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中國的國防

Par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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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已與100多個國家建立了軍事關係,在100多個駐外使館開設武官處,有70多個國家在中國設立了武官處。近兩年來,人民解放軍共進行130多項重要交往項目,高級軍事代表團出訪60多個國家,並接待了60多個國家90餘批軍隊重要領導人來訪。2002年5月至9月,中國海軍艦艇編隊首次進行環球航行訪問,航行3萬餘海里,訪問了10個國家。

人民解放軍對外軍事學術交流與專業技術合作也不斷向深度和廣度發展,同數十個國家進行了上百次專業技術團組交流活動,與外軍互派軍事留學生的規模逐步擴大。2001年10月至11月,中國在國防大學舉辦了第三期國際問題研討班,有來自18個國家的軍官參加。2002年10月,中國在國防大學舉辦第四期國際問題研討班,有來自31個國家的軍官參加。

中國積極發展與世界各國的軍事關係。中俄兩軍關係在《中俄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的指導下不斷加強和發展,兩軍高層往來保持良好勢頭。2001年9月,中美海上軍事安全磋商機制專門會議在關島舉行,一度中斷的中美軍事關係開始恢復。2002年10月,中美兩國元首會晤時同意恢復兩軍交往。中日軍事關係於2001年底得到恢復。中國與歐盟的軍事關係發展順利。中國各級軍事代表團應邀對東北亞、東南亞、南亞、中亞地區多個國家的軍隊進行了成功訪問。

中國沿邊軍區與相鄰國家的邊防部隊開展了互訪和交流。

中國繼續向一些發展中國家提供人員培訓、裝備器材、後勤物資、醫療衛生等方面的援助,並積極拓展新的交往領域。與西亞和非洲國家交往的力度加大,與拉美國家的軍事交往繼續發展。

人民解放軍多次派員參加亞太地區多邊安全會議、亞太地區防衛當局官員論壇、東北亞合作對話會、東盟地區論壇會議、西太平洋地區海軍論壇以及各類多邊安全研討會等活動。人民解放軍還與澳大利亞、法國、德國、印度、日本、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巴基斯坦、俄羅斯、泰國、英國、美國等國的國防和軍隊有關部門進行了安全磋商和會晤,增進了彼此的信任與瞭解。

七、軍備控制與裁軍

冷戰結束後,國際軍控、裁軍與防擴散領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近年來的一系列消極事態卻使這一良好勢頭受挫。在當前形勢下,維護全球戰略平衡與穩定和國際軍控與裁軍法律體系至關重要。現有國際軍控與裁軍法律體系,是以聯合國為中心的全球集體安全框架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政府願與國際社會一道,為維護國際軍控與裁軍法律體系,推進軍控、裁軍與防擴散進程做出貢獻。

核裁軍問題

中國一貫倡導全面禁止和徹底銷燬核武器。中國自擁有核武器之日起就鄭重聲明,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此後又承諾無條件地不對無核武器國家和無核武器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並一直推動所有核國家以法律形式確定上述承諾。

中國對發展核武器始終採取極為剋制的態度,中國核武庫的規模僅保持在自衛所需的最低水平。中國認為,擁有最大核武庫的國家對核裁軍負有特殊、優先責任,應率先大幅度削減其核武庫,並對削減下來的核武器予以銷燬。

中國歡迎美俄簽署新的削減進攻性戰略武器條約,希望美俄採取切實措施,確保核裁軍的“可核查”和“不可逆”,並繼續推進核裁軍進程,真正促進世界的和平與穩定。

《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是核裁軍進程中的重要一步。作為條約首批簽約國,中國一直積極參與條約組織籌委會的工作,認真落實國內各項履約準備。

中國政府已將條約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中國願與國際社會共同努力,推動條約早日生效。談判締結“禁止生產核武器用裂變材料條約”(簡稱“禁產條約”)有助於推動核裁軍進程和防止核武器擴散,中國支持在裁軍談判會議達成全面、平衡的工作計劃的基礎上,儘早啟動條約談判。

化學和生物武器裁軍問題

中國一貫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燬化學武器。作為原始締約國,中國積極支持《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宗旨和目標,認真、嚴格履行公約規定的各項義務。中國設立了專門的國家履約機構,按時、完整地提交了初始宣佈和各類年度宣佈,接待了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的55次核查,並與該組織聯合舉辦了視察員培訓班、研討會。

中國領土上至今還有日本遺棄的大量化學武器。中方敦促日方按照中日兩國政府簽署的《關於銷燬中國境內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的備忘錄》有關精神,切實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銷燬義務,加快相關工作進程,儘早啟動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的實質性銷燬工作。

中國一貫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燬生物武器。中國於1984年加入《禁止生物武器公約》,認真、全面履行了自己所承擔的義務。1987年以來,中國一直按照公約審議會議的決定,逐年向聯合國報告與公約有關的建立信任措施方面的資料和情況。

中國支持全面加強公約有效性的工作,積極參加了公約締約國特設工作組談判制定公約議定書的工作,對議定書未能按期達成、公約五審會被迫休會感到遺憾。中國認為,通過多邊談判,制定一項內容平衡、措施有效的議定書,仍是加強《禁止生物武器公約》有效性的最佳途徑。中國願與各方一道,繼續探討在各國普遍參與及多邊框架內加強公約有效性的措施。

導彈防禦和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問題

中國在導彈防禦問題上的立場是一貫的和明確的。

中國理解有關國家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擴散問題上的安全關切,但同許多國家一樣,認為這一問題應在國際社會共同努力下,通過政治和外交手段加以解決。

中國對《反彈道導彈條約》失效感到遺憾。中國始終認為,維護全球戰略穩定及國際軍控、裁軍和防擴散體系至關重要,符合各國的根本利益,希望有關國家認真聽取國際社會的意見,在反導問題上慎重行事。同時,中國也願意與各方展開建設性對話,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共同努力。

中國對有關國家在東北亞地區聯合研發並著眼於部署戰區導彈防禦系統感到關切。這將導致先進導彈技術的擴散,也不利於亞太地區的和平與穩定。

中國堅決反對任何國家向臺灣提供任何形式的戰區導彈防禦援助或保護。

外層空間屬於全人類,和平利用外空是全人類的共同願望。當前外空面臨武器化的危險,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外空軍備競賽,已成為十分緊迫的現實問題。

國際社會應儘早談判締結必要的法律文書,禁止在外空部署武器和對空間物體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確保外空的和平與安寧。

中國認為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是進行此項談判的合適場所。中國曾多次向裁談會提交有關工作文件,就未來的國際法律文書要點提出建議。2002年6月,中國又和俄羅斯等國一道,聯合向裁談會提交了題為“防止在外空部署武器、對外空物體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國際條約(草案)”的工作文件,就未來外空法律文書的總體結構和具體內容提出了設想。

上述工作文件得到了許多國家的支持和響應。中國希望,裁談會能早日就此開展實質性工作,談判締結相關國際法律文書,為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外空軍備競賽做出積極努力。

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擴散問題

中國一貫反對擴散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支持國際社會在防擴散領域的積極努力,並以實際行動為防擴散事業做出了貢獻。中國認為,防擴散努力不應僅限於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本身,而需尋找和解決其根源。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新秩序,實現國際關係的普遍改善,才是消除威脅的根本途徑。

防止恐怖組織等非國家實體獲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是國際社會面臨的共同任務。中國願與國際社會一道,為建立各國普遍參與的公平、合理、有效的多邊防擴散機制而共同努力。

中國是《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一向恪守條約義務,奉行不主張、不鼓勵、不從事核武器擴散和不幫助別國發展核武器的政策。中國還制定了核出口三原則:保證用於和平目的;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的保障監督;未經中方許可,不得轉讓第三國。為加強核出口控制機制,中國於1997年加入了桑戈委員會,並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相應的國內法律體系。1997年9月和1998年6月,中國頒佈了《核出口管制條例》和《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對桑戈委員會清單和國際現行核兩用品清單包括的物項和技術的出口進行管理。上述條例規定,中國的核出口項目由政府指定的專門公司經營,對核出口實行許可證制度,不向未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保障監督的核設施提供任何幫助。

為加強保障監督制度的有效性和履行防擴散義務,中國於2002年3月28日正式通知國際原子能機構,中國已完成保障監督附加議定書生效的國內法律程序,該附加議定書同日起對中國生效。

中國是核武器國家中第一個完成上述程序的國家。

中國支持國際原子能機構根據規約宗旨和原則為防範潛在的核恐怖活動做出貢獻,將適時為機構反核恐怖活動提供適當幫助。加強對核設施和核材料的實物保護,有利於防止核擴散和防範核恐怖活動。中國積極參加了《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的修約工作,願為順利完成修約工作做出努力。

中國嚴格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和《禁止生物武器公約》規定的義務,不以任何方式協助、鼓勵任何國家獲得化學武器和生物武器。中國一貫對化學品、生物劑及有關生產設備和技術的出口持慎重、負責的態度。

為確保中國出口的上述物項不被用於製造化學武器和生物武器的目的,中國政府頒佈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嚴格管理相關物項的出口。2001年12月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將投放、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及儲存放射性、毒害性和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定為刑事犯罪,並規定了相應的懲罰措施。

為進一步加強對化學品和生物兩用品及其相關技術和設備出口的管理,中國政府又於2002年10月頒佈了《有關化學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辦法》(含出口控制清單)、《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兩用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含出口控制清單)和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軍品出口管理條例》。

近年來,導彈擴散問題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中國對此同樣十分重視。國際社會應在確保各國安全不受減損、非歧視性的原則基礎上通過對話與合作尋求解決辦法,包括探討建立新的多邊機制的可能性。中國支持聯合國在該領域發揮重要作用,積極參加了聯合國導彈問題政府專家組的工作。

中國對有關國家提出的新建議持開放態度,以建設性的姿態參加了關於“防止彈道導彈擴散國際行為準則”草案和“全球導彈監控機制”倡議的國際討論。在導彈防擴散方面,中國政府一向採取嚴肅、認真、負責任的態度,不以任何方式幫助任何國家發展可被用於運載核武器的彈道導彈,對導彈及其相關物項和技術的出口實行嚴格控制。2002年8月,中國政府正式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及《管制清單》。

這是中國政府貫徹本國的導彈防擴散政策,進一步加強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控制,推進出口管理法制化的一項重大舉措。今後,中國將根據自己的出口控制實踐,繼續推進完善出口監管法制化進程,也願與各方加強交流與合作,積極參加有關國際防擴散機制的討論進程,為最終建立公正、合理、有效的國際防擴散機制而努力。

小武器和殺傷人員地雷問題

中國一向認真對待小武器非法貿易及其過度積累造成的各種問題,對小武器的生產、轉讓一貫持負責任的態度,並積極參與國際社會的各種努力。中國於2001年7月以建設性態度參加了聯合國小武器非法貿易各方面問題大會,現正以實際行動落實會議通過的《行動綱領》。中國積極參加了《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所附“槍支議定書”的談判,為達成議定書做出了貢獻,目前正積極研究簽署該議定書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軍品出口管理條例》對槍支和彈藥的生產、運輸、銷售、配備及進出境管理做了詳細規定,建立了對小武器等軍品出口的嚴格管理制度,並明確了嚴厲的違法處罰措施。2001年,中國還在全國開展了打擊非法槍支專項治理活動,收繳並銷燬了大量非法槍支。

自1998年批准《特定常規武器公約》新修訂的“ 地雷議定書”以來,中國繼續履行不出口不符合議定書規定的殺傷人員地雷的承諾,並在履約的其他方面取得較大進展。

中國人民解放軍舉辦了一系列普及議定書相關知識的地雷業務培訓班。

有關部門正根據議定書制定一系列規章和標準,其中包括殺傷人員地雷技術性能和雷場標示等方面的國家軍用標準。

中國繼續推動國內和國際掃雷努力。中國國內的雷患已基本清除。2001年,中國向柬埔寨、埃塞俄比亞、厄立特里亞、莫桑比克、盧旺達、納米比亞、安哥拉等七國捐獻了一大批掃雷設備和器材。2002年,中國用於國際掃雷合作的資金達300多萬美元,主要用於向厄立特里亞和黎巴嫩兩國提供掃雷援助。除向兩國提供掃雷器材外,中國還向厄立特里亞派出了專家小組,現場指導掃雷。

附 錄

附1:2000年以來發布的主要軍事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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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2001-2002年中國軍隊主要對外交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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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2001-2002年中國軍隊參與有關安全磋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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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4:中國參加的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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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5:2000年以來中國軍隊參與協助日本處理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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