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2
當局保留審查阿訇佈道的權利,並敦促阿訇強調恐怖分子以宗教名義所採取的行動對伊斯蘭教產生的破壞作用。某些穆斯林領袖受到了尤其嚴厲的對待。
某些地區的相關部門每月組織宗教人士開展政治學習班活動。參加學習班的一名中共官員表示,該活動呼籲“創造性地解釋和改進”宗教教義。
據報當局還試圖限制穆斯林去海外學習宗教的機會。
中國伊斯蘭教全會要求宗教人員學習由穆斯林的愛國宗教協會——中國伊斯蘭教協會編纂的《新編訓誡》,其中包括旨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愛國主義和社會團結等訓導。除新疆對穆斯林採取嚴厲措施外,寧夏、甘肅、青海和雲南省政府官員並未嚴厲干涉本省穆斯林的活動。
10月27日,新疆法院宣判維吾爾家庭基督教會領袖阿里木江∙依米提(Alimujiang Yimiti)犯有“洩露國家機密”罪,並判處他15年有期徒刑。據一個國外非政府組織報告,依米提起初被控以經商名義從事非法宗教活動並向維吾爾族人傳播基督教。至年底,他的案件還在上訴過程中。2008年,喀什葛爾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以危害國家安全指控開庭審判依米提,但最終他的案子因證據不足而被退回公安機關。聯合國非法任意拘押事件處理工作組在2008年宣佈依米提的被捕和拘留屬於任意拘押。
未註冊的天主教主教、牧師和信徒仍受到騷擾,包括政府監控和拘押。3月31日,賈治國主教再次被逮捕。至年底,他仍去向不明。未註冊主教蘇志民仍然沒有音信,他於1997年被拘留後音信全無。
天主教愛國會不承認羅馬教廷有任命主教的權力。
但是它允許梵蒂岡在選拔某些主教時謹慎介入。
政府從政治上控制的官方天主教會與未註冊的天主教會之間的差別不象過去那樣明顯。在一些官方天主教堂,神職人員帶領教徒為教皇祈禱;而且這些教堂還會懸掛教皇的畫像。估計已有90%的官方天主教主教已與梵蒂岡達成和解。同樣,大多數由政府指定的天主教主教都通過“教廷訓令”得到了梵蒂岡的正式承認。
當局繼續廣泛鎮壓被認為是“邪教”的組織。這些“邪教”不僅包括法輪功和多種傳統的中國打坐和修煉群體(總稱“氣功”團體),還包括被當局指控為傳播超出官方認可範圍之外的信仰的宗教團體。
法輪功在國內的公開活動仍然發展甚微,而在國外的學員報告政府對該團體的鎮壓還在繼續。過去僅信仰法輪功(甚至沒有公開宣揚其教義)就足以使信徒受到丟掉工作或被監禁等種種懲罰。據法輪功團體估計,自1999年以來至少有6000名法輪功學員被判入獄,超過10萬名學員被判處勞教,大約3000名在關押期間死於酷刑。據一些外國觀察家估計,法輪功信徒至少佔官方記錄的25萬名勞教犯人的一半,海外法輪功團體則認為這一數字還應更高。
被政府定為“核心頭目”的法輪功成員受到了格外嚴厲的懲罰。十幾名法輪功成員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入獄,但1999年以來絕大多數被法院定罪的法輪功成員都是因“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而入獄,這是一個較輕的罪名。不過,大多數學員受到的是行政處罰。有些學員被判處勞教。
另外一些學員在勞教釋放後仍拒絕公開放棄信仰,有關部門專門為“改造”這些學員設立“法律教育”中心,有些學員就被送到這類中心。政府官員否認這些“法律教育”中心的存在。另外,據海外團體報道,法輪功學員也被關進精神病院。
警方繼續拘押現在和以前的法輪功學員並以擁有法輪功材料為由逮捕政治活動人士。
政府繼續通過高壓手段和強制參加反對法輪功學習班迫使其成員放棄法輪功。
即使那些沒有參與抗議活動或以其他形式公開表達信仰的成員,也被迫參加反對法輪功的學習班,或者被直接送往勞教所。據報道,這些做法迫使大批法輪功學員簽名放棄法輪功。
政府在學校提倡無神論。
許多地方的有關部門禁止學齡兒童參加清真寺、寺廟或教堂的宗教活動,並且禁止他們在家庭以外接受宗教教育。
官方宗教組織負責管理培訓神父、牧師、阿訇、伊斯蘭學者及佛教僧侶的地方性宗教學校、神學院和研究院。在這些學校學習的學生必須表現出“政治可靠性”,所有畢業生都必須通過神學知識考試和政治考試方能擔任神職。政府允許已註冊登記的宗教培訓牧師,並允許越來越多的天主教和新教神學院學生、穆斯林和佛教的神職人員出國深入學習宗教,但是一些宗教學生難以取得護照或獲得批准留學。在大多數情況下,外國組織會向這些培訓計劃提供資金。
五個愛國宗教協會出版宗教文獻,國家經營的出版社印刷宗教材料。
但能夠印刷聖經的只有愛德印刷廠和幾家出版過天主教聖經的屬於天主教愛國會教區的印刷廠。
由這些印刷廠印製的聖經可以在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或天主教愛國會買到。政府授權出版社(除愛德印刷廠外)出版至少一千種其他基督教書目。愛德為中國讀者出版了超過5000萬冊聖經並通過有70個城市發行點的網絡和一個在農村巡迴的移動發行網絡分發聖經。印刷、購買和銷售聖經的團體注意到對聖經和其他基督教讀物的需求的增加。
未註冊的教會成員報告聖經的供應和批發不足,特別是在農村地區。個人不能直接向出版社訂購《聖經》。海關官員繼續監控宗教材料“走私”入境的活動。最近幾年,有人因印刷或得到未經批准的聖經而入獄。有些地區的當局據報沒收了聖經、古蘭經和其他宗教材料。6月,石維翰因“非法經營”(印刷聖經)而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新疆人民出版社是官方批准印刷穆斯林文獻的唯一齣版單位。
社會虐待和歧視
本年度沒有對宗教信徒的社會虐待或反猶太人活動的報道。
政府不認為猶太教作為一個種族或宗教存在。
詳細討論請參見《2009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http://www.state.gov/g/drl/rls/irf/
d. 遷徙自由、境內流離失所者、保護難民和無國籍者
法律規定了境內遷移、出國旅行、移居國外和回國的自由,但實際上政府一般不尊重這些權利。政府有時與聯合國難民署合作對難民、尋求庇護者和其他有關人員提供保護和幫助。
當局定期加強限制,特別是在重大紀念日和外國政要訪問前限制被認為是政治敏感人士的行動,防止遊行示威。
遷移自由在西藏自治區和其他藏族地區極其受限。警方在大部分縣和通往許多鎮的道路上,以及拉薩等大城市內設立檢查站。
雖然政府繼續限制更換工作地點或居住地點的自由,但是全國戶籍登記制度(“戶口”)正在逐步改變,大部分公民在國內各地遷移和工作的權利正在不斷擴大。農村居民繼續湧入城市,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農村的四倍多,但許多人不能正式更改他們在國內的居住或工作地點。許多城市每年新發暫住證數量都有限額,所有的就業人員,包括大學畢業生,都必須為獲得有限的暫住證而展開競爭。對農村居民來說,獲得經濟較發達的城市地區的戶口尤為不易。
農村人口即使已經搬遷到了城市地區並且找到了工作也會因戶籍登記制度面臨更多困難。據國家統計局報告,在2008年年底,全國共有2.25億流動民工。這些經濟移民沒有正式的城市居民身份,雖然法律、法規和計劃希望解決他們的需求,但他們很難全面享受教育等社會服務。
流動民工在遭到僱主或官員虐待時幾乎沒有求助渠道。一些大城市開展了一些計劃,使民工和他們的孩子能夠免費享受公共教育和其他社會服務,但一些地方的民工報告說,他們實際上很難達到享受這些福利的條件。
根據適用於勞教所在押慣犯的“留場就業”制度,當局不準某些特定的犯人在刑滿後回家。
一些獲釋或假釋的犯人回家後沒有遷移的自由。
政府允許大多數公民合法移居海外和出國旅行。有報告稱,在敏感紀念日期間,有些學者繼續面臨旅行的限制。大部分公民能夠獲得護照,但那些被政府視為危險人物者,包括宗教領袖、持不同政見者以及一些少數民族人士,被拒絕發給護照或被禁止出國旅行。7月,一位著名西藏作家茨仁唯色(Tsering Woeser),對政府提出了法律訴訟,因為政府拒絕她的護照申請超過三年。直至年底她仍然沒有得到護照。除了西藏自治區之外,在青海、甘肅和四川省的藏族地區,藏族人申請護照遇到巨大困難。
藏族地區的公安局不願意為藏族人簽發或更新護照,實際上導致一大部分藏族人口的出國旅行受禁。
而藏族地區的漢族居民則沒有體驗過同樣的困難。
法律既沒有規定公民的歸國權,也沒有涉及流放問題。
政府繼續拒絕很多被認定為持不同政見者、法輪功活動人士或不安定分子的公民重新入境。儘管一些移居海外的異議人士獲准回國,但保外就醫和獲准出國的異議人士實際上往往是被流放出去的。
移居海外的活動人士有時一回國即被監禁。
12月19日,柬埔寨皇家政府在中國政府的要求下強行將20名申請避難的維吾爾人遣返回國。
政府繼續試圖阻止許多藏族人離開並羈押了許多在飛機上被逮捕的藏族人(見西藏附錄)。至年底,838名藏族人到達加德滿都聯合國難民署的接待中心。
到達人數最多的時間是在流動頻繁的秋冬月份,這段時期邊境治安向來比較薄弱。2008年3月拉薩遭到鎮壓之後,整個西藏從內地到邊境的安全戒備加緊,因而造成了人員流動的減少。
保護難民
雖然中國是1951年《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和1967年該公約議定書的簽署國,但中國目前還沒有授予難民或避難身份的法律。
政府在重新安置來自越南和老撾的漢族或少數民族人員時,與難民專員進行了廣泛合作。
本年度政府與難民專員繼續就授予這些居民公民權問題進行了討論。
政府正式承認有3萬7千名緬甸東北部果敢區居民在8月緬甸軍方鎮壓時跨過邊境逃入雲南,但這些人沒有被正式定為難民。
政府沒有回應聯合國難民署進入邊境地區的要求。
政府繼續認為所有北韓人都是“經濟移民”而不是難民,聯合國難民署仍然只能與在中國的北韓難民進行有限的接觸。
由於沒有聯合國難民署支持的長期性解決方案和選擇方案,而且出於時時擔心被當局強行遣返的恐懼感,北韓難民易於成為人口販運的受害者。
甚至得到聯合國難民署照護的難民也會受到當局的騷擾和限制。
政府仍然不允許聯合國難民署在中國與北朝鮮接壤的東北邊境地區進行工作。
實際上,政府並不提供保護,使難民免遭驅逐或被遣返回生命和自由受到威脅的國家。
有些北韓人在進入駐華外交機構後被允許前往第三國。據報,2008年對北韓難民的進一步鎮壓擴散到騷擾邊境附近的宗教社區。一些北韓避難者和跨國通婚夫婦(即父母一方是中國人,另一方是北韓人)的沒有身份的子女無權享受衛生保健、公費教育或其他社會服務。政府還逮捕並拘留了向北韓人提供食物、住所、交通和其他援助的個人。據報道,一些因幫助北韓人而被拘留的活動人士或中間人被指控從事人口販運。在一些個案中,北韓人被強行遣返回國。還有報告說,北韓特工也在中國境內活動,強行遣還北韓公民。
政府不給予在中國的難民以難民或避難者身份,但它允許聯合國難民署在協助非北韓難民時有更多的自由。截至年底,聯合國難民署駐北京辦事處辦理了大約100件在中國的非北韓難民的申請(他們來自巴基斯坦、伊拉克、索馬里和厄立特里亞)。但是,由於這些人沒有被正式承認為難民,他們在中國仍然是非法移民,不能工作、不能上學,並且隨時都可能被中國政府驅逐出境。
第三節 尊重政治權利:公民改變其政府的權利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並規定人民通過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省、區和地方各級人代會在內的機構來行使公民權利。但是,法律並未賦予公民和平改變政府的權利,公民不能自由選擇或更換管理他們的法律和官員。
中國共產黨仍控制著對掌握政治權力的職務任命。
選舉和政治參與
按照法律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在形式上,全國人大由2987名委員組成,選舉產生國家主席和副主席、總理和副總理以及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實際上,由175名成員組成的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負責監管這些選舉,並確定全國人大的議程和議事規則。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黨的直接領導之下,大多數立法決定都需要經過有九名成員的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同意。
儘管國家憲法規定了全國人大所具有的廣泛權限,但全國人大不能獨立地制定政策或者不經黨的批准就罷免政治領導人。
民政部的統計數字顯示,全國總共60多萬個村莊幾乎都已經實施了對地方準政府組織即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直接選舉。
通過普通公民直接選舉幹部的範圍仍然很窄,而且被嚴格限制在地方一級。政府估計,在所有的選舉中有三分之一存在著嚴重的程序問題。腐敗、收買選票以及鄉鎮幹部和黨政官員干涉選舉的問題繼續存在。
法律允許每個選民最多可以代替其他三名選民投票。
《選舉法》管理著各級立法機構。根據該法,公民有機會投票選舉縣級及縣級以下地方人大代表,不過在大多數情況下,高一級政府官員或共產黨幹部嚴格控制對候選人的提名。在較高的級別,人大機構在同級代表中間推選參加上一級人大會議的代表。例如,省級人大選出參加全國人大的代表。地方黨委書記一般兼任當地人大主任,從而加強了黨對立法機構的控制。
官方文件聲稱,“中國實行的政黨體制”是在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但中國共產黨繼續獨攬政權,禁止成立新黨。政府承認在1949年以前成立的九個政黨,全國人代會中30%的席位屬於共產黨外人士。成立新政黨從程序上被禁止,試圖支持非正式政黨的一些活躍人士被逮捕、關押或拘禁。
9月15日,在湖南省,持不同政見者謝長髮因為試圖組織被禁止的中國民主黨全國會議而被判13年徒刑。10月16日,在入獄九個月後,郭泉因“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10年徒刑,剝奪政治權利3年。
作為前南京大學的教授和中國新民黨創始人,郭曾經發表文章批評中國的一黨體制。在1998年入獄的中國民主黨創始人之一秦永敏,還有其他一些與2002年公開信有關的人士現仍被關在獄中;該公開信呼籲政治改革以及重新評價1989年天安門運動。據報導,30多名現任或前任中國民主黨黨員仍然被關在監獄裡或拘押在勞改農場,其中包括陳樹慶、桑堅城、何德普、楊天水,還有姜力鈞。1月,中國民主黨黨員王榮清在發表文章批評政治體制之後因“顛覆國家”罪被判六年徒刑。8月,中國民主黨黨員張林被釋放出獄。
對於婦女或少數民族參政政府並沒有任何特別的限制。但是,在黨和政府機構中,具有重大影響力的職位鮮有女性擔任。中國共產黨政治局25名成員中只有一名女性,她同時還是五位國務委員之一。在中國的27個部委中有3名女性部長。
政府鼓勵婦女行使權利參與村民委員會的選舉並作為候選人參選,但是當選者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是婦女。很多地方的村委會為婦女保留一個席位,通常負責管理計劃生育。
少數民族佔中國人口的8.4%,在第10屆全國人代會中佔有13.9%的席位。
所有的被官方認可的少數民族在全國人代會中都有自己的代表。第17屆黨代會選出了40名少數民族人士作為中央委員或候補中央委員。
在部長級位置上唯一的一名少數民族人士是來自內蒙古的蒙古族人楊晶,主持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的工作。此外,政治局中還有一位少數民族,即副總理回良玉,是回族人。
少數民族很少擔任具有重要影響力的黨政高級職務。
第四節 官員腐敗與政府透明度
法律規定對官員腐敗施以刑事懲處。但是,政府並未有效執法,官員經常參與腐敗活動而逍遙法外。
有很多腐敗案件都與被政府嚴加管制的領域有關,比如土地使用權、房地產以及基礎建設等,從而極易產生欺詐、賄賂和回扣。
2009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告說有9158名腐敗官員被定罪,其違法行為包括挪用公款、賄賂、瀆職以及侵權等。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說,全年共有10萬6千人被認定有腐敗罪行,比2008年上升了2.5%。其中,有85353人受到了“黨紀處分”,29718人受到了“行政處罰”。
在一些重要的會議上,比如1月的中紀委反腐敗年會和3月的國務院第二次廉政工作會議,共產黨領導人宣佈了反腐敗的新辦法。此外,反腐敗,特別是監督用於抗震救災和刺激經濟的款項,是全國人大3月會議的主要議題。4月,共產黨開始通過報刊、廣播和電視等渠道在全國進行45項新的反腐敗公益宣傳。5月,有史以來第一次,2000多名縣級紀委書記被召到北京,參加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主辦的一個“集中培訓班”。政府還建立了一個網站,供中央政府直接聽取有關官員腐敗的投訴。
本年度中,大量國有企業的領導因腐敗受到調查。這些領導通常還擔任黨的高級職位,其中包括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總經理康日新、被開除黨籍的中國開發銀行副行長王益、中國移動通信的副董事長張春江,以及已因腐敗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的前副董事長陳同海。2008年11月,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創始人、中國首富黃光裕,因具體細節不明的“經濟犯罪”被收押。與之同被收押的還有多位政府官員,其中包括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浙江省紀委負責反腐敗事務的最高官員王華元、中國公安部部長助理兼經濟犯罪偵查局局長鄭少東,以及鄭的副局長相懷珠。深圳市長許宗衡因與該案有關而被解職,仍在接受調查。
監察部以及中紀委負責整治政府腐敗。
第五節 政府對國際和非政府組織調查侵犯人權指控的態度
政府試圖保持對民間社會團體的控制,遏止獨立的非政府組織的出現,阻撓民間社會及維權團體的活動,並防止在中國出現所謂的“西化”。
政府不準獨立的本土非政府組織公開監督或評論人權狀況;此外,本土非政府組織還受到騷擾。政府往往對獨立組織持懷疑態度,並加強了對與海外有經濟上或其他方面聯繫的非政府組織的審查。大多數大型非政府組織是半官方的,所有非政府組織都必須由政府機構主辦。
為了避開非政府組織必須由政府機構主辦的規定,一些草根非政府組織作為公司登記註冊。
一個由國內活躍人士組成的非正式網絡仍然是違反人權消息的可靠來源。
這些信息通過位於香港的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和位於海外的中國人權等組織以及互聯網來傳播。
政府仍然不願接受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對其人權紀錄提出的批評。中國政府批評國際人權監督組織的報告,聲稱這些報告都不準確,而且干涉了中國的內政。一些國際人權組織的代表報告說,中國官方拒絕發給他們入境簽證或者限制其簽證的有效期。
中國政府沒有人權監督員或委員會。
由政府組建的中國人權研究會是一個非政府組織,其任務是為政府的人權紀錄作辯護。中國政府堅持認為每個國家的經濟、社會、文化以及歷史條件影響其處理人權的方式。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在北京設立了辦事處,但是中國政府不允許紅十字會探訪監獄。
政府繼續就人權和囚犯的問題與一個外國人權組織進行非正式的對話,但政府與該組織的合作並不像往年那樣廣泛。
政府繼續參與同外國政府之間的官方外交性人權對話。
第六節 歧視、社會侵權以及人口販運
中國有旨在保護婦女、兒童、殘疾人和少數民族的法律。但是,一些針對民族、性別以及殘疾的歧視仍然存在。
婦女
強姦屬非法行為,一些被判強姦罪的人被處決。法律並未明確承認或排除婚內強姦。
中國政府尚未提供有關強姦或性侵犯的統計數字,所以難以確認性犯罪的程度。女性民工尤其容易受到性侵犯。
在據稱遭到當地一名官員的性騷擾而用刀將其刺死以後,鄧玉嬌被認定犯有“故意傷害罪”,但是沒有被判刑。在鄧受審期間,全國婦女聯合會倡議要給鄧以“公平審判”。鄧玉嬌在6月17日庭審之後被釋放。
對婦女施暴仍然是一個嚴重問題。2008年全國婦聯所做的調查顯示,家庭暴力影響了全中國2億6千7百萬家庭中的三分之一。政府支持為家庭暴力受害者建立庇護站,有些法院也開始為受害人提供保護。但是,官方幫助並不總是能惠及受害人,公安人員經常對家庭暴力事件置之不理。有報告說,30%到37%的家庭有家庭暴力問題,90%以上的受害人是婦女。全國婦聯報告說,它每年接到五萬起家庭暴力的投訴。虐待配偶通常不會被投訴。一項全國婦聯的研究發現,在遭受家庭暴力的農村婦女中只有7%向警方尋求幫助。儘管家庭暴力在農村地區更為普遍,但在城市中受過教育的人群中也有所發生。全國婦聯報告說,在每年40萬件登記離婚案中有大約四分之一是家庭暴力所致。
受害人庇護站的數量有所增加。根據全國婦聯的統計數字,2008年全國共有2萬7千個法律援助服務中心,1萬2千個由派出所設立的家庭暴力投訴點,400個家庭暴力庇護站,以及350個為自稱受到家庭暴力傷害的婦女所設的傷情鑑定中心。大多數庇護站都是政府開辦的,有些也有非政府組織的參與。
《婚姻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都有明文禁止家庭暴力的規定。但是,有些專家認為,這些規定過於寬泛,沒有定義什麼是家庭暴力,而且很難實施。由於必須排除“一切不合理懷疑”的庭審標準,即使法官明知出現了家庭暴力,在施暴者沒有供認的情況下也不能對其判罪。
根據應用法律研究所這個研究法院制度的智庫2009年的統計數字,只有10%的被控施暴者承認在家裡曾有暴力行為。收集家庭暴力案件的證據仍然很困難。該研究所報告說,40%到60%的婚姻與家庭案件都與家庭暴力有關,但是,只有不到30%的案件能夠拿出間接證據,包括照片、醫院病歷、警察記錄或孩子的證詞。證人很少出庭作證。
據報道,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4月發佈了第一份省級關於家庭暴力案件的指導意見,目的是要加強在此類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對受害婦女的保護。6月,浙江省的一個地區法院為一名受害婦女發佈了該省第一項禁止家庭暴力的法院令。與2008年江蘇和湖南發佈的同類法院令相似,它禁止施暴人脅迫或毆打其配偶,併為警力介入以保護受害人的安全創造了條件。
在中國,儘管賣淫屬於非法行為,但專家估計有170萬到600萬婦女參與賣淫。據公安部統計,警方每年要調查近14萬起賣淫事件。
本年度裡公安部對有組織的賣淫展開了為期3個月的嚴打,其對象為強迫、引誘、允許或介紹婦女參與賣淫的個人或團體、允許或介紹賣淫的娛樂場所業主、以及從事涉及未成年人的非法性活動的人。7月,公安部統計數字顯示警方逮捕了3311個涉嫌強迫、教唆、窩藏或介紹婦女賣淫的嫌犯,並偵破了2503起與賣淫有關的案件,其中有363起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總共有457個犯罪團伙落網,另外還有40人因涉嫌未成年人性犯罪而被捕。
雖然政府在打擊性交易方面作出了一些努力,但是據媒體報道,某些地方官員與賣淫業沆瀣一氣,開設賣淫場所,或從中牟利。媒體還報道,有組織的犯罪團伙、生意人以及警方和軍隊都涉嫌參與賣淫活動。社會服務人員報告說,公安局無法涉足那些以權勢人物為後臺的高級娛樂中心。
2005年業經修訂的《婦女權利保障法》中有禁止性騷擾的規定,此後關於性騷擾的投訴大量增加。
中國政府限制父母選擇生育數目的權利。
國家計劃生育部門把重點從降低懷孕率轉移到保持低懷孕率,並且強調計劃生育服務的醫療質量。但是,中國的生育限制政策在法律及其實施中仍然保留了嚴厲強制的性質。
對未經允許的生育所實行的經濟和行政處罰仍然很嚴厲。
儘管有些官員建議調整計劃生育政策以應對出生性別比失衡的問題,但政府最高層仍然明確表示計劃生育政策的方向不會改變。
沒有任何信息說明女性與男性在包括艾滋病在內的性疾病的診斷與治療方面是否能夠獲得同等的機會。
2002年頒行的《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為實施政府的限制生育政策制定了標準。但是,執行情況有明顯的差異。法律規定已婚夫婦有生育一胎的權利;
符合地方和省裡有關規定的夫婦還可以申請生育第二胎。獨生子女規定在城市裡更為嚴格,只有那些能夠滿足具體條件的夫婦才被允許生第二胎。在大部分農村地區,計劃生育政策較為寬鬆。第一胎生女孩的夫婦被允許生第二胎。就全國而言,有35%的家庭受到獨生子女的限制,而60%以上的家庭則可以生育第二胎,原因或者是他們具備資格,或者是他們符合具體條件。剩下的5%的家庭能夠生育兩胎以上。
所有省份都已取消生育第一胎的審批程序,從而使父母可以決定他們什麼時候要孩子。
但是有些省份仍然保持了對生育間隔期限的規定。
法律規定超生的夫婦雙方都要付“社會撫養費”;
這筆賠償金可能高達受罰人可支配年收入的10倍。法律給予遵守生育限制的夫婦優惠待遇。
社會撫養費按照地方水平確定和評估。法律要求計劃生育官員在作出“強制”行動之前要得到法院下達的執行命令。
對拒絕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家庭實行的強制行動包括扣押家庭成員或沒收和損毀財產。但事實上這個規定並非總是得到遵守,國家計生部門杜絕地方官員違法行為的努力依然不力。
人口控制的政策依靠教育、宣傳以及經濟獎勵,還有更為粗暴的手段來執行。那些違反政策、未經批准就生育孩子或者幫助其他人違法生育的人要面對各種懲處,包括繳納社會撫養費、失業或降職、失去晉升機會、開除黨籍(某些職務只能由黨員擔任)以及其他行政懲罰,有時還出現損壞私有財產的情況。
為了推遲生育,法律規定的女性最低婚齡為20歲,男性22歲。幾乎在所有省份,單身婦女生孩子仍屬違法。湖南省規定,未婚生育的人除了要繳納社會撫養費以外,還要再繳納前一年總收入的6%到8%。
法律規定計劃生育辦公室應對已婚婦女進行懷孕檢測,並且應提供不定期的“追蹤”服務。
有些省份對不參加定期懷孕檢測的婦女實施罰款。例如,河北省的罰款在人民幣200到500元之間(約為30到70美元),河南省的罰款在人民幣50到500元之間(約為7到70美元)。
各級官員都會因是否能夠實現其行政區規定的人口控制目標而獲得獎勵或受到懲罰。
地方官員的升職條件之一在於是否能達到人口控制指標。
把晉升與達到或超額完成指標的能力聯繫起來的做法為官員們提供了一種機制上的強大動力,致使他們使用粗暴手段來完成人口控制指標。
儘管《計劃生育法》表明,官員不應違反公民權利來推行計劃生育政策,但該法律並未清楚地定義公民權利以及違反公民權利可能受到的懲罰。按照法律,公民可以起訴那些超越權限來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官員。但是,幾乎沒有保護檢舉人不受地方官員報復的措施。對於那些協助別人逃避生育限制的官員,法律則提供了嚴厲具體的懲處方法。
10月1日,針對流動人口的新的全國性計劃生育工作條例開始生效。新條例規定,在流動人口的暫住地免費提供包括生殖健康信息與服務、避孕用品以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計劃生育服務。過去,流動人口往往被強制返還其戶口所在地接受這類服務。
《憲法》規定“婦女在各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所有權、繼承權和受教育權。
全國婦聯是政府婦女政策的主要執行機關,國務院的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婦女政策。但是,許多維權人士和觀察人士擔心,婦女在過去50年所取得的進步正在逐漸退化。他們認為,很顯然,隨著政府把重點放在經濟改革和政治穩定方面,男女平等的目標被放在了次要地位。據婦女反映,歧視、性騷擾、不公平解職、降級和工資差別等問題依然嚴重。
有關部門通常不執行保護婦女權利的法律。法律專家指出,由於法律定義模糊,難以量化損失,提出性別歧視訴訟的難度很大,因此基本沒有這樣的案件訴諸法律。一些觀察人士指出,負責保護婦女權利的機構往往更注重與產婦有關的福利以及產假期間無端遭解僱的問題,而不是性別歧視、對婦女的暴力或性騷擾問題。倡導婦女權利的人士指出,在農村地區的離婚判決中,婦女的土地和財產權往往會被判給其丈夫。
農村承包法和其他婦女保護法從原則上規定,在土地管理方面婦女享有同等權利。
但專家認為由於法律的複雜性和執行上的難度,事實遠非如此。
許多僱傭單位更願意聘請男性員工以避免產假和育兒的費用,有些單位將女性員工的實際退休年齡降到40歲(官方規定男性退休年齡為60歲,女性為55歲。從事非常耗費體力的工作者,男女退休年齡分別是55歲和45歲)。此外,工作單位還可以強行規定婦女最遲退休年齡低於男性。退休年齡的降低還造成了退休金的減少,因為退休金通常取決於工齡。
招聘廣告有時明確要求女性的身高和年齡。
儘管政府政策規定在求職和就業中不得有歧視行為,但婦女的薪酬仍然低於男性。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及地方勞動局負責確保企業遵守勞動法和促進就業法,這兩部法律都含有反對歧視的規定。
女性自殺率高仍然是一個嚴重的問題。世界銀行和世界衛生組織的資料顯示,每天大約有500名婦女自殺。北京心理危機研究和預防中心報告說,女性自殺率比男性高三倍。許多觀察人士認為,對婦女和女童的暴力、婦女在教育和就業方面受到的歧視、傳統上對男孩的偏愛、中國限制生育的政策以及其他社會因素都是婦女自殺率高的原因。在女性自殺率高於男性三到四倍的農村,婦女尤其容易受到傷害。
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止殺嬰。但是有證據顯示這種現象仍然存在。據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報告,根據該法,多名醫生被指控殺嬰。
由於傳統上對兒子的偏愛和強制的生育限制政策,殺害女嬰、性別選擇流產以及遺棄和忽視女嬰等問題仍然存在。
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報告說,在15到24歲年齡段的婦女中有不到2%的人是文盲。2008年政府的官方統計數字顯示,在15歲以上的文盲中,有70%以上是女性。在一些落後地區,女性識字率與男性相比要低15%以上。
儘管男女受教育水平的差距逐漸縮小,但教育程度上的差距仍然有待解決。受過大學教育的人口相對較少,其中男性依然佔多數。根據教育部的統計,2008年本科與大專生中女性佔50%,碩士研究生中女性佔46%,而博士研究生中女性比例則接近35%。隨著工作分配機制越來越具競爭性,越來越受市場驅動,有高等教育學歷的婦女報告說她們在就業過程中遭到歧視。
兒童
公民身份來自父母。
父母必須在孩子出生之後一個月內按照戶籍登記制度的要求來為之註冊戶口。沒有戶口的孩子不能得到公共服務。沒有有關無戶口人數的數據。
法律規定兒童必須接受九年義務教育。但是在經濟落後的農村地區,許多兒童沒有上足規定的年限,有些甚至從來沒有上過學。公立學校不收學費。但是,由於地方與中央政府提供的經費不足,很多學校仍然收取學雜費。
這些費用和學校的其他費用使貧困家庭和民工難以送孩子上學。
據報告,在農村和少數民族地區女孩上學的比例比城市裡要低。在農村地區61%的男孩和43%的女孩能完成初中以上學業。政府報告說,有將近2000萬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女跟隨他們的父母來到城市地區。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大都只能在沒有執照和設備條件差的學校就讀。
與全世界的趨勢相反,女嬰的死亡率比男嬰要高。官方媒體報告說,在農村地區女嬰死亡率比男嬰高27%。
造成女嬰存活率低的原因之一是疏於照顧。
在過去幾年中,誘拐和買賣兒童以供人領養的情況有所增加,尤其是在貧困農村地區。關於被販運兒童的人數沒有可靠的統計,但是據媒體報道,每年有高達2萬名兒童被拐賣並被非法收養。大多數在國內被販運的兒童,尤其是男孩,都被賣給無法生育的夫婦。收買被誘拐兒童的罪行如果成立,可能被判三年徒刑。過去,獲救的兒童都是男孩,但據說對孩子的需求的增加使販運分子也開始轉向拐賣女孩。
按照法律,強迫(不滿14週歲的)幼女賣淫的人可能被判10年以上徒刑或無期徒刑,同時會被罰款或沒收財產。如果案情嚴重,可能被判無期徒刑或死刑,同時被沒收財產。那些引誘(不滿14週歲的)幼女賣淫的可獲刑五年以上並處以罰款。嫖宿(不滿14週歲的)幼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法律規定,自願性交的最低年齡為14歲。
任何形式的色情內容,包括兒童色情內容,均為非法。根據《刑法》規定,凡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押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於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押或者管制。對於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押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那些對18歲以下未成年人播放或展示色情內容的人會受到嚴厲懲處。
根據官方媒體報道和民政部統計,城市地區街頭流浪兒超過15萬人。
如果將整日在街上閒逛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也包括在內,這個數字還要高得多。2008年8月,官方媒體報道,父母為民工的農村留守兒童有580多萬。
法律禁止虐待或遺棄兒童。孤兒院中的孤兒絕大多數都是女童,其中多數是被遺棄的。
孤兒院裡的男童則一般有殘疾或者健康狀況不佳。
醫務人員有時建議殘疾兒童的父母將孩子送進孤兒院。
政府否認孤兒院中的兒童受到虐待或得不到治療,但是也承認孤兒院的體制常常導致有些兒童得不到充分照顧,特別是那些有嚴重疾病的兒童。在大部分地區,領養的兒童也被計入生育限制規定的範圍內。因此,領養了被遺棄女嬰的夫婦有時被禁止再次生育。
人口販運
法律禁止販運婦女、兒童。
但有報告稱有以性剝削和強迫勞動為目的販運男性、婦女和兒童的現象存在,販運以中國為來源地、中轉地或目的地,或整個販運過程都在國內。《刑法》把人口販運定義為以牟利為目的、通過綁架、拐騙、收買、販賣、運送等手段拐賣婦女或兒童。
在以前打擊人口販運成果的基礎上,政府修改了反人口販運法規,籍此強化政府打擊性販運和勞工販運的能力,並大規模展開新一輪起訴販運分子及營救受害者的行動。公安部以及其他30個政府部門聯合發佈了實施《國家行動計劃》指導文件,以重新佈局政府反對拐賣人口的工作程序、分配職責、並協調政府內部的合作。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了起訴拐賣人口案件的指南。
中央政府修改了地方公安官員的升職指標,把反人口販運工作包括在內。
中央政府還指示全國的公安部門立即將失蹤人口或人口販運案件作為刑事案件來調查。
4月,公安部針對拐賣婦女兒童發起了一場新運動。從4月到12月,公安局報告說解救了被拐賣的3500名兒童和7400名婦女,並在此過程中破獲了1684個犯罪團伙。藉助DNA匹配數據庫,298名被販運者的身份得到了確認。一年裡,被起訴並被判刑的販運分子的人數有所增加,特別是拐賣婦女兒童的分子。
當局調查並搗毀了一批從事人口販運的犯罪網絡以及有組織的犯罪團伙。截至12月,20名作為全國頭號通緝犯的販運分子中有19名已經被逮捕,至年底仍在等待被起訴。政府意識到,它仍然需要為人口販運受害人提供更多的服務。
政府增進了與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在反人口販運方面的合作,並致力於提高公眾對人口販運的認識。但是,中國在有效地保護受害人以及防止人口販運等方面尚未達到國際標準。
中國既是販運人口的來源地,也是販運中轉地和目的地。販運人口大都發生在國內,目的是性剝削,從事強迫勞動或強迫結婚。販賣人口的案件中有90%涉及販賣婦女兒童。受害者通常來自貧困的農村地區,被拐騙或被提供工作的承諾所誘惑來到大城市,之後被販賣從事賣淫或被強迫勞動。據媒體和非政府組織估計,每年有一萬到兩萬人被販賣。
國內和跨國人口販運問題仍然嚴峻。但由於流動人口數量約達1.5億,被販賣的人口數量只能是一個估計數字。公安部報告說,在2008年約有2500起販賣人口案件,但專家稱實際數字要高的多。
政府報告說正在加強對拐賣人口案件的起訴工作。4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跨河南、河北和山東省拐賣兒童的七起案件,判處兩人死刑,另有九人也被判刑,刑期從四年有期徒刑到死刑緩期執行不等。警方還在4月間逮捕了企圖向哥斯達黎加偷運300名青少年的兩名嫌犯。
5月,在習水縣一起11名在校女生被迫賣淫的醜聞曝光以後,貴州當局展開了打擊強迫幼女賣淫的行動。這項行動一直進行到年底,並把強迫未成年人乞討和從事其他犯罪活動作為打擊目標。6月,官方媒體報道說,警方在破獲一起拐賣兒童的案件時解救了23名兒童。官方媒體還報告說,武漢鐵路局在一次為期八天、嚴查從雲南省昆明市發車的列車的行動中逮捕了18名嫌犯。8月,在一次中緬安全部隊的聯合行動中,中國政府送返了六名被販賣的緬甸婦女。
一些專家和非政府組織認為,刺激人口販運的因素是落後的經濟;
而計劃生育政策所造成的婚齡婦女短缺現象則增加了對誘拐婦女的需求,尤其是在那些偏遠地區。男女出生比例嚴重失衡,婦女離開農村尋求就業的趨勢,以及傳統訂婚禮的高額費用,導致花錢買妻的做法對一些貧困農村地區的男性有著很大的吸引力。一些男性到經濟更貧困的地區找老婆,而另外一些人則藉助於犯罪團伙。聯合國的調查顯示,大多數在國內被販賣的婦女都是從GDP極低的地區被賣到GDP很高的地區。被販賣的婦女到了新“家”之後就與當地人成婚,有時會被強迫勞動或被強姦。有的婦女融入新社區,有的則不斷抗爭並受到虐待,只有個別的能夠逃脫。
有些販運受害者受到金錢誘惑也成為販運分子。
被跨境販運的婦女和女童大多來自越南、緬甸、北韓、蒙古以及俄羅斯。也有一些來自老撾和烏克蘭。他們被販運到中國,受到性剝削,被強迫結婚,並在家政服務或其他行業中受到契約奴役。
許多來自北韓的婦女和女童被販賣到中國從事賣淫、被迫結婚、被迫勞動或從事其他行業的勞務。
由於中國政府仍將販運到中國的北韓人劃為經濟移民,她們經常遭到遣返。北韓婦女的價格據稱是人民幣2900元到9700元(約為425到1420美元)。聯合國報道說,中國公民大多被販賣到馬來西亞、泰國、英國以及美國。其次是澳大利亞、歐洲國家、加拿大、日本、緬甸、新加坡、南非和臺灣。
有時候,被販運人口會同跨國偷渡集團牽扯不清。這些偷渡集團通常與有組織犯罪有關,活動範圍遍及全世界。
被跨國偷渡分子販運的人為出國支付了高昂的費用;他們希望出國後經濟狀況能有所改善。據報道,有的人承諾向犯罪團伙支付人民幣23.1萬元到38.5萬元(約合33790到56320美元)。到達目的地以後,據說很多人都被迫在一段固定時期內打工,償還偷渡分子的偷渡費或大筆高利貸,有些人還要交付生活費。被偷渡人口的生活和工作條件都非常差。偷渡分子限制他們的行動,沒收他們的旅行證件。
偷渡受害者經常受到被告發到當局或牽連家人遭到報復的威脅,致使他們的處境更加惡劣。
《刑法》禁止對未成年人進行販運、綁架和性剝削。被判犯有強迫賣淫、綁架或進行商業剝削的人會受到刑事處罰;對拐賣未成年人罪的量刑更重,可能被判死刑。受害者及其家人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但只有個別民事訴訟能通過初審。那些能夠通過初審的,在要求經濟補償時也會遇到障礙。
4月,廣東省100多位家長就當局對據報過去兩年中當地有1000多名兒童被綁架一事應對不力表示抗議。這一年,政府開始解決綁架及販賣兒童問題,具體措施包括加強調查和信息宣傳,為民工家長開辦有關販賣兒童危險性的講座,與家長和公民團體見面,並建立了全國性的DNA數據庫來幫助被解救的兒童與他們的家人團圓。
非政府組織報告說,販賣兒童以及強迫兒童行乞、行竊和賣淫的情況有所增加,尤其是在偏遠地區。有些兒童,包括維吾爾族兒童,在工廠裡勞作,但很多兒童都被地方團伙控制。國務院下屬五部委年內發佈了規定,要求政府官員打擊拐賣兒童活動,特別是以強迫行乞為目的的拐賣活動。但專家表示,在很多城市中,強迫童工勞動和性剝削仍然是嚴重的問題。
公安部官員說,被遣返的偷渡受害者在回國以後不再面對罰款或其他責罰。但當局承認,由於警察腐敗問題、允許對非法出國人員處以罰款的法律規定、以及難以確認受害者,一些受害者仍被判刑或被罰款。被拐賣人員通常沒有合法證件,因此更加難以將他們與非法越境人員區分開來。
為使邊境官員辨認可能的人口販運受害者,公安部為這些官員提供相關培訓,並在緬甸、老撾和越南邊境建立了七個聯絡辦公室來處理受害者事宜。但是,全國婦聯報告說,目前存在的問題需要進行干預,以保護人口販運受害者不會受到不公正的懲罰。
販運受害者通常被遣返回鄉,得不到諮詢或心理幫助。但是,在一些人口販運問題嚴重的地區,有跡象表明地方官員和公安人員與非政府組織合作,為受害者提供醫療服務和諮詢。
有些非政府組織為受害者提供諮詢或心理幫助。儘管政府與國際非政府組織一起,通過培訓和能力建設項目致力於解決這個問題,但為受害人提供的幫助在全國範圍內仍然不夠協調,不夠全面,也不夠有效。例如,販運受害者從國外回到中國,很少得到當局的幫助,因為當局基本上對這些受害者及其困境一無所知。
對於在加納被認定的中國籍性販運受害者,中國政府並未提供任何幫助。
這些受害者面臨被販運分子恐嚇及報復的威脅。
根據將收買婦女定為刑事犯罪的法律,拐騙和販賣婦女是不同的罪行。
有報告說地方官員參與了境外偷渡以及賣淫活動,這種活動有時也涉及到被販賣的婦女。在有些案件中,村領導試圖阻止警方解救被賣給村民的婦女。
當局並未採取足夠的措施來制止或預防國內與人口販運有關的腐敗活動。
政府繼續將其反人口販運的工作集中化、制度化。2007年,《中國反對拐賣婦女兒童行動計劃》使政府各部門間的合作有了正式形式,並建立了一個全國信息與報告系統。
但並沒有為地方和省一級實施該計劃調撥相應資源的措施。此外,行動計劃只涵蓋了販賣女性與未成年人,沒有解決勞工販運或性販運男性受害者的問題。年內,30個部委和政府機構制定了實施步驟與規定。儘管根據這項行動計劃,所有省份都必須制定省級計劃來打擊人口販運,截至年底,只有幾個省份已經制定並積極執行有關計劃。
中國政府繼續在加強打擊人口販運的法律架構方面取得某些進展。
最高法院發佈了起訴販運分子的指導意見。
公安部報告說,在實施行動計劃的過程中其主要焦點是保證省級政府和地方公安局著手進行打擊人口販運的工作,並保證各地打擊人口販運的措施得當。公安部發布條例,統一各地公安人員打擊人口販運的方法,並首次將公安人員的晉升與他們在協助打擊人口販運工作中作出的努力結合起來。
公安部還開展了第六次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專項行動。該行動要求通過偵破大量人口販運案、解救受害者、剷除大量人口販運團伙以及逮捕大批販運分子來減少販運婦女兒童的活動。
負責打擊人口販運或援助受害者的主要政府部門有公安部、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民政部和全國婦聯。
儘管中國政府已作出進一步努力來援助人口販運受害者,但在保護受害者、幫助他們迴歸以及重返社會方面仍需有更大的改進。
中央政府的政策允許向省級政府以及各地警方提供資金,用於為受害者提供住處以及送他們返鄉。然而,這項政策是否得到了應用仍無從瞭解。
由政府撥款的婦聯辦公室和其他婦女組織為人口販運受害者提供了一些法律諮詢、康復服務及其他幫助。但是由於缺乏資金,在很多地區這類服務有限。
全國婦聯協助一些受害人獲得醫療和心理治療。
海外非政府組織為人口販運受害者提供治療,並實施教育拓展方案,幫助農村青少年瞭解人口販運的危險。政府還與非政府組織一起,在外來民工聚集的社區建立中心,為高危群體提供如何避免被販運或如何擺脫被販運處境的培訓。民政部開始培訓全國1351個為貧弱人口設立的救助中心的工作人員,幫助他們辨認人口販運受害者並向他們提供救助。但是,中國仍然缺少全面的、全國性的保護受害者服務。未經證實的證據顯示,在那些沒有嚴重人口販運問題——自然也就缺乏一個強有力的打擊人口販運項目——的地區,人口販運受害者難以獲得救助和服務。
美國國務院年度《人口販運問題報告》請參見:www.state.gov/g/tip 殘疾人
法律保護殘疾人的權利,禁止歧視;但是,殘疾人士的狀況遠遠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標準。在一些情況下,殘疾人無法利用為他們設計的扶助項目。
民政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政府組織的民間團體)是負責殘疾人事務的主要機構。9月,政府官員證實在中國有8300萬殘疾人。根據政府的統計數字,在2008年有3731所職業教育和培訓設施,向77.4萬殘疾人提供了培訓和就業服務。有超過450萬的殘疾人在城鎮就業;1720萬殘疾人在農村地區就業。根據政府的統計數字,740萬殘疾人享有最低生活保障;近300萬殘疾人有社會保險。
法律禁止歧視有殘疾的未成年人,規定對青少年罪犯提供多種司法保護。2007年,教育部報告說全國有1618所殘疾兒童學校。據非政府組織統計,在大約2000萬殘疾兒童中只有2%可獲得能夠滿足其需求的特別教育。2008年,新招收的63400人使在校殘疾兒童總人數達到41.9萬人。非政府組織聲稱,雖然全國兒童的總入學率為99%,但殘疾兒童的入學率僅為75%。在全國範圍內有24.3萬學齡殘疾兒童沒有上學。有近10萬個組織——大部分是在城市地區——為殘疾人服務並保護其合法權益。政府(有時與非政府組織協作)設立一些旨在使殘疾人融入社會的項目。
虐待兒童可能受到刑法起訴。但是,誤診、醫療服務欠缺、歧視以及遺棄殘疾兒童仍然是常見的問題。據報道,醫生經常勸說殘疾兒童的家長把孩子交付給政府管理的大型福利院,在這些機構中孩子常常得不到充分的照護。
選擇把殘疾孩子留在家中的父母通常難以為孩子提供足夠的醫療服務、入托服務和教育。政府的統計數字顯示,有將近四分之一的殘疾人生活在極度貧困之中。
成年殘疾人失業仍然是一個嚴重問題。根據《就業促進法》,地方政府必須向聘用殘疾人的企業提供獎勵。根據中國一些地區的規章,如果企業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聘用殘疾人的最低比例,僱主必須向一個全國性殘疾人基金繳款。
有關為殘疾人提供道路和建築物通行便利的標準必須符合《殘障法》,但這項法律要求“逐步”實施標準。但是,該法律並沒有得到嚴格遵守。殘疾學生在受教育方面受到歧視。
法律允許大學合法地排除在其他方面具備資格的殘疾考生。
法律禁止某些患有嚴重精神病(例如精神分裂症)的人士結婚。
如果醫生認為一對未婚男女生育的孩子可能有先天性殘疾,他們只能在同意採取避孕措施或絕育手術的前提下才能結婚。法律規定地方政府必須採取此類措施,以提高健康嬰兒的比例。
少數民族
大部分少數群體居住在他們傳統上居住的地區。
政府政策要求對獲得承認的少數民族在生育、大學錄取、申請貸款和就業等方面給予優惠待遇。但是,關於少數民族的政策之實質性內容及其實施仍然差強人意,歧視少數民族的現象依然普遍存在。
居住在邊境地區和其他一些地區少數民族受教育的機會比漢人少,在就業方面與漢人移民相比也受到歧視,其收入遠低於中國其他地區的水平。
政府發展項目常常干擾少數民族的傳統生活習慣,有時還包括強制遷移。
漢族人從政府項目和經濟增長中的受益大大超過少數民族。作為建設“和諧社會”的一項內容,政府對歧視少數民族的問題輕描淡寫,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和藏民居住區,歧視依然造成很深的敵意。9月,國務院發佈了關於民族政策、共同繁榮和各民族發展的白皮書。該報告說,中國的民族政策確保各民族平等。
據2007年的政府統計數字,廣西壯族自治區有36.3%的幹部是少數民族。在2008年,有史以來第一次中國的五個少數民族自治區的主席都是少數民族人士。但是,這五個自治區的黨委書記都是漢人。在少數民族自治區,特別是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漢族官員繼續掌控著大多數最有權力的黨政職務。
政府鼓勵漢人向少數民族地區遷移的政策使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漢族人口顯著增加。在過去幾十年中,首府烏魯木齊市的漢人和維吾爾人比例從20:80變成80:20,繼續導致維吾爾人的不滿。
漢人優先的歧視性聘用阻礙了少數民族人士的就業前景。根據2005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官員發佈的統計數字,該自治區2000萬正式居民中有800萬是漢人。回、哈薩克、吉爾吉斯、維吾爾和其他少數民族約佔1200萬人。官方統計數字低估了漢族人口,因為那些數以萬計的漢族長期“臨時工”沒有包括在內。
雖然政府繼續促進漢人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遷移,並讓移民從事當地的工作,但海外人權組織報告說在上級政府指示下地方官員欺騙年輕的維吾爾婦女,強迫他們參加一個政府舉辦的外出務工項目。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採取措施淡化維吾爾民族特徵的表達,包括採取措施限制自治區學校中的少數民族語言教育,強制執行對少數民族教師不利的語言要求。
政府繼續在學校中推行以普通話教學優先的政策,從而減少甚至排除了少數民族語言教學。
少數民族語言學校的畢業生通常需要接受漢語強化訓練,然後才能在大學中用漢語學習課程。政府、商務和學術界中普通話的壟斷地位使少數民族語言學校的畢業生處於不利地位,因為他們不具備熟練應用普通話的能力。
在這一年中,當局加強了針對該自治區維吾爾族人的壓制措施。7月5日,警察鎮壓了一場維吾爾人的示威,鎮壓之後該自治區各地發生的暴力事件使國際社會關注到新疆長期存在的緊張民族關係以及維吾爾人對政府政策的不滿,這些政策削弱了對其權利的保護。在2008年下半年以及2009年上半年,自治區的官員們重申將鎮壓政府認定的“三種勢力”:宗教極端主義、“分裂主義”和恐怖主義,並闡明瞭發動一場強化反分裂教育運動的措施。
有時很難斷定針對被懷疑推動“三種勢力”的個人或組織進行的突擊搜查、拘留和司法處罰是否實際上是針對以和平方式尋求表達政治或宗教觀點的人。
政府繼續壓制以和平方式表達政治異議的維吾爾人和獨立穆斯林宗教領導人,並經常以反恐作為採取行動的理由。
一些維吾爾人因分裂主義的罪名被判處長期監禁,有些被處決。據報道,政府尋求把一些海外的維吾爾人遣送回國,而這些人曾在國內面臨被迫害的風險。
在過去一年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嚴厲限制集會自由。9月8日,政府宣佈將拆除流亡海外的維吾爾領導人熱比亞·卡德爾(Rebiya Kadeer)的家庭擁有的三座建築物。熱比亞是世界維吾爾人大會主席。
政府譴責這位流亡在外的維吾爾商人策劃了7月5日的烏魯木齊騷亂。
禁止擁有討論獨立及其他敏感主題的出版物或音像材料。截至年底,仍有一批以和平方式表達政府不喜歡的觀點的維吾爾人在押,這些人包括阿布露莎(Mehbube Ablesh)、Abdulla Jamal、拖乎提·吐尼雅孜(Tohti Tunyaz)、 Adduhelil Zunun、阿布都拉尼·買買提米(Abdulghani Memetemin)和努爾莫哈邁提·雅辛(Nurmuhemmet Yasin)。
在這一年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官員們為反對分裂主義及其他緊急措施辯護,聲稱這些措施是為了維護公共秩序。
官員們還採取了針對當地人口和外國來訪者的極端保安措施,理由是存在暴力威脅。
9月,官方媒體報告說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當局批准了《信息化促進條例》,規定在互聯網上討論分裂主義屬於犯罪行為,並禁止以危害民族團結的任何形式使用互聯網。
該條例進一步禁止煽動民族分裂或損害社會穩定,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和網絡經營者設立監視系統或強化已有的監視系統,報告違法行為。
漢人對該地區政治經濟機構的控制也導致緊張關係加劇。
雖然政府政策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帶來了經濟改善,但漢族居民受益遠大於少數民族。
(另請參見《西藏》補編。)
社會上基於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侵權、歧視和暴力行為
私下的、成年人雙方自願的同性戀行為並不違法。關於同性戀違法的規定於1997年取消,2001年政府又從精神病清單中排除了同性戀。由於社會歧視以及遵從家庭期望的壓力,大部分同性戀者不公開討論其性取向。
3月30日和4月3日,據報道有大約50名男同性戀者在廣州人民公園被警察拘留和訊問。8月25日,廣州警察再次試圖把一群男同性戀者從人民公園趕走。這些人拒絕離開,在經過非暴力對峙後,警察停止驅趕。
6月,上海第一次慶祝同性戀自豪節。另外,6月在北京舉辦了“酷兒影展”(Queer Film Festival)。過去警察曾阻止過舉辦該電影節的企圖。
禁止播放有同性戀故事情節以及同性戀場景的電視節目。雖然法律不禁止男、女同性戀、雙性戀或變性人學生團體註冊,但在任何大學中此類團體都不準註冊。
7月,一批女同性戀者在網上組織了一次請願,呼籲政府取締1998年頒佈的一項禁止同性戀者獻血的法律。
其他社會暴力或歧視
2008年生效的《就業促進法》針對就業中的歧視增強了保護措施,地方政府開始根據新法修改其規章。根據該法律及有關規章,禁止對傳染病患者有就業歧視,法律條款並允許這些人任公務員。雖然法律在就業歧視方面增強了保護,但並沒有解決就業歧視中的一些常見問題,包括基於身高、外貌或籍貫的歧視。
雖然新的《就業促進法》做出了規定,但許多地區依然普遍歧視艾滋病及艾滋病毒感患者和乙型肝炎患者(包括2000萬慢性病毒攜帶者)。艾滋病及艾滋病毒感患者受到歧視,地方政府有時試圖壓制其活動。與此同時,由於國際機構對艾滋病預防、護理和治療的參與以及中央政府要求地方政府採取適當措施的壓力,某些地方的情況有所改進。
國內和國際培訓項目增進了地方醫護人員及醫院管理人員對艾滋病的理解,一些以往拒絕為艾滋病及艾滋病毒感患者提供治療的醫院設立了護理和治療項目。在北京,數十個社區中心鼓勵並促進了艾滋病及艾滋病毒感患者的支持團體。
一些幫助艾滋病及艾滋病毒感患者及其家庭的非政府組織繼續報告在地方政府遭遇困難,特別是在河南省。
河南當局為艾滋病及艾滋病毒感患者提供免費治療,但外國人和當地觀察人士指出地方政府不願與非政府組織協調,甚至對非政府組織抱有敵意。這些政府的官員寧願獨立開展此項工作。
第七節 工人權利
a. 結社權利
法律沒有規定結社自由,因此工人不能自由組織工會或參加自己選擇的工會。獨立工會屬於非法,其罷工權利不受法律保護。
中國共產黨控制下的、由政治局委員任主席的中華全國總工會是工人唯一的合法組織。
有關工會的法律賦予中華全國總工會控制所有工會組織及其活動的權利(包括企業一級的工會),並要求中華全國總工會“堅持共產黨的領導”。
雖然中華全國總工會下屬的工會在保護會員權益方面通常並不採取強硬立場,而且效率低下,但總工會成功地倡導並正面影響了對保護工人權益的政府政策的實施。
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省和地方分支繼續迅速組織新工會。據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最新數據,截至2008年9月中華全國總工會共有會員2.12億人,比2003年淨增加72.1%。中華全國總工會聲稱,73.7%的工人是其會員。中華全國總工會下屬的工會組織到2008年9月增加至170萬個,比2007年和2003年分別增長了9.8%和 90.4%。共有370萬個企業建立了工會組織,比2007年和2003年分別增加了15.3%和133.9%。另外,中華全國總工會繼續針對外國投資的企業展開宣傳活動並宣佈,截至2008年底,中國外資企業中(包括香港、澳門和臺灣投資的企業)的工會會員人數達到1590萬人,工會組織率達到83%。
廈門的12名臺灣員工成為廈門總工會的會員,正式加入大陸的中華全國總工會下屬的工會。這是中華全國總工會首次接受臺灣僱員。
雖然法律規定各級工會領導應當通過選舉產生,但大部分工會領導都是由中華全國總工會下屬的工會任命的,任命經常會與僱主協調,而且工會領導大多選自管理層。
由工人直接選舉工會領導人的做法依然罕見,只發生在企業一級,並且受到上級工會或黨組織的監督。在直接選舉工會領導者的企業中,中華全國總工會的地區辦公室和當地黨組織對候選人的挑選和批准保留控制權。
雖然許多非政府勞工權利組織和律師能夠有效運作,但當局繼續密切監視勞工權利組織。據勞工權利組織報告,政府安全部門對其嚴密監視,在某些情況下警告他們停止從事支持工人權利的活動。去年,許多團體報告說在敏感的週年紀念日之前他們受到了更加嚴密的監視。
在某些情況下,當局干涉勞工組織的項目或活動。例如,據報告,6月陝西省工會的官員威脅一個新的工人權利團體的創始人。陝西省來自大約20家企業的380名工人向省黨委和省工會申請成立陝西企業工會維權代表大會,以監督現有工會,通過成立更有效的工會來解決問題。西安市政府正式禁止了該團體,工會官員還威脅申請書的某些簽名人。
8月,據當地媒體報道,趙東民因申請在西安成立工會而被捕。9月,在通化鋼鐵廠抗議活動後,Ren Fengyu被判處18個月勞教,罪名是在一家工廠張貼通知,要求選舉工人代表。
11月,據非政府勞工組織報告,湖北省被解聘的民辦教師代表Yang Huanqing被判處一年勞教,其家人收到的勞教通知說Yang組織教師請願,與其他教師代表會面,並且與其他代表共同請願。
據報道,截至去年底,一些在往年被拘押的勞工活動人士仍在拘押之中,其中包括:王森、Ni Xiafei、李信濤、胡明君、李旺陽、駱惠全、孔佑平、寧先華、李劍峰、林順安、 Chen Wei、佘萬寶和朱芳鳴。
罷工權利不受法律保護。雖然法律沒有明文禁止停工,但憲法第53條被解釋為禁止罷工,該條款規定所有公民“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地方政府對該法律條款的解釋存在差異,有些地方對罷工有限度地容忍,而其他地方繼續把工人抗議視為非法示威。由於沒有明確的罷工權利,工人影響談判程序的能力有限。
在這一年中,全國各地有許多關於罷工或停工的報道,官方媒體大量增加了對違反工人權利及抗議的公開報道。其中最著名的是分別發生在吉林、河南和湖南的國有鋼鐵和煤炭企業的三次大規模抗議活動。由於這些國有企業計劃實行私有化,工人組織了大規模罷工,有數千名工人參加,在吉林的罷工還導致一名企業主管死亡。
有關兩家國有鋼鐵廠私有化的計劃被取消。
除罷工事件外,官方媒體也積極報道工人抗議事件,這些事件的起因包括:失業或擔心失業、拖欠工資或福利、對企業重組後提供的新合同不滿意、廠方未能履行合同條款、或對不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不滿。在無數工人抗議行動中,有代表性的例子包括:在東北地區的牡丹江市,出租車司機在當地黨政辦公大樓前舉行靜坐,抗議政府關於改革出租車運營系統的計劃;在福建省泉州市,400多名摩的駕駛人舉行集會,抗議政府禁止摩的運營;在武漢市,來自一家外國控股公司的數百名工人在一條主要道路上設置路障,抗議可能進行的裁員;在青海省省會西寧市,5000多名出租車司機舉行抗議活動,因為他們聽說新的規章將縮短其運營執照的期限;在中國西南部的重慶市,400多名工人設置路障,抗議拖欠工資;在北京,20多名建築工人佔據了一座17層的公寓大樓,要求償付拖欠的工資。在11月,海南省一家德國投資的公司有近3000名女工舉行罷工,要求接受她們就獎金、工資和年假提出的要求。
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宣佈,上半年勞工糾紛數字上升了30%,廣東、江蘇和浙江三省的升幅最大,分別為41.6%、50.3%和159.6%。勞工糾紛增加的主要原因包括:三項新勞工法律的繼續實施、工人更加了解法律賦予的權利、以及有更多工人願意通過提出索賠來落實自己的權利。
新聞媒體引述一位中華全國總工會官員的話說,至11月底,北京有大約八萬名工人涉及與僱主的糾紛,比2008年增加一倍。在這一年中,北京的仲裁委員會收到七萬多件勞工糾紛申請,而2008年和2007年的數字分別是49000起和26000起。另外,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報告說,在這一年中勞工糾紛案件比上年增加一倍。
b. 組織和集體談判的權利
勞工法允許各類企業中的工人進行集體談判;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集體談判達不到國際標準。根據勞工和工會法律,集體合同的制定應通過工會和管理機構的協作,具體規定工作條件、工資級別以及工作時間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