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君書

## Part 2

Book page: https://www.cyberlibrary.org/zh-tw/books/23833/index.md

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為法令為禁室，有鍵鑰為禁而以封之，內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有擅發禁室印，及入禁室視禁法令，及剟禁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一歲受法令以禁令。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諸侯郡縣皆各為置一法官及吏，皆比秦一法官。郡縣諸侯一受禁室之法令，並學問所謂。吏民欲知法令者，皆問法官，故天下之吏民，無不知法者。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幹法官也。吏遇民不循法，則問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如此，則天下之吏民，雖有賢良辯慧，不敢開一言以枉法；雖有千金，不能以用一銖。故知軸賢能者皆作而為善，皆務自治奉公，民愚則易治也。此皆生於法明白易知而必行。

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所以備民也。為治而去法令，猶欲無饑而去食也，欲無寒而去衣也，欲東西行也，其不幾亦明矣。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也。夫賣者滿市，而盜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堯舜禹湯且皆如●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貪盜不取。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議之，其議人異而無定。人主為法於上，下民議之於下，是法令不定，以下為上也。此所謂名分之不定也。夫名分不定，堯舜猶將皆折而姦之，而況眾人乎？此令姦惡大起，人主奪威勢，亡國滅社稷之道也。今先聖人為書，而傳之後世，必師受之，乃知所謂之名；不師受之，而人以其心意議之，至死不能知其名與其意。故聖人必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為天下師，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則大軸貞信，民皆願愨，而各自治也。故夫名分定，勢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勢亂之道也。故勢治者不可亂，勢亂者不可治。夫勢亂而治之愈亂，勢治而治之則治。故聖王治治不治亂。

夫微妙意志之言，上智之所難也。夫不待法令繩墨而無不正者，千萬之一也，故聖人以千萬治天下。故夫智者而後能知之，不可以為法，民不盡智。賢者而後知之，不可以為法，民不盡賢。故聖人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智遍能知之。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為天下師，令萬民無陷於險危。故聖人立天下而無刑死者，非不刑殺也，法令明白易知，為置法官吏為之師以道之知。萬民皆知所避就，避禍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