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公案

## 第四一二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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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婦鳴冤孤兒待恤 賢臣聽訟太守無知

話說施公在濟南府收下一張狀詞，先令原告退下，候補提被告，再行判斷。那美婦 當即退下候訊。施公也就由濟南府迎接入內。濟南府參見已畢，分賓主坐下，家丁獻上 茶。施公先問濟南府道：「貴府所屬民情，想是循良的。」濟南府道：「卑府所屬，託 大人的福，『物阜民良』這四個字，尚可稱得。」

施公道：「這府城內紳士，尚跋扈否？」知府道：「紳士與卑府倒也是和衷共濟， 凡遇地方上大小事件，無不秉公酌辦。」

施公又道：「據貴府所言，紳土悉皆品行端方，這也難得。可有一二劣紳，借恃欺 孤虐寡、賄賂公行的事麼？」濟南府忽聽了這句話，登時就有些不安。你道為何？只因 這知府姓湯名法，是個捐納出身。今見施公問了這句話，他故此立時不安起來。

當下回道：「卑府自到任以後，弊絕風清，斷不敢行賄。即遇有所屬解府的訟詞案 件，卑府亦細心研究，總使民不含冤，上酬朝廷知遇之恩，下慰小民清白之望。賄賂之 事，一概盡絕不行。」施公道：「這是貴府難得了！但本部堂方才在貴府署前，收到一 張狀詞。據那狀詞看來，貴府就是不公的意思。但不知貴府曾判斷過這種公案麼？」湯 法道：「卑府不知是何案件，求大人明白示知。」施公見說，當在靴桶內將美婦控告的 那張狀詞取出來，與湯法觀看。湯法接過，隨即打來看。只見上面寫道：具稟孀婦王梁 氏為族姪背義誣蔑貞節，斬宗滅倫，謀家奪產，迫切申冤事：竊氏夫王有仁向為綢業， 家資數萬，年數八十，嗣續尚虛。氏父梁鴻才，數受氏夫恩德，無可報答，因於五年前 ，將氏身許與氏夫為妻。春宵一度，氏遂有身孕。不料氏過門以後，未及三日，氏夫便 爾身亡，應派族姪王法，過門立嗣。彼時族姪見氏年輕，又聽信合族之言，恐氏不安於 室，令氏再醮。氏因女子從一而終，誓此死守，不甘再嫁。彼時氏亦不知有身孕，比至 三月後，方才知覺，當以含羞，不便告人。迨至足月後，產有遺腹一子。在氏方且竊喜 ，以為氏夫雖死，尚留一點親骨肉以為嗣續；詎料氏族姪見氏生有一子，不謂氏夫有此 遺腹，反誣氏以苟且之行。當即邀集王姓合族人等，聚議紛紛，皆謂氏夫年逾八十，枯 楊何得生根？合族諸人，又以族長王守道為主。王守道亦誣氏定有私情，硬將氏母子等 即日逐出。氏母以王家勢力甚大，不敢與辯。又復因氏夫家合族之言，據以為信。當時 將氏母子由氏父母帶回母家。氏父復以氏做此不端之事，以為羞辱，遂欲置氏母子於死 地；幸氏母舅張弼臣聞風到來，百般勸令氏父母，不能以無端訛語，屈貞節為淫汙。因 此氏母子由舅領回權為收養。氏遭此誣蔑，心實不甘，遂呈控本縣，以求申雪。詎料氏 夫族長王守道唆氏夫族姪王法，賄通官吏，得以批駁不準。

氏又控訴本府，以為可以申雪，亦復顯遭駁斥。皆因氏夫族長王守道暨族宗王法賄 通所致。氏因含冤未雪者，已及五年。氏含此覆盆，若不切實申雪，非但氏遭此誣蔑， 心實不甘，即氏夫嗣續，亦將滅絕。氏不忍既受誣蔑，復又滅絕氏夫宗支，為此追求： 青天大人申簽提氏夫族長王守道暨族姪王法，暨合族人等集以申冤屈，而存宗嗣，實為 德便，朱衣萬代。上稟。

湯知府將這狀詞，前後看了一遍，不覺吃驚不小，暗道：「這王梁氏竟有如此膽略 ，敢在施公前告狀起來。這件案既經了施公判斷，一定有個水落石出。等到判明，果真 王梁氏實係冤屈，本府恐有些判斷不明的處分；莫若此時趁他未審之先，自己站立腳步 。」想了一回，因說道：「王梁氏具控一案，當原告來控時，卑府就思徹底根究。後因 該氏族長王守道，並該姪王法等合詞具稟，情願自行具結。卑府的愚意，以為地方上總 以息訟為是。因此，也就批了個『著該族人等，持平議結』。

去後，已經兩年，並未具見該氏復票呈控。今見大人駕臨此地，或者該氏將出以刁 狡之情形，冀蒙大人神明之斷，亦未可料。

在卑府的愚見，大人既準了該氏狀詞，何不就先提該氏一問，但須加以恫嚇，料該 氏定能吐實承招。是否虛實，亦得以明瞭。

不知大人尊意如何？」施公聽了此言，暗道：「好個刁猾的官吏！可惡，可恨。本 部堂想來，何不將計就計，先將王梁氏提來一問。得其大概後，再提被告人等，有何不 可。且可使這狡吏領略領略本部堂的風味，叫他先為寒心。」想罷，因與湯法道：「貴 府所言極是！就請貴府轉飭差役，提該氏立刻到案。

本部堂先訊一堂，是否問個大概。」湯法答應，即刻傳令差役，立提王梁氏到案聽 審。差役答應下去，不一刻將王梁氏提到，回明施公。

施公當即升堂，並令知府湯法坐在一旁觀看。差役將王梁氏提到堂上，王梁氏就在 公案前跪下，先向施公叩了頭後，口稱：「欽差青天大人，申冤！」施公在上，復將王 梁氏看了一遍，見她生得端莊貞靜，絕非苟且淫汙一流，因往下問道：「王梁氏，據你 所控各節，爾父向來做何生意？爾是幾歲由爾父許與王有仁為妻？爾夫在日，實在年紀 究竟若干？爾父因為何事，感爾夫大德，將爾許嫁與他？爾可從實訴來，本部堂自然代 爾申冤。若有半字不實，可莫怪本部堂問爾誣告之罪。」王梁氏見問，又磕了頭，口稱 ：「青天大人容稟。孀婦的父親，曾領氏夫一千兩銀子資本，出外販賣綢緞，不料半途 遭風，資本消滅，因此回來不敢見氏夫之面。哪知禍不單行，是年，孀婦的祖母又因病 棄世。孀婦的父親，此時就出外設法向人借貸，給祖母置備棺木；不期中途遇見氏夫。

當經氏夫問明原委，孀婦的父親頗抱不安。後經氏夫百般勸解，說道：『出外經商，賺 錢折本亦復常事，何必如此。現在爾母既然見背，棺木衣裳想也無從設法，不若仍在我 處，取一百兩銀子回去，置辦停妥，趕緊成殮。等爾將轉運之後，再還我不遲。』孀婦 的父親不得已，只得又借他一百兩紋銀，回來殯殮祖母。因此父親就感氏夫之恩不盡了 。」王梁氏說至此處，知府湯法便插口說道：「大人何必如此審問？只須問她到底有無 苟且之事便了。」施公聽了此言，登時將臉沉下。不知施公說出什麼話來，且看下回分 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