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公案

## 第四一四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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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真假刺血斷孤兒 警刁頑備禮迎節婦

話說施公將王守道訓斥了一番，令他站在一旁，聽候驗試。

又將王梁氏的生父梁鴻才傳到，問道：「爾既為王梁氏的生父，在前受王有仁的大 恩，受恩必報，古之大義也，應該另想他法以報恩德，怎麼甘心將一個親生弱女，不知 審慎，猝然許與王有仁那一個垂死的老夫，這也是錯事於前，也該自己追悔。怎麼王有 仁既死之後，爾女生有遺腹子，王氏不能容留，勒令爾女改嫁，爾就該力與王法等人爭 辯，何能聽信王法等一面誣栽之言，遂令爾女母子自尋死地。爾難道不知爾女平日性情 如何麼？」梁鴻才道：「小人豈不知女兒在家時生性端莊，小人感恩王守仁大德，又因 他年老無子，不過一時之念，便將女兒許他為妻。過門未及三日，王有仁便自身死。又 豈料女兒自出嫁之後，不過一宿便有身孕，這是小人再也想不到的。及生下遺腹，王法 便疑女兒這遺腹子定非王有仁的骨血，當將小人呼喚前去，與小人辯駁。小人亦與理論 道：『我女兒這身孕，如果未滿十個月，生下孩兒，這就是我女兒在家不端；若果已經 足月，且不止十個月，這就是我女兒從王有仁死後，乾出不端的事情。今日女兒所生遺 腹子，計算起來，從嫁與你家日起至生產日止，不多，不少，足足十個月，怎麼說道我 女兒不端，不是王有仁的骨血呢？』小人雖如此向他理論，爭奈王守道、王法執定：『 八十多歲的老翁，固然不能生育，且從來沒有一度之後，即受胎成孕，什麼憑據？』小 人見王守道、王法兩人說的這句話，雖是強詞奪理，細細想起來，也不盡無理。又因小 人是個平民，他家是有功名的，財固不能相敵，勢又不足抗衡，無可奈何，只得將女兒 帶回。小人又是個好臉的人，旁人說女兒不端，有些閒言閒語，小人面上很覺慚愧。因 此才令女兒自尋死地，為的是女兒果有私情，一死就可滅了口；如若是冤枉，我女兒到 陰間，也不能饒王守道、王法那兩個欺心昧己的人。

不料小人正使女兒自盡，忽然小人的妻弟聞風而至，將女兒母子二人帶往他家。並 說小人萬分糊塗，冤屈親女。小人的女兒既到他家，也是心實不甘，便控訴府縣，以冀 申雪，哪知均未曾允准。今聞大人到此，又來申訴求雪，還求大人明斷。」施公聽罷， 見鴻才實是個忠厚老實人，並無半字刁狡，因又說道：「今本部堂已思得一法，代爾女 驗試。如果驗得確實，爾女並無苟且不端情事，本部堂不但令王守道、王法置備花紅， 將爾女領回，好生看待；還要代爾女出奏，請旨旌表。但爾一誤於前，再誤於後，不能 不稍有薄懲。」梁鴻才說道：「小人實是昏憒，情甘領罪，聽候驗試。」

當下施公又與原被告人等說道：「爾等不知道驗試之法，待本部堂告訴爾等人一番 ：但凡少年強壯之人，所生之子，先天滿足，這小孩子渾身精血堅凝；若是垂老之人， 所生之子，先天便自不足，那生下的小孩子，身上的精血便也輕薄不凝。現在驗試之法 ：只須在外面揀那貧戶人家，少年人所生的孩子，抱一個來；再將中年人所生的，也抱 一個來；更將老年人所生的，也抱一個來。當用清水一碗，將各小孩子身上的血，刺一 點出來滴在水內。那少年人生的孩子，其血滴入水內，登時沉在碗底，聚而不散；中年 人生的孩子，其血滴在水內，凝結水之中央，欲下不下；老年人所生的小孩子，其血滴 在水內，即刻見水便散。此為真憑實據，萬不能假的。」這番話，說得王守道等大家皆 是將信將疑，就連知府也不甚信。施公見他等都有些不信，因命下役出外把小孩分別抱 來，驗試之後，不但小孩子有賞，連爾亦復有賞。差役聽說，哪敢怠慢，當走了出去， 不到一刻，已經分抱了三個孩童進來了。

施公驗明，分別少年、中年、老年，各立一處。又命王梁氏的兒子德官也抱來，站 在一旁。又命人取了一碗清水，並一張潔白紙，放在當堂地下，各物俱備。施公便命知 府湯法，親自取根針來，並在上房內取些果餅餌子食物之類。知府答應，即刻命人取出 。施公命將果子食物，先分給各孩子吃。然後先將那少年所生的孩子拉過來，令知府一 面用言語哄他，一面將小兒的手把定。隨即取出針來，在小孩子的手上刺出血來。即將 刺出之血，刮下滴在水碗之內。那血見了水，果然如珍珠一般滴溜溜圓，沉到水底。知 府此時見此光景，已是有八分相信。

又去拿那中年人所生的小孩子的血，滴在碗中，真個凝結中間，欲下不下。又去拿 那老年人所生的孩子的血，滴在碗中，真個說也奇怪，登時便散開來，只有些形跡浮在 水面。施公見抱來的三個孩童，俱已如法試驗，毫不差謬。施公命差役，將是碗水拿與 王守道、王法二人並梁鴻才看了一遍。施公道：「爾等曾看清了不成？」王守道、王法 道：「職員、監生看清了。」

施公道：「此是外來的小孩子，王梁氏所生的遺腹，尚未驗試。

待本部堂令府尊再如法驗試，以堅眾信。」說著又命知府湯法去試。

湯法哪敢怠慢，隨即將王德官的手取過來，也用針刺出血來，也放在水內。哪知道 德官的血才見了水，即刻就散佈無形，

連一點血絲也不見浮在水面。此時王守道等皆眾目昭然。當下王守道、王法二人， 見了這個真實憑據，也自知冤屈好人，卻又心膽勃勃，惟恐施公治罪，趕不及跪下來叩 頭，說道：「大人的神明，職員等情甘認罪。王梁氏貞節可嘉，此子亦實係王氏真骨血

。職員等情願置備花紅，將王梁氏領回，好生看待他母子兩個，以表貞節，而存宗支。

尚求大人格外施恩，寬免職員等不明之罪。」施公見王守道、王法二人如此哀求，請免 治罪，當下說道：「本部堂本應從重治罪，爾等誣屈節婦，謀佔家產，絕滅宗支，姑念 爾等一再哀求，著從寬發落。王梁氏即著先行回轉母家，爾等即於三日內，備辦花紅迎 歸，王法亦當以庶母看待。所有家產，現在暫歸王法管理，候德官成立後，歸德官。王 法既先承繼王有仁，著將家產分出一半，以為承繼應得。並於三日內，將家產所有若干 呈報地方官立案，不得稍有吞沒；如敢有違，一經王梁氏查出，准予赴縣控告。王梁氏 貞節可表，本部堂自應專奏，請旨旌表。梁鴻才為父不明，本應薄懲，姑念尚無別項情 事，亦從寬釋放。王梁氏之舅，著王法出銀五百兩送給，以為見義勇為者賞。所有小孩 子三名，亦著王法各給紋銀三兩。供事差役，亦著王法共給紋銀二十兩，以酬奔走之勞 。」施公判畢，不知王法可能一一遵斷否，且看下回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