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各國人權報告中國部分

第6部分:勞工權利

Chapter 616,453 wordsPublic domain (Wikisource)

a. 結社權

法律規定了結社權,但是實踐中工人不能自由地組織或參加自己選擇的工會。

中華全國總工會是唯一合法的勞工組織,它受共產黨控制並由一名黨的高級官員任主席。 《工會法》賦予中華全國總工會控制全國所有工會組織及其活動的權力,包括企業工會,並要求中華全國總工會“擁護黨的領導”。

獨立工會是非法的。

在某些情況下,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下屬工會代表了工人影響並實施政府政策,但中國共產黨利用中華全國總工會與工人交流並控制工人。

中華全國總工會在國有部門中已經建立了工會,工會代表一般還擔任高級管理職務,近年來它還在非國有部門建立工會。

在國內私有企業和外資企業,工會成員佔全體員工的比例很低。

本年度,中華全國總工會開展了在外資企業成立工會的運動。

到年底,中華全國總工會宣佈,已在60%的外資企業和31%的非公有企業中建立了工會。 2005年,中華全國總工會報告其會員已經達到了1.503億人,佔2.17億城市工人的69%,比上一年增加了9.7%。

自2004年以來,中華全國總工會一直在加強對非工會工人的控制。

大量農村勞動力(大約有5.4億人口)沒有組織,其中包括3億的第一產業部門勞動力。農民沒有工會或類似組織。

在鄉鎮企業就業的約1.3億農村居民中,只有極少數人參加工會。

中華全國總工會稱,在赴城市工作的1億到1.5億農村外來務工人員中,有1,400萬人參加了工會。

根據建設部的報告,4,000萬建築業外來務工人員中有1,100萬人是工會會員。

但是,大部分在製造業和服務業從事低附加值工作的外來務工人員沒有代言人,很容易受到剝削。

儘管外來務工人員於2003年獲准加入工會,但到年底,只有13.8%加入了工會,而目前還不清楚他們加入工會後享受到了什麼利益。

儘管法律規定,各級工會官員應由選舉產生,但大多數工會官員都是在與僱主協商後由中華全國總工會高層來任命。

在一些直接選舉工會官員的試點項目開展地區,當地的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室和地方黨政當局仍保留了對選擇和任命候選人的控制權。

一些工人在中華全國總工會體系之外採取行動追討欠薪、養老金或健康保險費、以及僱主拖欠的其他福利。

政府對這些工人採取了制裁行動,特別是當他們參與有組織的運動時。

據一些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工作條件惡劣的工人報告說,他們時常面臨僱主和警察,有時甚至是勞動局官員的騷擾。

本年度,勞工權利活動分子經常抱怨警察對其進行監視,包括警方的訊問,以及警方對其家庭成員的調查。 11月,深圳官員對五家勞動非政府組織進行了調查,理由是其參與組織了降低勞動仲裁費的請願活動。

深圳當局沒收了幾臺電腦,並關閉了其中兩家非政府組織。

《工會法》規定了針對歧視工會現象的具體法律救濟,並且規定工會代表不得在任期內被企業管理部門調走或終止工作。

有關集體合同的法規規定,僱員代表在集體協商期間也受到類似的保護。

這些法規的實施力度尚不清楚。

勞工活動人士肖雲良於2月23日被釋放,比法院判處的四年刑期提早了三個星期。

據人權非政府組織報告,獲釋後,肖雲良和他的家人繼續受到騷擾。

截至本年底,據報道上一年被拘押的其他勞工活動人士仍被關押。

他們包括姚福信、邵良臣、胡石根、王森、張善光、何朝輝、嶽天祥、苗金紅、倪顯飛、黃相微、李信濤、孔君和杜紅旗、高洪明、胡明軍、李旺陽、劉智華、羅明忠、駱惠全、寧先華、佘萬寶、王妙根、楊建利和趙常青。

多年來一直致力於維護中國工人、勞工活動人士和其他權力活動人士權益的民權律師高智晟於8月被關押,並於9月21被捕,罪名是“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2005年11月,他向政府主席和總理寄去一封請願信,要求停止針對活動人士的大規模拘押活動,並且拒絕按照北京官員的要求撤銷政治上非常敏感的法律案件,之後不久他的辦公室便被查抄,至今已關閉了一年。

b. 組織和進行集體談判的權利

《勞動法》規定各類企業的職工可以進行集體談判;但是,實踐中,集體談判距離國際標準相差甚遠。

根據法律,集體合同應由工會與管理層協商制定,應具體規定工作條件、工資水平和工作時間等事項。

《工會法》具體規定了工會在代表工人利益進行集體談判時需要承擔的責任。

法規要求工會在與管理層進行磋商之前先集中工人的意見,並且要將集體合同提交給工人或職工大會批准,但是實踐中這些規定的執行程序還不清楚。

此外,因為沒有罷工權,工人影響談判過程的能力極其有限。

在私有部門,正式工會很少,而且也沒有其他類似組織,工人在與管理層進行集體談判時面臨重重障礙。 2005年10月,經修訂後通過的《公司法》認可了工會代表僱員與公司簽訂集體協議的作用。

還對職工大會做了具體的規定,以使職工在公司的民主化管理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2005年年底,中華全國總工會報告說,已有1億零380萬工人簽訂了集體合同。

這些合同大都只涉及到工資。

官方預計,這其中有80%的集體合同是沒有經過協商的預製合同。

集體合同一般只是為僱主與僱員之間簽訂的個人合同提供最低標準,而且一般也只反映了法律和當地勞動法規規定的最低標準。

法律規定,應通過三種方式漸進地解決勞動糾紛,即內部協調、勞動仲裁和訴訟。

中華全國總工會報告說,2005年全年共發生294,000起勞動糾紛,比2004年增加了17%。

其中三分之二與工資或社會福利、保險收益有關。

學術界的觀點認為,集體糾紛佔糾紛總數的6%,但佔涉及到55%受勞動糾紛影響的工人。

一小部分糾紛通過內部協調得到了解決,比去年略有減少。學者認為,導致這一現象的原因是中華全國總工會在勞動衝突中的兩種作用,即一方面它是協調機構的執行者,另一方面它又是工人代表。

法律沒有規定罷工的權利。 《工會法》承認可能發生罷工,此時工會在尋求解決方案時應反映工人的意見和要求。

有些觀察人士把這一規定解釋為在理論上為罷工權利提供了法律基礎。

但是,政府繼續將工人抗議活動視為非法示威,這表明仍沒有官方認可的罷工權。

工人的抗議活動貫穿全年 (見第 2.b. 和3部分)。

大部分是因為下崗和擔心下崗、工資或福利拖欠、指控僱主/管理層有腐敗行為、對企業重組後提供的新合同不滿、不認可合同條款、或者對工作條件不符合標準不滿。 11月,香港媒體報道,甘肅省一家破產汽車工廠的1,000名下崗工人包圍了公司總部,並指責公司沒有按協議支付離職補償金。 8月,安徽省淮北市的公共汽車司機自覺發起罷工,抗議改變他們的工資和福利。

雖然有的抗議活動得到容忍,但政府對規模升級或令官方丟臉的抗議活動迅速採取了制止行動。

2月10日,山東省1,000多名紡織工人舉行罷工,抗議低報酬、待遇不平等,以及工人與經理之間巨大的工資差異。 3月13日,昆明市3,000到4,000名紡織工人舉行為期4天的罷工,抗議工廠重組和賠償計劃。 4月3日,由香港商人投資興建的一家深圳傢俱廠的數千名工人集體抗議工作時間過長和、廠主嚴厲剝削和虐待工人。 7月,廣東省東莞市一家塑料玩具廠的1,000多名工人發動暴動,控告工廠拖欠工資,工作條件惡劣,工作時間超長,抗議者與警察和公司保安發生衝突。

在抗議活動持續兩天後,有數十名工人被關押。 8月,安徽省淮北市的公共汽車司機自覺發起罷工,抗議改變他們的工資和福利。 11月13日,甘肅省一家國有交通公司的1,000多名工人舉行抗議活動,反對公司的重組計劃。該計劃強迫1,448名工人簽訂“下崗”協議。

有時工人會得到一些錢,至少部分滿足了他們的要求。 11月9日,深圳外來工協會因組織要求政府降低勞動糾紛仲裁費的大規模請願活動,而被勒令關閉(見第6.a.部分)。有時,警方會拘留抗議活動人領袖,並驅散示威隊伍。 12月,一家國有銀行的50名下崗中層經理因試圖前往北京(大多數政府高官都住在北京)舉行示威遊行而被當局拘留。

對出口加工區沒有特別的法律,出口加工區也應受普通勞動法的管轄。

c. 禁止強迫或強制勞動

法律禁止強迫和強制勞動,包括強迫兒童勞動。但是,監管場所中的強迫勞動問題非常嚴重。

勞教設施中的被關押者必須勞動,沒有報酬或報酬很少。

有些情況下,犯人在直接隸屬於監管場所的設施裡勞動;在另一些情況下,他們為非監獄企業承包商工作。

一些刑滿釋放人員報告說,在一些監獄,拒絕工作的工人常常遭到毆打。

這些設施及其管理人員因犯人的勞動而獲利。

全年中,政府合作解決了許多被指控的監獄產品出口到國外的事件。

雖然政府禁止強迫和強制兒童勞動,但據報道,一些被販運的兒童被賣去強迫從事勞動(見第5部分)。

僱主扣留工人幾個月工資的現象非常普遍,或者要求不熟練的工人交納相當於幾個月工資的保證金,以此防止工人比勞工合同規定的期限提前離開。

儘管這樣做是非法的,但政府並沒有集中進行控制。

3月27日,包括童工在內31名外來務工人員逃離了山西省一家磚廠,在那裡他們被迫每天工作14到18個小時,沒有任何報酬,並24小時受到工頭和6名保安的嚴密監控。

d. 禁止僱用童工與最低就業年齡

法律禁止僱用年齡低於16歲的兒童,但是政府沒有制定全面政策打擊使用童工。 《勞動法》規定對非法僱用未成年人的企業將處以行政審查、罰款和吊銷執照的處罰。

法律還規定父母或監護人應撫養兒童。

年齡在16週歲至18週歲之間的勞動者被稱為“未成年工”,法律禁止他們從事某些形式的體力勞動,包括礦山工作。

一項禁止使用童工的法令規定,非法僱用未成年人或有兒童在工作中死亡的企業將受到行政審查、罰款或吊銷執照的處罰。

該法令還進一步規定如果發現參加工作的兒童未到法定年齡,應將他們送回到父母或其原先居住地的其他監護人手中。

根據一家香港勞工權利非政府組織所做的研究,近年來中國東部沿海地區童工的數量正在上升。

貧困依然是造成童工現象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但不完備的義務教育系統、勞力短缺造成市場需求上升,以及正式的勞工市場外潛在的童工供應也是造成這一問題的誘因。

目前尚無法獲得有關童工數量的可靠統計數據。

政府承認存在童工問題,並指出在某些產業這一問題尤為嚴重。

政府繼續堅持稱中國的童工問題並不普遍,大部分兒童是為補貼家用而做工的,在貧困的農村地區尤其如此。

雖然實行了9年制義務教育(直到16歲),但基礎教育的高額成本導致一些兒童輟學參加工作,還有一些兒童邊工作邊學習。 3月,溫家寶總理保證政府將在年底取消農村地區學生接受義務教育的學費,這一舉措將從最貧困地區開始實行。

自此,許多地區免除了學生的學費,但其他學雜費(伙食、書本等)依然是一個沉重的負擔,特別是對於農村地區的居民。

官方媒體報道了省級相關部門對童工案件進行調查的情況,並報道說對使用童工的工廠主處以了處罰。 8月,媒體大篇幅報道了一起非法僱用童工案件。寧波當局解救了70名以暑期社會實踐為由被一家葡萄罐頭工廠僱用為童工的中學生, 但是,對於涉案兒童是否還在家庭以外繼續工作,則很少有後續報道。

e. 可以接受的工作條件

沒有全國性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法》允許地方政府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佈的標準自行確定本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

這些標準包括工人及其家庭的最低生活成本,本地的經濟發展和就業水平,以及社會保險水平和僱員自己支付的其他福利費。

該條例規定縣或縣級以上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執行該法規。

它還規定如果中華全國總工會發現僱主有違反規定的行為,它有權要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處理這一案件,但是尚不清楚該規定是否得到了有效執行。

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2005年深入開展的勞工情況調查以基礎,發佈了實施勞動法的報告。

該報告指出,最低工資系統並沒有得到有效的實施,許多地區缺乏提高工資的常規機制,拖欠工資的現象仍然存在。

但也有一些地區由於勞工短缺,繼續拉動工資提升。本年度,廣東省幾座主要城市的最低工資都上升了17%到42%。

在國營和私營企業中,拖欠員工工資——特別是外來務工人員工資的現象非常普遍。

根據4月公佈的政府報告,35%的農民工很難按時領到工資,而近16%的農民工很難領到工資。

有些外來務工人員每年只能在農曆新年返回家鄉前才能從僱主那領到一次工資。

政府繼續發動運動追討拖欠工資和保險費,而且有些地方已採取行動解決拖欠工資問題,並取得不同程度的成功。

一些省頒佈條例要求公司建立工資保證金,要求僱主將一部分項目費用存入政府控制的賬目,以應被拖欠工資工人之需。 2月,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1,300家拖欠工資的公司進行了行政處罰,並處以580萬美元(4,700萬人民幣)罰款。 6月,廣東省當局將30家沒有支付工資的建築公司列入黑名單,禁止他們參與市政府投資項目的投標。 8月,最高人民法院公佈司法解釋,允許未領到工資的工人從他們的僱主那索要發票,並直接將僱主告上法院,從而免除了冗長的勞工調停和仲裁流程。

法律援助律師報告說,這一司法決定非常有效地減少了法院解決拖欠工資案件的時間。

其他廣泛的非法行為極大地降低了工人的工資。

其中包括僱主以違反公司規定(例如與同事聊天,頂撞主管,或工作時站姿或坐姿不雅)為由任意對員工處於罰款,或任意剋扣工人工資。

許多僱主實行“加班”體制,也就是僱主給工人設定一個不可能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的生產目標。

這樣工人不得不加班加點以完成生產任務,卻得不到任何報酬。如果將工人工資換算成按小時計算,有時導致工人實際拿到的工資甚至低於法定的最低工資額。

全國人大報告還發現,超長加班現象非常普遍。 《勞動法》規定每週40小時的標準工作時間(加班除),每週休息時間24小時。 《勞動法》還規定,加班時間一天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並且規定必須增付一定比例的加班費。

但違反這些標準的情況時有發生,特別是在私人企業和使用低技術外來勞動力或短期工人的企業。

一家人力資源公司進行的調查結果表明,80%的被調查工人經常加班,但只有30%的被調查工人拿到了額外的加班費。

本年度,很多地方出現了外來務工人員和技術工人短缺的現象,這部分是由於工人對過低的工資和過差的工作條件不滿。

社會審計人員發現,一些工廠經常性地篡改加班和工資記錄。 8月,深圳一位僱主以”誹謗”罪起訴了兩名報道該名僱主擁有的工廠非法延長加班時間的記者,法院受理了這起案件,後來該名僱主撤銷了指控。

全國人大的報告發現,其調查的一些地方的工作條件沒有達到標準。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還承認職業健康和安全問題仍然十分嚴峻。

於2005年上升為部級單位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繼續制定工作安全的國家框架。

衛生部負責預防和治療職業病,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工作場所的衛生。 6月,政府修訂法律,規定可以對工傷事故的負責人進行刑事處罰。 8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宣佈了一個涉及580億美元(4,674億人民幣)的五年計劃,準備投資興建安全項目(包括預防煤礦事故),減少工傷故事發生率。

儘管由於對職業健康安全法和法規執行不利導致工人健康和生命受到威脅,但與去年相比,報道的事故和傷亡數量有所下降。

根據官方統計,本年度共有14,382名工人死於工傷事故,比去年下降了9.4%。

在被調查的95起事故中,有10多人死亡(死亡總人數為1,570人),事故數量比2005年減少了49%。

隨著社會需求和價格的不斷上升,煤炭公司繼續增加煤炭產量,煤炭行業繼續遭受大量事故,死亡人數居高不下。

本年度,死於煤礦事故的人數降至4,746人,比2005年下降了20%。

政府全年採取了其他措施來提高煤礦安全。

但是,地方政府參與掩蓋煤礦災難的情況仍時有發生。

中央政府宣佈,它計劃在今年關閉2,652家不安全的小煤窯,但在遭到地方政府抵制後將最後期限延長到2007年上半年。

中央和省級政府全年懲治了大量與煤礦事故有關的煤礦經理和地方政府官員。

許多使用有害物質或工藝的工廠不僅沒有保護工人免遭這些物質或工藝的侵害,而且也沒有讓工人瞭解它們的危險,這些工廠忽視進行法律所要求的健康檢查,當工人得病時,拒絕提供工人所要求的賠償。

衛生部說,肺塵埃沉著病,一種由於吸入金屬或礦物微粒而導致的慢性呼吸疾病,是中國最普遍的職業病。

官方公佈的肺塵埃沉著病例為44萬,但有些觀察家報告說這種疾病可能影響到了5,000萬工人,包括煤礦工人和珠寶加工工人。 2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出於安全考慮,下命關閉35,842家公司。

政府報告說,有1.2億工人加入了國家的工傷保險系統,比上一年增加了17%。

但是,據非政府組織報道,地方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經常拒絕工人的賠償要求,因為僱主沒有向他們提供法律所要求的文件。

工人表示,願意利用法律訴訟來向僱主追索傷害和疾病賠償,但他們很難獲得法律援助。

《安全生產法》規定,僱員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撤離工作場所。

僱主不得因僱員採取此類措施而解除其勞動合同。

實際上,很難實施這些保護性法規。

有報告稱,在導致礦工死亡的嚴重事故中,發生了礦山經理強迫礦工在不安全工作條件下繼續工作的情況。

全國人大報告表示,2005年違反工人權益的現象非常普遍,本年度這種情況還在繼續。

除表示勞動法執行不利外,全國人大還指出,勞動合同很少執行,而且當真正執行勞動合同時,合同期限都很短並且沒有遵守法律規範。 2005年全國人大檢查結果表明,20%的中小型非公有企業僱員簽署了勞動合同。

本年度,這種情況還在繼續。

由於缺少書面勞動合同,權益受到侵犯的工人很難通過行政程序或通過法院得到解決。

而且由於勞動力市場利用勞動力中介機構提供勞動力的做法非常普遍,勞動力市場普遍存在法律灰色地帶,這也給執法增添了難度。

西藏

美國承認西藏自治區和其他省份的藏族自治州和藏族自治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西藏自治區藏族人口有240萬人,西藏自治區以外的藏族自治州和藏族自治縣的藏族人口有290萬人。

政府嚴格控制關於西藏的信息,並限制進入西藏地區,因此很難準確判斷那裡踐踏人權的程度。

政府在中國西藏地區的人權記錄仍然很差,宗教自由仍然受到很大程度的壓制。

政府繼續對達賴喇嘛持懷疑態度,並傾向於把藏傳佛教宗教活動與同情分離主義聯繫起來。

保護和發展西藏地區獨特的宗教、文化和語言傳統以及保護西藏人民基本人權的情況,仍然令人關注。

當局繼續嚴重踐踏人權,其中包括施行酷刑、任意逮捕和拘留、對持不同政見者進行軟禁和監視,以及任意限制遷移自由。

西藏地區的積極變化包括政府和達賴喇嘛的特使進行了第四輪對話。 3月,當局同意釋放政治犯平措尼珠到國外接受治療。

剝奪生命

9月30日,朗喀巴山口的人民武裝警察向試圖穿越中尼(泊爾)邊境的70名西藏人開槍,打死一名17歲的尼姑克桑楠措,並打傷多人。

儘管政府官員聲稱,警察射擊是出於自衛,但據目擊者回憶,包括一隊來自歐洲的攝製組拍攝的鏡頭表明,士兵們沒有受到攻擊,而且是從遠處向這群藏民開槍(見“酷刑”和“遷徙自由部分”)。

4月,宗教事務局官員宣稱,阿旺詳於2005年10月死亡,死因是自兒時就患有的健康疾病。

但根據其他報道,他死於自殺。

他因反對在寺廟加強愛國教育運動、抵制驅逐5名僧人、拒絕譴責達賴喇嘛而與寺廟“工作組”發生激烈爭執,隨後死亡。

酷刑

安全機關對被拘押或監禁的犯人使用了酷刑和卑劣的手段。

據報道,從尼泊爾遣返回中國的藏人繼續在拘留所遭到酷刑和其他虐待,包括電擊、挨凍和毒打,並被強迫從事重體力勞動。

許多藏人被要求支付罰款才能獲釋。

根據新聞報道,70名在朗喀巴山遭到士兵槍擊的藏人中有30名被抓,或被關入勞教所,並受到酷刑折磨。

在這群藏人中有一名15歲的少年逃到了印度,並告訴國際媒體,士兵用趕牛棒毒打36名被抓獲的藏人,並強迫他們做苦力(見“酷刑”和“遷徙自由部分”)。

根據國際聲援西藏運動的最新報告,2005年10月,一個由50名難民組成的團體也在同一地點遭到中國軍隊槍擊。

在士兵開槍後,難民開始四處逃散。據報道,有23名藏人被捕,他們被關押在定日縣一所軍營內,並遭受酷刑和訊問。

剩下27名難民下落不明(見“遷徙自由部分”)。

8月15日,因參加和平抗議活動而被監禁的西藏尼姑平措尼珠在監獄服刑15年後於2005年被釋放,她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證實在押期間政府當局曾毒打過她,並曾對她施以酷刑。

2005年12月,晉美嘉措在扎什監獄接受了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曼弗雷德·諾瓦克的採訪。據報道,在此之後,監獄當局曾毆打過他,並將其單獨關押。

監獄條件

西藏地區的監獄條件和中國其他地區的監獄條件一樣。

一些監獄、拘留所、勞教設施和監獄工作場所存在強迫勞動的情況。

法律規定每天可要求犯人最多勞動12小時,每兩個星期休息一天。但是,這些規定往往沒有得到執行。

例如勞教所之類的行政拘留單位,其條件和監獄條件類似。

據報道,政治犯仁增汪賈,又名仁旺,2004年末因不明原因在監獄死亡。

官方沒有證實他的死亡,遺體也沒有交還給他的家人。

任意逮捕或關押

任意逮捕或拘留問題仍然很嚴重。

法律允許警察或安全部門不經逮捕或指控對個人進行拘禁。

8月,據國際聲援西藏運動報道,2005年3月,當局逮捕了拉薩歷史教師卓瑪嘉。

據報道,他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並被關入曲水監獄。8月,拉薩的司法當局否認曾經拘留過他。

據報道,當局以分發宣傳西藏獨立的傳單為名拘留了6名四川省藏民。 6月初,四川省甘孜自治區一位名叫Yiga的尼姑和兩名俗家婦女Sonam Choetso和Jampa Yangtso在拉薩被拘留。 6月1日和2日,在甘孜自治州,Kayi Doega(一名俗家藏民) 和一名名叫 Geci Nunnery的蘇南拉嫫(Sonam Lhamo)的尼姑因涉嫌組織抗議活動而被拘留。

8月底,當局在四川省甘孜自治州逮捕了一名名叫Yiwang的16歲西藏女孩,罪名是她參與了此次活動。

目前還沒有有關對她的審判的消息。

據自由亞洲電臺報道,8月23日,安全官員逮捕了甘孜自治州Choktsang Taklung 寺的Khenpo Jinpa住持。

據稱,Khenpo Jinpa因涉嫌在寺院內參與展示支持獨立的海報而被捕。

根據西藏人權與民主中心報告,11月23日當局逮捕了5名和尚,因為他們拒絕參加拉薩哲蚌寺2005年10月開始的“愛國運動”。

這些僧侶是阿旺郎珍、阿旺尼柏、阿旺土登、Ngawang Phelgey和Phuntsok Thupwang,據報道他們拒絕譴責達賴喇嘛,不承認西藏是中國的一部分。 4月,寺院官員否認這五名僧侶被捕,並表示他們已被驅逐出寺,並已返回家中(見“宗教自由部分”)。

2月24日,8名藏在四川參加焚燒毛皮運動期間被拘留。

他們於3月獲釋,並免受指控(見“宗教自由部分”)。

據報道,2005年8月,四名藏民在焚燒四川省一家屠宰場後被拘留,並仍被關在德格縣一家拘留所中。 Sherab Yonten、Sonam Gyelpo和另兩名不知姓名的兄弟仍被關押,親友和辯護律師無權探視,當局也沒有對他們提出指控。

原來與其他人被關在一起的索巴(Soepa)在雙目失明後被釋放,據說這是因為他在獄中遭到毆打,並且缺醫少藥所致。

原本和其他人被關在一起的達瓦被判處5年監禁(見“政治犯部分”)。

據報道,2005年7月,僧侶哲潤唐普據稱是在一封“祈願書”中提到了達賴喇嘛而被拘留。

據自由亞洲電臺報道,寺院專職戒律的僧人Changchup Gyaltsen因讀過這篇祈禱文也被逐出寺院.

據報道,5月23日,19歲的色拉寺僧侶圖敦·桑騰(Thubten Samten)從他的房間失蹤。

西藏人權與民主中心表示,有證據證明警察逮捕他的原因是他在自己的房間裡張貼了達賴喇嘛和班禪喇嘛的畫像以及西藏國旗。他至今下落不明。

據報告,6月,定日附近的邊防警察逮捕了13名試圖穿過國境前往尼泊爾的藏民。

被關押者都是20多歲和30出頭的男性。

沒有關於他們下落的報告。

儘管2000年11月聯合國關於任意拘留問題的工作組表示他僅僅是“行使了和平集會自由的權利”,但晉美嘉措仍因反革命罪在監獄服刑。

恰扎活佛仍因洩露有關挑選班禪喇嘛的消息而被軟禁。

官方拒絕了外交觀察員提出的探訪他的要求。

2月26日,於1999年被關押並被判處10年監禁的尼姑和學校教師尼瑪曲珍獲得了減刑,並被西藏自治區監獄釋放。

3月9日,國際聲援西藏運動報告說,尼瑪曲珍的丈夫晉美丹增尼瑪——一名教師和嘉措兒童之家的創建者,仍在獄中服刑。晉美丹增尼瑪因“分裂國家”罪於1999年被關押。

政治犯

由於無法獨立接觸犯人和監獄,因此很難確定藏族政治犯的數量。

根據美國國會及政府中國委員會政治犯數據庫(CECC PPD),到12月已知的政治犯案件有105起,但實際數字可能更高。

根據已知的70名政治犯信息,平均刑期是10年零11個月,69%是僧侶或尼姑。

位於拉薩的監獄還關押著大約52名政治犯,大部分罪名是“反革命”,而1997年的刑法已經取消了這一罪名。

中國當局稱,根據中國關於反顛覆的法律,以前被起訴的反革命罪現在仍然被認為是犯罪。

美國國會及政府中國委員會政治犯數據庫顯示西藏自治區大約關押了57名藏族政治犯,四川省約有29人,青海省有12人,甘肅省有4人,北京有3人。

藏族地區政治犯的總人數從2005年的117人下降到105人。

在勞教所和其他不受司法審查的行政拘留設施中服刑的藏族人數不詳。

10月西藏人權與民主中心報道,達瓦(也叫Gyaltsen Namdak)據稱因分發包含政治材料的宣傳冊而被判處5年監禁。

達瓦於5月被捕,據稱,到年底,他仍在楚舒爾監獄服刑。

據報道,9月6日,當局指控甘孜寺( Ganzi Monastery)的僧侶洛桑巴登(Lobsang Palden)策劃分裂活動。

據報道,他於8月15日在四川省被捕,警方搜查了他的房間,並找到了達賴喇嘛的照片。

5月,對話基金會發布了有關對那曲地區的僧侶楚英·克珠傑(Choeying Khedrub)判決情況的新消息。

他是2000年被捕的6名被指控“危害國家安全”和“支持分裂主義活動”人員之一。據報道,2001年,楚英·克珠傑被判處無期徒刑。

他也是僅有的兩名被判處終身監禁的西藏籍政治犯之一。

另外一名是丹增德勒仁波切,一名高僧。

最初他被指控犯下“唆使爆炸案件和煽動分裂國家”的罪行,並被判處死刑;2005年1月,他被減刑為終身監禁。

11月,西藏人權與民主中心報道,拉薩一名名叫索南傑布的裁縫於2005年被捕,並因企圖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於年中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四川省甘孜寺唱詩班領班朗卡堅贊(Namkha Gyaltsen)據稱因於2005年在甘孜張貼、展示和分發宣傳西藏獨立的宣傳冊而被判處8年監禁,目前仍在甘孜監獄服刑。

當局拒絕任何人探訪,目前他的條件仍然不明。

據報道,1月,甘肅省甘南州法院判處5名西藏僧侶和尼姑因於2005年展示並分發批評政府的海報,而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

據自由西藏運動報告,尼姑確吉卓瑪和丹珍索瑪(Tamdrin Tsomo),以及僧侶達傑嘉措被判處3年監禁,尼姑圖丹索瑪(Yonten Tsomo)和僧侶Yamyang Samdrub被判處18個月監禁。

尼姑圖丹索瑪於年末被釋放。

關押這些僧侶和尼姑的罪名尚不明確。

1月,來自安多的寺廟舞蹈教師和僧侶根敦因於2005年2月在一所教師培訓學校宣講西藏文化和歷史,而被判處4年監禁。

據報道,與此案有關聯的20名僧侶、學生和教師在被拘留後不久即被釋放。

年底仍然在押的其他政治犯包括:僧侶索南彭措、扎西堅贊、次成培傑、次松桑丹、江白加措和來自青海省Dakar Treldzong Monastery的洛桑塔傑;青海省塔爾寺的僧侶吉美達桑;哲蚌寺僧侶阿旺平窮;西藏佛教僧侶晉美嘉措;以及洛桑克珠和嘉波。

截止年底,以下2004年被捕人士的狀況仍無法核實: 因在政府建築上張貼支持獨立的標語而被捕的尼瑪多傑和洛桑多傑;

因持有達賴喇嘛的畫像和西藏國旗而被捕的群丹仁增;

與中國工人在一個採礦項目上發生衝突後被拘押的德傑、次仁達瓦和Datsok;

在酒吧高呼支持獨立的口號以抗議自己被拘留的尼瑪仁增和索南尼卓。

拒絕公正公開審判

對被拘留或被監禁藏人的法律保護在法律制定和實施過程中都不夠健全。

多數法官只受過很少或完全沒有接受過法律培訓。

據西藏自治區司法局的一位官員稱,西藏地區的所有七個市和自治州都已經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但是這些中心不提供藏語服務。

司法局官員證實,政府已實行了一個新的囚犯預約申請制度。通過這個系統,犯人可以要求會見政府任命的律師。

但許多被告還是無法獲得法律代理。

此外,若案件涉及國家安全問題,則審判草率,且不公開進行。

根據法律,“危害國家安全”和“分裂國家”這樣的罪行每條罪狀最長可判15年徒刑,總刑期最長不超過20年。

這類案件主要涉及被認為是支持西藏獨立的活動,而這些活動即使是非暴力的,也可被定為非法,並且被判重刑。

言論和新聞自由,包括互聯網自由

“美國之音”、自由亞洲電臺以及設在奧斯陸的“西藏之聲”電臺的藏語廣播所使用的頻率同它們的中文廣播一樣,受到中國當局的干擾。

但是,西藏人至少在有些時候能夠聽到這些廣播。

本年度,西藏文化網站——一家專門致力於當代西藏文化的中國國內網站,被關閉。 7月,當局關閉了著名藏族作家茨仁唯色的個人博客。

據媒體報道,作家本人猜測當局關閉她的博客是因為她上傳了達賴喇嘛的照片,並表達對達賴喇嘛的生日祝福。

宗教自由

本年度,在藏族地區對宗教的壓制程度仍然很高,政府尊重宗教自由的記錄仍然很差。

法律規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府公佈的2004年《西藏的民族區域自治》白皮書稱,“西藏人民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但是,政府在藏族地區依然對宗教活動和宗教場所進行嚴格控制。

雖然當局允許開展許多傳統的宗教活動,也允許公民公開表明自己的信仰,但是對於那些他們認為是用來表達不同政見或鼓吹西藏獨立的活動,當局會迅速而有力地進行鎮壓,如敬拜達賴喇嘛(中國政府稱其為“分裂分子”)的宗教活動。

8月8日,新任命的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張慶黎尖銳地批評了達賴喇嘛,並在接受外國雜誌採訪時把他描述為一名“虛假的宗教領袖”,並將達賴喇嘛“中間道路”方式貶斥為“分裂主義”。 5月16日,在對拉薩的中國共產黨官員發表講話時,張慶黎指出,中國共產黨將堅決打擊達賴喇嘛和他的支持者。

根據新華社的報道,在7月舉行一次新聞發佈會上,西藏自治區政府主席向巴平措將達賴喇嘛描述為“披著袈裟、穿著意大利皮鞋的政客”。

大約有615名藏傳佛教人士在西藏自治區的地方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協擔任職務。

但是,政府繼續要求中共黨員和高級官員應堅持黨的無神論,並且繼續定期舉行政治學習宣傳無神論。

自治區官員證實,一些宗教事務局的官員是中共黨員,宗教信仰與黨員身份是不協調的。

但是,一些低級宗教事務局官員信奉佛教。

宗教自由的氛圍隨地區不同而有所差別。

一般來說,西藏自治區以外的藏族地區的情況會更寬鬆一些。

西藏自治區之外的僧侶想赴西藏自治區學習,必須獲得政府宗教局的正式批准,但宗教局往往並不會欣然同意。

有消息來源說一般不允許漢族僧侶在西藏學習宗教。

雖然藏族僧侶不允許在藏區以外舉行大規模宗教講學,但許多僧侶還是在中國的非藏區繼續向聽眾進行私人傳教。

西藏自治區的寺廟不許和其他寺廟建立任何關係,或聯合舉辦宗教活動。

寺廟必須向地方政府報告,並且在舉辦任何重大宗教活動或建造新廟宇時都必須提出申請。

2月和3月,青海、四川,以及西藏自治區的藏族佛教信徒舉行焚燒動物毛皮運動,焚燒了傳統藏族服飾上的動物毛皮。

這項活動是為了響應達賴喇嘛1月在印度Kolachakara慶祝活動上的呼籲,以提高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

當局禁止公開的焚燒活動,因為他們認為這是對達賴喇嘛表示效忠,四川省甘孜當局還拘留了一些運動參與者(見“任意逮捕或拘留”部分)。

6月,一家海外網站報道說,政府啟動了一場針對四川省甘孜州在校學生的政治教育運動,防止學生參加焚燒動物毛皮運動。

2月,達賴喇嘛的特使來到中國進行自2002年以來的第五輪對話。

在公開表態中,達賴喇嘛繼續號召採用“中間路線”的方式,其包括西藏實現“真正有意義的自治”,但又不獨立。

在西藏自治區和西藏以外的其他藏族地區,每逢達賴喇嘛的生日、敏感紀念日和節慶時期,政府都會加強保安措施。

政府繼續禁止在7月6日慶祝達賴喇嘛的生日。

據報道,政府官方下令禁止政府工作人員在5月的薩噶達瓦節期間前往寺廟,否則將被開除。

9月初,當局允許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的佛教信徒慶祝Kalachakara節。這些信徒原來計劃於7月6日——達賴喇嘛生日那天慶祝Kalachakara節,但被當局推遲。

12月,西藏政府工作人員、退休人員和退休幹部,以及黨員被禁止參與或慶祝 Gaden Ngachoe節,這個節日是為了紀念14世紀的佛教導師和藏傳佛教黃教的創始人。

政府官員表示,擁有或展示達賴喇嘛的肖像是合法的。

但是,當局在以政治性的指控拘押個人時,似乎將擁有此類照片視為擁有分離主義思想的證據。

在西藏自治區,各主要寺院不能公開展示達賴喇嘛的肖像,人們也無法公開買到達賴喇嘛的肖像。

本年度,國際觀察人士看到,包括達賴喇嘛在內的許多宗教人士的肖像在西藏自治區以外的藏族地區被更廣泛地展示。

政府繼續禁止展示男童根敦確吉尼瑪的肖像,他是達賴喇嘛承認的班禪喇嘛。 “官方的”班禪堅贊諾布的肖像並未被廣泛展示,可能是因為大多數藏人不承認他是班禪喇嘛。

西藏自治區宗教事務局官員證實,西藏自治區大約有46,000名藏族僧侶和尼姑,並擁有1,700多處藏傳佛教活動場所。

政府官員自1996年以來幾乎一直使用同樣的數字。然而,由於愛國主義教育運動,以及很多僧尼因拒不譴責達賴喇嘛或被認為“政治不合格”而被逐出寺廟,很多地方的僧尼人數已經減少了。

這些數字僅代表僧尼數量受到嚴格控制的西藏自治區。

根據隸屬於政府的中國西藏研究中心所蒐集的數據,西藏自治區以外的藏族地區有1,535個寺廟。

政府官員把佛教寺院和中國藏族地區支持獨立的活動緊密聯繫在一起。

宗教領袖在重建歷史寺院時面臨重重困難,主要原因是缺少資金、對僧侶教育的普遍限制,以及政府拒絕建立和經營宗教機構。

一些地區的官員認為這些宗教機構浪費本地資源,而且還是西藏流亡群體進行政治滲透的渠道。

政府聲稱,對各大寺院的僧侶人數未加限制,每座寺院能容納多少僧侶由本寺院的民主管理委員會自行決定。

但是,政府通過寺院的民主管理委員會對大多數寺院實行嚴格控制,而且政府對主要寺院的僧侶數量嚴加限制,特別是在西藏自治區的寺院。

政府有權否決任何人的出家入寺申請;但是,本年度沒有政府使用這一權力的報告。

當局規定禁止寺院接收18歲以下的個人,以此限制了將男童送入寺院接受宗教教育的傳統做法。

但仍有一些寺院接受年齡較小的男童,但常常將他們的正式登記時間推遲至年滿18歲。

政府繼續監督主要寺院的日常事務。

政府並不提供寺院的運營經費,但卻通過民主管理委員會和地方宗教事務局掌控寺院管理。

有關條例將很多寺院民主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層限制在“愛國、虔誠”的僧尼手中,並具體規定委員會所有成員必須得到政府的批准。

在某些寺院,由政府官員擔任委員會委員。

西藏和其他藏族地區的高級宗教教師從質量到人數均有很大的不足;很多教師流亡在外,年長教師無人替代,而那些在西藏以外的藏族地區執教的教師很難獲准到西藏自治區任教。

在一些大型寺院,民主管理委員會並不將出售門票的收入及朝佛敬香者的捐獻用於資助從事全日制宗教學習的僧侶。

其結果是,部分原先得到完全資助的“佛學僧侶”現在必須從事創收活動。

有些專家擔心,這將使未來能擔任合格佛學教師的僧侶人數更少。

政府官員說,愛國主義教育運動已於2000年底結束,這一運動往往包括由外部工作組組織長達數週的強化學習。

但僧尼仍繼續定期接受政治教育。

據許多可信消息來源報告,2005年4月以來拉薩地區的政治學習有所加強。 2005年7月,色拉寺開除了18名僧人,另外還有8人在接受包含政治教育材料內容的考試前被關了起來。 2005年10月,自由亞洲電臺報告,居住在拉薩附近Gyarak尼姑庵的50名尼姑中有40名被開除,因為她們拒絕參加政治學習。

8月,民族宗教事務局的官員告訴外交觀察員,所有公民,包括僧尼,都必須接受政治教育。

進行政治教育的職責已經從政府官員轉到了寺院住持身上,因此培訓的形式、內容和頻率在各個寺院間存在很大的差別。

但是,進行此類培訓依然是必須的,並且成為寺院日常管理的一部分。

4月,西藏自治區的宗教當局宣稱,5名哲蚌寺的僧侶已於2005年10月被驅逐出寺,因為他們拒絕自願參加政治教育課程。

國際媒體報道指出,這些僧侶已被拘留(見“任意逮捕或拘留”部分)。

本年度,甘孜自治州政府網站報道,色達佛學院的常設工作組在“宗教工作管理”過程中摧毀了寺內的74座非法房屋。這家網站還報道說,共有853處房屋建築被搗毀,1,100名雅晨(Yachen)寺僧尼被遣散。

外交觀察員要求進入內朗寺證實巴渥活佛健康狀況的請求不斷被拒絕。巴渥活佛於1994年被噶瑪巴喇嘛認定,但自此一直處在政府的嚴密監控下。

政府照例堅持對尋訪和培養轉世喇嘛的過程加以控制。

班禪喇嘛是藏傳佛教中地位僅次於達賴喇嘛的最重要人物。

政府繼續堅持堅贊諾布是班禪喇嘛的第十一世轉世靈童。

政府還繼續拒絕外人接近男童根敦確吉尼瑪。他被達賴喇嘛選定為第十一世班禪喇嘛,但他至今下落不明。

政府官員聲稱,為了這名男童的安全,他在一個秘密地方受到政府的監管,並說他正在以一名“普通學童”的身份上學。

儘管絕大多數西藏佛教徒認定根敦確吉尼瑪才是班禪喇嘛的轉世靈童,但是西藏僧侶說他們被迫簽署聲明,保證忠於政府挑選的男童——堅贊諾布。

共產黨還要求其黨員支持“正式的”班禪喇嘛。

2005年,中國官方允許外交官員會見7歲大的第七世熱振活佛,他也是官方批准的活佛。

據報道,2000年他的任命在熱振寺僧侶中引起了很大的爭議,因為達賴喇嘛沒有承認這次挑選。

熱振活佛的宗教培訓受到政府的嚴密監督,政府為他挑選了宗教老師和非宗教老師。

8月,堅贊諾布來到了他的家鄉那曲地區,這是自他於1995年離開後第一次來到那曲。

據媒體報道,他主持了一個有4,000當地居民參加的祈福儀式。

政府宣稱自1949年以來,政府已經投入了約3,600萬美元(3億人民幣),用於修繕並開放1,400多座寺院,並維修文化遺址,其中許多在文化大革命以前和文化大革命期間遭到了破壞。

雖然政府做出了努力,但許多在文化大革命期間被毀的寺院永遠不可能得以重建或修復,其他的也只是部分修復。

政府提供修繕資金表面上是為了支持宗教活動,但這也是為了促進藏族地區旅遊業的發展。

雖然本年度少數宗教場所的重建項目得到了政府的資助,但最近進行的大多數修繕工作是由私人資助的。

遷徙自由

法律規定了旅行自由,但實際上政府嚴格控制藏人的旅行和遷徙自由,特別是在西藏自治區。

許多藏人繼續報告很難獲得護照,特別是來自農村地區的藏人。

政府還對外國旅行者進入西藏自治區加以控制。

根據1989年的一項規定,外國參觀者(來自香港、澳門和臺灣的個人除外) 在進入西藏自治區前都需獲得中國政府頒發的正式證明信。

大多數遊客通過向官方註冊的旅行社預定旅行來獲得這種證明信。

儘管西藏自治區的70個縣都沒有正式宣佈對外國人開放,但外國人進入西藏許多地區自由仍受到很大限制。

對西藏自治區的官方訪問受到嚴密監視,並且若事先未獲批准,代表團成員能夠與當地居民接觸的機會寥寥無幾。

在西藏自治區以外的絕大部分藏區,外國人可以自由旅行。

藏族人前往印度進行宗教或其他活動仍然面臨很大的困難和障礙。

政府在敏感週年紀念日和敏感事件期間限制藏人的行動,同時加強邊境控制。

有報道稱在印度參加完Kolachakara慶祝活動的個人在回國後都被要求向西藏自治區當局登記。

有報告稱,從尼泊爾返回中國的人,特別是僧侶,遭到任意拘押。

儘管大多數案件都沒有進行正式起訴,但拘押通常會持續幾個月。

據報告,6月,定日附近的邊防警察逮捕了13名試圖穿過國境前往尼泊爾的藏民(見“任意逮捕和拘留”部分)。

9月30日,朗喀巴山口的邊防警察向試圖穿越中尼(泊爾)邊境的70名西藏人開槍,打死一名17歲的尼姑克桑楠措,並打傷多人。

這群人中包括僧尼和孩子。

據目擊者回憶,士兵們是從遠處向這群藏民開槍的。

這些敘述似乎與事件發生後受國家控制的媒體的說法相互矛盾。這些媒體宣稱,這群藏民襲擊了邊防部隊。

這群藏民中有43人來到了加德滿都。

其他人則被士兵抓獲,從對這一事件拍攝的照片看,士兵正在看守一群孩子。

在這群藏人中有一名15歲的少年後來逃到了印度,並告訴國際媒體,士兵用趕牛棒毒打36名被抓獲的藏人,並強迫他們做苦力。

其他人至今下落不明(見“剝奪生命”和“酷刑”部分)。

根據國際聲援西藏運動的最新報告,2005年10月,一個由50名難民組成的團體也在同一地點遭到中國軍隊槍擊(見“酷刑”部分)。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報告說,本年度共有2,405名藏民到達尼泊爾的西藏難民接待中心,2005年這一數字是3,395人。

本年度,離開西藏難民接待中心的人數高於到達的人數,據統計共有2,946名西藏人離開西藏難民接待中心前往印度。

這是由於2005年底由西藏難民接待中心安置的難民過多所致。

但是,有數千名藏人,包括僧尼在內,經第三國前往印度,並在短暫停留後返回中國。

大多數經過尼泊爾到達印度的藏人都比較年輕,年齡在6歲到30歲之間,他們遷移的主要原因是缺少藏語教育設施和接受宗教教育的機會。

噶瑪巴喇嘛自1999年飛往印度後,一直流亡在外,他是藏傳佛教噶瑪噶舉派的領袖,也是藏傳佛教中最有影響的人物之一。

噶瑪巴喇嘛說,他之所以逃離西藏是因為他的行動受到控制。

政府既不允許他去印度接受精神導師的教誨,也不允許他的導師到中國。

少數民族

藏人佔西藏自治區人口的94%。

政府承辦的發展項目和新的經濟機會吸引了大量中國流動人口湧入藏族地區, 從而導致西藏自治區的非藏族人口淨增長,從1990年的4%增加到2000年的6%。

但是,西藏自治區人口普查數字不包括大量長期居住在西藏的漢族居民,如干部、技術工人、非熟練工人、軍隊和準軍事部隊及其家屬。

遷移到西藏自治區的居民主要集中在城鎮,而在農村地區,藏人依然佔總人口的近98%。

據官方估計,拉薩40.95萬人口中有10萬是漢族居民。然而許多觀察人士認為,拉薩一半以上的人口為漢人。

漢人和回民經營的小買賣——大多是餐館和零售店——在整個藏族地區的城市中佔據優勢地位。

在西藏自治區以外的藏族地區,由於藏族人口的自然增長率超過了非藏族居民的淨遷移量,所以藏人所佔的主體份額有所增加。

較之漢族人,計劃生育政策允許藏人和其他少數民族生育更多的孩子。

城市藏族居民,包括共產黨員在內,以及一些生活在藏族地區的漢族人,一般可生兩胎。

農村地區的藏人被鼓勵生育三胎以內,但並不作硬性規定。

西藏自治區是中國最貧窮的地區之一,藏族是最貧窮的群體之一,在西藏自治區的很多地區,藏族兒童營養不良的狀況仍很普遍。

2005年,政府開展一項名為自給自足項目的運動。

表面上,這項運動旨在重新安置藏民,並改善他們的住房條件;實際上,卻要要求村民按照嚴格的規範在二、三年內建好自己的房子。

這樣的結果是許多村民被迫舉債以填補建築費用。

根據人權觀察的報告,藏民被告知,現代化的房子能給參觀者和遊客留下良好印象。

但許多房子沒水或者沒電,而且經常是比傳統藏人住宅要小。

2005年,官方媒體報道,在西藏自治區,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佔政府官員總數的75%。

但是,漢人繼續佔據重要職位,包括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一職。

在政府任職的藏族官員不得前往寺廟做禮拜,或者信奉自己的宗教。

有些藏人報告說,他們在就業中受到歧視,並且稱許多職業優先僱用漢人,從事同一工作的漢人得到的報酬高於藏人。

近年來,一些藏人報告說,藏人比漢人更難於得到開辦企業的許可和貸款。

城市地區和很多行業普遍要求使用漢語,這限制了不說漢語的藏人的就業機會。

西藏自治區旅遊局繼續實施拒絕僱用在印度或尼泊爾受過教育的藏族導遊的政策。

政府官員說,所有在西藏自治區工作的導遊都必須在旅遊局找工作,並必須通過旅遊專業和政治思想考試才能取得導遊執照。

政府聲稱,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所有導遊都向遊客表達政府反對西藏獨立和反對達賴喇嘛活動的立場。

婦女和兒童

對婦女參政沒有進行正式限制,婦女在政府中擔任許多級別較低的職位。

但是,婦女在省市一級政府部門中的代表人數不足。

根據政府網站,西藏自治區的婦女幹部只佔西藏自治區幹部總數的30%多。

在西藏地區,賣淫問題日益嚴重,拉薩地區經營著數百家半公開的妓院。

西藏地區的國際開發工人報告說,目前還沒有有關西藏地區最大的兩座城市拉薩和日喀則商業性性工作者人數的可靠數據,但據一些人估計,這兩大地區的性工作者人數高達1萬人。

一些賣淫活動發生在共產黨、政府或軍隊所屬的場所內。

西藏自治區的大多數妓女是來自四川的漢族婦女。

但是,有些藏人,主要是來自農村或游牧地區的女孩子,也從事賣淫。

藏族地區妓女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情況不詳,但是,由於缺少有關艾滋病毒傳播的知識,也由於賣淫者迫於經濟壓力沒有對性行為進行保護,艾滋病毒的感染率很可能上升。

在西藏自治區,藏語和漢語均為官方語言,公共和商業招牌上也使用兩種語言。

但是,漢語的使用更為廣泛,大多數商業和官方通信都使用漢語。

對兩種語言的使用也受到藏民文盲率的影響。

美國國會及政府中國委員會的年度報告稱,根據2000年的人口普查數據,藏人的文盲率是47.55%,超過全國平均文盲率(9.08%)的5倍多。

西藏自治區是全國文盲率最高的地區(47.25%),並且比第二位的青海省(25.22%)高出幾乎2倍。

數據顯示,藏人只在小學教育層次達到或接近了全國平均水平。

實際上,許多農村和游牧地區的小學生只上了1到3年的學。

青壯年的文盲率從1959年的95%下降到2004年底的22%。

但是,這一群體的文盲率在一些地區要比22%高許多。

政府已經建立了全面的國家藏語教學課程,藏族地區的許多小學都使用藏語作為主要授課語言。

藏族學生被要求學習漢語,一些課程如算術和科學一般使用漢語教學。

在初中和高中——即使是一些官方指定的“藏族”學校——教師往往也只在藏語、文學和文化課中用藏語教學,而其他所有課程都用漢語講授。

作為一個實際問題,流利掌握漢語是接受高等教育的基本條件。

中國最著名的大學只採用漢語授課,而一些專為少數民族建立的較低水平的大學也只允許部分課程用藏語教學。

在西藏自治區,在採用藏語授課的學校就讀的機會較多,而在西藏自治區以外的藏族地區,在一些私人資助的藏語學校接受傳統的藏語宗教教育的機會較大。

藏族地區當局要求高等院校的師生參加政治學習,並且對課程和教材施加限制,以防止在校園內發生分離主義政治活動和宗教活動。

西藏大學的學生被禁止從事宗教活動。

政府控制課程、教材和其他教學資料。

保護文化遺產

迅速發展的經濟、日益擴大的旅遊業,以及更多現代文化的影響侵擾了西藏的傳統生活方式和習俗,並威脅到傳統藏族文化。

當地居民缺少發揮作用、保護自己文化遺產的權利。

達賴喇嘛、藏族專家及其他觀察人士都擔心,發展項目和其他中央政府的政策會繼續促使漢民、回民和其他民族的人口大量湧入西藏,並使這些群體享受絕大部分利益。

各方都擔心,4月青藏鐵路的開通將推動這股人口遷移風潮,從而危及西藏地區的傳統文化和人口。

7月1日,胡錦濤總書記來到拉薩,主持了青藏鐵路通車典禮。 9月,官方媒體報告,自從通車以來,這條鐵路線已運送了27.27萬乘客和3.74噸貨物。

大約40%的乘客是遊客,30%是商人,其他的是學生、臨時工、商販和到西藏走訪親友的人員。

雖然中國政府近些年來做出諸多努力,恢復在文化大革命期間被破壞或摧毀的代表藏傳佛教和藏族文化的某些建築和一些其他內容,但對社會和政治的壓制性控制繼續限制藏人的基本自由,並且威脅到西藏獨特的文化、宗教和語言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