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

Part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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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帝建昭二年十一月,齊、楚地大雪,深五尺。是歲,魏郡太守京房為石顯所告, 坐與妻父淮陽王舅張博、博弟光勸視淮陽王以不義。博要斬,光、房棄市,御史大夫鄭 弘坐免為庶人。成帝即位,顯伏辜,淮陽王上書冤博,辭語增加,家屬徙者複得還。

建昭四年三月,雨雪,燕多死。穀永對曰:「皇后桑蠶以治祭服,共事天地宗廟, 正以是日疾風自西北,大寒雨雪,壞敗其功,以章不鄉。宜齋戒闢寢,以深自責,請皇 後就宮,鬲閉門戶,毋得擅上。且令眾妾人人更進,以時博施。皇天說喜,庶幾可以得 賢明之嗣。即不行臣言,災異俞甚,天變成形,臣民欲複捐身關策,不及事已。」其後 許後坐祝詛廢。

陽朔四年四月,雨雪,燕雀死。後十二年,許皇后自殺。

定西元年「十月,隕霜殺菽」。劉向以為,周十月,今八月也。消卦為「觀」,陰 氣未至君位而殺,誅罰不由君出,在臣下之象也。是時,季氏逐昭公,公死於外,定公 得立,故天見災以視公也。釐公二年「十月,隕霜不殺草」,為嗣君微,失秉事之象也 。其後卒在臣下,則災為之生矣。異故言草,災故言菽,重殺穀。一曰菽,草之難殺者 也,言殺菽,知草皆死也;言不殺草,知菽亦不死也。董仲舒以為,菽,草之強者,天 戒若曰,加誅於強臣。言菽,以微見季氏之罰也。

武帝元光四年四月,隕霜殺草木。先是二年,遣五將軍三十萬眾伏馬邑下,欲襲單 於,單於覺之而去。自是始征伐四夷,師出三十餘年,天下戶口減半。京房《易傳》曰 :「興兵妄誅,茲謂亡法,厥災霜,夏殺五穀,冬殺麥。誅不原情,茲謂不仁,其霜, 夏先大雷風,冬先雨,乃隕霜,有芒角。賢聖遭害,其霜附木不下地。佞人依刑,茲謂 私賊,其霜在草根土隙間。不教而誅茲謂虐,其霜反在草下。」

元帝永興元年三月,隕霜殺桑;九月二日,隕霜殺稼,天下大饑。是時,中書令石 顯用事專權,與《春秋》定公時隕霜同應。成帝即位,顯坐作威福誅。

釐公二十九年「秋,大雨雹」。劉向以為,盛陽雨水,溫暖而湯熱,陰氣脅之不相 入,則轉而為雹;盛陰雨雪,凝滯而冰寒,陽氣薄之不相入,則散而為霰。故沸湯之在 閉器,而湛於寒泉,則為冰,及雪之銷,亦冰解而散,此其驗也。故雹者陰脅陽也,霰 者陽脅陰也,《春秋》不書霰者,猶月食也。釐公末年信用公子遂,遂專權自恣,將至 於殺君,故陰脅陽之象見。釐公不寤,遂終專權,後二年殺子赤,立宣公。《左氏傳》 曰:「聖人在上無雹,雖有不為災。」說曰:「凡物不為災不書,書大,言為災也。凡 雹,皆冬之愆陽,夏之伏陰也。」

昭公三年,「大雨雹」。是時季氏專權,脅君之象見。昭公不寤,後季氏卒逐昭公 。

元封三年十二月,雷雨雹,大如馬頭。宣帝地節四年五月,山陽濟陰雨雹如雞子, 深二尺五寸,殺二十人,蜚鳥皆死。其十月,大司馬霍禹宗族謀反,誅,霍皇后廢。

成帝河平二年四月,楚國雨雹,大如斧,蜚鳥死。

《左傳》曰釐公三十二年十二月己卯,「晉文公卒,庚辰,將殯於曲沃,出絳,柩 有聲如牛」。劉向以為近鼓妖也。喪,凶事;聲如牛,怒象也。將有急怒之謀,以生兵 革之禍。是時,秦穆公遣兵襲鄭而不假道,還,晉大夫先軫謂襄公曰,秦師過不假塗, 請擊之。遂要崤厄,以敗秦師,匹馬觭輪無反者,操之急矣。晉不惟舊,而聽虐謀,結 怨強國,四被秦寇,禍流數世,兇惡之效也。

哀帝建平二年四月乙亥朔,御史大夫硃博為丞相,少府趙玄為御史大夫,臨延登受 策,有大聲如鐘鳴,殿中郎吏陛者皆聞焉。上以問黃門侍郎楊雄、李靈,尋對曰:「《 洪範》所謂鼓妖者也。師法以為人君不聰,為眾所惑,空名得進,則有聲無形,不知所 從生。其傳曰歲月日之中,則正卿受之。今以四月日加辰巳有異,是為中焉。正卿謂執 政大臣也。宜退丞相、禦史,以應天變。然雖不退,不出期年,其人自蒙其咎。」楊雄 亦以為鼓妖,聽失之象也。失博為人強毅多權謀,宜將不宜相,恐有兇惡亟疾之怒。八 月,博、玄坐為奸謀,博自殺,玄減死論。京房《易傳》曰:「今不修本,下不安,金 毋故自動,若有音。」

史記秦二世元年,天無雲而雷。劉向以為,雷當託於雲,猶君託於臣,陰陽之合也 。二世不恤天下,萬民有怨畔之心。是歲,陳勝起,天下畔,趙高作亂,秦遂以亡。一 曰,《易》,「震」為雷,為貌不恭也。

史記秦始皇八年,河魚大上。劉向以為近魚孽也。是歲,始皇弟長安君將兵擊趙, 反、死屯留,軍吏皆斬,遷其民於臨□。明年,有□毒之誅。魚陰類,民之象,逆流而上 者,民將不從君令為逆行也。其在天文,魚星中河而處,車騎滿野。至於二世,暴虐愈 甚,終用急亡。京房《易傳》曰:「眾逆同志,厥妖河魚逆流上。」

武帝元鼎五年秋,蛙與蝦蟆群鬥。是歲,四將軍眾十萬徵南越,開九郡。

成帝鴻嘉四年秋,雨魚於信都,長五寸以下。成帝永始元年春,北海出大魚,長六 丈,高一丈,四枚。哀帝建平三年,東萊平度出大魚,長八丈,高丈一尺,七枚,皆死 。京房《易傳》曰:「海數見巨魚,邪人進,賢人疏。」

桓公五年「秋,螽」。劉歆以為貪虐取民則螽,介蟲之孽也,與魚同佔。劉向以為 介蟲之孽屬言不從。是歲,公獲二國之聘,取鼎易邑,興役起城。諸螽略皆從董仲舒說 雲。

嚴公二十九年「有蜚」。劉歆以為負□也,性不食谷,食穀為災,介蟲之孽。劉向 以為蜚色青,近青眚也,非中國所有。南越盛暑,男女同川澤,淫風所生,為蟲臭惡。

是時,嚴公取齊淫女為夫人,既入,淫於兩叔,故蜚至。天戒若曰,今誅絕之尚及,不 將生臭惡,聞於四方。嚴不寤,其後夫人與兩叔作亂,一嗣以殺,卒皆被辜。董仲舒指 略同。

釐公十五年「八月,螽」。劉向以為,先是釐有鹹之會,後城緣陵,是歲,複以兵 車為牡丘會,使公孫敖帥師,及諸侯大夫救徐,丘比三年在外。

文公三年「秋,雨螽於宋」。劉向以為,先是宋殺大夫而無罪。有暴虐賦斂之應。 《穀梁傳》曰上下皆合,言甚。董仲舒以為宋三世內取,大夫專恣,殺生不中,故螽先 死而至。劉歆以為,螽為穀災,卒遇賊陰,墜而死也。

八年「十月,螽」。時公伐邾取須朐,城□。

宣公六年「八月,螽」。劉向以為,先是時宣伐莒向,後比再如齊,謀伐萊。

十三年「秋,螽」。公孫歸父會齊伐莒。

十五年「秋,螽」。宣亡熟歲,數有軍旅。

襄公七年「八月,螽」。劉向以為,先是襄興師救陳,滕子、郯子、小邾子皆來朝 。夏,城費。

哀公十二年「十二月,螽」。是時,哀用田賦。劉向以為春用田賦,冬而螽。

十三年「九月,螽;十二月,螽」。比三螽,虐取於民之效也。劉歆以為,周十二 月,夏十月也,火星既伏,蟄蟲皆畢,天之見變,因物類之宜,不得以螽,是歲,再失 閏矣。周九月,夏七月,故傳曰:「火猶西流,司曆過也」。

宣公十五年「冬,蝝生」。劉歆以為,蝝,蚍蜉之有翼者,食穀為災,黑眚也。董 仲舒、劉向以為,蝝,螟始生也,一曰蝗始生。是時,民患上力役,解於公田。宣是時 初稅畝。稅畝,就民田畝擇美者稅者什一,亂先王制而為貪利,故應是而蝝生,屬蠃蟲 之孽。

景帝中三年秋,蝗。先是,匈奴寇邊,中尉不害將車騎材官士屯代高柳。

武帝元光五年秋,螟;六年夏,蝗。先是,五將軍眾三十萬伏馬邑,欲襲單於也。

是歲,四將軍徵匈奴。

元鼎五年秋,蝗。是歲,四將軍徵南越及西南夷,開十餘郡。

元封六年秋,蝗。先是,兩將軍徵朝鮮,開三郡。

太初元年夏,蝗從東方蜚至敦煌;三年秋,複蝗。元年,貳師將軍徵大宛,天下奉 其役連年。

徵和三年秋,蝗;四年夏,蝗。先是一年,三將軍眾十餘萬徵匈奴。徵和三年,貳 師七萬人沒不還。

平帝元始二年秋,蝗,遍天下。是時,王莽秉政。

《左氏傳》曰嚴公八年齊襄公田於貝丘,見豕。從者曰:「公子彭生也。」公怒曰 :「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懼,墜車,傷足喪屨。劉向以為近豕禍也。先是,齊襄淫 於妹魯桓公夫人,使公子彭生殺桓公,又殺彭生以謝魯。公孫無知有寵於先君,襄公絀 之,無知帥怨恨之徒攻襄于田所,襄匿其戶間,足見於戶下,遂殺之。傷足喪屨,卒死 於足,虐急之效也。

昭帝元鳳元年,燕王宮永巷中豕出□,壞都灶,銜其鬴六、七枚置殿前。劉向以為 近豕禍也。是時,燕王旦與長公主、左將軍謀為大逆,誅殺諫者,暴急無道。灶者,生 養之本,豕而敗灶,陳鬴於庭,鬴灶將不用,宮室將廢辱也。燕王不改,卒伏其辜。京 房《易傳》曰:「眾心不安君政,厥妖豕人居室。」

史記魯襄公二十三年,穀、洛水鬥,將毀王宮。劉向以為近火沴水也。周靈王將擁 之,有司諫曰:「不可。長民者不崇藪,不墮山,不防川,不竇澤。今吾執政毋乃有所 辭,而滑夫二川之神,使至於爭明,以防王宮室,王而飾之,毋乃不可乎!懼及子孫, 王室愈卑。」王卒擁之。以傳推之,以四瀆比諸侯,穀、洛其次,卿大夫之象也,為卿 大夫將分爭以危亂王室也。是時,世卿專權,儋括將有篡殺之謀,如靈王覺寤,匡其失 政,懼以承戒,則災禍除矣。不聽諫謀,簡慢大異,任其私心,塞埤擁下,以逆水勢而 害鬼神。後數年有黑如日者五。是歲蚤霜,靈王崩。景王立二年,儋括欲殺王,而立王 弟佞夫。佞夫不知,景王並誅佞夫。及景王死,五大夫爭權,或立子猛,或立子朝,王 室大亂。京房《易傳》曰:「天子弱,諸侯力政,厥異水鬥。」

史記曰,秦武王三年渭水赤者三日,昭王三十四年渭水又赤三日。劉向以為近火沴 水也。秦連相坐之法,棄灰於道者黥,罔密而刑虐,加以武伐橫出,殘賊鄰國。至於變 亂五行,氣色謬亂。天戒若曰,勿為刻急,將致敗亡。秦遂不改,至始皇滅六國,二世 而亡。昔三代居三河,河洛出圖書,秦居渭陽,而渭水數赤,瑞異應德之效也。京房《 易傳》曰:「君湎於酒,淫於色,賢人潛,國家危,厥異流水赤也」。

傳曰:「思心之不□,是謂不聖,厥咎□,厥罰恆風,厥極兇短折。時則有脂夜之妖 ,時則有華孽,時則有牛禍,時則有心腹之屙,時則有黃眚黃祥,時則有金木水火沴土 。」「思心之不□,是謂不聖。」思心者,心思慮也;□,寬也。孔子曰:「居上不寬, 吾何以觀之哉!」言上不寬大包容臣下,則不能居聖位。貌言視聽,以心為主,四者皆 失,則區□無識,故其咎□也。雨旱寒奧,亦以風為本,四氣皆亂,故其罰常風也。常風 傷物,故其極兇短折也。傷人曰兇,禽獸曰短,草木曰折。一曰,兇,夭也;兄喪弟曰 短,父喪子曰折。在人腹中,肥而包裹心者脂也,心區□則冥晦,故有脂夜之妖。一曰 ,有脂物而夜為妖,若脂水夜汙人衣,淫之象也。一曰,夜妖者,雲風並起而杳冥,故 與常風同象也。溫而風則生螟□,有裸蟲之孽。劉向以為於《易》,「巽」為風為木, 卦在三月、四月,繼陽而治,主木之華實。風氣盛,至秋冬木複華,故有華孽。一曰, 地氣盛則秋冬複華。一曰,華者色也,土為內事,為女孽也。於《易》,「坤」為土為 牛,牛大而心不能思慮,思心氣毀,故有牛禍。一曰,牛多死及為怪,亦是也。及人, 則多病心腹者,故有心腹之屙。土色黃,故有黃眚黃祥。凡思心傷者病土氣,土氣病則 金木水火沴之,故曰:「時則有金木水火沴土」。不言,「惟」而獨曰「時則有」者, 非一沖氣所沴,明其異大也,其極曰兇短折,順之,其福曰考終命。劉歆思心傳曰時則 有裸蟲之孽,謂螟□之屬也。庶徵之常風,劉向以為《春秋》無其應。

釐公十六年「正月,六鶂退蜚,過宋都」。《左氏傳》曰:「風也」。劉歆以為風 發於它所,至宋而高,鶂高蜚而逢之,則退。經以見者為文,故記退蜚;傳以實應著, 言風,常風之罰也。象宋襄公區□自用,不容臣下,逆司馬子魚之諫,而與強楚爭盟, 後六年為楚所執,應六鶂之數雲。京房《易傳》曰:「潛龍勿用,眾逆同志,至德乃潛 ,厥異風。其風也。行不解物,不長,雨小而傷。政悖德隱茲謂亂,厥風先風不雨。大 風暴起,髮屋折木,守義不進茲謂耄,厥風與雲俱起,折五穀莖。臣易上政,茲謂不順 ,厥風大□髮屋。賦斂不理茲謂禍,厥風絕經緯,止即溫,溫即蟲。侯專封茲謂不統, 厥風疾,而樹不搖,穀不成。闢不思道利,茲謂無澤,厥風不搖木,旱無雲,傷禾。公 常於裡茲謂亂,厥風微而溫,生蟲蝗,害五穀。棄正作淫茲謂惑,厥風溫,螟蟲起,害 有益人之物。侯不朝茲謂叛,厥風無恆。地變赤而殺人。」

文帝二年六月,淮南王都壽春大風毀民室,殺人。劉向以為,是歲南越反,攻淮南 邊,淮南王長破之,後年入朝,殺漢故丞相壁陽侯,上赦之,歸聚奸人謀逆亂,自稱東 帝,見異不寤,後遷於蜀,道死□。

文帝五年,吳暴風雨,壞城官府民室。時吳王濞謀為逆亂,天戒數見,終不改寤, 後卒誅滅。

五年十月,楚王都彭城大風從東南來,毀市門,殺人。是月王戊初嗣立,後坐淫削 國,與吳王謀反,刑□諫者。吳在楚東南,天戒若曰,勿與吳為惡,將敗市朝。王戊不 寤,卒隨吳亡。

昭帝元鳳元年,燕王都薊大風雨,拔宮中樹七圍以上十六枚,壞城樓。燕王旦不寤 ,謀反發覺,卒伏其辜。

釐公十五年「九月己卯晦,震夷伯之廟」。劉向以為,晦,暝也;震,雷也。夷伯 ,世大夫,正晝雷,其廟獨冥。天戒若曰。勿使大夫世官,將專事暝晦。明年,公子季 友卒,果世官,政在季氏。至成公十六年「六月甲午晦」,正晝皆暝,陰為陽,臣制君 也。成公不寤,其冬季氏殺公子偃。季氏萌於釐公,大於成公,此其應也。董仲舒以為 ,夷伯,季氏之孚也,陪臣不當有廟。震者,雷也,晦暝,雷擊其廟,明當絕去僭差之 類也。向又以為此皆所謂夜妖者也。劉歆以為《春秋》及朔言朔,及晦言晦,人道所不 及,則天震之。展氏有隱慝,故天加誅於其祖夷伯之廟以譴告之也。

成公十六年「六月甲午晦,晉侯及楚子、鄭伯戰於鄢陵」。皆月晦雲。

隱公五年「秋,螟」。董仲舒、劉向以為時公觀漁於棠,貪利之應也。劉歆以為又 逆臧釐伯之諫,貪利區□,以生裸蟲之孽也。

八年「九月,螟」。時鄭伯以邴將易許田,有貪利心。京房《易傳》曰:「臣安祿 茲謂貪,厥災蟲,蟲食根。德無常茲謂煩,蟲食葉。不絀無德,蟲食本。與東作爭,茲 謂不時,蟲食節。蔽惡生孽,蟲食心。」

嚴公六年「秋,螟」。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衛侯朔出奔齊,齊侯會諸侯納朔 ,許諸侯賂。齊人歸衛寶,魯受之,貪利應也。

文帝后六年秋,螟。是歲,匈奴大入上郡、雲中,烽火通長安,遣三將軍屯邊,三 將軍屯京師。

宣公三年,「郊牛之口傷,改卜牛,牛死」。劉向以為近牛禍也。是時,宣公與公 子遂謀共殺子赤而立,又以喪娶,區□昏亂。亂成於口,幸有季文子得免於禍,天猶惡 之,生則不饗其祀,死則災燔其廟。董仲舒指略同。

秦孝文王五年,斿朐衍,有獻五足牛者。劉向以為近牛禍也。先是,文惠王初都鹹 陽,廣大宮室,南臨渭,北臨涇,思心失,逆土氣。足者,止也,戒秦建止著泰,將致 危亡。秦遂不改,至於離官三百,複起阿房,未成而亡。一日,牛以力為人用,足所以 行也。其後秦大用民力轉輸,起負海至北邊,天下叛之。京房《易傳》曰:「興繇役, 奪民時,厥妖牛生五足」。

景帝中六年,梁孝王田北山,有獻牛,足上出背上。劉向以為近牛禍。先是,孝王 驕奢,起苑方三百里,宮館閣道相連三十餘裡。納於邪臣羊勝之計,欲求為漢嗣,刺殺 議臣爰盎,事發,負斧歸死。既退歸國,猶有恨心,內則思慮□亂,外則土功過制,故 牛禍作。足而出於背,下奸上之象也。猶不能自解,發疾暴死,又兇短之極也。

《左氏傳》昭公二十一年春,周景王將鑄無射鐘,泠州鳩曰:「王其以心疾死乎!

夫天子省風以作樂,小者不窕,大者不□。□則不容,心是以感,感實生疾。今鐘□矣, 王心弗□,其能久乎?」劉向以為,是時景王好聽淫聲,適庶不明,思心□亂,明年以心 疾崩,近心腹之屙,兇短之極者也。

昭二十年春,魯叔孫昭子聘於宋,元公與燕,飲酒樂,語相泣也。樂祁佐,告人曰 :「今茲君與叔孫其皆死乎!五聞之,哀樂而樂哀,皆喪心也。心之精爽,是謂魂魄, 魂魄去之,何以能久?」冬十月,叔孫昭子死;十一月,宋元公卒。

昭帝元鳳元年九月,燕有黃鼠銜其尾舞王宮端門中,往視之,鼠舞如故。王使夫人 以酒脯祠,鼠舞不休,夜死。黃祥也。時,燕刺王旦謀反將敗,死亡象也。其月,發覺 伏辜。京房《易傳》曰:「誅不原情,厥妖鼠舞門。」

成帝建始元年四月辛醜夜,西北有如火光。壬寅晨,大風從西北起,雲氣赤黃,四 塞天下,終日夜下著地者黃土塵也。是歲,帝元舅大司馬大將軍王鳳始用事;又封鳳母 弟崇為安成侯,食邑萬戶;庶弟譚等五人賜爵關內侯,食邑三千戶。複益封鳳五千戶, 悉封譚等為列侯,是為五侯。哀帝即位,封外屬丁氏、傅氏、周氏、鄭氏凡六人為列侯 。楊宣對曰:「五侯封日,天氣赤黃,丁、傅複然。此殆爵土過制,傷亂土氣之祥也。 」京房《易傳》曰:「經稱『觀其生』,言大臣之義,當觀賢人,知其性行,推而貢之 ,否則為聞善不與,茲謂不知,厥異黃,厥咎聾,厥災不嗣。黃者,日上黃光不散如火 然,有黃濁氣四塞天下。蔽賢絕道,故災異至絕世也。經曰『良馬逐』。逐,進也,言 大臣得賢者謀,當顯進其人,否則為下相攘善,茲謂盜明,厥咎亦不嗣,至於身□家絕 。」

史記周幽王二年,週三川皆震。劉向以為金木水火沴土者也。伯陽甫曰:「周將亡 矣!天地之氣不過其序,若過其序,民亂之也。陽伏而不能出,陰迫而不能升,於是有 地震。今三川實震,是陽失其所而填陰也。陽失而在陰,原必塞;原塞,國必亡。夫水 ,土演而民用也;土無所演,而民乏財用,不亡何待?昔伊、洛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 ,今周德如二代之季,其原又塞,塞必竭;川竭,山必崩。夫國必依山川,山崩川竭, 亡之徵也。若國亡,不過十年,數之紀也。」

是歲,三川竭,岐山崩。劉向以為,陽失在陰者,謂火氣來煎枯水,故川竭也。山 川連體,下竭上崩,事勢然也。時,幽王暴虐,妄誅伐,不聽諫,迷於褒姒,廢其正後 ,廢後之父申侯與犬戎共攻殺幽王。一曰,其在天文,水為辰星,辰星為蠻夷。月食辰 星,國以女亡。幽王之敗,女亂其內,夷攻其外。京房《易傳》曰:「君臣相背,厥異 名水絕。」

文公九年「九月癸酉,地震」。劉向以為,先是時,齊桓、晉文、魯釐二伯賢君新 沒,周襄王失道,楚穆王殺父,諸侯皆不肖,權傾天下,天戒若曰,臣下強盛者將動為 害。後宋、魯、晉、莒、鄭、陳、齊皆殺君。諸震,略皆從董仲舒說也。京房《易傳》 曰:「臣事雖正,專必震,其震,於水則波,於木則搖,於屋則瓦落。大經在闢而易臣 ,茲謂陰動,厥震搖政宮。大經搖政,茲謂不陰,厥震搖山,山出湧水。嗣子無德專祿 ,茲謂不順,厥震動兵陵,湧水出。」

襄公十六年「五月甲子,地震」。劉向以為,先是雞澤之會,諸侯盟,大夫又盟。

是歲三月,諸侯為溴梁之會,而大夫獨相與盟。五月,地震矣。其後,崔氏專齊,欒盈 亂晉,良霄傾鄭,閽殺吳子,燕逐其君,楚滅陳、蔡。

昭公十九年「五月己卯,地震」。劉向以為,是時季氏將有逐君之變。其後,宋三 臣、曹會皆以地叛,蔡、莒逐其君,吳敗中國殺二君。

二十三年「八月乙末,地震」。劉向以為,是時周景王崩,劉、單立王子猛,尹氏 立子朝。其後,季氏逐昭公,黑肱叛邾,吳殺其君僚,宋五大夫、晉二大夫皆以地叛。

哀公三年「四月甲午,地震」。劉向以為,是時諸侯皆信邪臣,莫能用仲尼,盜殺 蔡侯、齊陳乞弒君。

惠帝二年正月,地震隴西,厭四百餘家。武帝徵和二年八月癸亥,地震,厭殺人。

宣帝本始四年四月壬寅,地震河南以東四十九郡,北海琅邪壞祖宗廟城郭,殺六千餘人 。元帝永興三年冬,地震。綏和二年九月丙辰,地震,自京師至北邊郡國三十餘壞城郭 ,凡殺四百一十五人。

釐公十四年「秋八月辛卯,沙麓崩」。《穀梁傳》曰:「林屬於山曰麓,沙其名也 」。劉向以為臣下背叛,散落不事上之象也。先是,齊桓行伯道,會諸侯,事周室。管 仲既死,桓德日衰,天戒若曰,伯道將廢,諸侯散落。政逮大夫,陪臣執命,臣下不事 上矣。桓公不寤,天子蔽晦。及齊桓死,天下散而從楚。王劄子殺二大夫,晉敗天子之 師,莫能徵討,從是陵遲。《公羊》以為,沙麓,河上邑也。董仲舒說略同。一曰,河 ,大川象;齊,大國;桓德衰,伯道將移於晉文,故河為徙也。《左氏》以為,沙麓, 晉地;沙,山名也;地震而麓崩,不書震,舉重者也。伯陽甫所謂「國必依山川,山崩 川竭,亡之徵也;不過十年,數之紀也。」至二十四年,晉懷公殺於高梁。京房《易傳 》曰:「小人剝廬,厥妖山崩,茲謂陰乘陽,弱勝強。」

成公五年「夏,梁山崩」。《穀梁傳》曰□河三日不流,晉君帥群臣而哭之,乃流 。劉向以為,山,陽,君也;水,陰,民也。天戒若曰,君道崩壞,下亂,百姓將失其 所矣。哭然後流,喪亡象也。梁山在晉地,自晉始而及天下也。後晉暴殺三卿,厲公以 弒。溴梁之會,天下大夫皆執國政,其後孫、甯出衛獻,三家逐魯昭,單、尹亂王室。

董仲舒說略同。劉歆以為,梁山,晉望也;崩,□崩也。古者三代命祀,祭不越望,吉 兇禍福,不是過也。國主山川,山崩川竭,亡之徵也,美惡周必複。是歲,歲在鶉火, 至十七年複在鶉火,欒書、中行偃殺厲公而立悼公。

高後二年正月,武都山崩,殺七百六十人,地震至八月乃止。文帝元年四月,齊、 楚地山二十九所同日俱大發水,潰出。劉向以為,近水沴土也。天戒若曰,勿整齊、楚 之君,今失制度,將為亂。後十六年,帝庶兄齊悼惠王之孫文王則薨,無子,帝分齊地 ,立悼惠王庶子六人皆為王。賈誼、晁錯諫,以為違古制,恐為亂。至景帝三年,齊、 楚七國起兵百餘萬,漢皆破之。春秋四國同日災,漢七國同日眾山潰,鹹被其害,不畏 天威之明效也。

成帝河平三年二月丙戌,犍為柏江山崩,捐江山崩,皆□江水,江水逆流壞城,殺 十三人,地震積二十一日,百二十四動。元延三年正月丙寅,蜀郡岷山崩,□江,江水 逆流,三日乃通。劉向以為,周時岐山崩,三川竭,而幽王亡。岐山者,周所興也。漢 家本起於蜀、漢,今所起之地山崩川竭,星孛又及攝提、大角,從參至辰,殆必亡矣。

其後,三世之嗣,王莽篡位。

傳曰:「皇之不極,是謂不建,厥咎眊,厥罰恆陰,厥極弱。時則有射妖,時則有 龍蛇之孽,時則有馬禍,時則有下人伐上之屙,時則有日月亂行,星辰逆行。」

「皇之不極,是謂不建」,皇,君也。極,中;建,立也。人君貌言視聽思心五事 皆失,不得其中,則不能立萬事,失在眊悖,故其咎眊也。王者自下承天理物。雲起於 山,而彌於天;天氣亂,故其罰常陰也。一曰,上失中,則下強盛而蔽君明也。《易》 曰「亢龍有悔,貴而亡位,高而亡民,賢人在下位而亡輔」,如此,則君有南面之尊, 而亡一人之助,故其極弱也。盛陽動進輕疾。禮,春而大射,以順陽氣。上微弱則下奮 動,故有射妖。《易》曰「雲從龍」,又曰「龍蛇之蟄,以存身也」。陰氣動,故有龍 蛇之孽。於《易》,「乾」為君為馬,馬任用而強力,君氣毀,故有馬禍。一曰,馬多 死及為怪。亦是也。君亂且弱,人之所叛,天之所去,不有明王之誅,則有篡弒之禍, 故有下人伐上之屙。凡君道傷者病天氣,不言五行沴天,而曰「日月亂行,星辰逆行」 者,為若下不敢沴天,猶《春秋》曰「王師敗績於貿戎」,不言敗之者,以自敗為文, 尊尊之意也。劉歆皇極傳曰,有下體生上之屙。說以為下人伐上,天誅已成,不得複為 屙雲。皇極之常,陰,劉向以為,《春秋》亡其應。一曰,久陰不雨是也。劉歆以為, 自屬常陰。

昭帝元平元年四月崩,亡嗣,立昌邑王賀。賀即位,天陰,晝夜不見日月。賀欲出 ,光祿大夫夏侯勝當車諫曰:「天久陰而不雨,臣下有謀上者,陛下欲何之,賀怒,縛 勝以屬吏,吏白大將軍霍光。光時與車騎將軍張安世謀欲廢賀。光讓安世,以為洩語, 安世實不洩,召問勝。勝上《洪範五行傳》曰:「『皇之不極,厥罰常陰,時則有下人 伐上。』不敢察察言,故雲臣下有謀。」光、安世讀之,大驚,以此益重經術士。後數 日,卒共廢賀,此常陰之明效也。京房《易傳》曰:「有蜺、蒙、霧。霧,上下合也。

蒙,如塵雲。蜺,日旁氣也。其佔曰:後妃有專,蜺再重,赤而專,至沖旱。妻不壹順 ,黑蜺四背,又曰蜺雙出日中。妻以貴高夫,茲謂擅陽,蜺四方,日光不陽,解而溫。

內取茲謂禽,蜺如禽,在日旁。以尊降妃,茲謂薄嗣,蜺直而塞,六辰乃除,夜星見而 赤。女不變始,茲謂乘夫,蜺白在日側,黑蜺果之,氣正直。妻不順正,茲謂擅陽,蜺 中窺貫而外專。夫妻不嚴茲謂媟,蜺與日會。婦人擅國茲謂頃,蜺白貫日中,赤蜺四背 。適不答茲謂不次,蜺直在左,蜺交在左。取於不專,茲謂危嗣,蜺抱日兩未及。君淫 外茲謂亡,蜺氣左日交於外。取不達茲謂不知,蜺白奪明而大溫,溫而雨。尊卑不別茲 謂媟,蜺三出三已,三辰除,除則日出且雨。臣私祿及親,茲謂罔闢,厥異蒙,其蒙先 大溫,已蒙起,日不見。行善不請於上,茲謂作福,蒙一日五起五解。闢不下謀,臣闢 異道,茲謂不見,上蒙下霧,風三變而俱解。立嗣子疑,茲謂動欲,蒙示,日不明。德 不序,茲謂不聰,蒙,日不明,溫而民病。德不試,空言祿,茲謂主窳臣夭,蒙起而白 。君樂逸人,茲謂放,蒙,日青,黑雲夾日,左右前後行過日。公不任職,茲謂怙祿, 蒙三日,又大風五日,蒙不解。利邪以食,茲謂閉上,蒙大起,白雲如山行蔽日。公懼 不言道,茲謂閉下,蒙大起,日不見,若雨不雨,至十二日解,而有大雲蔽日。祿生於 下,茲謂誣君,蒙微而小雨,已乃大雨。下相攘善,茲謂盜明,蒙黃濁。下陳功,求於 上,茲謂不知,蒙,微而赤,風鳴條,解複蒙。下專列,茲謂分威,蒙而日不得明。大 臣厭小臣,茲謂蔽,蒙微,日不明,若解不解,大風發,赤雲起而蔽日。眾不惡惡,茲 謂閉,蒙,尊卦用事,三日而起,日不見。漏言亡喜,茲謂下厝用,蒙微,日無光,有 雨雲,雨不降。廢忠惑佞,茲謂亡,蒙,天先清而暴,蒙微而日不明。有逸民,茲謂不 明,蒙濁,奪日光。公不任職,茲謂不絀,蒙白,三辰止,則日青,青而寒,寒必雨。

忠臣進善君不試,茲謂遏,蒙,先小雨,雨已蒙起,微而日不明。惑眾在位,茲謂覆國 ,蒙微而日不明,一溫一寒,風揚塵。知佞厚之,茲謂庳,蒙甚而溫。君臣故弼,茲謂 悖,厥災雨霧,風拔木,亂五穀,已而大霧。庶正蔽惡,茲謂生孽災,厥異霧。」此皆 陰雲之類雲。

嚴公十八年「秋,有蜮」。劉向以為蜮生南越。越地多婦人,男女同川,淫女為主 ,亂氣所在,故聖人名之曰蜮。蜮猶惑也,在水旁,能射人,射人有處,甚者至死。南 方謂之短弧,近射妖,死亡之象也。時嚴將取齊之淫女,故蜮至。天戒若曰,勿取齊女 ,將生淫惑篡弒之禍。嚴不寤,遂取之。入後淫於二叔,二叔以死,兩子見弒,夫人亦 誅。劉歆以為,蜮,盛暑所生,非自越來也。京房《易傳》曰:「忠臣進善君不試,厥 咎國生蜮。」

史記魯哀公時,有隼集於陳廷而死,楛矢貫之,石{奴石},長尺有咫。陳閔公使使 問仲尼,仲尼曰:「隼之來遠矣!昔武王克商,通道百蠻,使各以方物來貢,肅慎貢楛 矢,石{奴石}長尺有咫。先王分異姓以遠方職,使毋忘服,故分陳以肅慎矢。」試求之 故府,果得之。劉向以為,隼近黑祥,貪暴類也;矢貫之,近射妖也;死於廷,國亡表 也。象陳眊亂,不服事周,而行貪暴,將致遠夷之禍,為所滅也。是時,中國齊、晉, 南夷吳、楚為強,陳交晉不親,附楚不固,數被二國之禍。後楚有白公之亂,陳乘而侵 之,卒為楚所滅。

史記夏後氏之衰,有二龍止於夏廷,而言「餘,褒之二君也」。夏帝蔔殺之,去之 ,止之,莫吉;卜請其漦而藏之,乃吉。於是布幣策告之。龍亡而漦在,乃櫝去之。其 後夏亡,傳櫝於殷、周,三代莫發,至厲王末,發而觀之,漦流於廷,不可除也。厲王 使婦人裸而噪之,漦化為玄黿,入後宮。處妾遇之而孕。生子,懼而棄之。宣王立,女 童謠曰:「檿弧萁服,實亡周國。」後有夫婦鬻是器者,宣王使執而□之。既去,見處 妾所棄妖子,聞其夜號,哀而收之,遂亡奔褒。後褒人有罪,入妖子以贖,是以褒姒, 幽王見而愛之,生子伯服。王廢申後及太子宜咎,而立褒姒、伯服代之。廢後之父申侯 與繒西畎戎共攻殺幽王。《詩》曰:「赫赫宗周,褒姒滅之。」劉向以為,夏後季世, 周之幽、厲,皆□亂逆天,故有龍黿之怪,近龍蛇孽也。漦,血也,一曰沫也。檿弧, 桑弓也。萁服,蓋以萁草為箭服,近射妖也。女童謠者,禍將生於女,國以兵寇亡也。

《左氏傳》昭公十九年,龍鬥於鄭時門之外洧淵。劉向以為近龍孽也。鄭以小國攝 於晉、楚之間,重以強吳、鄭當其沖,不能修德,將鬥三國,以自危亡。是時,子產任 政,內惠於民,外善辭令,以交三國,鄭卒亡患,能以德消變之效也。京房《易傳》曰 :「眾心不安,厥妖龍鬥。」

惠帝二年正月癸酉旦,有兩龍見於蘭陵廷東裡溫陵井中,至乙亥夜去。劉向以為, 龍貴象而困於庶人井中,象諸侯將有幽執之禍。其後呂太后幽殺三趙王,諸呂亦終誅滅 。京房《易傳》曰:「有德遭害,厥妖龍見井中。」又曰:「行刑暴惡,黑龍從井出。

《左氏傳》魯嚴公時有內蛇與外蛇鬥鄭南門中,內蛇死。劉向以為近蛇孽也。先是 ,鄭厲公劫相祭仲而逐兄昭公代立。後厲公出奔,昭公複入。死,弟子儀代立。厲公自 外劫大夫傅瑕,使□子儀。此外蛇殺內蛇之象也。蛇死六年,而厲公立。嚴公聞之,問 申繻曰:「猶有妖乎?」對曰:「人之所忌,其氣炎以取之,妖由人興也。人亡□焉, 妖不自作。人棄常,故有妖。」京房《易傳》曰:「立嗣子疑,厥妖蛇居國門鬥。」

《左氏傳》文公十六年夏,有蛇自泉宮出,入於國,如先君之數。劉向以為近蛇孽 也。泉宮在囿中,公母姜氏嘗居之,蛇從之出,象宮將不居也。《詩》曰:「維虺維蛇 ,女子之祥。」又蛇入國,國將有女憂也。如先君之數者,公母將薨象也。秋,公母薨 。公惡之,乃毀泉臺。夫妖孽應行而自見,非見而為害也。文不改行循正,共禦厥罰, 而作非禮,以重其過。後二年薨,公子遂殺文之二子惡、視,而立宣公。文公夫人大歸 於齊。

武帝太始四年七月,趙有蛇從郭外入,與邑中蛇鬥孝文廟下,邑中蛇死。後二年秋 ,有衛太子事,事自趙人江充起。

《左氏傳》定公十年,宋公子地有白馬駟,公嬖向魋欲之,公取而硃其尾鬣以予之 。地怒,使其徒抶魋而奪之。魋懼將走,公閉門而泣之,目盡腫。公弟辰謂地曰:「子 為君禮,不過出竟,君必止子」。地出奔陳,公弗止。辰為之請,不聽。辰曰:「是我 廷吾兄也,吾以國人出,君誰與處?」遂與其徒出奔陳。明年,俱入於蕭以叛,大為宋 患,近馬禍也。

史記秦孝公二十一年有馬生人,昭王二十年牡馬生子而死。劉向以為皆馬禍也。孝 公始用商君攻守之法,東侵諸侯,至於昭王,用兵彌烈。其象將以兵革抗極成功,而還 自害也。牡馬非生類,妄生而死,猶秦恃力強得天下,而還自滅之象也。一曰,諸畜生 非其類,子孫必有非其姓者,至於始皇,果呂不韋子。京房《易傳》曰:「方伯分威, 厥妖牡馬生子。亡天子,諸侯相伐,厥妖馬生人。」

文帝十二年,有馬生角於吳,角在耳前,上鄉。右角長三寸,左角長二寸,皆大二 寸。劉向以為馬不當生角,猶吳不當舉兵鄉上也。是時,吳王濞封有四郡五十餘城,內 懷驕恣,變見於外,天戒早矣。王不寤,後卒舉兵,誅滅。京房《易傳》曰。「臣易上 ,政不順,厥妖馬生角,茲謂賢士不足。」又曰:「天子親伐,馬生角。」

成帝綏和二年二月,大廄馬生角,在左耳前,圍長各二寸。是時,王莽為大司馬, 害上之萌自此始矣。哀帝建平二年,定襄牡馬生駒,三足,隨君飲食,太守以聞,馬, 國之武用,三足,不任用之象也。後侍中董賢年二十二為大司馬,居上公之位,天下不 宗。哀帝暴崩,成帝母王太后召弟子新都侯王莽入,收賢印綬,賢恐,自殺,莽因代之 ,並誅外家丁、傅。又廢哀帝傅皇后,令自殺,發掘帝祖母傅太后、母丁太后陵,更以 庶人葬之。辜及至尊,大臣微弱之禍也。

文公十一年,「敗狄於鹹」。《穀梁》、《公羊傳》曰,長狄兄弟三人,一者之魯 ,一者之齊,一者之晉。皆殺之,身橫九畝;斷其首而載之,眉見於軾。何以書?記異 也。劉向以為,是時周室衰微,三國為大,可責者也。天戒若曰,不行禮義,大為夷狄 之行,將致危亡。其後三國皆有篡弒之禍,近下人伐上之屙也。劉歆以為人變,屬黃樣 。一曰,屬裸蟲之孽。一曰,天地之性人為貴,凡人為變,皆屬皇極下人伐上之屙雲。

京房《易傳》曰:「君暴亂,疾有道,厥妖長狄入國。」又曰:「豐其屋,下獨苦。長 狄生,世主虜。」

史記秦始皇帝二十六年,有大人長五丈,足履六尺,皆夷狄服,凡十二人,見於監 洮。天戒若曰,勿大為夷狄之行,將受其禍。是歲,始皇初並六國,反喜以為瑞,銷天 下兵器,作金人十二以象之。遂自賢聖,燔《詩》、《書》,坑儒士;奢淫暴虐,務欲 廣地;南戍五嶺,北築長城,以備胡、越;塹山填穀,西起臨洮,東至遼東,徑數千里 。故大人見於臨洮,明禍亂之起。後十四年而秦亡,亡自戍卒陳勝發。

史記魏襄王十三年,魏有女子化為丈夫。京房《易傳》曰:「女子化為丈夫,茲謂 陰昌,賤人為王;丈夫化為女子,茲謂陰勝,厥咎亡。」一曰,男化為女,宮刑濫也;

女化為男,婦政行也。

哀帝建平中,豫章有男子化為女子,嫁為人婦,生一子,長安陳鳳言此陽變為陰, 將亡繼嗣,自相生之象。一曰,嫁為人婦生一子者,將複一世乃絕。

哀帝建平四年四月,山陽方與女子田無嗇生子。先未生二月,兒啼腹中,乃生,不 舉,葬之陌上,三日,人過聞啼聲,母掘收養。

平帝元始元年二月,朔方廣牧女子趙春病死,斂棺積六日,出在棺外,自言見失死 父,曰:「年二十七,不當死。」太守譚以聞。京房《易傳》曰:「『幹父之蠱,有子 ,考亡咎』。子三年不改父道,思慕不皇,亦重見先人之非,不則為私,厥妖人死複生 。」一曰,至陰為陽,下人為上。

六月,長安女子有生兒,兩頭異頸面相鄉,四臂共匈俱前鄉,□上有目長二寸所。

京房《易傳》曰:「『睽孤,見豕負塗』,厥妖人生兩頭。下相攘善,妖亦同。人若六 畜首目在下,茲謂亡上,正將變更。凡妖之作,以譴失正,各象其類。二首,下不壹也 ;足多,所任邪也;足少,下不勝任,或不任下也。凡下體生於上,不敬也;上體生於 下,媟瀆也;生非其類,淫亂也;人生而大,上速成也;生而能言,好虛也。群妖推此 類,不改乃成兇也。」

景帝二年九月,膠東下密人年七十餘,生角,角有毛。時膠東、膠西、濟南、齊四 王有舉兵反謀,謀由吳王濞起,連楚、趙,凡七國。下密,縣居四齊之中;角,兵象, 上鄉者也;老人,吳王象也。年七十,七國象也。天戒若曰,人不當生角,猶諸侯不當 舉兵以鄉京師也;禍從老人生,七國俱敗雲。諸侯不寤。明年,吳王先起,諸侯從之, 七國俱滅。京房《易傳》曰:「塚宰專政,厥妖人生角。」

成帝建始三年十月丁未,京師相驚,言大水至。渭水□上小女陳持弓年九歲,走入 橫城門,入未央宮尚方掖門,殿門門衛戶者莫見,至句盾禁中而覺得。民以水相驚者, 陰氣盛也。小女而入宮殿中者,下人將因女寵而居有宮室之象也。名曰持弓,有似周家 檿孤之祥。《易》曰:「弧矢之利,以威天下。」是時,帝母王太后弟鳳始為上將,秉 國政,天知其後將威天下而入宮室,故象先見也。其後,王氏兄弟父子五侯秉權,至莽 卒篡天下,蓋陳氏之後雲。京房《易傳》曰:「妖言動眾,茲謂不信,路將亡人,司馬 死。」

成帝綏和二年八月庚申,鄭通裡男子王褒,衣絳衣小冠,帶劍入北司馬門殿東門, 上前殿,入非常室中,解帷組結佩之,招前殿署長業等曰:「天帝令我居此。」業等收 縛考問,褒故公車大誰卒,病狂易,不自知入宮狀,下獄死。是時,王莽為大司馬,哀 帝即位,莽乞骸骨就第,天知其必不退,故因是而見象也。姓名章服甚明,徑上前殿路 寢,入室取組而佩之,稱天帝命,然時人莫察。後莽就國,天之冤之,哀帝徵莽還京師 。明年,帝崩,莽複為大司馬,因是而篡國。

哀帝建平四年正月,民驚走,持稿或□一枚,傳相付與,曰行詔籌。道中相過逢多 至千數,或被發徒踐,或夜折關,或逾牆入,或乘車騎賓士,以置驛傳行,經歷郡國二 十六,至京師。其夏,京師郡國民聚會裡巷阡陌,設張博具,歌舞祠西王母。又傳書曰 :「母告百姓,佩此書者不死。不信我言,視門樞下,當有白髮。」至秋止。是時,帝 祖母傅太后驕,與政事,故杜鄴對曰:「《春秋》災異,以指象為言語。籌,所以紀數 。民,陰,水類也。水以東流為順走,而西行,反類逆上。象數度放溢,妄以相予,違 忤民心之應也。西王母,婦人之稱。博弈,男子之事。於街巷阡陌,明離□內,與疆外 。臨事盤樂。炕陽之意。白髮,衰年之象,體尊性弱,難理易亂。門,人之所由;樞, 其要也。居人之所由,制持其要也。其明甚著。今外家丁、傅並侍帷幄,布於列位,有 罪惡者不坐辜罰,亡功能者畢受官爵。皇甫、三桓,詩人所刺,《春秋》所譏,亡以甚 此。指象昭昭,以覺聖朝,奈何不應!」後哀帝崩,成帝母王太后臨朝,王莽為大司馬 ,誅滅丁、傅。一曰丁、傅所亂者小,此異乃王太后、莽之應雲。

隱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穀梁傳》曰,言日不言朔,食晦。《公羊傳 》曰,食二日。董仲舒、劉向以為,其後戎執天子之使,鄭獲魯隱,滅戴,衛、魯、宋 鹹殺君。《左氏》劉歆以為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凡日所躔而有變,則分野之國 失政者受之。人君能修政,共禦厥罰,則災消而福至;不能,則災息而禍生。故經書災 而不記其故,蓋吉凶亡常,隨行而成禍福也。周衰,天子不班朔,魯曆不正,置閏不得 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史記日食,或言朔而實非朔,或不言朔而實朔,或脫不書朔與 日,皆官失之也。京房《易傳》曰:「亡師茲謂不禦,厥異日食,其食也既,並食不一 處。誅眾失理,茲謂生叛,厥食既,光散。縱畔茲謂不明,厥食,先大雨三日,雨除而 寒,寒即食。專祿不封,茲謂不安,厥食既,先日出而黑,光反外燭。君臣不通茲謂亡 ,厥蝕三既。同姓上侵,茲謂誣君,厥食四方有雲,中央無雲,其日大寒。公欲弱主位 ,茲謂不知,厥食中白青,四方赤,已食地震。諸侯相侵,茲謂不承,厥食三毀三複。

君疾善,下謀上,茲謂亂,厥食既,先雨雹,殺走獸。弒君獲位,茲謂逆,厥食既,先 風雨折木,日赤。內臣外鄉,茲謂背,厥食食且雨,地中鳴。塚宰專政,茲謂因,厥食 先大風,食時日居雲中,四方亡雲。伯正越職,茲謂分威,厥食日中分。諸侯爭美於上 ,茲謂泰,厥食日傷月,食半,天營而鳴。賦不得,茲謂竭,厥星隨而下。受命之臣專 徵雲試,厥食雖侵光猶明,若文王臣獨誅紂矣。小人順受命者徵其君雲殺,厥食五色, 至大寒隕霜,若紂臣順武王而誅紂矣。諸侯更制,茲謂叛,厥食三複三食,食已而風。

地動。適讓庶,茲謂生欲,厥食日失位,光晻晻,月形見。酒亡節茲謂荒,厥蝕乍青乍 黑乍赤,明日大雨,發霧而寒。」凡食二十佔,其形二十有四,改之輒除;不改三年, 三年不改六年,六年不改九年。推隱三年之食,貫中央,上下竟而黑,臣弒從中成之形 也。後衛州籲弒君而立。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劉向以為,前事已大,後事將 至者又大,則既。先是,魯、宋弒君,魯又成宋亂,易許田,亡事天子之心;楚僭稱王 。後鄭岠王師,射桓王,又二君相篡。劉歆以為六月,趙與晉分。先是,晉曲沃伯再弒 晉侯,是歲晉大亂,滅其宗國。京房《易傳》以為桓三年日食貫中央,上下竟而黃,臣 弒而不卒之形也。後楚嚴稱王,兼地千里。

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穀梁傳》曰,言朔不言日,食二日也。劉向以為 是時衛侯朔有罪出奔齊,天子更立衛君。朔藉助五國,舉兵伐之而自立,王命遂壞。魯 夫人淫失於齊,卒殺桓公。董仲舒以為,言朔不言日,惡魯桓且有夫人之禍,將不終日 也。劉歆以為楚、鄭分。嚴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穀梁傳》曰,不言日,不 言朔,夜食。史記推合朔在夜,明旦日食而出,出而解,是為夜食。劉向以為,夜食者 ,陰因日明之衰而奪其光,象周天子不明,齊桓將奪其威,專會諸侯而行伯道。其後遂 九合諸侯,天子使世子會之,此其效也。《公羊傳》曰食晦。董仲舒以為,宿在東壁, 魯象也。後公子慶父、叔牙果通於夫人以劫公。劉歆以為,晦魯、衛分。

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畢,主邊兵夷狄象也。後 狄滅邢、衛。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心為明堂,文武之 道廢,中國不絕若線之象也。劉向以為,時戎侵曹,魯夫人淫於慶父、叔牙,將以弒君 ,故比年再蝕以見戒。劉歆以為,十月二日楚、鄭分。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魯二君弒,夫人誅,兩弟 死,狄滅邢,徐取舒,晉殺世子,楚滅弦。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齊桓行伯,江、黃 自至,南服強楚。其後不內自正,而外執陳大夫,則陳、楚不附,鄭伯逃盟,諸侯將不 從桓政,故天見戒。其後晉滅虢,楚圍許,諸侯伐鄭,晉弒二君,狄滅溫,楚伐黃,桓 不能救。劉歆以為,七月秦、晉分。

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是時楚滅黃,狄侵衛、鄭 ,莒滅巳。劉歆以為,三月齊、衛分。

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劉向以為象晉文公將行伯道,後遂伐衛,執曹伯,敗 楚城濮,再會諸侯,召天王而朝之,此其效也。日食者臣之惡也,夜食者掩其罪也,以 為上亡明王,桓、文能行伯道,攘夷狄,安中國,雖不正猶可,蓋《春秋》實與而文不 與之義也。董仲舒以為後秦獲晉侯,齊滅項,楚敗徐於婁林。劉歆以為,二月朔齊、越 分。

文西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大夫始執國政,公子 遂如京師,後楚世子商臣殺父,齊公子商人弒君。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晉滅江,楚滅 六,大夫公孫敖、叔彭生並專會盟。劉歆以為,正月朔燕、越分。

十五年「六月辛醜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宋、齊、莒、晉鄭八年 之間五君殺死。楚滅舒蓼。劉歆以為,四月二日魯、衛分。

宣公八年「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楚商臣弒父而立 ,至於嚴王遂強。諸夏大國唯有齊、晉,齊、晉新有篡弒之禍,內皆未安,故楚乘弱橫 行,八年之間六侵伐而一滅國,伐陸渾戎,觀兵周室;後又入鄭,鄭伯肉袒謝罪;北敗 晉師於邲,流血色水;圍宋九月,析骸而炊之。劉歆以為,十月二日楚、鄭分。

十年「四月丙辰,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陳夏徵舒弒其君,楚滅蕭, 晉滅二國,王劄子殺召伯、毛伯。劉歆以為,二月魯、衛分。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邾支解鄫子,晉敗王師於貿 戎,敗齊於鞍。劉歆以為,三月晦朓魯、衛分。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晉敗楚、鄭於鄢陵 ,執魯侯。劉歆以為,四月二日魯、衛分。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楚滅舒庸,晉弒其君 ,宋魚石因楚奪君邑,莒滅鄫,齊滅萊,鄭伯弒死。劉歆以為九月周、楚分。

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衛大夫孫、甯共逐 獻公,立孫剽。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十五年「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晉為雞澤之會,諸侯 盟,又大夫盟,後為溴梁之會,諸侯在而大夫獨相與盟,君若綴斿,不得舉手。劉歆以 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陳慶虎、慶寅蔽君之明,邾庶其 有叛心,後庶其以漆、閭丘來奔,陳殺二慶。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晉欒盈將犯君,後入於曲沃。劉 歆以為,七月秦、晉分。「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軫、角,楚大 國象也。後楚屈氏譖殺公子追舒,齊慶封脅君亂國。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後衛侯入陳儀,甯喜弒其君剽 。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劉歆以為,五月魯、趙分。「八月癸巳 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比食又既,象陽將豔,夷狄主上國之象也。後六君弒, 楚子果從諸侯伐鄭,滅舒鳩,魯往朝之,卒主中國,伐吳討慶封。劉歆以為,六月晉、 趙分。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禮義將大滅絕之象也。時, 吳子好勇,使刑人守門;蔡侯通於世子之妻;莒不早立嗣。後閽戕吳子,蔡世子般弒其 父,莒人亦弒君而庶子爭。劉向以為,自二十年至此歲,八年間日食七作,禍亂將重起 ,故天仍見戒也。後齊崔杼弒君,宋殺世子,北燕伯出奔,鄭大夫自外入而篡位,指略 如董仲舒。劉歆以為,九月周、楚分。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楚靈王弒君而立, 會諸侯,執徐子,滅賴,後陳公子招殺世子,楚因而滅之,又滅蔡,後靈王亦弒死。劉 歆以為,二月魯、衛分。傳曰晉侯問於士文伯曰:「誰將當日食?」對曰:「魯、衛惡 之,衛大魯小。」公曰:「何故?」對曰:「去衛地,如魯地,於是有災,其衛君乎?

魯將上卿。」是歲,八月衛襄公卒,十一月魯季孫宿卒。晉侯謂士文伯曰:「吾所問日 食從矣,可常乎?」對曰:「不可。六物不同,民心不壹,事序不類,官職不則,同始 異終,胡可常也?《詩》曰:『或宴宴居息,或盡悴事國。』其異終也如是。」公曰: 「何謂六物?」對曰:「歲、時、日、月、星、辰是謂。」公曰:「何謂辰?」對曰: 「日月之會是謂。」公曰:「《詩》所謂『此日而食,於何不臧』,何也?」對曰:「 不善政之謂也。國無政,不用善,則自取適於日月之災。故政不可不慎也,務三而已: 一曰擇人,二曰因民,三曰從時。」此推日食之佔循變複之要也。《易》曰:「縣象著 明,莫大於日月。」是故聖人重之,載於三經。於《易》在「豐」之「震」曰:「豐其 沛,日中見昧,折其右肱,亡咎。」於《詩•十月之交》,則著卿士、司徒,下至趣馬、 師氏,鹹非其材。同於右肱之所折,協於三務之所擇,明小人乘君子,陰侵陽之原也。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劉歆以為,三月魯、衛分。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時宿在畢,晉國象也。晉厲公誅四 大夫,失眾心,以弒死。後莫敢複責大夫,六卿遂相與比周,專晉國,君還事之。日比 再食,其事在春秋後,故不載於經。劉歆以為魯、趙分。《左氏傳》平子曰:「唯正月 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天子不舉,伐鼓於社,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禮也 。其餘則否。」太史曰:「在此月也。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百官降物,君不舉, 避移時,樂奏鼓,祝用幣,史用辭,嗇夫馳,庶人走,此月朔之謂也。當夏四月,是謂 孟夏。」說曰:正月謂週六月,夏四月,正陽純乾之月也。慝謂陰爻也,冬至陽爻起初 ,故曰複。至建巳之月為純乾,亡陰爻,而陰侵陽,為災重,故伐鼓用幣,責陰之禮。

降物,素服也。不舉,去樂也。避移時,避正堂,須時移災複也。嗇夫,掌幣吏。庶人 ,其徒役也。劉歆以為,六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周景王老,劉子、單子專權,蔡 侯硃驕,君臣不說之象也。後蔡侯硃果出奔,劉子、單子立王猛。劉歆以為,五月二日 魯、趙分。

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之象也。後尹 氏立王子朝,天王居於狄泉。劉歆以為,十月楚、鄭分。

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胃,魯象也。後昭公為季 氏所逐。劉向以為,自十五年至此歲,十年間天戒七見,人君猶不寤。後楚殺戎蠻子, 晉滅陸渾戎,盜殺衛侯兄,蔡、莒之君出奔,吳滅巢,公子光殺王僚,宋三臣以邑叛其 君。它如仲舒。劉歆以為,二日魯、趙分。是月鬥建辰。《左氏傳》梓慎曰:「將大水 。」昭子曰:「旱也。日過分而陽猶不克,克必甚,能無旱乎!陽不克,莫將積聚也。 」是歲秋,大雩,旱也。二至二分,日有食之,不為災。日月之行也,春秋分日夜等, 故同道;冬夏至長短極,故相過。相過同道而食輕,不為大災,水旱而已。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象也。時京師 微弱,後諸侯果相率而城周,宋中幾亡尊天子之心,而不衰城。劉向以為,時吳滅徐, 而蔡滅沈,楚圍蔡,吳敗楚入郢,昭王走出。劉歆以為,二日宋、燕分。

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鄭滅許,魯陽虎作亂 ,竊寶玉大弓,季桓子退仲尼,宋三臣以邑叛。劉歆以為,正月二日燕、趙分。

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晉三大夫以邑叛,薛 弒其君,楚滅頓、胡,越敗吳,衛逐世子。劉歆以為,十二月二日楚、鄭分。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柳,周室大壞,夷狄主諸夏 之象也。明年,中國諸侯果累累從楚而圍蔡,蔡恐,遷於州來。晉人執戎蠻子歸於楚, 京師楚也。劉向以為,盜殺蔡侯,齊陳乞弒其君而立陽生,孔子終不用。劉歆以為,六 月晉、趙分。

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在獲麟後。劉歆以為,三月二日齊、衛分 。

凡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穀梁》以為,朔二十六,晦七,夜 二,二日一。《公羊》以為,朔二十七,二日七,晦二。《左氏》以為,朔十六,二日 十八,晦一,不書日者二。

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日有食之,在鬥二十度,燕地也。後二年,燕王臧{艸佘}反 ,誅,立盧綰為燕王,後又反,敗。

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虛三度,齊地也。後二年,齊王韓信徙為楚王,明年 廢為列侯,後又反,誅。

九年六月乙未晦,日有食之,既,在張十三度。

惠帝七年正月辛醜朔,日有食之,在危十三度。穀永以為,歲首正月朔日,是為三 朝,尊者惡之。

五月丁卯,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幾盡,在七星初。劉向以為,五月微陰始起而犯 至陽,其佔重。至其八月,宮車晏駕,有呂氏詐置嗣君之害。京房《易傳》曰:「凡日 食不以晦、朔者,名曰薄。人君誅將不以理,或賊臣將暴起,日月雖不同宿,陰氣盛, 薄日光也。」

高後二年六月丙戌晦,日有食之。

七年正月己醜晦,日有食之,既,在營室九度,為宮室中。時高後惡之,曰:「此 為我也!」明年應。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婺女一度。

三年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在鬥二十二度。

十一月丁卯晦,日有食之,在虛八度。

後四年四月丙辰晦,日有食之,在東井十三度。

七年正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景帝三年二月壬牛晦,日有食之。在胃二度。

七年十一月庚寅晦。日有食之,在虛九度。

中元年十二月甲寅晦,日有食之。

中二年九月甲戌晦,日有食之。

三年九月戊戌晦,日有食之。幾盡,在尾九度。

六年七月辛亥晦,日有食之,在軫七度。

後元年七月乙巳,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十七度。

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在奎十四度。劉向以為,奎為卑賊婦人,後 有衛皇后自至微興,卒有不終之害。

三年九月丙子晦,日有食之,在尾二度。

五年正月己巳朔,日有食之。

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日有食之。七月癸未,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八度。劉 向以為,前年高園便殿災,與春秋禦廩災後日食於翼、軫同。其佔,內有女變,外為諸 侯。其後陳皇后廢,江都、淮南、衡山王謀反,誅。日中時食從東北,過半,晡時複。

元朔二年二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胃三度。

六年十一月癸醜晦,日有食之。

元狩元年五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柳六度。京房《易傳》推以為,是時日食從旁 右,法曰君失臣。明年丞相公孫弘薨。日食從旁左者,亦君失臣;從上者,臣失君;從 下者,君失民。

元鼎五年四月丁醜晦,日有食之,在東井二十三度。

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太始元年正月乙巳晦,日有食之。

四年十月甲寅晦,日有食之,在鬥十九度。

徵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在亢二度。哺時食從西北,日下晡時 複。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在鬥九度,燕地也。後四年,燕剌王謀反 ,誅。

元鳳元年七月己亥晦,日有食之,幾盡,在張十二度。劉向以為,己亥而既,其佔 重。後六年,宮車晏駕,卒以亡嗣。

宣帝地節元年十二月癸亥晦,日有食之,在營室十五度。

五鳳元年十二月乙酉朔,日有食之,在婺女十度。

四年四月辛醜朔,日有食之,在畢十九度。是為正月朔,慝未作,《左氏》以為重 異。

元帝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在婁八度。

四年六月戊寅晦,日有食之,在張七度。

建昭五年六月壬申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因入。

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其夜未央殿中地震。穀永對曰:「日食婺 女九度,佔在皇后。地震蕭牆之內,咎在貴妾。二者俱發,明同事異人,共掩制陽,將 害繼嗣也。亶日食,則妾不見;亶地震,則後不見。異日而發,則似殊事;亡故動變, 則恐不知。是月,後、妾當有失節之郵,故天因此兩見其變。若曰,違失婦道,隔遠眾 妾,妨絕繼嗣者,此二人也。」杜欽對亦曰:「日以戊申食,時加未。戊未,土也,中 宮之部。其夜殿中地震,此必適妾將有爭寵相害而為患者。人事失於下,變象見於上。

能應之以德,則咎異消;忽而不戒,則禍敗至。應之,非誠不立,非信不行。」

河平元年四月己亥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在東井六度。劉向對曰:「四月交於 五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東井,京師也,且既,其佔恐害繼嗣。」日蚤食時,從西 南起。

三年八月乙卯晦,日有食之,在房。

四年三月癸醜朔,日有食之,在昴。

陽朔元年二月丁未晦,日有食之,在胃。

永始元年九月丁巳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佔》對曰:「元年九月日蝕,酒 亡節之所致也。獨使京師知之,四國不見者,若曰,湛湎於酒,君臣不別,禍在內也。 」

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佔》對曰:「今年二月日食,賦 斂不得度,民愁怨之所致也。所以使四方皆見,京師陰蔽者,若曰,人君好治宮室,大 營墳墓,賦斂茲重,而百姓屈竭,禍在外也。」

三年正月己卯晦,日有食之。

四年七月辛未晦,日有食之。

元延元年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哀帝元壽元年正月辛醜朔,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在營室十度,與惠帝七年同月日 。

二年三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平帝元始元年五月丁已朔,日有食之,在東井。

二年九月戊申晦,日有食之,既。

凡漢著紀十二世,二百一十二年,日食五十三,朔十四,晦三十六,先晦一日三。

成帝建始元年八月戊午,晨漏未盡三刻,有兩月重見。京房《易傳》曰:「『婦貞 厲,月幾望,君子徵,兇。』言君弱而婦強,為陰所乘,則月並出。晦而月見西方謂之 朓,朔而月見東方謂之仄慝,仄慝則侯王其肅,朓則侯王其舒。」劉向以為,朓者疾也 ,君舒緩則臣驕慢,故日行遲而月行疾也。仄慝者不進之意。君肅急則臣恐懼,故日行 疾而月行遲,不敢迫近君也。不舒不急,以正失之者,食朔日。劉歆以為,舒者侯王展 意顓事,臣下促急,故月行疾也。肅者王侯縮□不任事,臣下馳縱,故月行遲也。當春 秋時,侯王率多縮□不任事,故食二日仄慝者十八,食晦日朓者一,此其效也。考之漢 家,食晦朓者三十六,終亡二日仄慝者,歆說信矣。此皆謂日月亂行者也。

元帝永光元年四月,日色青白,亡景,正中時有景亡光。是夏寒,至九月,日乃有 光。京房《易傳》曰:「美不上人,茲謂上弱,厥異日白,七日不溫。順亡所制茲謂弱 ,日白六十日,物亡霜而死。天子親伐,茲謂不知,日白,體動而寒。弱而有任,茲謂 不亡,日白不溫,明不動。闢愆公行,茲謂不伸,厥異日黑,大風起,天無雲,日光晻 。不難上政,茲謂見過,日黑居仄,大如彈丸。」

成帝河平元年正月壬寅朔,日月俱在營室,時日出赤。二月癸未,日朝赤,且入又 赤,夜月赤。甲申,日出赤如血,亡光,漏上四刻半,乃頗有光,燭地赤黃,食後乃複 。京房《易傳》曰:「闢不聞道茲謂亡,厥異日赤。」三月乙未,日出黃,有黑氣大如 錢,居日中央。京房《易傳》曰:「祭天不順茲謂逆,厥異日赤,其中黑。聞善不予, 茲謂失知,厥異日黃。」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故聖王在上,總命 群賢,以亮天功,則日之光明,五色備具,燭耀亡主;有主則為異,應行而變也。色不 虛改,形不虛毀,觀日之五變,足以監矣。故曰:「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此之謂 也。

嚴公七年「四月辛卯夜,恆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董仲舒、劉向以為,常星二 十八宿者,人君之象也;眾星,萬民之類也。列宿不見,象諸侯微也;眾星隕墜,民失 其所也。夜中者,為中國也。不及地而複,象齊桓起而救存之地。鄉亡桓公,星遂至地 ,中國其良絕矣。劉向以為,夜中者,言不得終性命,中道敗也。或曰象其叛也。言當 中道叛其上也。天垂象以視下,將欲人君防惡遠非,慎卑省微,以自全安也。如人君有 賢明之材,畏天威命,若高宗謀祖己,成王泣《金縢》,改過修正,立信佈德,存亡繼 絕,修廢舉逸,下學而上達,裁什一之稅,複三日之役,節用儉服,以惠百姓,則諸侯 懷德,士民歸仁,災消而福興矣。遂莫肯改寤,法則古人,而各行其私意,終於君臣乖 離,上下交怨。自是之後,齊、宋之君弒,譚、遂、邢、衛之國滅,宿遷於宋,蔡獲於 楚,晉相弒殺,五世乃定,此其效也。《左氏傳》曰:「恆星不見,夜明也;星隕如雨 ,與雨偕也。」劉歆以為晝象中國,夜象夷狄。夜明,故常見之星皆不見,象中國微也 。「星隕如雨」,如,而也,星隕而且雨,故曰「與雨偕也」,明雨與星隕,兩變相成 也。《洪範》曰:「庶民惟星。」《易》曰:「雷雨作,『解』。」是歲,歲在玄枵, 齊分野也。夜中而星隕,象庶民中離上也。雨以解過施,複從上下,象齊桓行伯,復興 周室也。週四月,夏二月也,日在降婁,魯分野也。先是,衛侯朔奔齊,衛公子黔牟立 ,齊帥諸侯伐之,天子使使救衛。魯公子溺顓政,會齊以犯王命,嚴弗能止,卒從而伐 衛,逐天王所立。不義至甚,而自以為功。民去其上,政繇下作,尤著,故星隕於魯, 天事常象也。

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過中,星隕如雨,長一二丈,繹繹未至地滅,至雞鳴止 。穀永對曰「日月星辰燭臨下土,其有食隕之異,則遐邇幽隱靡不鹹睹。星辰附離於天 ,猶庶民附離王者也。王者失道,綱紀廢頓,下將叛去,故星叛天而隕,以見其象。《 春秋》記異,星隕最大,自魯嚴以來,至今再見。臣聞三代所以喪亡者,皆繇婦人群小 ,湛湎於酒。《書》雲:『乃用其婦人之言,四方之逋逃多罪,是信是使。』《詩》曰 :『赫赫宗周,褒姒滅之。』『顛覆厥德,荒沈於酒。』及秦所以二世而亡者,養生大 奢,奉終大厚。方今國家兼而有之,社稷宗廟之大憂也。」京房《易傳》曰:「君不任 賢,厥妖天雨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