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度各國人權報告中國部分

Part 2

Chapter 220,864 wordsPublic domain (Wikisource)

對非典相關報導的審查特別引起爭議。2月11日,廣州市當局舉行記者會,宣佈在廣州發生了300多例非典。其後,從二月至四月,國內新聞發佈機構被禁止討論非典問題。

對非典的起因和疫情的報導也受到嚴格控制。例如,二月,廣東省《南方都市報》因刊登與政府關於非典是由衣原體病毒引起的提法相悖的文章而受到懲處。4月14日,政府公開承認非典疫情比原先所說的情況嚴重,並懲處了幾名瞞報非典病例的官員。

有些人稱讚這一行動是表明政府提高公開性的新跡象。政府舉行了現場電視轉播的記者會,回答有關非典的問題。但是,對非典的報導超越政府審查規定限度的報章雜誌繼續遭到關閉或其他懲處。有影響的財經新聞雜誌《財經》的6月20日版被從報攤撤回。

這期雜誌上刊登了一篇有關非典影響的文章和另一篇與政府官員相關的銀行貸款醜聞的文章。前一期《財經》雜誌刊登了一篇對非典真相揭露者蔣彥永醫生的採訪。

對腐敗問題的討論也受到嚴格控制。未經政府和黨的批准,報紙不得報導腐敗問題,出版社出版這類材料是冒險之舉。近年來,新聞記者──有時還有編輯人員──因為報導包括腐敗問題在內的引起中央政府或地方當局不滿的內容而受到騷擾、拘留、威脅乃至監禁。在本年度內,揭露腐敗醜聞的新聞記者和編輯人員往往受到當局的非難,政府繼續查封出版物並處罰被認為發表了過於敏感的材料的新聞工作者。

由於政府控制新聞媒體和信息的自由流通,有關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的傳播情況仍然無法得到準確的報導。這一問題在河南省尤其突出。河南省衛生官員馬士文曾被拘押幾個月,直至十月才被釋放。據稱,馬士文向非政府組織提供了有關因賣血而感染上艾滋病病毒的村民的情況[參見第一節(4)]。

河南省官員還企圖阻撓一位艾滋孤兒關愛者、77歲高齡的高耀潔醫生參加11月在北京清華大學舉行的艾滋病研討會。

多年來,新聞工作者公開要求立法保護新聞自由,但未獲成功。據報導,本年度頒佈的一些新規定要求政府官員在除涉及國家安全的所有問題上接受媒體和公眾的監督。

本年度,政府對外國新聞機構保持嚴格控制,並繼續竭力阻止外國媒體"干涉"內政。《時代雜誌》國際版自2001年刊登一篇關於法輪功的文章後一直遭到查禁。

出版業由三類圖書出版企業組成:政府批准的出版社,約有560家;

同官方出版社合作而規模較小的獨立出版社,出版一些較大膽的讀物;以及地下(非法)出版機構。

政府批准的出版社是唯一可合法印刷書籍的機構。共產黨對出版業實行控制,其手段是預先規定不準涉及的議題,以提升和額外好處來獎勵堅持黨的指導方針的出版社、編輯人員和寫作人員,並以行政處份和收入黑名單來懲處不遵守黨的指導方針的人。

有些獨立出版商利用法律中的漏洞與政府出版社簽訂合同,出版敏感的政治性作品。

這些作品一般不像出版社的官方出版物那樣受到層層審查。

地下出版社一直是定期進行的杜絕非法出版物(包括黃色書刊、盜版電腦軟件和音像產品)運動的對象。

這類運動也起到了限制敏感的政治性書籍出版的效果。據國家媒體報導,七月在北京舉行的一項活動中,30多萬冊盜版和黃色書籍被銷燬。

很多知識分子和學者顧忌政治題材的作品或論文會被認為過於敏感而無法發表,因此實行自我審查。

國家新聞出版管理局和中宣部的公開干預多半發生在作品出版之後。在經濟政策和法律改革領域,官方對各種評論和辯論要寬容得多。對中央政府的批評仍然基本上是禁區。

本年度的禁書包括一本關於前總理周恩來的傳記、《中國六四真相》和《中國的毀滅》。據報導,本年度,《我向總理說真話》等一些曾經合法出版並廣為傳閱的書籍被下令從書架上撤下。這是一本控訴黨的農村政策,從而引起爭議的書。2002年3月,新疆烏魯木齊市文化局下令銷燬數千冊有關維吾爾族歷史和文化的書籍。

這些詳細記載維吾爾族歷史的書籍在出版時曾經獲得有關當局批准。

美國參議員希拉里·克林頓的著述《親歷歷史》(Living History)中的一些段落被刪除,其中包括有關天安門學生運動和達賴喇嘛的內容。中國出版商報告說,出版業的日益商業化使他們處於意識形態約束與市場規律的重重矛盾之中。

六月,政府終止了政府工作單位必須訂閱官方報紙的做法,迫使很多官方報紙必須爭奪讀者,否則將面臨破產的命運。

當局繼續幹擾美國之音(VOA)、自由亞洲電臺(RFA)和英國廣播公司(BBC)的中文、維吾爾語和藏語廣播,並達到不同程度的效果。美國之音的英語廣播一般不受干擾,除非這些節目緊接在中文廣播之後,在這種情況下,英語節目有時會部份地受到干擾。

政府對自由亞洲電臺和英國廣播公司節目的干擾顯得更為頻繁,更有效果。由於缺乏獨立的新聞媒體,美國之音、英國廣播公司、自由亞洲電臺和法國國際廣播電臺等海外電臺的節目雖然受到干擾,但仍然吸引了大量聽眾,其中包括活躍人士、普通百姓,甚至也有政府官員。

政府禁止某些國內外電影在中國放映。

國外的電視節目廣播主要限於飯店和外僑居住區,包括涉及敏感的政治問題和非典在內的題材偶爾也被刪節。

政府繼續鼓勵互聯網的擴大使用;但同時採取措施加強對互聯網的監視,並繼續對互聯網登載的信息加以限制。雖然網民在全國人口中只佔很小的比例,但知識分子和輿論引導者使用互聯網十分普遍,而且人數還在迅速增加。互聯網的使用者以城鄉年輕人為最多。據一份半官方報告,2002年底中國互聯網上網人數已達到5910萬。信息產業官員估計本年度上網人數在8000萬到一億之間,北京、上海和廣州等三大城市的網民僅佔其中的27%。

中國的互聯網控制系統僱用了3萬多人,據稱其人數在世界上居首位。

據哈佛大學2002年的一份報告,在一段六個月長的時間內,中國政府封堵的網站至少有1.9萬個,也可能多達5萬個。有時,政府封堵某些外國主要新聞機構、衛生組織、教育機構、臺灣和西藏的企業和組織、宗教和精神運動組織、民主人士的網站以及討論"六四"天安門屠殺事件的網站。在重大政治事件和敏感日期的前後,被封堵的網站數目似乎就會增加。據報告,在某些情況下,當局開始使用更為高級的技術,有選擇地阻擋特定內容,而不是對整個網站實行封堵。

這類技術還被用來封堵含有敏感內容的電子郵件。一般來說,政府不起訴收到異議人士電子刊物的公民,但向他人轉寄這類郵件有時會導致轉寄人被拘押。據報告,在所有公共圖書館的電腦終端上網都會受到監視。

信息產業部制訂上網規定,公安部和國家安全部則監視互聯網的使用。

這些規定普遍禁止被當局視為顛覆或汙衊國家的活動,包括傳播任何可能危害國家統一或危及國家安全的信息。不準宣揚"邪教",也不準提供"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信息。按照規定,網上服務公司只能採用國內媒體發佈的新聞稿,並必須記錄有利於查找互聯網使用者及其瀏覽習慣的信息,安裝能夠複製電子郵件的軟件,立即終止傳送所謂的顛覆性材料。

很多互聯網服務公司實行全面的自我審查,以避免違背措辭泛泛的規則。無國界記者5月發表的一份調查報告指出,在有"爭議性內容"的信息中,只有30%被允許進入中國"聊天室"網站,其餘70%被審查員過濾掉或被網主刪去。

國務院頒佈了被禁互聯網活動的詳細清單,包括禁止利用互聯網"煽動顛覆政府和社會主義制度"及"煽動國家分裂,破壞國家統一"。

在本年度內,有關當局除監禁一些通過互聯網傳播信息的人士外,還拘押了幾名通過互聯網對其他被拘押的互聯網活動人士表示支持的人士。非政府組織報告說,本年度,有幾名人士由於表示支持被拘捕的北京師範大學互聯網作者劉荻而被拘押。因在網上聲援劉荻而遭拘押的有孔佑平、袁浪生、蔡陸軍、羅長福和河南省一位姓鄭的17歲女青年。

劉荻案之所以引起如此的反應是因為她本人也是因為對另一位互聯網活動人士、四川的一位網主黃琦表示同情而被拘捕的。十一月,法院認為對劉荻起訴的證據不足,她獲得保釋;但截至年底,一些聲援她的人仍然在押[參見第一節(4)]。

中國政府於2002年發起《中國互聯網行業自律公約》保證活動。有300多家公司參加了這一活動,包括深受歡迎的新浪網、搜狐網以及總部設在國外的雅虎中國。在公約上簽字的公司保證不傳播"違反法律以及迷信、淫穢"的信息。這些公司還保證不"製作、發佈或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有害信息"。

2002年,中國有20多萬家網吧。4月27日,當局為應對由非典引起的公共衛生危機,關閉了全國所有的網吧。北京的網吧直到八月才重新開放,而上海和四川的網吧稍早時就已重新開放。

在本年度內,政府宣佈了新的計劃,對通過移動電話短信系統發送的文字信息進行審查。中國最大的移動通信服務公司"中國移動"七月報告說,該公司的客戶在2002年共發出了約400億條文字信息。

政府未尊重學術自由,繼續從意識形態上控制大專院校和研究機構的政治研討。據學術界人士和研究人員說,他們在選擇研究專題以及得出結論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控制。例如,在勞教人員張斌被毆致死事件[參見第一節(3)]發生後,幾名教授被警告不得呼籲廢除勞教制度。參加6月份一次憲政改革會議的人員遭到公安人員的騷擾。"三不準" 等政府法令嚴重干擾了學術自由。

因向香港的一位熟人提供有關韓戰的敏感參考資料而被定罪為"非法提供國家機密"的學者徐澤榮仍被關在監獄裡。

政府繼續以政治表現作為選派公費留學生的標準,但對自費留學生未加這種限制。自費留學生佔出國留學生的多數。

在國外定居的研究人員也會因為他們的研究不在官方贊同之列而受到當局的懲處。

和平集會和結社自由

《憲法》規定和平集會的自由;但政府在實踐中對這一權利嚴加限制。《憲法》規定,這種活動不得挑戰"黨的領導"或違背"國家利益"。

抗議政治制度或國家領導人的活動受到禁止。

當局對錶達不同政見的示威活動不予批准,並會迅速採取行動鎮壓。

警方有時對示威者使用過度暴力。

具有政治或社會主題的示威活動經常被迅速地以暴力手段驅散。近年來,最廣為人知的是法輪功的示威活動。政府繼續使用政治、宣傳和警察手段嚴厲壓制法輪功。自政府1999年取締法輪功以來,學員僅因其信仰法輪功──即使並沒有公開宣揚其信條──就足以構成受懲罰的理由,懲罰形式從被解僱到監禁,不一而足。在很多情況下,被監禁的法輪功成員遭受酷刑乃至死亡[參見第一節(1)和第二節(3)]。

法輪功成員經常受到地方安全人員的嚴密監視,他們的個人活動也受到嚴格限制,特別是在政府擔心公眾可能舉行抗議活動的時期。

本年度法輪功成員個人或小群人在天安門廣場舉行抗議活動的次數仍然很少。

有些觀察人士認為這說明政府持續鎮壓產生了效果,到2001年底,政府的鎮壓已基本上使法輪功不再有公開的活動。

當局還曾短暫拘留試圖在天安門廣場展示橫幅或散發傳單的外籍法輪功學員,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們在幾小時之後即被驅逐出境。

當局對為經濟問題示威的處理往往比對政治性示威的處理要溫和一些,但是,也有些經濟性示威被用暴力驅散。公安部出版的刊物表明,在本年度內,示威活動增加,抗議人士更有組織。有些抗議示威活動的參加者多達數千人。

本年度發生的絕大多數合法或非法示威抗議活動是由住房、衛生和福利等經濟社會問題引起的。

中國東北各省因國有企業減員及隨之造成的失業所引起的勞工抗議活動繼續發生,但規模小於2002年。

工人為索取拖欠工資而舉行的抗議在全國範圍內繼續發生,包括往往只能在農曆新年前一次性領工資的外地民工和建築工人,他們因僱用單位不發或剋扣他們的工資而舉行抗議活動[參見第六節(2)]。五月,勞工領袖姚福信和肖雲良因領導工廠工人舉行要求發還拖欠工資和要求其他福利的大規模抗議活動分別被判處七年和四年監禁[參見第六節(2)]。政府拒絕批准遼陽工人就姚、肖二人被監禁舉行抗議活動的申請。據報導,四月,約有200人抗議在京津間建造一座隔離非典病人的醫院。

類似的與隔離非典病人的醫院相關的抗議活動在其他省份也有報導,在其中的一些抗議活動中有人被逮捕。

在河南省和華中地區其他省份發生了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的抗議活動,其中一些活動遭到暴力壓制或有人被捕。5月17日,文樓村醫院100名艾滋病人抗議缺醫少藥,據報導至少有一名抗議者遭毒打。另據報導,六月份,在河南省熊橋村數名艾滋病毒/艾滋病抗議者被拘捕後,數百名警察被派去該村,數名抗議者被毆打,十幾人被捕。

警方行動的規模引起了國際上的廣泛關注。在上海,100多人舉行抗議搬遷的示威活動,導致有人被捕。8月28日,上海200多人舉行示威活動,抗議一位代表被迫按城市搬遷計劃搬遷的居民的律師鄭恩崇受審。據報導,在警方驅散示威群眾時,有人遭到逮捕。10月1日國慶日前,保安官員一度拘押了80多名計劃前往天安門廣場參加抗議城市發展規劃和居民搬遷活動的人。

《憲法》規定結社自由;但政府在實踐中對這一權利加以限制。

共產黨的政策和政府的規定都要求所有專業、社會和經濟組織必須向政府正式登記並獲得政府的批准。

這些規定表面上是為了限制秘密社團和犯罪團伙,但實際上也為了防止可能直接挑戰政府權威的真正獨立自主的政治、人權、宗教、精神運動、環境、勞工和青年組織的成立。自1999年以來,所有超過200人參加的音樂會、體育活動、健身班或其他集會都必須獲得公安部門的批准。

中國沒有關於組建政黨的專門法律和法規。政府繼續通過監視、拘押和監禁等手段壓制中國民主黨[參見第三節]。

據政府公佈的統計數字,在2002年底,已向民政部登記註冊的社會組織共有13.3萬個,包括1712個全國性和跨省組織、20,069個省級組織及52,386個地方和縣級組織。已登記的民間非營利法人組織有11.1萬個。據專家估計,未登記的非政府組織至少有100萬個,或許多達200萬個。

這些組織雖然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政府的控制,但其中一些組織還是能夠自行開展活動。

有些組織得到外國宗教或非宗教的非政府組織的支持。有些組織在婦女問題、環境、衛生和消費者權益等公眾關心的領域能夠發揮有限的維權作用。非政府組織按規定必須向政府登記註冊,政府有兩個月審批時間。

非政府組織在登記註冊時必須有擔保機構,並有正式的辦公場所和最低限額的資金 (地方非政府組織為人民幣三萬元,全國性組織為人民幣十萬元)。根據政府的指導原則,非政府組織不得提倡非共產黨執政,不得危害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違背指導原則或未註冊而繼續活動的團體可受到行政處份或被追究刑事責任。在本年度內,有51個組織因未經登記批准被北京市民政局勒令關閉。

很難估計這樣的規定可能阻止了多少非政府組織的成立。不過,在有關條例於1998年生效以來,據瞭解原先已經成立的組織很少或者完全沒有受到政府的進一步干預。

宗教自由

《憲法》規定了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但政府試圖把宗教活動限制於政府批准的組織和已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以此控制宗教團體的發展和活動範圍。

中國有五種得到官方承認的宗教:佛教、道教、伊斯蘭教、新教和天主教。每一種宗教都有一個隸屬於政府的協會,負責對有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宗教信徒的人數迅速增長。儘管政府一般不試圖直接壓制這種增長,但它努力控制和管制宗教團體,以防在政府和共產黨控制之外出現任何其他權威。

總體上,政府對宗教自由的尊重程度仍然很差。

儘管在中國很多地區參加宗教活動的自由有所增加,但有些地區繼續壓制未登記註冊的團體,包括地下新教和天主教團體、維吾爾族穆斯林和藏族佛教徒(參見西藏附錄)。政府繼續鎮壓被它認定為"邪教"的團體,特別是法輪功精神運動。在非典危機期間,政府逮捕了數以百計的法輪功成員和其他被指責宣揚世界末日到來和從事破壞抗擊非典活動的人士。有報告說,全國性反法輪功運動所造成的氣氛殃及全國很多地區未登記註冊的基督教、佛教和穆斯林組織。

按規定,所有宗教團體和精神運動都必須向國家宗教事務局(原稱國務院宗教事務局) 登記註冊。

國家和地方的宗教事務局負責監督宗教活動並判定其合法性。

國家宗教事務局和中共統戰部負責對實施政府的宗教活動條例提供政策性的"指導和監督"。2001年12月,全體政治局常委都出席了黨的宗教工作會議。

當時的國家主席江澤民和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在講話中都讚揚了大量宗教團體所做的社會工作,並敦促"主流"宗教團體向政府登記註冊。同時,他們號召加強措施取締"非主流"宗教團體。

這一要求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必須登記註冊或接受官方"愛國"宗教組織監督的全國性運動本年度繼續進行,在有些地方得到強化。有的宗教團體自願登記,有的在壓力下登記,有的避開官員以躲避登記,還有的宗教團體則被當局拒絕登記。有些未經批准的宗教團體稱,當局不加解釋地拒絕為他們登記。政府表示,不批准這些宗教團體登記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它們不能滿足有關宗教活動設施和聚會場所的要求。

很多宗教團體不願按規定進行登記是為了堅持反對國家控制宗教的原則,有的則是因為擔心若按規定上報教會領袖和成員的姓名與住址可能會引起不利的後果。

但在某些地區,對宗教活動只有最低程度的監督,登記和不登記的教會受到當局大致相同的對待。在這些地區,無論是天主教還是新教,官方與非官方教會的並存與合作非常密切,以至兩者之間並無明顯的界線。在有些地區,很多信徒同時參加兩種教會的禮拜活動。

在另一些地區,地下教會在已登記教會信眾的幫助下獲得《聖經》。在很多地區,家庭教會只要維持小規模,並且不引人注意,一般得到當局的容許。據報告,有些家庭教會在成員顯著增加、專門為宗教活動安排設施、同其他未經登記的教會團體建立聯繫或與海外組織的關係曝光時,就遇到麻煩。當地方當局想要徵用教堂所在的場地時,官方教會有時也會受到騷擾。除了不讓教會登記外,近年來還有報告說,宗教事務局官員向他們管轄地區的教會非法索取"捐助",以增加收入。

未經批准的宗教團體的領袖有時受到騷擾、盤問、拘留和肉體迫害。警方查封了大量"地下"清真寺、寺廟、神學院、天主教教堂和新教"家庭教會",其中很多教會有相當多的成員、財產、財務資源和網絡。

在未經登記註冊的教會迅速增加或官方與非官方教會間積怨很深的地區──如河北省保定市和福建省長樂市──非官方的宗教團體更成了當局的打擊對象。

本年度,政府加大了對新教家庭教會及其領導人的壓力。據報告,四月和五月,遼寧省鞍山市的新教家庭教會受到查抄,其信徒被拘押。另據報告,六月,內蒙古自治區各地的六個家庭教會被當局查封,其領導人被拘押。同月,雲南省富寧縣的地下基督教徒為了討論登記註冊的問題與地方官員舉行了會晤,但會晤後被拘留數日。也在六月,雲南省昆明市的一所非官方神學院被關閉,一些學生被扣押。九月,家庭教會史學者張義南和華南教會的法律顧問蕭碧光等約100名基督教徒在河南省南陽被拘押。蕭碧光在一個月後被釋放,但張義南被判勞動教養兩年。據報導,他在勞教所裡遭到毆打。十月,前往浙江省蕭山對有關警方拆毀家庭教會所建聚會教堂及拘捕其領導人的報告進行調查的北京家庭教會基督徒劉鳳剛在當地被拘捕。據報導,七月,一所大教堂被警方查封,很多教友曾一度被拘押,教會領導人"被請去參加一個研討會","研討會"持續了數日,結束後他們才被允許回家。

劉鳳剛被控向境外組織非法提供國家機密。活動人士認為,這一指控與他向海外非政府組織提供他所做調查的情況有關。

北京警方還抄走了劉鳳剛的電腦設備和資料。另兩名家庭教會基督徒,北京維護拆遷戶利益的徐永海醫生和吉林的網絡作者張勝其年底時也仍然在押,據稱原因是他們支持劉鳳剛。

本年度,一些天主教神父和非神職負責人也遭到毆打或虐待。例如,四月和五月,福建和江西兩省的地下天主教負責人遭到騷擾和拘留。6月16日,浙江省溫州市的一名神父在準備為一名彌留之際的天主教徒主持聖禮時遭到拘留。在約一半中國天主教徒居住的河北省,非官方天主教徒與地方當局之間仍有摩擦。

河北省當局迫使許多地下神父和信徒要麼參加天主教愛國會,要麼面臨罰款、解僱、經常性拘留,在一些情況下,其子女被學校開除。一些天主教徒被迫躲藏起來。據報導,七月河北省保定市五名地下神職人員被拘留,他們當時正準備前去看望不久前剛從勞教所釋放的一位神父。據可靠消息來源,安樹新主教、張衛主主教(音譯,Zhang Weizhu)、崔興神父(音譯,Cui Xing)以及王全軍神父(音譯,Wang Quanjun)仍被拘押在河北省。地下教會主教蘇志民自1997年據報被拘留以來下落不明,但有消息說11月份他在河北省保定市住院接受眼睛和心臟病治療。另有消息說,在因病住院治療之前,他一直遭到"軟禁"。當局有時利用軟禁對付宗教領袖,以避免經過官方安全和司法系統。

政府繼續否認知曉蘇志民主教的下落或其健康狀況,並聲稱沒有對他採取任何"強制性措施"。

當局還搗毀或沒收未登記註冊的禮拜場所。6月6日,浙江省蕭山的一家教會被摧毀,但地方當局堅稱拆毀教堂是出於市建規劃。據報導,9月10日浙江省溫州市一家教會被拆毀,理由是被用來舉行非法聚會。據去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人士說,那裡有清真寺被摧毀,但有人認為,這些清真寺被毀的原因可能不僅是政府採取敵對態度,也可能是回民和維吾爾族穆斯林之間的教派衝突所致。據報導,官方基督教會的負責人在不同程度上重新獲得了1949年共產革命之後被政府充公的教會產業的使用權。

本年度,政府繼續修復或重建一些在文化大革命期間遭到破壞或摧毀的教堂、寺廟、清真寺和修道院,並允許重新開放一些神學院。修復和重建的寺廟、教堂和清真寺仍然不足,無法滿足近年來宗教信徒增加的趨勢。在一些地區,由於登記新的禮拜場所不易,導致現有禮拜場所人滿為患。一些觀察人士指出,由於經登記註冊的教會沒有足夠的聚會空間,導致了家庭教會和"地下"教會參加者的人數迅速增多。

法律並未禁止宗教信徒擔任公職,但政府中大部份有影響的職務為黨員所保留。共產黨官員重申,信仰宗教與黨員身份不符。

政府中以及國營企業和事業單位裡幾乎所有高級職位也需要黨員資格。

據報導中國共產黨發出通知要求黨員不得信教。《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明確規定,軍人"不得參加宗教、迷信活動"。

有黨員和解放軍官兵因信仰法輪功而被開除黨籍、軍籍。十一月份,一家在中國僱有十萬多女職員的外資公司報導說,該公司修改了其中國銷售人員協議,以撤銷對法輪功學員的明禁。

儘管官方有規定鼓勵官員做無神論者,但在一些地方多達25%的共產黨官員參與某種宗教活動。許多這類官員信奉佛教或某一民間宗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有幾位宗教界代表。

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傅鐵山大主教同時擔任中國天主教愛國會副主席;另一名副委員長為西藏"活佛"帕巴拉格列朗傑。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和省政府中也有宗教團體的代表。人民政協是一個由中國共產黨領導、"多黨"合作與協商的諮詢機構。本年度,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葉小文公開強調,"三個代表"指導思想包括為"1億多具有宗教信仰的人"的利益服務。在7月一次得到廣泛報導的講話中,他指出:"堅持有關無神論的宣傳和教育,堅持有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既是正確的,也是必要的。"

當局允許官方批准的宗教組織保持不受"外國支配"的國際聯繫;對何謂"支配"並未具體釋義。有關條例禁止外國人發展教徒。

當局一般來說允許外國人在被認可的經過登記的禮拜場所向其他外國人講道,允許攜帶自用的宗教材料入境,允許經過已註冊宗教組織的邀請在教堂、清真寺和寺廟向中國公民佈道、講經。

外國人的集體宗教活動也必須在登記的禮拜場所或經批准的臨時處所舉行。法律禁止外國人進行傳教活動,但是,在中國高等院校教授英語和其他課程的外國基督徒公開表明自己的宗教信仰時極少受到當局干預。

中國各地有許多基督教團體同地方官員建立了密切的關係,在有些情況下,這些團體開辦學校,幫助無法獲得正規教育的兒童接受教育,並且經營養老院。此外,華中地區佛教寺院興辦的私立學校和孤兒院不僅使兒童受到教育,還開設了面向青少年的職業培訓課程。

官方宗教組織管理培訓神父、牧師、伊瑪目、伊斯蘭學者及佛教僧侶的地方性宗教學校、神學院和研究院。在這些學校學習的學生必須表現出"政治可靠性",所有畢業生都必須通過神學知識考試和政治考試方能擔任神職。

政府准許數量有限的天主教和新教神學院學生、穆斯林和佛教的神職人員出國在宗教研究領域深造。在多數情況下,這些培訓項目的資金由國外機構提供。

由於教會人數日益增加,無論是得到正式承認或未獲承認的基督教教會都面臨神職人員數量不足的問題。在1955年至1985年期間,官方教會沒有委任過神父或其他神職人員,導致某些年齡段的神職人員嚴重缺乏。由於政府的禁止,未經批准的教會在培訓神職人員和選派學生去海外深造方面尤其困難,許多神職人員僅僅受過有限和不充份的培訓。地下天主教會成員──特別是希望去海外深造的神職人員──難以得到護照和其他必要的旅行文件[參見第二節(4)]。一些天主教神職人員抱怨說,為了獲准進入神學院,他們被迫賄賂地方宗教事務局官員。

傳統的民間宗教在一些地區仍有人信仰,如福建省基於傳說的"媽祖崇拜"。

民間宗教常被視作與道教有某種關聯或被當作少數民族的文化習俗而在不同程度上得到容許。但同時,民間宗教被劃為"封建迷信",有時遭到壓制,因為它們的復活被看成是對黨的控制的威脅。近年來,地方當局拆毀了數千個地方神祠;但本年度沒有這類拆毀行動的報告。

佛教徒是人數最多的有組織的教徒。

信奉傳統佛教的活動繼續在中國許多地區的公民中增多。

西藏自治區以外某些地區藏傳佛教徒從事宗教活動的自由日益增多。然而,一些政府限制仍然存在,在政府認為佛教信仰為分離活動推波助瀾時更為如此,受限地區包括西藏的某些地區以及內蒙古自治區部份地區。達賴喇嘛的特使以及達賴喇嘛的兄長於2002年7月和9月間訪問了中國,這之後達賴喇嘛駐美國和歐洲的代表洛第嘉日(Lodi Gyari)和克桑加贊(Kelsang Gyaltsen)分別於2003年6月再度訪問中國。他們與中國官員會晤,並訪問了上海、北京以及雲南省的藏人地區 (參見西藏附錄)。

在新疆,對穆斯林的宗教活動、宣導及宗教禮拜場所的限制規定仍然得到嚴格的執行。

據報導當局繼續嚴禁向曾出現少數民族騷亂地區的18歲以下青少年宣講伊斯蘭教,並保留對伊瑪目的宣導進行審查的權利,特別是在敏感的宗教節日期間。例如,在開始吸引大批信眾時,雲南省昆明市一名獨立的伊瑪目被地方愛國會勒令停止宣教活動。當局認為,他的宣教帶有濃厚的原教旨主義色彩。在新疆,當局還極其嚴酷地對待穆斯林原教旨主義領袖。2000年,當局開始為宗教人士每月舉辦政治學習班;據報導這一做法本年度在繼續執行。

當局還在一些地區繼續宣傳不要穿戴明顯的宗教服飾(如面紗)或舉行宗教婚禮儀式。此外,據報導在有些地區齋月期間的齋戒被禁止或難以實行。大量的官方新聞媒體報導說,當局在新疆查獲了非法宗教出版物。

新疆人民出版社是新疆唯一獲准可以出版穆斯林圖書資料的出版機構,有些書店說,那些在政府允許書目之外出售圖書資料的書店可能遭到查封。

在一些出現少數民族騷亂的地區,中國官員們繼續限制建造清真寺,特別是對新疆的中亞穆斯林(尤其是維吾爾族)。但在其他地區,特別是在非中亞的傳統回族聚居區,宗教設施的建設和改造工程相當繁多。新疆有時發生拆毀清真寺現像,偶爾是不同宗教之間的衝突所致。

政府允許穆斯林公民前往麥加朝覲,有時還補助旅費。2002年,大約兩千人獲准隨政府組織的代表團前去朝覲。

另有不超過兩千人經政府批准後自行組織朝覲。其他穆斯林通過第三國前往麥加。有報導說,與回族穆斯林及其他穆斯林群體相比,維吾爾族穆斯林更難獲准去麥加朝覲。

中國穆斯林參加朝覲活動受到費用和控制護照等方面的制約。

儘管本年度內有外國天主教負責人來訪,但中國政府與羅馬教廷之間沒有外交關係。政府與梵蒂岡當局均表明,他們希望達成雙邊關係正常化的協議,但是由於教皇在冊封主教方面的作用以及地下天主教徒的地位等問題,實現這一目標的努力受挫。

官方天主教會的一些主教不被羅馬教廷公開承認,但仍有不少主教得到私下承認。通常,主教先行受聖職禮,然後再尋求羅馬教廷對其聖職的賜封(有時秘密進行),從而導致中國政府與梵蒂岡之間的關係緊張。

新任命的主教在尋求羅馬教廷非正式認可的時候常常發現自己與其他教會領袖格格不入,後者親中央政府並堅稱新聖職賜封儀式應該由不被梵蒂岡承認的更高級別的主教主持。官方教會的天主教神父也處於兩難境地:教民們問他們應該遵循教會教義還是聽從政府有關計劃生育的政策。

這一困境在討論婦女流產問題時尤為明顯。

政府與非官方天主教會的關係有所惡化。香港7月1日爆發抗議《基本法》第23條的示威遊行之後,政府對地下天主教會更為嚴厲,部份原因是政府譴責香港天主教領袖陳日君主教對大陸教友產生負面影響。

由於政府不准許官方天主教會承認教皇在任命主教等事務上的權威,許多天主教徒認為這是否認了天主教的一個基本信條,因此拒絕加入官方的天主教會。

沒有新的報導表明金陵協和神學院教授或新教牧師因其神學觀點不同於官方全國新教教會領袖丁光訓主教的觀點而被清洗。本年度,外籍教師被正式邀請前往天主教和新教神學院講學。

基督教人數的增多也相應導致對《聖經》需要的增加。如今在大部份官方承認的教會里能買到《聖經》。中國只有一家政府批准的出版社出版《聖經》,而且發行存在問題,但是前些年的《聖經》短缺現像似乎大有緩解。海關官員繼續查緝向中國境內"偷運"《聖經》和其他宗教材料,但是沒有嚴厲懲罰偷運《聖經》的新案例。據可靠消息報導,當局有時在突然搜查家庭教會時沒收《聖經》及其他宗教材料。

從1995年以來,北京外國猶太教徒每週一次的禮拜活動從未由於干擾而中斷,猶太教贖罪日的宗教活動也獲准持續了15年以上。

上海的猶太教徒被允許在上海一個具有歷史意義的猶太教堂舉行禮拜活動,這個教堂現被修復成博物館。地方當局表示,將來根據具體情況允許上海猶太教徒利用這座教堂舉行特別活動。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在中國的一些城市定期聚會,但其成員嚴格限於外國僑民。

政府不允許外國在華新教教會邀請當地中國人參加其禮拜活動。本年度,一些外國新教傳教士被驅逐,其中包括廣州的幾名傳教士。政府聲稱,這些被驅逐的傳教士違犯了中國法律。

當局查辦被其視為"邪教"的組織,並給予特別嚴厲的懲罰。這些"邪教"不僅包括法輪功和練功團體(統稱為"氣功"組織),還包括被當局譴責在超出官方認可教義之外宣揚信仰的宗教組織。例如,警察繼續查封稱為"呼喊派"的地下福音派組織,"呼喊派"原是1949年之前存在的一個本土新教組織的分支。政府繼續普遍鎮壓東方閃電、門徒會、全範圍教會、靈靈教、新約教會和觀音教、主神教、被立王、統一教會以及仁愛之家等組織。

當局譴責其中部份組織缺乏適當的神學教育, 宣揚"世界末日"的來臨或聖戰,利用宗教復興謀取個人私利。

本年度,這些組織仍遭到打壓。例如,有報導說一月警方逮捕了河南省全範圍教會的100多名成員,並譴責他們為"世界末日邪教"。2002年2月,血水聖靈福音佈道團的三名成員因在福建省廈門市"利用邪教從事非法活動"而被判處七年徒刑。2001年12月,華南教會創始人龔聖亮因受到包括強姦罪、縱火罪和傷害罪在內的刑事指控被判處死刑。2002年,一家上訴法院推翻了龔聖亮的死刑,並改判為無期徒刑。在複審時,龔聖亮教會的四名女教友聲稱,在初審之前,警察曾酷刑折磨她們,並強迫她們在控告龔聖亮強暴她們的聲明上簽字。複審時,法庭宣判對這四名女教友從事"邪教活動"的指控不成立,然而她們卻立刻被投入勞教所。

法庭在複審時還撤銷了有關華南教會從事"邪教"活動的全部指控。

本年度,政府繼續對法輪功進行全面嚴厲鎮壓。有消息說,數百人因修練法輪功、承認信奉法輪功或僅因拒絕控告該組織或其創始人而受到刑事、行政及違反法律程序的懲罰。

打擊法輪功的行動在華東和華南地區似乎有所收斂,但其他省份的打擊行動仍在繼續。在非典疫情爆發期間,政府提出新的指控,聲稱法輪功成員擾亂非典防治工作。據國家控制的新聞媒體報導,從4月開始,法輪功成員"製造社會恐慌",並在許多省份散佈信仰法輪功可幫助人們預防非典病毒的謠言,從而"破壞"防治非典的工作。

當局以這類指控為由拘留了數百名法輪功信徒,其中包括五月在江蘇省拘留的69人以及六月在河北省拘留的180人。

從政府1999年禁止法輪功以來,僅因信仰這一功法(甚至沒有公開宣揚該功法的教義),就足以導致成員受到從失去工作到被囚禁等種種懲罰。自2000年以來,儘管數萬名被拘留的成員中大部份人已獲釋,但有報導說數千人仍被關在牢教所。那些被政府定為"核心頭目"的人員被拘留,遭受嚴厲懲罰。10多名法輪功成員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而被判處徒刑,但1999年以來,被法庭定罪的大多數法輪功成員的罪名是"組織或利用宗派破壞法律的實施",此罪名輕於前者。然而,大多數成員受到行政處罰。一些成員被判勞教,另一些成員被送到為"改造"那些拒不放棄信仰者而專門設立的拘留所。除此,數百名法輪功成員被關在精神病院[參見第一節(4)]。

警察在拘留和平抗議的法輪功成員時經常過度使用暴力,包括拘留一些老人或攜帶幼童的人。本年度有進一步消息說,警察和其他治安人員虐待法輪功成員。1997年以來,至少有幾百名法輪功信徒據報導在被警方拘留時死亡[參見第一節(1)]。十二月,因涉及非法播放有關法輪功的電視錄像而於2002年3月被判19年徒刑的劉成軍據報導被吉林市監獄警察毆打致死。2002年2月,成都大學副教授張川生因捲入法輪功被逮捕之後死於獄中。監獄當局聲稱他死於心臟病發作,但目睹他的遺體的見證人認為他曾遭受酷刑。

法輪功成員繼續設法擺脫政府對他們自由集會的限制,這在北京尤為突出,但是法輪功在國內從事的公開活動繼續明顯減少[參見第二節(2)]。政府發起新一輪全面行動,旨在拘捕尚未被關押的法輪功成員,並批准使用高壓手段以及強制性譴責法輪功的學習班,迫使成員放棄法輪功。據報導,即使那些沒有參與抗議活動或以其他公開形式表達信仰的成員也被迫參加譴責法輪功的學習班,或者被直接送往勞教所;在某些案例中,有報導說警方毆打和折磨法輪功成員,迫使他們放棄法輪功,這些做法迫使大批法輪功學員簽名放棄法輪功。

當局還拘留外國法輪功成員。一月,兩名澳大利亞公民因在四川省參加法輪功活動而遭到驅逐出境。2001年11月,30多名外國人和在外國永久居住的中國公民在北京示威支持法輪功時被拘留。這些人後來被驅逐出中國;據可靠消息來源說,其中一些人在被拘留期間遭到虐待。

本年度,當局還繼續普遍鎮壓被認為是"邪教"的其他組織,通常援引1999年根據《刑法》第300條禁止邪教的決定。

管理條例要求所有氣功組織向政府登記註冊,不登記者被定為非法組織。

據報中功過去的信徒與法輪功信徒人數不相上下,但2000年遭到禁止, 從而使許多練氣功者感到不安。有報導說,一些氣功練習者不敢公開練功或教功。2001年2月,中國宗教學學會副會長張新鷹指出,"邪教"興起的原因是"宗教自由"觀念屢屢被"別有居心的某些人"所濫用。

其他一些高層領導人在批評法輪功時也曾發表類似言論。

政府在中小學宣揚無神論。

政府聲稱沒有全國性的規定禁止兒童接受宗教教育,但是一些地區當局禁止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參加清真寺、寺廟或教堂的禮拜活動。

有關詳述請參見《2003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境內遷移、出國旅行、移居國外和回國的自由

政府繼續限制更換工作地點或居住地點的自由,但是全國戶籍登記制度和身份證制度正逐步失去效力,大部份公民在國內各地遷移和工作的權利正在不斷擴大。然而,政府保留通過其他機制限制遷移自由的權力。本年度,特別是在政治上敏感的週年紀念日來臨之前,當局經常加強限制,以防止遊行示威的爆發。

本年度,隨著中國採取措施滿足經濟對流動性更強的勞動力的需求,全國"戶口"登記制度出現一些鬆動。但是,許多中國人不能正式更換他們在國內的居住或工作地點。

通常需獲得政府和工作單位的許可才能在不同城市之間遷移。對於居住在農村的農民來說,要想獲得經濟較為發達的城市地區的戶口尤其不易。因此,出現了1億至1.5億經濟移民組成的"流動人口",這些人沒有正式城市居住身份。

而沒有正式城市居住身份就很難或不可能充份享受教育和其他社會服務。除此,這些流動工一般限於從事當地居民不願意做的工作,在遭到僱主或官員虐待時很少有獲得救助的渠道。本年度,一些大城市中外來人口子女受教育的機會繼續增多,一些城市開始為外來人口免費提供其他一些社會服務。九月,江蘇在各省中率先廢除戶籍登記制度中有關城鄉居民區別的內容。七月,成都市進一步放寬該市的戶籍登記制度,允許該市150萬外來人口中多達半數人有資格獲得臨時居民證。六月份,中國廢除了適用於外來人口的"收容遣送"行政拘留制度[參見第一節(4)]。當局宣佈,收容遣送中心將改為服務於流動人口的救助管理站,但截止於年底關於這些改革措施的實施方式尚不明瞭。

在敏感紀念日到來之前,城市當局搜捕和拘留一些"閒雜人員",如流浪者、無業人員、流動工、無固定住所或工作許可證的人員、小案犯、娼妓以及精神病患者或精神障礙者。據異議人士說, 在政治敏感期間或外國政要訪華期間,當局限制他們的行動自由。

根據適用於被關押在勞教所的累犯的"留場就業"制度,當局不準某些犯人在刑滿後回家。

累計被判勞教的時間超過五年者也有可能喪失返回原住地的法律權利。

對被分到遠離家鄉的勞教所服刑的人來說,這樣做等於是一種境內流放。受到這種限制的犯人人數不明。據報導,當局迫使另一些最近獲釋的犯人到便於對他們實施嚴密監視的國營企業工作。

還有些獲釋或保外的犯人回家後不得自由行動。

前高層領導人趙紫陽和前高級官員鮑彤仍被軟禁,當局在敏感期加強對他們居所周圍的日常警戒。

政府允許大多數公民合法移居海外和出國旅行。大部份地區的護照越來越容易申請到,但那些被政府視為危險人物者──如宗教領袖、持不同政見者以及一些少數民族成員──仍難以申請到護照[參見西藏附錄]。本年度,政府將居民能在當地申請護照的城市數目由25個增加到100個。

許多地方政府廢除了居民在申請護照之前徵得派出所和單位書面同意的規定。

政府繼續以政治表現作為選派公費留學生的標準,但政府並沒有控制佔出國留學生多數的自費留學生。

以商務目的出國旅行的人可以相對容易地獲得護照。

有報告說,在本年度敏感紀念日期間,有些學者受到旅行限制,在1989年天安門廣場屠殺事件的六四紀念日期間尤為如此。

當局曾顯然出於政治原因而拒發護照或簽證。地下天主教會成員──特別是想去國外深造的神職人員──很難取得護照和其他必要的旅行證件。本年度,據報導有些法輪功成員也難以得到護照。2001年5月,政府阻止高耀潔醫生出國領獎,她曾揭露了河南省幾個村莊的村民因賣血而感染上艾滋病的真相。同樣,有些進入中國的簽證申請也遭到拒絕。例如,一些曾批評過中國的外國學者繼續被拒發入境簽證。

中國是1951年《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和1967年《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議定書》的簽署國,但中國目前沒有授權當局批准難民身份的法律和法規。

政府在處理來自越南和老撾的漢族和少數民族人員定居的問題上同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進行了合作。自20世紀80年代後期以來,政府對向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北京辦事處登記的少數其他國家的避難者──每年不超過100人──採取了一種事實上的容納政策。

在聯合國難民公署確定其身份期間以及被確認為難民後等待前往第三國期間,政府均允許這些人在中國滯留。然而,中國政府仍然不允許聯合國難民公署在中國東北與北韓交界的地區開展工作,因為它認為越境進入中國的北韓人是非法經濟移民,而不是難民。

據報導,本年度有數千名北韓人被扣押、拘留並強行遣送回國,許多人回國後面臨迫害。近年來,對賣淫和強迫婚姻的打擊導致更多的北韓婦女被驅逐出境。在這一年中,中國政府允許進入駐華外交機構和在華國際學校的約300名北韓人前往漢城,另有數百人途經中國後再由蒙古、越南、泰國及柬埔寨等第三國到達韓國。據大量可信的報導,中國發生了騷擾、拘留和虐待北韓人的事件。7月27日,4名北韓人在北京火車站被拘留;8月7日,另有八名北韓人據報導因試圖進入在上海的日本學校而被拘留。政府還以向北韓人提供食品、住宿、交通及其他幫助為由逮捕和拘留外國新聞記者、傳教士及活動人士、乃至一些中國公民。例如,韓國攝影記者玄瑞才(Seok Jae Hyun)一月在拍攝北韓難民試圖登上駛往韓國和日本的船隻時被捕入獄[參見第二節(1)]。八月,兩名韓國新聞記者據稱因協助北韓人試圖進入一所國際學校以中轉去韓國而遭到拘留,嗣後被驅逐。十二月,日本一家非政府組織的一名僱員因試圖幫助滯留在中國的北韓人而被拘留。

據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提供的報告說,每年有兩千多西藏人越境進入尼泊爾,政府仍試圖防止許多藏人離境。5月31日,在一宗引起國際社會嚴重關切的案例中,尼泊爾當局在中國政府壓力下強行遣返18名藏人,其中包括幾名未成年人。這18名藏人被禁止與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聯繫,強行押上一輛大客車,送回中國境內。他們最初被扣押在一個邊防站,後來被轉到日喀則的監獄。據非政府組織提供的報告說,被拘押者受到肉體折磨,許多人還遭到勒索。本年度,非政府組織不能證實所有18名藏人已被釋放[參見西藏附錄]。

10月份,政府處決了維吾爾族人西爾艾力。此前,他和另一名維吾爾族人於2002年被尼泊爾強行遣返中國,儘管他們在尼泊爾已獲得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批准的難民身份[參見第五節]。

尊重政治權利

尊重政治權利:公民改變政府的權利

公民不享有和平改變政府的權利,也不能自由地選擇或改變管理他們的法律和官員。農村公民直接投票選舉村民委員會,但村民委員會不被視為政府機構。在有些地區,公民從經過黨組織審查的候選人中直接選舉鄉政府領導人和縣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但是,省級人大代表由縣級人大選舉,而後省級人大選舉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

雖然中國共產黨對所有村級以上選舉的候選人進行審查,但很多鄉鎮級、縣級和省級的選舉具有競爭性,有些選舉實行差額選舉。

然而,許多選舉仍然受到嚴格控制。

《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在形式上,由全國人大選舉國家主席和副主席、總理和副總理以及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在實際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中國共產黨政治局常委會的直接授權下負責安排這些選舉,並確定全國人大的議程和議事規則。

全國人大沒有制定政策或罷免政府和黨的領導人的權力。

一般來說,各級人大的選舉和議程仍然被掌控最高政治權力的中國共產黨牢牢控制。截至年底,有23名省級黨的領導人被任命同時擔任省級人大領導,以便加強黨對立法機構的控制。

中國共產黨繼續嚴格控制政治決策,禁止成立新的政黨。政府繼續鎮壓中國民主黨,該反對黨在1998年成立以後幾個月之內吸收了全國各地數百名成員。

公安人員逮捕了這個黨的幾乎所有領導人:徐文立、王有才和秦永敏於1998年被分別判處13年、12年和11年徒刑。徐文立於2002年12月被以保外就醫的形式釋放,前往美國,但王有才和秦永敏繼續被監禁。在2002年11月舉行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代表大會上,當局把矛頭指向許多留在中國的活動人士,原因是他們簽署公開信,呼籲進行政治改革、重新評價官方對1989年天安門屠殺的結論。[參見第一節(4)]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全國的大約100萬個村莊都要舉行非政府編制的村民委員會的直接差額選舉。1998年修訂後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要求改進提名程序並提高村民委員會的管理透明度。修訂後的組織法還明確提出,候選人由村民直接提名,而不是由村民小組或黨支部提名。

據民政部說,大部份省份都已進行過至少四至五輪的村委會選舉。觀察過地方村委會選舉的外國人士認為,他們觀察過的選舉從總體上來說是公正的。但是,政府估計,有三分之一的選舉在程序上存在嚴重缺陷。在有些地方,繼續存在腐敗和鄉鎮官員干涉的問題。

自1998年以來,在鄉鎮一級進行了旨在擴大鄉鎮居民在選舉自己領導人中的作用的試驗。中國《憲法》禁止直接選舉村級以上的官員,2001年全國人大發布的命令強調不準直接選舉村級以上的官員。八月,據報導重慶直轄市共產黨官員魏勝多因試圖組織鎮長直選被扣押兩個星期。儘管如此,鄉鎮非直接選舉的試驗在這一年繼續進行,選舉結果得到承認。大多數這類"選舉"由鄉鎮居民對候選人公開提名,並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事先給予確認。鄉鎮人民代表或者由居民直接選出,或者由"居民代表"間接選出。

從總體來說,雖然共產黨支配了地方選舉程序,但在有些選舉中,地方當局支持的候選人落選。當選的村民委員會委員中有近60%的人是黨員。

國家規定的選舉程序要求實行不記名投票,在給村民的選票上留有空白,村民們可寫入非原定候選人的名字。這些規定在大多數情況下得到實施。

廣東和北京分別在五月和十二月的區級人大選舉中選出獨立候選人。

在本年度,政府還進行了其他公眾監督政府形式的試驗,包括設置熱線電話和投訴中心,行政聽證,為公民提供更多機會觀察政府工作程序以及通過其他形式在地方立法程序中發表意見,如就立法草案舉行聽證。

一些地區已經在有限的基礎上引入了這一做法。

腐敗繼續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

法院和共產黨的機構在本年度對一些公職人員和黨的官員採取紀律處份。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提供的信息,各級檢察官在1997年至2002年期間調查了207,103個挪用公款、賄賂及其他職權犯罪案進行了調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信息,在上述階段內有83,308名公職人員因貪汙或受賄被判定有罪,比前五年增加了65%。四月,監察部長報告說,在1997年至2002年間針對黨員腐敗立案860,000件,被開除出黨和受到紀律處份的人次達137,000多人,涉及全部案件的98%以上。

中共中央紀律檢察委員會也在調查腐敗和官員徇私舞弊的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沒有公佈調查數據。另據報導,中紀委在有些案件中取代了法院和其他司法機構的制裁作用。

在本年度,向中央政府提出申訴要求昭雪伸冤的公民受到騷擾,拘留和監禁。在有些案例中,上海警察和上海信訪局工作人員專程到北京阻止上海居民向中央政府官員申述冤情。11月18日,來自上海的上述人員扣押了因替拆遷戶主持公道而被判刑的鄭恩寵的妻子蔣美麗和她的姐姐,並強行將她們押解回上海。

蔣美麗到北京是去向她丈夫的律師尋求諮詢的。

其他就房屋拆遷和工資提出申訴的公民也面臨同樣的騷擾。例如,香港居民沈婷因為到北京上訪,就上海的拆遷事宜提出抗議,於10月受到外地警察的騷擾並被扣押[參見第一節(6)]。12月2日,上海居民龔浩明(音譯)和陳恩娟在前往北京向當局投訴後,被以"擾亂公共秩序"的罪名份別判處30個月和21個月的勞教。據報導,一些其他活動人士也以同樣的罪名被判處勞教。

政府對婦女或少數民族參與政治未加特別限制;但是,黨政權力結構最高層的最具影響力的職位鮮有婦女擔任。在24人的政治局中有一名婦女委員,她同時是28個部長中唯一一位女部長。在五名國務委員中也有一人是婦女。在政府28個部中,只有14名婦女擔任副部長級和副部長級以上的職務。

婦女在村民委員會的選舉中自由行使選舉權,但在當選者中所佔比例很小。在政府和黨組織中,婦女幹部和黨員人數大約為1200萬,而黨員總數為6700萬。女代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佔20.2%,在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中佔13.2%。在2002年11月舉行的共產黨十六大選出的198名中央委員會委員中,有27名婦女擔任中央委員或候補委員,比上一屆女委員和候補委員的總數稍有增加。

少數民族佔全國人大代表的14%,而少數民族的人口約佔全國人口的9%。全國56個民族在全國人大中都有代表。共產黨十六大選舉出35名少數民族黨員為中央委員或候補委員;但是,少數民族中擔任高級黨政職務的人很少。

政府對國際和非政府組織調查侵犯人權指控的態度

政府不允許國內獨立的非政府組織公開監督或評論人權狀況。非政府組織難以成立,政府往往對獨立組織持懷疑態度;

大部份現有的非政府組織在本質上是半官方的,並受到政府部門的嚴密控制[參見第二節(2)]。但是,在透露政府對活動人士採取的行動方面,全國各城市非正式的異議人士網絡已經成為可靠的消息來源。

這些信息通過設在香港的中國人權和民運信息中心(Information Center for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tic Movement in China)和設在紐約的中國人權(Human Rights in China)等組織傳到國外。

新聞界經常發表有關官員越權侵犯公民權利的文章。但是,政府仍然不願接受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對其人權記錄的批評,並且批評其他國家和國際人權監督組織的報告,聲稱這類報告不準確,干涉了中國的內政。本年度,在向國外非政府人權組織傳遞人權信息後,上海的鄭恩寵、北京的劉鳳剛等人被以"洩露國家機密"罪受到指控或定罪。政府堅稱,根據自己特有的歷史、文化、社會狀況和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國傢俱有對待人權的合理的不同方式。政府成立了中國人權研究會。這個所謂的"非政府"組織的使命不是監督人權狀況,而是為政府的觀點和人權記錄作辯護。

政府同澳大利亞、巴西、加拿大、智利、德國、匈牙利、日本、挪威、瑞士、英國和美國等很多國家以及歐盟進行了積極的人權對話。

六月,政府遞交了有關執行政府曾批准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情況的第一份報告。九月,聯合國教育權利特別報告員訪問中國。這是自1994年以來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對中國的首次訪問。2002年,政府同意邀請聯合國酷刑特別報告員、聯合國宗教寬容特別報告員、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以及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負責人訪華,但到年底時預期中的訪問尚未發生。至少有兩次,政府對訪問邀請附加了受邀特別報告員認為不能接受的條件。

基於種族、性別、殘疾、語言或社會地位的歧視

中國有針對保護婦女、兒童、殘疾人和少數民族的法律,但是,現實中仍然存在由民族、性別和殘疾等引起的社會歧視。

對感染艾滋病及其病毒的人的歧視普遍存在。據官方數據,有100多萬公民感染了艾滋病病毒;

聯合國和其他估計表明實際數字可能是這個數字的兩倍。艾滋病病人或病毒攜帶者舉行示威遊行,抗議在接受治療和在尋求得到更好的治療時受到歧視。遊行活動吸引了數百人參加,特別是在數以千計的村民在政府運行的採血中心染上病毒的中部省份。在一些案例中,當局逮捕了感染艾滋病及其病毒的抗議人士並對其使用武力[參見第二節(3)]。

傳播有關採血中心的血液受到艾滋病及其病毒感染消息的人士──包括河南省衛生官員馬世文和高耀潔醫生──受到騷擾,拘留和控告[參見第一節(4)和(5)]。但是,政府和很多省份確實在這一年通過了婚姻法修正案,允許艾滋病患者及病毒攜帶者結婚。據瞭解,自從通過婚姻法修正案以來,首例兩名艾滋病病毒攜帶者於七月結婚。

婦女

對婦女的暴力是一個嚴重問題。沒有把家庭暴力定為犯罪的國家法律,但《婚姻法》第43條和第45條做出在發生家庭暴力時進行調停和行政處罰的規定。全國30多個省、市或地方政府通過了專門針對家庭暴力的立法。

沒有有關婦女受到暴力侵犯嚴重程度的可靠數據。不過,零散的事例表明,家庭虐待的報案數量增加,特別是在這個問題受到更多關注的城市地區。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2000年7月的一份調查報告發現,30%的家庭有暴力現象,其中80%的情況是丈夫虐待妻子。

由於大部份虐待配偶的事件仍然得不到報告,因此實際數字可能還會更高。調查發現,家庭暴力出現在所有社會經濟階層。專家指出,農村地區發生家庭暴力比城市地區更普遍。隨著對家庭暴力問題認識的提高,出現了越來越多的保護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設施。強姦屬非法行為。一些被定強姦罪的人遭到處決。法律未明確規定是否存在配偶強姦罪。

中央政府禁止採用強制手段施行墮胎或絕育。但是,在政府制定的生育計劃指標的壓力下,地方計劃生育官員據報導為完成政府規定的指標而採取強迫手段。[參見第一節(6)]。

此外,由於政府實行限制生育的法律規定及措施,因此婦女承受格外沉重的負擔,例如要求採取避孕措施以及在某些情況下墮胎(宮內節育器和女性絕育尤其普遍──據政府統計,這些方法佔避孕手段的80%以上)。

據專家估計,中國有170萬到500萬賣淫者。

性行為的商業化以及與此有關的販運婦女活動的增加使數以千計的婦女陷入犯罪和受剝削的惡性循環中,隨時面臨疾病感染和虐待。據官方的新華社報導,中國的每五家按摩廳就有一家從事賣淫,城市裡的比例更高。在大城市中興起的桑那浴、按摩廳、俱樂部和侍女酒吧等場所,不安全工作條件普遍存在。調查顯示,有些地區有多達80%的妓女患有肝炎。鑑於這種情況,特別是由於賣淫者中艾滋病的威脅越來越嚴重,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委員會(U.N.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Committee)在1998年建議,對妓女的衛生保健服務予以應有的重視。

雖然中央政府和各省及地方政府努力打擊賣淫業,但是許多可信的新聞報導說,地方官員與賣淫業串通一氣。到目前為止,對這項有利可圖的、涉及有組織犯罪團伙、商人、警察和軍方的行業所採取的打擊行動收效甚微。不過,在某些案例中,涉嫌組織賣淫和招妓的人受到起訴。十二月,國家媒體報導說,一家飯店的經理"拉皮條",在九月招攬大約500名妓女同數百名日本遊客狂歡,廣東一家法院因此將此人判處無期徒刑。包括飯店和旅行社僱員在內的另外12人被判處2至15年徒刑,但地方政府官員或公職人員中沒有人被定罪。

販運婦女兒童和以賣淫或婚嫁為目的拐賣婦女兒童的活動是嚴重問題[參見第六節(6)]。

沒有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行為的法令。法律沒有對性騷擾明確做出定義。三月,北京法院受理首例由一名婦女提出的性騷擾案,並於九月在另一樁案件中做出有利於男性的首次性騷擾案判決。

有關性騷擾問題的嚴重程度並無可靠數據,法律沒有對性騷擾明確做出定義。專家們指出,許多性騷擾受害者因為害怕丟掉工作而不敢報告,但是,對這個問題的認識在日益提高。據國家媒體報導,很多電視臺播放了一部有關性騷擾的電視系列片。

自1949年以來,政府把男女平等視為一項政策目標。《憲法》闡明"婦女在一切領域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1992年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所有權、繼承權和受教育權。但是,很多活動人士和觀察人士越來越擔心,婦女過去50年來所取得的進步正在逐漸受到侵蝕,婦女的社會地位在90年代出現倒退。他們聲稱,隨著政府把重點放在經濟改革和政治穩定方面,男女平等的目標看來被置於次要地位。

《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目的是為了減少性別歧視。但是婦女仍然反映歧視、性騷擾、不公平解職、降級和工資差別等嚴重問題。

政府和社會組織為婦女提供關於婦女法律權利的教育。一些具體事例表明,婦女越來越多地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利。

儘管如此,婦女在法律實施過程中往往遇到嚴重障礙。法律專家指出,由於法律定義模糊,難以度量損失,提出性別歧視訴訟的難度很大,因此上訴到法院的案件非常少。一些觀察人士還指出,負責保護婦女權利的機構往往更注重與產婦有關的福利以及產假期間無端遭解僱的問題,而不是性別歧視、對婦女的暴力或性騷擾。

社會制度的結構也使婦女得不到充份選擇。

由於政府工作單位在夫妻結婚時把住房分配給男方,想離婚的婦女面臨失去住所的問題。

據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的報告,在被解僱的工人中,婦女佔47%,大大高於婦女在勞動力中所佔的比例。

許多僱主為了避免產假和托兒帶來的費用而偏向僱用男性,有些僱主甚至把女工的實際退休年齡降低到40歲(正規退休年齡為男60歲,女55歲)。降低退休年齡還導致退休金降低,因為退休金通常取決於工齡。

法律規定同工同酬。但是,政府1999年的一項調查發現,與男子做同樣工作的城市婦女的工酬只相當於男子工酬的70.1%,而農村地區婦女的工酬只有男性農民工酬的59.6%。

女主管和高級職業女性的平均工資分別只佔同樣職業的男性工資的57.9%和68.3%。在國營企業的改革中,婦女首當其衝地受到影響。

產業部門僱用的婦女大都從事技能和報酬都比較低的工作,其所在行業特別容易受到產業調整和解僱影響,如紡織業。

據亞洲開發銀行1998年的一份報告估計,25%的婦女為半文盲或文盲,而在男性人口中,這個比例是10%。官方的數字顯示,15歲至40歲的婦女人口中,文盲人數僅佔4.2%。

婦女自殺率高仍是一個嚴重問題。據世界銀行、哈佛大學和世界衛生組織的數字,全世界大約56%的婦女自殺事件發生在中國(約每天500人)。世界銀行估計,中國的自殺率是全球平均自殺率的三倍,而婦女自殺率據估計是全球平均數字的將近五倍。許多觀察人士認為,對婦女和女童的暴力、婦女在教育和就業方面受到的歧視、傳統上對男孩的偏愛、中國限制生育的政策以及其他社會因素都是婦女自殺率特別高的原因。

雖然男女之間的教育水平差距在逐漸縮小,但是在受高等教育的有限人口中,男性繼續佔較大比例。據全國婦聯公佈的數字,2002年,女性佔大學生人數的44%,佔高中生總人數的46.7%。但是,有高等學位的婦女說,隨著工作分配製度敞開並越來越具競爭性和受市場驅動,就業過程中出現了更多歧視現象。據政府數據,全國有98.5%的女孩登記上小學,但普遍認為農村地區上學女孩的比例遠遠低於城市。

兒童

《憲法》禁止虐待兒童並規定兒童必須接受義務教育。中國把童工和販運兒童定為非法,但這方面繼續存在嚴重問題。

憲法規定兒童必須接受九年義務教育,但是在經濟落後的農村地區,許多兒童沒有上足規定的年限,有些兒童則從來沒有上過學。公立學校不得收取學費,但是由於中央政府從90年代初期起基本上不再為初等教育提供補貼,因此許多公立學校為彌補收入不足而開始實行硬性收費。

這使較貧困家庭難以讓孩子就學或讓他們正規地上學。近年來,農村地區出現了一些慈善學校,但是不足以滿足需要。

城市地區流動民工的孩子也經常上不了學。對這些家庭來說,極端昂貴的學費是一個嚴重問題。政府展開的到2000年普及小學教育運動(結果未能達到目標)使一些地區的入學率上升,但是也有報導說,該運動導致學校虛報兒童實際入學人數。

九月,聯合國教育權利特別報告員訪問中國。報告員在訪問後報告說,政府沒有為很多民工孩子提供教育機會並禁止兒童接受宗教教育。

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對最近出現的要求個人承擔公共教育費用的現象表示嚴重關注。報告說,政府強迫父母承擔近二分之一的公共教育費用,從而使很多兒童上不起學。

特別報告員還建議立即禁止通過讓兒童在學校從事體力勞動籌集經費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