過不假塗, 請擊之。遂要崤厄,以敗秦師,匹馬觭輪無反者,操之急矣。晉不惟舊,而聽虐謀,結 怨強國,四被秦寇,禍流數世,兇惡之效也。
哀帝建平二年四月乙亥朔,御史大夫硃博為丞相,少府趙玄為御史大夫,臨延登受 策,有大聲如鐘鳴,殿中郎吏陛者皆聞焉。上以問黃門侍郎楊雄、李靈,尋對曰:「《 洪範》所謂鼓妖者也。師法以為人君不聰,為眾所惑,空名得進,則有聲無形,不知所 從生。其傳曰歲月日之中,則正卿受之。今以四月日加辰巳有異,是為中焉。正卿謂執 政大臣也。宜退丞相、禦史,以應天變。然雖不退,不出期年,其人自蒙其咎。」楊雄 亦以為鼓妖,聽失之象也。失博為人強毅多權謀,宜將不宜相,恐有兇惡亟疾之怒。八 月,博、玄坐為奸謀,博自殺,玄減死論。京房《易傳》曰:「今不修本,下不安,金 毋故自動,若有音。」
史記秦二世元年,天無雲而雷。劉向以為,雷當託於雲,猶君託於臣,陰陽之合也 。二世不恤天下,萬民有怨畔之心。是歲,陳勝起,天下畔,趙高作亂,秦遂以亡。一 曰,《易》,「震」為雷,為貌不恭也。
史記秦始皇八年,河魚大上。劉向以為近魚孽也。是歲,始皇弟長安君將兵擊趙, 反、死屯留,軍吏皆斬,遷其民於臨□。明年,有□毒之誅。魚陰類,民之象,逆流而上 者,民將不從君令為逆行也。其在天文,魚星中河而處,車騎滿野。至於二世,暴虐愈 甚,終用急亡。京房《易傳》曰:「眾逆同志,厥妖河魚逆流上。」
武帝元鼎五年秋,蛙與蝦蟆群鬥。是歲,四將軍眾十萬徵南越,開九郡。
成帝鴻嘉四年秋,雨魚於信都,長五寸以下。成帝永始元年春,北海出大魚,長六 丈,高一丈,四枚。哀帝建平三年,東萊平度出大魚,長八丈,高丈一尺,七枚,皆死 。京房《易傳》曰:「海數見巨魚,邪人進,賢人疏。」
桓公五年「秋,螽」。劉歆以為貪虐取民則螽,介蟲之孽也,與魚同佔。劉向以為 介蟲之孽屬言不從。是歲,公獲二國之聘,取鼎易邑,興役起城。諸螽略皆從董仲舒說 雲。
嚴公二十九年「有蜚」。劉歆以為負□也,性不食谷,食穀為災,介蟲之孽。劉向 以為蜚色青,近青眚也,非中國所有。南越盛暑,男女同川澤,淫風所生,為蟲臭惡。
是時,嚴公取齊淫女為夫人,既入,淫於兩叔,故蜚至。天戒若曰,今誅絕之尚及,不 將生臭惡,聞於四方。嚴不寤,其後夫人與兩叔作亂,一嗣以殺,卒皆被辜。董仲舒指 略同。
釐公十五年「八月,螽」。劉向以為,先是釐有鹹之會,後城緣陵,是歲,複以兵 車為牡丘會,使公孫敖帥師,及諸侯大夫救徐,丘比三年在外。
文公三年「秋,雨螽於宋」。劉向以為,先是宋殺大夫而無罪。有暴虐賦斂之應。 《穀梁傳》曰上下皆合,言甚。董仲舒以為宋三世內取,大夫專恣,殺生不中,故螽先 死而至。劉歆以為,螽為穀災,卒遇賊陰,墜而死也。
八年「十月,螽」。時公伐邾取須朐,城□。
宣公六年「八月,螽」。劉向以為,先是時宣伐莒向,後比再如齊,謀伐萊。
十三年「秋,螽」。公孫歸父會齊伐莒。
十五年「秋,螽」。宣亡熟歲,數有軍旅。
襄公七年「八月,螽」。劉向以為,先是襄興師救陳,滕子、郯子、小邾子皆來朝 。夏,城費。
哀公十二年「十二月,螽」。是時,哀用田賦。劉向以為春用田賦,冬而螽。
十三年「九月,螽;十二月,螽」。比三螽,虐取於民之效也。劉歆以為,周十二 月,夏十月也,火星既伏,蟄蟲皆畢,天之見變,因物類之宜,不得以螽,是歲,再失 閏矣。周九月,夏七月,故傳曰:「火猶西流,司曆過也」。
宣公十五年「冬,蝝生」。劉歆以為,蝝,蚍蜉之有翼者,食穀為災,黑眚也。董 仲舒、劉向以為,蝝,螟始生也,一曰蝗始生。是時,民患上力役,解於公田。宣是時 初稅畝。稅畝,就民田畝擇美者稅者什一,亂先王制而為貪利,故應是而蝝生,屬蠃蟲 之孽。
景帝中三年秋,蝗。先是,匈奴寇邊,中尉不害將車騎材官士屯代高柳。
武帝元光五年秋,螟;六年夏,蝗。先是,五將軍眾三十萬伏馬邑,欲襲單於也。
是歲,四將軍徵匈奴。
元鼎五年秋,蝗。是歲,四將軍徵南越及西南夷,開十餘郡。
元封六年秋,蝗。先是,兩將軍徵朝鮮,開三郡。
太初元年夏,蝗從東方蜚至敦煌;三年秋,複蝗。元年,貳師將軍徵大宛,天下奉 其役連年。
徵和三年秋,蝗;四年夏,蝗。先是一年,三將軍眾十餘萬徵匈奴。徵和三年,貳 師七萬人沒不還。
平帝元始二年秋,蝗,遍天下。是時,王莽秉政。
《左氏傳》曰嚴公八年齊襄公田於貝丘,見豕。從者曰:「公子彭生也。」公怒曰 :「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懼,墜車,傷足喪屨。劉向以為近豕禍也。先是,齊襄淫 於妹魯桓公夫人,使公子彭生殺桓公,又殺彭生以謝魯。公孫無知有寵於先君,襄公絀 之,無知帥怨恨之徒攻襄于田所,襄匿其戶間,足見於戶下,遂殺之。傷足喪屨,卒死 於足,虐急之效也。
昭帝元鳳元年,燕王宮永巷中豕出□,壞都灶,銜其鬴六、七枚置殿前。劉向以為 近豕禍也。是時,燕王旦與長公主、左將軍謀為大逆,誅殺諫者,暴急無道。灶者,生 養之本,豕而敗灶,陳鬴於庭,鬴灶將不用,宮室將廢辱也。燕王不改,卒伏其辜。京 房《易傳》曰:「眾心不安君政,厥妖豕人居室。」
史記魯襄公二十三年,穀、洛水鬥,將毀王宮。劉向以為近火沴水也。周靈王將擁 之,有司諫曰:「不可。長民者不崇藪,不墮山,不防川,不竇澤。今吾執政毋乃有所 辭,而滑夫二川之神,使至於爭明,以防王宮室,王而飾之,毋乃不可乎!懼及子孫, 王室愈卑。」王卒擁之。以傳推之,以四瀆比諸侯,穀、洛其次,卿大夫之象也,為卿 大夫將分爭以危亂王室也。是時,世卿專權,儋括將有篡殺之謀,如靈王覺寤,匡其失 政,懼以承戒,則災禍除矣。不聽諫謀,簡慢大異,任其私心,塞埤擁下,以逆水勢而 害鬼神。後數年有黑如日者五。是歲蚤霜,靈王崩。景王立二年,儋括欲殺王,而立王 弟佞夫。佞夫不知,景王並誅佞夫。及景王死,五大夫爭權,或立子猛,或立子朝,王 室大亂。京房《易傳》曰:「天子弱,諸侯力政,厥異水鬥。」
史記曰,秦武王三年渭水赤者三日,昭王三十四年渭水又赤三日。劉向以為近火沴 水也。秦連相坐之法,棄灰於道者黥,罔密而刑虐,加以武伐橫出,殘賊鄰國。至於變 亂五行,氣色謬亂。天戒若曰,勿為刻急,將致敗亡。秦遂不改,至始皇滅六國,二世 而亡。昔三代居三河,河洛出圖書,秦居渭陽,而渭水數赤,瑞異應德之效也。京房《 易傳》曰:「君湎於酒,淫於色,賢人潛,國家危,厥異流水赤也」。
傳曰:「思心之不□,是謂不聖,厥咎□,厥罰恆風,厥極兇短折。時則有脂夜之妖 ,時則有華孽,時則有牛禍,時則有心腹之屙,時則有黃眚黃祥,時則有金木水火沴土 。」「思心之不□,是謂不聖。」思心者,心思慮也;□,寬也。孔子曰:「居上不寬, 吾何以觀之哉!」言上不寬大包容臣下,則不能居聖位。貌言視聽,以心為主,四者皆 失,則區□無識,故其咎□也。雨旱寒奧,亦以風為本,四氣皆亂,故其罰常風也。常風 傷物,故其極兇短折也。傷人曰兇,禽獸曰短,草木曰折。一曰,兇,夭也;兄喪弟曰 短,父喪子曰折。在人腹中,肥而包裹心者脂也,心區□則冥晦,故有脂夜之妖。一曰 ,有脂物而夜為妖,若脂水夜汙人衣,淫之象也。一曰,夜妖者,雲風並起而杳冥,故 與常風同象也。溫而風則生螟□,有裸蟲之孽。劉向以為於《易》,「巽」為風為木, 卦在三月、四月,繼陽而治,主木之華實。風氣盛,至秋冬木複華,故有華孽。一曰, 地氣盛則秋冬複華。一曰,華者色也,土為內事,為女孽也。於《易》,「坤」為土為 牛,牛大而心不能思慮,思心氣毀,故有牛禍。一曰,牛多死及為怪,亦是也。及人, 則多病心腹者,故有心腹之屙。土色黃,故有黃眚黃祥。凡思心傷者病土氣,土氣病則 金木水火沴之,故曰:「時則有金木水火沴土」。不言,「惟」而獨曰「時則有」者, 非一沖氣所沴,明其異大也,其極曰兇短折,順之,其福曰考終命。劉歆思心傳曰時則 有裸蟲之孽,謂螟□之屬也。庶徵之常風,劉向以為《春秋》無其應。
釐公十六年「正月,六鶂退蜚,過宋都」。《左氏傳》曰:「風也」。劉歆以為風 發於它所,至宋而高,鶂高蜚而逢之,則退。經以見者為文,故記退蜚;傳以實應著, 言風,常風之罰也。象宋襄公區□自用,不容臣下,逆司馬子魚之諫,而與強楚爭盟, 後六年為楚所執,應六鶂之數雲。京房《易傳》曰:「潛龍勿用,眾逆同志,至德乃潛 ,厥異風。其風也。行不解物,不長,雨小而傷。政悖德隱茲謂亂,厥風先風不雨。大 風暴起,髮屋折木,守義不進茲謂耄,厥風與雲俱起,折五穀莖。臣易上政,茲謂不順 ,厥風大□髮屋。賦斂不理茲謂禍,厥風絕經緯,止即溫,溫即蟲。侯專封茲謂不統, 厥風疾,而樹不搖,穀不成。闢不思道利,茲謂無澤,厥風不搖木,旱無雲,傷禾。公 常於裡茲謂亂,厥風微而溫,生蟲蝗,害五穀。棄正作淫茲謂惑,厥風溫,螟蟲起,害 有益人之物。侯不朝茲謂叛,厥風無恆。地變赤而殺人。」
文帝二年六月,淮南王都壽春大風毀民室,殺人。劉向以為,是歲南越反,攻淮南 邊,淮南王長破之,後年入朝,殺漢故丞相壁陽侯,上赦之,歸聚奸人謀逆亂,自稱東 帝,見異不寤,後遷於蜀,道死□。
文帝五年,吳暴風雨,壞城官府民室。時吳王濞謀為逆亂,天戒數見,終不改寤, 後卒誅滅。
五年十月,楚王都彭城大風從東南來,毀市門,殺人。是月王戊初嗣立,後坐淫削 國,與吳王謀反,刑□諫者。吳在楚東南,天戒若曰,勿與吳為惡,將敗市朝。王戊不 寤,卒隨吳亡。
昭帝元鳳元年,燕王都薊大風雨,拔宮中樹七圍以上十六枚,壞城樓。燕王旦不寤 ,謀反發覺,卒伏其辜。
釐公十五年「九月己卯晦,震夷伯之廟」。劉向以為,晦,暝也;震,雷也。夷伯 ,世大夫,正晝雷,其廟獨冥。天戒若曰。勿使大夫世官,將專事暝晦。明年,公子季 友卒,果世官,政在季氏。至成公十六年「六月甲午晦」,正晝皆暝,陰為陽,臣制君 也。成公不寤,其冬季氏殺公子偃。季氏萌於釐公,大於成公,此其應也。董仲舒以為 ,夷伯,季氏之孚也,陪臣不當有廟。震者,雷也,晦暝,雷擊其廟,明當絕去僭差之 類也。向又以為此皆所謂夜妖者也。劉歆以為《春秋》及朔言朔,及晦言晦,人道所不 及,則天震之。展氏有隱慝,故天加誅於其祖夷伯之廟以譴告之也。
成公十六年「六月甲午晦,晉侯及楚子、鄭伯戰於鄢陵」。皆月晦雲。
隱公五年「秋,螟」。董仲舒、劉向以為時公觀漁於棠,貪利之應也。劉歆以為又 逆臧釐伯之諫,貪利區□,以生裸蟲之孽也。
八年「九月,螟」。時鄭伯以邴將易許田,有貪利心。京房《易傳》曰:「臣安祿 茲謂貪,厥災蟲,蟲食根。德無常茲謂煩,蟲食葉。不絀無德,蟲食本。與東作爭,茲 謂不時,蟲食節。蔽惡生孽,蟲食心。」
嚴公六年「秋,螟」。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衛侯朔出奔齊,齊侯會諸侯納朔 ,許諸侯賂。齊人歸衛寶,魯受之,貪利應也。
文帝后六年秋,螟。是歲,匈奴大入上郡、雲中,烽火通長安,遣三將軍屯邊,三 將軍屯京師。
宣公三年,「郊牛之口傷,改卜牛,牛死」。劉向以為近牛禍也。是時,宣公與公 子遂謀共殺子赤而立,又以喪娶,區□昏亂。亂成於口,幸有季文子得免於禍,天猶惡 之,生則不饗其祀,死則災燔其廟。董仲舒指略同。
秦孝文王五年,斿朐衍,有獻五足牛者。劉向以為近牛禍也。先是,文惠王初都鹹 陽,廣大宮室,南臨渭,北臨涇,思心失,逆土氣。足者,止也,戒秦建止著泰,將致 危亡。秦遂不改,至於離官三百,複起阿房,未成而亡。一日,牛以力為人用,足所以 行也。其後秦大用民力轉輸,起負海至北邊,天下叛之。京房《易傳》曰:「興繇役, 奪民時,厥妖牛生五足」。
景帝中六年,梁孝王田北山,有獻牛,足上出背上。劉向以為近牛禍。先是,孝王 驕奢,起苑方三百里,宮館閣道相連三十餘裡。納於邪臣羊勝之計,欲求為漢嗣,刺殺 議臣爰盎,事發,負斧歸死。既退歸國,猶有恨心,內則思慮□亂,外則土功過制,故 牛禍作。足而出於背,下奸上之象也。猶不能自解,發疾暴死,又兇短之極也。
《左氏傳》昭公二十一年春,周景王將鑄無射鐘,泠州鳩曰:「王其以心疾死乎!
夫天子省風以作樂,小者不窕,大者不□。□則不容,心是以感,感實生疾。今鐘□矣, 王心弗□,其能久乎?」劉向以為,是時景王好聽淫聲,適庶不明,思心□亂,明年以心 疾崩,近心腹之屙,兇短之極者也。
昭二十年春,魯叔孫昭子聘於宋,元公與燕,飲酒樂,語相泣也。樂祁佐,告人曰 :「今茲君與叔孫其皆死乎!五聞之,哀樂而樂哀,皆喪心也。心之精爽,是謂魂魄, 魂魄去之,何以能久?」冬十月,叔孫昭子死;十一月,宋元公卒。
昭帝元鳳元年九月,燕有黃鼠銜其尾舞王宮端門中,往視之,鼠舞如故。王使夫人 以酒脯祠,鼠舞不休,夜死。黃祥也。時,燕刺王旦謀反將敗,死亡象也。其月,發覺 伏辜。京房《易傳》曰:「誅不原情,厥妖鼠舞門。」
成帝建始元年四月辛醜夜,西北有如火光。壬寅晨,大風從西北起,雲氣赤黃,四 塞天下,終日夜下著地者黃土塵也。是歲,帝元舅大司馬大將軍王鳳始用事;又封鳳母 弟崇為安成侯,食邑萬戶;庶弟譚等五人賜爵關內侯,食邑三千戶。複益封鳳五千戶, 悉封譚等為列侯,是為五侯。哀帝即位,封外屬丁氏、傅氏、周氏、鄭氏凡六人為列侯 。楊宣對曰:「五侯封日,天氣赤黃,丁、傅複然。此殆爵土過制,傷亂土氣之祥也。 」京房《易傳》曰:「經稱『觀其生』,言大臣之義,當觀賢人,知其性行,推而貢之 ,否則為聞善不與,茲謂不知,厥異黃,厥咎聾,厥災不嗣。黃者,日上黃光不散如火 然,有黃濁氣四塞天下。蔽賢絕道,故災異至絕世也。經曰『良馬逐』。逐,進也,言 大臣得賢者謀,當顯進其人,否則為下相攘善,茲謂盜明,厥咎亦不嗣,至於身□家絕 。」
史記周幽王二年,週三川皆震。劉向以為金木水火沴土者也。伯陽甫曰:「周將亡 矣!天地之氣不過其序,若過其序,民亂之也。陽伏而不能出,陰迫而不能升,於是有 地震。今三川實震,是陽失其所而填陰也。陽失而在陰,原必塞;原塞,國必亡。夫水 ,土演而民用也;土無所演,而民乏財用,不亡何待?昔伊、洛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 ,今周德如二代之季,其原又塞,塞必竭;川竭,山必崩。夫國必依山川,山崩川竭, 亡之徵也。若國亡,不過十年,數之紀也。」
是歲,三川竭,岐山崩。劉向以為,陽失在陰者,謂火氣來煎枯水,故川竭也。山 川連體,下竭上崩,事勢然也。時,幽王暴虐,妄誅伐,不聽諫,迷於褒姒,廢其正後 ,廢後之父申侯與犬戎共攻殺幽王。一曰,其在天文,水為辰星,辰星為蠻夷。月食辰 星,國以女亡。幽王之敗,女亂其內,夷攻其外。京房《易傳》曰:「君臣相背,厥異 名水絕。」
文公九年「九月癸酉,地震」。劉向以為,先是時,齊桓、晉文、魯釐二伯賢君新 沒,周襄王失道,楚穆王殺父,諸侯皆不肖,權傾天下,天戒若曰,臣下強盛者將動為 害。後宋、魯、晉、莒、鄭、陳、齊皆殺君。諸震,略皆從董仲舒說也。京房《易傳》 曰:「臣事雖正,專必震,其震,於水則波,於木則搖,於屋則瓦落。大經在闢而易臣 ,茲謂陰動,厥震搖政宮。大經搖政,茲謂不陰,厥震搖山,山出湧水。嗣子無德專祿 ,茲謂不順,厥震動兵陵,湧水出。」
襄公十六年「五月甲子,地震」。劉向以為,先是雞澤之會,諸侯盟,大夫又盟。
是歲三月,諸侯為溴梁之會,而大夫獨相與盟。五月,地震矣。其後,崔氏專齊,欒盈 亂晉,良霄傾鄭,閽殺吳子,燕逐其君,楚滅陳、蔡。
昭公十九年「五月己卯,地震」。劉向以為,是時季氏將有逐君之變。其後,宋三 臣、曹會皆以地叛,蔡、莒逐其君,吳敗中國殺二君。
二十三年「八月乙末,地震」。劉向以為,是時周景王崩,劉、單立王子猛,尹氏 立子朝。其後,季氏逐昭公,黑肱叛邾,吳殺其君僚,宋五大夫、晉二大夫皆以地叛。
哀公三年「四月甲午,地震」。劉向以為,是時諸侯皆信邪臣,莫能用仲尼,盜殺 蔡侯、齊陳乞弒君。
惠帝二年正月,地震隴西,厭四百餘家。武帝徵和二年八月癸亥,地震,厭殺人。
宣帝本始四年四月壬寅,地震河南以東四十九郡,北海琅邪壞祖宗廟城郭,殺六千餘人 。元帝永興三年冬,地震。綏和二年九月丙辰,地震,自京師至北邊郡國三十餘壞城郭 ,凡殺四百一十五人。
釐公十四年「秋八月辛卯,沙麓崩」。《穀梁傳》曰:「林屬於山曰麓,沙其名也 」。劉向以為臣下背叛,散落不事上之象也。先是,齊桓行伯道,會諸侯,事周室。管 仲既死,桓德日衰,天戒若曰,伯道將廢,諸侯散落。政逮大夫,陪臣執命,臣下不事 上矣。桓公不寤,天子蔽晦。及齊桓死,天下散而從楚。王劄子殺二大夫,晉敗天子之 師,莫能徵討,從是陵遲。《公羊》以為,沙麓,河上邑也。董仲舒說略同。一曰,河 ,大川象;齊,大國;桓德衰,伯道將移於晉文,故河為徙也。《左氏》以為,沙麓, 晉地;沙,山名也;地震而麓崩,不書震,舉重者也。伯陽甫所謂「國必依山川,山崩 川竭,亡之徵也;不過十年,數之紀也。」至二十四年,晉懷公殺於高梁。京房《易傳 》曰:「小人剝廬,厥妖山崩,茲謂陰乘陽,弱勝強。」
成公五年「夏,梁山崩」。《穀梁傳》曰□河三日不流,晉君帥群臣而哭之,乃流 。劉向以為,山,陽,君也;水,陰,民也。天戒若曰,君道崩壞,下亂,百姓將失其 所矣。哭然後流,喪亡象也。梁山在晉地,自晉始而及天下也。後晉暴殺三卿,厲公以 弒。溴梁之會,天下大夫皆執國政,其後孫、甯出衛獻,三家逐魯昭,單、尹亂王室。
董仲舒說略同。劉歆以為,梁山,晉望也;崩,□崩也。古者三代命祀,祭不越望,吉 兇禍福,不是過也。國主山川,山崩川竭,亡之徵也,美惡周必複。是歲,歲在鶉火, 至十七年複在鶉火,欒書、中行偃殺厲公而立悼公。
高後二年正月,武都山崩,殺七百六十人,地震至八月乃止。文帝元年四月,齊、 楚地山二十九所同日俱大發水,潰出。劉向以為,近水沴土也。天戒若曰,勿整齊、楚 之君,今失制度,將為亂。後十六年,帝庶兄齊悼惠王之孫文王則薨,無子,帝分齊地 ,立悼惠王庶子六人皆為王。賈誼、晁錯諫,以為違古制,恐為亂。至景帝三年,齊、 楚七國起兵百餘萬,漢皆破之。春秋四國同日災,漢七國同日眾山潰,鹹被其害,不畏 天威之明效也。
成帝河平三年二月丙戌,犍為柏江山崩,捐江山崩,皆□江水,江水逆流壞城,殺 十三人,地震積二十一日,百二十四動。元延三年正月丙寅,蜀郡岷山崩,□江,江水 逆流,三日乃通。劉向以為,周時岐山崩,三川竭,而幽王亡。岐山者,周所興也。漢 家本起於蜀、漢,今所起之地山崩川竭,星孛又及攝提、大角,從參至辰,殆必亡矣。
其後,三世之嗣,王莽篡位。
傳曰:「皇之不極,是謂不建,厥咎眊,厥罰恆陰,厥極弱。時則有射妖,時則有 龍蛇之孽,時則有馬禍,時則有下人伐上之屙,時則有日月亂行,星辰逆行。」
「皇之不極,是謂不建」,皇,君也。極,中;建,立也。人君貌言視聽思心五事 皆失,不得其中,則不能立萬事,失在眊悖,故其咎眊也。王者自下承天理物。雲起於 山,而彌於天;天氣亂,故其罰常陰也。一曰,上失中,則下強盛而蔽君明也。《易》 曰「亢龍有悔,貴而亡位,高而亡民,賢人在下位而亡輔」,如此,則君有南面之尊, 而亡一人之助,故其極弱也。盛陽動進輕疾。禮,春而大射,以順陽氣。上微弱則下奮 動,故有射妖。《易》曰「雲從龍」,又曰「龍蛇之蟄,以存身也」。陰氣動,故有龍 蛇之孽。於《易》,「乾」為君為馬,馬任用而強力,君氣毀,故有馬禍。一曰,馬多 死及為怪。亦是也。君亂且弱,人之所叛,天之所去,不有明王之誅,則有篡弒之禍, 故有下人伐上之屙。凡君道傷者病天氣,不言五行沴天,而曰「日月亂行,星辰逆行」 者,為若下不敢沴天,猶《春秋》曰「王師敗績於貿戎」,不言敗之者,以自敗為文, 尊尊之意也。劉歆皇極傳曰,有下體生上之屙。說以為下人伐上,天誅已成,不得複為 屙雲。皇極之常,陰,劉向以為,《春秋》亡其應。一曰,久陰不雨是也。劉歆以為, 自屬常陰。
昭帝元平元年四月崩,亡嗣,立昌邑王賀。賀即位,天陰,晝夜不見日月。賀欲出 ,光祿大夫夏侯勝當車諫曰:「天久陰而不雨,臣下有謀上者,陛下欲何之,賀怒,縛 勝以屬吏,吏白大將軍霍光。光時與車騎將軍張安世謀欲廢賀。光讓安世,以為洩語, 安世實不洩,召問勝。勝上《洪範五行傳》曰:「『皇之不極,厥罰常陰,時則有下人 伐上。』不敢察察言,故雲臣下有謀。」光、安世讀之,大驚,以此益重經術士。後數 日,卒共廢賀,此常陰之明效也。京房《易傳》曰:「有蜺、蒙、霧。霧,上下合也。
蒙,如塵雲。蜺,日旁氣也。其佔曰:後妃有專,蜺再重,赤而專,至沖旱。妻不壹順 ,黑蜺四背,又曰蜺雙出日中。妻以貴高夫,茲謂擅陽,蜺四方,日光不陽,解而溫。
內取茲謂禽,蜺如禽,在日旁。以尊降妃,茲謂薄嗣,蜺直而塞,六辰乃除,夜星見而 赤。女不變始,茲謂乘夫,蜺白在日側,黑蜺果之,氣正直。妻不順正,茲謂擅陽,蜺 中窺貫而外專。夫妻不嚴茲謂媟,蜺與日會。婦人擅國茲謂頃,蜺白貫日中,赤蜺四背 。適不答茲謂不次,蜺直在左,蜺交在左。取於不專,茲謂危嗣,蜺抱日兩未及。君淫 外茲謂亡,蜺氣左日交於外。取不達茲謂不知,蜺白奪明而大溫,溫而雨。尊卑不別茲 謂媟,蜺三出三已,三辰除,除則日出且雨。臣私祿及親,茲謂罔闢,厥異蒙,其蒙先 大溫,已蒙起,日不見。行善不請於上,茲謂作福,蒙一日五起五解。闢不下謀,臣闢 異道,茲謂不見,上蒙下霧,風三變而俱解。立嗣子疑,茲謂動欲,蒙示,日不明。德 不序,茲謂不聰,蒙,日不明,溫而民病。德不試,空言祿,茲謂主窳臣夭,蒙起而白 。君樂逸人,茲謂放,蒙,日青,黑雲夾日,左右前後行過日。公不任職,茲謂怙祿, 蒙三日,又大風五日,蒙不解。利邪以食,茲謂閉上,蒙大起,白雲如山行蔽日。公懼 不言道,茲謂閉下,蒙大起,日不見,若雨不雨,至十二日解,而有大雲蔽日。祿生於 下,茲謂誣君,蒙微而小雨,已乃大雨。下相攘善,茲謂盜明,蒙黃濁。下陳功,求於 上,茲謂不知,蒙,微而赤,風鳴條,解複蒙。下專列,茲謂分威,蒙而日不得明。大 臣厭小臣,茲謂蔽,蒙微,日不明,若解不解,大風發,赤雲起而蔽日。眾不惡惡,茲 謂閉,蒙,尊卦用事,三日而起,日不見。漏言亡喜,茲謂下厝用,蒙微,日無光,有 雨雲,雨不降。廢忠惑佞,茲謂亡,蒙,天先清而暴,蒙微而日不明。有逸民,茲謂不 明,蒙濁,奪日光。公不任職,茲謂不絀,蒙白,三辰止,則日青,青而寒,寒必雨。
忠臣進善君不試,茲謂遏,蒙,先小雨,雨已蒙起,微而日不明。惑眾在位,茲謂覆國 ,蒙微而日不明,一溫一寒,風揚塵。知佞厚之,茲謂庳,蒙甚而溫。君臣故弼,茲謂 悖,厥災雨霧,風拔木,亂五穀,已而大霧。庶正蔽惡,茲謂生孽災,厥異霧。」此皆 陰雲之類雲。
嚴公十八年「秋,有蜮」。劉向以為蜮生南越。越地多婦人,男女同川,淫女為主 ,亂氣所在,故聖人名之曰蜮。蜮猶惑也,在水旁,能射人,射人有處,甚者至死。南 方謂之短弧,近射妖,死亡之象也。時嚴將取齊之淫女,故蜮至。天戒若曰,勿取齊女 ,將生淫惑篡弒之禍。嚴不寤,遂取之。入後淫於二叔,二叔以死,兩子見弒,夫人亦 誅。劉歆以為,蜮,盛暑所生,非自越來也。京房《易傳》曰:「忠臣進善君不試,厥 咎國生蜮。」
史記魯哀公時,有隼集於陳廷而死,楛矢貫之,石{奴石},長尺有咫。陳閔公使使 問仲尼,仲尼曰:「隼之來遠矣!昔武王克商,通道百蠻,使各以方物來貢,肅慎貢楛 矢,石{奴石}長尺有咫。先王分異姓以遠方職,使毋忘服,故分陳以肅慎矢。」試求之 故府,果得之。劉向以為,隼近黑祥,貪暴類也;矢貫之,近射妖也;死於廷,國亡表 也。象陳眊亂,不服事周,而行貪暴,將致遠夷之禍,為所滅也。是時,中國齊、晉, 南夷吳、楚為強,陳交晉不親,附楚不固,數被二國之禍。後楚有白公之亂,陳乘而侵 之,卒為楚所滅。
史記夏後氏之衰,有二龍止於夏廷,而言「餘,褒之二君也」。夏帝蔔殺之,去之 ,止之,莫吉;卜請其漦而藏之,乃吉。於是布幣策告之。龍亡而漦在,乃櫝去之。其 後夏亡,傳櫝於殷、周,三代莫發,至厲王末,發而觀之,漦流於廷,不可除也。厲王 使婦人裸而噪之,漦化為玄黿,入後宮。處妾遇之而孕。生子,懼而棄之。宣王立,女 童謠曰:「檿弧萁服,實亡周國。」後有夫婦鬻是器者,宣王使執而□之。既去,見處 妾所棄妖子,聞其夜號,哀而收之,遂亡奔褒。後褒人有罪,入妖子以贖,是以褒姒, 幽王見而愛之,生子伯服。王廢申後及太子宜咎,而立褒姒、伯服代之。廢後之父申侯 與繒西畎戎共攻殺幽王。《詩》曰:「赫赫宗周,褒姒滅之。」劉向以為,夏後季世, 周之幽、厲,皆□亂逆天,故有龍黿之怪,近龍蛇孽也。漦,血也,一曰沫也。檿弧, 桑弓也。萁服,蓋以萁草為箭服,近射妖也。女童謠者,禍將生於女,國以兵寇亡也。
《左氏傳》昭公十九年,龍鬥於鄭時門之外洧淵。劉向以為近龍孽也。鄭以小國攝 於晉、楚之間,重以強吳、鄭當其沖,不能修德,將鬥三國,以自危亡。是時,子產任 政,內惠於民,外善辭令,以交三國,鄭卒亡患,能以德消變之效也。京房《易傳》曰 :「眾心不安,厥妖龍鬥。」
惠帝二年正月癸酉旦,有兩龍見於蘭陵廷東裡溫陵井中,至乙亥夜去。劉向以為, 龍貴象而困於庶人井中,象諸侯將有幽執之禍。其後呂太后幽殺三趙王,諸呂亦終誅滅 。京房《易傳》曰:「有德遭害,厥妖龍見井中。」又曰:「行刑暴惡,黑龍從井出。
《左氏傳》魯嚴公時有內蛇與外蛇鬥鄭南門中,內蛇死。劉向以為近蛇孽也。先是 ,鄭厲公劫相祭仲而逐兄昭公代立。後厲公出奔,昭公複入。死,弟子儀代立。厲公自 外劫大夫傅瑕,使□子儀。此外蛇殺內蛇之象也。蛇死六年,而厲公立。嚴公聞之,問 申繻曰:「猶有妖乎?」對曰:「人之所忌,其氣炎以取之,妖由人興也。人亡□焉, 妖不自作。人棄常,故有妖。」京房《易傳》曰:「立嗣子疑,厥妖蛇居國門鬥。」
《左氏傳》文公十六年夏,有蛇自泉宮出,入於國,如先君之數。劉向以為近蛇孽 也。泉宮在囿中,公母姜氏嘗居之,蛇從之出,象宮將不居也。《詩》曰:「維虺維蛇 ,女子之祥。」又蛇入國,國將有女憂也。如先君之數者,公母將薨象也。秋,公母薨 。公惡之,乃毀泉臺。夫妖孽應行而自見,非見而為害也。文不改行循正,共禦厥罰, 而作非禮,以重其過。後二年薨,公子遂殺文之二子惡、視,而立宣公。文公夫人大歸 於齊。
武帝太始四年七月,趙有蛇從郭外入,與邑中蛇鬥孝文廟下,邑中蛇死。後二年秋 ,有衛太子事,事自趙人江充起。
《左氏傳》定公十年,宋公子地有白馬駟,公嬖向魋欲之,公取而硃其尾鬣以予之 。地怒,使其徒抶魋而奪之。魋懼將走,公閉門而泣之,目盡腫。公弟辰謂地曰:「子 為君禮,不過出竟,君必止子」。地出奔陳,公弗止。辰為之請,不聽。辰曰:「是我 廷吾兄也,吾以國人出,君誰與處?」遂與其徒出奔陳。明年,俱入於蕭以叛,大為宋 患,近馬禍也。
史記秦孝公二十一年有馬生人,昭王二十年牡馬生子而死。劉向以為皆馬禍也。孝 公始用商君攻守之法,東侵諸侯,至於昭王,用兵彌烈。其象將以兵革抗極成功,而還 自害也。牡馬非生類,妄生而死,猶秦恃力強得天下,而還自滅之象也。一曰,諸畜生 非其類,子孫必有非其姓者,至於始皇,果呂不韋子。京房《易傳》曰:「方伯分威, 厥妖牡馬生子。亡天子,諸侯相伐,厥妖馬生人。」
文帝十二年,有馬生角於吳,角在耳前,上鄉。右角長三寸,左角長二寸,皆大二 寸。劉向以為馬不當生角,猶吳不當舉兵鄉上也。是時,吳王濞封有四郡五十餘城,內 懷驕恣,變見於外,天戒早矣。王不寤,後卒舉兵,誅滅。京房《易傳》曰。「臣易上 ,政不順,厥妖馬生角,茲謂賢士不足。」又曰:「天子親伐,馬生角。」
成帝綏和二年二月,大廄馬生角,在左耳前,圍長各二寸。是時,王莽為大司馬, 害上之萌自此始矣。哀帝建平二年,定襄牡馬生駒,三足,隨君飲食,太守以聞,馬, 國之武用,三足,不任用之象也。後侍中董賢年二十二為大司馬,居上公之位,天下不 宗。哀帝暴崩,成帝母王太后召弟子新都侯王莽入,收賢印綬,賢恐,自殺,莽因代之 ,並誅外家丁、傅。又廢哀帝傅皇后,令自殺,發掘帝祖母傅太后、母丁太后陵,更以 庶人葬之。辜及至尊,大臣微弱之禍也。
文公十一年,「敗狄於鹹」。《穀梁》、《公羊傳》曰,長狄兄弟三人,一者之魯 ,一者之齊,一者之晉。皆殺之,身橫九畝;斷其首而載之,眉見於軾。何以書?記異 也。劉向以為,是時周室衰微,三國為大,可責者也。天戒若曰,不行禮義,大為夷狄 之行,將致危亡。其後三國皆有篡弒之禍,近下人伐上之屙也。劉歆以為人變,屬黃樣 。一曰,屬裸蟲之孽。一曰,天地之性人為貴,凡人為變,皆屬皇極下人伐上之屙雲。
京房《易傳》曰:「君暴亂,疾有道,厥妖長狄入國。」又曰:「豐其屋,下獨苦。長 狄生,世主虜。」
史記秦始皇帝二十六年,有大人長五丈,足履六尺,皆夷狄服,凡十二人,見於監 洮。天戒若曰,勿大為夷狄之行,將受其禍。是歲,始皇初並六國,反喜以為瑞,銷天 下兵器,作金人十二以象之。遂自賢聖,燔《詩》、《書》,坑儒士;奢淫暴虐,務欲 廣地;南戍五嶺,北築長城,以備胡、越;塹山填穀,西起臨洮,東至遼東,徑數千里 。故大人見於臨洮,明禍亂之起。後十四年而秦亡,亡自戍卒陳勝發。
史記魏襄王十三年,魏有女子化為丈夫。京房《易傳》曰:「女子化為丈夫,茲謂 陰昌,賤人為王;丈夫化為女子,茲謂陰勝,厥咎亡。」一曰,男化為女,宮刑濫也;
女化為男,婦政行也。
哀帝建平中,豫章有男子化為女子,嫁為人婦,生一子,長安陳鳳言此陽變為陰, 將亡繼嗣,自相生之象。一曰,嫁為人婦生一子者,將複一世乃絕。
哀帝建平四年四月,山陽方與女子田無嗇生子。先未生二月,兒啼腹中,乃生,不 舉,葬之陌上,三日,人過聞啼聲,母掘收養。
平帝元始元年二月,朔方廣牧女子趙春病死,斂棺積六日,出在棺外,自言見失死 父,曰:「年二十七,不當死。」太守譚以聞。京房《易傳》曰:「『幹父之蠱,有子 ,考亡咎』。子三年不改父道,思慕不皇,亦重見先人之非,不則為私,厥妖人死複生 。」一曰,至陰為陽,下人為上。
六月,長安女子有生兒,兩頭異頸面相鄉,四臂共匈俱前鄉,□上有目長二寸所。
京房《易傳》曰:「『睽孤,見豕負塗』,厥妖人生兩頭。下相攘善,妖亦同。人若六 畜首目在下,茲謂亡上,正將變更。凡妖之作,以譴失正,各象其類。二首,下不壹也 ;足多,所任邪也;足少,下不勝任,或不任下也。凡下體生於上,不敬也;上體生於 下,媟瀆也;生非其類,淫亂也;人生而大,上速成也;生而能言,好虛也。群妖推此 類,不改乃成兇也。」
景帝二年九月,膠東下密人年七十餘,生角,角有毛。時膠東、膠西、濟南、齊四 王有舉兵反謀,謀由吳王濞起,連楚、趙,凡七國。下密,縣居四齊之中;角,兵象, 上鄉者也;老人,吳王象也。年七十,七國象也。天戒若曰,人不當生角,猶諸侯不當 舉兵以鄉京師也;禍從老人生,七國俱敗雲。諸侯不寤。明年,吳王先起,諸侯從之, 七國俱滅。京房《易傳》曰:「塚宰專政,厥妖人生角。」
成帝建始三年十月丁未,京師相驚,言大水至。渭水□上小女陳持弓年九歲,走入 橫城門,入未央宮尚方掖門,殿門門衛戶者莫見,至句盾禁中而覺得。民以水相驚者, 陰氣盛也。小女而入宮殿中者,下人將因女寵而居有宮室之象也。名曰持弓,有似周家 檿孤之祥。《易》曰:「弧矢之利,以威天下。」是時,帝母王太后弟鳳始為上將,秉 國政,天知其後將威天下而入宮室,故象先見也。其後,王氏兄弟父子五侯秉權,至莽 卒篡天下,蓋陳氏之後雲。京房《易傳》曰:「妖言動眾,茲謂不信,路將亡人,司馬 死。」
成帝綏和二年八月庚申,鄭通裡男子王褒,衣絳衣小冠,帶劍入北司馬門殿東門, 上前殿,入非常室中,解帷組結佩之,招前殿署長業等曰:「天帝令我居此。」業等收 縛考問,褒故公車大誰卒,病狂易,不自知入宮狀,下獄死。是時,王莽為大司馬,哀 帝即位,莽乞骸骨就第,天知其必不退,故因是而見象也。姓名章服甚明,徑上前殿路 寢,入室取組而佩之,稱天帝命,然時人莫察。後莽就國,天之冤之,哀帝徵莽還京師 。明年,帝崩,莽複為大司馬,因是而篡國。
哀帝建平四年正月,民驚走,持稿或□一枚,傳相付與,曰行詔籌。道中相過逢多 至千數,或被發徒踐,或夜折關,或逾牆入,或乘車騎賓士,以置驛傳行,經歷郡國二 十六,至京師。其夏,京師郡國民聚會裡巷阡陌,設張博具,歌舞祠西王母。又傳書曰 :「母告百姓,佩此書者不死。不信我言,視門樞下,當有白髮。」至秋止。是時,帝 祖母傅太后驕,與政事,故杜鄴對曰:「《春秋》災異,以指象為言語。籌,所以紀數 。民,陰,水類也。水以東流為順走,而西行,反類逆上。象數度放溢,妄以相予,違 忤民心之應也。西王母,婦人之稱。博弈,男子之事。於街巷阡陌,明離□內,與疆外 。臨事盤樂。炕陽之意。白髮,衰年之象,體尊性弱,難理易亂。門,人之所由;樞, 其要也。居人之所由,制持其要也。其明甚著。今外家丁、傅並侍帷幄,布於列位,有 罪惡者不坐辜罰,亡功能者畢受官爵。皇甫、三桓,詩人所刺,《春秋》所譏,亡以甚 此。指象昭昭,以覺聖朝,奈何不應!」後哀帝崩,成帝母王太后臨朝,王莽為大司馬 ,誅滅丁、傅。一曰丁、傅所亂者小,此異乃王太后、莽之應雲。
隱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穀梁傳》曰,言日不言朔,食晦。《公羊傳 》曰,食二日。董仲舒、劉向以為,其後戎執天子之使,鄭獲魯隱,滅戴,衛、魯、宋 鹹殺君。《左氏》劉歆以為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凡日所躔而有變,則分野之國 失政者受之。人君能修政,共禦厥罰,則災消而福至;不能,則災息而禍生。故經書災 而不記其故,蓋吉凶亡常,隨行而成禍福也。周衰,天子不班朔,魯曆不正,置閏不得 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史記日食,或言朔而實非朔,或不言朔而實朔,或脫不書朔與 日,皆官失之也。京房《易傳》曰:「亡師茲謂不禦,厥異日食,其食也既,並食不一 處。誅眾失理,茲謂生叛,厥食既,光散。縱畔茲謂不明,厥食,先大雨三日,雨除而 寒,寒即食。專祿不封,茲謂不安,厥食既,先日出而黑,光反外燭。君臣不通茲謂亡 ,厥蝕三既。同姓上侵,茲謂誣君,厥食四方有雲,中央無雲,其日大寒。公欲弱主位 ,茲謂不知,厥食中白青,四方赤,已食地震。諸侯相侵,茲謂不承,厥食三毀三複。
君疾善,下謀上,茲謂亂,厥食既,先雨雹,殺走獸。弒君獲位,茲謂逆,厥食既,先 風雨折木,日赤。內臣外鄉,茲謂背,厥食食且雨,地中鳴。塚宰專政,茲謂因,厥食 先大風,食時日居雲中,四方亡雲。伯正越職,茲謂分威,厥食日中分。諸侯爭美於上 ,茲謂泰,厥食日傷月,食半,天營而鳴。賦不得,茲謂竭,厥星隨而下。受命之臣專 徵雲試,厥食雖侵光猶明,若文王臣獨誅紂矣。小人順受命者徵其君雲殺,厥食五色, 至大寒隕霜,若紂臣順武王而誅紂矣。諸侯更制,茲謂叛,厥食三複三食,食已而風。
地動。適讓庶,茲謂生欲,厥食日失位,光晻晻,月形見。酒亡節茲謂荒,厥蝕乍青乍 黑乍赤,明日大雨,發霧而寒。」凡食二十佔,其形二十有四,改之輒除;不改三年, 三年不改六年,六年不改九年。推隱三年之食,貫中央,上下竟而黑,臣弒從中成之形 也。後衛州籲弒君而立。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劉向以為,前事已大,後事將 至者又大,則既。先是,魯、宋弒君,魯又成宋亂,易許田,亡事天子之心;楚僭稱王 。後鄭岠王師,射桓王,又二君相篡。劉歆以為六月,趙與晉分。先是,晉曲沃伯再弒 晉侯,是歲晉大亂,滅其宗國。京房《易傳》以為桓三年日食貫中央,上下竟而黃,臣 弒而不卒之形也。後楚嚴稱王,兼地千里。
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穀梁傳》曰,言朔不言日,食二日也。劉向以為 是時衛侯朔有罪出奔齊,天子更立衛君。朔藉助五國,舉兵伐之而自立,王命遂壞。魯 夫人淫失於齊,卒殺桓公。董仲舒以為,言朔不言日,惡魯桓且有夫人之禍,將不終日 也。劉歆以為楚、鄭分。嚴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穀梁傳》曰,不言日,不 言朔,夜食。史記推合朔在夜,明旦日食而出,出而解,是為夜食。劉向以為,夜食者 ,陰因日明之衰而奪其光,象周天子不明,齊桓將奪其威,專會諸侯而行伯道。其後遂 九合諸侯,天子使世子會之,此其效也。《公羊傳》曰食晦。董仲舒以為,宿在東壁, 魯象也。後公子慶父、叔牙果通於夫人以劫公。劉歆以為,晦魯、衛分。
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畢,主邊兵夷狄象也。後 狄滅邢、衛。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心為明堂,文武之 道廢,中國不絕若線之象也。劉向以為,時戎侵曹,魯夫人淫於慶父、叔牙,將以弒君 ,故比年再蝕以見戒。劉歆以為,十月二日楚、鄭分。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魯二君弒,夫人誅,兩弟 死,狄滅邢,徐取舒,晉殺世子,楚滅弦。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齊桓行伯,江、黃 自至,南服強楚。其後不內自正,而外執陳大夫,則陳、楚不附,鄭伯逃盟,諸侯將不 從桓政,故天見戒。其後晉滅虢,楚圍許,諸侯伐鄭,晉弒二君,狄滅溫,楚伐黃,桓 不能救。劉歆以為,七月秦、晉分。
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是時楚滅黃,狄侵衛、鄭 ,莒滅巳。劉歆以為,三月齊、衛分。
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劉向以為象晉文公將行伯道,後遂伐衛,執曹伯,敗 楚城濮,再會諸侯,召天王而朝之,此其效也。日食者臣之惡也,夜食者掩其罪也,以 為上亡明王,桓、文能行伯道,攘夷狄,安中國,雖不正猶可,蓋《春秋》實與而文不 與之義也。董仲舒以為後秦獲晉侯,齊滅項,楚敗徐於婁林。劉歆以為,二月朔齊、越 分。
文西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大夫始執國政,公子 遂如京師,後楚世子商臣殺父,齊公子商人弒君。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晉滅江,楚滅 六,大夫公孫敖、叔彭生並專會盟。劉歆以為,正月朔燕、越分。
十五年「六月辛醜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宋、齊、莒、晉鄭八年 之間五君殺死。楚滅舒蓼。劉歆以為,四月二日魯、衛分。
宣公八年「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楚商臣弒父而立 ,至於嚴王遂強。諸夏大國唯有齊、晉,齊、晉新有篡弒之禍,內皆未安,故楚乘弱橫 行,八年之間六侵伐而一滅國,伐陸渾戎,觀兵周室;後又入鄭,鄭伯肉袒謝罪;北敗 晉師於邲,流血色水;圍宋九月,析骸而炊之。劉歆以為,十月二日楚、鄭分。
十年「四月丙辰,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陳夏徵舒弒其君,楚滅蕭, 晉滅二國,王劄子殺召伯、毛伯。劉歆以為,二月魯、衛分。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邾支解鄫子,晉敗王師於貿 戎,敗齊於鞍。劉歆以為,三月晦朓魯、衛分。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晉敗楚、鄭於鄢陵 ,執魯侯。劉歆以為,四月二日魯、衛分。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楚滅舒庸,晉弒其君 ,宋魚石因楚奪君邑,莒滅鄫,齊滅萊,鄭伯弒死。劉歆以為九月周、楚分。
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衛大夫孫、甯共逐 獻公,立孫剽。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十五年「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晉為雞澤之會,諸侯 盟,又大夫盟,後為溴梁之會,諸侯在而大夫獨相與盟,君若綴斿,不得舉手。劉歆以 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陳慶虎、慶寅蔽君之明,邾庶其 有叛心,後庶其以漆、閭丘來奔,陳殺二慶。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晉欒盈將犯君,後入於曲沃。劉 歆以為,七月秦、晉分。「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軫、角,楚大 國象也。後楚屈氏譖殺公子追舒,齊慶封脅君亂國。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後衛侯入陳儀,甯喜弒其君剽 。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劉歆以為,五月魯、趙分。「八月癸巳 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比食又既,象陽將豔,夷狄主上國之象也。後六君弒, 楚子果從諸侯伐鄭,滅舒鳩,魯往朝之,卒主中國,伐吳討慶封。劉歆以為,六月晉、 趙分。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禮義將大滅絕之象也。時, 吳子好勇,使刑人守門;蔡侯通於世子之妻;莒不早立嗣。後閽戕吳子,蔡世子般弒其 父,莒人亦弒君而庶子爭。劉向以為,自二十年至此歲,八年間日食七作,禍亂將重起 ,故天仍見戒也。後齊崔杼弒君,宋殺世子,北燕伯出奔,鄭大夫自外入而篡位,指略 如董仲舒。劉歆以為,九月周、楚分。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楚靈王弒君而立, 會諸侯,執徐子,滅賴,後陳公子招殺世子,楚因而滅之,又滅蔡,後靈王亦弒死。劉 歆以為,二月魯、衛分。傳曰晉侯問於士文伯曰:「誰將當日食?」對曰:「魯、衛惡 之,衛大魯小。」公曰:「何故?」對曰:「去衛地,如魯地,於是有災,其衛君乎?
魯將上卿。」是歲,八月衛襄公卒,十一月魯季孫宿卒。晉侯謂士文伯曰:「吾所問日 食從矣,可常乎?」對曰:「不可。六物不同,民心不壹,事序不類,官職不則,同始 異終,胡可常也?《詩》曰:『或宴宴居息,或盡悴事國。』其異終也如是。」公曰: 「何謂六物?」對曰:「歲、時、日、月、星、辰是謂。」公曰:「何謂辰?」對曰: 「日月之會是謂。」公曰:「《詩》所謂『此日而食,於何不臧』,何也?」對曰:「 不善政之謂也。國無政,不用善,則自取適於日月之災。故政不可不慎也,務三而已: 一曰擇人,二曰因民,三曰從時。」此推日食之佔循變複之要也。《易》曰:「縣象著 明,莫大於日月。」是故聖人重之,載於三經。於《易》在「豐」之「震」曰:「豐其 沛,日中見昧,折其右肱,亡咎。」於《詩•十月之交》,則著卿士、司徒,下至趣馬、 師氏,鹹非其材。同於右肱之所折,協於三務之所擇,明小人乘君子,陰侵陽之原也。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劉歆以為,三月魯、衛分。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時宿在畢,晉國象也。晉厲公誅四 大夫,失眾心,以弒死。後莫敢複責大夫,六卿遂相與比周,專晉國,君還事之。日比 再食,其事在春秋後,故不載於經。劉歆以為魯、趙分。《左氏傳》平子曰:「唯正月 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天子不舉,伐鼓於社,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禮也 。其餘則否。」太史曰:「在此月也。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百官降物,君不舉, 避移時,樂奏鼓,祝用幣,史用辭,嗇夫馳,庶人走,此月朔之謂也。當夏四月,是謂 孟夏。」說曰:正月謂週六月,夏四月,正陽純乾之月也。慝謂陰爻也,冬至陽爻起初 ,故曰複。至建巳之月為純乾,亡陰爻,而陰侵陽,為災重,故伐鼓用幣,責陰之禮。
降物,素服也。不舉,去樂也。避移時,避正堂,須時移災複也。嗇夫,掌幣吏。庶人 ,其徒役也。劉歆以為,六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周景王老,劉子、單子專權,蔡 侯硃驕,君臣不說之象也。後蔡侯硃果出奔,劉子、單子立王猛。劉歆以為,五月二日 魯、趙分。
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之象也。後尹 氏立王子朝,天王居於狄泉。劉歆以為,十月楚、鄭分。
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胃,魯象也。後昭公為季 氏所逐。劉向以為,自十五年至此歲,十年間天戒七見,人君猶不寤。後楚殺戎蠻子, 晉滅陸渾戎,盜殺衛侯兄,蔡、莒之君出奔,吳滅巢,公子光殺王僚,宋三臣以邑叛其 君。它如仲舒。劉歆以為,二日魯、趙分。是月鬥建辰。《左氏傳》梓慎曰:「將大水 。」昭子曰:「旱也。日過分而陽猶不克,克必甚,能無旱乎!陽不克,莫將積聚也。 」是歲秋,大雩,旱也。二至二分,日有食之,不為災。日月之行也,春秋分日夜等, 故同道;冬夏至長短極,故相過。相過同道而食輕,不為大災,水旱而已。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象也。時京師 微弱,後諸侯果相率而城周,宋中幾亡尊天子之心,而不衰城。劉向以為,時吳滅徐, 而蔡滅沈,楚圍蔡,吳敗楚入郢,昭王走出。劉歆以為,二日宋、燕分。
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鄭滅許,魯陽虎作亂 ,竊寶玉大弓,季桓子退仲尼,宋三臣以邑叛。劉歆以為,正月二日燕、趙分。
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晉三大夫以邑叛,薛 弒其君,楚滅頓、胡,越敗吳,衛逐世子。劉歆以為,十二月二日楚、鄭分。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柳,周室大壞,夷狄主諸夏 之象也。明年,中國諸侯果累累從楚而圍蔡,蔡恐,遷於州來。晉人執戎蠻子歸於楚, 京師楚也。劉向以為,盜殺蔡侯,齊陳乞弒其君而立陽生,孔子終不用。劉歆以為,六 月晉、趙分。
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在獲麟後。劉歆以為,三月二日齊、衛分 。
凡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穀梁》以為,朔二十六,晦七,夜 二,二日一。《公羊》以為,朔二十七,二日七,晦二。《左氏》以為,朔十六,二日 十八,晦一,不書日者二。
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日有食之,在鬥二十度,燕地也。後二年,燕王臧{艸佘}反 ,誅,立盧綰為燕王,後又反,敗。
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虛三度,齊地也。後二年,齊王韓信徙為楚王,明年 廢為列侯,後又反,誅。
九年六月乙未晦,日有食之,既,在張十三度。
惠帝七年正月辛醜朔,日有食之,在危十三度。穀永以為,歲首正月朔日,是為三 朝,尊者惡之。
五月丁卯,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幾盡,在七星初。劉向以為,五月微陰始起而犯 至陽,其佔重。至其八月,宮車晏駕,有呂氏詐置嗣君之害。京房《易傳》曰:「凡日 食不以晦、朔者,名曰薄。人君誅將不以理,或賊臣將暴起,日月雖不同宿,陰氣盛, 薄日光也。」
高後二年六月丙戌晦,日有食之。
七年正月己醜晦,日有食之,既,在營室九度,為宮室中。時高後惡之,曰:「此 為我也!」明年應。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婺女一度。
三年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在鬥二十二度。
十一月丁卯晦,日有食之,在虛八度。
後四年四月丙辰晦,日有食之,在東井十三度。
七年正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景帝三年二月壬牛晦,日有食之。在胃二度。
七年十一月庚寅晦。日有食之,在虛九度。
中元年十二月甲寅晦,日有食之。
中二年九月甲戌晦,日有食之。
三年九月戊戌晦,日有食之。幾盡,在尾九度。
六年七月辛亥晦,日有食之,在軫七度。
後元年七月乙巳,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十七度。
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在奎十四度。劉向以為,奎為卑賊婦人,後 有衛皇后自至微興,卒有不終之害。
三年九月丙子晦,日有食之,在尾二度。
五年正月己巳朔,日有食之。
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日有食之。七月癸未,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八度。劉 向以為,前年高園便殿災,與春秋禦廩災後日食於翼、軫同。其佔,內有女變,外為諸 侯。其後陳皇后廢,江都、淮南、衡山王謀反,誅。日中時食從東北,過半,晡時複。
元朔二年二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胃三度。
六年十一月癸醜晦,日有食之。
元狩元年五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柳六度。京房《易傳》推以為,是時日食從旁 右,法曰君失臣。明年丞相公孫弘薨。日食從旁左者,亦君失臣;從上者,臣失君;從 下者,君失民。
元鼎五年四月丁醜晦,日有食之,在東井二十三度。
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太始元年正月乙巳晦,日有食之。
四年十月甲寅晦,日有食之,在鬥十九度。
徵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在亢二度。哺時食從西北,日下晡時 複。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在鬥九度,燕地也。後四年,燕剌王謀反 ,誅。
元鳳元年七月己亥晦,日有食之,幾盡,在張十二度。劉向以為,己亥而既,其佔 重。後六年,宮車晏駕,卒以亡嗣。
宣帝地節元年十二月癸亥晦,日有食之,在營室十五度。
五鳳元年十二月乙酉朔,日有食之,在婺女十度。
四年四月辛醜朔,日有食之,在畢十九度。是為正月朔,慝未作,《左氏》以為重 異。
元帝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在婁八度。
四年六月戊寅晦,日有食之,在張七度。
建昭五年六月壬申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因入。
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其夜未央殿中地震。穀永對曰:「日食婺 女九度,佔在皇后。地震蕭牆之內,咎在貴妾。二者俱發,明同事異人,共掩制陽,將 害繼嗣也。亶日食,則妾不見;亶地震,則後不見。異日而發,則似殊事;亡故動變, 則恐不知。是月,後、妾當有失節之郵,故天因此兩見其變。若曰,違失婦道,隔遠眾 妾,妨絕繼嗣者,此二人也。」杜欽對亦曰:「日以戊申食,時加未。戊未,土也,中 宮之部。其夜殿中地震,此必適妾將有爭寵相害而為患者。人事失於下,變象見於上。
能應之以德,則咎異消;忽而不戒,則禍敗至。應之,非誠不立,非信不行。」
河平元年四月己亥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在東井六度。劉向對曰:「四月交於 五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東井,京師也,且既,其佔恐害繼嗣。」日蚤食時,從西 南起。
三年八月乙卯晦,日有食之,在房。
四年三月癸醜朔,日有食之,在昴。
陽朔元年二月丁未晦,日有食之,在胃。
永始元年九月丁巳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佔》對曰:「元年九月日蝕,酒 亡節之所致也。獨使京師知之,四國不見者,若曰,湛湎於酒,君臣不別,禍在內也。 」
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佔》對曰:「今年二月日食,賦 斂不得度,民愁怨之所致也。所以使四方皆見,京師陰蔽者,若曰,人君好治宮室,大 營墳墓,賦斂茲重,而百姓屈竭,禍在外也。」
三年正月己卯晦,日有食之。
四年七月辛未晦,日有食之。
元延元年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哀帝元壽元年正月辛醜朔,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在營室十度,與惠帝七年同月日 。
二年三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平帝元始元年五月丁已朔,日有食之,在東井。
二年九月戊申晦,日有食之,既。
凡漢著紀十二世,二百一十二年,日食五十三,朔十四,晦三十六,先晦一日三。
成帝建始元年八月戊午,晨漏未盡三刻,有兩月重見。京房《易傳》曰:「『婦貞 厲,月幾望,君子徵,兇。』言君弱而婦強,為陰所乘,則月並出。晦而月見西方謂之 朓,朔而月見東方謂之仄慝,仄慝則侯王其肅,朓則侯王其舒。」劉向以為,朓者疾也 ,君舒緩則臣驕慢,故日行遲而月行疾也。仄慝者不進之意。君肅急則臣恐懼,故日行 疾而月行遲,不敢迫近君也。不舒不急,以正失之者,食朔日。劉歆以為,舒者侯王展 意顓事,臣下促急,故月行疾也。肅者王侯縮□不任事,臣下馳縱,故月行遲也。當春 秋時,侯王率多縮□不任事,故食二日仄慝者十八,食晦日朓者一,此其效也。考之漢 家,食晦朓者三十六,終亡二日仄慝者,歆說信矣。此皆謂日月亂行者也。
元帝永光元年四月,日色青白,亡景,正中時有景亡光。是夏寒,至九月,日乃有 光。京房《易傳》曰:「美不上人,茲謂上弱,厥異日白,七日不溫。順亡所制茲謂弱 ,日白六十日,物亡霜而死。天子親伐,茲謂不知,日白,體動而寒。弱而有任,茲謂 不亡,日白不溫,明不動。闢愆公行,茲謂不伸,厥異日黑,大風起,天無雲,日光晻 。不難上政,茲謂見過,日黑居仄,大如彈丸。」
成帝河平元年正月壬寅朔,日月俱在營室,時日出赤。二月癸未,日朝赤,且入又 赤,夜月赤。甲申,日出赤如血,亡光,漏上四刻半,乃頗有光,燭地赤黃,食後乃複 。京房《易傳》曰:「闢不聞道茲謂亡,厥異日赤。」三月乙未,日出黃,有黑氣大如 錢,居日中央。京房《易傳》曰:「祭天不順茲謂逆,厥異日赤,其中黑。聞善不予, 茲謂失知,厥異日黃。」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故聖王在上,總命 群賢,以亮天功,則日之光明,五色備具,燭耀亡主;有主則為異,應行而變也。色不 虛改,形不虛毀,觀日之五變,足以監矣。故曰:「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此之謂 也。
嚴公七年「四月辛卯夜,恆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董仲舒、劉向以為,常星二 十八宿者,人君之象也;眾星,萬民之類也。列宿不見,象諸侯微也;眾星隕墜,民失 其所也。夜中者,為中國也。不及地而複,象齊桓起而救存之地。鄉亡桓公,星遂至地 ,中國其良絕矣。劉向以為,夜中者,言不得終性命,中道敗也。或曰象其叛也。言當 中道叛其上也。天垂象以視下,將欲人君防惡遠非,慎卑省微,以自全安也。如人君有 賢明之材,畏天威命,若高宗謀祖己,成王泣《金縢》,改過修正,立信佈德,存亡繼 絕,修廢舉逸,下學而上達,裁什一之稅,複三日之役,節用儉服,以惠百姓,則諸侯 懷德,士民歸仁,災消而福興矣。遂莫肯改寤,法則古人,而各行其私意,終於君臣乖 離,上下交怨。自是之後,齊、宋之君弒,譚、遂、邢、衛之國滅,宿遷於宋,蔡獲於 楚,晉相弒殺,五世乃定,此其效也。《左氏傳》曰:「恆星不見,夜明也;星隕如雨 ,與雨偕也。」劉歆以為晝象中國,夜象夷狄。夜明,故常見之星皆不見,象中國微也 。「星隕如雨」,如,而也,星隕而且雨,故曰「與雨偕也」,明雨與星隕,兩變相成 也。《洪範》曰:「庶民惟星。」《易》曰:「雷雨作,『解』。」是歲,歲在玄枵, 齊分野也。夜中而星隕,象庶民中離上也。雨以解過施,複從上下,象齊桓行伯,復興 周室也。週四月,夏二月也,日在降婁,魯分野也。先是,衛侯朔奔齊,衛公子黔牟立 ,齊帥諸侯伐之,天子使使救衛。魯公子溺顓政,會齊以犯王命,嚴弗能止,卒從而伐 衛,逐天王所立。不義至甚,而自以為功。民去其上,政繇下作,尤著,故星隕於魯, 天事常象也。
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過中,星隕如雨,長一二丈,繹繹未至地滅,至雞鳴止 。穀永對曰「日月星辰燭臨下土,其有食隕之異,則遐邇幽隱靡不鹹睹。星辰附離於天 ,猶庶民附離王者也。王者失道,綱紀廢頓,下將叛去,故星叛天而隕,以見其象。《 春秋》記異,星隕最大,自魯嚴以來,至今再見。臣聞三代所以喪亡者,皆繇婦人群小 ,湛湎於酒。《書》雲:『乃用其婦人之言,四方之逋逃多罪,是信是使。』《詩》曰 :『赫赫宗周,褒姒滅之。』『顛覆厥德,荒沈於酒。』及秦所以二世而亡者,養生大 奢,奉終大厚。方今國家兼而有之,社稷宗廟之大憂也。」京房《易傳》曰:「君不任 賢,厥妖天雨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