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3
《勞動法》規定各類企業的職工可以進行集體談判;但實際上集體談判離國際標準相差甚遠。根據法律,集體合同應由工會與管理層協商制定,應具體規定工作條件、工資水平和工作時間等事項。私營部門活躍的工會很少;
其他類似的工會組織沒有談判的法律依據;
工人在與管理層進行集體談判時面臨巨大阻礙。
《工會法》具體規定了工會在代表工人利益進行集體談判時需要承擔的責任。
法規要求工會在與管理層進行磋商之前先集中工人的意見,並將集體合同提交給工人或職工大會批准。僱主沒有談判的法定義務,有的僱主拒絕談判。
新勞動合同法於今年1月1日生效。
勞動合同法的一條主要條款規定僱主需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就直接影響員工利益的事項進行磋商。儘管中央政府沒有明確該條款的含義,有些地方管轄區域將其解釋為集體談判的指令,並在關於集體合同談判的當地法規中對這一解釋有所體現。
今年中華全國總工會也呼籲其地方組織加大行使授權的力度,完成與僱主的集體合同。2007年中華全國總工會報道已制定的集體合同超過97.5萬份,包括170萬家企業和1.28億員工;其中關於工資問題的合同有34.3萬份。今年上半年,中華全國總工會報道已制定的集體合同超過109萬份,包括180萬家企業和1.43億員工;其中專門解決工資問題的合同有37.6萬份。
但其中絕大多數是沒有經過協商的預製合同。
集體合同通常只反映法定的最低勞動標準。絕大多數集體合同沒有談到工資問題。
法律規定,應通過三步走的方式解決勞動糾紛:雙方調解、由官方指定的仲裁人進行勞動仲裁以及訴訟。《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於5月份生效,簡化了三步走方式,增加了工人通過該方式尋求幫助的機會。
今年通過該制度處理的案件數量大大增加,政府統計數據顯示,在有些管轄區域,特別是以出口為住的沿海地區,案件增加了 300%到500%。由官方裁決的勞工糾紛案數量已經是2001年到2007年間案件數量的兩倍多。
專家稱記錄在案的糾紛數量出現如此明顯的增長有兩個原因:糾紛數量實際增加;政府記錄和處理糾紛的能力加強。
《工會法》針對歧視工會現象規定了具體的法律補救措施,並且規定工會代表不得在任期內被企業管理部門調走或終止工作。有關集體合同的法規規定,僱員代表在集體協商期間也受到類似保護。
中華全國總工會官員和其他觀察人士報告說,實際上很難實施這些保護措施。
工人及其支持者常常遭到僱主僱傭的犯罪分子的騷擾和威脅。今年1月,北京當地媒體報道31名因拖欠工資與僱主發生糾紛的外來務工人員遭暴徒棍棒毆打。3月,不明人士假稱是尋求法律意見的工人,將兩名深圳勞工律師誘至偏僻處用鋼管毆打至重傷。
這兩名律師原定於兩天後在某勞工仲裁案件中擔任20多名工人的代表。
對出口加工區沒有特別的法律,出口加工區也應受普通勞動法的管轄。
禁止強迫或強制勞動
法律禁止強迫和強制勞動,包括強迫兒童勞動,但這些現象仍時有發生。4月,廣東省東莞市警方獲悉本市勞務經紀人工廠和車間輸送工人的合同條款違反勞動法、兒童福利和反人口販運法後,營救出100多名彝族青年。新聞報道稱,目前有1000多名未滿法定年齡的彝族人在東莞工作。據說,他們的收入低於最低工資水平,工作時間超出了法律允許的最長時間限度,而且沒有任何社會保險。還有報道稱,有的女工遭到性剝削。
這些工人是通過一個非正式勞務經紀人網絡(有時與工人家人串通)從貧困的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招募來的。據報道,僱主直接將工人工資付給經紀人,經紀人留取部分後將剩餘部分交給工人家屬。新聞報道稱,許多工人持假證件,實際年齡只有12歲到15歲,有的看上去甚至不到10歲。東莞有關部門反映,營救出來的所有工人證件上的年齡都是16歲以上,只有極少人表示願意回涼山。媒體開始可以報道該事件,但後來遭到當地有關部門禁止。公安部6月份稱“東莞童工事件報道不實,尚未發現東莞市企業使用童工。”今年3月,黑龍江省哈爾濱警方營救33名關押在98平方英尺房間中的外來建築工人,其中幾名患有精神病。據官方媒體報道,工人們生活在“奴隸般”的環境下,人口販子以提供帶薪工作為由誘騙他們,這些人口販子專門在火車站和汽車站以弱勢群體的工人為目標。
在刑罰機構,強迫勞動仍是一個嚴重的問題。
勞教場所中的許多犯人和被關押者必須勞動,通常沒有報酬。
缺乏有效機制來防止在這種條件下生產出的產品被用於出口。
僱主扣留工人幾個月工資的現象非常普遍,或者經常要求不熟練的工人交納相當於幾個月工資的保證金,防止工人在勞工合同期滿前離開。這種做法防止了工人行使辭職的權利。
禁止童工和最低就業年齡
法律禁止僱傭年齡低於16歲的兒童,但是政府沒有制定全面政策打擊使用童工。童工問題長期存在。《勞動法》規定對非法僱傭未成年人的企業處以行政審查、罰款和吊銷執照的處罰。法律還規定父母或監護人應撫養兒童。16週歲至18週歲之間的勞動者被稱為“未成年工”,法律禁止他們從事某些體力勞動,如開礦工作。
一項禁止使用童工的法令規定,非法僱傭未成年人或有兒童在工作中死亡的企業將受到行政審查、罰款或吊銷執照的處罰。
該法令還進一步規定如果發現未到法定年齡的童工,應將他們送還父母或原籍其他監護人手中。
據報道,玩具、紡織和製鞋等對技術要求較低的製造業發現有使用童工的現象。10月,湖北省有關部門宣佈打擊武漢小作坊中使用童工的現象,此前某攝影記者曾在網上貼圖曝光此現象,包括當地成衣、絲網印刷、拉鏈和拖把製造廠的童工照片。之後再也沒有出現有關報道,相關網絡記錄也被封鎖。
6 月,某國際非政府組織報道,有些2008年奧運會特許產品生產廠商僱傭童工。廣東省東莞市政府在後來的調查中發現,利奇文教用品有限公司僱傭八名未滿16 歲的學生,他們每天工作12小時,每天賺取人民幣32元(4.7美元),每週工作六天。
北京奧組委隨後終止了該公司生產奧運特許產品的許可。
國外買方的社會合規審計員仍反映,出口商品生產廠家使用童工的現象雖然少但越來越多。在政府允許的半工半讀計劃下,有的小學打著假期培訓的幌子向工廠提供低廉的童工。
可以接受的工作條件
雖然沒有設定全國性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法》要求地方政府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佈的標準自行確定本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
這些標準包括工人及其家庭的最低生活成本,本地經濟發展和就業水平,以及社會保險水平和僱員自己支付的其他福利費。勞動局設立囊括基本需求的標準。
該條例規定縣或縣級以上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執行該法規。
還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發現僱主有違反規定的行為後,有權要求相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處理這一案件。
今年年初,許多城市將最低工資提高了10%至15%,以跟上高漲的生活費用。但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1月宣佈,由於經濟增長漸緩和消費價格下降,將推遲提高全國最低工資水平的計劃。
拖欠工資現象仍然非常普遍,特別是拖欠農民工工資。
有些外來務工人員每年只能在農曆新年返回家鄉前才能從僱主那領到工資。各級政府繼續努力防止拖欠,追回未付工資和保險費用。根據法律援助律師反映和政府消息來源,不支付工資或不完全支付工資仍然是大部分勞動糾紛產生的原因。今年下半年,拖欠工資的現象增加,因為許多面向出口的生產廠商海外定單銳減,開始大量裁員。
外來務工人員約有1.3億至2.3億,面臨著工作條件和勞動權利方面的各種其他障礙。
他們中有許多人在生活和工作的城市中享受不到公共教育或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因為退休金是不能隨地域變化的,許多外出務工人員在去往其他管轄區時,選擇不參加社會保險或放棄已經代他們繳納的社會保險。
其他廣泛的非法行為極大地降低了工人的工資。
這包括僱主以違反公司規章為名任意罰款和扣減工資。許多僱主實行“加班”制,也就是僱主給工人設定一個不可能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的生產目標,強迫工人加班加點以完成生產任務,卻不支付任何報酬,有時導致工人實際拿到的每小時平均工資低於法定最低工資額。
收取工資押金或拖欠工資等防止工人在未獲僱主同意的情況下辭工的非法行為仍普遍存在。
《勞動法》規定每週40小時的標準工作時間(除加班)和每週24小時的休息時間。還規定加班時間一天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並且規定必須增付一定比例的加班費。但實際上,執法力度較弱,違反這些標準的情況時有發生,特別是在私營部門和使用低技術外來勞動力或短期工人的企業。在有些情況下,當地勞動局會正式批准僱主超出法定工作時間上限的加班政策。社會審計人員發現,一些工廠經常篡改加班和工資記錄。
由於職業健康與安全法規和條例不完善且執行不力,工人生命安全繼續受到威脅。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認職業健康和安全問題仍然十分嚴峻。《安全生產法》規定,僱員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撤離工作場所。
僱主不得因僱員採取此類措施而解除其勞動合同或降低工資或福利。實際上,很難實施這些保護性法規。
與去年相比,報告的事故和死亡人數在整體上有所下降。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道,工作和交通造成的死亡事故比2007年下降了10.2%,但沒有公佈工作相關事故或死亡事物的單獨數據。
煤礦業發生事故和死亡事故的幾率仍然很高。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道,今年煤礦事故和死亡事故分別下降了19.3%和15.1%。
公佈死亡人數下降的原因部分是由於政府成功地改善了煤礦安全,包括制定政策將煤礦業整合成更大更規範的礦業公司。
小煤窯煤炭產量只佔全國總產量的三分之一,全國大約三分之二的煤礦事故發生在小煤窯。
儘管公佈的煤礦事故死亡人數的絕對量在下降,但與國際標準相比死亡率仍然很高。據報道,2007年每生產一百萬噸煤造成1.5人死亡,2006年這一數字是2.4人。
政府曾試圖起訴造成這些事故的僱主。
由於非法再次開放山西省臨汾市某已經關閉的煤礦,導致發生爆炸且25名工人死亡,今年1月警方逮捕了肇事者。2月,有關部門公開宣判了涉及2007年12月致使105名礦工遇難爆炸事故的17人。
掩飾礦難和其他工作相關事故的做法十分普遍。立法和煤礦安全專家報告說,煤礦安全問題源於不完善的法律框架、懲辦不力、煤礦監督不力、不遵守煤礦安全法規和煤礦關閉指令,以及對煤礦檢查員、煤礦運營商和礦工的培訓力度不夠。今年9月,因非法開採山西省某鐵礦造成的泥石流導致附近260名村民遇難,事件發生後該省省長引咎辭職。
除礦業外,工作中造成傷害和發生死亡事故的現象在其他行業也很普遍。今年1月,北京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否認10名工人在奧運場館工地喪生,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不直接監督建築行業)後來確認在為期三年的奧運建設中有六名工人在公司喪生。政府1月還報道,山東省 18名鐵路工作者被高速行進的列車撞死。
許多使用有害材料或進行有還加工程序的工廠不但不保護員工免受材料或加工程序的不良影響,甚至連存在的危險也不告訴員工,不向他們提供法律規定的健康檢查,拒絕支付患病賠償。今年2月,陝西省一家原本於2007年11月被政府勒令關閉的煉鉛廠中有 130名員工鉛中毒,這些員工被辭退後尋求賠償。據說,7月份在江蘇省某電池廠有20名員工鎘中毒並且在尋求賠償。
據非政府組織報道,地方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經常拒絕工人的賠償要求,因為僱主沒有向他們提供法律所要求的文件。
工人表示願意通過訴訟向僱主追索傷害和疾病賠償,但他們獲得的法律援助非常有限。
儘管許多勞工法律、法規完全符合國際標準,但它們的實施和執行一般差強人意。此外,勞動合同很少得到實施,或者包含與法律不相符的條款。由於缺少書面勞動合同,權益受到侵犯的工人更難通過行政程序或法院得到賠償。
今年生效的勞工法律旨在改善對勞動中介機構的管理,限制僱主使用派遣工或臨時工的條件;
但由於普遍使用這類工人仍然是法律灰色地帶,也給執法增添了難度。
西藏
美國承認西藏自治區(西藏)和其他省份的藏族自治州和藏族自治縣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西藏自治區藏族人口約有280萬人,西藏自治區以外的藏族人口約為290萬人。
政府嚴格控制關於西藏和其他藏區的信息並限制進入這些地區,因此很難準確判斷那裡踐踏人權的程度。3月14日藏區爆發大規模騷亂後政府加強了控制。
今年中國政府在藏區的人權記錄急劇惡化。當局繼續嚴重踐踏人權,其中包括施行酷刑、任意逮捕、司法外拘留和軟禁。今年春天西藏抗議活動爆發後,政府對言論、宗教、結社和遷移自由的鎮壓力度大大增加。對西藏特有宗教、文化和語言遺產的保存和發展仍然令人擔憂。
3月10日,數家寺院的僧尼在拉薩和其他藏族社區舉行和平抗議活動,紀念1959年西藏暴動。接下來的幾天裡,俗家弟子也加入抗議隊伍。
當地警方試圖發射催淚彈和拘留相關人員遏止示威行動,還搜查了當地寺院和住宅。3月14日和15日,保安官員武力逮捕包括僧侶在內的示威者後引發拉薩暴亂。有些抗議者對漢族和回族居民使用暴力,致使有些居民死亡。有的毀壞財產,在非藏人開設的店鋪和政府大樓內行竊。示威行動迅速蔓延到西藏、青海、甘肅和四川等省的其他藏族社區,因為抗議者們表示與僧尼團結一致,為政府對信教等基本權利的限制和不公平的經濟和教育機會感到失望。對此,政府向藏區派遣了大量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武警部隊),武力鎮壓示威運動,導致人員死亡。武警部隊還任意搜查逮捕,嚴格限制藏民和外國人的行動。抗議活動多次演變成暴力事件,今年下半年在西藏以及四川、甘肅和青海省藏區仍然發生。
剝奪生命
多次報告稱,中國政府或政府人員任意或非法剝奪生命。觀察人士估計,3月和4月在西藏和其他藏區爆發的大規模抗議活動中,安全部隊共殺害218名藏人。據目擊者稱,安全部隊在3月14日和15日的拉薩示威中開槍導致人員死亡。但3月28日,西藏自治區主席向巴平措向拉薩外國使團表示,安全部隊並沒有使用致命手段鎮壓拉薩示威活動和暴亂。據政府報道,拉薩暴力事件中有22人喪生,其中包括18名平民、1名警察和3名暴亂分子。西藏流亡組織和非政府組織(如國際聲援西藏運動和西藏人權與民主中心)等外部觀察組織所公佈的3月10日起政府鎮壓造成的藏區死亡人數為100 到218之間。
由於政府嚴格限制外國外交人員和記者進入西藏地區,因此無法獨立核實死傷人數。
3月14日至15日拉薩騷亂髮生後,西藏和其他藏區爆發了125次抗議活動,有幾次活動演變為暴力事件。根據非政府組織報道,至少有14次抗議活動演變為嚴重暴力是,且有抗議者身亡。3月15日或 16日,西藏林周縣警方向要求釋放拉薩示威活動中被捕僧侶的人群開槍。商人金巴喪生,數百名僧侶和當地居民被捕。3月16日,媒體和非政府組織報道,四川省阿壩自治州警察向確爾基(音譯)寺(Kirki monastery)附近示威者開槍,造成至少10名示威者死亡,包括僧侶和3名高中生。新華社確定該事件發生,但報道稱警方出於自衛開槍,不承認有傷亡。4月3日,國際聲援西藏運動報告了另一起事件:安全部隊向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Tongkor寺抗議者開槍,造成10到15人死亡,包括3名僧侶、6 名婦女和1名兒童。西藏人權與民主中心報道,5月28日四川省甘孜安全部隊向一名進行和平抗議的藏族學生開槍,並將她從現場帶走。國際聲援西藏運動報告說,3月28日,80多具屍體在拉薩市某縣的火葬場內一同火化。
一些在拉薩暴亂中受傷的藏族人得不到治療也不能去醫院,可能導致一些原本可以活下來的人最後也死去,這部分人的數量不得而知。
失蹤
3月14日和15日拉薩暴亂後,有關部門任意逮捕僧尼等藏族人,有些人仍然不知去向。有關關押人數的官方數據不完善,只包括某些地區。7月11日,官方媒體報道,暴亂後有953人被關押或向拉薩警方投降。報道稱,42人因涉及暴亂被判入獄,另外116人等待審判。11月4日,新華社援引西藏自治區副主席白瑪才旺的聲明稱,55名涉及3月份拉薩暴力事件的人被判有期徒刑3 年。他還說,1317人被拘留,其中1115名後來獲釋,其餘等待審判。西藏人權與民主中心報道,截至年底,西藏各縣級法院判決的藏族人至少有190人。今年8月,國際聲援西藏運動公佈了牽涉3月份騷亂的900多人名單,其中263人仍被關押。西藏人權與民主中心9月報道,1000多名藏族人失蹤,包括拉薩附近哲蚌寺的80名僧人。騷亂髮生後,家人和宗教領袖通常無法從地方當局那裡獲知失蹤親人的消息。
3月18日,甘孜寺的普布次仁仁波切在家中無故被抓,他是一位德高望重的宗教領袖,同時也是甘孜Pangri和Yatseg(曾發生示威活動)庵院的首領。截至年底他仍下落不明。 Dhondup Wangchene和晉美嘉措拍攝了採訪藏族人,請他們談論對北京奧運會和西藏情勢的看法。據說,兩人於3月23日被捕,截至年底仍下落不明。
亞洲人權與發展論壇和西藏人權與民主中心報道,4月7日拉薩小昭寺深夜遇襲後,Sonam Rabgyal、Damdul和Rabgyal失蹤。西藏班戈縣普布鎮副鎮長平措堅贊於2007年4月被捕後至今下落不明。
班禪喇嘛根敦確吉尼瑪是藏傳佛教中地位僅次於達賴喇嘛的重要人物,但班禪及其家人至今下落不明。今年8月,西藏民族宗教事務官員堅稱,將根敦確吉尼瑪定為班禪喇嘛是非法的,他希望自己的隱私不被打擾,而且健康狀況良好。
酷刑
安全機關對被拘押和監禁的犯人施以酷刑和侮辱性對待。據報道,從尼泊爾遣返回中國的藏人被施以酷刑,包括電擊、挨凍和毒打,並被強迫從事重體力勞動。囚犯定期參加“政治調查”會,如被認為對國家不夠忠誠,將會受到處罰。
據多個消息來源稱,許多3月10日後被捕的人遭受了法庭職權以外的懲罰,如毒打、長時間得不到食物、水和睡眠。有的被中國武警和公共安全局(公安局)警察毆打至骨折和重傷。目擊者稱,在暴動或後來審訊中身亡的人的屍體沒有被送還其家人,而是被秘密處理。甘肅省拉卜楞寺藏族僧人Jigme Guri接受美聯社記者採訪時說,在從3月21日起被拘留的兩個月裡他曾多次遭到獄警毆打,導致他昏迷六天,他曾兩次要求入院治療。11月4日,有關部門再次無故拘留Jigme。
試圖通過尼泊爾逃往印度和其他國家的西藏人可能遭受安全部隊暴力襲擊和逮捕。
監獄條件
涉及3月份暴動的人大量被捕,導致原本擁擠惡劣的監獄條件惡化。有些監獄強迫犯人勞動,如公共安全勞動再教育系統(勞教所)、拘留中心和監獄工地。法律規定每天可要求犯人最多勞動12小時,每兩個星期休息一天。但是,這些規定往往得不到執行。
任意逮捕和拘留
今年藏區內任意逮捕和拘留的現象大大增加。根據法律,警察可在沒有正式逮捕或提出指控的情況下可以合法拘禁人員最多37天。37天后,警察必須正式逮捕或釋放被關押者。警察必須在逮捕後24小時內通知被捕者的家屬或僱主。但實際上警察常常不遵守這些要求。國際非政府組織報道,拉薩暴亂事件發生後,警察逮捕上千名藏族人長達數月,但沒有通知他們的家人。
官方媒體報道3月至4月藏區共有4434人被拘留(拉薩地區有1315人),但有的非政府組織稱有6500多人被捕。3月25日,官方媒體新華社報道,四川省阿壩藏族自治州381名暴動分子向警方投降。4月9日新華社報道,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有2204人向警方投降,包括519名僧侶,但後來警方釋放了其中的1870人。還報道稱,警方正式逮捕了八名甘南人,暫時扣押432人,包括170名僧侶。
11 月8日,《拉薩晚報》報道說,10月27日拉薩中級法院以代表“達賴集團”從事“間諜”活動為由,判處某外國非政府組織艾滋病毒/艾滋病預防項目的員工旺堆 (Wangdui)終身監禁。還報道稱,另一名某外國非政府組織員工Migmar Dhondup等其他六名藏族人分別因“間諜”罪或“向外國人提供情報”罪被處以有期徒刑8年到15年。
許多罪犯被送去勞教或被其他不通過司法審查的形式拘留。
政治犯和被關押者
由於無法獨立接觸犯人和監獄,因此很難確定藏族政治犯的數量。
許多罪犯被關在公共安全部操縱的法外的勞教所,從未出現在法庭上。2007年藏區約有95名政治犯,3月份暴動發生後急劇增加。雖然確切數字不清楚,西藏人權與民主中心表示抗議活動發生後的幾個月內有6500多名藏族人被捕。
美國國會行政委員會中國政治犯數據庫資料顯示,截至年底,藏區共有550名政治犯在押。
但有人認為藏族政治犯和被關押者的實際數字更高。在550名有記錄的政治犯和被關押者中,463名是在3月10日當日或以後被拘留的,385名政治犯是藏族僧侶和尼姑。截至年底,美國國會行政委員會中國政治犯數據庫中只包括其中20名藏族政治犯的宣判資料。司法系統判處這20名政治犯有期徒刑1年到終身監禁不等。勞教系統仍關押著數量不明的囚犯。
據說,5月19日Dingri Shelkar Choedhe寺12名僧人因抵制愛國主義教育被安全部隊逮捕。7月26日,青海省囊謙縣(玉樹藏族自治州)Asang Bersatsand、Ngoesoe Konkyaptsang、Jamsang 和Gadho因抗議夏季節被有關部門逮捕。
著名佛教領袖丹增德勒仁波切仍關押在四川省川東監獄。3月抗議活動爆發前抵制“愛國主義教育”的幾十名僧尼仍在服刑。
以下人員仍被關押:榮傑阿扎、阿珠洛布(因“危害國家安全”判處有期徒刑10年)、雅立羅託(有期徒刑3年)、堪布金巴(有期徒刑3年)、藝術老師和音樂家更欽(有期徒刑9年)、布窮、邊巴、晉美嘉措和晉美丹增尼瑪;那曲自治州僧人楚英克珠傑於2001年被判終身監禁;達瓦(也叫Gyaltsen Namdak)於2006年據稱因分發包含政治材料的宣傳冊被判處5年監禁;
甘孜寺僧人洛桑巴登因據稱持有達賴喇嘛照片而在2006年被控發起分裂活動;(還有)教師卓瑪嘉、索南嘉波和其他兩人;以及僧人哲潤唐普。
拒絕公正公開審判
保護被拘留或被監禁藏人的法律在制定和實施過程中都不充分。來自中國各地的21名律師自願免費擔任3月份抗議活動後被捕藏族人的代表,但有關部門警告他們不要接受這類案件。這些律師受到審訊,並接到將被處以懲罰的威脅,許多律師受到警察監視。如北京律師騰彪每年無法延長其律師證。
西藏自治區的多數法官只受過很少或完全沒有接受過法律培訓。據西藏自治區司法局的一位官員稱,西藏地區的七個市和自治州都已經建立了提供藏語服務的法律援助中心。犯人可以要求會見政府任命的律師,但實際上許多被告還是無法獲得法律代理。若案件涉及國家安全,則審判草率且不公開進行。根據法律,“危害國家安全”和“分裂國家”這樣的罪行每條罪狀最長可判15年徒刑,總刑期不超過20年。不論藏族人的活動是否發展為暴力活動,有關部門通常以支持藏獨為由作出判決。
有關部門在大量審判中對參與3、4月份抗議活動的藏族人作出判刑,儘管國際社會多次要求,這些審判都沒有對外國觀察人士開放。4月29日,拉薩中級人民法院判處30名藏族人有期徒刑3年至終身監禁不等。6 月19日和20日,該法院還宣判了另外12人。在10月,7名藏族人(包括旺堆)被第三次判刑,刑期從8年至無期不等。
據說,在11月的一次秘密審判中,某法院判處81歲的藏族傳統畫家班覺諾布有期徒刑7年。
他的家屬既沒收到他被拘留的正式通知也沒有收到任何有關他的罪名的消息。截至年底他仍下落不明。
言論和新聞自由
接受外國記者採訪、試圖向國外傳遞消息或傳遞關於3、4月抗議活動的消息的藏族人都受到騷擾或拘留。自由亞洲電臺報道,4月19日有關部門以向某香港記者傳遞資料和照片為由拘留了四川省道孚縣的Nyima Drakpa。11月3日,四川省阿壩藏族自治州的Norzin Wangmo因透露關於西藏局勢的消息被某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
中國政府繼續幹擾美國之音、自由亞洲電臺的藏語和漢語服務以及設在奧斯陸的西藏之聲電臺。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警方沒收或摧毀涉嫌接收美國之音電視廣播信號的衛星電視接收器。一些藏民報告說,儘管常常受到干擾但他們有時可以收到這些廣播。3月份抗議活動爆發後,官方審查員在BBC世界新聞和CNN電臺廣播關於抗議活動的報道時切斷了衛星信號。國內媒體播送了3月14日至15日拉薩藏人暴動的畫面,但沒有向國內聽眾報道官方的武力鎮壓,也沒有報道後來貫穿全年的的抗議活動。據說,騷亂髮生後有關部門還干擾藏區的手機信號、陸上運輸和網絡傳輸。
政府嚴格限制外國記者進入藏區。北京奧運會期間對外媒報道的限制放寬,不限制外國記者在中國旅行;10月份該條例變為永久性執行,但不適用於去往西藏的外國記者。
3月份騷亂之後,有關部門禁止甘肅省夏河某外國電影製作組使用電子郵件,命令該工作組不得報告警察在拉卜楞寺的活動。
整個春天官員還常常以擔心外媒代表的安全為藉口,拒絕他們進入藏區,報道藏區鎮壓行為的國內記者受到懲罰。原《南都週刊》副編輯Zhang Ping(張平-音譯)4月份在個人博客中發表文章批判在3月抗議活動中的官方審查制度而被降職。
互聯網自由
由於官方過濾,中國國內用戶仍然無法登陸著名藏族詩人、記者茨仁唯色(也叫做唯色)的博客。今年黑客攻擊了他的博客和Skype賬戶。有關部門拒絕向他簽發簽證。
中國當局全年禁止中國互聯網用戶訪問大多數批評官方對西藏政策的國外涉藏網站。3月份抗議活動爆發後,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審查對新聞報道的搜索,封鎖了網站有關抗議活動的視頻。3月20日,記者無國界收到了一份網絡審查部門禁止用戶在網上發佈關於四川省藏人活動的新聞的消息複印件。
抨擊中國西藏政策的批評家在網上受到騷擾。暴亂後幾周內,幾名來自北京的外國記者在手機號碼等私人聯絡信息被公佈於網絡後收到了死亡威脅。
學術自由和文化活動
藏族地區當局要求高等院校的師生參加政治學習,防止在校園內發生分裂主義政治活動和宗教活動。政府控制課程、教材和其他課程材料,以及歷史或政治上敏感的學術書籍的出版(見保護文化遺產部分)。
在中國公開批評中國共產黨西藏問題政策的學術人士會遭到官方報復。
宗教自由
雖然法律規定了宗教信仰自由,今年政府對藏區宗教信仰自由的鎮壓力度大大加強,特別是3月份暴亂髮生後。
宗教自由常常因政府將尊重達賴喇嘛與在政治上反對黨和政府聯繫起來而受到限制。
新聞和非政府組織的報告表明,政府對藏區宗教活動和朝拜場所的嚴厲控制是導致3月份爆發大範圍抗議的主要因素。雖然當局允許開展多種傳統宗教活動,也允許公民公開表明自己的信仰,但是對於那些他們認為是用來表達不同政見或鼓吹西藏獨立的活動(包括崇拜達賴喇嘛),當局會迅速而有力地進行鎮壓。
儘管今年各地區宗教自由度不同,3月10日抗議活動發生後,政府對宗教活動的態度日益惡化。3月14日和15 日拉薩暴動爆發後,有關部門關閉了藏區多家寺院,拘捕並虐待僧尼(具體數目不詳)或將他們趕出寺院。政府擴大並加強了寺院的愛國主義教育,結果導致6月份爆發新一輪抗議活動。截至年底,許多僧侶和一些修道士反映,寺院中的僧尼與去年相比大大減少。
3月份起,有關部門拘留了四川省80多名尼姑。3月28日至29日,有關部門逮捕了四川省阿壩縣格德寺的570多名僧人。5月14日,有關部門逮捕了甘孜縣Pangri Na Tashi Gepheling女修道院的55名尼姑。
尼姑們當時正在就政府對抗議者的處理進行和平示威,並抗議官方聲明(指責)達賴喇嘛策劃了抗議活動。
今年8月,甘肅省拉卜楞寺原本有幾萬人參加的年度宗教節日被取消,據說是因為官方希望在奧運會期間避免發生任何事件。政府在雲南省藏區的鎮壓不那麼明顯,許多四川省阿壩自治州的僧人逃往成都或其他地區,躲避3、4月份抗議活動發生後政府的嚴厲打擊。今年6、7月份,阿壩州阿壩格德寺約2 500名僧人中有80%離開寺院,躲避強度越來越大的愛國主義教育。
3月份暴動後,有關部門強迫僧人每週,有時每天參加政治教育會議。4月 3日,政府命令西藏官員在寺院機構、工作場所、企業和學校開展愛國主義教育項目。
有些地區的政治教育運動強迫人們譴責達賴喇嘛。
官員還強迫僧人不準在經堂和私人住宅中擺放達賴喇嘛的畫像,但各地區對該命令的執行力度大有不同。對著名大寺院宗教活動的限制最嚴格,如甘肅省夏河拉卜楞寺和拉薩附近哲蚌寺和色拉寺。
在西藏和其他藏區,每逢達賴喇嘛的生日、敏感紀念日和和節慶時期,政府都會加強保安措施。政府仍然禁止每年6月6日達賴喇嘛誕辰的慶祝活動。
3月14日和15日,政府對達賴喇嘛的抨擊愈加激烈,譴責他鼓動發起大規模的抗議活動,並且否認抗議活動表明中國政府的西藏政策存在系統性問題。國內新聞報道,3月14日至15日事件發生後不久,西藏黨委書記張慶黎對地區官員說達賴喇嘛是“一隻披著袈裟的豺狼、人面獸心的惡魔”。政府於9月份公佈的官方白皮書稱:“達賴喇嘛及其政治集團是舊西藏落後的封建農奴制的總代表,是舊西藏政教合一的神權文化和宗教專制文化的總代表。”
5月、7月和11月,中國政府官員和達賴喇嘛代表進行了三輪談判沒有取得任何進展。
政府仍禁止根敦確吉尼瑪的肖像,他是達賴喇嘛承認的班禪喇嘛。“官方”班禪喇嘛堅贊諾布的畫像並不多見,只在一些著名大寺院中擺放,而且只在政府官員要求的情況下襬放。但前任班禪喇嘛、他的女兒以及噶瑪巴喇嘛(藏傳佛教噶瑪噶舉派領袖,藏傳佛教中最有影響力的宗教領袖之一,於1999年逃往印度)的照片在多處有售,且隨處可見。
西藏自治區共有 1750個已註冊的宗教場所。
政府官員把佛教寺院和藏區支持獨立的活動緊密聯繫在一起。
政府限制人數較少的漢族僧人在西藏和其他藏區的寺院內生活和學習。
西藏自治區之外的僧侶如想赴西藏自治區學習,必須獲得所在省份宗教事務局和西藏或所赴藏區宗教事務局的正式批准,但宗教事務局往往並不會欣然同意。
雖然藏族僧侶不得在藏區以外舉行大規模宗教講學,但許多僧侶仍在中國非藏族地區私自傳教。據報道,當局阻礙西藏以外地區的漢族佛教徒邀請藏族僧侶講學。
這些活動需要得到僧侶所在地和接收省份宗教事務局的明確許可。儘管如此,藏族僧侶有時會穿便服到西藏自治區以外的地區傳教。
西藏自治區的寺廟不許和其他寺廟建立任何關係,或聯合舉辦宗教活動。
政府仍資助修復宗教和文化遺址,以發展藏區旅遊業。新華社報道,4月18 日政府著手實施方案,斥資人民幣5.7億元(約8300萬美元),保護西藏22處歷史文化遺址,包括15座寺院。該報道還稱:“中國過去二十年裡共投資7 億多人民幣,保護和維護1 400多座寺院、文化遺產和宗教遺址。”儘管如此,許多在文化大革命期間被毀的寺院永遠不可能重建或修復,其他的也只是得到部分修復。
雖然今年少數宗教遺址的重建項目得到了政府資助,但最近進行的大多數修繕工作是由私人資助的。
詳細討論請登陸 見《2008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遷徙自由
法律規定了旅行自由,但實際上政府嚴格控制藏人的旅行和遷徙自由。許多藏族人,特別是著名宗教人物、學者和持不同政見者以及農村地區藏族人仍反映很難得到護照。
3月14日,拉薩市內、整個西藏自治區和青海、甘肅和四川省內藏區內的遷徙自由受到嚴格限制。武警和當地公共安全局在主幹道、城市和寺院附近設置多處路障和檢查站。3月份拉薩和其他藏族社區爆發抗議活動後,有關部門將西藏許多外來僧人送回原來所在寺院,儘管這些僧人已經在拉薩寺院內居住多年。有的僧人反映3月份暴動發生後不同寺院間的走動面臨很大困難。有關部門禁止外國公民進入大部分藏區。今年夏末可以在某些地區遷徙,6月底得到許可的外國公民可再次去拉薩,但他們在市內和周邊地區的行動仍然受到限制。
藏族人前往印度進行宗教、教育和其他活動仍然面臨很大的困難和障礙。
政府在敏感週年紀念日和敏感活動期間限制藏人行動,同時加強邊境控制。有報告稱,從尼泊爾返回中國的人,特別是僧尼,遭到任意拘押。
儘管大多數案件中有關部門都沒有正式起訴,但拘押一般長達數月。
政府今年加強了邊境控制,導致穿過邊界去尼泊爾和印度的人數銳減。
印度達蘭薩拉的西藏難民接待中心今年共接待了627名來訪者。
據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難民專員辦事處)報道,今年來到尼泊爾西藏難民接待中心的藏族人數目大大減少。實際上,3月份暴動發生後以及隨後中國和尼泊爾邊境近乎關閉以來,就沒有藏族人到達該接待中心。今年夏末,開始有少數藏族人穿過邊境,但截至年底只有596人到達接待中心,與2007年的2156人相差甚遠。成功進入尼泊爾境內的少數藏人反映,邊境地區警力給他們造成威脅。
僧尼還反映在西藏自治區內的走動面臨著更大的困難。
達賴喇嘛、噶瑪巴喇嘛和其他藏傳佛教派別的領導人都在在逃亡中。
政府還對外國旅行者進入西藏自治區加以控制。根據1989年的一項規定,外國參觀者在進入西藏自治區前都需獲得中國政府頒發的正式證明信。
大多數遊客通過向官方註冊的旅行社預定旅行來獲得這種證明信。3月14日示威活動爆發後,外國公民實際上無法進入該地區。有關部門禁止 24名外國記者進入藏區,並強迫某些記者離開。據中國新聞報道,4月24日該地區再次向國內遊客開放,6月25日向國外遊客開放,但遊客和外交人員反映仍然很難獲得旅行許可。
外國外交人員每次去往西藏必須獲得西藏外事辦公室的許可。
對西藏自治區的官方訪問受到嚴密監視,並且若事先未獲批准,代表團成員能夠與當地居民接觸的機會寥寥無幾。3月14日後,外國人在西藏以外的大多數藏區內都不能自由旅行。除了幾個被嚴密控制的旅程外,有關部門多次拒絕國際觀察員去往藏區評估局勢的要求,包括聯合國人權問題高級專員路易絲·阿博爾的請求。
少數民族
雖然西藏人口普查數字表明,藏族人佔西藏長期登記人口的92%,但官方數據不包括大量長期、中期和短期居住在西藏的漢族居民,如干部、技術工人、非熟練工人、軍隊和準軍事部隊及其家屬。中國社會科學家估計,在5月至11月旅遊旺季和外來務工人員高峰期,僅在拉薩,這一流動人口(包括觀光客和短期來藏出差的人)的數量就超過20萬(佔拉薩總人數的一半和超過西藏總人口的10%)。中國的一些西藏專家稱,5月12日的四川省大地震導致西藏外來人口暫時下降,因為許多外來人口回到災區家鄉幫助親人重建家園。
遷移到西藏的居民主要集中在城鎮,在那裡政府經濟政策主要給漢族人帶來利益。漢人和回民經營的小買賣(大多是餐館和零售店)在整個藏區城市中佔據優勢地位。根據官方人口普查數據,近98%的農村人口仍是藏族人。
較之漢族人,計劃生育政策允許藏人和其他少數民族生育更多的孩子。城市藏族居民,包括共產黨員在內,以及少數生活在藏族地區的漢族人,一般可生兩胎。
政策鼓勵農村地區藏人最多生育三個孩子,但並不作硬性規定。
自2000年以來,政府在整個西藏和其他藏區開展了一項將藏族牧民重新安置到城鎮地區的運動。
當局用金錢獎勵的方法鼓勵牧民宰殺或出售牲畜,然後搬入新建的藏族社區。但有報道稱,有強迫重新安置事件發生,而且曾經許諾的賠償有時沒有兌現或未足額兌現。
2007年1月,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張慶黎聲稱,重新改造西藏畜牧業社區不僅是為了促進經濟發展,還是為了抵制達賴喇嘛的影響。他還指出,這一舉措對“繼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至關重要。新華社12月27日報道,今年西藏共有5.78萬從事游牧和畜牧業的農戶經重新安置入住永久性住宅。該報道中指出:“至今共有17萬戶家庭的86萬牧場主和牧工搬入新居。”改善西藏最貧困人口的住房條件和教育也是此次重新安置計劃的目標之一,但要求村民在兩到三年內嚴格按照官方規範建造房屋的規定迫使被重新安置的家庭借債支付修建費用。
雖然2007年某官方媒體報道,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站西藏政府職員的60%,但幾乎在所有的縣和自治州,中國共產黨的最高職務仍有少數漢族人擔任,包括西藏黨委書記。
在政府任職的藏族官員不得前往寺廟做禮拜或信奉自己的宗教。
藏族人在經濟和社會方面受到的排斥是各行各業藏族人(包括經營者、工人、學生、大學畢業生、農民、牧民)參與抗議的主要原因。有些藏族人反映在就業中受到歧視,許多職業優先僱用漢人,從事同一工作的漢人報酬更高。還有的藏族人反映,藏人比漢人更難得到開辦企業的許可和貸款。城市地區廣泛使用漢語,不說漢語的藏族人在許多企業就業的機會受到限制。
西藏自治區旅遊局仍採取拒絕僱用在印度或尼泊爾受過教育的藏族導遊的政策。政府官員說,所有在西藏的導遊都必須在旅遊局找工作,並必須通過旅遊專業和政治思想考試才能取得導遊證。政府聲稱,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所有導遊向遊客表達政府反對西藏獨立和反對達賴喇嘛活動的立場。
西藏一些藏族導遊報怨他們面臨著政府資助的“援藏”導遊的不公平競爭。這些導遊來自其他地區,接受有關西藏知識的簡短培訓後便可立即上崗。
婦女和兒童
對婦女參政沒有進行正式限制,婦女在政府中擔任許多級別較低的職位。但是,婦女在省、自治州一級政府部門中任職人數較少。根據政府網站,西藏的婦女幹部佔整個自治區幹部總數的30%以上。
沒有有關強姦和家庭暴力的信息。
藏區賣淫問題日益嚴重,拉薩地區經營著數百家半公開的妓院。西藏地區的國際開發人員報告說,目前還沒有可靠數據表明西藏地區最大的兩座城市拉薩和日喀則內從事商業性交易的人數,但據估計這兩大城市的性工作者人數高達1萬人。一些賣淫活動發生在共產黨、政府或軍隊所屬場所內。西藏的妓女大都是少數漢族婦女,主要來自四川省。但也有藏人賣淫,她們主要是來自農村或游牧地區的年輕女子。
雖然還不清楚藏區賣淫者中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幾率,但西藏衛生局報道1994年到 2007年西藏發現56例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
由於不瞭解艾滋病毒傳播的知識以及經濟上的壓力,賣淫女在性行為中不採取保護措施,這使她們尤其容易受到傷害。
西藏是中國少數幾個不存在因選擇性墮胎和對女嬰照料不足導致性別失衡的地區之一。
政府政策規定普遍開展義務免費初等教育。根據西藏官方統計,96.5%的6到13歲兒童在校就讀,西藏52萬小學生中有90%完成了初中教育,完整地接受了九年義務教育。2003年,聯合國教育權利問題特別報告員報告說,中國官方教育統計數據並沒有精確反映入學率,也沒有得到獨立核實。2007年西藏131,000名中學生的學雜費被免除。
保護文化遺產
迅速發展的經濟、日益擴大的旅遊業、牧民的重新安置,以及更多現代文化的影響繼續侵擾傳統生活方式和習俗。
1987年《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規定》於2002年修訂後,正式將藏語從許多官方場合下的主要工作語言降為備選語言。
達賴喇嘛及其他觀察人士都擔心發展項目和其他中央政府政策會使非藏族居民享受絕大部分利益,並繼續促使漢民、回民和其他民族的人口大量湧入西藏。2006年青藏鐵路的開通使更多非藏族人湧入西藏。據政府報道,2007年鐵路共運載150萬乘客,非遊客約佔一半。
當地居民無權參與保護自己文化遺產,包括保護自身環境。2007年西藏政府修訂了《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條例》,堅持擁有對宗教遺蹟和寺院的所有權。近年來,政府嘗試修復一些文化大革命之前和過程中被損壞或摧毀的廟宇以及其他藏傳佛教和文化的遺蹟。
在西藏,藏語和漢語均為官方語言,公共和商業招牌上也使用兩種語言。漢語使用廣泛,官方通信大都使用漢語。2000年人口普查數據顯示,藏族文盲率(47.6%)是全國平均水平(9.1%)的5倍多。
許多農村和游牧地區的兒童在進入普通話學校學習前,只接受了1到3年的藏語教育。官方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底文盲率為15%,但有些地區該群體的文盲率更高。根據新華社2006年的一次報道,相對於西藏農村地區說普通話的居民,對說藏語居民識字率的定義更寬泛。如果說藏語的農民和牧民能讀出和寫出30個藏語音節字母,就可以認定是識字的。如果說普通話的牧民認識1500 箇中文字,就認定為識字。
政府已經建立了全面的全國藏語教學課程,藏區許多小學都使用藏語作為主要授課語言。藏族學生必須學習漢語,算術和科學等課程一般使用漢語教學。在初中和高中(即使是一些官方指定的藏語學校)教師往往也只在藏語、文學和文化課中用藏語教學,其他所有課程都用漢語講授。
實際上,流利掌握普通話是接受高等教育的基本條件。中國最著名的大學只用普通話授課,面向少數民族學生的稍低一級的大學只在教授側重於藏語或藏族文化研究的課程時使用藏語。在少數民族大學裡,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學生一般都精通普通話,因為許多課程(如計算機和商業貿易課)都是用普通話教授的。
中國主要大學在入學考試時一般要求對英語有一定掌握。
但大多數藏族學校畢業生只學習了普通話和藏語,因而無法進入更好的大學學習。
導致缺乏接受過科學和工程培訓的藏族人,因此西藏發展項目的開展幾乎完全依賴從其他地區引進技術專家。
香港
香港人口約700萬,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1984年《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憲法《基本法》明文規定,香港除防務和外交事務外享有高度自治。 9月,第四任立法會議員在按地理和功能劃分的選民中通過自由公平的選舉產生。
民政當局總體上對安全力量保持著有效的控制。
香港政府總體上尊重公民人權,但核心問題依然存在。《基本法》條款限制公民參與和更換政府的能力。新聞部門仍需自我審查。
立法機關引入新立法和修訂法律的權力有限,而且無權批准對執行人員的任命。針對婦女的暴力現象仍然是個嚴重問題。
工人面臨的問題包括最低工資和獲得集體談判權等。
尊重人格的完整
任意或非法剝奪生命
沒有關於政府或政府人員任意或非法剝奪生命的報告。
失蹤
沒有關於出於政治目的造成人員失蹤的報告。
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懲罰
《基本法》禁止酷刑和其他形式的虐待,實際上政府基本上遵守了該規定。今年上半年,關於警察對在押人員人身侵犯的指控有189起。到6月,有81名官員接受了調查,調查結果得到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的認可,至年底,其餘官員在等待調查。調查發現,1起案件缺乏確實根據;5起錯判,5起無法執行;另外65項指控撤回。共有42起警察對未在押人員進行人身侵犯的案件入檔,截至6月有26起案件有待調查。
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已同意調查剩餘的16起,4起案子無法實行,12項投訴撤回。
警方在抗議者和刑事嫌疑犯被拘留期間對他們進行光身檢查的做法引起大眾投訴,立法會議正式質詢此事。媒體表達了對警察這一做法的擔憂,立法機關對此也提出疑問。
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對某案件進行審查後,投訴警察科7月份裁定,個人進出關押部門時每次都要反覆搜查的做法是不恰當的。為此,警方修改了例行檢查和需要去除部分或全部被關押人員衣物的檢查的指導方針。
監獄和拘留中心條件
監獄條件總體達到了國際標準,香港政府允許獨立人權觀察人士和媒體查看監獄,但今年沒有提出申請。今年前6個月,監獄平均收容率為96%。有的監獄出現擁擠,特別是高度戒備的監獄,其平均收容率達112%。
任意逮捕或關押
法律禁止任意逮捕和拘留,政府在實踐中基本遵守了這些規定。
警察和安全機構的作用
民政部門仍能有效控制警察,政府制定了基本有效的機制,調查虐待和腐敗現象並施以懲罰。
今年沒有安全部隊犯罪不受懲罰的報告。7月12日,立法會通過法案授予現有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法律地位,負責監督投訴警察科。
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設有多個部門監督投訴警察科的調查,包括對調查提出疑問和要求提供調查文件的部門。
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成員和觀察人士有權在任何時間在沒有其他預約的情況下,參加警方對某可報道的投訴的訪問,觀察警方調查某可報道的投訴時的證據收集。
但是人權活動人士和一些立法者擔心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所有成員都由行政長官任命,而且該機構沒有獨立調查的權力,從而限制了它的監督能力。雖然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歡迎制定《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和新《檢查在押人員指導方針》”,但“建議香港繼續採取措施建立完全獨立的機制,以接受和調查對警察不當行為的投訴。” 逮捕和拘留
警方只有在證據充分並持主管官員發佈的逮捕證後,才能公開逮捕嫌疑犯。嫌疑人必須在48小時內受到指控或被釋放,政府確實尊重嫌疑人的這一權利。法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保釋體制,被關押者可立即與律師和家人見面。
法律規定被告有要求迅速進行司法判決的權利。
拒絕公正公開審判
法律規定司法獨立,政府在實踐中基本尊重司法獨立。基於《基本法》有關保留香港普通法慣例的規定,司法部門為公民提供公正、有效的司法程序。法院可對《基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進行解釋。法院還可解釋《基本法》涉及大陸政府責任或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但是,在就這些問題做出不可上訴的最後裁決前,法院必須徵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對有關條款的解釋。《基本法》要求法院遵守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條款的解釋,但是以前做出的判決不受影響。人大常委會是《基本法》的最終解釋者,有權自行啟動解釋《基本法》。
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機構是《基本法》委員會,由6名中國大陸委員和6名香港委員組成。香港委員由行政長官、立法會主席和首席大法官提名。人權團體和律師組織擔心,這個取代終審法院終審權的程序可能限制司法獨立性或降低法院的權威。
審判程序
法律規定了受到公正、公開審理的權利,獨立司法部門在實踐中基本上行使了這一權利。除裁判法院一級的審判,其他庭審都採取陪審團制度。如果被告請不起律師,政府將免費為他指派一名律師。
被告可以與提供不利證詞的證人對質並提問,可以提供對其有利的證人。
被告及其律師可以接觸到政府持有的與本案有關的證據。被告擁有上訴權。
除官員貪汙案件外,被告可被推定無罪。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任何現任或前任官員,如果生活水平高於與其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平,或控制與其公職薪俸不相稱的錢財,除非對該差異做出圓滿結實,否則即屬犯罪。在實際操作中,法庭遵守該條例。法庭使用香港特別行政區官方語言——粵語或英語審判。
政治犯和被關押者
沒有關於政治犯或被關押者的報告。
民事訴訟程序和救濟
香港有獨立公正的司法部門處理民事問題,公民可向法庭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人權或要求賠償金。
任意侵犯隱私、家庭、住所或通信
法律禁止此類行為,政府在實踐中基本遵守了這些規定。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負責防止未經當事人或專員同意濫用、披露或匹配個人資料。在某些例外情況下,有關部門可將個人資料轉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構,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安全、防禦或國際關係以及預防、偵察或檢舉犯罪行為。
預防或發現“重大罪行”,或保護“公共安全”時,才能授權進行秘密監視和偵聽通訊和攔截查看通信。2006年法律建立了一套授權進行監視活動的兩級系統,該法律規定,較具侵犯性質的監視活動需要得到法官批准,而侵犯性質不強烈的監視活動則需獲得到高級執法官員的批准。
申請攔截無線電通訊只能用於至少可判處7年監禁的罪行,而申請進行秘密監視只能用於至少可判處3年監禁或至少罰款100萬港幣(約12.8萬美元)的罪行。
尊重公民自由
言論和新聞自由
法律規定了言論和新聞自由,政府基本上切實尊重這些權利。
《香港記者協會的專業守則》規定“記者不得因廣告或其他因素考量,而扭曲或掩蓋真相。”但今年仍有媒體實行自我審查的報道。
大部分香港媒體隸屬一些與大陸有利益關係的企業,導致出現它們容易實行自我審查的說法。香港大學民意調查方案顯示,45.8%的被調查者認為新聞媒體進行自我審查,比2007年下降了3%。2007年嶺南大學一項調查顯示,29.5%的業內被調查者說他們進行了自我審查。香港記者協會在今年7月的年報中表示擔心高漲的民族主義威脅新聞自由。
香港記者協會在報道中注意到許多媒體越來越不願觸及北京政府感覺敏感的大陸問題。
這些問題包括持不同政見者和分裂分子的活動等國家安全問題、人權問題、腐敗現象和對非法轉讓和出售土地的指控。
雖然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強調尊重2008年奧運會期間舉行抗議活動的權利和前往香港的外國人參與這些活動的權利,還稱禁止那些看上去有擾亂奧運會意圖的人進入香港特區,並因此遭到批評。奧運會前夕和奧運聖火傳遞期間,有些抨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評論家被禁止來港,包括一些批判中國達爾富爾政策的西方評論家。
4月29日,獨立中文筆會秘書長張裕在前往香港主持世界新聞自由日會議、參加其他人權活動時,被拒絕入境香港。
對《廣播條例》沒有做出規定的淫穢印刷材料和其他媒體,平面和其他媒體在出版或引入時必須遵守保護讀者利益的規定。
對政府所有和經營的香港電臺的獨立性仍存在爭議。 2007年政府任命的審查小組建議成立新的公共廣播電臺,但小組並未評論香港電臺以後的去向。有的媒體組織對這一決定提出批判,它們提出香港電臺已經作為獨立的公共廣播電臺被普遍接受。
媒體組織還批評小組成員都不是公共廣播方面的專家。
小組決定被普遍解釋為對媒體自由的威脅。截至年底,政府任命了一名新的節目主持人,但並未決定香港電臺的命運。
各國際媒體組織均能自由運作。
外國新聞記者不需要特殊簽證或政府簽發的記者證。
獨立媒體十分活躍可不受限制的表達各種觀點。
互聯網自由
政府對上網沒有限制,也沒有關於政府監控電子郵件或網上聊天室的報道。商業性互聯網服務比較批邊,包括許多政府提供的無線(WiFi)“熱點”,以及能夠免費向訪客和顧客提供WiFi和其他聯網方式的公共和商業場所。個人和團體可能通過互聯網,包括使用電子郵件,和平表達觀點。
學術自由和文化活動
政府對學術自由和文化活動一般沒有限制。
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法律規定有集會和結社自由,政府在實踐中基本上尊重這些權利。
香港政府定期發放舉行公眾集會和遊行所需的許可書。
有些活動家稱,警方一旦發現抗議者和警察之間有身體接觸,就以襲警的罪名拘捕抗議者。今年7月,某地方法官駁回了一起關於 2007年某活動分子因妨礙執法和襲擊罪名被拘捕的案件。據媒體報道,某目擊證人所拍攝的視頻顯示了警察的進攻性行為,但是該活動分子保持冷靜,沒有主動與警察發生身體接觸。後來該活動分子接受媒體訪問時說,警察曾在現場和警局毆打他和其他被關押者。
宗教自由
法律規定了集會自由,政府在實踐中基本尊重這項權利。
社會虐待和歧視
今年沒有重大社會虐待或宗教歧視行為出現的報告,包括針對小型猶太人社區的反猶太主義行為。
詳細討論請登陸 見《2008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遷徙自由、境內流離失所者、保護難民和無國籍者
法律規定香港居民有遷徙的自由,有移居境外的自由,有出入境的自由,除一些顯著的例外情況外,香港政府在實踐中基本尊重這些權利。雖然香港特別行政區不是1951年《難民公約》的締約方,但政府與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以及其他人道主義組織合作,提供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臨時許可,向境內流利失所者、難民、歸國難民、尋求庇護者、無國籍者和其他相關人員提供援助。
居民大都能很容易的獲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頒發的旅行證件;
但坦白敢言政治人物去往大陸時有時會受到大陸政府的限制。
政府政策規定,無正式文件的大陸移民將被遣返,在“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框架下,有關部門不能認定他們有難民資格。今年上半年,有1352名移民被遣返回大陸。
政府不承認臺灣護照是申請簽證的有效證件,但持臺灣護照的人可以通過便捷的機制去往香港。
法律不允許強行放逐,政府也不採用強行放逐措施。
中國當局不允許某些香港人權活動人士和大多數民主派議員訪問大陸。四川大地震後這種出現例外情況,即立法會主席範徐麗泰率領代表團查看災區和重建工作,其中有些民主派立法者一般是不準進入大陸的。
保護難民
1951 年的《聯合國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和1967年的議定書不適用於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沒有臨時性保護政策。入境事務處主任有權在特殊情況下,授予有特殊人道主義或關懷需要的人士以難民身份或同意他們避難。《入境條例》並未承認外國人有申請避難的權利。
政府的做法是將申請難民資格和庇護的人移交給律師或難民專員處理。今年11月,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對“仍然沒有法律制度管理庇護請求、建立公平有效的難民資格確定程序”表示擔憂。
2006年,由於預算削減,難民署不再資助等待身份評估的人員。對此,政府開始通過社會福利署向成人申請者提供有限的津貼。截至11月30日,根據專業人士對需求的評估,政府資助方案向約2879人提供實物援助。
難民署與可能接納難民的國家的代表一起重新安置被確定為難民的人。
今年7月,某上訴法院的決定認為,目前關於關押尋求免於遣返者的政策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不符,因為入境事務處主任認為某人應被拘留的理由不夠“確鑿和易於採用”。
高級法院根據《聯合國反酷刑公約 》裁定六名申請人免於遣返;他們在2007年12月的一起案件中質疑香港特別行政區處理他們的申請的程序。該高級法院發現,由於沒有規定申請者在完成申請調查表時需有律師在場(包括為沒有經濟能力聘請律師者指定的免費律師),因此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處理程序存在缺陷。法院還取消了以下處理制度,即由一名官員與申請者會談,另一名官員在沒有與申請者直接接觸的情況下做出准予或拒絕免於遣返的決定。
法庭還決定上訴程序必須允許做出決定的官員有口頭聽證的機會,申請人可瞭解任何保安局和入境事務局收到的關於對申請作出決定的外部意見。
尊重政治權利:公民改變其政府的權利
《基本法》限制了居民和平改變政府的權利,規定行政長官由一個8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其成員經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或被委任)選舉產生。《基本法》規定立法會60名議員中的30名經直接選舉產生,經選舉產生的區議會中有些議員是被委任的。列入全國人大議程的《基本法》修正案須經行政長官、立法會全體議員的三分之二和全國人大香港代表的三分之二同意。全國人大完全掌握根據修改《基本法》的權力。
選舉和參與政治
2007年3 月,曾蔭權由選舉委員會選為行政長官。2007年4月,他被任命為行政長官,大陸政府於2007年6月批准他的新內閣。
9月7日,香港六個選區的選民通過基本自由公正的選舉選出30名議員,佔立法會議員總數的一半。
附屬黨和獨立黨參加選舉的候選人人數達到歷史最高水平。
與政黨有關聯的組織使用選後測驗數據幫助政黨引導支持者們支持某候選人,這種做法引起越來越多的關注。如果數據在民意調查結束前沒有公佈,那麼利用投票不算違法;但有人提出疑問,支持某政黨的投票活動是否應算做官方選舉開支之列,按法律要求受資金上的限制,並報告相關情況。
立法會另外30個席位有28個功能性選區(代表主要經濟和社會部門)的選民選出。這28個選舉只有23萬名選民,人數不足按地理區域劃分的單個選區的選民人數。在這些選民中,15萬來自最大的三個按功能劃分的選區,最小的四個選區只有200名選民。功能性選區有自己獨特的投票規則,企業負責人可代表本公司投票。因此涉及多個部門、分屬不同功能選區的人可投票三次或以上(在作為按地理區域劃分的選區的選民投票,也可作為符合條件的按功能劃分的選區的選民投票)。14個功能性選區的席位是無異議的,因此有些批評家再次提出在廢除功能性選區,通過普選成立立法會。
截至10月31日,廉政公署收到關於9月7日立法會選舉的108項投訴,其中約60%涉及腐敗行為,30%涉及非法行為。
《基本法》極大限制了立法部門對政策的影響,要求立法會議員個人提出的議案須經按地理區域劃分的選區和功能性選區選出的議員分別以多數同意才能通過。《基本法》的另一項條款禁止立法會提出影響公共開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的議案。沒有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不能提出影響政府政策的議案。政府對“政府政策”的定義非常寬泛,以此阻止議員個人提出議案,且立法會主席始終維護政府立場。
區議會的職能是就影響地方行政區內居民福利事宜、地方行政區內公共設施的提供和使用,以及使用為進行地區公共工程和舉辦社區活動而撥出的公共資金等事項向政府提出意見。《區議會條例》賦予行政長官任命529名區議員中的102名,實際上行政長官也行使了這一權力。
香港派出36名代表參加全國人大。50名全國人大候選人中有4名泛民主候選人,但都沒有被全國人大選舉委員會選入有36名成員的香港代表團。
30個經直接選舉產生的立法會席位中有7位女性,30個功能選區席位中有4位女性。主要政黨中女性黨員佔17%到23%。
四個在立法會中佔有席位的政黨或運動團體由女性領導,有幾名女性擔任所在黨的副主席。女性在全體公務員中佔三分之一以上,22位最高政府官員中有4名女性。
法律不限制外國人為候選人或公務員,但有的職位要求勝任者只在香港有居住權。立法會中沒有少數民族成員,但有許多少數民族人士擔任高級公務員職務。
政府腐敗和透明度
今年發生了個別政府腐敗案件,政府通過《防止賄賂條例》和廉政公署打擊官員腐敗。
截至9月底,廉正公署收到2549項關於腐敗的報道(比 2007年同期減少了5%),其中743項涉及政府腐敗(比2007年增長了2%)。廉正公署共完成285項起訴,涉及246人(比2007年增長 6%)。
香港特別行政區要求政府官員公開表明自己的金融投資,27名最高公務員職務每年一次,約3100高級官員每兩年一次。
決策局還可要求發生利益衝突可能性更大的職位另外報告情況。
法律規定人們可以獲得政府信息,但經嚴格定義且可提出上訴的情況除外。
實際上無論是否為香港公民均可獲得此類信息。
政府對國際和非政府組織調查侵犯人權指控的態度
眾多香港和國際人權團體一般可以不受任何政府限制地開展活動,對人權案件進行調查並公佈結果。政府官員通常願意配合,並對他們的意見積極做出反應。
對大陸政府持批評意見的知名人權活動人士也能在香港自由活動,並繼續享有在香港的永久居留權。
歧視、社會虐待和人口販運
法律規定所有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府在實踐中尊重了這些權利。
婦女
雖然政府採取了打擊措施,但針對婦女的暴力行為仍然存在。《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規定,婚內強姦屬犯罪行為,《刑事罪行條例》明確規定,無論是否結婚“非法性交”都存在。今年1月至6月,警方共收到47起強姦案和683起強暴猥褻案。
政府認為婦女受家庭暴力之害是一個嚴重問題,並採取了有效措施預防和檢舉這種罪行。今年1月至6月,社會福利署從警方、社會工作者、衛生署和志願者組織處共收到3 103起遭配偶毆打的案件和408起虐待兒童案件。《家庭暴力條例》允許受害者要求對施暴者發出三個月的禁令,並可延長到六個月。
該條例沒有直接把家庭暴力規定為刑事犯罪,但可根據其他法律對施暴者提起刑事指控,包括《刑事罪行條例》和《侵害人身罪條例》。政府實施這項法律並起訴違法者,但往往只發布禁令或限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