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各國人權報告中國部分

Part 1

Chapter 120,811 wordsPublic domain (Wikisource)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共有約13億人口,是一個獨裁專制國家,按照憲法規定,中國共產黨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政府、警察和軍隊高層的幾乎所有職位都由共產黨員擔任。最高權力屬於由25名成員組成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和由9名成員組成的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總書記胡錦濤身兼三個最有權力的職務,即中國共產黨總書記、國家主席和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民政當局基本上保持對安全力量的有效控制。

政府人權紀錄一直較差,有些方面甚至每況愈下。這一年來,政府加強了對藏區和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新疆)少數民族嚴厲的文化和宗教鎮壓,對持不同政見者和請願者的拘留和騷擾日甚,並且繼續嚴格控制言論自由和互聯網的使用。

政府濫用權力在奧運會和西藏暴動等影響較大的事件中達到極致。與以前一樣,公民無權改變政府。地方和國際非政府組織(NGO)仍然面臨不斷增強的監督和限制。其他嚴重侵犯人權的問題包括:法外殺戮;對犯人虐待且刑訊逼供;使用強迫勞動,包括監獄勞動。

勞動者無法選擇能在工作場合代表他們的獨立工會,法律也不保護勞動者罷工的權利。

政府繼續監控、騷擾、拘留、逮捕和監禁記者、作家和辯護律師及其家人,其中許多人試圖根據法律行使自己的權利。

缺乏恰當的程序和對律師的約束更加限制了法治進程,為被訴人造成了嚴重後果,這些人被判入獄或死刑的訴訟程序遠遠達不到國際標準。

共產黨和國家對法院和法官實行嚴格的政治控制,實行不公開審判和行政拘留。對於個人和團體,特別是那些被政府認為具有政治敏感性的個人和團體,其集會自由、從事宗教活動的自由,以及旅行自由仍受到嚴格限制。政府繼續強制執行限制生育政策,在某些情況下導致強迫墮胎和絕育。政府未能為難民提供足夠保護,強制遣返北朝鮮人仍是一個嚴重的問題。影響人權的嚴重社會狀況包括地方(政府)的腐敗、販賣人口、歧視婦女、少數民族和殘疾人。

10月17日,政府制定長期規定,允許外國記者享有更大自由,最初這些規定適用於奧運會前期和期間。新規定廢除了之前的規定,即外國記者需先得到省或地區地方官員的許可才能在該地進行採訪。

尊重人權

尊重人格的完整

任意或非法剝奪生命

據報道,公安部門一年來曾犯下任意或非法殺人的罪行。沒有在押人員死亡的官方統計數據。2008年三、四月份,西藏自治區和其他藏區爆發了大規模騷亂,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據多個可靠報道,有200多人喪生(見西藏附錄)。

1月7日,魏文華用手機拍下湖北省天門“城管”人員與當地居民發生衝突後被“城管”毆打致死。主管部門拘留了參與將魏文華致死的41名官員,其中四名因其在此事件的行為而被判短期徒刑。據報道,主管部門於2月6日命令法輪功分子Yu Zhou(於舟-音譯)的家人到某急救中心探望1月26日在北京被捕的於舟。但其家人趕到時,於舟已經死亡,主管部門稱其死於糖尿病。但是於的家人稱他在被捕時身體健康,並稱主管部門拒絕了他們驗屍的要求。5月26日,藏族抗議者Paltsal Kyab的家人獲悉其在拘留期間去世,該抗議者曾於4月份因參與3月17日的抗議活動被捕。儘管其親人稱Paltsal Kyab被捕時身體健康,主管部門稱其死於腎病和胃病。

目擊者稱死者全身都是淤青和灼傷形成的水泡。沒有任何關於其死亡的官方調查報告。據報道7月16 日,廣東省惠州某騎摩托車的人死後,警察遭到100人的攻擊。警方報告稱該車手死於交通事故,但其親人稱他是被保安人員毆打致死。

2007 年,官員稱新疆某地區是恐怖主義訓練營,對其進行突然襲擊,期間有18人被殺,17人被捕,此事沒有任何進展。

有時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在極其缺乏恰當程序且上訴渠道不充分的情況下被定罪然後被處以死刑。楊佳被指控於7月1日殺害六名上海警察,上海市高級法院決定維持對其作出的判決。11月 26日,楊佳被處以死刑。本案在審判中存在嚴重不合規定的地方,儘管楊佳的新律師要求檢查被告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但上訴法庭未予批准。11月28日,生物醫學研究員伍維漢因間諜罪被處以死刑。伍維漢經秘密審訊後被判有罪,據報道他在拘留期間受到虐待,並被屈打成招。以前的報告期內曾報道,一些維吾爾族人被當局指控為分裂主義分子並被處決,但有些觀察家指出這是出於政治動機。2007年2月,新疆維吾爾族居民伊斯梅爾·塞梅(Ismail Semed)被處決,罪名是2005年判決的企圖分裂國家罪,其他指控還包括擁有武器和爆炸物。

失蹤

5月份,天主教地下牧師Zhang Li(張力-音譯)和Zhang Jianlin(張建林-音譯)在準備去往佘山省(Sheshan音譯)某天主教勝地時被當局拘留,之後不知去向,到年底,他仍下落不明。陝西省周至區主教吳欽敬於2007年3月被拘留後仍下落不明。

維護人權律師高智晟過去兩年間屢次被羈押和訊問,在報告期內,他的下落仍然不得而知。據報道,2007年9 月,21名農民從成都來到北京,希望就一起土地賠償案件向政府請願,但他們不久便在北京失蹤。該事件仍未取得進展。到年末,政府仍沒有對在暴力鎮壓 1989年天安門示威遊行過程中造成的死亡、失蹤和監禁提供全面可信的統計。

酷刑和其他殘酷、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

法律禁止對被關押人進行身體虐待,禁止監獄看守為獲得供詞而刑訊逼供、侮辱被關押人人格,以及毆打或唆使他人毆打被關押人。但是本年度有報告稱,官員們採用了電擊、毆打、腳鐐以及其他虐待形式。

據報道,因計劃生育問題而上訴的毛恆鳳在獄中受到了肉體和精神上的虐待。8月13日,毛打電話告訴她的丈夫說因捆綁太緊造成手腕上的傷口還未癒合。5月22日,改革積極分子黑龍江省居民劉傑從齊齊哈爾某勞教所轉移到哈爾濱戒毒中心,據報道,她在該中心受到了虐待。人權組織也報道稱,2007年7月積極的民主人士和中國民主黨人池建偉因拒絕承認“利用邪教妨礙執法”受到虐待。

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於11月份表示,深切擔憂嫌疑人在警局關押期間通常且普遍遭受酷刑和虐待,特別是通過強迫認罪獲取用於刑事訴訟程序的信息。但是,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承認政府為解決刑事司法體系中使用酷刑和其他相關問題所做出的努力。

許多酷刑審訊發生在審判前刑事拘留中心或勞教中心。

在一些拘留中心出現了性虐待和身體虐待以及敲詐勒索的情況。

國外研究人員稱,中國設立了20個安康機構(保安嚴密的精神病院,用來關押犯罪的精神病人),它們直接由公安部負責管理。政治活動人士、地下宗教信徒、反覆上訪者、被取締的中國民主黨黨員和法輪功分子都被關進此類機構中,他們沒有任何途徑對公安官員做出的精神病結論表示異議。

據報這些醫院不顧病人意願給他們服藥並強迫進行電擊治療。

關於將個人關進安康精神病機構的規定模糊不清。

還有報道稱被判處行政拘留的活動分子被綁在床上或綁在其他器物上數日,遭受毆打,被強迫注射或餵食藥物,沒有食物,不得使用衛生設施。

監獄和拘留中心條件

關押政治犯和普通罪犯的刑罰機構通常條件惡劣且不斷惡化。囚犯和被拘留者關押在擁擠的空間中,衛生設施簡陋。

一些地區的監獄容量不足問題越來越突出。食物不充分且質量低劣,許多被關押者只能依賴於親屬提供的額外食物和藥物;

一些著名的持不同政見者還被禁止接受此類物品。

刑罰和勞教設施中的被關押者必須勞動,只有少量報酬或根本沒有。有些情況下,犯人在直接隸屬於監管場所的設施裡勞動;有時他們為非監獄企業承包商工作。一些刑滿釋放人員報告說,在一些監獄裡,拒絕工作的囚犯會遭到毆打。

這些設施及其管理人員因犯人的勞動而獲利。

據報道,2007年1月,衛生部發言人毛群安承認,政府會切除已處決犯人的器官。儘管官方保證犯人有權得到及時的治療,為犯人提供充分、及時的醫療保健,仍然是一個嚴重的問題。2007年10月,Chen Ningbiao(陳寧彪-音譯)因遭受虐待和得不到醫治死於獄中。陳是2007年4月領導抗議強制收回土地活動的七名村民之一,被判“敲詐勒索罪”。

仍在獄中的勞工活動人士姚福信健康狀況較差,從部分程度上講是因在獄中遭受虐待以及得不到充分的醫治所致。

主管部門仍就不同意其家人保外就醫的要求。據報告,改革活動家劉傑由於在拘留期間沒有得到充分醫治和受到嚴酷對待,導致健康狀況惡化。

網絡持不同政見者何德普曾寫信給國際奧委會主席雅克·羅格,控訴自己和其他政治犯享受的條件越來越差。據報道,他的家人曾於二月份要求將其保外就醫,但遭到獄警拒絕,由於得不到充分的醫治和遭到粗暴對待,何德普健康狀況一直沒有好轉。到年末,其他許多有嚴重健康問題的犯人仍在獄中。

監獄官員經常拒絕那些不認罪的犯人行使權利,包括購買外部食品,打電話,與家人見面。

勞教所等行政拘留設施的條件與監獄類似。

在行政拘留和勞教所中都曾發生過毆打致死的事件。

法律規定,除非監獄設施不足,否則少年犯應與成年犯人分別關押。但實際上,兒童有時與成年犯人關在一塊,並被迫進行勞動。政治犯彼此隔離關押,並且和普通罪犯共處一室,普通罪犯有時在看守的教唆下毆打政治犯。

新來的犯人或拒絕認罪的被關押者特別容易受到毆打。

政府一般不允許對監獄或勞教所進行獨立監督,而且大多數地方和國際人權組織、媒體組織和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無法接觸到犯人。

任意逮捕或拘留

任意逮捕或關押的問題仍然很嚴重。

法律允許警察或安全部門不經逮捕或指控就對個人進行拘禁。由於政府嚴格控制信息,所以不可能對遭到任意逮捕或關押的總人數進行準確判斷。

警察和安全機構的作用

安全機構包括國家安全部和公安部、人民武裝警察、人民解放軍以及國家法院、檢察院和司法系統。國家安全部、公安部和人民武裝警察負責內部安全。最高人民檢察院(SPP)和最高人民法院(SPC)官員承認法院和檢察官在政策問題和個人案件上通常聽從安全部門的意見。

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調查腐敗和職務犯罪。人民解放軍負責外部安全,但也承擔部分國內安全職責。

公安部協調國家的執法,其行政組織劃分成地方、縣、省以及專門的警察機構。

最近加強了對歷史上一直比較薄弱的執法機構的控制和管理;但司法監督還存在侷限,而且政府機關彼此之間缺乏相互制衡。地方腐敗現象廣泛存在。據報告,“城管”等公安人員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關押個人,向被指控犯罪的個人隨意收費,以及對受害人和犯罪人實施精神和肉體迫害。

最高人民檢察院承認執法過程中的虐待現象仍然普遍存在。

國內媒體報道公安人員被指控將其監管下的嫌疑犯或在監獄囚犯毆打致死。10月23日,河南省周口市警察李立田因於2004年殺害下崗工人李勝利被處以死刑。某地方法庭官員與李勝利發生爭吵,於是要求李立田和其他五名警察毆打李勝利。

警察隨後將遭到毆打的李勝利從警察局三樓拋下。2007年5月,法庭官員呂留生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通常情況下,只有在需要公諸於眾、受到公眾壓力並且受害者親屬不斷向政府請願的情況下,才會對不當行為進行調查。

逮捕和拘留

公安機關擁有行政拘留權,因而無需法院批准的逮捕證就可以拘留嫌疑人。拘留犯罪嫌疑人後,檢察機關無需法院批准便可正式逮捕嫌疑犯。法律規定,警察最長可以單方關押個人37天,之後決定釋放或者正式逮捕。在嫌疑犯被捕後,法律允許警察和檢察官將其關押7個月,同時由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案件。如果公安機關將案件提交檢察機關,提請檢察機關決定是否提出指控,那麼法律還允許將嫌疑犯再關押45天。如果決定提出指控,當局可在指控與審判間隔期間,再拘留疑犯45天。但實際上,警察拘留疑犯的時間大大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期限。在一些案件中,負責調查的安全機關或檢察官反覆延長羈押時間,導致審前關押達一年之久甚至更長。刑事訴訟法規定,在正式提出指控之前,犯人有權約見律師,但警方經常限制這種權利。

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盲人、聾啞人、未成年人,或者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的被告沒有聘用律師,不論被告是否有經濟能力,法院都應向其指派一名律師。

法院還可以向其他無力承擔費用的刑事被告指定律師,但在此情況下法院通常不指派辯護律師。

被關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他們的法律代理人以及近親屬有權提請保釋;但是,實際上很少有嫌疑犯被保釋候審。

政府實施了禁止與外界接觸的監禁。法律要求拘留後24小時之內通知其家人,但是個別公民常常被關押很長時間而未通知其家人,特別是政治敏感的案件。根據一項籠統的特例規定,如果會“阻礙案件調查”,警官可以不必另通知。在某些案件中,警察對沒有直系親屬的犯人更加粗暴。

在沒有通知家屬或事隔很久才通知家屬的情況下拘留公民的報道很多。比如,2月5日,杭州某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判處作家和人權活動人士呂耿松四年有期徒刑。呂因發表抨擊當局的文章於2007年8月被拘留。3月5 日,十幾名警察在北京一家賓館內未出示任何證明抓捕了消費者權利維護者陳書偉,且在沒有任何指控的情況下將其關押至3月20日。3月7日,北京公安部門逮捕了人權活動家、律師騰彪,並將其監押了兩天,期間禁止其與外界聯繫。5月18日,警方拘留了南京博主郭泉教授,因為他在博客中發表文章,抨擊政府對5月 12日四川地震的反應措施。郭泉於10後獲釋,但11月3日南寧當局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權力罪”再次將其拘捕。

法律允許不合司法制度的委員會,即勞教委員會,未經審判判處在押犯三年勞教或其他形式的行政拘留。勞教委員會有權將刑期延長一年。

被告有權按照行政訴訟法起訴勞動教養的決定,提請減刑或緩期執行。但是上訴很少成功。其他許多人被以類似形式拘留關押,即“拘留教養”(針對妓女和皮條客)和“拘留管教”(針對犯罪的未成年人)。

政府經常用行政拘留來恐嚇政治活動分子,防止公眾示威遊行。6月4日,陳連清請求北京主管部門調查其父被殺案件時被拘留,後來被送往勞教所。當局通過專門的再教育中心,延長對勞教期滿法輪功分子的拘留。

當局以洩漏國家秘密罪、顛覆罪和普通犯罪為名進行逮捕,以鎮壓持不同政見者,壓制社會主張。

公民還會因內容廣泛且含糊的國家機密法的規定而被關押、起訴,如洩漏刑事審判、會議以及政府活動的消息。相關信息可以被政府追溯為國家秘密。

本年度,人權活動人士、記者、未登記的宗教人士以及前政治犯及其家人特別容易被任意拘留或逮捕。

針對持不同政見者、獲釋的政治犯、政治犯家屬、上訪者、地下宗教人士以及其他被認為政治敏感的人士,政府將他們軟禁進行非司法性處罰和控制。軟禁嚴厲程度不同,但有時包括完全隔離在家中,或鎖在有門衛站崗的某處寓所。在一些案件中,軟禁還涉及不間斷監視,但是被軟禁的目標可以偶爾獲准離家工作或辦事。

有時還會要求被軟禁的人外出時乘坐帶有警方監控器的交通工具。

在離開家時,被軟禁的對象一般會受到監視,但並不總這樣。在某些情況下,安全人員會完全擾亂軟禁家庭的正常生活,而不僅僅是從外圍實行監控。

4月3日,北京某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權力為名判處艾滋病毒/艾滋病和環境活動人士胡佳三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胡佳因涉嫌煽動顛覆罪於2007年12月被拘留。胡佳的妻子、活動家曾金燕與他們剛剛出生的孩子一起遭到軟禁。奧運會期間,當局要求曾金燕和她的孩子去往東北部城市大連,限制其與外界的聯繫。5月31日,貴陽機場警察逮捕了人權活動人士陳西,因為他正打算飛往北京紀念天安門大屠殺。

他在沒有得到任何解釋的情況下被拘押了9個小時,之後被送回家軟禁起來。

本年度幾名地下天主教牧師被施以不同期限的軟禁。其中軟禁時間最長的是蘇志民主教。據報道,他從1997年起就被軟禁在河北省保定。2006年某新聞報道稱蘇主教在監禁中已經去世;政府從不回應對蘇主教的詢問。

警方繼續在政治敏感事件舉行時監控、騷擾,並拘留公民,其中包括趙紫陽的三週年忌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全體會議以及奧運會期間。

新疆當局利用軟禁和其他形式的任意拘留來打擊被稱為“三害”的宗教極端主義、分離主義和恐怖主義。偷襲、拘留、逮捕和司法懲處不僅影響了有支持恐怖主義嫌疑的人,也影響了希望通過和平方式實現政治目標或和平禮拜的人們。

拒絕公正公開審判

法律規定法院獨立行使司法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的干涉。但是,實踐中司法並不獨立。

司法要受到政府和中國共產黨的政策指導,其領導人利用各種方式指示法院進行裁判,特別是在政治敏感的案件中。在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和中國共產黨經常干預司法系統,指揮法院的決定。

審判法官在各法院審判委員會的指導下進行個案審判。此外,中國共產黨的政法委員會包括警察、安全部門、檢察院和法院的代表,有權審查並影響各級司法系統的法院活動;在某些情況下,委員會有權更改法院的判決。人民代表大會也有權改變法院判決,但這種情況很少發生。

腐敗經常影響到司法判決,抵制腐敗行為非常不明確且執行不力。地方政府有權任命相應級別的法官。法官的法院經費和工資由政府部門提供,任免也由其決定。

地方當局經常對自己任命和負擔經費的法官施加不正當的影響。一些高層腐敗案件牽扯到檢察官員。

法院缺乏獨立性,也沒有判斷法律是否合憲的權力。法律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可以對其認為違反《憲法》的法律和規定提出質疑,但涉及《憲法》的質疑首先要同被質疑規章的起草部門進行討論,並且只能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申請。相應地,律師很少有或根本沒有機會在訴訟中援引《憲法》。

最高人民法院以下按順序依次是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這些法院處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其中包括對警察和安全官員利用勞教以及其他行政拘留等形式的決定的上訴。有專門的法院處理軍事、海事和鐵路運輸案件。

中國共產黨利用一種稱為“雙規”的約束形式對待違反黨紀者,但是有報告稱對非黨員也採用了這種做法。“雙規”類似於軟禁,可以未經司法介入或監督而加以實行。“雙規”要求接受調查的中國共產黨黨員在指定的地點接受一段時間的訊問。根據中央紀律檢察委員會(中紀委)有關“雙規”的法規,不得對被調查人員進行體罰,必須尊重黨員的人格,在違法行為被證實之前他/她仍應視為黨的同志。由於缺乏任何法律監督,實際操作中是否遵守了這些法規還不得而知。

審判程序

審判在判決之前進行,由一名法官主持,通常還有“人民陪審員”出席,即法院請來協助決策的非專業人士。根據法律,人民陪審員擁有和法官類似的權力,但是實踐中他們服從於法官,並且沒有獨立行使類似陪審團一樣的職責。

沒有推定無罪的情況,刑事司法系統傾向於推定犯人有罪,特別是在高層案件或政治敏感案件中。2007年,刑事案件初審和二審判罪率逾99%;933,156名被告接受審判,1,417名被判無罪。許多政治敏感的審判中,審判時間很少超過幾個小時,法庭在庭審後馬上發放有罪判決書。

拒絕認罪的被告常常受到比坦白交待更嚴厲的判決。上訴程序是存在的,但很少能通過上訴推翻判決。上訴程序沒有提供充分的複查途徑,而且也沒有對被告權利遭到的侵犯做出充分補救。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所有審判應向公眾公開,除非特定的例外情況,例如涉及國家秘密、隱私和未成年人的案件。

當局利用涉及國家秘密案件的法定例外規定向公眾封鎖政治敏感案件的訴訟程序,有時甚至連家屬也被封鎖在外,並且不準犯人尋求辯護律師。根據規定,持有效證明的外國人擁有同中國公民一樣參加審判的權利,但實際上外國人只有獲得邀請才能參加庭審。同過去幾年的情況一樣,外國外交官和記者希望獲准參加許多審判,但結果僅導致法院官員將這些案件重新定性為“國家秘密”案件,在所有席位上都安排安全工作人員,或以其他方式對公眾封鎖。比如,外國使節要求參加3 月18日對胡佳顛覆國家權力罪的審判,但遭到拒絕。有一些審判進行了轉播,法庭審判成了定期電視節目。個別法院在互聯網上公佈其判決書。

法律規定大多數嫌疑犯有權在被拘留和審問的初期尋求法律幫助,但警察經常干預嫌疑犯行使該權利。面臨行政拘留的個人無權尋找辯護律師。

刑事和行政案件仍然有權獲得法律援助,但是70%甚至更多被告還是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接受了審判。司法部數據顯示,2007年獲得法律援助的案件達 420,000起,是2002年的3.3倍。中國共有12,285名全職法律援助人員,截止2007年底有5,927名律師和76,890名註冊志願者,但仍不能滿足需求。在許多地方,法律援助的惟一選擇是沒有律師資格的法律顧問和志願者。3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人大所做的工作報告中說,法院在過去五年中共免除的訴訟費達54億人民幣(7.9億美元)。

政府僱傭的律師往往拒絕在政治敏感性的案件中代表被告,而被告則常常發現很難找到律師。

如果政治敏感事件的被告能夠找到辯護律師,政府官員有時會阻礙律師的有效代表權。

政府官員採取多種策略阻撓代表敏感客戶的律師開展工作,包括非法拘留、取消律師資格、恐嚇、禁止對案件進行公開審判和身體虐待。

一年來北京市司法局拒絕更新著名律師騰彪的專業執照,騰律師曾表示願意代表因涉及 3月份拉薩暴動而被關押的藏族人。

其他被吊銷律師執照的律師包括河南省律師李武泗和李蘇濱,上海律師鄭恩寵和郭國汀,北京律師高智晟和廣東律師唐荊陵、郭豔和楊在新。6月2日,北京律師蒲志強被北京警方跟蹤並於6月3日被拘留數小時,以禁止其紀念6月4日天安門大屠殺。

根據法規規定,如果委託人作偽證,可以由辯護律師為此承擔責任,檢察官和法官對什麼是偽證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在一些敏感的案件中,律師不能在審前見到委託人,而且被告和律師不許在審判中發言。通常情況下,直到案件轉到法院時才為刑事被告指定律師。據報道即使是不敏感的刑事案件,只有七分之一的被告獲得法律代理。

允許被告與原告對質的機制不充分:為刑事案件出庭作證的證人比例低於10%,有些法院甚至低至1%。某專家稱,只有百分之一到五的審判有證人出庭。在大部分刑事審判中,只有檢察官宣讀證人陳述,被告及其律師根本沒有機會質疑。在刑事案件中,大約有95%的證人不會出庭作證,部分原因是因為生活艱難或害怕報復。

儘管刑事訴訟法規定審前證人陳述不能作為指控的唯一基礎,但政府官員過分依賴這些陳述以支持他們在案件中獲勝。

辯護律師無權強迫證人作證或要求公佈發現的內容,儘管他們可以申請獲得政府持有的與本案相關的證據。實際上,審前獲得的信息非常之少,被告也通常沒有充分的機會應對審判。

警察和檢察官通常不注重恰當的法律程序規定,在死刑案件中導致了尤其惡劣的後果。根據法律,死刑罪名至少有68種,其中包括非暴力性的經濟犯罪,例如偽造貨幣、貪汙和賄賂。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重新開始對宣佈立即執行死刑(而非緩期兩年執行的死刑)的案件進行最後審查。大多數情況下,最高人民法院如果發現原判決出現疏漏,也無權做出新的決定,或宣佈被告無罪,最高人民法院只能批准或不批准下一級法院的判決。最高人民法院發言人倪壽明稱,自 2007年1月重新審查死刑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所審查的案件中有15%因事實不明、證據不足、某些案件判處死刑不當和審判程序不充分而被駁回。

最高人民法院將這些案件送交下一級法院進一步審理,但沒有公佈基本統計數據或數字。由於官方統計數據為國家機密,不可能獨立評估程序的執行情況和效果。

在最高人民法院重新行使死刑判決複核權後,死刑犯不得在判決當日被處決,而只能在最高法院核准後執行。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刑事審判庭主法官宣佈,自該改革以來,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案件超過了判處立即執行死刑的案件數量。媒體報道稱,死刑處決中大約10%的犯人是因為經濟犯罪,特別是貪汙腐敗。

通過監測已公佈的數據和報告,大赦國際估計,2007年至少有470人被處決,1,860人被判處死刑,但該組織稱確切數字應該要比這高得多。據外國組織對話基金會估計,2007年約6,000人被處決,比去年預測的數字下降了25%到30%。

政治犯和被關押者

政府官員繼續否認關押了任何政治犯,聲稱當局拘押犯人並非因為他們的政治或宗教觀點,而是因為他們違反了法律;但當局仍因政治和宗教原因囚禁公民。

數萬名政治犯仍被關押在監獄中或勞教所,或被行政拘留。

政府不允許國際人道主義組織探訪政治犯。

據國外非政府組織估計,有幾百人因犯已廢除的“反革命罪”而被繼續關在監獄中,還有數千人因違反國家安全法而被判刑,當局所稱的國家安全法涉及類似於反革命的罪名。外國政府敦促中國政府審查1997年前被控犯有反革命罪的案件,釋放因刑法修訂後已廢除之非暴力違法行為而被監禁的人。但並未進行系統審查。

政府堅稱因反革命罪和危害國家安全罪服刑的囚犯有獲得減刑和假釋的平等機會,但有證據顯示,政治犯提前獲釋的幾率比其他犯人低。數十人因參與1989年天安門民權運動仍在獄中。國際組織估計至少有10名,最多達 200名天安門活動人士仍在獄中。但確切數字仍無法得知,因為官方統計數據從未公之於眾。

至今年年底,仍有許多政治犯關在獄中或遭受其他形式的監禁,包括維權人士胡佳、Wang Bingzhang(王炳章-音譯);維吾爾活動家熱比婭·卡迪爾的兒子Alim( 阿里姆-音譯)和Ablikim Abdureyim(阿布裡基姆·阿布杜熱伊姆-音譯);記者師濤、持不同政見者王小寧、土地維權人士楊春林、互聯網作家楊子立和Xu Wei(徐衛-音譯)、勞工活動人士姚福信、胡明軍、黃相微、孔佑平、寧先華、李建峰、李信濤、林順安(音譯)、嶽天祥、李旺陽和佘萬寶;中國民主黨創始人之一秦永敏;計劃生育問題揭發者陳光誠、主教蘇志民、基督教活動人士張榮亮、內蒙古活動人士哈達、維吾爾族人拖乎提·吐尼雅孜和迪力克斯·鐵力瓦爾地,以及西藏人晉美嘉措、丹增德勒和根敦確吉尼瑪。勞工活動人士胡石根於8月份獲釋。

政治犯獲得假釋和減刑的比率一般比普通犯人少得多。

刑罰包括獲釋後一段固定時間內被“剝奪政治權利”,其間個人被剝奪其他公民所享有的、已經非常有限的言論和結社自由權。

曾經被監禁的人有時還發覺自己的社會地位、就業能力、旅行自由和獲得居住許可以及社會服務的機會受到嚴重限制。前政治犯及其家屬常常受到警察的監視、電話竊聽、搜查以及其他形式的騷擾,一些人在就業和住房方面受到刁難。

民事訴訟程序和救濟

對民事案件有決斷權的法院,其司法獨立性常常受到內、外部的限制。《國家賠償法》規定了針對剝奪刑事權利的行政和司法救濟,例如錯誤逮捕或指控、刑訊逼供,或非法使用武力導致身體受傷。在民事案件中,主導方經常發現很難執行法庭裁決,阻礙執法,有時甚至嚴重到武力抵抗法院警察。

任意侵犯隱私、家庭、住所或通信

法律規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隱私受到法律保護”,但實際上當局通常不遵守公民隱私。

雖然法律要求執法人員在搜查場所時需出示證明,但該規定常常被忽視;公安局和檢察院可以不必得到法院同意、審查或考慮而自行發出搜查令。不斷有關於警察強行闖入的案件報告。

本年度,當局監控了電話談話、傳真、電子郵件、短信和互聯網通訊。當局還拆看、審查國內和國際郵件。

安全部門定期監視並進入住宅和辦公室以接觸計算機、電話和傳真機。

內部安保人員在所有主要賓館都有相當強的影響,賓館客房有時會安裝竊聽器,搜查以尋找敏感或私人材料。

一些公民遭到嚴密監視,其電話被定期監聽或干擾。當局經常警告持不同政見者和活躍人士、地下宗教人士、前政治犯以及其他政府認為不安定的個人,不要同外國記者或外交官見面,特別是在重大紀念日的前夕、政府或共產黨重大會議以及外國高層官員訪華期間。安全人員還騷擾並拘留政治犯的家屬,其中包括跟蹤他們與外國記者和外交官的會面,敦促他們對其親屬的案件保持沉默。

因為城市發展而被迫拆遷的情況繼續存在。

今年有些地方強迫拆遷的情況甚至進一步惡化。本年度,對拆遷條件或補償不滿而進行抗議的現象非常普遍,有時甚至有幾千人抗議,一些組織抗議的領導人遭起訴。有眾多報道稱,北京拆遷情況與奧運會相關建設有關。

農村地區基礎設施和商業發展計劃導致數百萬人拆遷。

政府限制父母選擇子女數量的權利和每次生育間隔的時間。

儘管中國計劃生育部門關注的重點從降低生育率轉為保持低生育率,並且強調計劃生育工作中的護理質量, 但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在法律和實踐中仍然保留了嚴厲強迫的成分。對違法者的處罰非常嚴厲,致使一些婦女別無選擇只能流產。

雖然有些官員表示有必要調整政策解決老齡化和出生性別比例問題,但計劃生育部長今年宣佈該政策至少十年不變。

法律對政府計劃生育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了規範;但是,實際執行情況存在巨大差異。法律規定已婚夫婦有權生育一個子女,並且允許符合當地和各省規定條件的夫婦申請生育第二胎。法律要求未獲批准生育孩子的夫婦繳納“社會補償金”,數額有時高達個人年收入的10倍,法律還優待遵守計劃生育的夫婦。雖然法律規定官員不得侵犯公民的權利,但是對於不能侵犯哪些權利以及對侵權的處罰都沒有明確規定。

法律對幫助個人逃避計劃生育的官員規定了嚴厲而具體的處罰措施。

地方一級負責設立並估定社會補償金。

法律要求計劃生育官員在對拒絕繳納社會補償金的家庭採取例如拘留家庭成員或沒收和破壞家庭財產等“強制性”措施前應獲得法院批准。但實際上官員並不一貫遵守這一要求,國家當局在減少地方官員虐待現象上仍未取得有效成果。

城市中對只生一個孩子的限制政策實施的更加嚴格,只有滿足一定條件的夫婦才可以生育第二胎(例如父母都是獨生子女)。

大部分農村地區的計劃生育政策比較寬鬆,一半的婦女如果第一胎是女孩或有殘疾,可獲生育第二胎。

所有省份都制定了實施國家計劃生育法律政策的規定。例如,安徽省法律允許13類夫婦生育第二胎,其中包括煤礦工人、一些再婚者以及一些農民夫婦。

像維吾爾族和藏族之類的少數民族也可以生育一個以上的子女。有七個省規定,如果懷孕違反了本省的計劃生育條例就要“終止懷孕”,這些省份包括安徽、河北、黑龍江、湖北、湖南、吉林、遼寧和寧夏。

另外還有十個省份針對計劃外懷孕規定了不明確的“補救措施”,它們是福建、貴州、廣東、甘肅、江西、青海、四川、山西、陝西和雲南。

浙江省和湖南省修改了本省規定,根據當地情況廢除生育間隔要求。生育間隔政策由各省制定,一般要求符合條件的夫婦生育第一胎四年後再生第二胎。

四年間隔期內的第二次懷孕被視為未經批准,當地官員可要求終止懷孕。

但湖南省規定富裕家庭支付的社會補償費從家庭全年收入的兩倍提高到六倍。

還規定違反生育限制規定者不能擔任公職。

中國人口控制政策有賴於教育、宣傳和經濟鼓勵,以及更嚴厲的強制措施。

違反生育限制政策的計劃外生育或幫助他人計劃外生育會受到紀律懲戒,例如繳納社會補償金、開除或降級,失去晉升機會,開除黨籍(黨員資格是一些特定工作的非正式要求),以及毀壞財產等其他行政處罰。對已經有兩個孩子的家庭,父母中的一方常常被迫絕育。

這些處罰有時讓婦女實際上沒有什麼選擇,只能進行流產或絕育。

為了推遲生育,法律設定了女性的最低結婚年齡是20週歲,男性是22週歲。在大多數省份,單身女性生育還是非法的。2007年11月,湖南省對未婚懷孕採取新的處罰措施,未婚先孕者除支付標準的社會補償金外,還需繳納去年收入的6%到8%。

法律規定計劃生育辦公室應對已婚婦女進行懷孕測試,並向她們提供沒有明確規定的“後續”服務。

一些省份還對未定期進行懷孕測試的婦女罰款。比如,河北省罰金從200元到500元人民幣(約29美元到73美元)不等,河南省罰金從50元到500元人民幣(約7美元到73美元)不等。

各級官員還會根據其實現各自行政區域所設人口目標的情況,而受到獎勵或處罰。

地方官員的晉升一定程度上取決於是否達到人口控制目標。

升遷與官員達到和超額完成目標的能力掛鉤從制度上極大的促進了官員通過強制措施完成人口控制目標。為了完成當地絕育目標,甘肅省官員為得到時常允諾的升遷和金錢獎勵,強行拘留一位遵守當地人口計劃要求的藏族婦女,併為其絕育。仍然有零星報告稱,地方官員為了減少本地新生人口數量而侵犯公民權利。今年3月,河南省計劃生育官員強行拘留了一名已經懷孕七個月的23歲未婚女性。據報道,官員將其綁在床上引產,並立刻殺死了新生兒。今年4 月,山東省計劃生育官員拘留並毆打一名非法懷有第二胎的婦女的姐妹,企圖強迫該婦女流產。11月份,新疆計劃生育官員和警察押送一名維族婦女圖爾松去醫院流產,當時該名婦女打算生第三個孩子而且已經懷孕六個月。她為保身孕曾躲藏起來,但官員威脅要沒收她家的房屋和土地,她不得不回來。該情況引起中央政府官員注意後,她才得以離開醫院沒有流產。

根據法律,公民可以起訴越權實施計劃生育政策的官員。

但幾乎沒有採取任何措施防止當地官員對揭發者打擊報復。

法律法規禁止因為胎兒的性別而終止懷孕,但是因為計劃生育和偏愛男孩傳統的交叉作用,特別是在農村地區,許多家庭利用超聲波技術鑑別女性胎兒並因此終止懷孕。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規定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因胎兒性別而人為終止妊娠,但一些中國專家認為,對違反此規定者的懲罰不夠嚴厲,不足以對此類非法行徑發揮威懾作用。2月28日公佈的政府估測數據表明,2007年底男女出生率比值為120:100(其他地方標準為 103:100到107:100之間)

活動人士和維權人士、法輪功分子、記者、未登記的宗教人士以及前政治犯的家人特別容易受到任意拘留、逮捕和騷擾。有些人甚至不得不在奧運期間離開北京。據報道,奧運期間胡佳的妻子、活動人士曾金燕曾被關押在大連某賓館中。

曾金燕回到北京的寓所後受到了當局的嚴密監視。

法律顧問陳光誠的妻子袁偉靜仍然不斷受到騷擾,包括嚴密監視,監禁在家中,不得探監。

尊重公民自由

言論和新聞自由

法律規定了言論和新聞自由,但是政府在實踐中一般並不尊重這些權利。政府解釋了《憲法》中規定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認為中國共產黨有權限制這些權利。政府繼續嚴密控制印刷、廣播和電子媒體,並利用它們宣傳政府的觀點和中國共產黨的意識形態。

政府今年加強了重大事件期間對新聞和互聯網的審查和控制,包括3月到6月的西藏抗議活動,5月12日四川大地震和奧運會。

所有媒體都需遵守中國共產黨發佈的審查指南。中國共產黨總書記胡錦濤在6月20日的宣傳工作講話中強調地方媒體應聽從黨的安排,告誡記者必須“服務於社會主義”和黨。

媒體分支機構受到中宣部的定期指示,中宣部列出了不得報道的話題,其中包括敏感的政治問題。今年宣傳官員發佈指導方針,限制媒體報道敏感問題,包括在5月12日四川地震中因學校倒塌而死亡的兒童的父母發起的示威活動。8月12日,香港《南華早報》報道,宣傳部門發佈了一道21條指令,概述了國內媒體應如何處理奧運期間的某些話題。該指令規定,中國記者不得報道奧運期間撤消審查外國網站的情況、來訪首腦的私人生活、西藏和維族獨立派運動等多個話題。

該指令還命令記者正面報道奧運會安保方面的安排。

只要發表的觀點與共產黨觀點沒有衝突或不向海外傳播此類觀點,私人言論的許可範圍繼續擴大。

私下或小範圍討論政治話題不會遭受懲罰,對政府的批評在日常言論中也隨處可見。但公開演講、學術討論、有媒體報道的會議或公共論壇上的發言以及涉及敏感社會問題的言論仍受到限制。

政府還經常監視討論政治或敏感問題的知識分子,學者和持不同政見者的集會。

那些對有爭議話題公開發表與政府立場不同觀點,或向海內外觀眾傳播這種觀點的人士可能受到政府工作單位的紀律處分、警察審訊,甚至是拘押等處罰。為紀念12月10日人權日,303位知識分子和活動人士發佈呼籲權利和民主的請願書。

保安部隊審問或拘留了幾位請願書簽署人。直到年底,簽署人作家劉曉波應被拘留。5月21日,遼寧省警方拘留了瀋陽居民高千惠。5月 20日,她曾在優酷網上發佈視頻,批判在全國哀悼四川大地震死難者期間沒有娛樂活動。

中央宣傳部繼續列出一些禁止國內媒體報道的領域,而且政府仍然對所有的節目安排掌握批准權力。幾乎所有的平面媒體、廣播媒體和圖書出版公司由中國共產黨或政府機構所有,或者隸屬於中國共產黨或政府機構。有一些由私人所有的印刷出版物,但是沒有私有的電視臺、廣播電臺。各種國際媒體組織不得自由運作,並受到嚴重限制。

今年10月,政府永久性通過了擴大外媒出版自由的奧運相關暫時規定。駐華外國記者俱樂部9月17日發表聲明稱中國政府的透明度提高,如發佈更多官方數據,特別是有關環境問題的數據,提高人們接觸政府官員的機會。但該俱樂部還報稱,地方當局仍限制外國記者旅行和採訪的自由,一年來騷擾外國記者的情況陡然惡化,特別是奧運之前和期間的幾周時間。從7月25日奧運媒體中心開放到8月23日奧運會閉幕式的前一天,駐華外國記者俱樂部報告了三十起“干預報告”事件。6月22日,警方粗暴對待正在報道擁擠的人們購買奧運會門票的香港記者。

新疆喀什葛爾警方拘留並毆打兩名日本記者,因為這兩名記者企圖報道8月4日某人民武警遭到致命攻擊的後續情況。8月8日至11日,一名外國記者兼攝影師和一名外國攝影記者在試圖報道新疆爆炸事件時被多次拘留和搜查。8月13日,北京警方毆打併拘留了一名正在奧運村附近報道西藏相關問題示威遊行的獨立電視臺記者。如果沒有得到官方許可,外國記者仍然不能去往西藏,但很少能得到官方許可。

1月1日到 12月2日,駐華外國記者俱樂部報道了178起騷擾事件,2007年全年只有160起。1月24日,山東省暴徒向某德國電視臺工作人員投擲石塊,該工作人員試圖見到維權活動人士陳光誠的妻子袁偉靜。11月份,暴徒們毆打一名試圖報道河南省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情況的比利時電視工作人員。暴徒還搶走了工作人員的錄音帶、相機內存卡、手機和錢。

藏區3月份爆發抗議和騷亂後,二十多名外國記者被拒絕進入或被迫離開藏區,包括西藏省會拉薩和甘肅省夏河。

夏河當局禁止外國電影工作人員使用電子郵件,命令工作人員不得報道騷亂中配有裝備的警察和他們所見的前往拉卜楞寺的士兵。在此期間,還有幾個報告小組被拒絕去往拉薩,包括一個外國電視工作組,他們被告知出於安全考慮,外國人不得進入該地區。暴亂後幾周內,幾名來自北京的外國記者的手機號碼等私人聯絡信息在網絡公佈後收到了死亡威脅。

河南省警方5月份拘留兩名芬蘭記者長達七個小時,當時這兩名記者正準備報道一名在北京奧運相關建築工地打工的農民工的情況。

5月12日四川大地震剛剛爆發後,當局一般允許外國記者進入災區,但駐華外國記者俱樂部報告了地方當局拘留記者沒收照片和視頻的幾起事件。但是6月份因校舍倒塌而失去子女的家長們開始組織抗議活動,外國記者進入災區受到了嚴格限制。

駐華外國記者俱樂部報告了十起外國記者試圖報道校舍倒塌而受到騷擾和恐嚇的事件。

未經授權與記者聯繫的官員可能受到懲罰。據記者無國界組織報告,安徽省阜陽市官員Li Fuguo(李富國-音譯)3月份死於獄中。記者無國界組織報道,李因與一名記者談論非法徵用農田於2007年8月被捕。該組織報告獄警稱李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12月,保護記者委員會記錄了28起記者入獄事件。編輯和記者仍需自我審查,這是黨日常限制新聞自由的主要手段。

官方對允許發表的言論的指導通常很模糊,常常因宣傳官員一時的性質就改變了,而且還通常從以往某個時期開始生效。

宣傳部門可迫使報社辭退刊登違背官方觀點的編輯和記者,還可暫停或結束髮行。

事後懲罰制度鼓勵編輯們採取保守一點的方法,因為如果不小心刊登違禁內容而被暫停,出版物可能遭受巨大的商業損失。9月份當局為懲罰《財經時報》刊登批判中國農業銀行的文章,命令其暫停發行三個月。

政府官員通過刑事起訴、民事訴訟和其他懲罰措施,包括暴力、拘留和其他形式的騷擾,威脅作者和國內記者,防止發表引起爭議的文章。1月4日,遼寧省西豐官員派警察以誹謗罪到北京逮捕《法人》雜誌記者朱文娜,因為朱文娜曾在一篇關於西豐有爭論的土地沒收事件的報道中抨擊一名當地共產黨領導。

西豐官員在公眾和媒體壓力下沒有逮捕朱文娜。6月10日,成都警方拘留網絡作家和活動人士黃琦。

黃琦是成都天網人權事務中心主任和創始人之一,曾在網站發表文章批判政府在處理5月12日大地震中的做法。8月8日,成都某報紙記者Peng Shijun(彭世軍-音譯)遭暴徒毆打至住院,當時該記者正在報道一起關於陝西省語言翻譯學校虛假廣告的案件。

國內記者可能因發表質疑政府的觀點而被降職或辭退。4月份,原《南都週刊》副編輯、記者Zhang Ping(張平-音譯)(以“Chang Ping”為名發表文章)因在個人博客中發表文章批判在西藏抗議活動爆發前後官方的審查制度而被降職。8月份,維族作家、詩人及新疆人民電臺員工阿布露莎在網上發表批判中央政府和省領導人的文章後被辭退且被警方拘留。

記者呂耿松、陸建華、黃金秋、李長青、喻華鋒、李民英、程益中和師濤仍在獄中。2月份,2005年因間諜罪入獄的程翔意外獲釋放。原《福州日報》新聞副總監李長青服刑兩年後於今年獲釋。但是當局拒絕向他發放護照,防止他去國外接受世界報刊協會金筆獎。李的妻子包玲玲準備代表丈夫參加6月2日頒獎典禮時在北京機場被有關部門攔截。

本年度報道腐敗醜聞的記者和編輯經常被當局刁難。5月16日,監督腐敗行為的中華申正網副主任任尚燕,因報道國家和地方貪汙案件被黑龍江省警方拘留。

未經政府或中共批准便報道腐敗案件的報紙和記者將面臨制裁,但當局允許報道一些高層腐敗案件。5月13日,山東省記者齊崇淮被判“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齊因與朋友在新華網上發表文章披露騰州共產黨員貪汙,於2007年6月被捕。

截至年底另一位撰稿人攝影師馬士平仍在獄中。5月13日,齊崇淮的研究助手賀彥傑被判兩年有期徒刑。

官方報告顯示,有關部門今年共沒收8300萬冊“黃色、盜版和未獲批准的出版物”。《新京報》7月24日曾刊登了一張關於1989年天安門鎮壓事件的照片,之後當日發行的報紙部分從報亭撤走。報社還刪除了其網站上的相關報道。

官員繼續審查、禁止和制裁對勞工、健康衛生、環境危機和工業事故的報道。

北京奧運會前後嚴格控制媒體等官方審查阻礙了中國記者及時報道發現奶製品中含三聚氰胺。

有關部門隨後限制報道受害兒童父母通過法律體系要求賠償的情況。

法律規定,只有獲政府批准的出版社才能出版書籍。

國家新聞出版署負責控制所有的出版許可證。任何報紙、期刊、書籍、音像或電子出版物的印刷發行,印刷商和發行商都必須得到國家新聞和出版局以及相關省級出版管理部門的批准。個人出版如未經政府批准試圖出版,將面臨監禁、罰款、沒收圖書和其他形式的處罰。

中國共產黨事先將某些議題分類劃為禁止議題,以控制出版行業。

在1月17日召開的全國電話會議上,共產黨宣傳部領導人劉雲山命令官員加強打擊“非法出版物”的運動,“非法出版物”包括色情和盜版製品,以及一些被認為含有政治顛覆性內容的出版物。

許多知識分子和學者進行自我審查,他們知道關於政治問題的書籍或文章會被視為過於敏感而禁止發表。

對私有和官方媒體的審查程序越來越多地依賴於自我審查,個別情況下需要進行事後制裁。

截至年底,維語期刊《喀什葛爾文學》前編輯卡拉什·侯塞因仍被關押在秘密監獄中。2004年下半年,當局認為侯塞因出版努爾莫哈邁提·雅辛的短篇故事《野鴿》是對中國共產黨統治新疆的批判,因此判處侯塞因有期徒刑三年。雅辛被判十年有期徒刑,至今仍在服刑。

當局繼續查禁他們認為包含爭議內容的書籍。

當局繼續幹擾美國之音、自由亞洲電臺和英國廣播公司的漢語、維吾爾語和藏語廣播,並獲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美國之音的英語廣播一般不受干擾。

政府對自由亞洲電臺和英國廣播公司的干擾更加頻繁、有效。這些媒體在互聯網上傳播的“流媒體廣播”和“播客廣播”也被封鎖。儘管海外廣播受到干擾,但美國之音、BBC、自由亞洲電臺、德國之聲和法國國際廣播仍然擁有大量聽眾,其中包括維權人士、普通公民和政府官員。

外國電視新聞一般只能在賓館和外國人聚居區播放,偶爾也會受到審查。中國通信網c114.net10月18日報道,有關部門上半年共沒收11萬個私人圓盤式衛星電視天線,關閉了2000個非法衛星設備供應處。3月14日拉薩騷亂和其他藏區發生抗議活動後,BBC世界新聞和CNN播送關於西藏的報道時,有關當局切斷了衛星接受信號。1989年天安門鎮壓事件週年紀念日前後也會採取這種對外國廣播的審查制度。

如果某期外國報紙和雜誌刊登了含有被認為過於敏感的內容的文章,該期發行有時會被禁止。5月份發行的《遠東經濟評論》中刊登了一篇題為“北京欣然接納正統法西斯主義”的文章,並因此遭到當局禁止。

與其他語言相比,中文報道政治敏感事件受到的審查最為嚴厲,英文次之。

政府禁止被認為過分敏感的國內外電影上映。

互聯網自由

今年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報稱,互聯網用戶已達到2.98億,其中91%使用寬帶上網。

儘管政府採取措施來監控對互聯網使用、控制內容、限制信息,並懲辦違反規定的人,但這些舉措並不完全有效。

大多數互聯網用戶使用代理服務器登錄被禁網站。本年度,持不同政見者利用網絡即時通訊技術成功地舉行了大規模的虛擬會議。

公安部在中央宣傳部的指導下對互聯網實行監控。該部門在國家、省和地級部門中僱用了數千人監控電子通訊。新華社報道,有關部門今年關閉了14000個非法網站,刪除了49萬條“有害”內容。2007年,有關部門稱在打擊“非法和色情”出版物的全國運動中,關閉了62600個非法網站。許多網站上張貼了警察的卡通形象,警告用戶不要刊登被禁內容。門戶網站的運營商、博客託管部門和其他內容供應商都進行了嚴格的自我審查,以確保服務器上沒有政治敏感內容。

個人在公共圖書館使用互聯網需要用身份證登記。

據稱在公共圖書館的所有終端上使用互聯網都會受到監控。

網吧必須安裝軟件以便政府官員監控用戶上網,在網吧上網的人常常受到監視。

許多網吧偶爾會強行要求上網者在使用網吧時提供證明身份的證件。

政府經常封鎖其認為有爭議的網站的訪問權,特別是討論臺灣和西藏獨立、地下宗教組織、民主活動人士和1989年天安門鎮壓事件的網站。

政府有時還有選擇地封鎖由外國新駐華機構、衛生組織、外國政府和教育機構運營的網站。

今年特別是西藏暴動爆發期間和奧運會之前的一段時間,有關部門嚴格控制網上發佈的新聞和信息。奧運新聞中心安裝的電腦需經審查,有記者投訴不能訪問海外網站。外國記者投訴後,許多被阻止的網站在奧運會期間可短暫瀏覽。奧運會期間,有關部門暫時阻止了iTunes網站,據報道是因為官員擔心奧運會運動員下載支持西藏的歌曲。

有關部門採取了一系列技術措施,阻止外國敏感網站。

不同城市的用戶訪問外國敏感網站的受限程度不同。

網絡警察也可按照不斷變化的敏感關鍵詞名單,自動審查電子郵件和網上聊天內容,如“法輪功”和“西藏獨立”。

雖然這種審查制度能有效組織普通用戶接觸敏感內容,但通過各種技術手段很容易就能躲過審查。

反擊官方審查的軟件已經可以在國內獲得。儘管官方進行監視和審查,今年一些持不同政見者仍然通過Skype等網路電話和即時通訊軟件召開在線會議和活動。

由於技術審查上的限制,網絡公司自我審查仍然是有關部門控制網上言論的主要手段。

所有網站都必須由信息產業部頒發執照或在信息產業部註冊,國內所有網絡內容提供者如果沒有充分監測用戶電子郵件、聊天室和即時通訊服務,都可能被吊銷執照。由私營和國有網絡公司、政府部門、學術機構組成的中國互聯網協會開辦了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網站(ciirc.china.cn),邀請公眾舉報非法在線活動。用戶可通過該網站舉報色情、欺詐和賭博等犯罪活動,也可以舉報“攻擊黨和政府”的行為。奧運會開幕的前幾周,博客託管部門加強了自我審查。

亞洲公開網絡倡議和信息戰爭監控10月份發表報告,揭露中文版Skype網絡通訊軟件TOM-Skype按照出現的敏感關鍵字記錄用戶信用並保存到其服務器上,如“共產黨”、“法輪功”和“臺灣獨立”。Skype總裁喬西·希爾弗曼對此做出回應,說雖然Skype的中國合作伙伴TOM Online根據中國法律監視並組織某些信息,Skype對記錄和保存這些信息並不知情。

1月份生效的法規強調了寄存視頻和音頻的網站必須獲得執照,要求這樣網站歸國家所有或受國家控制。政府3月份報告了對提供視頻和音頻以及網上地圖和地理信息的網站進行鎮壓的結果。報告中說,政府關閉了25個視頻網站,對其他32家未獲得正當執照或“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或犯有其他錯誤的網站予以警告。政府還報告說,一萬家提供網上地圖的網站中大部分都沒有獲得許可,而且即將被關閉。政府從4月份開始了為期一年的去除網上“非法”地圖的運動,包括那些將臺灣劃為國家或未提到政府對南海、釣魚島和赤尾嶼的領土所有權的網站。

今年有關部門仍然監禁了許多和平表達政治觀點的網絡作家。比如,6月5日上海有關部門以涉嫌“故意擾亂公共秩序”拘捕了維權人士、網上作家和自由記者馮正虎。

此前馮正虎曾發表散佈上海法院宣佈的錯誤判決,還發表了其他文章。馮正虎於6月15日獲釋。

外國網站博訊記者孫林因製造社會騷亂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他撰寫文章討論犯罪和警察暴力等敏感話題後,和妻子何芳於2007年5月被捕。何芳也被判刑但緩期執行。有關部門7月份再次逮捕網絡作家Du Baobin(杜寶兵-音譯),並命令其服滿之前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所判處的兩年緩刑。7月5日,上海警察在蘇州逮捕了23歲的博主Jia Xiaoyin( 賈曉音-音譯),控告其犯有“誹謗罪”,“散播謠言”說由於警察虐待楊佳,因此7月1日他殺害六名上海警察屬於“正當殺人”(見1.a部分)。楊佳的父母直到10月中旬才知道他被捕。截至年底,他仍在等待審判。

來自四川省成都的網絡作家和環保人士陳道軍於5月份被捕,11月21日因“煽動顛覆國家權力”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他被捕前曾參加環境抗議活動,並在網上張貼了支持西藏示威活動的文章。他的律師說,他所寫的三篇文章已被當作其攻擊中國共產黨的證據呈遞上去。

美國筆會中心稱,因在網上寫文章和參與活動仍被關押的人包括: 朱虞夫 (加刑兩年), 郭起真、 靳海科、孔佑平、Li Zhi(李志-音譯)、Lu Zengqi(魯增齊-音譯)、 寧先華、陶海東、吳義龍、徐偉、 嚴正學、楊同彥、楊子立、Yuan Qiuyan(袁秋豔-音譯)、 曾紅林、張建紅(筆名力虹)、張宏海、張林和鄭貽春.

法規禁止開展有關部門認為涉嫌顛覆或誹謗國家的各種活動。

互聯網服務提供商被規定只能使用國內媒體公佈的新聞,記錄有利於跟蹤使用者及其瀏覽習慣的信息,安裝可以複製電子郵件的軟件,並在遇到所謂的顛覆性材料時立即切斷傳輸。

學術自由和文化活動

政府不尊重學術自由,奧運會召開之前和期間,加強限制學院、大學和研究所內對政治和社會問題的討論。

學者和研究人員稱他們所研究的問題和做出的結論受到不同程度的控制。有報告稱,在奧運會召開前夕,不鼓勵提倡政治改革的學術界人士參加學術會議。

學校敦促本校其他學術界人士在奧運期間保持低調,不發表言論。教師不準在課堂上提起1989年鎮壓天安門遊行示威等話題。據報道新聞出版總署因北朝鮮政府投訴,禁止了葉永烈所寫的《真實的朝鮮》。

如果當局認為所討論議題過於敏感,會突然取消有國內外學者參加的大學會議。外國政府組織的資訊拓展、教育交流和其他文化和公共外交活動有時也會受到政府的干預。

受邀參加由外國政府贊助的有關某些問題活動的外國專家經常被拒發籤證。政府今年對文化表達施加了新限制,並禁止其認為有爭議的藝術家。槍與玫瑰樂隊的唱片《中國式民主》因題目和歌詞於11月份遭有關部門取締。據媒體報告,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3月命令電視臺和平面媒體封殺女演員湯唯的所有廣告,據稱是因為有些官員認為她在《色·戒》中的表演是不愛國的。新聞出版總署2月份宣佈禁止銷售恐怖電影視頻。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1月禁止電影《蘋果》播出,命令該電影製片人兩年之內不得從事電影工作。奧運會之前,海關官員沒收了紐約藝術家張宏圖的畫作,原因是官員不喜歡畫中奧運場館“鳥巢”的樣子。

政府繼續以政治態度和政治關係作為公派海外留學項目人員的標準,但對自費留學生沒有施加這樣的限制。

政府和共產黨控制了大學高層官員的任命權。

儘管黨員身份並不總是獲取終身學校職位的必備條件,但沒有政黨關係的學者通常很難獲得提升。

住在國外的研究人員的工作如果沒有得到官方批准,也會受到有關部門的制裁,如拒發籤證。比如,參與編寫2004年書籍《新疆:中國的穆斯林邊境》的一些學者反映在以後獲得簽證的過程中遇到困難。

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集會自由

法律規定和平集會的自由;但實際上政府嚴格限制此項權利。法律規定這類活動不得挑戰“黨的領導”或侵犯“國家利益”。

禁止舉行針對政治制度或國家領導人的抗議。

當局對錶達不同政治觀點的示威不予批准並迅速鎮壓。

所有的音樂會、體育活動、健身班或其他超過200人參加的集會都需得到公安部門的批准。雖然和平遊行活動是合法的,但實際上很少能獲得警方同意。儘管有諸多限制,今年仍然爆發了多次遊行示威活動,但那些針對政治或社會問題的活動很快就被瓦解,有時有關部門採取了過多的武力。社會不公和經濟發展不平衡,以及對政府普遍腐敗現象的不滿加劇了社會動盪。與過年幾年一樣,本年度絕大部分示威涉及土地糾紛、住房問題、工業、環境、勞工問題、政府腐敗、稅收,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問題。其他示威活動涉及事故或個人請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序。

6月28日,一名初中女生離奇死亡後,約3萬人搶劫並燒燬貴州省甕安政府大樓和車輛。7月19日,400名種植橡膠的農民與雲南省孟連縣警方發生衝突。警察用塑膠子彈射擊暴亂者,政府媒體報道兩人死亡,54人受傷,其中包括41名警察。

北京奧運會組織單位指定了三個公園,作為8月8日至24日奧運會期間專用遊行區。然而,儘管據報道有77人申請舉行遊行,北京公安局一個申請也沒有批准。

申請使用遊行區的人中至少有六人後來被拘留,還有幾名被強行送回家鄉所在省。

兩名申請遊行的年老婦女被判處一年勞教的行政處罰,雖然有報道說有關部門後來取消了該處罰。

警方拘留了企圖在奧運村或天安門附近示威的外國公民。大部分外國示威者在24小時內被逐出中國。

奧運會期間,北京持不同政見者或被迫離開北京,或被軟禁或受到警方24小時監視。許多報告稱,在奧運會開幕式的前幾周,國家安全官員曾拜訪這些人並警告他們保持低調。

有些持不同政見的人還被警告不得接受媒體採訪。

向政府請願人士的集會權和要求處理不公待遇的權利仍受限制。多數請願內容涉及土地、住房、權利、環境或腐敗。大部分請願者都向國家和省級“信訪”辦公室投訴。

為杜絕赴京請願者,請願者受到了更多騷擾、關押和監禁,對其參加集會和要求處理不公待遇的權利的限制加強。北京警方今年逐步加強行動,以使奧運會之前首都沒有請願者。隨著奧運會的臨近,北京賓館在警方壓力下不準請願者入住。全國各省警局向首都派遣警察,逮捕來自其各自轄區的請願者。奧運會期間,負責處理請願的主要政府部門——國家信訪局辦事處附近可看到來自各省的警車。警察還駐紮在北京市信訪室外。《新京報》12月報道,山東省新泰有關部門綁架請願者還將他們關在精神病院裡,據報道,有些請願者被強迫服用藥物。據報道,河南省南陽市官員在京非法開辦了一家“黑監獄”或非法監獄,專門關押來首都請願的南陽請願者,以壓制對財產請求、警察暴力和官員腐敗的申訴。據報道,“黑監獄”的一名官員稱,這一關押點的開辦得到了中央政府的許可。

雖然條例禁止打擊報復請願者,但這方面的報告仍然不絕於耳。

這部分是由於中央政府鼓勵地方官員阻止本地上訪者向上級投訴,這些鼓勵措施包括對各省幹部的評估與該省的上訪數量部分掛鉤。

這項措施的目的是鼓勵地方和各省官員解決合法的上訪問題,但卻導致地方官員派出安全人員到北京強迫遣返上訪者。這種拘押在新條例生效前後都存在,但是常常沒有記錄。

結社自由

法律規定結社自由,但實際上政府限制這一權利。

黨的政策和政府規章要求所有的專業的社會和經濟組織都要向政府正式登記並獲得批准。事實上,這些規章阻礙了形成真正自治的政治、人權、宗教、教會、勞動和其他可能挑戰政府權威的組織。

政府嚴格控制民間社會組織,近幾年來加強了控制它們的法律限制和監管,特別是在奧運會召開之前的一段時間。政府特別工作組旨在阻止涉及社會、政治和慈善活動的非政府組織和致力促進政治改革以打擊對婦女、殘疾人和少數民族歧視的團體。

非政府組織必須找政府機構作為組織擔保人,擁有已註冊的辦公場所,並滿足最低資金額才等註冊。據報道,今年,一些以前登記為私人和盈利性的社會或教育組織被要求找一個政府贊助方並重新註冊為非政府組織。

雖然已登記的組織都在某種程度上受到政府的控制,但有些非政府組織仍可以保持某種程序的獨立運作。

雖然政府施加了嚴格限制和監管,非政府組織的數量仍在增加。官方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07年底,已註冊的非政府組織達38.7萬個,比2006年增加了 9.3%。

非政府組織採取了各種各樣正式和非正式的偽裝,包括由中共創建並資助的全國性民眾團體。由於沒有合法註冊,非政府組織面臨各種後勤問題,如難以銀行開戶、聘任員工和租用辦公場所。

希望註冊的私營非政府組織通常必須與政府部門合作,另一些非政府組織註冊為商業諮詢公司,這樣它們就可放棄免稅身份從而獲得法律上的認可。在不考慮其註冊類型的情況下,安保部門常常警告已經註冊的國內非政府組織,不得接受美國國家民主捐贈基金會和政府認為敏感的國際組織的捐贈。

有關部門支持關注減貧賑災等社會問題的非政府組織的發展,但仍擔心這些組織可能在有不滿情緒的市民中形成政治敵對力量。3月份拉薩和其他藏區爆發騷亂後,幾個在藏區開展工作的非政府組織被迫推遲活動。

中國沒有關於組建政黨的專門法律和法規。但是中國民主黨仍遭取締,政府繼續監視、拘押並監禁該黨以前和現在的成員。

宗教自由

《憲法》和法律規定了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憲法只保護那些被定義為“正常”的宗教活動。

政府試圖把宗教活動限制於政府批准的組織和已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以此控制已登記和未登記的宗教團體的發展和活動範圍,包括家庭教會。

宗教團體必須註冊為從事五種得到官方承認的宗教活動(即佛教、道教、伊斯蘭教、新教和天主教)的隸屬政府的愛國宗教協會,才能視作合法。

愛國宗教協會負責監督每個宗教團體的活動,並與負責監控宗教活動的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聯繫。政府試圖控制和監管宗教團體,特別是未註冊的團體,奧運會召開之前,政府加強了對未註冊宗教團體的鎮壓和騷擾。但是,參加宗教活動的自由仍在多個方面都有所提升。不僅五大宗教的活動有所增加,而且東正教和民間宗教活動也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