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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 class="wikitable" |+ 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權力清單與責任清單(2016年11月修訂) |序號 |權力類型 |項目名稱 |子項 |實施依據 |責任事項 |追責情形 |- |1 |行政處罰 |對違反淘汰落後規定和能耗限額標準的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十一條: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者生產工藝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情節嚴重的,可以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第七十二條:生產單位超過單位產品能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