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公案

## 第二七一回

Book page: https://www.cyberlibrary.org/zh-tw/books/23825/index.md

案中案因案破案 奸裡奸以奸從奸

話說施公審明王李氏聽姦夫吳良謀死親夫，雖未幫兇，實係因奸致害，仍與謀害親

夫事同一律，照謀害親夫例擬以處死。

吳良姦淫有夫之婦，復又謀死親夫，又戳死幼女，實屬罪大惡極，本擬斬監候，著 照例加一等，擬以斬立決。王李氏之父李卜仁雖不知情，究屬教訓不嚴，擬杖一百。王 陸氏守節撫孤，老年喪子，實屬可憐，著於親房中擇其應嗣者立繼。著宿遷縣捐廉助銀 一百兩，給以王陸氏身後之用，以示體恤，而憫孤貧。

宿遷知縣胡禮聽斷不明，辦事草率，於此等重大命案，不能悉心訊察，實屬心地糊 塗。本應參處，姑念尚非賄賂，著記大過一次，罰俸半年，以示懲儆。此案斷結，隨即 簽差去提仵作金標，並該婦花玉春，即時到堂，聽候嚴訊。宿遷縣等見了這樁公案，忙 無頭緒，不知金標犯著何罪；又提花玉春實為何因，而又不敢據問，只得飭差去訖。施 公退堂一會子，金標與花玉春都行提到。施公隨即升堂，命先帶金標提訊。金標跪在下 面，望上稟道：「小的蒙大人恩提，不知身犯何罪？求大人示諭。」

施公道：「爾本無罪，辦事勤勞，本應重賞。但有一事，不得不問爾明白。爾妻花 玉春係個原配？抑係奸佔？」金標道：「小的是續娶。」施公道：「還是處女？還是再 醮呢？」金標道：「是再醮。」施公道：「花玉春前夫，你可知道作何生理呢？」金標 道：「花玉春前夫，小的是知道的，姓卜名喚卜乾，是本縣裡糧差。只因卜乾七年前死 了，花玉春因無養育，憑媒說合，再醮小的為妻，於今已有七年了。」又問：「花玉春 今年多大歲數？」金標道：「現年三十九歲，三十二歲上來娶她為妻。」

施公道：「你今年多大呢？」金標道：「小的四十六歲。」施公道：「爾知花玉春 嫁卜幹時節是處女，是再醮？」金標道：「這個，小的記不清楚了。」施公道：「花玉 春如何知道驗王開槐的頭頂的？」金標道：「那日小的心下愁煩，因此對小的妻子說出 。後來小的妻子就問我頭上曾驗看？小的被她提醒了，就此來稟大人。」施公道：「她 怎麼就知道頭頂上有傷呢？」

金標道：「小的不知。」施公道：「她現在孃家還有人麼？」

金標道：「她只有個內姪，今年方交六歲，有個寡婦弟媳，在家守節撫孤，小的還 不時幫助她些銀兩。」施公道：「她兄弟在日，作什麼生業呢？」金標道：「她兄弟作 布店生業。」施公道：「你這丈人，從前作何事業呢？」金標道：「也是小的這行業。 」施公道：「這就是了。你且下去，聽候本部堂賞你銀兩。」金標磕頭退下。

施公又命帶花玉春。花玉春跪倒，慌忙伏在地下。施公道：「你就叫花玉春麼？」 下面答應正是。施公道：「本部昨夜忽得一夢，見有個書生，在本部堂面前告你，說是 你同什麼姓卜的，把他謀害毒死的。本部堂正要問他姓甚名誰，忽然來了個糧差的打扮 ，與那書生對駁詰。那糧差說是他不知情，全是你一人主意。本部堂不能不將爾略問一 問，好讓本部堂解此疑惑。」

只見花玉春聽了此言，就呆了，跪在下面回道：「小婦人自嫁前夫卜乾，不到兩年 就死了，再嫁金標，於今已有七年。向來安分，不敢為非，恩求明察。」施公道：「你 初嫁時是幾歲呢？」

玉春道：「初嫁是二十五歲。」施公道：「你這話有些不明白。

據你說今年三十九歲。再嫁金標，已有七年，定實是三十二歲嫁金標的了。你又說 嫁與卜乾不到二年就死了，則是嫁卜乾的時候，已有三十歲了。你怎麼又說初嫁是二十 五歲呢？」這話把花玉春問得目瞪口呆，一時難以回答。施公大怒，喝道：「好大膽的 淫婦！你可記得住桃花塢楊秀家隔壁，那日三更時分，用鐵釘將爾親夫釘死的事麼？快 將謀死親夫實話招出，免得動刑。」花玉春稟道：「小婦人只知親夫卜乾，委實因病身 死的，別的不知。」施公道：「左右來將她夾起。」立刻拖倒在地，用夾棍夾起來。金 標站在階下，只嚇得亂抖。花玉春被夾不過，只得喊道：「願招。」施公命鬆刑。花玉 春跪在地下叫道：「小婦人啟初時與卜乾住在一街，二十歲就與卜乾有染，其時即以終 身相托。後來小婦人父親因做了仵作行當，公門中飯吃怕了，一心一意，將小婦人嫁個 讀書之人。這有個姓宋的，名叫宋忠，是本縣的人，卻不曾進學。又因他單身人，於是 就央媒說合，將小婦人嫁他。那時小婦人年才二十五歲。自嫁宋忠兩年後，便與卜乾決 不來往。這日宋忠去考，小婦人在門口買東西，忽見卜乾走此經過，於是又惹下孽緣。

後來忽被宋忠撞見。當時宋忠礙著體面，不曾聲張，決意搬下鄉去－－就在桃花塢楊秀 家隔壁租了三間屋子，兩間教書，一間做房。因此小婦人自知慚愧，極思改過。不料神 差鬼使，這日卜乾下鄉催糧，又走門口經過。千巧萬巧，丈夫剛進城去，故此又與卜乾 做了無恥之事。後因丈夫教這蒙童，竟弄得衣不週身，食不充口；彼時卜幹時常託人帶 些銀錢與小婦人，因此小婦人就生出這個毒計，把宋忠釘死，聲稱暴病而死。其時小婦 人的父親已死了，無人責問，小婦人便跟了卜乾。」施公道：「你怎麼想得到用釘釘死 的呢？」花玉春道：「只因小婦人從小時，曾聽見我父親說過一回，卻記不得什麼案子 了。後來竟未驗出，直至二三十年，還是兇手自己說出來才破案的。」施公道：「你自 嫁了卜乾，怎麼嫁金標？卜乾又怎麼死的呢？」花玉春道：「小婦人既嫁卜乾，以為遂 我初願。哪知卜乾得了瘋疾病，不到二年，他又死了。小婦人自歎命苦，且又無得養育 。適值金標常走門口，竟被他勾引上了，後來才跟他的。」施公命人錄了口供，又問金 標道：「爾娶花玉春，是否先奸後娶？」金標道：「實因卜乾死後，然後娶的。」施公 提筆判道：「花玉春因奸謀死親夫宋忠，照律擬以凌遲處死。卜乾雖無幫兇情事，然不 應奸佔有夫之婦，亦應問罪：姑念已死，著無庸擬。金標奸娶犯婦，雖不知情，究有應 得之罪，著從寬杖一百釋放。」後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