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Par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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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委託,向大會報告六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以來常委會的工作。

一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照憲法賦予的職權,制定了一些重要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審議決定了一些重大事項,加強了對憲法、法律實施的監督和工作監督,任免了一批國家工作人員。同時,根據彭真委員長的意見,為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對加強人大的法律監督,加強同全國人大代表的聯繫,加強人大機關建設,以及人大幹部學習法律等問題,進行系統的調查研究,改進和加強了人大常委會的工作,併為今後做好人大工作進一步打下基礎。

一、認真審議法律草案,嚴肅制定法律

六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以來,常委會經過認真審議,制定了土地管理法、郵政法、企業破產法(試行)、國境衛生檢疫法、海關法、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7個法律,還通過了關於修改選舉法和地方組織法的兩個決定,關於加強法制教育維護安定團結的決定,關於縣、鄉兩級人大代表換屆選舉時間的決定。並經審議,決定將村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條案)提請這次大會審議。此外,常委會還兩次審議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草案。這是我國立法工作取得較大進展的一年。

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要嚴肅執法,首先要嚴肅立法。為了做到這一點,常委會在審議法律草案過程中做了以下工作:

(一)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進行系統的調查研究。在審議企業破產法草案時,委員長、副委員長和部分委員在北京、上海、天津、武漢、瀋陽、山西、四川等地調查,有7位委員分別向常委會提出了調查報告。在制定企業破產法、海關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等法律和修改選舉法、地方組織法的過程中,法制工作委員會先後到14個省、市作了調查。

(二)對審議的法律草案,除印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有關部門徵求意見外,還對一些重大的或意見比較多的法律草案,召開專門會議座談討論修改。在審議企業破產法草案時,法律委員會和財經委員會聯合召開了12省、市人大和政府以及中央有關部門負責人座談會。在制定土地管理法時,法制工作委員會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召集11個省、市和中央有關部門負責人開了座談會。審議工業企業法草案、村民委員會組織條例草案時,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還召集一些省、市和中央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開了座談會。

(三)提供有關法律資料,便於常委會委員進行審議。在一年來舉行的五次常委會會議上,共印發各種參閱資料126件,僅為審議企業破產法草案就印發了51件,為審議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草案印發了24件。

這些材料介紹了制定有關法律的基本情況,反映了法律草案的主要問題和主要的不同意見,並提供了國外的有關法律資料以便參考。

(四)在審議法律草案時,認真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進行工作,充分展開討論,注重聽取不同意見,在意見不一致時不急於決定。

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將要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草案進行表決時,因有些委員對賣淫、嫖宿暗娼是否處以罰款問題意見不一致,爭論比較激烈,就暫緩通過。

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企業破產法草案時,一些委員們認為制定這個法很有必要,但又認為當時制定破產法的條件還不成熟,法律不配套,一些重要條文還需要研究修改。委員長會議認真研究了這些意見,建議暫不提付表決。

常委會會議對工業企業法草案進行了認真的審議,委員們充分發表了意見。大家一致認為,確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實行廠長負責制是一項重大改革,必須堅持下去。

委員們對企業法草案的大部分條文的意見是一致的,但認為企業改革正在深化,還有一些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研究,總結經驗。因此,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這個法律草案不提交六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

(五)認真吸取各種意見中的合理因素,對法律草案反覆修改和完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草案先後作了3次修改,其中對賣淫、嫖宿暗娼行為除規定嚴厲禁止,違者處以拘留、警告、實行勞動教養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是否處以罰款的問題,經過反覆研究,最後把可以單處罰款修改為可以責令具結悔過、並處罰款。在審議企業破產法草案過程中,根據委員們的意見,先後作了5次修改。主要修改有:⒈明確了制定破產法的目的,是為了適應社會主義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促進企業自主經營,加強經濟責任制和民主管理,改善經營狀況,提高經濟效益,這就說明破產法實際上也是一個積極的促進法;⒉明確了企業破產的界限是“因經營管理不善而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同時規定了不予宣告破產的三條界限,國家對企業破產可以干預;⒊規定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妥善安排破產企業職工重新就業,並保障他們重新就業前的基本生活需要;⒋鑑於我國還缺乏實行破產製度的實踐經驗,將企業破產法改為試行法;⒌為解決法律配套問題,規定破產法自工業企業法實施滿三個月之日起試行。

實踐證明,嚴肅立法是我們必須遵循的一條重要原則。由於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堅持了以憲法為基本指導思想,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和科學態度,堅持在高度民主基礎上的集中,使制定的法律具有應有的嚴肅性、穩定性和權威。

二、加強對憲法和法律實施的監督

為了保證憲法和法律的實施,一年來,常委會做了以下工作:第一,對一些法律的貫徹實施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根據委員長會議的決定,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財經委員會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就實施義務教育法的問題,分赴江蘇、湖南、四川等省進行調查,重點了解實施九年義務教育的規劃、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採取的措施,注意了區別不同地區、不同情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地制定實施義務教育法的規劃。教科文衛委員會、財經委員會、民族委員會還分別對文物保護法、藥品管理法、食品衛生法(試行)、環境保護法(試行)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等法律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第二,支持和督促一些地方糾正不符合憲法和法律規定的作法。如:有的地方把依法應由人大免職的幹部,不經人大而由人大常委會免職;

有的地方不尊重人民代表大會應有的職權,任意撤換或頻繁調動人大選舉和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幹部;有的地方對人大常委會依法履行職權、沒有通過提請任命的人員,隨意進行指責。常委會要求有關地方作出了必要的處理,嚴格依法辦事。第三,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和辦公廳對各地提出的有關法律的問題,作了認真的研究和答覆。一年來,共答覆186件,其中屬於國家機構法律方面的125件,刑法方面的28件,民法方面的21件,經濟法方面的12件。

常委會認為,要做到依法辦事,根本問題是教育人,提高廣大幹部和群眾的法制觀念。

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作出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識的決議後,許多地方人大常委會對普法工作抓得比較緊,定期聽取彙報,組織檢查。

有的副委員長和常委委員還深入到一些地方,調查、總結普及法律常識的經驗和問題。一年多來,普及法律常識的工作在全國範圍內迅速開展,參加普法學習的已有三億人左右。通過學習,許多幹部、群眾懂得了一些法律知識,增強了法制觀念,提高了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聽取了司法部關於1986年普及法律常識工作情況的報告。委員們認為,普及法律常識的工作已取得很大成績,但也應該看到,這是一項長期的艱鉅的任務,是我國法制建設中一項重要的基礎工程,還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堅持不懈地長期抓下去。

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制定和通過的關於加強法制教育維護安定團結的決定,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文件。一個時期以來,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潮滋長、蔓延,極少數人否定四項基本原則,鼓吹“全盤西化”,走資本主義道路。這是違反憲法和有關法律,違背全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

同時有些地方或有關機關對社會上出現的一些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還不善於運用法律武器進行鬥爭。因此,《決定》重申憲法和刑法有關規定,強調通過法制教育,增強廣大幹部、群眾的法制觀念和公民意識,把憲法作為根本的活動準則,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這個《決定》是當前在全國人民中進行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制教育的重要教材,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的思想武器和法律武器。中共中央對這個《決定》極為重視,專門發了關於宣傳貫徹《決定》的通知。許多地方人大常委會組織了學習、討論,不少地方還作出了貫徹落實的決定。常委會認為,當前應集中一段時間,在全國人民中,特別是各級幹部中認真組織學習《決定》,力爭做到家喻戶曉,使廣大幹部、群眾瞭解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學會運用法律武器,同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作鬥爭,並負有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保證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的光榮職責。

一年來,常委會在法律監督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是還沒有形成一套完善的制度。在全國人大會議上,代表們對此提出了一些批評和建議。根據委員長會議的決定,由陳丕顯、黃華副委員長主持,進行調查研究,在總結幾年來各級人大開展法律監督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加強法律監督工作的初步意見。人大的監督涉及整個國家的政治體制,有些問題需要在政治體制改革中加以解決。當前,要提高對法律監督的認識,充分認識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在國家體制中的重要作用。

要進一步明確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主要是對國家行政、審判、檢察機關及下級國家權力機關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進行監督。同時要研究、制定有關監督程序方面的法律。

人大常委會也要自覺地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的監督。

三、聽取和審議政府的工作報告和議案

一年來,常委會聽取了李先念主席、趙紫陽總理出訪歐洲、亞洲、非洲一些國家的報告;根據六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授權,聽取和審議了國務委員兼財政部長王丙乾關於1985年國家決算的報告,批准了1985年國家決算;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1986年經濟發展情況和1987年計劃重點的彙報,關於1986年國家預算預計執行情況的彙報,關於農業生產情況的彙報,關於勞動制度改革的彙報,關於1985年審計工作的報告,關於我國核電站建設情況和發展方針的報告;常委會還審議批准了7個簽訂公約和條約的議案,以及關於國務院設立監察部和機械工業委員會的議案等。

委員們對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工作報告,實事求是地既講成績又講問題,表示滿意。

認為去年我國經濟建設和經濟體制改革都取得了重大成績,1984年到1985年一度出現的經濟過熱和“超高速”現象初步調整過來,生產發展正在逐步地趨於正常。國務院所採取的加強宏觀控制的措施,“鞏固、消化、補充、改善”的改革方針,是正確的。同時,委員們認為,在經濟生活中還存在著潛伏的不穩定因素,主要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過大,財政開支的盤子過於膨脹,決不能掉以輕心。

委員們同意國務院提出的要繼續壓縮空氣,紮紮實實地搞好改革和建設,保持國民經濟長期穩定發展的方針。委員們強調,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嚴格控制基本建設規模,調整投資結構,集中必要的物力和財力,保證重點建設;要正確處理發展生產和改善生活的關係,決不可用片面地提倡高消費的辦法來刺激人們的胃口;要下大力氣抓好農業,特別是糧食生產,適當增加投資,以增強農業發展的後勁;物價改革要力求穩妥,努力保證廣大群眾收入的增長幅度不低於物價的上漲幅度;搞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必須繼續發揚艱苦奮鬥、勤儉建國的優良傳統,要堅決反對鋪張浪費、講排場、擺闊氣的奢侈風氣,廣泛開展增產節約、增收節支運動,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委員們還認為,國務院關於勞動制度改革的幾項規定,對於打破用工制度的“鐵飯碗”和分配上的“大鍋飯”,增強企業活力,具有重要的意義,但實施的步驟要穩妥,措施要周密。

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國務院設立監察部的議案,認為恢復並確立行政監察制度,這是按照憲法規定完善國家體制、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一項重要措施。多年來,我們國家對違反政紀的沒有專門機構管,幾次人大會議上都有代表對此提出意見。現在決定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監察機關,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法律法規、國家政策的情況和違反政紀的行為進行監察,這對於保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將發揮重要的作用。

聽取和審議政府、法院、檢察院的工作報告,是人大及其常委會進行工作監督的基本方式,同時也是對國家有關機構工作的支持和促進。

人大及其常委會同政府的根本目標是一致的,但也有不同的職責。

人大和人大常委會要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認真履行職權;屬於政府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應由政府處理。

四、改進和完善選舉制度,做好換屆選舉工作

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根據憲法和選舉法的規定,決定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在1987年底以前進行換屆選舉。為了搞好這次換屆選舉工作,常委會通過了關於修改選舉法和地方組織法的決定,對選舉法和地方組織法作了重要修改和補充。

王漢斌秘書長還就換屆選舉工作的指導方針和具體辦法,回答了新華社記者提出的問題。常委會認為,這次換屆選舉工作,需要從政治體制改革的角度考慮,在完善我國的民主選舉制度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方面有所發展。為此,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要切實保障選民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使民主的選舉權利,選出多數或絕大多數選民比較滿意的代表。

這次對選舉程序和方式等問題做了一些改進:一是關於代表候選人的提名辦法,各政黨、團體可以聯合或單獨提出候選人;選民10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候選人:如有選民自己願意當候選人的,可以經由選民10人以上聯名提出。各政黨、團體提出的或選民聯名提出的候選人,都必須列入初步候選人名單,由選舉委員會彙總公佈,並應經過選民充分醞釀協商,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

不准許不把選民聯名依法提出的候選人列入初步候選人名單,不能自行硬性規定代表構成的比例,更不能要求保證選舉這個人那個人。各政黨、團體聯合或者單獨提名的候選人,如果不能獲得較多數選民同意,不能列入正式候選人名單。二是為了便於選民瞭解候選人,選舉委員會和推薦候選人的政黨、團體或選民應當在選民小組會議上介紹代表候選人的情況,還可以根據選民的意見,介紹候選人和選民見面,回答選民提出的問題和意見。三是進一步明確必須堅持差額選舉,不能搞等額選舉。新修改的地方組織法也規定,選舉地方國家機關負責人,必須進行差額選舉,不能搞等額預選和等額選舉。

其次,為了使各級人大能夠有效地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便於開會、討論決定問題,根據精減、效能的原則,經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商量,建議適當減少代表名額。這次修改選舉法,把全國人大代表由不得超過3500人減為不得超過3000人。許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也對適當減少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名額作出了規定。今後,各級人大代表名額,可以採取按人口數和行政區相結合的辦法確定,逐步規範化。同時,需要考慮提高代表素質,在保證工人、農民、少數民族、婦女的代表應有適當比例的前提下,逐步改善代表的知識結構和年齡結構。要考慮選出的代表應能履行代表的職責,有一定的社會活動能力和議政能力,能夠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的聯繫,能夠反映人民的意見和要求,代表人民意志,參與討論和決定重大問題。

再次,為了加強地方人大常委會的工作,使其更好地發揮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建議各級人大常委會逐步增加專職委員的比例,縣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中應有三分之一專職。

要逐步改變常委會組成人員的知識結構和年齡結構,提高素質。常委會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員應能任滿一屆,不能任滿一屆的,不要提名為候選人;已經當選的,即使任內年齡過限,也要任滿一屆。為了保持人大工作的連續性,建議人大常委會主任或副主任中要有年紀較輕能連任兩屆的人選。身體不好,基本上不能堅持工作的,不要安排為常委會的組成人員。

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民主是一個不斷完善和發展的過程。上述規定和建議,是適合我國當前實際情況,適應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順利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今後隨著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進行,我們還要進一步採取各種切實的步驟更好地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在實踐中繼續改進和完善我國的選舉制度。

目前,縣、鄉兩級人大代表的直接選舉正在全國範圍內逐步展開。各地都加強了對選舉工作的領導,認真宣傳選舉法和有關選舉的規定,努力按照法律規定做好有關選舉的各項工作。許多地方在提名、醞釀、確定代表候選人過程中,注意按照法定的民主程序,保證尊重選民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使民主的選舉權利,在建設民主的選舉制度方面,在嚴格依法進行選舉方面,有了重大的改進,許多選民對這次選舉表示比較滿意。但也有少數地方,由於一些幹部,對有關法律不熟悉、不瞭解,或者民主、法制觀念不強,怕麻煩、圖省事,發生了一些不民主、不依法辦事的現象。

有的沒有把選民依法聯名提出的代表候選人列入初步候選人名單公佈;有的仍然搞等額選舉;有的勉強群眾選舉這個人那個人;有的選區選出的代表超過法定人數,等等。對這些不民主、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做法,一些地方已作了糾正。常委會認為,各級人大常委會、選舉委員會要充分重視搞好選舉是建設高度社會主義民主的基礎,不能搞形式,走過場。要很好組織力量,精心指導,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及時研究、慎重處理選民提出的問題和意見,切實依照選舉法規定的法律程序和民主程序辦事,堅決糾正任何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做法,保證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安排代表和委員視察,辦理代表提出的議案和建議,加強同代表的聯繫

為了便於代表和委員深入基層,直接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更好地行使職權,去年以來對全國人大代表的視察辦法作了改進,採取分散的經常的視察與集中的視察相結合的辦法,效果較好。一年來,不少代表和委員單獨或幾個人一起進行經常的不脫產的視察活動。有些代表還深入到邊遠、貧困地區視察,對發展這些地區的經濟建設、改善群眾生活,提出了一些比較實際的意見和建議。這次會議前夕,全國人大代表進行了十天至半個月的視察活動。視察的具體內容、單位和日期,由代表自行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加以安排。

同時還注意圍繞著六屆五次大會將要審議的議案,聽取有關地方1986年國家計劃、預算執行情況的彙報,為更好地審議議案做了準備。

六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各代表團和代表共提出265件議案和3341件建議。⒈經大會主席團決定,將其中50件議案交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各專門委員會對交付審議的議案,在調查研究和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逐件進行審議,提出了審議結果的報告,業經常委會批准。這些議案中有33件是屬於法律方面的,其中有5件常委會已經通過了相應的法律或決定。如海關法已經頒佈,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草案已經提請常委會審議;安徽省代表團、魯光等31名代表提出的省人大常委會設秘書長、各級人大常委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地區中級法院院長、檢察分院檢察長改為由省人大常委會任免、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質詢案的程序等,在常委會通過的關於修改地方組織法的決定中已做了規定;

安徽省代表團關於設立國家監察機構的議案,已由國務院提請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還有16個法律如城市大氣汙染防治法、公路法、種子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城市規劃法、固定資產投資法、教育法、職工教育法、教師法、律師法、出版法等,正在起草或準備起草。另外17件議案中提出的關於經濟、教育、科技和民族等方面的問題,有12件已經或正在解決。如國務院已研究決定在“七五”期間再增加一部分農業投資,以增強農業的後勁;逐步增加科技經費,加速我國科技發展等。⒉其餘215件議案屬於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由常委會辦公廳交有關方面作了處理。所提問題已基本解決或正在解決的99件;因情況複雜、涉及面廣,擬在今後解決的82件;供有關部門通盤研究、參考的16件;目前難以解決、作了解釋的18件。⒊全國人大代表在大會期間提出的3341件建議、批評和意見,有關單位分別作了研究辦理,並答覆了代表。

建議中所提的問題已經解決和正在解決的佔65%;

其餘問題因受當前條件限制需待以後逐步解決,或供有關部門參考。

常委會還注意了加強同全國人大代表的聯繫。一年來,除了每次常委會邀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負責人列席會議,並經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聯繫全國人大代表外,還通過舉行代表座談會、組織代表視察和專題調查、印發資料等形式,加強同代表的聯繫。為了總結經驗,更好地發揮代表作用,根據委員長會議的決定,由廖漢生副委員長主持,就加強同代表聯繫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初步方案,並徵求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的意見。常委會辦公廳還召開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聯絡處長會議,研究、探討同代表聯繫的途徑和措施。今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要繼續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共同做好聯繫全國人大代表的工作。在全國人大代表比較多的城市和地區,可以組成代表小組,以便於代表開展活動。

同時要研究制定關於人大代表的工作條例,從組織制度上、物質上保證各級人大代表便於依法行使職權。

六、進一步開展同各國議會的交往和聯繫

隨著我國對外關係的發展,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外事活動逐步開展。一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同世界五大洲39個國家的議會進行了雙邊交往,其中來訪30起,出訪14起,訪問了24個國家。此外,還派團出席了各國議會聯盟召開的兩屆大會和由各國議會聯盟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聯合召開的環境問題的專門會議。在這些國際交往活動中,我們堅持大小國家一律平等的原則,注意按照不同國家的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耿飈、彭衝、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榮毅仁、廖漢生副委員長分別率領全國人大代表團訪問了11個國家,都受到了隆重、熱情和友好的接待。通過訪問,進一步加強了同亞洲近鄰國家的友誼;

恢復和發展了我國人大同東歐一些社會主義國家議會的聯繫;促進了同北歐、西歐和其他一些經濟發達國家的經濟技術合作。同時,也進一步發展了我國人大同更多的外國議會的聯繫,增進了我們對外國議會情況的瞭解。在代表團出訪和接待來訪,以及出席國際會議時,我們還介紹了我國國內的發展狀況,介紹了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法制建設的情況,闡明瞭我國堅持改革、開放的政策,廣泛宣傳了我們奉行的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堅持發展對外友好合作關係,增強了一些外國朋友對我國的瞭解和友誼。

全國人大代表團還首次應邀訪問了尚未建交的巴拿馬和烏拉圭兩個國家,增進了相互之間的瞭解,對推動雙方經濟合作和國家關係的發展具有積極的意義。

開展議會對口機構之間的交往是人大外事工作的重要一環。一年來,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和全國人大的對外友好小組,同外國議會的對口機構相互往來達20多次,顯示了全國人大外事活動的多樣化,這對於借鑑外國議會的有益經驗,是有意義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外事工作是我國整個外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國際交往中的一條不可缺少的渠道,它不同於政府外交和民間外交,有自己的特點。我們要認真總結經驗,充分發揮議會外交的有利條件,主動地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利用多種渠道,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為我國的和平建設創造有利的國際環境服務。

七、加強專門委員會的工作和人大常委會機關建設

彭真委員長多次提出,要研究解決加強專門委員會的工作和人大常委會機關建設的問題。根據委員長會議的決定,由彭衝副委員長主持,從去年9月開始,對加強專門委員會的工作和人大常委會機關建設問題,開了22次座談會聽取意見,在系統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改進方案。

一年來,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做了許多工作,在積極參與立法工作、協助常委會做好法律監督、加強調查研究,以及同地方人大常委會的聯繫等方面有了新的發展。民族委員會同9個民族自治地方研究了起草自治條例的問題,並對保障散居的少數民族權利的立法問題進行了調查研究。法律委員會對提交審議的各項法律草案,進行了認真的調查研究和反覆審議、修改,提出了審議報告。財經委員會就工業企業法、企業破產法等法律草案的審議、修改,到十幾個省、市作了調查。教科文衛委員會參加了國境衛生檢疫法、技術合同法、科學技術研究所法、自然科學社會團體法等法律的研究、制定和草擬工作。外事委員會對海關法、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等法律草案以及7個簽訂公約和條約的議案,進行了認真的審議。華僑委員會草擬了保護歸僑僑眷權益法,先後在天津、北京、廣州等地召開了座談會徵求意見。財經委員會還倡議召開了華北五省(區)人大財經委員會座談會,專門交流環境保護立法和監督的情況和經驗。教科文衛委員會分別召開了西北和中南、西南地區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工作座談會,總結交流工作經驗。

華僑委員會也召開了人大僑務工作座談會。這些工作,對於全國人大和人大常委會有效地行使職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於專門委員會設立的時間不長,尚處於探索、積累經驗的階段,還存在若干問題,需要抓緊妥善解決,以便更好地發揮專門委員會的作用。為此,首先要進一步明確專門委員會是人大的常設機構,它的主要職責是研究、審議和擬訂議案,工作任務是很重的。建議專門委員會委員應有半數專職,他們的社會活動應服從專門委員會工作的需要,保證參加專門委員會活動的時間。其次,健全必要的制度,使議案的審議工作制度化。

要儘量保證專門委員會有足夠的審議時間,專門委員會要抓緊提出審議報告或意見。再次,委員長會議要定期聽取各專門委員會的彙報,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問題,並協調各專門委員會的工作。

常委會的辦事機構是為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職權服務的。幾年來,機關工作有所改進和加強。但是,還不適應工作的需要,特別是在為常委會審議議案提供必要的資料和建議,發揮參謀、助手作用,以及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方面,做得還很不夠。需要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工作,為常委會審議議案提供必要的參考資料和可供選擇的方案,做好會議的各項服務工作,並承辦常委會決定事項的落實。為了做好這些工作,應逐步健全工作機構,按照幹部“四化”的要求,充實工作人員,提高幹部素質,加強幹部隊伍建設。要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和質量,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建立崗位責任制,以便更好地為人大和人大常委會服務。

加強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的學習,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是搞好人大機關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不論是常委會的組成人員,還是機關工作人員,都應該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熟悉憲法和法律。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最重要的業務能力。根據委員長會議決定,由耿飈副委員長主持,研究提出了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機關工作人員學習法律的意見。要求每個幹部都要結合自己的工作,學習、掌握憲法和各項法律的基本內容,熟悉人大工作的性質、任務和行使職權的程序,並要懂得一定的法學基礎理論知識。

去年9年,中共中央《關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方針的決議》公佈後,常委會委員、專門委員會委員和機關幹部組織了多次學習、討論。委員們認為,應當把《決議》作為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的指導思想。《決議》強調指出,建設高度民主是社會主義的偉大目標之一,過去多年來的一個重要歷史教訓是沒有切實建設民主政治,這對於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具有特別重要的指導意義。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方面,人大及其常委會負有重大的責任,也是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根本任務。

各位代表:

一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取得了較大的進展,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們的工作還不能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距離人民的要求和期望還有相當大的差距,工作中還有不少的缺點和問題。

為了使管理國家的各項工作逐步走上法制的軌道,需要制定的法律還很多,特別是經濟的、行政的法律還不完備,立法的任務還是很繁重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不夠有力,仍然是一個突出的問題;人大代表如何更好地行使職權,還沒有很好地解決;常委會的組織、制度還不夠健全和完善。這些問題,都需要進一步研究、探討,在政治體制改革中逐步加以解決。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和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進行,我們要認真總結經驗,按照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民主和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要求,不斷地改進和加強人大常委會的工作,為把我國建設成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努力。

以上報告,請各位代表審查。