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各國人權報告中國部分

Part 2

Chapter 221,054 wordsPublic domain (Wikisource)

政府加強了對藏區和新疆地區宗教自由的鎮壓。據報道,有關部門要求北京某些家庭教會組織(包括有大量教眾的家庭教會、名望較高或在奧運場館附近的家庭教會)在奧運會和殘奧會期間暫停集會,但很少有團體稱有關部門強迫他們這樣做。據報道,有關部門要求北京地區家庭教會領袖簽署不集會的書面協議,但沒有任何已確定的例子表明政府要求教會領袖簽署文件。北京有關部門終止了少部分未註冊團體,或要求它們在奧運會和殘奧會期間停止集會,但至少一個大型團體無視該要求且沒有受到懲罰。政府官員拘留並審訊幾名外國人,要求他們交代各自的宗教活動,在幾起案件中稱外國人參與 “非法宗教活動”,取消了他們的簽證。新疆、西藏和其他藏區官員嚴格控制宗教活動。與中國其他地方的佛教徒相比,中國內蒙古自治區和大部分西藏地區的藏傳佛教徒們的宗教活動和組織能力受到更多限制。在西藏自治區和其他藏區開展的“愛國主義教育”運動通常要求僧侶和尼姑簽署譴責達賴喇嘛的聲明。

此舉與其他限制宗教自由的新規定是導致3月10日僧尼在多家寺院舉行和平抗議活動的主要因素。抗議活動和隨後採取的安全措施引發3月14日和15日在拉薩和其他藏族社區發生暴力行為。“地下”羅馬天主教神職人員遭到鎮壓。政府繼續鎮壓被其定為“邪教”的團體,包括幾個基督教團體和法輪功組織。

政府官員稱,五個愛國宗教協會是唯一根據《社會組織註冊管理條理》註冊為宗教組織的團體,受民政部管理,且需遵守《宗教事務條例》。《宗教事務條例》規定,所有宗教場所都必須在國家宗教事務局(SARA)或其在各省或當地的辦公室(稱為宗教事務局)登記註冊。

國家宗教事務局和各地宗教事務局負責監督宗教活動並判斷其是否“正常”且合法。

國家宗教事務局和中共統戰部負責對政府宗教活動條例的實施提供政策性的指導和監督。

《宗教事務條例》和2005年到2007年發佈的補充管理條例為在已註冊宗教場所開展活動提供法律上的有利合法條件和保護。未根據《宗教事務條例》註冊的團體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持有資金,也不能簽訂租賃合同。

措辭模糊以及在執行過程中的前後不一限制了這些條例的作用,甚至對已註冊的團體也是如此,法律保護的範圍仍然有限,必須得到政府批准才能實施保護,而且只適用與政府批准的宗教。

法律要求宗教組織註冊各自的宗教場所,但上千個宗教組織都沒有註冊。

在未經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進行精神活動被視作非法,參加者會受到懲罰。政府官員稱,家人和朋友聚在一起學習《聖經》的私人住宅不需註冊。神職人員不必經政府批准,但是按照隸屬政府的相關宗教協會的規定,被選中後必須向政府報告。政府今年繼續施壓,要求各宗教團體註冊或接受官方宗教組織的監督。各非正式團體報道,有關部門毫無理由的拒絕它們註冊,或者由於它們沒有加入某愛國宗教協會或沒有聘請愛國宗教協會批准的神職人員而被拒絕註冊。政府承認,只有隸屬於某個愛國宗教協會的團體才能註冊舉行宗教活動的場所。

一些宗教團體由於反對國家控制宗教的原則而不願遵守管理條例。

一些團體曾表示害怕按要求公佈教會領袖和成員的姓名和地址後會產生不利後果。

有些家庭教會的成員報稱不希望成為註冊的聚會點或經國家批准的教會場所,因為註冊後他們將無法進行聖餐式或洗禮,而且也不能選擇自己的神職人員。

地方當局對未註冊新教團體的處理因地域而有很大不同。在中國某些地區,擁有數百名成員的未註冊團體或家庭教會公開聚會,地方當局完全知情,並將他們的集會認定為非正式集會。而在其他地區,多個家庭成員和朋友的教會聚會被嚴格禁止。

未經批准的宗教團體領袖有時會受到迫害。當局干擾家庭教會聚會和靜修,拘留、毆打併騷擾教會領導人和成員,並沒收家庭教會領袖和成員的私人財產。

那些會眾較多或與其他未註冊團體或外國組織建立聯繫的未註冊團體,遇到困難的可能性較大。

如果未註冊團體參與對法律和政治行動主義的討論,就會受到有關部門更仔細的審查。

6月份外國官員代表團訪問北京期間,幾位著名基督教徒遭到騷擾,監視和軟禁或被迫離京。

這些人包括維護宗教自由的律師李柏光和李和平、基督教作家餘傑和牧師張文選及其妻子。今年下半年張文選多次被拘留,包括奧運會期間以及中國基督教家庭教會聯合會三週年慶祝期間。北京安保官員多次毆打其子Zhang Jian(張健-音譯)和Zhang Chuang(張闖-音譯),拘捕了他的妻子和妻子的姐妹。

有關部門還迫使他簽署文件同意廢除中國基督教家庭教會聯合會,張文選拒絕並試圖提出行政起訴狀,但法院拒絕受理其案件。

今年有多次關於未註冊新教團體遭到拘留和騷擾的報道。11月5日,婁元啟因利用迷信活動違反刑法受審。他被控組織群眾在他的住所傳教,與海外個人和組織聯繫,向他們提供虛假信息,影響國際社會對中國情況的看法。

6月24日,政府將對北京書店店主石維翰的拘留延長了兩個月,他曾於3月19日被警方監禁。石維翰最初於2007年11月因非法出版《聖經》和基督教文獻資料被拘留,但因“證據不足”於1月份被有關部門釋放。據報道,公安局官員自3月份開始不準其與家人聯繫,他直到4月份才獲准與律師聯繫。

5月27日,新疆喀什葛爾區中級人民法院以“威脅國家安全”罪審判在某外資公司就職的維族基督徒阿里木江依米提。法庭因“證據不足”將該案件發還給檢察機關,但據報道直到年底他仍未獲釋。依米提曾因“以商業活動的名義”參與非法宗教活動,並向維族傳播基督教,於1月份被逮捕。5月11日,有關部門打斷北京守望教會的禮拜儀式,命令教眾在奧運會之前停止聚會。但是奧運會之前和期間,守望教會繼續集會但沒有再次受到政府幹預。政府官員之前曾多次拒絕該教會註冊。

政府允許註冊和非註冊宗教團體在提供社會服務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還允許某些團體在自然災難爆發後提供援助,包括5月份四川省大地震。

未註冊的天主教主教、牧師和俗家弟子仍受到騷擾,包括政府監控和拘押。據報道,8月24日政府官員拘留了74歲的河北省正定教區地下主教賈志國。未註冊主教蘇志民仍然沒有音信,他於 1997年被拘留後音信全無。

天主教愛國協會不承認羅馬教廷有任命主教的權力。

但是允許梵蒂岡在選拔某些主教時謹慎介入。

隨著時間的推移,受政府政治控制的官方天主教堂與未註冊的天主教堂區別越來越模糊。在有的官方天主教堂,神職人員帶領教徒為教皇祈禱;而且這些教堂還會懸掛教皇的畫像。預計已有90%的官方天主教主教已與梵蒂岡達成和解。同樣,大部分政府任命的天主教主教也通過“教皇的委任”得到了正式批准。

有些地方的人們信奉民間傳統宗教,如福建省“媽祖教”。民間宗教常被視作與道教有某種關聯,或被當作少數民族的文化習俗而在不同程度上得到容許。但同時,政府將民間宗教劃為“封建迷信”,有時進行壓制。

國家宗教事務局的一個行政部門負責管理民間宗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活動,其中包括東正教和耶穌基督末期聖徒教會。

佛教徒是最大的有組織宗教信徒。

傳統佛教活動在中國許多地區公民中的影響不斷擴大。

但是今年藏區藏傳佛教徒遭到了更強烈的鎮壓,特別是今年春天西藏地區爆發抗議活動後。

新聞和非政府組織的報告表明,政府對藏區宗教活動和朝拜場所的嚴厲控制是導致3月份爆發大範圍抗議的主要因素。雖然當局允許開展多種傳統宗教活動,也允許公民公開表明自己的信仰,但是對於那些他們認為是用來表達不同政見或鼓吹西藏獨立的活動,當局會迅速而有力地進行鎮壓,其中包括敬拜達賴喇嘛。

3月14日和15日拉薩爆發武力示威活動後,有關部門鎖閉了藏區的多家寺院,遭到拘留、虐待或被驅逐出本寺院的僧尼數量不得而知。

政府擴大並加強了寺院和女修道院的愛國主義教育,結果導致6月份爆發新一輪抗議。截至年底,藏區的一些寺院仍被關閉。3 月藏區爆發示威運動後,政府官員和達賴喇嘛的代表分別於5月、7月和11月進行了三輪談判,但未取得任何進展。

政府嚴厲控制信奉伊斯蘭教,加強了對新疆地區維族穆斯林的鎮壓。

政府在新疆地區繼續強行執行限制穆斯林的宗教活動、佈道和宗教禮拜場所的規定。加強控制新疆地區宗教的措施包括:將強對清真寺、宗教領導人和信眾的監視;拘留和逮捕參與未批准宗教活動的人;限制非法經文讀物;加強執行官員的責任。8月5日,喀什葛爾有關部門在負責該地區宗教活動高級監視的官員中推行問責措施。

同月該地區有關部門呼籲加強對著名宗教任務等團體的控制,作為中共“預防”和打擊“措施的組成部分”。據報道,和田有關部門限制婦女在政府辦公室內帶頭巾。

該限制以及政府擬採取限制戴頭巾的禁令的消息傳出後,導致3月份爆發大規模抗議活動。另外,有關部門要求多名男子剃掉鬍鬚。

據報道,政府仍然限制人們進入清真寺,拘留擁有未獲授權宗教讀物的公民,關押參與被定為 “極端”宗教活動的公民,強迫在齋月期間實行齋戒的穆斯林進食,沒收穆斯林的護照以加強對穆斯林朝聖的控制。奧運會期間新疆西部爆發武力衝突後,新疆省有關部門實施大範圍拘捕,限制新疆省內的運動,在許多城市實行宵禁。新疆省黨委書記王樂泉九月份宣佈,新疆省政府將“先發制人”,在全地區開展“反分裂主義再教育”,加強對宗教團體的管轄。

在中國,新疆省有關部門對兒童信奉宗教權利的法律限制是最嚴厲的。

有些地區的相關部門仍然禁止在家庭以外向小學和初中學齡兒童傳授伊斯蘭教,18歲以下兒童不得進入清真寺。據報道,今年8月有關部門強行遣返在其他省份學習宗教知識的維族兒童,並以參與“非法宗教活動”為名將他們拘留在新疆。

檢察官員表示,今年前11個月新疆有關部門因國家安全罪逮捕了近1300人。其中1154人因犯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這“三害”中的一條或多條被起訴,且得到有關部門審定。而2007年,全國因犯國家安全罪被捕的人只有744名,大大少於今年。

當局保留審查阿訇佈道的權利,並敦促阿訇強調恐怖分子以宗教名義所採取的行動對伊斯蘭教產生的破壞作用。某些穆斯林領袖受到了尤其嚴厲的對待。

某些地區的相關部門每月組織宗教人士開展政治學習班活動,某參加該學習班的中共官員表示,該活動呼籲“創造性的解釋和改進”宗教教義。據報道,當局還限制穆斯林去國外學習宗教的機會。

中國伊期蘭教協會要求宗教人員學習由中國穆斯林協會編制的“新收集的佈道”,包括旨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愛國主義和社會團結的信息。除了對新疆穆斯林採取嚴厲措施外,寧夏、甘肅、青海和雲南省政府官員並未嚴厲干涉本省穆斯林活動。

除了限制全國黨員和政府官員信奉宗教外,新疆的教師、教授和大學生有時也不得公開從事宗教活動。有關部門限制國企員工奉行齋月禁令,禁止在閉齋期間關閉飯館。據報道,某地方黨委書記張正榮號召學校在齋月期間加強宣傳教育,並停止齋戒和公開皈依宗教等活動。據報道,喀什葛爾師範學院實施了一系列措施防止學生遵守齋月節傳統,包括強行要求聚餐,並要求學生在離開校園前必須獲得許可。

學校領導還要求學生在週五禮拜時間參加學校集會。

政府採取措施防止穆斯林未經允許前去朝聖。

政府仍採取政策禁止穆斯林獲得前往麥加朝聖簽證。據報道,政府發表勸阻前往麥加朝聖的橫幅和標語,由中國穆斯林協會組織的除外。外國媒體報道說,新疆官員沒收了許多維吾爾族穆斯林的護照,以阻止他們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前往麥加朝聖。一些地區的政府官員還任意拘留穆斯林,防止他們前往麥加,要求他們證明去往麥加資金不是向他人借取的,還要求他們支付押金才能取回去往海外的護照,另外要求他們通過體檢。

官方報道指出,今年有11,900名穆斯林前往麥加朝聖。這一數字不包括非政府組織的朝聖者,官方對這部分朝聖者未做估計,但往年這部分朝聖者數以千計。

法律不禁止宗教信徒擔任公職;但是大部分政府、國有企業和許多官方組織的高級職務都要求黨員身份。

儘管有規定鼓勵官員做無神論者,但仍有一些共產黨官員參與了宗教活動,最普遍的是信奉佛教或民間宗教,但也有黨員信奉基督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有幾位宗教界代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和省政府中也有宗教團體的代表。人民政協是一個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協商的諮詢機構。

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包括一位西藏轉世喇嘛,帕巴拉·格列朗傑和中國基督教協會會長曹聖潔。

當局繼續廣泛鎮壓被認為是“邪教”的組織。這些“邪教”不僅包括法輪功和多種中國傳統冥想和練習團體(統稱為氣功團體),還包括因宣揚超出官方認可教義之外信仰而遭到當局譴責的宗教組織。

當局今年繼續採取鎮壓這些團體成員的行動。

警察繼續查封被稱為呼喊派的地下福音派組織,該組織原是1949 年之前一個本土新教組織的分支。政府繼續採取措施鎮壓華南教會的活動。

法輪功在國內的公開活動仍然發展甚微,海外法輪功成員報道稱政府仍在鎮壓法輪功。過去僅信仰法輪功(甚至沒有公開宣揚其教義)就足以使信徒受到丟掉工作或被監禁等的種種懲罰。據法輪功團體估計,自1999年以來至少有 6000名法輪功修煉者被判處監禁,10多萬名修煉者被判處勞教,大約3000名在關押期間死於酷刑。據一些外國觀察家估計,法輪功信徒至少佔官方記錄的 25萬名勞教犯人的一半,海外法輪團體則認為這一數字還應更高。

在過去幾年,被政府定為“核心頭目”的法輪功修煉者受到了格外嚴厲的懲罰。超過12名法輪功成員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入獄,但1999年以來,絕大多數被法庭定罪的法輪功成員的罪名是“組織或利用宗派破壞法律的實施”,此罪名輕於前者。不過,大多數修煉者受到的是行政處罰。有些修煉者被判處勞教。

一些修煉者在勞教釋放後仍拒不公開放棄信仰,有關部門專門為“改造”這些修煉者設立“法律教育”中心,有的修煉者就被送到這些中心。政府官員否認這些“法律教育”中心的存在。此外,根據海外組織的消息,數百名法輪功修煉者被關進了精神病醫院。

警方繼續拘押現在和以前的法輪功修煉人員,並以擁有法輪功材料為由逮捕政治活動人士。

政府繼續通過高壓手段和強制參加反對法輪功學習班迫使其成員放棄法輪功。據報道,即使那些沒有參與抗議活動或以其他形式公開表達信仰的成員,也被迫參加反對法輪功的學習班,或者被直接送往勞教所。據報道,這些做法迫使大批法輪功學員簽名放棄法輪功。

政府在學校宣揚無神論。

許多地方的有關部門禁止學齡兒童參加清真寺、寺廟或教堂的宗教活動,並且禁止他們在家庭以外接受宗教教育。

官方宗教組織負責管理培訓神父、牧師、阿訇、伊斯蘭學者及佛教僧侶的地方性宗教學校、神學院和研究院。在這些學校學習的學生必須表現出“政治可靠性”,所有畢業生都必須通過神學知識考試和政治考試方能擔任神職。政府允許已註冊登記的宗教培訓牧師,並允許越來越多的天主教和新教神學院學生、穆斯林和佛教的神職人員出國深入學習宗教,但是一些宗教學生難以取得護照或獲得批准留學。在大多數情況下,外國組織會向這些培訓計劃提供資金。

儘管在中國大部分地區都可以找到《聖經》和其他宗教讀物,但政府仍對宗教讀物的出版實行嚴格控制,並禁止個人印製宗教材料。

2007年,新疆有關部門沒收了2.5萬冊非法宗教出版物。

新疆人民出版社是新疆惟一獲准可以出版穆斯林書籍的出版機構。

全國大部分地區《聖經》供應充足,但有些地下教會成員抱怨《聖經》的供應和發放不足,特別是在農村地區。個人不能直接向出版社訂購《聖經》。海關官員仍然監控宗教材料“走私”入境。一些地方當局有時沒收《聖經》、《可蘭經》和其他宗教材料。昆明政府官員8月份沒收了四名外國公民帶入中國的315本《聖經》。他們離開中國時有關部門將《聖經》歸還給他們。

社會虐待和歧視

本年度沒有關於對信仰宗教者進行社會虐待或反對猶太人活動的報導。政府不認為猶太教作為種族或宗教存在。

詳細討論請登陸 見《2008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遷徙自由、境內流離失所者、保護難民和無國籍者

法律規定了境內遷移、出國旅行、移居國外和回國的自由,但實際上政府一般不尊重這些權利。當局定期加強限制,特別是在重大紀念日和外國政要訪問前限制被認為是政治敏感人士的行動,防止遊行示威。3月份爆發抗議和騷亂後,遷移自由在西藏自制區和其他藏區極其受限。

有關部門在大部分縣和通往許多鎮的路邊以及拉薩等大城市內設立警方檢查站。

政府仍然認為所有進入中國境內的北朝鮮人是“經濟移民”而非“難民”,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難民專員)接觸中國境內的北朝鮮難民仍然有限。

由於缺乏得到難民專員支持的長期解決方案和備選辦法,以及長期為被有關部門強行遣返而擔驚受怕,北朝鮮難民特別容易被販賣。

即使得到難民專員關照的難民也會受到有關部門的騷擾和限制。

雖然政府繼續限制更換工作地點或居住地點的自由,但是全國戶籍登記制度正在逐步失去效力,大部分公民在國內各地遷移和工作的權利正在不斷擴大。農村居民繼續湧入城市,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農村人均收入的四倍多,但是,許多人不能正式更改他們在國內的居住或工作地點。許多城市每年新發暫住證數量都有限額,所有的就業人員,包括大學畢業生,都必須為獲得有限的暫住證而展開競爭。對農民來說,獲得經濟較發達的城市地區的戶口尤為不易。

農村人口即使已經搬遷到了城市地區並且找到了工作也會因戶籍登記制度面臨更多困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報道說,從農村地區來城市打工的人約有2.3億。這些經濟移民沒有正式的城市居民身份,雖然法律、法規和計劃希望解決他們的需求,他們很難全面享受教育等社會服務。此外,法律和社會情況一般導致民工只能從事當地居民不願從事的工作,這些工人在遭到僱主或官員虐待時幾乎沒有求助渠道。

一些大城市堅持實施那些為農民工和他們的孩子能夠免費享受公共教育和其他社會服務的項目,但一些地方的農民工報告說,他們實際上很難達到享受這些福利的條件。

根據適用於勞教所在押慣犯的“留場就業”制度,當局不準某些犯人刑滿後回家。

一些獲釋或假釋的犯人回家後沒有遷移的自由。

政府允許大多數公民合法移居海外和出國旅行。有報告稱,在本年度敏感紀念日期間,有些學者旅行受到限制,特別是天安門廣場大屠殺事件紀念日和奧運會期間。大部分公民能夠獲得護照,但那些被政府視為危險人物的人,如宗教領袖、持不同政見者以及一些少數民族人士,被拒發護照或在去往國外時遭到阻撓。今年3月,著名維權律師騰彪告知記者說有關部門沒收了他的護照。5月14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做出行政決定,禁止律師陳光誠的妻子袁偉靜在2007年8月份出國代表已被監禁的丈夫領獎。著名藏族作家茨仁唯色提起訴訟,控訴政府三年多來拒絕為她簽發護照。

法律既沒有規定公民的歸國權,也沒有涉及流放問題。政府仍然不準被認定為持不同政見者、法輪功分子或不安定分子的公民重新入境。

儘管一些移居海外的持不同政見者獲准回國,但保外就醫和獲准出國的持不同政見者實際上是被流放出去的。

移居海外的活動人士有時一回國即被監禁。

據報道,2006年大約2,445名藏族人離開藏區逃往印度,其中大多數是希望接受宗教教育的青少年和剛剛出家的僧尼。警方表示將“嚴厲打擊”這種跨境行為,並將其作為打擊“分裂主義”鬥爭的組成部分。政府仍企圖阻止大量藏族人離開,拘留了許多在飛機上被逮捕的藏族人(見西藏附錄)。截至年底,到達加德滿都難民專員接待中心的藏族人下降到550,比2007年的2164名減少了75%。

到達人數出現重大差異的時間是在販運情況極為嚴重的秋冬,這段時期邊境安全情況向來比較薄弱。人員減少的原因是3月份拉薩暴動被鎮壓後,無論在是在邊境還是在內地,整個西藏的安全都加強了控制。

保護難民

雖然中國是1951年《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和1967年該公約議定書的簽署國,但中國目前還沒有授予難民或避難身份的法律。

政府在重新安置來自越南和老撾的漢族或少數民族人員時,與難民專員進行了廣泛合作。

本年度政府與難民專員繼續就授予這些居民公民權問題進行了討論。但是,政府仍然不允許難民專員在中國東北部與北朝鮮交界處開展活動。

實際上,政府並不提供保護,使難民免遭驅逐或被遣返回生命和自由受到威脅的國家。據報道,有關部門為籌備奧運會,加強措施以確定、拘留和強行遣返北朝鮮人回國,而這些北朝鮮人回國後可能遭到迫害,有些可能會被處死。據報道,延邊警方懸賞人民幣2000元(292美元)至2700元(395美元)鼓勵人們交出北朝鮮人。

一些北朝鮮人在進入駐中國外交使領館後,獲准前往第三國。據報道,對北朝鮮難民的鎮壓擴散到騷擾邊境附近的宗教社區。據報道,一些北朝鮮避難者和跨國通婚夫婦的孩子(即父母一方是中國人,另一方是北朝鮮人)由於沒有證明無權享受衛生保健和其他社會服務。

政府還逮捕並拘留了向北朝鮮人提供食物、庇護所、交通和其他援助的個人。據報告稱,為北朝鮮人提供幫助的活動人士或中間人被指控為販運人口,有時強行將北朝鮮人遣返回國。還有報道稱,北朝鮮特工也在中國境內活動,強行遣還北朝鮮公民。

尊重政治權利:公民改變其政府的權利

法律沒有規定公民有和平改變政府的權利,公民不能自由選擇或更改管理他們的法律和官員。

中國共產黨仍控制著對掌握政治權力的職務任命。

選舉和參與政治

根據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在形式上,全國人大由2987名代表組成,選舉產生國家主席和副主席、總理和副總理以及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實際上,由175名成員組成的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負責監管這些選舉,並確定全國人大的議程和議事規則。

全國人大常委會受中國共產黨政治局常委會9名成員的直接指揮。儘管中國《憲法》賦予了其廣泛的權力,但全國人大沒有權力獨立制定政策或在未經過中國共產黨認可的情況下罷免黨的領導人。在今年3月的全國人大全體會議上,胡錦濤再次當選,在接下來的五年任期中仍擔任主席,習近平當選為副主席。

全國大約100萬個村莊的非政府性質的村民委員會成員都要由直接競選產生。

由普通公民直接選舉官員的範圍仍然十分有限,而且僅限於地方一級。

但政府估計有三分之一的選舉存在嚴重的程序缺陷。腐敗、收買選票以及鄉鎮幹部和黨政官員干涉選舉的問題繼續存在。

法律允許每個選民最多可以代替其他三名選民投票。

儘管有法律條款規定可以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但地方實施規章特別模糊或煩瑣,導致多數罷免都不成功。在據稱存在腐敗的情況下,一些地方法定代表被罷免,但是村領導不在其列。

選舉法適用於各級立法機構的選舉。根據該法,公民有機會投票選舉縣級及縣級以下地方人大代表,儘管在大多數情況下,共產黨嚴格控制對這些選舉候選人的提名。立法機關成員選舉縣級以上的人大代表。例如,省級人大選舉代表參加全國人大。地方黨委書記一般兼任當地人大委員長,因而加強了黨對這些立法機構的控制。

2006年和2007 年,非地方當局選擇的獨立候選人參加和試圖參加在全國舉行的中國共產黨選舉。

雖然在某些地區只有少數無黨派人士當選,地方官員仍然進行操縱並施加壓力,阻止其他人在競選中獲勝利。地方警察拘留並監控獨立候選人,沒收運動材料,恐嚇支持者、家人和朋友。一些活動分子還宣稱,投票結果早已內定,以確保獨立候選人無法勝出。

儘管共產黨控制各級政府官員和黨內職務的任命,一些鎮、縣和省級選舉還帶有競爭性不斷增強的試驗特徵,包括候選人的自我提名、候選人競選演說、對提名人的公開審批以及兩級間接選舉體制。今年4月據官方媒體報道,16位候選人通過實況電視辯論的形式競選南京市政府職位。

包括一名無黨派人士在內的所有候選人都發表演講並回答問題。240多名演播室觀眾做出評論並向候選人投票。

然後向南京市黨委推薦得票最多的候選人以供最後甄選。

官方文件聲稱:“中國的政黨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但中國共產黨繼續獨攬政權,禁止成立新黨。政府承認1949年之前成立的 9個政黨,但不包括中國民主黨。該黨是成立於1998年的反對黨,隨後即被宣佈為非法政黨。許多中國民主黨領導人、活躍分子和黨員被逮捕、拘留或監禁。截至年底,從1998年便被關押的中國民主黨創始人秦永敏仍然被監禁,其他與2002年公開信有關的人士也仍在獄中。這封公開信呼籲進行政治改革,並重新評價1989年天安門大屠殺。30多名現任或以前的中國民主黨成員被關押在監獄或勞教所中,其中包括陳樹慶、張林、桑堅城、何德普、楊天水、王榮清和姜力鈞。

政府對婦女或少數民族團體參與政治未加特別限制。但是,在黨和政府體系中,具有重大影響力的職位鮮有女性擔任。中國共產黨政治局25名成員中只有一名女性,該成員還是五位國務委員之一。今年中國27位部長中有三位是女性。

政府鼓勵婦女行使權利參與村民委員會的選舉並作為候選人參選,但是當選者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是婦女。在許多地區,村委會為婦女保留了一個席位,婦女委員一般負責計劃生育。

少數民族人口約佔全國人口的8.4%,其代表人數佔全國人大代表的13.9%。全國55個得到官方承認的少數民族都派代表參加全國人大。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代表大會選出40名少數民族成員作為中央委員會委員或候補委員。

少數民族人士擔任的部級職務只有管理民族事務的職務,政治局中有一位少數民族,即副總理回良玉。

少數民族人士很少擔任具有重要影響力的黨或政府高級職務。

政府腐敗和透明度

腐敗仍然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2007年國家審計署發現,該年度前11個月,56個部級部門及其下屬機構未經批准使用了約人民幣68.7億元(約10億美元)。

國家審計署在今年遞交給全國人大的報告中說,2007年審計署審計了53箇中央部門和368個下屬機關,共人民幣463.7億元(約67.8億美元)用途不當。腐敗問題困擾著法院、執法機構和其他政府機構。

今年法院和共產黨機構對一些公職人員和黨內官員給予了紀律處分。今年前5個月,檢察機關提起並調查了20,294起盜用公款、賄賂或瀆職案件,比2007年同期下降了9.6%。據中國共產黨CDIC報道,2002年12月至2007年6月,共有518,484名黨員因違反黨紀受到處分。2007年11月至今年11月,共有151,000名黨內官員和同志受到處罰。4,960主任或主任以上的官員中,有801位移交到司法部門接受對其可能違反法律行為的調查。

政府試行了多種公眾對政府的監督形式,包括熱線電話、投訴中心、行政聽證、增加公民觀察政府活動的機會以及其他使公民參與地方立法過程的形式,例如舉行聽證會討論立法草案。公民繼續提起行政訴訟,尋求對政府的瀆職行為的法律賠償。根據官方統計,2007年有 101,510件行政訴訟案件針對政府,比前一年略有增加。

在司法制度外直接向官員請願也是公民申冤的普遍途徑。

關於公佈政府信息的國家條例於5月1日生效,目的是確保依法獲得政府信息,提高政府透明度,推動政府以法律為基礎進行管理,促使公開獲取政府信息,用於提高社會和經濟活動的生產力,改善生計。某國務院官員透露,此類條例希望能保護“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儘量“從根本上防止出現腐敗,大量減少這種現象的出現。”

政府對國際和非政府組織調查侵犯人權指控的態度

政府試圖繼續控制民間社會團體,阻止獨立非政府組織的成立,並防止中國被“西化”。

政府不允許國內獨立的非政府組織公開監督或評論人權狀況;現有的國內非政府組織受到干擾。政府往往對獨立組織持懷疑態度,並加強了對擁有海外關係的非政府組織的監督。大多數大型非政府組織是半官方的,所有非政府組織都必須由政府機構主辦。

由全國各地活動人士組成的非正式網絡仍是許多侵犯人權事件的可靠消息來源。

這些信息通過設在香港的中國人權和民主信息中心,以及設在國外的中國人權等組織發佈。

但是,政府仍然不願接受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對其人權記錄的批評。政府批評國際人權監督組織的報告,聲稱這類報告不準確,而且干涉了中國內政。有些國際人權組織的代表報告說,當局拒絕了他們的簽證請求,或者限制向其所發放簽證的期限。

政府成立的中國人權研究會是一個非政府組織,其任務是為政府的人權記錄作辯護。

中國政府主張每個國家對待人權的方式都受其經濟、社會、文化和歷史狀況的影響。

中國有關部門要求許多國內和國際非政府組織在奧運會期間暫停召開會議和舉辦其他活動。一些外國非政府組織職員表示,奧運會開始之前的一段時間內很難獲得和續簽簽證。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在北京設立了辦事處,但政府不允許其探訪監獄。

中國政府仍與某外國人權團體就人權和囚犯問題舉行非正式討論,但政府與該團體的合作並不像往年那樣廣泛。

歧視、社會虐待和販賣人口

中國有旨在保護婦女、兒童、殘疾人和少數民族的法律。但實際上仍然存在由民族、性別和殘疾所引起的歧視。

婦女

強姦屬非法行為,一些被判強姦罪的人被處決。法律並未明確承認或排除婚內強姦。官方統計資料顯示,2007年警方共收到強姦案報案31,833起,比2006年的 32,352起有所下降。6月份的媒體報告顯示,警方對女學生遭姦殺案件的掩飾導致中國西南地區爆發騷亂。警方逮捕了近200名抗議者。這些抗議者稱警方企圖保護法律嫌疑人,據報道,該嫌疑人是當地某警察的兒子。當時警方做出了該15歲女孩死於自殺的結論,據說她的叔叔對該結論提出質疑後被警方毆打致死,消息一經傳出導致抗議活動演變為暴力行為。

針對婦女的暴力現象仍然是個嚴重問題。

中國沒有把家庭暴力定為犯罪的國家法律,但刑法、婚姻法和其他關於公共安全的法律規定發生家庭暴力時可以進行調解和行政處罰。評論家認為這些懲罰含糊不清,缺乏具體執行措施。

2005年全國人大修改了《婦女權利保障法》,專門規定禁止家庭暴力,但批評人士稱這一規定沒有明確界定什麼是家庭暴力。媒體報道顯示,約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90%的受害者是婦女和兒童。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全國婦聯)報告稱每年收到30萬封有關家庭問題的投訴信,其中絕大部分與家庭暴力有關。2007年全國婦聯稱共收到約4萬封專門關於家庭暴力的投訴,是2000年所收此類信件的兩倍。

有人認為家庭暴力實際發生頻率還會更高,因為許多遭受配偶虐待的情況沒有報道出來。全國婦聯還報道說,每年40萬對離婚的夫婦中約有四分之一是家庭暴力的結果。專家指出,農村地區的家庭虐待狀況比城市中心更普遍。全國婦聯的一項研究還發現,在遭受過家庭暴力的農村婦中只有7%曾向警察求助。

隨著對家庭暴力問題認識的提高,保護受害者的庇護所越來越多。據全國婦聯報告,今年全國共建立了2.7萬個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和1.2萬個專門處理家庭暴力投訴的警崗,400個家庭暴力受害者庇護所,還設有350個檢查中心,負責為聲稱受家庭暴力傷害的婦女檢查身體。大多數庇護所是由政府建立的,但非政府組織也參與了某些庇護所的籌建。

江蘇省無錫某區法庭8月份頒佈了一條保護個人安全的裁決,禁止丈夫因妻子試圖離婚和以妻子沒有生育兒子為由威脅或毆打妻子。這條法令是以前從未出現過的。湖南省長沙某區法庭於9月份頒佈了另一條類似的法令。這兩條保護性法令以最高人民法院5月份頒佈的指導方針為基礎,旨在用於裁決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

在省級經驗和重點關注保護受害者的基礎上,解決一系列影響家庭暴力案件的過程中,使用了一些建議措施,如罪犯和受害者的典型行為模式、在審訊期間保護受害者、雙方孩子的證詞和對收集證據的特別考慮以及在用於這些案件的有效調節手段等。

專家指出,除新指導方針外,33個省和行政區中的25個通過了本地區打擊家庭暴力的法律。今年7 月,包括公安部、民政部和衛生部以及全國婦聯在內的7個國家部門頒佈了預防和消除家庭暴力的新指導方針。

新方針規定了具體措施以提高人們對家庭暴力的認識,恰當處理家庭暴力案件,保護受害者,並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法律禁止採用人身強制手段施行墮胎或絕育。但是,在完成政府條例所制定的計劃生育指標的巨大壓力下,地方計劃生育官員為完成指標採取了人身強迫手段(見第 1.f.部分)。這類措施要求採取避孕措施(宮內節育器和女性絕育尤其普遍,據政府統計,這些方法佔避孕手段的80%以上),以及在某些情況下實施墮胎。

儘管賣淫屬於非法行為,但專家估計全國大約有170萬到600萬婦女從事賣淫。據官方媒體報道,中國每五家按摩廳就有一家從事賣淫,城市比例更高。新華社 12月報道,根據北京市衛生局資料,北京9萬名性工作者中使用避孕套的只有47%。報告中還提到,性傳播超過靜脈藥物注射成為主要傳染途徑,佔首都所有艾滋病傳播的55%。

雖然政府在打擊性交易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但是據媒體報道,某些地方官員與賣淫業沆瀣一氣,開設賣淫場所,或從中獲取收入。賣淫牽涉到有組織犯罪團伙、商人、警察和軍方。官方統計資料顯示,2007年警方調查的賣淫案件有94,687起。

雖然法庭對組織賣淫或介紹娼妓的人們提起訴訟,但減少賣淫現象的行動效果有限。

2005年業經修訂的《婦女權利保障法》中有禁止性騷擾的規定,此後關於性騷擾的投訴大量增加。今年6月某高科技公司經理因騷擾女員工被成都某法院判處5個月監禁,這是中國首例性騷擾案件的判決。

《憲法》規定“婦女在各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所有權、繼承權和受教育權。

全國婦聯是政府婦女政策的主要執行機關,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協調婦女政策。但是,許多活動人士和觀察人士擔心,婦女在過去50年所取得的進步正被逐漸侵蝕。他們聲稱,隨著政府把重點放在經濟改革和政治穩定方面,男女平等的目標似乎被放在了次要地位。

婦女仍反映歧視、性騷擾、不公平解職、降級和工資差別等問題嚴重。根據2007年全國婦聯的報道,女性民工在中國民工總數中的比例超過30%,她們在工作場合面臨各種困難。調查顯示女性民工得不到法律保護(50%的女性民工沒有簽署勞動合同,而沒有簽署勞動合同的男性民工只有40%),工作時間較長(每天工作9至10個小時的女性民工超過40%,工作超過11小時的佔24.8%),工資較低,而且工作環境不安全、不衛生。全國婦聯的調查還顯示,21%在城市工作的農村婦女在懷孕或分娩後被解僱;

有些婦女因擔心失去工作和晉升機遇而將孕期推遲。

有關部門通常不執行保護婦女權利的法律。法律專家指出,由於法律定義模糊,難以量化損失,提出性別歧視訴訟的難度很大,因此基本沒有這樣的案件訴諸法律。一些觀察人士指出,負責保護婦女權利的機構往往更注重與產婦有關的福利以及產假期間無端遭解僱的問題,而不是性別歧視、對婦女的暴力或性騷擾問題。倡導婦女權利的人士指出,在離婚訴訟中,農村地區婦女的土地和財產權經常由其丈夫獲得。

農村合同法和保護婦女權利的法律從原則上規定婦女在土地管理上享有平等權利,但專家認為由於法律的複雜性和執行上的難度,事實遠非如此。

許多僱傭單位更願意聘請男性員工以避免產假和育兒的費用,有些單位將女性員工的實際退休年齡降到40歲(官方規定男性退休年齡為60歲,女性為55歲。從事非常耗費體力的工作者,男女退休年齡分別是55歲和45歲)。此外,工作單位還可以強行規定婦女最遲退休年齡低於男性,從而限制了婦女的賺錢時間和職業生涯。降低退休年齡還導致退休金降低,因為退休金通常取決於工齡。

招聘廣告有時明確要求女性的身高和年齡。

儘管政府政策規定在求職和就業中不得有歧視行為,但婦女的賺錢能力仍低於男性。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及地方勞動局負責確保企業遵守勞動法和促進就業法,這兩部法律都還有反對歧視的規定。

儘管存在對歧視行為的行政和民事補救措施,但對勞工法的執行通常不嚴格。律師解釋說,關於歧視的糾紛案很少,因為這種指控很難證實。

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報告說,在15至24歲的婦女中,文盲不到2%。 2008年政府統計數據顯示,15歲以上文盲人口中有超過70%的人口是婦女。在一些不發達地區,婦女識字率比男性識字率低15%甚至更多。

婦女高自殺率仍是一個嚴重問題。世界銀行和世界衛生組織資料顯示,每天約有500名女性自殺。北京心理危機研究和預防中心報道稱,女性自殺率比男性高三倍。許多觀察人士認為,對婦女和女童的暴力、婦女在教育和就業方面受到的歧視、傳統上對男孩的偏愛、中國限制生育的政策以及其他社會因素都是婦女自殺率高的原因。農村地區婦女自殺率比男性高四分之三,這些婦女尤其容易受到傷害。

儘管男女受教育水平的差異逐漸縮小,但教育程度上的差異仍然有待解決。在少數受大學教育的人口中,男性依然佔大多數。教育部統計資料顯示,2006年,女性佔本科和專科學生人數的48%,研究生人數的 44% 和博士生的34%。但是,隨著工作分配機制越來越具競爭性,越來越受市場驅動,具有高學位的婦女表示在就業過程中也受到了歧視。

兒童

法律禁止虐待兒童,並保護兒童在多個方面的權利。但很難得到精確的官方統計資料,法律執行依然薄弱。

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負責實施有關兒童的政策。

父母必須按照全國戶籍登記制度在嬰兒出生後一個月給子女登記戶口。沒有登記的兒童無法享受公共服務。

法律規定兒童必須接受九年義務教育。但是在經濟落後的農村地區,許多兒童沒有上足規定的年限,有些兒童甚至從來沒有上過學。公立學校不收學費,但地方和中央政府資助不足,許多學校仍然收取學雜費。

這些費用和學校的其他費用使貧困家庭和民工很難讓孩子就學。

據報道,農村和少數民族聚居區能夠上學的女孩的比例低於城市;

農村地區完全接受初中以上教育的男孩佔61%,女孩佔43%。政府報告稱,有近2,000萬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女跟隨他們的父母來到城市地區。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大都只能在沒有執照和設備條件差的學校就讀。

《青少年保護法》禁止殺害嬰兒。但是,有證據顯示仍有這種行為發生。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表示,根據該法律少數醫生被控殺害嬰兒。

因為傳統上對男孩的偏愛和生育限制政策,殺害女嬰、根據性別墮胎、遺棄和忽視照料女嬰的問題仍然存在。女嬰死亡率也高於男嬰,這與全世界的趨勢正好相反。官方媒體報道,農村地區女嬰死亡率比男嬰高27%,疏於照顧是造成女嬰存活率低的因素之一。

官方媒體報道,城市地區“街頭流浪兒”超過15萬。

如果將整日在街上閒逛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也包括在內,那麼這一數字還會更高。官方媒體8月份報道,被外出務工的父母留在農村地區的兒童共有580萬。

法律禁止虐待或遺棄兒童。孤兒院裡的絕大多數兒童為女童,而其中多數是被遺棄的。

孤兒院裡的男童則一般有殘疾或者健康狀況不佳。

醫務人員有時建議殘疾兒童的父母將孩子送進孤兒院。

政府否認孤兒院的兒童受到虐待或得不到治療,但承認孤兒院的體制常常導致有些孩子得不到充分照顧,特別是那些有嚴重疾病的孩子。在大多數地區,根據計劃生育法規,被領養的孩子也計算在內。因此,領養了被遺棄女嬰的夫婦有時被禁止再次生育。

人口販運

法律禁止以性剝削為目的販賣婦女兒童;

但有報告稱有以性剝削和強迫勞動為目的販賣男性、婦女和兒童的現象存在,這種犯罪行為形式多樣,或販賣到中國、經過或從中國販出,或在中國國內販賣。政府加強了打擊販賣人口的力度,包括提高公共意識、擴大社會服務範圍和增進國際合作。但是,打擊販運人口的法律與國際標準不完全相符,對販運人口的定義不包括強迫勞動或販運男人和男孩;未成年人指未滿14歲。

中國既是販賣人口的來源國,也是販賣人口的目的國。販運人口大都發生在國內,目的是性剝削,從事強迫勞動或強迫結婚。販賣人口的案件中有90%涉及販賣婦女兒童。這些人通常來自貧困的農村地區,被拐騙或被提供工作的承諾所誘惑來到城市中心,之後被販賣從事賣淫或被強迫勞動。

公安部估計每年被拐騙和販賣的婦女兒童達一萬人,非政府組織估計每年有一萬到兩萬人被販賣。

國內和跨國人口販運問題仍然嚴峻,但由於流動人口數量約達1.5億,只能估算被拐賣人口數量。根據公安部報道,今年約有2,500起販賣人口案件,但專家稱實際數字要高的多。

官方媒體4月份報告稱警方摧毀了一個販運人口團伙,據稱該團伙正在將四川省涼山的小學和中學生販運到沿海城市的工廠中做工。據報道,福建省高級法院6月份維持對包括數名男子的團伙的刑事判決,該團伙被判於2002年至2006年間將130多人販賣到多個國家。三名團伙頭目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8年和5年。據報道,廣東省警方今年2月至7月破獲 33起販運人口案件,逮捕了57名嫌疑人,其中15名是外國公民。

福建省警方今年11月粉碎了一起販運人口案件,該案件中,18名越南婦女被販往中國雲南、廣西和其他省份。據報道,這些婦女以每人人民幣兩萬元(約3,000美元)到三萬元(約4,400美元)的價格賣到農村與當地人結婚。貴州省官方媒體報道,法院審理了一起涉及30名嫌疑人的案件。這些嫌疑人被控四年間將貴州省80名婦女販往山西、福建和浙江等省。他們以提供工作為由欺騙婦女,其實卻將她們賣到農村地區,強迫她們與當地人結婚。

有些專家和非政府組織表示,經濟發展不均衡和人口規劃政策是販運人口的原因,適婚婦女不足導致拐騙婦女,特別是在農村地區。男女出生比例嚴重失衡,婦女離開農村尋求就業的趨勢,以及傳統訂婚禮的成本導致花錢買妻的做法對一些貧困農村男性有著很大的吸引力。一些男性到經濟更貧困的地區尋找老婆,其他的則藉助於犯罪團伙。被販賣的婦女到了新“家”之後就與當地人成婚,有時會被強迫勞動和/或被強姦。有的婦女融入新社區,有的則不斷抗爭並受到懲罰;有個別婦女逃了出來。

有些被販賣受害者受利益驅使也成為販運分子。

據報道,過去五年裡跨國界人口販運案件增多,大多數被販賣婦女和女童來自北朝鮮、蒙古和越南。其他的則來自緬甸、老撾、俄羅斯和烏克蘭。他們被販運到中國,受到性剝削,被強迫結婚,並在家政服務或其他行業中籤訂合同受到奴役。北朝鮮婦女和女童販運後中國賣淫、被迫結婚、被迫勞動或從事其他行業。

由於政府仍將販運到中國的北朝鮮人劃為經濟移民,因此他們一般會被遣送回北朝鮮。據稱北朝鮮婦女的售價約為人民幣2,900元至9,700元(約425至1,420美元)。今年奧運會召開前夕,有關當局加強了查找和強行遣返北朝鮮難民(包括被販運到中國的北朝鮮人)的力度。聯合國報告說,中國公民最常被販賣到馬來西亞、泰國、英國和美國。二級目的地包括澳大利亞、歐洲國家、加拿大、日本、緬甸、新加坡、南非和臺灣。

被販運人口與國外偷渡集團建立了千絲萬縷的聯繫,這些偷渡集團通常與有組織犯罪有關,活動遍及全世界。

被國外走私犯販運的人員為出國支付了高昂的費用,他們希望出國後經濟狀況能有所改善。據報道,有的人承諾向犯罪團伙支付人民幣23.1萬元到38.5萬元(約33,791到56,320美元)。到達目的國後,據報許多人被迫在一段固定時期內從事特定工作,償還走私販的走私費用和他們的生活費。

被販運人口的生活和工作條件通常很惡劣。販運分子經常限制偷渡者的行動,沒收他們的旅行證件。他們經常威脅偷渡者,如果膽敢提出抗議,就向當局告發他們,或者報復他們的家人,這使他們的處境更加脆弱。

經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已於2007年6月開始實施。該法禁止販運、綁架未成年人和對未成年人進行性剝削。被判強迫賣淫、拐騙和商業剝削者可能受到罰款、沒收個人財產、終身監禁的懲罰,在極端嚴重的案件中還可能被判處死刑;被判販運青少年的罪犯面臨較重的處罰。受害者及其家人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但實際上民事訴訟一般只維持在最初階段,難以繼續進行。超過最初階段後,受害者討還裁定賠償金時都會遇到障礙。

過去幾年利用綁架和買賣兒童手段,達到領養兒童目的的現象有所增加,特別是在一些貧困的農村地區。沒有有關被販賣兒童人數的可靠估計。國內販賣的兒童大都賣給沒有生育能力,特別是沒有男孩的夫婦。

被判購買被拐騙兒童的人可能被處以三年有期徒刑。過去獲救嬰兒大都是男孩,但據報道,隨著對嬰兒需求的不斷增大,販運分子也把目光轉向了女嬰。

非政府組織報告說,販賣兒童(特別在是農村地區)現象和強迫兒童行乞、行竊和賣淫的案件有所增加。有些兒童在工廠工作,但更多在當地犯罪集團控制和教唆下從事輕微犯罪活動,例如扒竊(見第 6.d部分)。

公安部官員稱,被遣返的偷渡受害者返回後將不再被罰款或受其他處罰。但當局承認,由於警察腐敗問題、允許對非法出國人員處以罰款的法律規定,以及難以確認受害者,一些受害者仍被判刑或被罰款。被拐賣人員通常沒有合法證件,因此更加難以給將他們與非法越境人員區分開來。

為使邊境官員辨認可能的人口販運受害者,公安部為這些官員提供相關培訓。

公安部也在與緬甸和越南的邊境上設立了兩個邊境聯絡辦公室,處理受害者事宜。但全國婦聯報道說,目前存在的問題需要進行干預以保護人口販運受害者免受不公正懲罰。

根據將購買婦女定為刑事犯罪的法律,拐騙和販賣婦女是不同的罪行。有報道稱,地方官員與國外偷渡和色情行業的犯罪分子串通一氣,有時涉及到被販賣婦女。在有些案件中,村領導試圖阻止警方解救被賣給村民的婦女。有關部門還未採取充分措施,阻止或預防國內與販運人口相關的腐敗現象。

公安部、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和全國婦聯是負責打擊人口販運和幫助受害者的主要機構。中央政府的政策是,向省級和地方警察局提供資金,以收留受害者並將他們護送回家鄉。儘管缺少資金、且在許多領域開展的服務有限,受政府資助的婦聯辦公室和其他婦女組織仍會向人口販運的受害者提供法律權利諮詢、康復和其他援助。

政府和非政府組織還支持外來務工人員較多的社區中心對風險人群成員提供培訓,防止他們被拐賣和擺脫被拐賣的境況。政府還宣傳打擊人口販運的信息;

學校也向學生提供反人口販運方面的培訓。2007年12月,全國打擊販運婦女兒童行動計劃使政府各部門間的合作有了正式形式,並建立了一個全國性信息和報告系統。但是,向地方和省政府劃撥資源以執行計劃的具體計劃仍未制定。另外,該計劃只包括以性剝削為目的的婦女販運,沒有解決勞工販運或性販運男性受害者的問題。

全國婦聯幫助受害者獲得醫護和心理治療。

海外非政府組織向被拐賣受害者提供治療,並實施教育拓展方案,幫助農村青少年瞭解人口販運的危險。但中國仍缺乏面向受害者的綜合性、全國性保護服務。

美國國務院年度《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可見 。

殘疾人

法律保護殘疾人的權利並禁止歧視他們;但是,殘疾人的現實處境與法律要求相距甚遠,許多殘疾人享受不到專門為他們提供幫助的項目。

民政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一家政府組辦的民間組織)主要負責殘疾人事務。官方媒體報稱,中國共有8300萬殘疾人。根據政府統計,全國共有3,250家教育和職業中心為殘疾人提供培訓和工作安置服務。2007年,57.2萬殘疾人得到教育或培訓,但約115萬城市殘疾人和337萬農村地區殘疾人沒有工作。

法律禁止歧視殘疾兒童,並規定向青少年罪犯提供各種司法保護。2007年,教育部報稱全國有1,618家面向殘疾兒童的學校。今年有63,400名殘疾兒童入學,全國殘疾兒童學生共有419,000名。體罰兒童可能面臨刑事訴訟。全國共有243,000名學齡殘疾兒童沒有上學。有近10萬個組織為殘疾人提供服務並保護他們的合法權利,這些組織大都在城市。

政府發起了旨在使殘疾人融入社會的方案,有時政府也會與非政府組織合作發起方案。但是,誤診、缺醫少藥、地位低下、遭到遺棄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

據報道,醫生常常勸說殘疾兒童的父母把孩子送進政府組建的大型收容所,這些收容所的看護條件常常嚴重不足。

選擇把患有殘疾的孩子留在家裡的父母通常難以為孩子爭取到充分的醫療、日託和受教育的機會。政府統計數字顯示,有將近四分之一的殘疾人生活極度貧困。成年殘疾人的失業問題仍然嚴重。根據《促進就業法》規定,地方政府需採取措施,鼓勵企業聘用殘疾人。有些地區現存法規還要求,如果用人單位殘疾人員工佔員工總數的比例達不到法律規定的最低限度,該用人單位需向面向殘疾人的全國性基金會出資。《殘疾人保障法》規定道路和建築應符合適於殘疾人通行的標準,並要求“逐漸”落實這些標準,但是執法鬆弛。殘疾學生在受教育方面受到歧視。

法律規定大學可以拒絕其他方面合格的殘疾報考者入學。

法律禁止某些患有嚴重精神疾病的人結婚,例如精神分裂症。

如果醫生髮現夫妻雙方有可能將先天缺陷遺傳給孩子,這對夫妻只有在同意使用避孕措施或進行絕育手術的情況下才能夠結婚。

法律規定地方政府必須採取這樣的做法提高健康出生率。

媒體報道揭露了江蘇省南通市強迫精神有問題的青少年絕育的事件。

少數民族和少數種族

大多數少數民族居住在他們的傳統聚居區內。

政府政策呼籲為少數民族成員提供計劃生育、大學招生、獲得貸款和就業等方面的優惠待遇。

但是少數民族政策的實質內容和實施情況仍然差強人意,對少數民族的歧視現象仍普遍存在。

邊境地區的少數民族受教育的機會不如同地區的漢族人,工作中也受到歧視,不如移居的漢族人,另外收入也比其他地區的居民低。

政府實施的發展項目經常破壞少數民族的傳統生活方式,有時強迫他們遷移。

漢族人從政府項目和經濟增長中獲得的惠益較多。政府強調構建“和諧社會”,忽視了針對少數民族的種族歧視,這仍是新疆、內蒙古自治區和藏區怨恨情緒根深蒂固的原因。

全國人大中少數民族代表佔14%,高於他們在全國人口中的比例。2007年政府統計數據顯示,36.3%的廣西幹部是少數民族。

全國五個少數民族自治區的行政長官首次由少數民族擔任。

但這五個自治區的黨書記全部由漢人擔任。在少數民族自治區,特別是新疆,漢族官員擔任最有權力的黨政職務。

政府政策鼓勵漢族向少數民族地區移民,導致新疆地區漢族人口顯著增加。最近幾十年來,新疆省會烏魯木齊的漢維比例從20:80變為80:20,深深引起了維族人的憤恨。

優先考慮漢人這一歧視性就業慣例阻礙了少數民族的就業前景。根據2005 年新疆官方公佈的統計數字,2000萬新疆正式居民中有800萬漢族人。新疆自治區的回族、哈薩克族、吉爾吉斯族、維吾爾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人口約為 1200萬。由於政府沒有把數以萬計的漢族長期“臨時工”計為正式人口,因此官方數字低估了新疆的漢族人口。雖然政府仍鼓勵漢族移居到新疆,使外來移民從事當地工作,但根據海外人權組織,今年受上級政府直接領導的地方官員欺騙並強迫年輕維族婦女參加政府組織的勞動力轉移方案。

新疆政府採取措施淡化維吾爾族的民族認同,包括減少新疆學校內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教育,制訂不利於少數民族教師的語言要求等措施。

政府仍將漢語作為學校教學優先採用的語言,以此降低或消除用少數民族語言教學。

少數民族語言學校的畢業生通常需要強化學習漢語,然後才能適應採用漢語教學的大學課程。漢語在政府部門、商業和學術界佔據統治地位,使不能熟練使用漢語的少數民族語言學校畢業生處於不利地位。

新疆當局今年加強了對新疆維吾爾族人口的壓制。新疆官員8月份重申保證鎮壓“三股勢力”:宗教極端主義、“分裂主義”和恐怖主義。新疆黨委書記王樂泉說:“今冬明春我們將在全區集中開展反分裂鬥爭再教育。”有時很難界定對涉嫌推動“三股勢力”的個人或組織的襲擊、拘留和司法懲罰是否實際是用於鎮壓和平表達政治和宗教觀點的人。

政府繼續鎮壓和平表達不同政見的維吾爾族人和獨立穆斯林宗教領袖,有時以反恐為由採取鎮壓行動。

被指控從事分裂活動的維族人被判處長期監禁,一些還被處以死刑。據報道,外國公民侯賽因·塞利爾從烏茲別克斯坦引渡到中國並被刑訊逼供後,於2007年4月被以陰謀分裂中國罪判處終身監禁,並以其參加恐怖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據報道,中國政府今年力圖將生活在國外的維族人遣送回國,屆時這些維族人可能被起訴。

人們不得擁有討論獨立或其他敏感話題的出版物或音像材料。據報道,持有這些材料的人被判處較重的有期徒刑,如維族人阿布露莎因在網上表達較敏感的觀點而被拘留。截至今年年底,因和平表達被政府認為是反對觀點而仍在獄中服刑的維族人包括阿卜杜拉·賈馬爾、拖乎提·吐尼雅孜、Adduhelil Zunun、阿布都拉尼·買買提米和努爾莫哈邁提·雅辛。

今年新疆官員辯稱,打擊分裂主義的鬥爭對維護公共秩序是必要的,而且仍以受到暴力威脅為由,對當地人民和外國來訪者採取極端安全措施。

漢族對該地區政治和經濟部門的控制仍加劇了緊張關係。儘管政府政策改善了新疆地區經濟,但是漢族居民獲益最多。

(見西藏附錄。) 其他社會虐待和歧視

沒有法律規定成人之間自願進行的個人同性戀行為屬犯罪行為。

社會歧視和巨大的家庭壓力使大多數同性戀個人不能公開討論他們的性取向。已發表的報告稱,超過80%的男同性戀者因社會壓力而結婚。

《促進就業法》於1月1日生效後,提高保護,使人們在就業時免受歧視,地方政府開始修改本地法規以反映新法律規定。根據新傳染病法和所通過的條例,禁止在就業問題上歧視傳染病患者,並且規定允許此類患者擔任公務員。

儘管法律加強了對在就業中受到歧視的人們的保護,但並未解決就業中一些常見的歧視,包括因身高、外貌或來源地等因素而產生的歧視。

儘管《促進就業法》中有所規定,許多地區仍然普遍存在對艾滋病毒/艾滋病和乙肝患者(包括2000萬慢性患者)的歧視。艾滋病毒/艾滋病患者歧視,地方政府有時試圖壓制他們的活動。與此同時,由於國際社會越來越重視預防、關愛和治療艾滋病毒/艾滋病,中央政府也給地方政府施壓要求他們正確應對,有些地方改善了對待這一疾病的做法。由於國際、國內培訓方案提高了地方衛生護理工作者及其管理者的認識,一些以前拒絕收治艾滋病毒/艾滋病人的醫院現在也積極開展護理和治療計劃。北京幾十家社區中心鼓勵成立艾滋病毒/艾滋病支持團體,併為此提供便利。

一些幫助艾滋病毒/艾滋病人及家人的非政府組織仍反映當地政府給它們造成的困難,特別是河南省。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數千人在政府組織的賣血站賣血時受到了感染。

河南省有關部門向感染者提供了免費治療,但外國和地方觀察人士注意到,地方政府更傾向於單獨開展工作,而不願與非政府組織合作甚至表現出敵對態度。

勞工權利

結社權

法律規定了結社自由,但實際上工人不能自由地組織或參加自己選擇的工會。

工人不能自由選擇能夠代表其權益的獨立工會,因為獨立工會是非法的。法律不保護工人罷工的權利。

中華全國總工會是惟一合法的勞工組織,受共產黨控制並由共產黨政治局成員任主席。《工會法》賦予中華全國總工會控制全國所有工會組織及其活動的權力,包括企業工會;並要求中華全國總工會“擁護共產黨的領導”。

有時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所包括的工會代表工人影響並實施政府政策。今年上半年,中華全國總工會號稱擁有來自360萬家企業170萬個工會的2.09億名成員。現行成員和工會組織數量不得而知。

中華全國總工會已經在國有部門建立了工會,工會代表一般擔任高級管理職務,今年繼續開展於2006年開始的在外資企業成立工會的運動。在成立工會問題上,勞動法並沒有明確區分國有和外資企業之間的差別。中華全國總工會的目標是到今年9月底在80%的外資企業建立工會;截止年底具體百分比數字還不清楚。

中華全國總工會摒棄了對外來務工人員加入其工會的限制,並且開始了增加工會中外來務工人員數量的行動。

工人只能在企業層面上直接選舉工會領袖,除此之外很少有直接選舉工會領袖的機會,而工會選舉受到工會高層或中共黨組織的監督。儘管法律規定,各級工會官員應由選舉產生,但大多數工會官員都是在與僱主協商後由中華全國總工會高層任命。在一些直接選舉工會官員的企業,當地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室和地方共產黨有關部門仍控制候選人的選擇和任命。

一些工人在中華全國總工會體系之外採取行動追討欠薪、養老金或健康保險費、或僱主拖欠的其他福利。

今年全國組織嚴密的罷工和工人抗議活動越來越普遍。

今年關於工人在抗議中阻礙交通或損壞用人單位設施的報道似乎越來越多。

這些抗議大都發生在香港和臺灣人投資的出口公司,商業條件惡化導致這些工廠突然關閉,沒有向工人發放工資或解僱費。

今年政府鎮壓了一些工人活動積極分子,特別是參與有組織運動的積極分子。

據一些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工作條件惡劣的工人反映,他們時常受到僱主和警察,有時甚至是勞動局官員的騷擾。

今年勞工權利活動分子經常投訴受到警方監視,包括警方訊問。今年3月,廣州有關部門逮捕並隨後拘留了廣州番禺地區三家工廠的13名工人,他們參與了討要工資的公開抗議。有關部門使用武力鎮壓示威抗議活動,對抗議者提出刑事指控,而且仍然採取不經司法審查的行政拘留,懲罰參與此類抗議的人。

儘管政府對民間社會組織和參與保護工人權利的律師事物所表現出一定程度的容忍,但仍嚴密監督勞工權利組織,特別是接受外國資助的組織。

地方有關部門有時干預勞工組織的方案或活動。5 月16日,Chen Yuping(陳宇平-音譯)因“擾亂公共秩序”被判18個月勞教,此前他曾向中華全國總工會申請為被吉林油田辭退或被強行從該單位退休的工人成立工會。根據國際非政府組織報告,另外兩名相關工人向海外媒體透露消息10天后被有關部門拘留。

勞工組織反映受到政府安全部門的嚴密監督,包括密切關注資金來源和與外國組織的聯繫。有些勞工組織反映,地方政府強迫它們取消某些活動和公共活動。

根據報道,截止年底許多往年被拘留的勞工活動分子仍被關押,他們包括姚福信、王森、何朝輝、嶽天祥、苗金紅、倪顯飛、黃相微、李信濤、胡明軍、李旺陽、劉智華、羅明忠、駱惠全、孔佑平、寧先華、李建峰、Lin Shun’an(林順安-音譯)、陳衛、佘萬寶和朱芳鳴。

一些被監禁的勞工活動人士的家人報告說,他們也受到了公共安全官員的監視和騷擾。

《工會法》承認可能發生罷工,此時工會在尋求解決方案時應反映工人的意見和要求。

地方政府對有關罷工權的法律和法規的解釋各有不同,有些管轄區域對罷工的容忍程度有限。

還有的管轄區域將工人抗議活動視為非法示威。因為沒有明確定義的罷工權,工人影響談判過程的能力極其有限。

在有些情況下,工人通過罷工要求改善工作條件和待遇。

今年全國組織嚴密的罷工和工人抗議活動越來越普遍。今年1月,廣東省的廣州和東莞的香港和臺灣投資的工廠有數千名工人舉行抗議活動,表達對拖欠的工資和其他不公待遇的不滿。據說,有些參與罷工的工人與警察發生衝突。

今年許多媒體對罷工以外的工人抗議活動的報導涉及下崗或擔心下崗、工資或福利拖欠、對企業重組後提供的新合同不滿、不履行合同條款、或對工作條件差不滿。今年3月,從昆明開出的飛機飛行員同時將飛機掉頭,據媒體報道,這是一次有組織的抗議活動,表達了對影響他們實得工資的航空公司新政策的不滿。今年7月,參與3月抗議事件的飛行員中有13人被航空公司停職或降級。今年11月和12月還發生了一系列自發的出租車罷工事件,最先在重慶爆發隨後延伸到其他城市。在這場罷工事件中,出租車司機抗議出租車公司收取的管理費過高,以及來自無照黑車的競爭。勞工專家指出,這些抗議事件一般是由少數工人發起,通過發送短信進行組織。

組織和進行集體談判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